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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委托还贷书

2010-01-22 2页 doc 26KB 9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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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委托还贷书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转帐偿还 个人购、建住房住房公积金委托书 兹立委托书,委托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每年11月份将本人及其他委托还款人至10月底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偿还个人政策性住房贷款。 委托还款人资料 其他委托还款人资料(与委托人关系 ) 姓 名 姓 名 单位公积金代码 单位公积金代码 个人公积金代码 个人公积金代码 个人新职工住房补贴代码 个人新职工住房补贴代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
公积金委托还贷书
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转帐偿还 个人购、建住房住房公积金委托 兹立委托书,委托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每年11月份将本人及其他委托还款人至10月底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偿还个人政策性住房贷款。 委托还款人资料 其他委托还款人资料(与委托人关系 ) 姓 名 姓 名 单位公积金代码 单位公积金代码 个人公积金代码 个人公积金代码 个人新职工住房补贴代码 个人新职工住房补贴代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贷款银行 贷款帐号 还贷截止期 个 人 资 料 · 委托还款及其他委托还款人声明:本人及其他委托还款人确认以上所填写的内容无误,并遵守以下规定: 1. 对办理委托还贷所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委托转帐还贷金额以百元为单位,未满百元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仍留存中心。当借款人借款余额(含息)低于留存在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时,按照剩余的借款额(含息)用住房公积金转帐偿还。 3. 中心代为委托还款人及其他还款人用公积金偿还贷款后,借款人仍按原确定的还款方式、时间,并按承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剩余贷款重新计算的月归还额偿还贷款。 4. 借款人提前偿清贷款,本委托书随之终止。 5. 本委托书的有关规定由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委托方: 受托方: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委托还款人签章: 其他委托还款人签章: 受托人盖章: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章: 20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 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操作 为了方便公积金贷款人偿还贷款,简化公积金还贷手续,推动政策性住房贷款的开展,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推出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自动归还政策性住房贷款服务(试行)。为使该项业务顺利开展,目前为试运行阶段,只针对办理了住房政策性贷款的职工开展服务,对有关操作手续说明如下: 1. 委托人如需公积金委托还贷,应在委托人资料栏中填写相应信息,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配偶需用其公积金替委托人自动还贷,应在配偶资料栏中填写相应信息,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委托人在办理委托手续时,应带《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借款借据,身份证;申请人配偶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身份证。 3. 委托人必须在每年的10月31日前与我中心签定委托还贷协议书,我中心在每年11月30日前办理资金划转手续(一年一次)。在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签定的委托还贷协议书,将在次年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4. 委托人可拨打16882252查询个人公积金帐户余额。 5. 对委托还贷中有疑问的,可与我中心或银行联系,协商解决有关问题,但对已还贷的公积金不再调整。 6. 委托人有权通过书面形式随时终止委托。(携带原委托书及身份证至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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