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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年鉴》2013卷出版发行(含编纂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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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年鉴》2013卷出版发行(含编纂通知)《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年鉴》2013卷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01-06  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人口计生(卫生计生)系统300多人共同编纂的《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年鉴》2013卷,已于12月30日出版。该卷是1986年创刊以来的第28卷,共128万字,分15大类(篇)、80多个栏目,配有彩色和黑白图片250余幅,全面、系统、准确地反映了2012年全国人口计生事业发展面貌。在内容上,2013卷对各类资料进行了精选、提炼,侧重反映了各地人口计生工作的亮点和鲜活经验。    为发挥年鉴在以史为鉴、...
《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年鉴》2013卷出版发行(含编纂通知)
《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年鉴》2013卷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01-06  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人口计生(卫生计生)系统300多人共同编纂的《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年鉴》2013卷,已于12月30日出版。该卷是1986年创刊以来的第28卷,共128万字,分15大类(篇)、80多个栏目,配有彩色和黑白图片250余幅,全面、系统、准确地反映了2012年全国人口计生事业发展面貌。在内容上,2013卷对各类资料进行了精选、提炼,侧重反映了各地人口计生工作的亮点和鲜活经验。    为发挥年鉴在以史为鉴、辅助决策、传递经验、指导业务、宣传国策等作用,日前年鉴社致函各地,期望继续宣传好年鉴,健全机制、尽早订阅、及时分发、辅导利用、服务读者,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发挥好业务知识全书和窗口桥梁作用,促进卫生、人口计生机构合并后业务交融和拓展,为新时期卫生计生事业全面提高作出更大的贡献。2013卷定价为180元。据统计,到2013年末该卷已订购3000余册。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年鉴》2013卷编纂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年鉴》(以下简称《年鉴》)是国家人口计生委主管、各地各单位共同编纂的中央级年鉴,是全面、系统、准确地总结、和宣传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进展、成就、经验、信息的重要工具书,是社会各界了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窗口。为做好《年鉴》2013卷编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鉴》编纂工作的指导思想 按照《年鉴》“保存史实资料、总结传播经验、宣传先进典型、传递业务信息、辅助领导决策、指导人口计生工作”的编纂宗旨和《〈年鉴〉编写条例》(见附件一)的具体要求,根据2012年9月宁夏银川《年鉴》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全面地分析、总结本地区、本单位2012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成果和经验,进一步提高《年鉴》的编纂质量。 二、《年鉴》相关栏目编撰要求 (一)“地区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解放军、武警部队、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等各设一个专门的栏目。应着重展示这一年里的大事、特事、要事、新事和省、市、县(区)的重点经验。各栏目要求条目类型齐全,结构合理;重点突出,文字简洁。充分展示事实、数据、结果,时间、地点要具体,数据应注明时点、时段和出处。各栏目的字数,人口大省控制在1.3万字以内,一般省份控制在1万字以内,其他地区控制在800以内。各栏目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概述条目。即“全省(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概述”,概要地反映2012年全省(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进展和主要特色。 2.数据分析条目。即“人口和计划生育数据及态势分析”,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数据要完整,并且提供人口态势、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有关的人口分析数据。人口基本数据要使用统计局正式公布的数字。 3.重要活动、事件和省级专项工作经验条目。突出重要工作,反映重大活动,提供重要经验。副省级以上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简要报道,一般会议、活动不单独设条(可在专项工作条目中介绍)。 4.考核结果条目。提供全省(区、市)年度考核、评比结果;择要介绍突出的先进人物(如全国先进个人、省级人口奖获得者等)。 5.地方经验条目。贴近基层,增加反映市(地)、县(区)工作的条目比重,全面反映基层工作特色、经验和做法。由地方联络员撰稿的,尽可能署其姓名。 (二)“论述篇·人口与发展论坛”栏目,请推荐部分地区人口计生委领导或党政领导结合本地重要实践和重大经验撰写的、有一定深度和指导意义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文章,要求数据充实,言之有据。 (三)“人物篇”。“机构负责人”栏目,请提供截至2012年12月31日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的信息(与上年没有变化的也须提供)。“人物志”栏目请提供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2012年内新任主要负责人(党政一把手)的简历和照片(照片电子文件要大于300K,合成在Word格式文件里的照片不能采用)。 (四)“名录篇”,请提供截至2012年12月31日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机构简介(与上年没有变化的也须提供)。 (五)图片和彩色插页。请各地提供反映2012年重要工作、活动的照片3~5张。照片要求主题突出,画面清晰。数码照片应提供独立的jpg文件(合成在WORD文件里的照片不能采用);图片尺寸须大于1M;以文件名即“图1.×××.jpg”为图注提供说明文字。省(区、市)、市(地)、县(市、区)都可以刊登独立的彩色专页,生动、形象、直观地介绍和宣传本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成果和经验。 三、加强对《年鉴》编纂工作的领导 为确保《年鉴》质量,各地要加强对《年鉴》工作的领导,省(区、市)人口计生委主要领导要亲自审定《年鉴》稿件,并在上报的《<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年鉴>稿件报送登记审阅表》(见附件二)上签字。成立《年鉴》各省栏目编审组,由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主任或分管办公室的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等分别担任编审组主编、副主编、成员,并在各栏目结尾处署名。为做好《年鉴》工作,请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确定一名办公室负责同志为《年鉴》特约编辑,负责《年鉴》组稿、编辑、初审、报道和宣传指导等工作。 四、截稿时间、交稿方式 2013卷稿件交稿最后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5日。 各地需提交一份有省(区、市)人口计生委领导签字和盖公章的打印件,同时发送与打印件一致的电子文件,并传真《<年鉴>稿件报送登记审阅表》。(图片的电子文件请单独提供,不要合并在文字文档中) 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年鉴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12号;邮政编码:100081;联系人:萧爱华(010-62138385),传真:62191758;电子信箱(E-mail):rkjsnj@qq.com , rkjsnj@139.com,fpyearbook@263.net(3个邮箱请同时发送和抄送,以保证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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