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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轨道交通线网2020年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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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轨道交通线网2020年建设规划广州市轨道交通线网2020年建设规划 线网通信信号系统专题研究招标文件 总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合同书 第三部分 研究任务书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业主: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2009年1月 第一部分 投 标 须 知 目 录 61 总则 61.1 定义 61.2 招标说明 81.3 投标资格要求 91.4 投标费用 92 招标文件 92.1 招标文件的内容 9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9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
广州市轨道交通线网2020年建设规划
广州市轨道交通线网2020年建设规划 线网通信信号系统专题研究招标文件 总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书 第三部分 研究任务书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业主: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2009年1月 第一部分 投 标 须 知 目 录 61 总则 61.1 定义 61.2 招标说明 81.3 投标资格要求 91.4 投标费用 92 招标文件 92.1 招标文件的内容 9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9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03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3.1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03.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3.3 投标价格 113.4 投标货币 113.5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13.6 投标有效期 123.7 投标保证金 123.8 投标文件式样和签署 133.9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133.10 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133.11保密 144 投标书的递交 144.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44.2 投标截止时间 144.3 迟到的投标文件 15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5 开标与评标 155.1 开标 155.2 评标机构和评标办法 155.2 评标过程保密 165.3 投标文件的澄清 165.4 投标文件响应性的确定 165.5 评标办法(见附件) 166 授予合同 166.1 合同授予标准 166.2 业主保留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176.3 中标通知书 176.4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176.5 履约保证金 176.5 中标结果通知书 176.6腐败和欺诈行为 186.7 合同生效 186.8 交易服务费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条款号 内 容 1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轨道交通线网2020年建设规划线网通信信号系统专题研究项目 2 1.3 资格标准: 见投标须知1.3条。 3 3.3.1 投标限价: 人民币壹佰叁拾伍万元(¥1350000元) 4 3.6.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起往后120日历日。 5 3.7.2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贰万元(¥20000)(必须为现金、现金支票或银行保函) 6 发售标书: 日期:2009年 1 月 日(星期 ) 时间:9:00~12:00,14:00~17:00。 地点: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总工程师室(广州市中山五路219号中旅商业城十六楼 价格:500.00元人民币(伍佰元)/套 7 3.9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共计5份。正本、副本、报价分别单独包封,以便开标时使用。 标书装订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须知3.9条。 8 4.1.3 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联系人: 许慧华、何正强、李宏辉 电 话:(020) 83106812、83106807、83106872 传 真:(020) 83106611 9 4.2.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日 期:2009年 月 日(星期 ) 北京时间: 。 10 5.1.1 1、开标时间:2009年 月 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 2、开标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润路333号) 11 5.5 评标原则: 具体内容以业主公布的“评标办法”为准。 12 6.5.1 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5% 13 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其中交易费用为合同总价的0.9‰,由中标人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支付 14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所有与联合体有关的条目均适用于本项目。 第一部分 投 标 须 知 1 总则 1.1 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1.1“业主”:指本招标采购服务的最终使用者,即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1.1.2“招标项目”:指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2011年~2020年建设规划线网通信信号系统专题研究项目。 1.1.3“投标人”:指与本须知1.3条规定的要求一致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 1.1.4“评标委员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1.1.5“招标文件”:指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修改补充文件,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1.1.6“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业主提交的全部文件。 1.1. 7“日”、“天”系指公历日。 1.1.8“联合体”是指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公司或其他组织组成的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投标人。 1.1.9“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在本招标文件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单数将包括复数,反之亦然。 1.2 招标说明 1.2.1项目说明 (1)项目业主: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2)地址:广州市中山五路中旅商业城16楼 (3)项目名称: (4)工程项目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 (5)项目背景: 广州市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于2003年10月正式完成,并通过了市人大审议和市政府的批复。原规划为19条线,共726公里。其中,城市轨道交通为15条线,共619公里;城际轨道、市郊列车线共107公里。该线网规划有力地支持了城市空间拓展,较好地指导了广州市近期轨道交通建设。根据2005年7月国家批复广州市的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到2010年前后广州市将建成轨道交通7条线路,共237.1公里。 近年来广州市社会经济发展迅猛,城市行政区划调整后,为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广州市于2008年2月,上报了《广州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调整》,目前正在国家审批过程中。调整后的近期建设线网增加六号线二期工程、七号线一期及九号线工程,共53.4公里。调整后的近期建设规划线网长度增加到290.5公里。 根据广州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及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需求,广州市及时开展了新一轮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深化研究和2020年建设规划研究工作,远期线网规模和建设将做进一步调整。据初步研究成果,广州市的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远景规模将由原来的726公里提升到1047公里(详见附图1:远期广州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深化)。其中,城市轨道交通为20条线,共767公里;城际轨道、市郊列车线共280公里。2011-2020年间,将在2010年近期建设规划和国家即将批复的近期建设规划调整线路的基础上继续建设260多公里,至2020年共建成15条线路,560公里(详见附图2:2020年广州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深化方案)。线网建设规模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倍左右。 为配合2010年近期建设规划,广州市曾于2003年组织开展了广州市轨道交通线网资源共享系列专题12项专题研究,从建设规划、系统制式、规划控制、运营管理等六大方面从线网层面进行了系统性的规划。目前,广州市轨道交通2010年线网资源共享系列专题研究成果,已经成功应用于指导广州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研究和具体线路的工程设计与建设中,并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建设规模和建设范围的扩大,对城市经济、规划、资源、网络实施可行性、技术、设备、运营、管理、安全风险控制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原线网规划的基础上形成的资源共享系列专题成果应用将遇到许多新的问题,如通信传输系统的组网方式?通信无线系统的组网方式?通信系统互联互通问题?信号系统如何选型?信号系统如何国产化等等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困难,充分利用广州市已积累的技术、设备资源和宝贵的线网实践经验,进一步扩大与发挥线网资源共享的优势,我司拟在原线网资源共享系列专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开展线网通信信号系统专题研究,以指导2011-2020年线网建设规划编制,以及后续各线路工程可行性研究,保证线网的科学性、合理性、系统性、协调性。 (6)招标内容范围:以广州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深化方案及广州市轨道交通线网2020年建设规划为研究和应用范围,开展线网通信信号系统的研究工作(应包含以下内容,但不限于): 通信系统研究内容: I. 传输系统:通信传输网的规划和构成,传输网络业务需求预测,功能和架构研究,网络建设技术方案,既有线路传输系统改造; II. 无线系统:系统容量需求,系统构建的技术原则,系统互连互通原则和方案,系统与地面公网和公安网的互连互通研究,系统建设方案; III. 公务电话系统:交换业务及预测,交换网络技术方案,编号方案,网管方案,系统建设方案; 信号系统研究内容: I. 信号系统选型研究,主要研究当前各自闭塞制式的优缺点,为新线建设进行设备选型及编制用户需求书提供参考。 II. 信号系统传输方式研究,主要研究各种车地通信传输方式的优缺点,为设备选型提供参考。 III. 信号系统与调车自动化研究,主要研究一体化的调车模式、全自动的存、发车管理。 IV. 信号系统投资,研究满足运输需要的最经济,全寿命周期成本最优,适应广州地铁的信号系统。 V. 信号系统国产化研究,研究逐步推进信号系统国产化的进程。 VI. 信号系统工程实施计划;研究在各自工期条件下的信号系统开通方案。 1.2.2项目服务时间要求: (1)中标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提交中期审查成果报告,10个月内提交终审成果报告,11个月提交修改完成的最终成果报告。业主将依据建设的需要调整中标单位的服务时间,投标人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和服从。 (2)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必须是人民币固定价,投标人所报价格应包括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投标人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投标总价构成明细表中所列的费用。 (3)投标人必须提交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 (4)如果联合体投标人,则应按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正本一份以及联合体双方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同时应对招标文件中的附件要求,注明联合体中双方的分工、责任。 1.3 投标资格要求 1.3.1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果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需持有具有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含轨道交通或地铁轻轨)甲级设计资质、或铁道行业铁路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铁道行业(通信信号)甲级设计资质;另一方需持有甲级资质。单个法人单位投标人需同时持有上述资质证书。 1.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双方需同时具有); 1.3.3具有以下的经验及能力: (1)投标人必须具有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工程设计或咨询或实施经验; (2)投标人必须具有健全稳定的组织机构; (3)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能力; (4) 投标人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5)投标人应具有科研能力。 1.3.4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2006年、2007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1.3.5在以往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1.4 投标费用 1.4.1 不论招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招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内容 2.1.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包括下述四个部分,以及所有按本须知 2.3款发出的补充资料: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合同书 第三部分 研究任务书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2.1.2 投标人应认真检阅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业主有权拒绝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2.1.3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一款所述的招标项目——线网通信信号系统专题研究项目。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按前附表第六款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业主。业主将视情况确定采用其认为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2.2.2 投标人在收到业主发给的任何澄清文件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业主予以确认。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业主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收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 投标人在收到业主发给的任何修改文件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业主予以确认。 2.3.3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业主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2.3.4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3 投标文件的编制 3.1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3.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业主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如需要引用原版印刷资料,以对投标文件加以辅助说明时,投标人可以提交这部分原版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3.1.2 除在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的“研究任务书”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3.2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 (1) 投标书; (2) 业主开具的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3) 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所有资料; (4) 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如投标人是联合体,应在2.4-1-3 “联合体成员的授权函”后附上联合体协议书。 3.2.2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提供的投标书格式及其他附件、资料的要求如实填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缩小,内容项目不能变化,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按 3.7款的规定执行)。 3.3 投标价格 3.3.1 投标限价:本项目的投标总价不得高于壹佰叁拾伍万元人民币。凡投标报价高于投标限价,一律视为无效标书。 3.3.2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必须是固定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固定不变。中标人的投标总价即是合同承包总价,并作为项目结算依据。 3.3.3 投标人所报价格应包括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投标人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办公、交通、人员、差旅、文件、税费、测试工具费用及其他管理费用。 3.3.4 投标人对每种服务(指完全相同的同一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业主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3.3.5 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书格式”要求的格式填报。 3.3.6 投标人应在上述文件中写明投标服务的单价和投标总价。 投标人按上述各款要求填写报价仅供业主评标方便,投标报价的形式并不限制业主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3.4 投标货币 3.4.1 除另有规定或许可,投标总价应以人民币报出。业主将以人民币与中标的投标人签订合同。 业主只接受人民币报价,任何非人民币的报价都将被拒绝。 3.5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3.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书格式”规定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5.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业主满意,投标人应是符合本须知1.3条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3.5.3 如果投标人是联合体,该联合体投标人还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包括如下内容: (1) 联合体投标人应指定他们当中的一家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且牵头人以其和联合体的名义处理与本招标过程有关的一切事宜,并对该联合体产生约束力,联合体成员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为此,该联合体投标人须提供非牵头人成员向牵头人出具的相应的授权函; (2) 联合体投标人须提交一份他们签定的参与本招标全过程的联合体协议副本,该协议须明确中标前联合体的共同责任和各自责任(内部分工)以及中标后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联合体的共同责任和各自责任(内部分工),并明确该协议中的各自责任不影响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过程和合同执行过程应承担的连带责任和义务; (3) 联合体投标人须提供该联合体相应的管理流程,包括联络、管理机构、合同支付管理等; (4) 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人员情况以说明其所具有的能有效执行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5) 如联合体投标人中标,联合体协议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经招标人同意,联合体的组成及其组织机构以及联合体协议在本招标过程中和中标合同签约后直至合同履行完成期间不得擅自变更。 3.6 投标有效期 3.6.1 投标文件应在前附表第9款所述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往后的120日历日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6.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业主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函件的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 3.7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3.7 投标保证金 3.7.1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向业主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比投标有效期长30天。 3.7.2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以现金或现金支票的形式在开标前5个工作日向业主提交人民币贰万元(¥20000)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递交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书格式的要求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视为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7.3 采用现金支票形式:投标人须于开标前5个工作日将支票提交到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财务总部(支票抬头: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地址:广州市中山五路219号中旅商业城16楼),业主在确认款项到达业主账户后向投标人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据。 3.7.4 在开标时,凡没有按业主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3.7.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或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后7天内(以先到的时间为准)无息返还,若返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银行费用,该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业主有权在投标保证金金额内扣减银行费用后将投标保证金余额返还给投标人。 3.7.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方按本须知第6.4条规定签订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7.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除此以外,若投标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赔偿业主损失: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撤销其投标;或 (2)中标人未能做到 a、按本须知6.4条规定签订合同;或 b、按本须知6.5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C、按本须知6.8条规定提供交易服务费。 3.8 投标文件式样和签署 3.8.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各分册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文件题名、投标单位、投标时间,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副本必须标注编号(副本1,副本2,…,副本4)。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书”应按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书格式”中要求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氏或首字母签字。 3.8.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电传和传真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8.4 投标文件各分册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8.5 投标人应同时准备一套用WORD/EXCEL编制的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介质使用CD-R光盘刻录并在光盘表面标明存储文件题名,无病毒,其中所有电子文件不做压缩处理、不留密码,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3.8.6每位投标人对每个合同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任何投标人都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参与同一合同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 3.9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3.9.1 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书格式”中规定的顺序编排并装订成册,首册前有总目录,分册前有分目录。无论如何,投标人不得留空或短交招标文件中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表格可按同样格式扩展、缩小,内容项目不能变化)。 3.9.2 投标文件的规格:统一为A4印刷本,纸质封面,印刷本厚度要求控制在7CM以内,超过厚度则分册装订。封面标明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文件题名、投标单位、投标时间,右上角打上“正本”或“副本”字样,副本必须标注编号(副本1,副本2,…,副本4)。使用不锈钢书钉或拉线装订,装订时书钉不外露;不能使用塑料面或塑料胶条装订。 3.9.3 投标文件的页码:必须按每本逐页从1开始,按照流水号编号(包括附图、证件、图片),页号正面在右下角,反面在左下角(空白页面不编号)。 3.9.4 图纸的整理:图纸横向按手风琴折叠,竖向按顺时针方向折叠,折叠后图标露在右下角,每本图纸厚度不要超过4CM,超过则分卷装订,每卷图纸从图纸封面起逐张从1开始打印页号。 3.10 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3.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拥有拟提供服务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业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其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工业设计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索赔。 3.10.2 投标报价已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3.11保密 3.11.1 如业主向投标人提供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这些均被视为保密资料,仅允许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业主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3.11.2 在开标后,应业主要求,投标人应及时归还所有从业主获得的保密资料。 4 投标书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4.1.1 包封 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包封投标文件(共2包、独自分开): (1) 正本(1本)、电子光盘(内有投标文件资料)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副本(4本)一起包封; (2) 投标报价文件(含电子文件)必须有单独的封套,不得与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封装在一起。 4.1.2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4.1.1条要求将投标文件分开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封口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1.3 所有内外层封套均应注明以下字样: (1)“递交至广州市天润路333号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 (2)“对广州市轨道交通线网2020年建设规划——线网通信信号系统专题研究项目(投标编号:_ _)的投标文件—— (包封内容) ”;以及 (3)“2009年_ _月 _日上午10:00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4.1.4 外层封套右下角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地址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便如果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时,能根据本须知第4.3条的规定原封退回。 4.1.5 如果外层封套未按本须知第4.1.1、4.1.2、4.1.3、4.1.4条要求密封和标记,业主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4.1.6 投标保证金应至少在前附表第9款所述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五个工作日缴交至业主账户,开标时应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4.1.7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4.2 投标截止时间 4.2.1 所有投标文件应派人送达前附表第7款所述的投标文件递交地址,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前附表第9款所述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时间。 4.2.2 出现本须知第2.3条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则按业主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在此情况下,业主和投标人受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3 迟到的投标文件 业主在 4.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业主须在前附表第9款所述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文件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修改的文件或撤销的通知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4.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 4.1款投标文件递交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发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4.4.3 在前附表第9款所述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 4.4.4 投标人不得在前附表第9款所述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或撤销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除此以外,若投标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赔偿业主损失。 5 开标与评标 5.1 开标 5.1.1 业主在前附表第10款所述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在有投标人代表在场场合,组织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签到(同时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授权代表还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证明其出席,如投标人缺席或未在规定开标时间出席开标,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其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还。 5.1.2 迟到的以及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5.1.3 除5.1.1、5.1.2所述情况下被原封退回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文件。 5.1.4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后,业主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查验是否有业主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各投标人投标报价以及业主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5.1.5 业主将作开标记录,记录内容由投标人签字确认,业主代表亦在记录上签字。 5.2 评标机构和评标办法 5.2.1 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完成。 5.2.2 业主将确定具体的评标办法于发售招标文件之时书面发放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 5.3 评标过程保密 5.2.1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5.2.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业主和评标专家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5.2.3 为了评标工作的公平进行,参加评标的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依照规定,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凡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者,不可参与本次招评标,并使有关人员避开嫌疑,便于工作。 5.4 投标文件响应性的确定 5.4.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办法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业主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但投标文件中方案或其它内容相当或优于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研究任务书”要求的部分不视作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4.2 除非招标文件允许,投标文件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视为不响应而予以拒绝。 5.4.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 5.4.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条件、条款的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5.4.5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影响该投标人的得分。 5.5 评标办法(见附件) 5.5.1 《评标办法》将发送给每一位投标人,业主将按照《评标办法》对本须知第5.4款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5.5.2 评标将按《评标办法》规定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6 授予合同 6.1 合同授予标准 6.1.1 除本须知6.2条的规定之外,业主将把合同授予经广州地铁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审定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6.1.2 业主保留在授予合同时对项目范围予以增加或减少的权力。 6.2 业主保留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6.2.1尽管有本须知 6.1款的规定,业主在授标前任何时候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6.3 中标通知书 6.3.1 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业主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经业主确认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书面向业主确认。 6.3.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4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6.4.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照业主要求的时间,派遣其授权在合同上签字的代表到中国广州对有关的合同文件进行整理并签署合同。 6.4.2 合同的组成基于以下文件: (1)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合同书(格式)”及其修改补充文件; (2)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研究任务书”及其修改补充文件; (3) 投标文件及其修改澄清文件; (4) 业主根据中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与承诺所整理的“招投标澄清与确认文件”等; (5) 中标通知书。 6.4.3 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规定与业主签署合同的,业主有权将合同授予第二中标候选人。 6.5 履约保证金 6.5.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 6.5.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本须知第6.4条或第6.5.1条规定执行,业主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在此情况下,业主有权授标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6.5 中标结果通知书 6.5.1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业主将向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6.6腐败和欺诈行为 6.6.1业主认为或第三方确认某投标人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业主将拒绝接受该投标或拒绝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保留诉讼的权力。为此目的,定义如下: 6.6.2“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有关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6.6.3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业主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中所能获得的权益。 6.7 合同生效 在合同双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最后一个签署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6.8 交易服务费 6.8.1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金额为中标人中标金额的0.9‰(此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 6.8.2 中标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的支付方式:一次性以银行汇票、电汇、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 第二部分 合同书 线网通信信号系统专题研究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同意就下列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2020年建设规划订立合同共同遵守。 第1条 定义及解释 1.1 下列措辞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所赋予它们的含义: (1) “项目”是指广州市轨道交通线网2020年建设规划线网通信信号系统专题研究。 (2) “服务”是指乙方根据合同条件为完成项目所提供和履行的所有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 (3) “甲方”为项目的委托方,即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4) “乙方”为项目的受委托方,它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或联合体受甲方委托,提供和履行合同服务。 (5) “合同双方”是指甲方和乙方的统称。 (6) “日”、“天”是指公历日。 (7) “周”、“星期”是指七个公历日。 (8) “月”是指公历月份。 1.2 下列文件应被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的条款及附件; (2)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2)甲方发出的招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文件; (3)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及其修改澄清文件; (4)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若上述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者的规定为准。 第2条 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 2.1 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研究任务书。 2.2 乙方提供的服务及提交的项目成果应完全满足甲方的要求(成果清单及相关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二:项目成果清单及成果验收时间、标准、方式)。 第3条 项目进度与管理 3.1 项目总实施时间(包括项目成果评审)以项目最终成果报告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最终完成标志。 3.2 项目工作进度安排:详见本合同附件三:项目实施方案与计划。 3.3 项目成果的递交及验收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项目成果清单及成果验收时间、标准、方式。 3.4 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月工作报告,每周一向甲方提交周工作报告。工作报告里须说明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以及下一个时间段计划的工作内容,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提出建议。 3.5 乙方应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和开展项目实施工作,接受甲方进行工作检查和监督。甲方按计划检查项目进度,发现问题,有权督促乙方采取组织及技术措施给予纠正。 3.6 由于任何一方的原因需调整项目计划须得到另一方的确认,并及时调整项目实施安排,调整后的项目计划须由甲乙双方项目经理重新签字确认。 第4条 成果交付、项目验收 4.1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项目成果清单及成果验收时间、标准、方式提交项目成果,提交的项目成果应完全满足合同要求,阶段成果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验收,并得到甲方确认后才可以开展下一阶段实施工作。 4.2 乙方应有规范的管理以控制成果质量,在项目成果交付给甲方前,乙方应进行严格审核。对乙方正式提交的成果,如经甲方审核认定未完全符合合同要求的,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予以修改,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3 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份数以及如下要求向甲方提交项目各阶段成果报告: (1)文件的版式、装订应美观、清晰、有条理、重点突出。要求装订美观、牢固。 (2)提交各阶段成果报告均须文本30套、电子文件(刻制光盘)2套,成果报告必须使用下面规定的软件类型和版本。 (3)文字报告包括研究方提供的正式往来文件、中间成果报告、最终成果报告和技术等,文字报告、图纸采用标准的尺寸。 (4)文字、表格编辑软件采用Microsoft office (WORD、EXCEL),其中的投资估算、财务分析、经济分析表格应当采用EXCEL。进度横道图采用Microsoft Project。绘图软件采用AutoCAD ,资料按甲方的有关要求归档。 (5)设计文件要符合设计文件编制内容格式的要求,完整齐全。说明能充分表达设计意图,文字精练,图面清晰,技术措施无原则性重大差错,尽量减少一般性的错、漏,避免各专业间配合上的矛盾、脱节或重复。 (6)设计中采用的基础资料要齐全、可靠,设计要符合设计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计算要准确,文字报告要协调好各章节、专业的内容、观点,注意报告的一致性。 4.5 各阶段成果报告均需经过甲方组织的专家审查,最终成果报告需上报并通过广州市发改委的审查。 第5条 合同价格及支付 5.1 项目承包方式:采用合同总价包干,其合同总价:_______(人民币大写 )。合同总价构成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合同价格构成一览表。 5.2 合同总价为固定价,已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其中须包含甲方人员考察、调研费用 40万元,由甲方指定使用)和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办公、交通、人员、差旅、文件、税费及其他管理费用等,由乙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包干使用。。除非合同发生修改,且该修改影响到合同价格的调整,否则合同总价不作任何增加或减少。 5.3 应当认为乙方已经彻底查清,并在合同价格中充分考虑到了以下几项: (1) 影响到合同价格的全部条件和情况; (2) 完成项目中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 (3) 现场的综合情况; (4) 现场总的劳务情况。 5.4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的7天内按本合同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和方式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若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无违约行为,甲方将在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并按甲方要求提交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若返还履约保证金时发生银行费用,该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金额内扣减银行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余额返还给乙方。 5.5 合同价款的支付 5.5.1 甲方根据条款5.5.3规定的支付条件和比例并对乙方提交的支付单据审核无误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5.5.2 付款方式:转账或电汇 5.5.3 支付进度 (1) 预付款 支付条件:合同生效 支付比例:条款5.1所述合同总价的30% 支付单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履约保函正本,支付请求1份。 (2) 进度款(第一阶段) 支付条件:项目中间成果通过审查 支付比例:条款5.1所述合同总价的35% 支付单据:支付请求1份,评审通过文件证明材料1份 (3) 进度款(第二阶段) 支付条件:项目最终成果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合同约定的应由乙方履行的所有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支付比例:条款5.1所述合同总价的30% 支付单据:支付请求1份,评审通过文件证明材料1份。 (4) 最终验收款 支付条件:最终成果报告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复,合同约定的应由乙方履行的所有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及乙方编制的项目结算通过政府审批部门的审核。 支付比例:条款5.1所述合同总价的5% 支付单据:支付请求1份,政府主管部门对最终成果报告的批复文件证明材料1份。 第6条 甲方责任 6.1 甲方负责对前期研究的编制工作进行总体管理、协调和监督,按照合同附件三:项目实施方案与计划,对研究报告的初始报告、中间成果报告、最终成果报告组织专家评审、鉴定。有对前期研究的编制工作进行过程控制、中间检查的责任与权利。 6.2 甲方应准备所能提供的用于本项目目的的数据、文件和信息;当乙方为了完成本合同的任务而需要使用这些资料信息时,甲方应予以协助。 6.3 对于乙方提交的需甲方作出答复的重要情况和事宜,甲方应在一个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或批准。 6.4 甲方应履行按合同第5条规定应付合同价款的支付义务。 第7条 乙方责任 7.1 乙方应按照合同及其附件的要求,同时接受甲方有关指令和管理,按计划、按时、按质、按量提交项目的改进意见和完整的项目成果,以合理、谨慎、努力和有效的方式提供约定的服务。 7.2 乙方应该参照有关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工作惯例,以科学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的研究,达到合同附件1:研究任务书的规定和要求,以其一贯的水准在所有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方面向甲方提供最好的服务。 7.3 乙方应保证提交的项目成果和提供的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国际公约或惯例;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和应用合同项下的项目成果时,免于承担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工业设计权、其他知识产权的索赔。 7.4 乙方的职员或代理在完成项目过程中和提供有关服务时的行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5 承担在合同约定的研究范围内,经审查后的必要修改 7.6 按甲方要求对项目成果进行归档。 7.7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第8条 人员配置 8.1 乙方要指定有相应资历的、经验丰富而且可以信赖的人员来完成项目和提供服务。 8.2 乙方工作人员的配置按本合同附件四:乙方人员配置与工作安排表的规定。如乙方在合同实施期间提出全部或部分更换合同规定的乙方的工作人员(尤其是项目经理)时,应提前书面向甲方申请,并提交替换人员的资质证明及工作经验等文件,在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无论如何,由此引起的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更换或调走其工作人员,并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将根据原指派人员约定的人天数及佣金抵扣合同款。 8.3 在有合理的理由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回或替换任何不称职的人员,乙方应予接受,且甲方不承担乙方由此引起的责任和费用。 第9条 信息和保密 9.1 乙方应准确系统地建立项目和服务过程中的文档和记录,其形式和详细程度应符合其专业水平,并允许甲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进行检查和复印。 9.2 对于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另一方须以合理和合适的方式或按照适用的专业标准保密这些资料。未经提供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这些资料通过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但甲方合理使用获得的本项目成果则不在此列。 9.3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图纸、资料、档案均属于甲方的财产,当项目完成或终止后,应甲方要求,乙方须归还这些图纸、资料和档案(包括拷贝)。 9.4 本项目形成的成果(包括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用途,不得通过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 第10条 项目调整 10.1项目执行期间,甲方有权在适当时间对项目作部分修改、删除、增加或其他调整。这些调整须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有异议,乙方须在收到该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已接受这些调整,并以此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10.2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计划进行微调,但计划调整后须确保项目实施总时间(包括项目成果评审时间)在25个月以内。调整计划必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如有异议,甲方须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第11条 违约与赔偿 11.1 合同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了履约规定,履约方提出索赔,则违约方应对由于其违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事宜负责,并向履约方赔偿。 11.2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赔偿,仅限于因违约所造成的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或损害。 11.3 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项目成果,每逾期一天按条款5.1所述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逾期超过六十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11.4 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应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天按当期应付款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逾期超过六十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11.5 若乙方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将保密资料用于其它用途,或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则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第12条 合同终止 12.1 合同双方完全履行各自合同义务后,合同终止。 12.2 如一方认为另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未正确或未完全履行义务时,可向对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若发出通知的一方在10天内没有收到对方实质性改进意见和实施措施,则有权解除合同。 12.3 乙方向甲方正式提交的项目成果经甲方2次审核未获通过的,甲方有权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12.4 合同的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任何一方的索赔权利。 第13条 争议的解决 13.1 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出现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13.2 若该协商在纠纷开始后15天内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一方有权向本合同履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所产生的费用,概由败诉方承担。 13.3 除提交诉讼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14条 合同语言 14.1 语言为中文。 14.2 双方往来正式文件和合同文本均以中文为准。 第15条 适用法律 15.1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第16条 合同生效 16.1 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6.2 合同生效日期以较晚签字一方的签字日期为准。 第17条 其他 17.1 根据本合同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写成,按本合同所载地址递交,并应在收到时视为交付。 17.2 联合体的规定 (1) 如果乙方是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必须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经甲方同意,联合体的组成及其组织机构以及联合体协议在合同签约后直至合同履行完成期间不得擅自变更。 (2) 联合体成员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和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以其和联合体的名义处理合同项下有关的一切事宜,并对该联合体产生约束力。 17.3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4 本合同含附件六份,合同附件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附件一:研究任务书 合同附件二:项目成果清单及成果验收时间、标准、方式 合同附件三:项目实施方案与计划 合同附件四:乙方人员配置与工作安排表 合同附件五:合同价格构成一览表 合同附件六:保密协议 附件六:保密协议 线网通信信号系统专题研究项目 保 密 协 议 甲方: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在线网通信信号系统专题研究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过程中,已经或将要接触或获得涉及甲方的保密资料及将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意向乙方披露相关保密资料,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甲方的保密资料予以保密。 一、“保密资料”包括: (一)甲方向乙方披露或将要披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甲方尚未公开的资料; (二)乙方在项目中形成的任何分析、编辑、研究、咨询成果或其他文件资料。 以上资料包括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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