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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评”安全阀也会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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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评”安全阀也会失灵?“稳评”安全阀也会失灵? “稳评”安全阀也会失灵? 2012年,四川什邡钼铜项目、江苏启东王子纸厂排水项目、宁波PX项目引起民众大规模抗议,成为影响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据资料反映,这些重大项目都经过了决策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下简称“稳评”)。这些经过“稳评”的项目为何还会引起大规模的民众抗议?这不能不说“稳评”安全阀失灵了。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稳评”没有完全落实,重点领域存在“应评而未评”现象,小决策容易酿成大风险。基层政府对“稳评”认识上不够统一,各地各部门对“稳评”重视程度也不一样,有些部门认为“稳评...
“稳评”安全阀也会失灵?
“稳评”安全阀也会失灵? “稳评”安全阀也会失灵? 2012年,四川什邡钼铜项目、江苏启东王子纸厂排水项目、宁波PX项目引起民众大规模抗议,成为影响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据资料反映,这些重大项目都经过了决策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下简称“稳评”)。这些经过“稳评”的项目为何还会引起大规模的民众抗议?这不能不说“稳评”安全阀失灵了。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稳评”没有完全落实,重点领域存在“应评而未评”现象,小决策容易酿成大风险。基层政府对“稳评”认识上不够统一,各地各部门对“稳评”重视程度也不一样,有些部门认为“稳评”工作增加了决策或项目的成本,出现了各区县“稳评”不平衡的现象,没有完全达到重点领域“应评尽评”要求,这给重大决策留下了隐患和风险。 第二,评估未完全按照严格程序进行,受主观因素影响大,为过关而虚评,往往流于形式,评估没有反映民意。一些基层政府在进行“稳评”时,认为决策主要取决于领导,评估工作只是走过场,为了应付上级的考核而评估,没有按照严格程序开展,搞形式主义,甚至弄虚作假。评估失灵是因为在整个风险预警的评估链条中,缺少民意的真正参与和达,忽视了后续矛盾化解措施的跟进,使得即使开展的“稳评”工作也常常流于形式,没有达到实际效果。 第三,重视静态评估结果,忽视决策风险变化过程,缺乏风险动态追踪机制及防控措施。当前,很多地方“稳评”实践中,出现了为评估而评估的情况,比较注重静态评估结果,而忽视风险评估结果的动态变化。现实中,“稳评”缺乏风险动态追踪机制,也没有一个对评估后续风险监督的管理机构,评估往往是一评了之,缺乏必要的跟踪研判,对评估后的动态风险控制措施及其效果不太注重,为决策风险产生埋下了隐患。 第四,评估结果缺乏权威性,未得到有效的运用和重视,导致风险累积爆发成社会不稳定事件。一些地方对“稳评”结果运用的权威性缺乏明确规定,“稳评”结果不具有一票否决权,对政府部门及其领导的决策行为没有形成有效的约束,制约着“稳评”工作的进一步推进。据研究反映,引发江苏启东事件的“王子纸厂排海工程项目”经过南通、启东两级社会风险评估,其结论是重大不稳定、具有较高风险。但评估的结果都没有引起领导重视,被束之高阁。在项目强行推进过程中被进一步激化,引发了民众强烈反对。这是典型“稳评”结果没被重视而引起的风险爆发事件。 第五,“稳评”工作尽管有责任追究机制,但执行难度较大,问责制成为悬而未决的“摆设品”。很多地方“稳评”工作尽管有追究责任的规定,但在现实操作中从来没有因为“稳评”执行不到位而追究责任。责任追究机制难以落实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稳评”难以量化评估,另一方面究竟由谁来对“稳评”结果负责,责任主体混淆不清。这些导致“稳评”在技术层面上难以追责。 要避免“稳评”“失灵”的现象,需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重视“稳评”工作,将“稳评”绩效纳入地方政府维稳工作考核的范畴,避免“稳评”工作流于形式。“稳评”要实实在在讲究效果,对重大决策带来的风险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尤其是重点领域必须做到“应评尽评”。使“稳评”能真正对民意进行识别和把握的工具,将“稳评”作为决策通过的刚性门槛,把“稳评”绩效纳入地方政府维稳工作考核的范畴,增强地方领导对“稳评”工作的自觉性,提高领导干部“稳评”工作能力。 第二,明确“稳评”工作开展的实施细则,规范“稳评”的行为和程序,尤其对评估的内容、民众参与的形式、参与的比例、反对意见的情况等作进一步细化。在项目或决策公示、民众参与、意见收集等核心环节方面要有明确严格的程序和方法,使“稳评”行为规范具有可操作性和约束力。如项目或决策在公示或民众参与期间,要明确公示的程序、步骤和要求,吸纳广泛民众有效参与,使决策真正反映民意,让“稳评”工作成为取信于民的载体,而不是为了评估而评估。 第三,制定“稳评”结果运用的刚性规定,增强“稳评”结果运用的权威性,提升“稳评”结果的约束力。要实现矛盾的源头治理,必须重视“稳评”结果的运用,制定“稳评”结果运用的刚性规定,不能将“稳评”结果仅当作决策参考或依据,而是决策的必备条件和刚性要求,强化评估结果运用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实现对稳定风险突出的决策“一票否决权”,发挥“稳评”工作对决策行为的制约作用,提高“稳评”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第四,各级维稳部门可设立相应督查机构,督促责任部门动态追踪决策的风险,针对动态风险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稳评”工作应是风险全过程管理,不能一评了之。很多决策风险随着时间、地点、环境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如果过于注重静态决策的风险评估结果,而忽视风险动态防控机制的运行,往往会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对动态风险把握不够,从而引起不稳定事件的产生。为此,各级维稳部门可设立相应督查机构,督促基层政府在“稳评”中注重动态风险识别和分析,落实有效的防控措施,消除决策风险和隐患。 第五,排查和厘清责任主体,明确责任追究的事项,建立责任倒查机制,逐步改变难以问责的局面。当前责任主体不清导致“稳评”在技术层面上难以追责。因而,要积极探索责任倒查机制,对于没有进行“稳评”或没落实“稳评”意见的,实行责任倒查,要求相关部门改进工作,逐步改变难以问责的局面。同时让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到“稳评”工作中来,将“稳评”工作纳入到政府效能考核的范畴,对“稳评”落实到位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科学界定决策者和评估者的责任,使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博才网缺少民意的真正参与和表达,忽视了后续矛盾化解措施的跟进,使得即使开展的“稳评”工作也常常流于形式,没有达到实际效果。 第三,重视静态评估结果,忽视决策风险变化过程,缺乏风险动态追踪机制及防控措施。当前,很多地方“稳评”实践中,出现了为评估而评估的情况,比较注重静态评估结果,而忽视风险评估结果的动态变化。现实中,“稳评”缺乏风险动态追踪机制,也没有一个对评估后续风险监督的管理机构,评估往往是一评了之,缺乏必要的跟踪研判,对评估后的动态风险控制措施及其效果不太注重,为决策风险产生埋下了隐患。 第四,评估结果缺乏权威性,未得到有效的运用和重视,导致风险累积爆发成社会不稳定事件。一些地方对“稳评”结果运用的权威性缺乏明确规定,“稳评”结果不具有一票否决权,对政府部门及其领导的决策行为没有形成有效的约束,制约着“稳评”工作的进一步推进。据研究反映,引发江苏启东事件的“王子纸厂排海工程项目”经过南通、启东两级社会风险评估,其结论是重大不稳定、具有较高风险。但评估的结果都没有引起领导重视,被束之高阁。在项目强行推进过程中被进一步激化,引发了民众强烈反对。这是典型“稳评”结果没被重视而引起的风险爆发事件。 第五,“稳评”工作尽管有责任追究机制,但执行难度较大,问责制成为悬而未决的“摆设品”。很多地方“稳评”工作尽管有追究责任的制度规定,但在现实操作中从来没有因为“稳评”执行不到位而追究责任。责任追究机制难以落实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稳评”难以量化评估,另一方面究竟由谁来对“稳评”结果负责,责任主体混淆不清。这些导致“稳评”在技术层面上难以追责。 要避免“稳评”“失灵”的现象,需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重视“稳评”工作,将“稳评”绩效纳入地方政府维稳工作考核的范畴,避免“稳评”工作流于形式。“稳评”要实实在在讲究效果,对重大决策带来的风险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尤其是重点领域必须做到“应评尽评”。使“稳评”能真正对民意进行识别和把握的工具,将“稳评”作为决策通过的刚性门槛,把“稳评”绩效纳入地方政府维稳工作考核的范畴,增强地方领导对“稳评”工作的自觉性,提高领导干部“稳评”工作能力。 第二,明确“稳评”工作开展的实施细则,规范“稳评”的行为和程序,尤其对评估的内容、民众参与的形式、参与的比例、反对意见的情况等作进一步细化。在项目或决策公示、民众参与、意见收集等核心环节方面要有明确严格的程序和方法,使“稳评”行为规范具有可操作性和约束力。如项目或决策在公示或民众参与期间,要明确公示的程序、步骤和要求,吸纳广泛民众有效参与,使决策真正反映民意,让“稳评”工作成为取信于民的载体,而不是为了评估而评估。 第三,制定“稳评”结果运用的刚性规定,增强“稳评”结果运用的权威性,提升“稳评”结果的约束力。要实现矛盾的源头治理,必须重视“稳评”结果的运用,制定“稳评”结果运用的刚性规定,不能将“稳评”结果仅当作决策参考或依据,而是决策的必备条件和刚性要求,强化评估结果运用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实现对稳定风险突出的决策“一票否决权”,发挥“稳评”工作对决策行为的制约作用,提高“稳评”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第四,各级维稳部门可设立相应督查机构,督促责任部门动态追踪决策的风险,针对动态风险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稳评”工作应是风险全过程管理,不能一评了之。很多决策风险随着时间、地点、环境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如果过于注重静态决策的风险评估结果,而忽视风险动态防控机制的运行,往往会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对动态风险把握不够,从而引起不稳定事件的产生。为此,各级维稳部门可设立相应督查机构,督促基层政府在“稳评”中注重动态风险识别和分析,落实有效的防控措施,消除决策风险和隐患。 第五,排查和厘清责任主体,明确责任追究的事项,建立责任倒查机制,逐步改变难以问责的局面。当前责任主体不清导致“稳评”在技术层面上难以追责。因而,要积极探索责任倒查机制,对于没有进行“稳评”或没落实“稳评”意见的,实行责任倒查,要求相关部门改进工作,逐步改变难以问责的局面。同时让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到“稳评”工作中来,将“稳评”工作纳入到政府效能考核的范畴,对“稳评”落实到位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科学界定决策者和评估者的责任,使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博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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