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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实证研究方法及过程解读——以《自杀论》研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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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实证研究方法及过程解读——以《自杀论》研究为例 2013 年第 2 期 山 东 社 会 科 学 No. 2 总第 210 期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General No. 210 收稿日期:2012 - 08 - 07 作者简介:库少雄(1964—) ,男,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学理论、社会工作。 童玉英(1975—) ,女,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学研究方法。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反思与发展:迪尔凯姆《自杀论》研究”(批准号:12YJAZH048)的...
社会学实证研究方法及过程解读——以《自杀论》研究为例
2013 年第 2 期 山 东 社 会 科 学 No. 2 总第 210 期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General No. 210 收稿日期:2012 - 08 - 07 作者简介:库少雄(1964—) ,男,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学理论、社会工作。 童玉英(1975—) ,女,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学研究方法。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与发展:迪尔凯姆《自杀论》研究”(批准号:12YJAZH048)的阶段性成果。 ①黄小宴:《论孔德的实证哲学在科学管理中的体现》,《山东社会科学》2007 年第 2 期。 社会学实证研究方法及过程解读 ———以《自杀论》研究为例 库少雄 童玉英 ( 中南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摘要] 本文从实证社会学研究的一般步骤———选题、研究设计、资料收集、资料分析 及得出结论五个环节陈述了社会学经典著作《自杀论》的研究过程,并简述了其主要研究内 容和研究结论,对该经典著作研究方法进行了回顾。 [关键词] 《自杀论》; 研究过程; 研究内容 [中图分类号]C91 -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 -4145[2013]02 -0073 -05 自 19 世纪 30 年代法国社会学家奥古斯特·孔德(Auguste Comt,1798 ~ 1857)在《实证哲学》一 中首次提出社会学一词以来,社会学已经成为一个逐渐引人关注的独立学科。孔德是实证主义哲学的创始 人和主要代表,他认为哲学应当以实证自然科学为根据,以可以观察和实验的、现象范围之内的事实及知识 为内容,摒弃神学和思辨形而上学所研究的那些所谓绝对的、终极的,然而却无法证明的抽象本质。①长期以 来,社会学研究形成了两种不同的方法论倾向,即实证主义方法论和人文主义方法论,不同的方法论指导下 的具体研究方法相应不同。随着统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实证主义方法论仍占据社会学研究方法论 的主流阵地。 实证主义社会学研究强调研究方法及过程的性、严谨性和客观性。这些特点在社会学研究过程方 面有具体体现。实证社会学研究的一般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选题、研究设计、收集资料、分析资料、得出 结论。本文以社会学实证研究的经典著作《自杀论》为例,通过剖析《自杀论》的研究过程和方法更好地理解 和解释实证主义社会学研究方法的特点。《自杀论》是法国著名的社会学家 E·杜尔克姆(Emile Durkheim, 1858 ~ 1917)的经典之作。杜尔克姆是当代社会学的创始人之一,他是社会学研究史上第一个通过收集、整 理、分类、计算、比较社会调查(主要为官方的统计)资料和数据并用科学方法进行统计分析的社会学研究 者。其代表作《自杀论》第一次把日常生活中的现象———自杀放在社会学的显微镜下进行分析,把社会学方 法的主要原则运用于经验的材料进行实证研究,是实证主义思想的首次完备体现。 一、选题 选题是进行社会学研究的第一步。通常认为选题有这样几个:重要性、创新性、可行性和最佳性。 自杀向来是个敏感而棘手的研究课题,人们曾经从生理、地域和种族等不同角度进行过探讨,也零零散散得 出过一些结论。杜尔克姆则从社会学角度对自杀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在当时是极具创新性和挑战性 的选择。当时的自杀率在欧洲各国均有上升之势,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因此该选题又是很有意义的。 杜尔克姆之所以研究自杀现象,其意图有二:一是通过具体分析自杀现象,来贯彻和验证他的方法论原 则,为社会学家具体考察社会事实提供一个标准的实证研究范例。“因为集中地研究这一题目,我们可以发 37 现真正的规律,从而表明社会学比其他思辨的论证更具有揭示事实本质的可能性。”①;二是因为自杀率的变 化可以反映社会团结状态的变化,自杀率升高是社会危机的症候之一,对它的研究将帮助了解欧洲社会正经 历着的全面失调现象的原因,同时还可能开出救治的药方。② 二、研究设计 (一)概念界定 在《自杀论》导言部分,作者首先对研究的核心概念“自杀”进行了解释和界定。正像作者指出的那样, “自杀”的涵义尽人皆知,给它下定义似乎多此一举。其实社会学的众多研究都面临这样的问题,当研究涉 及到一些日常生活中人们耳熟能详的事物或现象时,似乎人人都知道其含义。然而在实证社会学研究中,给 这些概念进行明确的含义界定,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作者提出“我们的首要任务即是在 自杀这个名义下确定我们要研究的事实的顺序”③。 人们通常将自杀定义为行为者自身完成的主动的或被动的死亡行为。而在给自杀下正式定义之前,杜 尔克姆首先排除了由幻觉造成的死亡以及与动物自杀有关的因素(无意识的反应,它们预先并不知道会导 致死亡的结果) ,认为“自杀一词可用于任何一桩直接或间接导源于受害者自身主动或被动的行为且受害者 知道这一行为的后果的死亡事件”④。结合这个定义,作者还列举了几种不符合此自杀定义的死亡类型,使 读者对自杀概念有更清晰且具体的了解。 (二)分析单位 如果说通常提到自杀时人们一般想到的是自杀者的个人行为的话,杜尔克姆的自杀研究另一创新之处 就在于他从一开始就将自杀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从社会层面而非个体层面进行研究。在这种研究中,作者更 多地分析和研究另一个重要概念———自杀率。 杜尔克姆列举了大量反映自杀率的数据后指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每个社会都有特定的自杀倾向, 这种倾向的相对程度是由自愿死亡总数与各个年龄段及不同性别的人口之比来衡量的。我们将这种数据称 为所研究社会的典型的自杀死亡率。一般是按 10 万或 100 万人口的比率来统计的”⑤。这一社会层面的分 析单位决定了作者其后研究和分析整理数据的方法,即比较不同社会群体的自杀率差异而非不同社会个体 之间的自杀差异。因此作者确立的分析单位是社会集团而非个人。 (三)研究假设的提出 分析社会现象的原因和功能是社会学研究的两大任务。在杜尔克姆研究自杀现象之前,关于导致自杀 的原因或者因素主要有两种观点:心理论和自然论。在杜尔克姆看来,每一社会群体的自杀倾向既不能由个 人的生理 -心理构成,也不能由外界环境的状况来解释,自杀倾向取决于社会因素。这样,他就面临着双重 的假设研究任务:否证关于社会现象的心理论与自然论;实证自杀现象的社会论。⑥ 三、资料的收集 杜尔克姆想找出人们自杀的原因,然而,要对自杀现象进行实验研究,显然是不可能的。进行调查研究 和实地研究也都是行不通的。在现实生活中,有关自杀的统计资料却唾手可得,于是他选择文献法对这些统 计资料进行分析,即研究第二手文献材料。他及研究者在司法局和统计局查阅了法国等 12 个欧洲国家的 26000 名自杀者的档案材料。资料包括如下一些和自杀者相关的变量: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家庭人数、宗教 信仰、自杀时间、自杀方式等。除了单个自杀者的资料以外,杜尔克姆同样运用文献法收集了与之相关的其 它统计资料,如这些国家总人口的死亡率等。 作者收集的大量资料大多是数字形式的定量材料,这些具体详实的材料为作者在其后的研究中进行精 确的定量分析和论证提供了可能和条件。 四、资料分析 资料分析阶段是本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作者实证研究方法的具体体现,即是进行具体的假设检验 的部分。尽管收集到了大量单个自杀者的材料,但杜尔克姆并没有采用对自杀者个案进行定性描述的分析 47 ① ② ③ ⑥ [法]杜尔克姆:《自杀论》,冯韵文译,商务印书馆 1996 年版,第 3 页。 候钧生:《西方社会学理论教程》,南开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51 页。 ④⑤[法]杜尔克姆:《自杀论》,钟旭辉等译,浙江人民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2、4、9 页。 李文华:《从迪尔凯姆的〈自杀论〉看“实证”和“否证”方法的统一》,《社会科学研究》2005 年第 1 期。 方法,而是采用了当时在社会学研究中少见的数理统计方法进行定量分析,并对当时尚不成熟的统计计算技 术进行了自己独特的补充。这也是《自杀论》被称为实证主义社会学经验研究典范的原因之一。 这一部分包括“破”和“立”两个部分,在破的部分,杜尔克姆通过对大量数据实例的比较分析,证明了非 社会因素不是影响社会自杀率的根本因素。立的部分则利用详实恰当的数据表格阐述了宗教、家庭等社会 因素对社会自杀率的影响。 (一)破 1.自杀与精神变态 针对许多精神病学家认为“自杀是精神失常的表现”这一说法,作者从几个方面用事实反驳了这一观点。 (1)所有的统计资料都证实,在精神病院里,住院病人中女性略多于男性。由此推理,在某个时期,女性 的精神病患者多于男性。但是,作者接下来引用的奥地利等七个国家不同时期自杀人口总数中男女比例数 据都证明,实际上女性自杀率明显低于男性。 (2)不同信仰精神失常比例与自杀率的比较 从精神失常者比例来看,犹太教徒中的精神错乱病人要比其他教徒中多得多(如 1858 年西里西亚每千 人中精神失常人数为 1. 55,而新教仅为 0. 74,天主教仅为 0. 79)。① 如果说自杀率与精神错乱之间有什么因 果关系的话,那么犹太教徒的自杀率就必然高于其他教徒的自杀率。然而,恰恰相反的是,犹太教徒的自杀 倾向却是很微弱的。这进一步从宗教群体方面否定了精神病患病与自杀率之间的因果关系。 (3)不同年龄精神失常比例与自杀率的比较 作者对不同年龄段以及不同国家里精神病患病率与自杀率进行比较,也发现两者的变化不存在规律性 联系。在所有的国家里,在一定的年龄阶段(从童年到老年) ,自杀的倾向是逐步增强的,而在壮年时期更经 常地突发精神错乱(引用他人的研究)。如果自杀率与精神错乱之间有什么因果关系的话,这种统计结果同 样也是无法解释的。 2.自杀与种族、遗传 有一种观念认为自杀倾向与个人身心状况有关,果真如此吗?统计资料表明,自杀率确实因种族而异, 是否可以因此认为自杀和某种身体素质有密切的关系呢?为了否证这个假设,杜尔克姆对欧洲三大族系日 尔曼民族、克尔特 -罗曼人、斯拉夫人的自杀现象进行了分析比较。他比较了分布在不同国家(社会)的同 一种族(如日尔曼种族)人群的自杀倾向,结果差异很大。再如根据奥地利各省自杀与种族数据的比较,看 不出种族对自杀的任何影响,进一步分析发现当日耳曼人和斯拉夫人在相同的社会环境中生活时,他们的自 杀倾向大体上是相同的。 3.自杀与天象因素 人们曾认为气候和季节性气温对自杀产生影响,从欧洲不同纬度地带自杀率差异看,似乎最易发生自杀 的地区是欧洲最温和的地区,气候及气温是否与自杀有必然的联系呢?杜尔克姆引用了意大利自杀的地区 分布数据进行分析,结果发现 1870 年以前意大利北部省份自杀率很高,其次是中部,再其次是南部,似乎自 杀率随纬度降低而降低,但稍后年份的数据却显示中部成了自杀率最高的地区,原来是因为 1870 年意大利 首都罗马被占领而迁至该国中部,导致中部自杀率的上升,与气温实则无关。 4.自杀与模仿 杜尔克姆指出,模仿首先必须要有被模仿的对象,如果自杀现象可以被模仿,那么被模仿对象的所在地 就应该是自杀的中心地带(如首府和大城市) ,而离中心越远,自杀率就应该越低。但是,从实际调查到的自 杀分布图形上看,自杀根本不是围绕某些中心发生,并且从这些中心均匀地扩散开来,而是以差不多同样的 数量成批发生的,没有任何中心。② 在这一部分,作者采用了精辟的否证方法,从精神病、种族遗传这些心理因素及气候与气温这些自然因 素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否定了它们与自杀的因果关系,即自杀并非由这些非社会因素所能解释,从而为本 书下面的实证研究做了铺垫。 (二)立 57 ① ② [法]杜尔克姆:《自杀论》,钟旭辉等译,浙江人民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20 页。 [法]杜尔凯姆:《自杀论》,冯韵文译,商务印书馆 1996 年版,第 108 页。 作者在用具体而恰当的事实对几个非社会因素与自杀的关系进行了澄清之后,研究的重点内容在于 “立”的部分,即从社会层面分析自杀现象,从宗教、婚姻状况等多个变量出发,分析了影响自杀率的各种社 会原因及自杀的社会类型。 1.各种社会群体的自杀率差异及其原因 在可能影响自杀率的各种社会因素中,作者按照宗教、婚姻状况等多个标准将社会人群分成不同群体, 再通过各种群体自杀率的比较分析这些变量对自杀率的影响及其原因。 (1)宗教与自杀率 从收集的资料来看,无论是在不同宗教国家,还是在同一国家不同省份,“在任何地方,新教拥有比其他 教派多得多的自杀者,且绝无例外”,“犹太教徒的自杀倾向不如新教徒那样强烈。在一定程度上讲,它还低 于天主教”(除个别例外)。① 怎么解释这种现象呢?作者从不同教派的本质中寻找原因,发现“天主教与新 教的唯一一个本质差别是后者比前者在更大程度上允许自由探索”。“新教强调个人主义性质”,“这与天主 教不可分割的统一性形成对照”。“我们因此得出结论,新教自杀之所以较多是由于它不像天主教结合得那 样紧密。”②随后作者又以英国、德国、意大利等不同国家不同教派自杀率的差异事实进一步证实了宗教对自 杀的影响。 (2)家庭(婚姻状况)与自杀率 仅从是否已婚与自杀这两个变量的关系看,似乎未婚者自杀少于已婚者,而且似乎人们也能找到解释这 种说法的理由。但作者很快指出,这种推理是荒谬的,这实际上是一种虚假的变量关系。为了澄清婚姻状况 对自杀的影响,作者引入了第三变量“年龄”,因为大量的未婚者年龄在 16 岁以下,而当时 16 岁以下少年儿 童的自杀倾向并不明显,所以将 16 岁以下的少年儿童也算作未婚者,实际上是人为降低了未婚者的自杀倾 向,因而自杀减少是由于年龄带来的而不是因为他们未婚。排除了年龄的干扰后,作者得出了更符合事实的 结论:已婚者自杀率高于未婚者。 为了更好地把婚姻状况对自杀率的影响从其他诸多因素中分离出来,杜尔克姆采用的方法是单独统计 每一年龄组的自杀比率,如把 25 岁到 30 岁的未婚者和同龄的已婚及鳏寡者作比较。他引用了 1871 年至 1885 年奥尔登堡大公国各年龄及婚姻状况的自杀数字及法国 1889 年到 1891 年各年龄婚姻状况自杀统计 数字,并在每个年龄组中附上“生存系数”(指一组和另一个年龄相同的组相比较自杀率少多少)。数据表明 鳏寡者自杀率比已婚者大,但一般来说却小于未婚者。另外,已婚或鳏寡者中男女的生存系数不同。可以说 已婚对自杀有一定的免疫力。 在家庭中对自杀趋势起积极影响的因素到底是什么呢?杜尔克姆从妻子和丈夫的婚姻组合和有子女的 家庭组合两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即单独考察无子女的婚姻家庭和有子女的婚姻家庭,发现“当婚姻带来子 女时,已婚男子的生存系数几乎增加 1 倍”③,另一方面的数据也显示带子女的鳏夫比无子女的丈夫的处境 要好。可见在一般情况下,已婚者的免疫力不是由姻亲关系所致,而是由家庭关系所致。在这一部分,作者 指出家庭与宗教团体一样,是一种预防自杀的有力武器。即家庭越团结,越有对自杀的免疫能力。 (3)政治团体与自杀率 19世纪在法国产生的所有革命在发生时都使自杀数量减少。从 1848 年到 1849 年,在法国发生的危机扩 散到全欧洲,各地的自杀数量都减少了,而且在危机变得越来越严重的时候,自杀的减少也越来越明显。而国 家之间的战争带来的效果与政治风暴一样,如 1866年,奥地利和意大利之间爆发了战争,两国的自杀率都降低 了 14%。作者对此的解释是社会的大动荡和全民战争使全民为了共同目标一致行动起来,至少可以在一段时 期内使整个社会更加融合,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可见,“自杀与政治团体的融合程度成反比关系”④。 2.自杀的社会原因及社会类型 作者在分析了不同社会群体自杀率差异的同时,从社会层面分析了这些差异存在的原因,并根据自杀原 因的不同将自杀分为三种类型:利己型自杀、利他型自杀和动乱型自杀。 (1)利己型自杀 在分析宗教、婚姻、政治团体等变量与自杀的关系时,作者得出了以下结论:自杀与宗教团体的融合程度 成反比关系;自杀与家庭关系的融合程度成反比关系;自杀与政治团体的融合程度成反比关系。作者认为宗 67 ①②③④[法]杜尔克姆:《自杀论》,钟旭辉等译,浙江人民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111、113 - 115、142、165 页。 教团体、家庭团体和政治团体之所以能产生自杀的免疫功能,其原因由三种社会团体所共同的某种性质决 定,那就是:它们都是紧密融合的社会团体。由此作者得出下面的一般性结论:自杀与由个人所组成的社会 团体的融合程度成反比关系。由此作者形成了一个概念———利己主义,即“牺牲社会自我而极度地强调个 人自我的状态,并将把那些由于极端的个人主义而产生的这种特殊的自杀类型叫利己型自杀。”①由此可以 解释前面提出的问题,如新教自杀之所以较多是由于它不像天主教结合得那样紧密。 (2)利他型自杀 如果说利己型自杀是由于极端的个性导致的话,那么对个性的限制也会导致同样的后果。当社会的介 入太多时,自杀也随之增加。作者随之提出第二种自杀类型———利他型自杀,即是社会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强 加在自杀者身上的。如随从必须与酋长同死,仆人必须与王子同死。利他型自杀与利己型自杀有本质区别, 利己型自杀是由于极端的个性化造成的,而利他型自杀则是由于个性的极端退化造成的。因而又可以这样 定义利他型自杀———“由于极端的利他主义而产生的自杀现象”②。 (3)动乱型自杀 作者首先列举了几个国家在经济危机期间的自杀数字,似乎经济危机会激发自杀倾向。随之引用的事 实很快否定了这一说法,因为价格下降时期自杀人数并没有减少,而且那种骤然加速国家繁荣的幸运转机对 自杀的影响也和经济危机一样。作者指出工业和金融危机之所以使自杀率提高,并非由于贫穷的加剧,因为 繁荣的高峰期也有同样的效果,而是由于它们是危机、动荡,打乱了旧有的秩序。任何打破平衡状态的动荡, 实际上都是使自杀率增加的一种因素。“动乱是自杀的一个固有的并且特殊的原因”,这种由于动乱导致的 第三种自杀来源于人类行动缺乏规范以及由此引起的痛苦,作者将这种自杀命名为“动乱型自杀”③。作者 还指出所谓动乱并不仅仅指经济上的动乱,还包括家庭动乱(如丈夫或妻子故世、离婚等)。 接下来作者描述了三种自杀类型的特征及其关系。利己型自杀总的特点是压抑、被动,表现为忧郁的消 沉或伊壁鸠鲁式的冷漠。而利他型自杀由于是激烈感情动荡造成的,故而要付出一些能量。第三种自杀则 与第一种不同,因为他们的行为从根本上讲是由激情决定的,与第二种也不同,因为主宰他们最后时刻的激 情完全是另一种类型,它既不是宗教、道德或政治的信仰和热情,也不是争强好胜的情绪,而是绝望引起的愤 怒和其他情感。 在现实生活中,几种自杀形成的特征可能在同一起自杀中表现出来。它们还会相互加强,各种截然不同 的狂热会同时存在于一个人身上,以各自不同的途径和方式来升高这个人的体温。约翰逊将他的上述观念 概括为以下命题:当社会整合度较低时,利己型自杀和动乱型自杀率就高,当社会整合度过高时,在某些条件 下,利他型自杀率就高。④ 五、结论、讨论 在分析了自杀的概念、种类和规律后,作者在自杀的社会因素、自杀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及预防自杀 的措施等方面对自杀现象进行了讨论。 (一)自杀的社会因素 杜尔克姆认为自杀从其基本因素上讲是一种社会现象,因而社会自杀率只能从社会学角度加以解释。 在任何时候,社会道德规范都是自杀的动因。每个人都处于一种驱使自我毁灭的力量压迫下,不过这种力量 有大有小罢了。 (二)预防自杀的措施 杜尔克姆认为镇压手段和教育对预防利己型自杀的效果有限,只有加强集体的统一性,使个人置于集体 的保护之下,才能有效地预防利己型自杀。而具有这种功能的集体既不是政治团体,也不是宗教团体,只可 能是职业团体或协作团体。协作能为个人创造环境,使他逃离道德的孤独状态,所以,只有职业团体才能胜 任这项不可缺少的任务。 (责任编辑:陆影 luyinga1203@ 163. com) 77 ① ④ ②③[法]杜尔克姆:《自杀论》,钟旭辉等译,浙江人民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166、178、217 页。 [美]P·约翰逊:《社会学理论》,南开大学社会学系译,国际文化出版公司 1988 年版,第 24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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