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非全日制用工

2010-01-28 4页 doc 23KB 59阅读

用户头像

is_248694

暂无简介

举报
非全日制用工非 全 日 制 用 工 1、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第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非全日制用工做出了跟...
非全日制用工
非 全 日 制 用 工 1、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第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非全日制用工做出了跟为严格的规定,是为了引导用人单位尽量招用全日制用工,限制他们用非全日制的形式降低人工成本的行为,一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利益。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在录用后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档案可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代管。 劳务派遣单位能否招用非全日制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0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因此,劳务派遣单位不能招用非全日制劳动者。 非全日制劳动者能否与多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由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特殊性、灵活性,非全日制就业的人员在一家用人单位往往工作时间短,获得的劳动报酬也非常有限,所以法律允许他们与一家以上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用人单位的权益同样需要法律的保护,因此,《劳动合同法》为平衡劳动者和有的单位双方的权益,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先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由于工作时间短,合同期限也相对较短。为保护劳动者利益,《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如果允许试用期的存在,部分用人单位可能以试用期为名义压低劳动者的工资,甚至无偿使用劳动力。 非全日制用工终止用工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劳动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由于其灵活性,劳动关系相对松散。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提出终止用工的一方不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用人单位也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如何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72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未包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素的,还应考虑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方法为: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83÷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支付方式和标准如何确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第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由双方约定,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72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非全日制劳动者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非全日制劳动者如何参加医疗保险?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非全日制劳动者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五至十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非全日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引发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第14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执行。 劳动者直接向其他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议不适用劳动争议处理规定。 劳动保障部门对非全日制用工芳容合法权益如何维护?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规定,对用人单位不按照本意见要求订立劳动合同、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以及拖欠克扣工资的行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严肃查处,维护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使用非全日制用工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非全日制用工,企业与劳动者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这些法律规定,保证了非全日制这种灵活就业形势的发展。 用人单位也要依法用工,防止因为工作疏忽而引起不必要的争议。有些用工单位为了省事,对非全日制用工每月发一次工资,看似很合理,其实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另外,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相对而言灵活松散,法律规定用工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对非全日制用工而言就无需约定试用期。 在明确了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后,用人单位应当自觉规避这些法律风险,使这些用工形式能让企业发挥更大的用工自主性,节省人力成本,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平台。
/
本文档为【非全日制用工】,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