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指定服役制度略述

2010-01-13 7页 pdf 553KB 21阅读

用户头像

is_197292

暂无简介

举报
指定服役制度略述 年 月 一 第 卷 第 期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 【周秦汉唐文化研究】 指 定 服 役 制 度 略 述 赵 世 超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系 , 陕西 西安 摘 要 指定服役制度是早期国家阶段的产物 。 国土相对狭小 、 血缘关系仍很强固和社会分工 不发达是指定服役制度存在的前提 。 春秋时期 , 有土“ 数忻 ”的领土国家逐步成熟 , 指定服役制度才 被各国的新制代替了 。 关键词 指定服役制度 早期国家 领土国家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一 一 一 指定服役制度是我的导师徐中舒...
指定服役制度略述
年 月 一 第 卷 第 期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 【周秦汉唐文化研究】 指 定 服 役 制 度 略 述 赵 世 超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系 , 陕西 西安 摘 要 指定服役是早期国家阶段的产物 。 国土相对狭小 、 血缘关系仍很强固和社会分工 不发达是指定服役制度存在的前提 。 春秋时期 , 有土“ 数忻 ”的领土国家逐步成熟 , 指定服役制度才 被各国的新制代替了 。 关键词 指定服役制度 早期国家 领土国家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一 一 一 指定服役制度是我的导师徐中舒先生提出来的 。 据我所知 , 这是他 自抗战时期 起 , 即主动借鉴西南少数民族的材料而形成的独到见解 。 西南少数民族中的劳役名目 繁多 , 有人按提供服务的内容将其分为侍从劳役 、 家务劳役 、 卑贱劳役 、 农业性劳役 、 工商劳役 等五大项 。 要之 , 不管何种劳役 , 一律分工很细 , 且世袭相传地具体落实到每个受奴役的村寨 。 如 世纪时 , 在云南丽江土司木德 、 木高的统治下 , 被称为“ 四山野夷” 的各村寨 , 要分别承担 抬轿 、 牵马 、 推磨 、 养猪 、 修建 、 运料等劳役 , 像鸣音乡的一个傈僳族村寨 , 按规定每年就要为土 司割 捆马草 在清末 , 聚居于云南沧源县山区的低族归清朝所封的孟董傣族土千总管辖 , 孟董土千总 以低族的“ 戈恩 ”为基础 , 将辖下的伍族村寨划为 圈 , 并向各圈征派劳役和兵役 , 其中 , 帕丘 、 拉动 、 控角和来丁 圈负责盖房 、 砍柴和运输 , 帕来 、 和林 、 糯良、 曼行 、 海别 、 广洒 、 广弄 、 班 良、 班乌 、 曼莫 、 广龙 、 曼库 、 宽甸等 圈负责当兵 在傣族景洪召片领及动混土司的统 治下 , 居住于布朗山的布朗族各村寨的均有服役义务 , 章加寨每年派人为召片领盖凉台 , 曼峨 寨派人每年为勋混土司服役 个月 , 职掌是割马草 、 春米 、 喂猪 、 砍柴等 , 勋干寨专管替土司看 守界碑 、 界桩及土司家的楼梯 , 而傣族领主还往往把牛 、 马 、 猪等牲畜放养在山上 , 让各寨代为 照管放牧 云南梁河县丙盖乡有阿昌族聚居 , 他们向傣族土司龚缓提供的劳役也固定到各寨 , 其中 , 勋科寨为马佚寨 , 丙岗是伙夫村 , 荒田为送柴村 , 拉乱是洗菜庄等等 另外 , 像西双版纳的 曼好哦、 曼景罕村专司为宣慰使吹号 、 背行李 , 曼纳庄村专司为领主召景哈服家内劳役 , 曼哈村 专司为领主召龙纳花抬矛 , 甚至还有专司充当仪仗队 、 打扇 、 唱歌 、 信酒 、 提绣鞋 、 提筒裙 、 为领 主家哭丧 、 守坟的村子 。 因而便出现了哭丧寨 、 守坟寨之类的俗称 。 这么多生动的实例是非常 值得加以珍视的 , 徐老以史学大家的敏锐立即从中找到了规律性的东西 。 他将这种分工具体 、 指定某部分人专服某役 、 且世代相传 、 长期不变的服役形式定名为指定服役制度 , 显然 已为我 收稿日期 一 一 作者简介 赵世超 一 , 男 , 河南南阳人 ,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 史学博士 。 们指示了一条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从事研究的正确途径 。 按徐老的指示典籍 , 古代中原地区在早期国家阶段也存在指定服役制度 。 据记载 , “ 薛之皇祖 ” 曾经作过夏的卓正 , 而当“ 太康失国” , 夏人一度失去其主宰地位 时 , 少康和他的母亲依附于有仍 , 作过有仍氏的牧正 , 又逃奔有虞 , 作过有虞氏的厄正 。 依照现 代学者的解释 , 卓正 、 牧正 、 厄正就是几种官职的名称 , 然而 , 当时国家的发达程度尚低 , 设官分 职远未如此细密 , 我们又很难想像一个部族的首领会完全脱离本部族而到他部族所建的朝廷 中作官 , 所以 , 与其说卓正 、 牧正 、 厄正之类是官职 , 不如说是对被指定专服某役的部族或家族 首领所加的新称呼 , 这与后世的政府官吏当有重要差异 。 关于商代的统治结构及奴役形式 , 殷墟 卜辞已有记载 , 但相 当零碎 , 较为系统的材料应推 《尚书 · 酒浩》, 其中说 “ 越在外服 , 侯甸男卫邦伯 越在内服 , 百僚庶尹 , 惟亚惟服 , 宗工 、 越百 姓里居 君 。 ”服 , 甲骨文作峨 , 像用手按聪人于盘 , 其本意即为服事 、 服役 。 内服就是在王朝内 服役 。 不过 , 随着国家的进步 , 这时已经出现了简单的 、 分管各类服役事务的衙门—僚 , 各僚 的长官—尹 , 次官—亚 , 以及服役事务的具体指挥者—服 , 由他们指定安排王朝周围的 某些家族专服某役 , 并通过家族长宗工 、 百姓或由家族长兼任的地域性首长里君 , 将各种劳役 落实到家族成员身上 。 与之相应 , 外服就是在王朝外服役 , 共有侯 、 甸、 男 、 卫四种 。 据《逸周 书》孔晃注 “ 侯 , 为王者斥侯也 ” “ 甸 , 田也 , 治 田入谷也” “ 男 , 任也 , 任王事 ” “ 卫 , 为王捍卫 也” 。 显然 , 侯 、 卫是兵役 甸是生产性劳役 , 男是其他专门性劳役 。 率领民众完成服役任务的则 是臣服于商的各部族首领—邦伯 。 商的内服 、 外服都带有指定服役的性质是十分清楚的。 通过灭殷和东征 , 周王朝的统治范围较前进一步扩大了 。 为了有效控制广土众民 , 周人在 殷代服制的基础上实行了分封 , 除甸服变成了王哉由天子直接统治外 , 侯 、 卫 、 男服都被改造成 了诸侯国 。 被封为诸侯的 , 主要是王之父兄子弟等同性贵族 , 也有异性同盟部族的首领和先代 名族的后裔 。 作为周的屏藩 , 诸侯对王室负有朝觑述职 、 进纳土贡 、 随从征伐和奉献战利品等义 务 , 王朝对各国的剥削 , 绝非指定服役制度所能概括了 , 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 , 才产生 了《国 语 · 周语》、《禹贡 》的五服说和《周礼》的九服说 。 如《周语》记祭公谋父之语日 “ 夫先王之制 , 邦 内甸服 , 邦外侯服 , 侯 、 卫宾服 , 蛮夷要服 , 戎狄荒服 。 甸服者祭 , 侯服者祀 , 宾服者享 , 要服者贡 , 荒服者王 。 日祭 , 月祀 , 岁贡 , 终王 , 先王之训也 。 ”这里所反映的主要是多样性的臣服关系和与 助祭相伴随的贡纳 , 服制中的指定服役色彩已经开始淡化 , 但进纳贡物常被称之为“ 职贡 ” , 似 乎就是由指定服役变来的 , 而在王国及诸侯国的内部 , 指定服役不仅存在 , 而且仍是一种重要 的剥削形式 。 例如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说 “ 昔虞阔父为周陶正 , 以服事我先王 , 我先王赖其利器用 也 。 ”虞阔父为陈之祖 , 此处的先王指周武王 , 这说明帝舜后裔中的一支在周初曾被指定担负为 王室生产陶器的劳役 。 《国语 · 晋语八》记叔向之语 日 “ 昔成王盟诸侯于岐 阳 , 楚为荆蛮 , 置茅范 、 设望 , 与鲜 卑守燎 。 ”据此 , 楚人在成王时所服的指定劳役是在盟会上安置缩酒用的束茅 、 竖立昭示位次的 木表和看守庭燎 。 因而 , 到了春秋时期 , 管仲还代表齐桓公责备楚国说 “ 尔贡苞茅不人 , 王祭不 供 , 无以缩酒 。 ”大约随着楚的崛起 , 原本的服役义务后来无形中终止了 。 史记 · 秦本纪》说 , 秦之先祖 ,’卜子居尤丘 , 好马及畜 , 善息养之 , 犬丘人言之于周孝王 , 孝 王召使主马于 开渭之间 , 马大蕃息 。 ”立国前的秦部族曾被指定为周王室服养马的劳役 , 应是一 件显而易见的事情 。 《左传》襄公十年 , 伯舆的属大夫瑕禽替伯舆辩护说 “ 昔平王东迁 , 吾七姓从王 , 牲用备具 , 王赖之 , 而赐之醉旎之盟 , 日 世世无失职 。 ”不难看出 , 伯舆等七族专司为王豢养祭祀用的牲 畜 , 而且这种指定劳役—职 , 已被用盟的形式固定下来 , 世代相传而不替 。 《左传》定公四年说 , 周初分封时 , 曾赐给鲁“ 殷民六族 , 条氏 、 徐氏 、 萧氏 、 索氏 、 长勺氏 、 尾 勺氏 , 使帅其宗氏 , 辑其分族 , 用即命于周 , 使之职事于鲁” , 又赐给卫“ 殷民七族 , 陶氏 、 施氏、 繁 氏 、 特氏 、 樊氏 、 饥氏 、 终葵氏 。 ”有人认为 , 其中的索氏是绳索工 , 长勺氏 、 尾勺氏是酒器工 , 陶氏 是陶工 , 施氏是族旗工 , 繁氏是马缨工 , 唯奇氏是锉刀工或釜工 , 樊 氏是篱笆工 , 终葵氏是锥工等 等 。 其实 , 把他们说成是专业的手工业工人 , 也是犯了用后世眼光臆测往古的错误 , 较大的可能 是 , 在农业 、 手工业仍然紧密结合的前提下 , 某族在制造某种产品方面较有传统 , 乃至大众竟以 其驰名远近的传统产品称呼该族 , 所以就被指定担负他们最擅长的劳作 , 分别为侯国公室生产 绳索 、 酒器 、 陶器 、 族旗 、 马缨或负责编制篱笆等 , 这同西南少数民族中的某些村寨因长期担负 固定的劳役而被称为马佚寨 、 伙佚寨 、 送柴村 、 洗菜庄等 , 岂非如出一辄 据《左传》嘻公三十三年记载 , 晋国准备在蜻山邀击秦军 , 即“ 邃兴姜戎” , 后来 , 戎子驹支也 自称 自蜻战以来 , “ 晋之百役 , 与我诸戎 , 相继于时 , 以从执政 , 犹蜻志也 , 岂敢迪逼 ” 由此可 见 , 姜戎氏作为晋的“ 不侵不叛之臣” , 所服之役主要是替统治者出力打仗。 指定服役的实例 自然远不止以上所举 , 在我看来 , 它至少还应包括典籍所谓的“ 事 ” 。 事的内容广泛而琐细 。 如《国语 · 周语上》仲山父在谈到“ 古者不料民而知其少多 ”时说 “ 于是乎又审之以事 , 王治农于籍 , 鬼于农隙 , 褥获亦于籍 , 称于 既蒸 , 狩于毕时 , 是 皆习 民数 也 。 ”这里所言的事就有籍田上的劳作和 四时的鬼狩 。 《周语中》记单襄公述周之《秩官》日 “ 敌 国宾至 , 关尹以告 , 行理以节逆之 , 候人为导 , 卿出郊劳 , 门尹除门 , 宗祝执祀 , 司里授馆 , 司徒具 徒 , 司空视笙 , 司寇洁奸 , 虞人人材 , 甸人积薪 , 火师监燎 , 水师监灌 , 膳宰致奢 , 庸人献汽 , 司马 陈当 , 工人展车” 。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记子产述晋文公迎宾的情况也说 平常即由“ 司空 以时 平 易道路 , 污人以时螟馆宫室 ” , 待“ 诸侯宾至 ” , 则 由“ 甸设庭燎 , 仆人巡宫 , 车马有所 , 宾从有 代 , 巾车脂辖 , 隶人 、 牧 、 困各瞻其事 。 ”为宾客修治馆舍 、 清除道路 、 供应薪柴 、 保养车辆 、 饲养马 匹 等 , 都是更为具体的事 , 甚至 , 如《周礼》所谓“ 兽人掌罢 田兽 ” 、“ 渔人掌 以时渔” 、“ 鳖人掌取 互物 , 以时搭鱼鳖龟鹰 ” 、“ 腊人掌制干肉” 、“ 浆人掌共王之六饮 ” 、“ 缝人掌缝线之事 ”一类 , 都应 属于事的范畴。 服事者的身份起初比较复杂 。 如西周铜器《中献》铭文中的中专职为王张设行屋 ,《员鼎》铭 文中的员在王狩猎时为王执犬 。 《令鼎》铭文中的谦仲为王驭 , 令及奋先马走 ,《大鼎》铭文中的 大“ 以厥友 ”守卫于王之宫门外等 , 所涉及的中、 员 、 令、 谦仲 、 奋 、 大诸人 , 地位都不低 。 各族家长 作为下级贵族“ 奔走于王家 ” 、“ 奔走于公家” 、 职司百事 , 原本就是代表本家族为王室 、 公室服指 定劳服 , 但周之国家较商更加进步 , 贵族所服的事也就越来越多地逐渐转化为政府中的官职 , 贵族家长以“ 百尹御事 ” 、 “ 少正御事 ” 、“ 有正有事 ” 的身份变成了各类事务的组织者 、 领导者和 指挥者 , 而把亲履其事的责任留给普通的劳动群众 。 即便是亲履其事的劳动者 , 来源也不单一 。 其间 , 既包括国中处于从属地位的各家族的下层成员 , 也包括调集于野的役徒 ,《左传》昭公十 八年 , 郑国发生火灾 , 子产使“ 城下之人武列登城” , 又“ 使野司寇各保其征 ” , 足证城内、 城外均 有服事之责 。 这种虽然不必贵族亲履 , 但继续固定摊派到国中 、 野中各个家族邑落的事 , 自然仍 属于指定服役 , 或带有指定服役的浓厚色彩 。 只是周代的事规模 日大 , 组织不易 , 不同的人因族 属不同、 地位不同 , 在各类服事活动中也必将扮演不同的角色 。《左传》昭公七年 , 楚之芋尹无宇 日 “ 天有十 日 , 人有十等 。 下所以事上 , 上所以共神也 。 故王臣公 , 公臣大夫 , 大夫臣士 , 士臣 卑 , 阜臣舆 , 舆臣隶 , 隶 臣僚 , 僚臣仆 , 仆臣台 , 马有困 , 牛有牧 , 以待百事 。 ”把人区别为十等的 作法固然体现了当时的社会等级 , 但该文具体指的却是服事过程中的上下从属关系 , 并非直接 在讲社会等级 。 指定服役制度是早期国家阶段的特殊产物 。 早期国家国土相对狭小是指定服役制度存在的首要前提 。 我国最早的国家一般认为 始于夏朝 。 有夏之居 , “ 左河济而右太华 , 伊网在其南 , 羊肠在其北 ” , 名为王朝 , 其直接统治 区大 至仅限于豫西 、 晋南 。 商代盛期曾大肆拓展 , 其影响力及于海岱 、 河渭 、 江汉 , 号称“ 海外有截” , 但归其直辖的“ 大邑商” , 也未出豫北 、 豫中、 冀南 、 鲁西 。 周人通过灭殷和东征 , 占领了广大的东 方地区 , 并且以分封的形式奠定了周天子的共主地位 , 但王室对侯国的控制仍较为松散 , 诸侯 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 若把王散和列国分别当作一个政治单元来看待 , 则各 自所能控制的范 围 , 依然并不广大 。 如 ,《孟子 · 公孙丑上 》曾说 “ 王不待大⋯⋯文王 以百里 ” ,《告子下 》又说 “ 周公之封于鲁为方百里也⋯⋯太公之封于齐 , 亦为方百里也 。 ”左传》昭公二十三年记沈尹戌 之语 , 谓楚 自“ 若敖 、 盼冒至于文 、 武” , 仍是“ 土不过同” 。 而据《史记 · 晋世家》, 晋之初封 , “ 在河 汾之东” , 其土照样仅为“ 方百里 ” 。 所以 , 子产在叙及周制时便说 “ 昔天子之地一沂 , 列国一 同 ” 左传 · 襄公 年》 ,《史记 · 十二诸侯年表序》更明确指出 “ 齐 、 晋 、 秦 、 楚 , 其在成周甚微 , 封或百里 , 或五十里 。 ”以上说法相互一致 , 同时还能找到更多其他材料加以印证 , 因而 , 虽然出 自后来追述 , 却能与西周的历史面貌大体契合 。 只有在国土相对狭小的情况下 , 统治者才能根 据 自身的需求将繁杂的劳役固定到各个被奴役的家族 、 邑落中去 , 并要求域内的民众亲履其 事 。 《国语 · 鲁语下》“ 先王制土 , 籍 田以力 , 而砒其远迩 。 ”籍是农业劳役 , 如前所言 , 也是可借 以知民数的“ 事 ”之一种 , 这一记录既反映服役者的居处与服役地点间距离不等 , 故需度其远 近 , 以平均负担 , 又反映各人的住地实际都不甚远 , 故大家仍是亲往从事 , 尚未出现以实物或货 币代役的现象 。《诗 · 大雅 · 灵台》“ 经始灵台 , 经之营之 庶民攻之 , 不 日成之 经始勿巫 , 庶民 子来 。 ”这里讲的是城筑劳役 , 只有道路往还尚不费难 , 人们才能像儿子般地踊跃参加 。 至于带 服务性的杂役 , 多需召之即来 , 更不大可能由远方之人来承担 。 由此可见 , 与指定服役制度相应 的国家 , 必是统治范围相对狭小的早期国家 , 而不可能是真正成熟和统一的、 领土辽阔的大帝 国 。 假如花在路途往返上的时间和辛劳超过了限度 , 不仅服役者本人会不堪负荷 , 即使统治者 , 恐怕也会感到很不合算了 。 早期国家阶段 , 血缘关系的影响仍很强大 , 这是指定服役制度存在的又一重要原因 。 国家 不是从来就有的 , 在其既经出现之后 , 也不会一下子变得完全成熟起来 。 因此 , 在早期国家阶 段 , 血缘关系往往不仅没有被已经出现的地缘关系和地域组织所取代 , 而且还在人们的政治 、 经济生活中继续发挥作用 。 无论是商的内服和外服 , 还是周的国中和野中 , 当时最基本的社会 细胞仍是家族甚或氏族 , 剥削关系出现在两类族团之间 , 统治者根本无法突破狭隘的血缘界线 直接针对单个的人实施奴役 , 而只能针对集体 , 指定某族专服某役 , 并以被统治各族的族长作 为实施剥削的代理人 。 清代赵翼在所著《檐曝杂纪》中说 流官“ 凡有征役 , 必使头 目签派 , 辄顷 刻集事 , 流官号令 , 不如头 目之传呼也 , 课人见头 目 , 答语必跪 , 进食必跪 , 甚至捧盈水亦跪 。 头 目或有事 , 但杀一鸡沥血于酒 , 使各饮之 , 则生死唯命 。 ”课人乃彝族旧称 , 头 目指彝家的酋首 , 从这段叙述即可看出 , 要在不同血缘关系的族群间建立直接的统治并不容易 , 没有一个相当长 的过渡阶段便难于集事 , 而在过渡期中 , 可行的办法只有承认现状 , 保留被统治者中的组织结 构 , 加以改造和利用 。 仔细分析史料 , 便会发现 , 商周的情况基本与此相同 。 据《左传》定公四年 , 分鲁卫殷民六族 、 殷民七族时 , 皆“ 使帅其宗 氏 , 辑其分族 , 将其丑类 , 以法则周公 , 用 即命于 周 。 ”杨伯峻认为宗氏即“ 大宗 ” , 指“ 嫡长房之族 ” , 分族则是“ 其余小宗之族” 。 《尚书 · 多士》在 对迁于成周的殷遗民发布告示时说 “ 今尔惟时宅尔邑 , 继尔居 , 尔厥有干有年于兹洛 。 尔小子 乃兴 , 从尔迁 。 ”曾运乾日 “ 小子 , 同姓小宗也⋯⋯盖浩殷士大夫为大宗者 。 大宗既往 , 小宗乃 兴 , 所谓宗以族得民也 。 周迁殷民 , 皆以族相从 。 ”像殷周之际这样剧烈的征服和迁徙尚且未能 从根本上打破被征服者内部的血缘组织 , 逞论其余 尚书 · 梓材》记周公告康叔治理殷民之法 时说 “ 封 , 以厥庶民暨厥臣达大家 。 ”以 , 由也 。 暨 , 与也 。 达 , 通也 。 此处语倒 , “ 以厥庶民及厥 臣达大家” , 就是“ 由大家达厥庶民及厥臣 。 ”看来 , 同清代流官通过彝族的首领签派以集其事一 样 , 周人对殷民的剥削也是通过殷的血缘组织—大家 , 来实现的 。 既然把以血缘关系为纽带 的各类族团当作实施奴役的基本单位 , 那么 , 根据 自身需要和各族特长 , 指派某族专服某事 , 便 成了一种最具现实可能性的剥削形式 , 反之 , 一旦族团解体 , 统治者所面对的将是人数众多 、 独 立分散 、 一家一户 、 必需重新编制的庶人 , 那时 , 原始的指定服役制度也就无法继续下去了 。 指定服役制度的产生应该说也是早期国家阶段社会分工不发达的结果 。《左传》昭公八年 , 师旷述古语日 “ 作事不时 , 怨蒸动于民” ,《国语 · 周语中》单襄公述周制 , 也 日 “ 不夺民时 , 不 蔑民功 。 ”古所谓时 , 多指农时 , 以“ 不夺农时”作为起役服事的原则 , 可知指定服役的参加者 , 必 然 同时也是农业劳动的担当者 。 《周语中》引《夏令》日 “ 九月除道 , 十月成梁 ” , 又 日 “ 收而场 功 , 特而备桐 , 营室之中 , 土功其始 。 ”诗 · 定之方中》也说 “ 定之方中 , 作于楚宫 ” 。 九月雨毕 , 故可 以修治道路 , 十月水涸 , 故可 以架设桥梁 , 定星也叫营室星 , 到它于黄昏见之于正南天空 时 , 已是农历十月十五以后 , 各种农活基本都已结束 , 便可以大兴土木了 。 很显然 , 公共设施的 建设和宫室城郭的筑作这类劳役 , 一定要根据 自然变化和季节的特点来安排 。 其实 , 它如制陶 、 造车 、 打绳索 、 缝族旗 、 作酒器 、 理马缨 、 编篱笆等 , 恐怕多为劳动者农隙的业余活动 , 即使出现 了较为熟练的工匠 , 他们也不可能彻底从农业劳动中分离出来 。 “ 农业是整个古代世界的决定 性的生产部门” , 而“ 农业和手工业合一” , 更是亚洲家族或村社的主要特征 。 在家族或其他形式 的族团仍普遍存在的情况下 , 生产只能在狭小范畴内、 以 自给 自足的方式进行 。 由于整个社会 分工不发育 , 尽管已经出现了以礼器 、 兵器为主要产品 、 以战俘和战败国进献的技艺之人为主 要劳动力的所谓官营手工业 , 但王室 、 公室和各级贵族名目繁多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仍要依靠 指定服役来满足 。 文献中的百工生活在家族中 , 其活动有时竟能影响国家的政治进程 , 我们认 为 , 这些人绝不是官工作坊中的战俘奴隶 , 而应是指定服役制度下专服各类手工劳役的族群 。 冠之以百 , 言其技艺非一 , “ 百工执艺事以谏” , 是说他们可 以利用服役的机会表达 自己对国君 的意见 。 指定服役制度的解体应在春秋时期 。 春秋是一个大变动的历史阶段 。 首先是社会生产力 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 劳动力的价值进一步提高 , 广大鄙野地区的经济面貌 日新月异 , 从而刺 激了贵族占据更大地盘和控制更多人 口 的贪欲 , 于是 , “ 辟土服远”浪潮应运而生 , 强大的诸侯 国由“ 土不过同”变为“ 有土数沂” , 真正的领土国家已初具规模 。 在这种情况下 , 要求方圆数千 里内的民众承担繁重的固定劳役 , 并能召之即来 , 亲履其事 , 显然 已难乎其难 。 其次 , 辟土服远 和与之相伴随的财富掠夺加剧 了族间分化 , “ 富族 ”与“ 敝族 ” 的地位 日相悬远 , 以“ 夺位 ” 、“ 分 室 ”为内容的家庭斗争此起彼伏 , 国中的家族纷纷解体 , 野中的血缘纽带关系也受到冲击 , 个体 家庭开始涌现 , 血缘意识 日趋淡薄 , 以家族为基本单元的指定服役制度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 最后 , 统治阶级过于贪得无厌 , 也往往成为指定服役制度无法继续的直接原因 。 以下两个例子 是十分耐人寻味的 。 据《左传》哀公十四年 “ 初 , 孟孺子亨曳将困马龄成 , 成宰公孙宿不受 , 日 ‘孟孙为成之病 , 不困马乌 ’ 。 孺子怒 , 袭成 , 从者不得人 , 乃反 。 成有司使 , 孺子鞭之 。 秋八月辛丑 , 孟郁子卒 , 成 人奔丧 , 弗内 袒 、 免 , 哭于衙 , 听共 , 弗许 ” , 于是 , 成遂“ 叛于齐” 。 孟孙即指孟豁子 , 孟孺子拽是 他的儿子 , 后被称为孟武伯 。 成 , 是孟孙氏的属邑 。 这里原本即因负担过重而依规定不再服养 马的劳役 , 可是孟孺子却硬要把马匹放到成邑 , 让成人代为饲养 。 遭到拒绝后竟亲 自带人前往 镇压 , 又脑羞成怒 , 鞭打成邑的首领 , 拒绝接受成人提供的丧葬劳役 , 终于酿成了成邑的叛离 。 据《左传》哀公十七年 , 卫庄公“ 使匠久” , 又“ 欲逐石圃” , “ 石圃因匠氏攻公 。 公阖门而请 , 弗 许 。 愉于北方而坠 , 折股 。 ”逃难中终为戎州人所杀 。 又据《左传》哀公二十五年 , 卫出公既得罪 了诸大夫 , 又“ 使三匠久” , 于是 , “ 褚师比 、 公孙弥牟 、 公文要 、 司寇亥 、 司徒期因三匠与拳弥以作 乱 , 皆执利兵 , 无者执斤 , 而 自太子疾之宫澡以攻公 。 ”出公无奈 , 只好出奔越国 。 成人拒绝替孟 孙氏养马和卫国匠 氏的暴动 , 都是对指定服役制度的反抗 。 指定服役制度也许正是在普遍的反 抗浪潮中寿终正寝的 , 但更多反映反抗活动的事例由于文献失载我们已不获详知了 。 指定服役制度既已无法维持 , 统治阶级必然要通过改革用新办法取而代之 。 这些改革见之 于 文献的便有齐国的“ 相地而衰征 ” , 晋国的“ 作爱田 ” 、 “ 作州兵 ” , 鲁国的“ 初税亩” 、 “ 以 田赋 ” , 楚国的“ 量人修赋” , 郑国的“ 作丘赋” , 以及后来秦国的“ 初租禾” , 对于改革内容的理解 , 学者争 论颇多 , 经久不息 。 然就其实质而言 , 则必须注意到变按家族摊派劳役为按地区征役和允许以 实物代役两端 。 “ 周人与范氏田 , 公孙龙税焉 , ” 左传 · 哀公二年》派往各地的如公孙龙式的税 吏取走 了产品 , 相当一部分劳役就不必生产者亲履 , 而兵役和其他仍须保留的劳役则也抛开了 家族 , 直接按乡里 、 丘甸或夫屋向注籍于 乡区的单个农户征发 , 并靠地区首长或其他主管官吏 重新加以编组 , 同时 , 剥削的量开始有了一定的比例和 , 而不再仅以不误农时为限 , 这种并 非简单地指定某族专服某役的新的服役形式 , 当然就不是指定服役制度了 。 应当承认 , 指定服役制度的解体对社会分工的发展有所促进 。 既然不能再指定某族专服某 役 , 就必须设立新的手工业门类以满足统治者 自身的多项需求 , 甚至还要派出专人进行采购 , 因此 , 春秋战国之间 , 手工业便逐渐脱出主要为宗庙祭祀和战争服务的旧轨道 , 朝着实用化的 方向发展 , 制造贵族 日常生活必须品的官营作坊如雨后春笋 , 纷纷涌现 , 并使商业和 民营手工 业受到强烈的刺激 。 但总体来看 , 中国古代手工业 、 商业与农业的分离始终不彻底 , 男耕女织的 自然经济成为装点中国社会的一幅久不褪色的画图 。 〔参 考 文 献 〕 〔〕徐中舒 先秦史论稿〔 〕成都 巴蜀书社 , 「幻 宋恩常 云南少数民族研究文集〔 〕昆明 云南人民出版社 , 赵世超 周代国野制度研究 〕西安 陕西人民出版社 , 〔责任编辑 许正文 一 , , , ’ , 、 一 飞 一 一 , , , , , , 一 ’ 一 而 , 一 , 而 十ó丫 一 , , , ’ , 一 ,
/
本文档为【指定服役制度略述】,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