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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签证所需材料

2013-12-24 20页 doc 360KB 8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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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签证所需材料1 以入国目的分类的签证所需材料 2013年 9月 大韩民国驻华大使馆 领 事 部 http://chn.mofa.go.kr 申请签证所需材料 一、“签证发给认证书”持有者申请签证所需材料 ○ 签证申请表(附2寸照片1张,记‘签证发给认证书’号码) ○ 护照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非专门就业(E-9)、船员就业(E-10)、访问就业(H-2)签证还需另外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及亲笔填写的签证申请者确认书(健康状况确认书 — 参考附件) ※“无犯罪记录证明”需办理公证处公证和外事办公室的认证(2013年5月13日起) 二、一般...
韩国签证所需材料
1 以入国目的分类的签证所需材料 2013年 9月 大韩民国驻华大使馆 领 事 部 http://chn.mofa.go.kr 申请签证所需材料 一、“签证发给认证书”持有者申请签证所需材料 ○ 签证(附2寸照片1张,记‘签证发给认证书’号码) ○ 护照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非专门就业(E-9)、船员就业(E-10)、访问就业(H-2)签证还需另外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及亲笔填写的签证申请者确认书(健康状况确认书 — 参考附件) ※“无犯罪记录证明”需办理公证处公证和外事办公室的认证(2013年5月13日起) 二、一般情况下的签证申请 1. 公务(A-1, A-2)签证 【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身份证复印件,免签证费 【停 留 期】90天以内(有效期三个月) 签证种类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韩方材料) 外交 (A-1) - 持外交护照赴韩短期执行外交工作的人员 及其偕行家属 ※ 如常驻韩国,将依据两国间协定签发签证 (有效期:三年以内) 1. 邀请函或韩国政府机关的公文 2. 在职证明 3. 中国外交部公文 ※家属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本等) 公务 (A-2) - 持公务护照赴韩执行公务的人员及其偕行家属 2. 临时采访(C-1)签证 【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身份证复印件 【停 留 期】90天以内(有效期三个月)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 - 由中国的有关新闻、广播、杂志等媒体派遣,进行短期 采访、报道等活动的人员 - 根据与中国媒体的,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人员 - 为在韩设立外国媒体分社而短期访韩的人员 1. 派遣(出差)证明 2. 在职证明或记者证(外媒报道证) 3.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短期访问(C-3)签证 1)短期一般(C-3-1)签证 【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身份证复印件 【停 留 期】90天以内(有效期三个月) 签证种类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韩方材料) 短期一般(C-3-1) 参加友谊赛、各种活动或 会议 - 以参加各种活动或会议(国际会议)、文化艺术、宗教仪式、收集学术资料及其他类似目的而短期访问者 - 参加在韩国举行的友谊赛的人员中,只有获奖后才能得到奖金的参赛者 ※ 获取超出停留费用的报酬者除外 1. 邀请函(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 2. 事业者登录证明或固有代码证复印件 3.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一般研修 为在政府或企业学习技术、技能而入境者 1. 邀请函(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 2. 研修计划书或一般研修证明材料 3. 事业者登录证明或固有代码证复印件 4. 营业执照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亲戚访问等 - 受韩国国内亲属邀请,欲短期访韩者 - 以看护病人、家属死亡、参加婚礼等为目的访韩者 1.邀请函(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 2.家属关系及婚姻关系证明书 3.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中国政府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本馆辖区的) 6. 看护病人:出具韩国医院的诊断书, 参加婚礼:出具请帖或酒席场所预约确认书 ※ 家属死亡:可用死亡诊断书或中国驻韩使领馆的领事确认代替第1、2、5项材料 访问就业 到期出国者 访问就业到期者中自离开韩国日(2011.8.17日以后)起未满55周岁且需暂时访问韩国的人(不限领事辖区) ※ 签发单次或两次签证 1. 身份证原件(无需复印件) 访问就业 技术教育者 被抽中为访问就业技术教育对象的人 ※ 须在指定申请月起三个月内申请 1. 事前申请接收证或中签结果查询打印件 2. 无犯罪记录证明 3. 健康状况确认书(固定格式) 4. 身份证原件(无需复印件) 访问就业 中签后 尚在等待者 作为访问就业中签但尚在等待的人员,因临时需要欲访韩者(不限领事辖区) ※ 签发单次或两次签证 1. 事前申请接收证或中签结果查询打印件 2. 身份证原件(无需复印件) 签证种类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韩方材料) 短期一般(C-3-1) 韩国公民的配偶及子女 (可申请多次签证) 韩国公民的配偶及其子女以非居住目的短期访问韩国时 ※ 无法将停留资格变更为结婚移民(F-6-1) ※ 韩中双重国籍者如未承诺在韩国国内不行使外国国籍权利,不允许停留91天以上 (持外国护照无法出境) 1.亲属关系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 2. 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婚姻状况栏须更新) 3.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本馆辖区的) ※可用在职证明代替暂住证 语言研修 接受短期(90天以内)语言研修者 ※仅限在本馆辖区内的大学毕业(在学)者 ※ 欲赴韩留学(含91天以上的长期语言研修),应提前获得法务部(出入国管理事务所)的‘签证发给认证书’后再到本馆申请签证(D-2,D-4) 1. 入学许可书 2. 学费缴纳凭证 3. 最终学历证明或在学证明 国家技术资格证持有者 持国家技术资格证的同胞 ※ 持国家技术资格证的同胞可以在韩国国内将停留资格变更为在外同胞资格(F-4) 1. 国家技术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2. 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在韩国国内主动办理身份不一致申报程序者 在韩国国内办毕“身份不一致者主动申报程序”后持出国确认书出境者 (从韩国出境时持访问就业(H-2)签证之外的其他签证者) -从入境中国之日起6个月之后申请 1. 主动申报并出境后办理的中国政府签发的新护照 2. 出国确认书 3. 最近6个月之内中国政府签发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4. 最近6个月之内中国政府签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纯观光(C-3-2)签证 【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身份证复印件 【停 留 期】90天以内(有效期三个月) 签证种类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 纯观光(C-3-2) 团体旅游 由韩中两国政府指定的旅行社组织的3人以上团体观光客 ※ 具体事宜请咨询旅行社 个人旅游 以观光为目的短期停留韩国者 在以下的经济能力证明材料中任选一种即可: ① 最近六个月内的信用卡对账单原件 ② 最近六个月内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或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③ 近六个月内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需由银行签发) ※以下人员可免交经济能力证明 - 小学、中学、大学生 提交在学证明书。大学生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的电子认证材料。 (登录www.chsi.com.cn系统查询并打印) - 具备多次签证申请资格者(提交各类多次签证所需材料) - 通过优秀旅行社代办的人员(请参考优秀旅行社名单) - 在华长期居留的第三国人(提交居住证复印件) 3)医疗观光(C-3-3)签证 【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身份证复印件 【停 留 期】90天以内(有效期三个月) 签证种类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韩方材料) 医疗观光 (C-3-3) - 未获韩国外籍患者接待机构邀请,只是希望在韩国医疗机构诊治或疗养的外籍患者 - 为看护外籍患者而需一同入境韩国的配偶等家属 ※ 90天以下的单次或两次签证, G-1-10为停留期6个月的单次签证 1.​ 韩国医疗机构或疗养机构出具的治疗或疗养预约证明材料 2.​ 韩国医疗机构或疗养机构的事业者登陆证明 复印件 3. 治疗、疗养及停留费用支付能力证明材料 ※ 以下人员可免交支付能力证明 - 具备多次签证申请资格者(提交各类多次签证所需材料) - 通过优秀旅行社代办的人员(请参考优秀旅行社名单) 医疗观光 (G-1-10) ※治疗时间在91天以上时 4)短期商务(C-3-4)签证 【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身份证复印件 【停 留 期】90天以内(有效期三个月) 签证种类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韩方材料) 短期商务(C-3-4) 初次申请者 以市场调查、业务联络、商谈、签约、学习进出口设备的安装、维修、检修、操作及其他类似目的而短期访韩者 ※ 以营利目的出境的人员应申请短期就业(C-4)签证 1. 邀请函(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 2. 事业者登录证明或固有号码证复印件 3. 纳税事实证明 4. 可证明贸易业绩的材料 - 进出口报关单、信用证(L/C)复印件、 进出口业绩确认书、采购合同、业务推进意向书等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材料简化 对象 - 受中央行政机关及地方政府邀请者 - 因公护照持有者 - 受韩国上市公司邀请者 - 最近一年内有5次以上邀请记录且非法 滞留率在0.2%以内的公司邀请的人 - 一次以上获发签证并正常访问过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欧盟成员国及韩国者 - 本部邀请的人 1. 邀请函(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 2. 事业者登录证明或固有号码证复印件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4. 短期就业(C-4)签证 【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本馆辖区的) 【停 留 期】90天以内(有效期三个月)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韩方材料) 以短期演出、广告、时装模特、讲课、讲演、研究、技术指导等营利目的进行短期就业活动者 1. 邀请函(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 2. 事业者登录证明 3. 雇佣合同或参赛 4. 主管部门最高负责人的雇佣推荐书或公文或能证明雇佣必要性的材料 - 艺人:影像出版物等级委员会的演出推荐书 - 职业足球运动员、教练、裁判:大韩足球协会(联盟)的推荐书 - 专业围棋选手:韩国棋院等所属协会的雇佣推荐书 - 尖端技术人才(GOLD卡或IT卡):韩国产业技术财团或韩国IT风险企业中小企业联合会的推荐书 - 职业能力开发培训设施及法人的外教:地方劳动官署长官的推荐书 - 外国专门技术人才:可用中小企业振兴公团的推荐书替代雇佣证明材料 5. 在职证明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求职(D-10)签证 【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本馆辖区的) 【停 留 期】6个月以内的单次签证(有效期 三个月)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韩方材料) 为了在教授(E-1)、会话指导(E-2)、研究(E-3)、 技术指导(E-4)、 专门职业(E-5)、艺术演出(E-6)、特定活动(E-7)领域就业,希望进行相关研修或求职活动的申请人(但酒店娱乐活动除外) ※ 除在韩国国内企业或团体求职之外,还包括正式就业 前领取实习工资的实习阶段 ① 英国《THE TIMES》杂志评出的最近三年内世界排名前 200的大学(研究生院)毕业生(或拟毕业生) ② 在《FORTUNE》杂志评出的最近三年内的世界500强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者 ③ 最近三年内毕业于韩国专科以上大学或在韩国研究机构完成研究课程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者 ④ 由驻外使领馆馆长特别认定具备上述条件者 ※ 《FORTUNE》评出的企业目录参考如下网站http://money.cnn.com/magazines/fortune/ global500/2009/full_list/ ※ 《THE TIMES》评出的大学(研究生院)目录参考如下网站 http://www.paked.net/higher_education/ rankings/rangkings.htm ※ 以下情况将限制签证的签发 - 韩国大学平均学分不足3.0 - 最近一年内以D-10资格停留6个月以上者 - 最近一年内因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被通告处分或处200万韩元以上罚款者 共同材料:求职活动计划书 ① 项人员:学历证明 ② 项人员:履历证明(在职证明) ③ 项人员:学历证明及成绩证明或结业证明 ④ 项人员:优秀人才证明材料 - 学历证明材料,履历证明,相关团体推荐书 - 或相关证明材料(具有权威性的国际或韩国国内大会获奖证明及媒体报道证明材料) ※ 学历证明可从以下材料中任选一种: - 毕业(预计毕业)证明 - 学位证 - 学位取得证明 6. 访问居住(F -1)签证 【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本馆辖区的) 【停 留 期】在子女所持停留期限内给予一年以内停留期(有效期三个月) 签证种类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韩方材料) 未成年留学生父母 (F-1-13) 准备或正在就读高中以下教育机构的未成年留学生的父母 以下人员除外: 1. 最近三年内被处以200万韩元以上的罚款或被通告处分者 2. 系强制遣返对象但因主动出境而受出境命令处分者 1. 入学许可书或在学证明 2. 学费缴纳凭证 3. 存款证明或境外汇款/换汇证明 (1万美元以上) 4. 户口本、出生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7. 居住(F -2)签证 【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本馆辖区的) 【停 留 期】一年以内(有效期三个月) 签证种类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韩方材料) 永久居留资格(F-5) 持有人的配偶及 未成年子女(F-2-3) 永久居留资格(F-5)持有人 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1. 邀请函(指定格式) 2. 两国婚姻关系证明 (永久居留资格持有人所在国家行政机关签发的材料) 3. 邀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身元保证书(指定格式) 4. 邀请人经济能力证明材料 (在职证明、房地产登记簿誊本、银行存折复印件、租赁合同、汽车登记证复印件等) 5. 邀请人的信用信息查询书(韩国全国银行联合会签发) 6.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 如属再婚,需交离婚证或离婚判决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8. 双方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自申请签证之日起6个月内签发) 9. 婚姻双方健康证明(自申请签证之日起6个月内签发) - 医院级医疗机构或保健所核发的证明 - 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含精神疾病、性病及艾滋病的检查内容 10. 未成年子女需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出生证明等) 8. 随行(F -3)签证 【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简历,护照及护照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本馆辖区的) 【停 留 期】申请人随行的本人所持停留期内给予一年以内停留期(有效期三个月)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韩方材料) D-1、D-2、D-4、D-5、D-6、D-9、E-1至E-7资格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0周岁的未婚子女 1. 邀请函(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 2. 邀请人的在职证明 3.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出生证明等) 9. 结婚移民(F -6)签证 【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本馆辖区的)【停 留 期】90天以内(有效期三个月) 签证种类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韩方材料) F-6-1 (公民配偶) 与韩国人结婚并在两国户籍管理部门完成婚姻登记后,以与韩方配偶共同居住为目的拟在韩国长期停留时 *提前电话预约,并有本人提交材料 1. 邀请函及邀请事由书(指定格式) 2. 双方的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 家族关系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应体现过去的所有婚姻经历) - 结婚证、户口本及离婚证或离婚判决民事调解书(再婚者)、死亡医学证明(丧偶者) 3.身元保证书(指定格式,保证时间:自入境日起2年) 4.邀请人经济能力证明材料(在职证明、房地产登记簿誊本、银行存折复印件、 租赁合同、汽车登记证复印件等) 5. 邀请人的信用信息查询书(韩国全国银行联合会签发) 6. 双方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 需在户口所在地辖区内的领事馆申请 7. 双方的体检报告(最近6个月以内的) - 医院级医疗机构或保健所签发 - 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含精神疾病、性病及艾滋病的检查内容 8. 介绍经过书 (有介绍人时) 9. 其它能证明婚姻真实性的材料(交往及结婚照片,直系亲属对此国际结婚的 同意书等) 10. 国际结婚指南课程修业证或修业证编号(出入国事务所出具) <可免修国际结婚指南课程的人员> - 可以证明因留学或工作等原因在中国或第三国停留45天以上并和配偶交往的人 - 可证明中国籍配偶在韩国合法停留91天以上并和邀请人交往的人 - 怀孕、产子等需给予人道主义照顾的人 ※申请免修的人员应提供各项免修原因证明材料,无需提交附加材料(5、6、7、9项) F-6-1 (公民配偶 再次申请) 过去曾获得过F-6-1签证且 尚维持着正常的婚姻关系, 但因出国或停留期到期等原因希望重新获发签证的人员 1. 邀请函及邀请事由书(指定格式) 2. 婚姻关系证明 F-6-2 (养育子女者) 不符合F-6-1申请资格,但欲在韩国养育与韩国公民婚生的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 1. 亲属(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 出生证明、DNA亲子鉴定材料或有关亲属关系记录的证明材料 2. 能证明养育子女的材料 - 含养育权内容的判决书 - 子女的5寸以内韩国籍亲属(含父或母)的养育证明确认书等其它此类材料 【停 留 期】30天以内(访问就业暂时访问人员为90天以内),有效期六个月 签证种类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 短期访问 (C-3-1 ~ C-3-6 作为单次签证签发对象,欲在6个月以内两次 访问韩国者 同单次签证的申请材料一致 1. 大使馆、领事馆馆员及其家属(A-1) 【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身份证复印件,免签证费 【停 留 期】在任时间(有效期三年) 签证种类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 A-1 (外交) (协定对象者) 大使馆或 领事馆馆员及其家属 中国驻韩大使馆、领事馆的馆员及其随任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 1. 外交部公文或可证明派遣、在职的 材料 2. 随任家属: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2. 短期访问(C-3)签证 1)共同(短期一般C-3-1,纯观光C-3-2,短期商务C-3-4) 【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身份证复印件 【停 留 期】30天 ,有效期一~三年(三年多次签证到期后如再申请,可获有效期为五年的多次签证) 签证种类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 短期一般(C-3-1) 纯观光 (C-3-2) 短期商务 (C-3-4) ① 医生、律师、会计师、工程师等持有国家承认的资格证的专职人员 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② 大学(包括专科大学)专职讲师以上的教师及小学、初中、高中教师 教员、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在职证明材料 ③ 外交机构馆长承认的著名艺术家、艺人及运动员 特定团体(协会等)会员证或其它身份证明材料 ④ 曾作为带领团体观光游客的旅游社导游访问过韩国且无非法滞留等犯罪记录者 - 导游证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 出入境事实证明材料(护照页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⑤ 访问韩国等OECD国家二次以上且无非法滞留等犯罪记录者 (济州岛免签入境及团体旅游除外) ※ 持个别观光签证访问过韩国等OECD国家一次且无非法滞留等犯罪记录的申请人,可获发一年有效的多次往返签证 出入境事实证明材料(护照页出入境记录复印件等) ⑥ 持医疗观光签证访问过韩国且无非法滞留等犯罪记录的人员 出入境事实证明材料(护照页出入境记录复印件等) ⑦ 能证明个人资产达500万元以上者(房地产、金融资产及本人所有企业) 资产证明材料 ⑧ 中国公务员或国有企业职员 在职证明书 ⑨ 在韩国投资100万美元(10亿韩元)以上的企业的职员 投资证明材料及在职证明书 ⑩ 定期通航于韩国的航空、船运公司职员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在职证明书 ⑪ 持有国际通用信用卡金卡以上的优秀客户 信用卡账单(最近6个月)及信用卡复印件 ⑫ 月收入5,000元(年收入60,000元)以上的人员 收入证明材料 (最近6个月内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 ⑬ 年满55周岁以上领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 能证明领取退休金的材料 ⑭ 「211工程」大学在校生或毕业生 (请参考http://www.moe.edu.cn/edoas/website18/51 /info1207097171157851.htm) *限在大学所在地所属的领事馆申请 1.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的电子认证材料 (登录www.chsi.com.cn系统查询并打印)和在学证明原件 2. 毕业证明(注明签发人及联系电话)及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⑮ 中国企业联合会选定的500强企业的处级以上人员或工作满6个月的在职人员 (请参考http://www.cec-ceda.org.cn)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在职证明材料 ⑯ 过去持医疗观光签证访问过韩国或获得过多次签证,且无非法滞留等犯罪记录的人员 只需提交共同材料 ⑰ 持韩国国内公寓式酒店(Condominium)会员卡(韩币3,000万元以上)的人 公寓式酒店会员卡原件及复印件 ⑱ 同韩国的年贸易量达3万美元以上的私营企业管理人员以上职位的人或作为正式职员工作两年以上的人 1. 可证明贸易业绩的材料(进出口申报证明等)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⑲ 持有北京、上海户籍的人 身份证原件 ⑳ 持有多次往返签证(C-3)者的亲属(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父母) 1.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等) 2)短期一般(C-3-1)签证 【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身份证复印件 【停 留 期】90天以内 (有效期一年 ) 签证种类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韩方材料) 短期一般 (C-3-1) 使领馆馆员的非随任家属 (协定对象者) 驻韩外交或领事馆员的非随任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 1. 外交部公文 2.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本等) ※ 免签证费 韩国公民 配偶及子女 配偶停留期:90天以内 ,3年多次 韩国公民的配偶及其子女以非居住目的短期访问韩国时 ※ 无法将停留资格变更为结婚移民(F-6-1) ※ 韩中双重国籍者如未承诺在韩国国内不行使外国国籍权利,可获得停留期90天以下的短期签证,但不允许停留91天以上(无法持外国护照出境) 1.亲属关系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 2.邀请人在职证明 3. 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婚姻状况栏须更新) 4.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本馆辖区的) 韩国国籍获得者的家属 停留期: 30天以内 - 已取得大韩民国国籍者的父母及子女 - 与大韩民国国民结婚并在两国完成结婚登记且维持一年以上的正常婚姻生活者的父母及未成年子女 1. 邀请函 2. 住民登录证或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3.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本、出生证等) 4.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本馆辖区的) 访问就业 到期出国者 有效期:3年 访问就业到期者中自离开韩国日(2011.8.17后)起满55周岁且不满59周岁者 1.身份证原件 2.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本馆辖区的) 访问就业 同胞家属 在制造业、农畜产业、渔业等行业未变更就业地点并连续就业二年以上者的家属 ※ 最多可邀请2名家属(每年限一人) 1. 在职证明及雇主的推荐信 2. 工资明细单(最近两年) 3.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 身份证原件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5.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本馆辖区的) 外国国籍 同胞子女 未满19周岁的外国国籍同胞子女 (父或母在韩国非法滞留的情况除外) 1.身份证原件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本馆辖区的) 满19周岁未满25周岁的外国国籍同胞子女(父或母在韩国非法滞留的情况除外) 1. 邀请函(指定格式,写明邀请人的责任) 2. 父或母的外国人登录证(居所申告证)复印件 3. 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5.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本馆辖区的) 负责招募患者的优秀企业职员 停留期:30天 作为为韩国招募外籍患者的医疗机构或从业人员,最近6个月内为韩国招募200名以上的医疗观光客的中国当地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职员 1.营业执照副本副印件及在职证明材料 2. 招募外籍患者的业绩证明材料 (招募中介协议书,招募机构的业绩确认书,韩国招募机构注册证明等) 3)短期商务(C-3-4)签证 【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身份证复印件 【停 留 期】30天 (有效期一年) 签证种类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韩方材料) 短期商务 (C-3-4) 与资源、能源有关的 访问 为开发、销售资源、能源而设立公司或应韩国公社、机关的邀请赴韩洽谈、签约的人员 1.开发销售资源、能源相关合同或韩国国内相关企业的邀请函 2. 事业者登录证明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4.企业介绍资料或可证明资源、能源领域企业的相关材料 与大型工程承包有关的访问 1亿美元以上大型成套设备的发包企业职员及与发包有关的公务员、国有企业在职人员,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承包工程或正推动承包的韩国企业邀请 - 与工程承包有关的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邀请 => 签发停留期为90天以内,有效期为二年的多次签证。 但,正推动承包的企业邀请时,可签发停留期为90天,有效期为一年的多次签证 1. 邀请事由书或邀请函 2. 工程承包相关证明材料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3. 留学(D-2-6, 交换学生)签证 【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身份证复印件 【停 留 期】一年以内(有效期与停留期一致) 签证种类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韩方材料) D-2-6 (交换学生) 依据韩中大学间签订的大学生交流协定被选为交换生,并符合下列三种条件者 - 在四年制大学或研究生院学习一个学期以上(在校生) - 获得韩国邀请大学颁发的标准入学许可书 - 过去未有过非法滞留等违法记录 ※ 应在大学所在地所属领区申请 1. 标准入学许可书 2. 在学证明及成绩证明 3. 所属大学校长推荐信 4. 韩中大学间签订的学生交流协定书(MOU) 4. 采访、派驻、企业投资(D-5,D-7, D-8)签证 【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身份证复印件 【停 留 期】2年以内(有效期一~二年) 签证种类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 采访 (D-5) 向已设立的驻韩分社或分局派遣记者时 => 签发停留期为一年、有效期为一年的多次签证 1. 派遣(出差)证明 2. 在职证明或记者证(外媒报道证) 3.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如有随任家属,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等) 派驻 (D-7) 在外国的公共机关、团体或公司总公司、分公司、其他营业所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作为在韩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或被法务部长官定为系列公司所必需的专业人才(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主管、专家)而派往韩国的人 => 签发有效期为二年的多次签证 1. 事业者登录证明 2. 分公司或办事处设立许可书复印件 3. 注入营业资金证明材料或工作计划书复印件 4. 年度纳税事实证明(非营利办事处可提交办事处运营资金注入证明) 5. 总公司派遣命令书及履历证明 6. 总公司设立相关材料(含营业执照) 企业投资 (D-8) 根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的规定,拟在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管理或生产、技术领域任职的必需专业人才(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主管、专家) - 在韩国国内被聘者除外 => 签发有效期为二年的多次签证 1. 法人登记簿誊本及事业者登录证复印件 2. 外国人投资申请书或投资企业登录证复印件 3. 总公司派遣命令书(需明示派遣期间)及在职证明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随任家属 (F-3) 采访(D-5)、派驻(D-7), 企业投资(D-8)者的随任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 =>采访(D-5)者的随任家属可获停留期为1年以内的单次签证; 派驻(D-7)、企业投资(D-8)者的随任家属可获2年以内的多次签证 1. D-5、D-7或D-8签证持有者的护照或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2. 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等) 5. 访问居住(F-1)签证 【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停 留 期】90天 (有效期一年) 签证种类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 在外同胞的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F-1-9) 已获在外同胞(F-4)资格的外籍同胞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 在外同胞(F-4)资格持有者的范围仅限为在外同胞(F-4)对象中的 ①~⑩ 项,但其中第 ④、⑦ 项中的法人企业管理岗位职员及同胞团体职员(会员)除外 1. 在外同胞(F-4)资格获得者的居所申告证或签证复印件 2.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6. 在外同胞(F-4)签证 【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停 留 期】二年 (有效期五年) 签 发 对 象 准 备 材 料 ① 以文化艺术(D-1)、采访(D-5)、贸易经营(D-9)、教授(E-1) 以及特定活动(E-7)资格曾在韩国停留6个月以上者 只需提交上述共同材料 ② 毕业于韩国国内外专科(两年以上学制大学)以上大学者及获国际教育振兴院等政府机关奖学金的学生 ※ 海外专科大学毕业者,还需提交韩国语能力证明(韩国语考试TOPIK三级以上或社会统合项目<韩国法务部>进修证) 1.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系统的电子认证材料 (在www.chsi.com.cn网站打印) 2.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明(需有签发人姓名及电话) - 中国地区以外(海外)大学毕业者:还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 - 韩国大学毕业者:毕业证明或专门业学士学位证 - 海外专科大学毕业者,还需提交韩国语考试(TOPIK)三级以上证书或社会统合项目进修证明 - 政府奖学金获得者:能证明其事实的材料 ③ 取得OECD 国家永久居住权者 能证明本人系有关国家永久居住权持有者的材料 ④ 法人企业代表、登记人员及管理级职员 - 如属法人企业的登记人员及管理级职员,每个企业限邀请2名 - 只限于成立满一年以上的企业 - 登记人员须在职满6个月以上,管理级职员须在职满1年以上 - 应向法人所在地的管辖使领馆申请签证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职证明 - 管理级职员: 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在职证明、法人代表的身元保证书及韩国国内居所申告证复印件 ※ 为了确认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可能会要求提供营业执照 原件、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四大保险参保证明等附加材料 ⑤ 上一年度年销售额达10万美元以上的个人企业(个体户)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增值税发票等销售业绩证明材料 ⑥ 跨国企业高层干部、媒体高层干部及记者、律师、会计师、医生、所在国政府承认的一级(相当于大学教授级别)·二级(相当于大学副教授)艺术家、产业技术研究开发研究员、中级以上农业技术人员、船舶或民用航空领域高级技术人员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职证明及职业资格证 - 农业技术人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 - 船舶或民用航空领域的高级技术人员:相关技术资格证 ⑦ 所在国承认的同胞团体或文化艺术团体(协会)的代表及副代表 - 每个团体(职员或会员)限10个额名 ※ 同胞团体指各地区的朝鲜族企业家协会、世界韩人贸易协会等在所在国政府注册的同胞团体与协会 - 法务部指定的同胞停留支援团体限2个名额 - 向团体所在地的管辖使领馆申请签证 1. 所属团体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同胞团体现状表,同胞团体代表推荐信,在职证明 2. 非就业承诺书 签 发 对 象 准 备 材 料(韩方材料) ⑧ 前任或现任人大代表,工作满5年以上的公务员及国营企业职员 在职证明或履历证明 ⑨ 大学教授(包括副教授、讲师),小学、初中、高中教师 1. 在职证明 2. 所在国政府任命书或高等、中等专门学校讲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 ⑩ 准备在韩国经营个人企业者 1. 以本人财产投资三亿韩元以上的证明材料: 投资企业登录申请表、汇款及汇入资金明细、 换汇证明及使用明细表、营业场所房屋租赁合同 及保证金汇款明细等 (若是在韩国国内形成的资产,无需提交投资企业登录申请表) ⑪ 以短期签证(C-2~C-4)或访问就业(H-2)签证在最近2年内出入境10次以上者(每次停留期在30天以内)及以其它访问就业(H-2)资格入境韩国后每年在国外居住150天以上者 ※ 但仅在最近一年内满足上述条件者除外 1. 非就业承诺书 ⑫ 作为访问就业资格者,在农畜产业、渔业、地方的制造业等领域的同一企业中工作满2年以上的人员 ※ 只能在韩国国内申请 1. 证明近两年连续在相应行业工作的雇佣关系证明材料 (勤劳所得源泉征收领收证) 2. 事业者登录证复印件 ⑬ 满60周岁者 *可不限领区申请 只需提交上述【共同材料】 *户口本复印件(不用交户口本原件) ⑭ 韩中建交前入境后获得特殊停留许可及签证,且正以访问就业资格停留的人员 ※ 只能在韩国国内申请 ⑮ 取得韩国国内承认的国家技术资格证(技能师以上)者 (建筑领域除外) ※ 只能在韩国国内申请 ※​ 在外同胞(F-4) 停留资格限制对象 - 最近三年内因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被处以200万韩元以上罚款或被强制遣返的人 - 最近五年内受到过监禁以上刑罚的人 7. 永住(F-5)签证 【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身份证复印件 【停 留 期】无限制 签证种类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 高额投资外国人 根据<外商投资促进法>,在韩国投资50万美元以上并雇佣5名以上韩国公民的外籍投资人 1. 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 (私营业者应提交事业者登录证复印件) 2. 外国人投资企业登录证明书 3. 雇佣的5人以上劳动者勤劳所得源泉征收领收证或所得金额证明 8. 访问就业(H-2)签证 〇 外国国籍同胞的定义: 1. 曾经拥有大韩民国的国籍,但已取得外国国籍者 2. 父母中的一方或祖父母的一方曾经拥有大韩民国国籍,但已取得外国国籍者 〇 访问就业签证签发对象:作为外国国籍同胞,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且满25周岁者 1)缘故访问就业(H-2-1)签证 【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暂住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本馆辖区的)【停 留 期】一年 (有效期三年) 签证种类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韩方材料) H-2-1 (缘故访问就业) 在韩国国内有居住地的韩国公民或永住资格者(具备国籍法规定的获得国籍所需条件并已取得永住资格的外籍同胞,F-5-7)邀请的2寸以内亲属 * 在Hikorea网站(www.hikorea.go.kr)预约后申请 * 获得韩国国籍者,可从取得国籍日起邀请 * 一年(按申请日算)内只限邀请一人 * 邀请人与邀请人配偶及直系血亲所邀请的人员合起来计算, 到邀请当日为止如以访问就业目的已邀请三人以上,则不能再邀请 * 年龄限制: 邀请者需满31周岁以上,申请人需满25周岁以上 1. 邀请事由书(指定格式) 2. 身元保证书(指定格式) 3. 婚姻关系证明及家族关系证明 4.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 亲属关系陈述书(指定格式) - 家谱图及照片资料 - 中国政府核发的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 其他除籍誊本、族谱、长期往来书信等 5. 无犯罪记录证明(60岁以上人员免交) 6. 健康状况确认书(指定格式) 7. 事前访问预约确认书 国家有功者及其遗属,独立有功者及其遗属或家属 1. 家族关系证明 2. 独立有功者或国家有功者证及证书 3.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对大韩民国有特殊功劳或为增进大韩民国国家利益做出贡献者 1. 勋章、奖章或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授 予的表彰证书 2)访问就业中签者、访问就业到期出国者、身份不一致主动申报者(H-2-5 、H-2-7)签证 【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停 留 期】一年 (有效期三年) 签证种类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韩方材料) H-2-5 (访问就业 中签者) 登录网站(Hikorea)申请后根据法务部的电脑抽签被选为访问就业签证申请者 - 中签者应在指定申请月起3个月之内申请 ※ 需在户口所在地辖区内的领事馆申请 ※ 但,如有暂时访问韩国的事由,可不限领事辖区申请短期访问(C-3-1,停留期90天)单次或多次签证 1. 事前申请接收证或中签查询结果打印件 2. 无犯罪记录证明(60岁以上者免交) 3. 健康状况确认书(固定格式) H-2-7 (访问就业到期出国者) 访问就业到期出国者的再入境 ① 以到期出国日(2011.8.17之后)为准未满55周岁者 - 到期出国日起一年后可申请签证 - 但,在地方制造业同一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在完全出国6个月后可申请签证; 在农畜渔业同一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在完全出国3个月后可申请签证 ※ 需在户口所在地辖区内的领事馆申请 ※ 如有暂时访问韩国的事由,可不限领事辖区申请短期访问(C-3-1, 停留期90天)单次或两次签证 1. 无犯罪记录证明 2. 健康状况确认书(固定格式) 3. 在地方制造业等行业工作的人员,须提交‘勤劳所得源泉征收领收证’、在职或履历证明、事业者登录证明 ② 以到期出国日(2011.8.17之后)为准满55周岁以上者 - 到期出国日次日起即可申请签证 - 签证种类:签发三年有效的短期访问(C-3-1, 停留期为90天)多次签证 参考短期访问(C-3-1)资格 ③ 以到期出国一个月后满60周岁以上者 - 到期出国一个月后满60周岁的次日起可申请签证 - 签证种类:签发五年有效的在外同胞(F-4, 停留期为两年)多次签证 参考在外同胞(F-4)资格 H-2 在国内(韩国) 主动办理身份不一致申报程序者 在韩国国内办毕“身份不一致者主动申报程序”后持出国确认书出境者 (从韩国出境时持访问就业(H-2)签证者) - 从入境中国之日起6个月之后申请 ※ 但,年满55周岁以上者,可获发停留期为90天的三年多次往返(C-3-1)签证 1. 主动申报并出境后办理的中国政府签发的新护照 2. 出国确认书 3. 最近6个月之内中国政府签发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4. 最近6个月之内中国政府签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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