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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费用报销

2014-02-24 3页 doc 57KB 10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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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费用报销须知: 1、​ 发票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一致 2、​ 挂号费必须盖章 3、​ 门诊发票须有当日门诊病历的医嘱 4、​ 住院发票须有出院小结及费用清单 5、​ 门诊药费需要有对应的药品明细 合肥市职工工伤待遇审核表(社保局大厅三楼5号窗口领取)。需要盖公章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支付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2日 信息来源: 一、政策法规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 2.《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169号令); 3.《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意见》(合政[2005]140号)。 ...
工伤费用报销
须知: 1、​ 发票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一致 2、​ 挂号费必须盖章 3、​ 门诊发票须有当日门诊病历的医嘱 4、​ 住院发票须有出院小结及费用清单 5、​ 门诊药费需要有对应的药品明细 合肥市职工工伤待遇审核表(社保局大厅三楼5号窗口领取)。需要盖公章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支付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2日 信息来源: 一、政策法规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 2.《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省政府169号令); 3.《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意见》(合政[2005]140号)。 二、办理程序     1.工伤快报:参保单位发生工伤(亡)事故后,必须在48小时内电话或书面快报市劳动保障局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处。     2.工伤治疗:职工发生工伤应就近抢救治疗,须转诊转院治疗的,必须由院方提出意见,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3.待遇申报:     (1)报销工伤医疗待遇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  单位应在职工医疗终结30日内填报《合肥市企业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并携带工伤认定书、病历、医疗费发票及费用清单、劳动能力鉴定费原始发票及委托书、辅助器具配置清单和发票等材料;     (2)报销伤残补偿待遇  应由单位填报《合肥市企业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并携带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     (3)报销工亡补偿待遇  应由单位填报《合肥市企业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并携带工亡认定书,符合供养条件的,须提供供养直系亲属证明等材料; (4)以上待遇兼有第三者侵权所致的,还须提供民事赔偿等材料。 4.待遇支付  每月22日前将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转至职工所在单位;伤残待遇和工亡补偿待遇委托邮政局进行社会化发放。职工可就近到邮政储蓄网点领取。 三、办理地点    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三楼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 四、联系电话      0551-63536349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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