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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金

2014-03-04 50页 doc 626KB 4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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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金1 包括营业税(业务收人的5%)、 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的7%)、 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4%). 水利水电建设基金(总收人的1‰)、 地方养老基金(总收入的5‰)、 工资超960元的33%的企业.所得税。结果显示,6项税费已占营利性医院总收人的10.11%,而民营综合医院的年结余只占总收人的14%。民营专科医院的年结余仅占总收人的1.32%,两者平均为7.6% 1.计提税金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267.58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4103.45 贷: 应交税金-城建税 41.03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123.10...
应交税金
1 包括营业税(业务收人的5%)、 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的7%)、 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4%). 水利水电建设基金(总收人的1‰)、 地方养老基金(总收入的5‰)、 工资超960元的33%的企业.所得税。结果显示,6项税费已占营利性医院总收人的10.11%,而民营综合医院的年结余只占总收人的14%。民营专科医院的年结余仅占总收人的1.32%,两者平均为7.6% 1.计提税金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267.58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4103.45 贷: 应交税金-城建税 41.03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123.10 2.交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营业税 11968.38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41.03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123.10 借:管理费用 41.03 贷:现金 7864.93 3.借:应收帐款 136781.63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7864.9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36781.63 贷:应交税金-应收营业税 7864.93 4.借:应付职工薪酬 1914.94 借: 所得税费用 1614.38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914.94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614.38 目 录 TOC \o "1-3" \h \z \u 应交税金 - 主营业务税金与应交税金的区别 3 应交税金 - 应交税金的会计分录 3 应交税金 - 应交税金科目 10 主营业务成本 - 简介 14 主营业务成本 - 概念 14 主营业务成本 - 账务处理 15 主营业务成本 - 核算 16 主营业务成本 - 增长率 16 主营业务成本 - 确认 17 税收 21 营业税金及附加 - 简述 23 营业税金及附加 - 科目用法 23 营业税金及附加 - 计算与分类 23 营业税金及附加 - 相关法律 24 营业税金及附加 - 核算 25 营业税金及附加 - 类别 25 所得税 - 概述 26 所得税 - 历史 26 所得税 - 概念 27 所得税 - 特点 27 所得税 - 税率 27 所得税 - 征收办法 27 所得税 - 外国的所得税 28 所得税 - 中国的所得税 28 所得税 - 分类 31 所得税 - 经济意义 31 所得税 - 特征 32 所得税 - 免征所得税的相关通知 33 递延法 - 目的 33 递延法 - 分析 34 递延法 - 会计处理 34 递延法 - 转换 36 递延法 - 差异 37 递延法 - 分析比较 38 非货币性资产 - 存在形态 41 非货币性资产 - 资产分布 41 非货币性资产 - 涉税 42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实施细则 - 概述 44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实施细则 - 内容 45 印花税法 - 印花税的定义 57 印花税法 - 印花税的由来 57 印花税法 - 印花税的内容 58 印花税法 - 印花税的特点 60 包装物 - 概述 64 包装物 - 会计问题的由来 65 包装物 - 现行核算中的有关问题 65 包装物 - 核算地位的重构 68 包装物 - 会计处理 68 包装物 - 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 70 包装物 - 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72 应交增值税 - 定义 79 应交增值税 - 计算公式 79 应交增值税 - 计算方法 79 应交增值税 - 纳税人 79 应交增值税 - 账簿设置 80 应交增值税 - 账务处理 80 应交增值税 - 核算 81 应交税金 - 应交税金   应交 税金是指企业应交未交的各项税金,如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 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等。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营业收入并实现利润,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将按规定应向国家缴纳各种税金进行预提处理,这些应交的税金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停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 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金”项目反映了企业尚未缴纳的税金(若为借方余额,则为企业多缴或尚未抵扣的税金)。(若余额在 贷方,则说明企业的 销项税额大于它的进项税额)。需要指出的是,企业缴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此项目中进行反映。2007年 新会计准则变化:应交税金, 其他应交款科目取消,换成"应交税费"。 应交税金 - 主营业务税金与应交税金的区别   主营业务税金是费用科目,是利润的抵减科目,是销售主营产品时所发生的.而应交税金是负债类科目,是应交而尚未交的税额,它不一定是在销售主营业务环节时发生,除 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外应缴的税款都通过些科目下列税金,不需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的是印花税。 应交税金 - 应交税金的会计分录 1、应交增值税   (1)国内采购物资   借:物资采购    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    银行存款等   (2)接受投资转入的物资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或 股本)    资本公积   (3)接受应税劳务   借:生产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    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4)进口物资   借:物资采购    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5)购进免税农业产品   借:物资采购(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库存商品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支付的价款)    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价款)   (6)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借: 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银行存款    应付股利等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实行“免、抵、退”办法有 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物资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记入出口物资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按规定应予退回的税款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退回的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   (8)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企业,物资出口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当期出口物资应收的款项)   应收补贴款(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   主营业务成本(按规定计算的不予退回的税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当期出口物资实现的营业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退回的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   (9)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 集体福利消费、赠送他人等,应视同销售物资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 在建工程   长期 股权投资    应付福利费   营业外支出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 包装物,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收回而没收的押金应交的增值税   借: 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购进的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物资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   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本月上交本月的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13)期末留抵税款的账务处理 期末进项税额大于销项时,就形成了留抵税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值税形成借方余额,这时不需做账务处理。 2、未交增值税   (1)月度终了,将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额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本月上交上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应交消费税   (1)销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物资应交的消费税   借: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以生产的商品作为股权投资、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   借: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营业外支出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没收的押金应交的消费税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4)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税款(除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由受托方交纳消费税外)   借: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将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等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按代收代交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5)有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以及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企业,在营业收入实现时,按应交消费税额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6)有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企业因受托代销金银首饰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金银首饰的   借:其他业务支出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以其他方式代销首饰的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7)有金银首饰批发、零售业务的企业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广告、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于物资移送时   借:营业外支出    营业费用   应付福利费    应付工资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随同金银首饰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费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因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于企业向委托方交货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支出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8)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进口物资,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   借:固定资产   物资采购   库存商品等   贷:银行存款等   (9)免征消费税的出口物资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生产性企业直接出口或通过 外贸企业出口的物资,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物资的生产性企业,应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应交消费税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收到退回的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   (10)企业将物资销售给外贸企业,由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的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自营出口物资的外贸企业,在物资报关出口后申请出口退税时   借:应收补贴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实际收到退回的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   (11)交纳消费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4、应交营业税   (1)按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销售不动产应交纳的营业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房屋不动产所交纳的营业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交纳营业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5、应交资源税   (1)销售物资应交纳的资源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2)自产自用的物资应交纳的资源税   借:生产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3)收购未税矿产品,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   借:物资采购   贷:银行存款等   按代扣代交的资源税   借:物资采购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4)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在购入液体盐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按允许抵扣的资源税)   原材料等(按外购价款扣除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按应支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   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按计算出的销售固体盐应交的资源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将销售固体盐应纳资源税扣抵液体盐已纳资源税后的差额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5)交纳资源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6、应交所得税   (1)采用 应付税款法核算的企业,计算出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采用 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企业,计算出当期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   借:所得税(当期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   递延税款(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和规定的所得税率计算的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按规定计算当期应交纳的所得税)   递延税款(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和规定的所得税率计算的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   (3)交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7、应交土地增值税   (1)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2)交纳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 8、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9、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等   (1)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应交土地使用税   ——应交车船使用税   (2)交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应交土地使用税   ——应交车船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10、应交个人所得税   (1)按规定计算应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工资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2)交纳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 - 应交税金科目使用说明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 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   小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目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 应交增值税小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 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并按规定进行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本规定中以下各项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作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企业的情况:   1. 国内采购的物资,应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作相反会计分录。   2. 接受投资转入的物资,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投资各方确定的价值,借记“材料”等科目,按其在 注册资本终所占有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3. 接受应税劳务,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生产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 进口物资,按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进口物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买价减去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6. 小规模纳税人和购入物资及接受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物资及接受劳务的成本,不通过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   7. 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等),按实现的营业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银行存款”、“ 应付利润”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会计分录。   8. 有出口物资的企业,其出口退税按以下规定处理:   (1) 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生产性小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物资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计入出口物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按规定应予退回的税款,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收到退回的税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2) 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小企业,物资出口销售时,按当期出口物资应收的款项及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的合计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规定计算的不予退回的税金,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当期出口物资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增值税,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收到退回的税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9.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集体福利消费、赠送他人等,应视同销售物资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应付福利费”、“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购进的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物资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管理费用”、“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本月上交本月的应交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13.月度终了,将本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自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或转出多交增值税)转入本科目(未交增值税)。结转后,本科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二) 未交增值税   月度终了,将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自本科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本科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本科目(未交增值税)。如本月为多交增值税的,应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本科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未交增值税),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本月上交上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 应交消费税   1.小企业销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物资应交的消费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退货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2.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3.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税款(除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由受托方交纳消费税外)。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将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对于代收代交准予抵扣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进口物资,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免征消费税的出口物资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生产性小企业直接出口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的物资,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物资时,如按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的,按下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物资的生产性小企业,应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应交消费税,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收到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作相反会计分录。   6.小企业将物资销售给外贸企业,由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的,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7.交纳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 应交营业税   1.小企业发生应交纳营业税的经济业务,按其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2.销售不动产,按销售额计算的营业税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3.交纳的营业税,借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 应交资源税   1.小企业销售物资按规定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   2.自产自用的物资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   3.小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和代扣代交的资源税,借记“材料”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代扣代交的资源税,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   4.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在购入液体盐时,按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借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按外购价款减去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金额,借记“材料”等科目,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按计算出的销售固体盐应交的资源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将销售固体盐应交纳资源税扣抵液体盐已纳资源税后的差额上交时,借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交纳的资源税,借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应交所得税   1.小企业计算出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   2.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应交土地增值税   1.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   2.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八)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小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交纳的城市统护建设现,借记本科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九) 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1. 小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   2.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十) 应交个人所得税   1.小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   2.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小企业因多计等原因退回的所得税,应当在实际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小企业收到退还的所得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所得税”科目。   小企业因多计等原因退回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应于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属于增值税的,应于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是指公司生产和销售与主营业务有关的产品或服务所必须投入的直接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人工成本(工资)和固定资产折旧等。“主营业务成本”用于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主营业务成本”账户下应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本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 主营业务成本 - 简介  对于大多数行业主营业务成本是损益表中冲减利润最大的一项,因此需要重点分析把握。投资者首先要明确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和各部分比例,其次要逐项判断主要成本构成的变化趋势,如对于制造行业而言,人工和折旧成本通常变化不大,原材料和零部件采购成本就是重点分析对象,例如占电缆行业主营成本近2/3的精铜价格即便有10%的波动也会对利润有重大影响。公司可以通过规模效应和内部控制来有效降低主营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 - 概念 主营业务成本的概念: 主营业务成本是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常性活动所发生的成本。企业一般在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或在月末,将已销售商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将主营业务成本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1] 主营业务成本 - 账务处理 (一)月末,企业应根据本月销售各种商品、提供的各种劳务等实际成本,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劳务成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库存商品的,平时的营业成本按计划成本或售价结转,月末,还应结转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企业以库存商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应按照该用于交换或抵债的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二)企业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一般可以直接从本月的销售商品数量中减去,也可以单独计算本月销售退回商品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合同收入时,按应确认的合同费用,借记本科目,按应确认的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合同完工时,还应按相关建造合同已计提的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主营业务成本 - 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保险中介公司从事主营业务而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支付给营销员的佣金,业务部门的办公费、折旧费、水电费、人员工资、福利费、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以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成本。 二、对于同一会计年度开始并完成的业务,公司应当在结转主营业务收入的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对于跨年度业务,应当在年末按规定的方法计算确定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时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相关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一般来说,批发销售的商品应按商品进货原价记账,结转销售成本时,则可以选择采用: 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毛利率法等方法。 在计算出商品的实际销售成本之后,企业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结转销售成本的账务处理。在实际工作中,商品销售成本的结转时间有逐日结转和定期结转两种方式。一般来说,委托代销业务、直运商品销售业务应采用逐日结转方式,除此之外的其他销售业务都采用定期(按月或按季)结转方式。 在结转成本时,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计算单”作如下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对于零售商品,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方式。 月终,为计算出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必须按一定的方法计算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 (1)综合差价率计算法;  (2)分类差价率计算法(或柜组差价率计算法); (3)盘存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法。   主营业务成本 - 增长率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是本期主营业务收入与上期主营业务收入之差与上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值。用公式表示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上期主要业务收入)/上期主营业务收入×100%。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可以用来衡量公司的产品生命周期,判断公司发展所处的阶段。一般来说,如果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超过10%,说明公司产品处于成长期,将继续保持较好的增长势头,尚未面临产品更新的风险,属于成长型公司。如果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在5%~10%之间,说明公司产品已进入稳定期,不久将进入衰退期,需要着手开发新产品。如果该比率低于5%,说明公司产品已进入衰退期,保持市场份额已经很困难,主营业务利润开始滑坡,如果没有已开发好的新产品,将步入衰落。 主营业务成本 - 确认 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入账。 1.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本期实现的营业收入 该营业收入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一般应当冲减当期的营业收入,企业按应冲减的营业收入,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扣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退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但如在年度财务会计批准报出日之前发生的,属于报告年度和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应当调整报告年度拟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项目的数据。  2.分期收款销售 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 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商品发出时,按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当分出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进价与售价)的差额。在每期销售实现(包括第一次收取贷款)时,按本期应收的货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营业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3.代销商品应分别以下情况确认收入     (1)视同买断方式,是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商品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收入。    企业委托代销发出的商品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收到受托单位的代销清单,按代销清单上注明的已销商品货款的实现情况,按应收的款项,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受托单位销售的委托代销商品收入的实现及账务处理,与本企业商品对外销售收入的实现及账务处理相同。 (2)收取手续费方式,是指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应在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在商品销售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企业委托代销发出的商品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收到受托单位的代销清单,按代销清单上注明的已销商品货款的实现情况,按应收的款项,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受托单位销售的委托代销商品,按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付委托单位的代销款项,贷记“应付账款”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归还委托单位的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按应付的金额,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应收取的手续费,贷记本科目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 是指售出的商品需要经过安装、检验等过程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购买方在接受交货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一般不应确认收入,但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检验是为最终确定合同价格而必须进行的程序,则可以在商品发出时,或在商品装运时确认收入。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已发出商品,单独设置“发出商品”科目,企业应按发出商品的成本,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上述原则实现营业收入时,按已收或应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5.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是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如果企业能够按照以往的经验对退货的可能性作出合理估计的,应在发出商品时,将估计不会发生退货的部分确认收入,估计可能发生退货的部分,不确认收入;如果企业不能合理地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则在售出商品的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对于估计可能发生退货部分的已发出商品,以及不能合理地确定退货可能性的发出商品,应将其成本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对于估计不会发生退货的部分,其账务处理比照一般销售商品账务处理规定办理。 6.分期预收款销售     是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次付款时才交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预收的货款作为一项负债,记入“预收账款”科目或“应收账款”科目,如不能确认收入,则待交付商品时再确认营业收入。 7.订货销售 是指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而库存没有现货,需要通过制造等程序才能将商品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应在商品交付给购买方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预收的货款作为一项负债,记入“预收账款”科目或“应收账款”科目。   8.房地产销售  是指房地产经营商自行开发房地产,并在市场上进行的销售。房地产销售应与一般的销售商品类似,按销售商品确认收入的原则确认实现的营业收入。如果房地产经营商事先与买方签订合同(该合同是不可撤销的),按合同要求开发房地产的,应作为建造合同,按建造合同的处理原则处理。在房地产销售中,房地产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买方,通常表明其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也已转移,企业应确认销售收入。 9.以旧换新销售  是指销售方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回收与所售商品相同的旧商品。在这种销售方式下,销售的商品按照商品销售的方法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10.企业采用销售并再购回 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重新买回这批商品。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不应当确认收入。企业应当设置“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核算企业在附有购回协议的销售方式下,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与销售价格以及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企业在发出商品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计划成本或售价),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公司,还应当结转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以及进价与售价的差异。按规定应交纳的与销售商品相关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借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如果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应在销售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提的利息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计提利息费用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     企业日后重新购回该项商品时,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借记“物资采购”、“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同时,将与该购回商品有关的“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的余额冲减或增加购回商品的成本,借记或贷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贷记或借记“物资采购”、“库存商品”等科目。 11.售后租回 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再租回所售商品。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如果售后租回形成一项融资租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单独设置“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2)如果售后租回形成一项经营租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通过“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并在租赁期内按照租金支付比例分摊。 12.销售退回 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销售退回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商品的退回,按照记入“发出商品”等科目的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应按计划成本或售价记入“库存商品”科目,并计算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2)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商品退回,一般情况下直接冲减退回当月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等。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按应冲减的营业收入,借记本科目,按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已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退回商品的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如果该项销售已发生现金折扣,应在退回当月一并处理。  (3)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退回的,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事项处理,调整报告年度的收入、成本等。如果该项销售在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已经发生现金折扣的,还应同时冲减报告年度的现金折扣。 企业应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设置收入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2] 税收 ​ 税收 ​ 商品、劳务税 ​ 税收制度 ​ 所得税 ​ 财产税 ​ 其它税 ​ 税收理论 ​ 税收法规 ​ 营业税 ​ 增值税 ​ 消费税 ​ 关税 管理 ​ 管理 ​ 工商管理 ​ 公共管理 ​ 农林经济管理 ​ 信息化管理 ​ 管理理论 ​ 管理模式 ​ 管理方法 ​ 管理人物 ​ 会计 ​ 企业管理 ​ 市场营销 ​ 人力资源管理 ​ 旅游管理 ​ 知识管理 ​  ​ 会计科目 ​ 会计凭证 ​ 会计要素 ​ 财务会计 ​ 管理会计 ​ 成本会计 ​ 会计分类 ​ 会计法规 ​ 会计证书 ​ 会计术语 ​ 损益类 ​ 资产类 ​ 负债类 ​ 共同类 ​ 权益类 ​ 成本类 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税附加等。三资企业此项指标只含消费税和资源税。填报此项指标时应注意,实行新税制后,会计上规定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无论是一般纳税金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均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单独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营业税金及附加 - 简述 营业税金及附加由“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名,“营业税金及附加”帐户属于损益类帐户,用来核算小企业日常主要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这些税金及附加,一般根据当月销售额或税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于下月初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属于附加税,是按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营业税金及附加 - 科目用法 税务人员在收营业税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由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核算方法与以前不同,新增加科目“长期应收款”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计算与分类 一、营业税有九个税目: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适用3%税率;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适用5%税率,娱乐业适用5%至20%的税率。 二、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3%计算缴纳。 三、会计分录: 1、计提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2、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营业税金及附加 - 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 (1)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3)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①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②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③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④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①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②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③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④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⑤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⑥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⑦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营业税金及附加 - 核算 营业税金及附加应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该 科目核算企业与营业收入有关的,应由各项经营业务负担的税金及附加。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应按月计算,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由各种营业收入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等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的现值,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二)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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