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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找一款抗衰老效果好性价高的面膜产品?就来肽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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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找一款抗衰老效果好性价高的面膜产品?就来肽莊!null新员工法律培训新员工法律培训新员工法律培训讲师:谭小琥新进员工法律知识培训新进员工法律知识培训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 一、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 二、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三、商业道德准则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的 主要内容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的 主要内容 1、保密信息的范畴。 2、保密义务(即限制使用不得泄密)。 3、竞业限制(即不得竞争)。 4、责任承担。 1、保密信息的范畴 1、保密信息的范畴 (1)协议中的保密信息主要是指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在法律上的定义 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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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新员工法律培训新员工法律培训新员工法律培训讲师:谭小琥新进员工法律知识培训新进员工法律知识培训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 一、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 二、签订的注意事项 三、商业道德准则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的 主要内容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的 主要内容 1、保密信息的范畴。 2、保密义务(即限制使用不得泄密)。 3、竞业限制(即不得竞争)。 4、责任承担。 1、保密信息的范畴 1、保密信息的范畴 (1)协议中的保密信息主要是指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在法律上的定义 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null商业秘密构成要件解释 1、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2、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列举为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同时,该规定还明确了企业可根据自身的需要,对于不属于列举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范围内的,而又确实需要通过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资料,可采取保密措施予以保护 。 null商业秘密的三性:秘密性、实用性、保密性 (2)我司在协议中对保密信息的界定 (2)我司在协议中对保密信息的界定 内部商业信息 内部技术信息 业务及技术秘诀 知识产权 null内部商业信息 客户信息、人事信息、战略信息、营销计划、推广及销售计划、销售渠道 、采购资料、进货渠道、财务资料等等 内部技术信息 生产体系、产品开发信息等等; 业务及技术秘诀 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报告、实验数据、计算机程序、源代码等等;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其中专利又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知识产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等,即为精神权利;所谓财产权利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其中专利又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知识产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等,即为精神权利;所谓财产权利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著作权法》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著作权法》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注: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并由《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件》专门保护。 第六条 中国公民和单位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不论在何地发表,将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第十四条 公民在单位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如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即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或者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则该软件的著作权属于该单位。注: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并由《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件》专门保护。 第六条 中国公民和单位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不论在何地发表,将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第十四条 公民在单位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如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即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或者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则该软件的著作权属于该单位。(3)保密信息的重要性(3)保密信息的重要性 保密信息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均具有重大的影响。为此,国家法律法规对保密信息的保护均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并且涉及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等等许多法律领域。* 2、保密义务2、保密义务(1)、什么是保密义务。 除非经过公司同意,出于工作的需要,员工在任职期内或任职期满后均对上述保密信息负有不得泄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的义务。包括不得向家人及亲朋好友泄漏。null (2)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经济赔偿 <2>行政责任—行政罚款 <3>刑事责任—拘役、有期徒刑、罚金 null相关法条 民事责任—经济赔偿 《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null行政责任—行政罚款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 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null刑事责任—拘役、有期徒刑、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案 例案 例上海海晟文化用品有限公司、郭佳诉上海天狐礼品制作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海晟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郭佳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天狐礼品制作有限公司null一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明,郭佳原是天狐公司业务员,双方签有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员工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和资源为本人或其他经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在合同有效期内的2004年4月,郭佳通过天狐公司员工李小北的电子邮箱与英国英中贸易协会上海代表处(下称英中代表处)联系定制护照夹、名牌夹等业务。 null2004年6月郭佳离职。2004年7月7日海晟公司与英中代表处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的业务项目与郭佳在天狐公司与英中代表处定制的一致。该合同签订后,英中代表处将货款以支票形式支付,由郭佳代海晟公司至英中代表处领取。 null2004年7月23日,天狐公司与英中代表处签订《购销合同》,内容与英中代表处与海晟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完全一致。英中代表处作出特别说明:1、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郭佳与海晟公司以欺骗手段获取订货合同,其真实意向是与天狐公司合作签约。2、英中代表处已付给郭佳及海晟公司的款项不再重付。3、合同签订之日英中代表处不再履行其与郭佳及海晟公司签的合同,但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由天狐公司承担。null一审法院查清事实后认定海晟公司、郭佳构成商业秘密侵权,并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两被告不服,遂上诉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其主要理由为:天狐公司因商业秘密受到的损失,和海晟公司无必然联系,海晟公司主观上不可能唆使兼职员工郭佳盗取被上诉人的商业秘密而非法获利,海晟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通过法庭举证质证,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例点评案例点评1、商业秘密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被上诉人天狐公司与英中代表处洽谈形成的商品名称、数量、价格、对象等他人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得,能为被上诉人带来经济利益,且被上诉人对此亦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故上述信息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是被上诉人拥有的商业秘密,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一、二审法院均认定天狐公司在与英中代表处进行合同洽谈过程中形成的商品名称、数量、价格、对象等信息是商业秘密。null2、海晟公司是否应承担商业秘密侵权的法律责任 上诉人郭佳曾是被上诉人天狐公司的员工,并在天狐公司处以天狐公司员工李小北的电子邮箱与英中代表处联系相关业务,掌握了被上诉人的相关商业秘密。上诉人郭佳同时又为上诉人海晟公司工作,双方之间签订有《兼职员工工作合约》。 null而英中代表处认为,其真实意向是与被上诉人天狐公司签订合同,由于两上诉人互相串通,欺骗了英中代表处,致使其与海晟公司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部分合同款项。郭佳代表海晟公司至英中代表处领取了相应货款的支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是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上述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null郭佳向海晟公司披露了其所掌握的天狐公司的商业秘密,海晟公司亦确认其是自郭佳处获知了英中代表处的该笔业务,海晟公司应当知道郭佳披露了被上诉人的商业秘密而仍然使用了上述商业秘密。况且上诉人郭佳是海晟公司的兼职员工,郭佳以海晟公司名义实施的行为应属于职务行为,海晟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null我们认为,本案原告天狐公司具有一定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其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即订立了商业秘密保护的禁止性条款。且,本案胜诉的关键即在于天狐公司几个重要证据(劳动合同、英中代表处的书面特别说明)的提供,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了被告侵犯商业秘密的事实,最终使原告得以胜诉。2、竞业限制2、竞业限制(1)、什么是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null 我司协议约定为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合伙、个体户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这些同类产品和同类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域名注册、虚拟主机、企业邮局和企业邮箱、网站建设… … *乙方同意在与甲方的合同期限内及在解除合同后的 个月内不得在与甲方同类性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行业、或其他有竞争或利害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提供服务,包括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null(2)、设立竞业限制的目的 是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 * 有关规定:《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的通知 》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两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 (3)、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法律责任 <1> 支付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用人单位的损失还需向用人单位作出经济赔偿。 了解:新的用人单位在未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使用新员工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者因违反竞业禁止约定侵犯原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这种情况下,新用人单位不论是否知道劳动者违反了与原单位的竞业禁止约定,都已经构成了共同侵权,而违反竞业禁止成为侵权必要的程序或手段,因此,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连带承担包括竞业禁止责任在内的侵权责任。 <2> 如同时违反保密义务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案 例案 例研发员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迈普(四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罗某 案由:违反竞业禁止义务null2001年11月,四川迈普数据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罗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聘用罗某在其所属的研究院从事IT产品研发工作,基本工资和竞业禁止补偿金每月共为6000元。2002年10月,四川迈普数据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及业务、员工整体转让给原告迈普公司。2003年1月,迈普公司与罗某又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原告聘用被告从事研发工作,合同期限从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并约定被告对原告采取了保密措施保护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原告支付给被告的报酬中已经包括竞业限制补偿金,被告承诺在从原告离职三年内,不得在与原告竞争的企业任职或谋取利益。如被告违反以上条款,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50万元。 null2004年10月13日,被告以“身体状况及目前家庭等原因,导致自己已经不适合再从事此类工作性质的工作”为由提出辞职申请,同年11月2日,原告同意了被告的辞职申请,并为其办理了离职手续。 null然而,在2006年,公司就发现罗某带着相关技术秘密和科研成果转投竞争对手福建一通讯有限公司,并从事同一产品研发工作,致使该公司在很短时间内相继开发出与迈普公司形成竞争力的产品。而其通过了解,该公司曾为罗某缴纳了7个月的社会保险,这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null 而从相关网页资料可以看出,福建某通讯公司的主营范围为网络设备、通信数码,而原告的经营范围也包括这两项内容,二者的经营范围有重复。而且相关证据也证实,双方公司以同类产品同时出现在同一竞标会场,足以说明某通讯公司与迈普公司构成直接竞争。且我国《劳动法》已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法定的强制性的义务,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关系建立的结果而非前提,如果某通讯公司与被告之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其就没有必要为被告缴纳社会保险。因此,可以确认罗某是违约到与原告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工作。 null 该案由于迈普公司没有提供充分证据材料证明该公司因为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其造成的具体经济损失数额,因此法院综合参考违约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过错、履约程度、经济状况等因素,依法判决被告赔偿25万元违约金。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行为就是交易,“ 交易 ”行为总是以合同的形式表现出来,可以说,合同签订是我们经常面临的事情。 了解: 合同=协议 null 为了降低交易行为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 险,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合同的签订,把握两条最基本原则: 小心谨慎和深思熟虑 一、合法 一、合法 合法是合同最基本的要求,一切合同都应以合法为前 提,不合法的合同通常会导致部分无效或全部无效 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严谨二、严谨 签订合同时,以严肃和谨慎的态度对待合同中的每个字、每个词、每句话,不要抱着“合同仅仅是一种形式”的观念,草率地、含糊地对待合同,要知道,白纸黑字的合同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分配的基本依据,签字后就必须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失之差厘,缪以千里,一朝不慎,往往会在日后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带来利益的损害。null 实例,“甲方还欠款一万元”、“甲方还欠乙方货款一万元”就有两种理解:一种是“归还(读作HUAN)欠款一万元;另一种是“还(读作HAI)要欠款、尚要欠款一万元”。*“订金”和“定金”的区别*“订金”和“定金”的区别 “订金”和“定金”的区别也是需要注意区分的,是经常发生的。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担保性和惩罚性。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 “订金”在法律上被认为是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 1、收取订金一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订金只能抵冲债务;收取订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支付订金一方也只能要求如数返还。 2、 支付订金一方不履行合同则订金退还,只有造成对方损失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完整三、完整 完整要求合同条款齐全,应当明确的事项一定要在合同中进行规定,不要抱着“留待日后协商解决”的心态去签订合同。内容不完整的合同造成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不明确,在履行过程中常常产生争议,导致交易行为“法律风险”的增加和交易效率的下降。 原则:于己有利,尽量明确。(如:明确付款时间,明确交货地点等等) null 合同评审中一例: “如乙方的邮箱出现问题,甲方必须在5小时内响应,否则甲方将无条件退款” 建议改为“如乙方的邮箱出现问题,甲方必须在乙方告知后5小时内响应。在甲方用尽措施仍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甲方将无条件退还剩余未提供服务期间的服务款项,甲方的服务及本合同亦同时终止。 同时,甲方对此不负其他任何责任。”四、可操作性 四、可操作性 可操作性指的是合同“ 实用 ”,也就是说,合同规定的内容必须是 A、能够履行的; B、合同签订后必须遵照执行。 原则:在维护自身利益为出发点,适当兼顾公平合理性。null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及内容 签订合同双方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合同产品/服务的数量、质量等 合同金额 合同双方权利义务 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五、尽可能明确违约金五、尽可能明确违约金 《合同法》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赔偿金,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法院就会要求守约方提供“损失的证据”,然而在实践中,许多损失的证据往往是很难提供的。 对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作出明确约定,有利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后迅速确定赔偿金额。 了解:《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六、确定管辖法院 六、确定管辖法院 明确管辖法院不仅有利于争议得到迅速解决,而且有利于维护我司合法权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笔者认为,出于地方保护、诉讼成本考虑,我司在签订合同时应尽可能选择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七、仲裁机构的选择 七、仲裁机构的选择 有的合同在约定仲裁事项时,只是笼统的写一旦发生纠纷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这样的仲裁条款只是约定了仲裁地点而对仲裁机构没有约定,实际上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对仲裁机构的选择必须写明具体的名称(确定性)。 原则上,合同里必须约定通过我司所在地即厦门仲裁委员会管辖。(已改为“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 了解: 法院裁决和仲裁机构仲裁是两种相互排斥的解决方式,选择了其中一种方式,就不能采用另一种方式。此外,仲裁具有以下特点:1、灵活性(可自行约定仲裁委及选择仲裁员)、2、便捷性(一裁终局,除非程序中有明显错误、违法)。 八、合同签字、盖章 八、合同签字、盖章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果合同当事方是个人(自然人),只要签字就能生效,如果合同当事方是法人或其它非法人组织,一般情况下都要求盖章才能生效。 特别情形: 1、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具有公信力,可以代表公司。 2、部门章是否有效则视情况而定,经公安部门刻制的应该有效,但超过部门权力范围的一般无效,这个问题比较有争议,因此建议尽量不要使用部门章。 九、合同形式 九、合同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它形式都属于合同的形式,因此,原则上来讲,口头约定仍有可能成为一份“合同”,但是,非书面形式导致的后遗症是很多的,比如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不应使用。null《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因此,书面形式具有多样性,但是,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往往会造成许多问题,如传真件的文字易褪色,电子邮件的内容易被更改等。笔者建议,在不得不采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应尽快补订签字、盖章的合同书(原件)。 合同评审中常见问题答疑: 合同评审中常见问题答疑: 1. 随意承诺“主机、邮局免费升级”。 说明:升级的定义不明确,容易产生歧异。例如“企业精简型邮局”换 “35G邮”算是升级,“企业型主机”升级到“刺猬G型主机”也算是升级,实际上此类情况我司不可能免费,否则必将造成公司损失。若是邮局32位升级64位,不可在协议中简单表述为“邮局免费升级”。“邮件系统升级”与“邮局产品升级”是两个概念。若客户购买的是邮局产品(而不是“智能反垃圾邮件系统”),且本意是希望我司的邮件系统更新时他能享受到同样的便利,则可以在补充条款明确“乙方在服务期内可以享受甲方升级产品服务,分为免费及收费两种升级服务。对于增加特殊功能模块及甲方产品或服务升级等收费项目,乙方应向甲方申请,并在付费后甲方方给予提供,具体升级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免费的升级服务项目由甲方根据甲方产品的情况确认。”,或至少也要明确是“合约期内免费升级邮件系统”。null2. 随意承诺 “免费迁移服务器”、“免费更换IP”。案例:业务员在SOA中提交的“合同附加条款”中承诺“免费更换服务器,免费变更IP地址”。 说明:除非是我司责任的邮局服务器故障等情况,否则我司的服务器迁移(包括导数据等)属于增值服务。擅自承诺“免费更换服务器,免费变更IP地址”风险性大。举个例子:假设客户发垃圾邮件被举报,我司被要求关闭邮局服务器,而协议中有签署“免费更换服务器,免费变更IP地址”,则我司将陷入两难。若客户还是强烈希望“非其过失的情况下”其权利要有所保障,以邮局产品为例,可以在补充条款中明确“乙方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若因甲方服务器问题或非乙方原因导致的IP被封,致使乙方的邮局不能正常使用,甲方免费为乙方更换服务器,更换IP地址”。有任何“更换服务器”与“迁移服务器”概念上的问题,您也可以咨询直属主管或相关技术部门。null3. 随意承诺网络维护期限。案例:在补充条款中写“服务年限:甲方在2007年4月30日-2008年5月31日对乙方进行网络维护”。 说明:网络维护是指对网络设备和硬件的维护,而不是对虚拟主机空间/邮局空间的维护。这是概念性的区别,主机空间/邮局空间的维护也有增值服务和免费维护的区分。 4. 随意承诺“主机/邮局免费维护”。案例:在补充条款中写“全年主机及邮局都免费维护”。 说明:若要免费维护,请详细列出维护的项目,再跟网络支持部确认。我司有免费服务也有增值服务,实在不清楚如何才能即让我司做得到,又可以让客户放心,您可以参照具体的产品协议(比如《虚拟主机租用协议》、《虚拟主机服务质量保证协议》、《企业邮局服务质量保证协议》等),将其中的条款内容摘录写到对应的《网络产品业务协议》中。null5. 个别客户因担心有关互联网法律法规繁多,要求我司承诺必须提供法律服务,告知所有法律规定,如果没有告知则要求我司承担赔偿责任。 说明:上述承诺完全不具有操作性,而且学习、熟知法律是每个各公民的必然义务,如有上述承诺,等于是拿我司当他们的法律顾问了,甚至是直接将法律风险转嫁给我司,因此不能同意。 6. 随意承诺“X个小时内解决问题”及“提供7*24小时服务”。 说明:除非相关技术部门有把握并明确同意,否则原则上是不能作此承诺的。此外,我司有夜间值班网管,并没有夜间值班客服,故若客户强烈要追加此条款,最好也改成“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null8. 随意承诺“若因甲方(我司)主机/邮局服务器问题导致乙方的所有损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 说明:实际上哪怕是我司产品发生故障,我司也不可能承担客户自认为需要赔偿的全部责任和损失。我司的标准协议范本有明确“甲方对通过乙方间接接受甲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甲方基于本协议任何条款下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乙方所支付的协议款项总额”等。与客户沟通的话术:全部损失还包括“机会损失”,而“机会损失”在国际商务惯例中都是不必承担的,打个比方:飞机误点而导致某一跨国公司一份百万美金订单签订的失败,航空公司不可能陪付百万美金给该跨国公司。 null9. 随意承诺将“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改到客户所在地或客户要求的地方仲裁委员会去仲裁。 说明:客户要求改仲裁地,不排除客户与当地的政府或地方机构有比较密切的关系,一旦发生仲裁,结果有可能损害我司利益。故除了可以活用“避免客户修改我司标准协议范本的话术”以外,话术中还可以补充“厦门是特区,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是比较健全的,这里的政府职能部门的公正透明性,也是全国皆知无需担心的,……” null 合同评审流程注意问题: 1、在给法务部门签批之前,请给销售部、客户拓展部,新业务部,网游渠道部各自部门的文档管理员盖好合同编号章,其他的合同给质控部盖好合同编号章。 2、注意不同金额的合同需要经过不同级别领导签批的规定。见:\\Onlinedc\共享信息区\公司共享\质量管理体系\01公司文件全览(含架构)\02二阶文件\ 《合约评审与处理管理办法》。 3、请及时将合同原件送交相关部门给予归档。商 业 道 德 准 则商 业 道 德 准 则一、基本原则 公司倡导守法、廉洁、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 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对社会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因违反职业道德,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新员工招聘或任用上,公司为人才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以期施展出真正的才华。null二、经营活动 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特别禁止超越业务范围和职权从事投资业务。 员工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null三、兼职 员工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其他资源从事所兼任的工作。 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者商业竞争对手。 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单位的商业竞争。 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主管级及以上员工在外部兼职。null四、个人投资 员工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参与经营管理的。 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null五、利益 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准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否则将构成受贿。 null只有在对方馈赠的礼物价值较小(按公认标准),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而拒绝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公开的场合下接受。null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交往中,应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准则,反对以贿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未经所在单位负责人书面批准,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关联单位安排亲属、接受劳务或技术服务。null员工不得利用内幕消息,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处于比公司以外人士较为有利的情况下谋取个人利益。null员工不得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员工不得用公款购买各种俱乐部会员卡或者供自己从事个人消费。 null六、佣金和回扣 员工对外业务联系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地给回扣、佣金的,一律上缴公司作为营业外收入或冲减成本;个人私自侵吞的,公司将根据规章制度给予惩处。null七、交际应酬 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严禁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 集团内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热情简朴,不准以公款搞高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联系过程中,对超出正常业务联系所需要的交际活动,应谢绝参加。包括: 过于频繁或奢华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设有彩头的牌局或其它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邀请方的目的明显是为了从我方取得不适当利益的活动。null八、保密义务 8.1 员工在道德上有责任为从商业交易中得知的公司机密和专利情报保密,并保护公司及其客户、代理商和将来上市后股票持有人之间的需保密的关系。甚至在员工不再受雇于本公司后仍要履行对这些情报的保密义务。 8.2 员工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null8.3 员工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标有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的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禁止为任何非法或不道德目的(如向某一官员行贿,或向某一员工、客户或代理商支付资金回扣)使用公司资金和资产。null8.4 公司保留使用任何合适的、不违反公司政策和国家法律的监控、记录和调查手段的权利。null如有问题请发邮件到xierq@35.cn,或者直接致电分机号2953576。 或者对有关事项不明的,请向分管副总、人事部门等有关部门或人员了解咨询。null 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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