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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陶成章《孙文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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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陶成章《孙文罪状》 《南洋革命党人宣布孙文罪状传单》 陶成章 图为孙中山拿革命经费嫖娼玩双飞图,与本文无关,编者所加 1909年 9月,陶成章等发布《七省同盟会员意见书》(又称《南洋革命党人宣布孙文 罪状传单》),指出:“窃念我同盟会初成立之际,彼固无一分功庸,而我同志贸贸焉直推举 之以为总理,不过听其大言,一则以为两广洪门尽属其支配,一则以为南洋各埠多有彼之机 关,华侨推崇,巨款可集,天大梦想,如此而已。……弟等一片公心,尽力为之揄扬,承认 其为大统领,凡内地革命之事业,均以归之彼一人,以为收拾人心之具。于是彼之名誉乃骤 起,彼又借我留...
革命:陶成章《孙文罪状》
《南洋革命党人宣布孙文罪状传单》 陶成章 图为孙中山拿革命经费嫖娼玩双飞图,与本文无关,编者所加 1909年 9月,陶成章等发布《七省同盟会员意见书》(又称《南洋革命党人宣布孙文 罪状传单》),指出:“窃念我同盟会初成立之际,彼固无一分功庸,而我同志贸贸焉直推举 之以为总理,不过听其大言,一则以为两广洪门尽属其支配,一则以为南洋各埠多有彼之机 关,华侨推崇,巨款可集,天大梦想,如此而已。……弟等一片公心,尽力为之揄扬,承认 其为大统领,凡内地革命之事业,均以归之彼一人,以为收拾人心之具。于是彼之名誉乃骤 起,彼又借我留学生之革命党,推戴之名目,《民报》之鼓吹,南洋之西洋各报馆,于是亦 逐渐有纪其事、称其名者。”然后列举孙仲仙三大“罪状”,十四件事实: 第一大“罪状”是“残贼同志”共有五件事 一是河口起事,孙仲仙在槟榔屿报销了 30万,在新加坡则说是 8万,“盖因地制宜而说 谎话”,河口同志为法国人不容,来到新加坡,当地同志责问何姓的镇南关粮台,既有 8万 军饷,何故退兵。何很愤怒,因为压根就没有这笔款,他们在河口自筹了 2万,还被胡汉人 取走五千。(注:孙文等贪污 30万 5000元经费) 从河口、镇南关、钦州、廉州亡命到新加坡的同志相约签名、公布此事,共有 200多人 签名。(注:有 200人为陶成章作证) 曾参与孙仲仙在惠州发动起义的曾直卿虽然也是反对孙仲仙之人,但“恐碍于团体名誉, 为反对党及官府所见笑”,劝止他们。 孙仲仙得到消息,嘱人到知英国华民政务司告密,“目为在埠抢劫之强徒,凡八人,欲 掩执之,幸有告者,乃始得免,而逃避香港(类此者尚多)”。(注:孙落井下石杀人灭口) 二是河口、镇南关退出的同志到新加坡后身无分文,欲卖身作猪仔,新加坡的同志与孙 仲仙商量,共同设法,孙说:“听之可也,不必管他。”新加坡同志不忍心,筹款替他们赎身。 孙仲仙却“借此招呼同志之名目,向各埠筹款,名之曰善后事宜”。 三是广西参将梁秀清因故投身革命党,孙仲仙常利用他,设法愚弄,梁愤怒,得罪了孙 仲仙。当他到新加坡,孙仲仙“密嘱其党某某某欲毒之以灭口,事为某某某兄所知,密以告 梁,乃得不死(类此者尚多)”。(注:孙杀人灭口) 四是潮州志士许君秋本是资本家,倾家革命,黄冈起义他得到孙仲仙给的三千元经费, 孙却对同志称是七八万。许因为经费不足,自行向暹罗筹款,孙仲仙“恶之,尽力诋毁”, 甚至向警察举报许家窝藏窃贼,许等正好外出才得免。 五是凡反对孙仲仙的人,他都诬为“反对党,或曰保皇党,或曰侦探”,对陶成章就是。 第二大“罪状”是“蒙蔽同志”,共列举了三项事实 一是南洋《中兴报》实际上只是孙仲仙“一人之机关而已”,对于《民报》说是筹款困 难,对《中兴报》则“集款至于再而至于三”,目的要使南洋华侨看不到他掌握不了的报纸。 二是日本东京是同盟会总部所在,自 1908年以来孙仲仙在南洋创立支部,通知南洋各 地凡是有来自东京或内地筹款、游历的,都以支部长的介绍信为凭,否则不准招待。向他们 要介绍信,“多不肯,或依违其词”。 三是安南同志有倾家资助革命,将家产抵押到银行的,而河口的军饷却并无保障,事后 孙仲仙又以弥补安南同志的名义,向各埠筹款,“或称尚缺五万,或称尚缺三万,或称尚缺 二万,或称尚缺万余,其所以多寡不一之故,亦是因地制宜之道使然也”。实际上“筹款者 自筹款,而倾家者自倾家,何尝有一毫之补助”。 第三大“罪状”是“败坏全体名誉”,其中列举四事为证 一是不顾全体名誉,污蔑至于不可名状,孙仲仙说到离日之前接受一万四千元赠款,被 东京党人得知,大起攻击,“夫各为同志,则各有权利义务,乃不期东京一二同志,分财则 讲平等,而义务则责我一人当之,办事也,筹款也,惟我是问。而我于自行筹款之外,又要 筹款以顾各地之同志,东京以许多人不能顾一《民报》,我力稍不及顾,则为众谤之的矣”, 这有孙仲仙的亲笔书信。 二是新加坡有资本家陈某愿出资二千支持革命党,中山与陈素无关系,他与居中联系的 人约定取得此款二八分,他得一千六,对方四百,款到之后,此人全数交给孙仲仙,未说分 利之事。此后其人自往暹罗运动,孙仲仙竟写信给有关人说此人是“棍骗”。 三是 1908年 9月孙仲仙在南洋成立支部,凡入会的都要收会底金三元,主盟人分给半 元,介绍人分半元,“以分利之举诱人”。 四是借内地革命军名目发行军债票,还有保护票,在南洋各地发行,有多至数百金一张, 也有五六元一张,发售之时有八九折的,也有六七折、五六折的,代派发行的人也有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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