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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知识点

2014-03-16 17页 doc 191KB 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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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知识点环评师考试声部分知识点及历年真题解析 环评师考试声部分知识点 声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任务:评价建设项目引起的声环境变化和外界噪声对需要安静建设项目的影响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把噪声污染降低到允许水平;为建设项目优化选址、选线、合理布局以及城市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时段可分为施工期、运行期两个时段评价。 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评价量为昼间等效声级(Ld)、夜间等效声级(Ln),突发噪声的评价量为最大A声级(Lmax)。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环境影响的评价量为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
声环境知识点
环评师考试声部分及历年真题解析 环评师考试声部分知识点 声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任务:评价建设项目引起的声环境变化和外界噪声对需要安静建设项目的影响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把噪声污染降低到允许水平;为建设项目优化选址、选线、合理布局以及城市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时段可分为施工期、运行期两个时段评价。 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评价量为昼间等效声级(Ld)、夜间等效声级(Ln),突发噪声的评价量为最大A声级(Lmax)。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环境影响的评价量为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LWECPN)。 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一般分为三级,其中一级为详细评价,二级为一般评价,三级为简要评价。 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建设项目建设前后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变化程度;受建设项目影响的人口数量。 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基本原则: 评价工作等级 适用原则 一级评价 0类声环境功能区域以及对噪声有特别限制的保护区等敏感目标。 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5d B(A)以上[不含5d B(A)],或受影响人口数量显著增多时。 二级评价 1类、2类地区。 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3d B(A)~5d B(A)[含5d B(A)],或受影响人口数量显著增多时。 三级评价 3类、4类地区。 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3d B(A)以下[不含3d B(A)],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时。 如建设项目符合两个以上级别的划分原则,按较高级别的评价等级评价。 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基本要求: 评价工作等级 声环境质量现状 工程分析 噪声预测 一级评价 评价范围内具有代性的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现状需要实测。对实测结果进行评价,并分析现状声源的构成及其对敏感目标的影响。 给出主要声源的数量、位置和声源强,并在标有比例尺的图中标识固定声源的具体位置或流动声源的路线、跑道等位置。如缺少声源源强的相关资料时,通过类比测量取得,并给出类比测量的条件。 覆盖全部敏感目标,给出预测值;给出厂界(或、边界)噪声值;固定声源评价、机场周围飞机噪声评价、流动声源经过城镇建成区和规划区路段的评价应绘制等声级线图,当敏感目标高于(含)三层建筑时,还应绘制垂直方向的等声级线图;给出建设项目建成后不同类别的声环境功能区内受影响的发布、噪声超标的范围和程度;给出项目建成后各噪声级范围内受影响的人口分布、噪声超标的范围和程度。 评价工作等级 声环境质量现状 工程分析 噪声预测 二级评价 评价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现状以实测为主,可适当利用评价范围内已有的声环境质量监测资料,并对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 给出主要声源的数量、位置和声源强,并在标有比例尺的图中标识固定声源的具体位置或流动声源的路线、跑道等位置。如缺少声源源强的相关资料时,通过类比测量取得,并给出类比测量的条件。 覆盖全部敏感目标,给出预测值;给出厂界(或、边界)噪声值;根据评价需要绘制等声级线图;给出建设项目建成后不同类别的声环境功能区内受影响的人口分布、噪声超标的范围和程度。 三级评价 可利用评价范围内已有的声环境质量监测资料,若无现状监测资料时应进行实测,并对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 给出主要声源的数量、位置和声源强,并在标有比例尺的图中标识固定声源的具体位置或流动声源的路线、跑道等位置。如缺少声源源强的相关资料时,通过类比测量取得,并给出类比测量的条件。 给出建设项目建成后各敏感目标的预测值及厂界(或场界、边界)噪声值,分析敏感目标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依据评价工作等级确定: 建设项目类别 评价范围 满足一级评价要求 二级、三级评价要求 其它 以固定声源为主 以建设项目边界向外200米为评价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和相邻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敏感目标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 如依据建设项目声源计算得到的贡献值到200米处,仍不能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值时,应将评价范围扩大到满足标准值的距离。 建设项目类别 评价范围 满足一级评价要求 二级、三级评价要求 其它 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上线路和水运线路 以道路中心线外两侧200米以内为评价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和相邻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敏感目标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 如依据建设项目声源计算得到的贡献值到200米处,仍不能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值时,应将评价范围扩大到满足标准值的距离。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 以主要航迹离跑道两端各6-12km、侧向各1-2km的范围为评价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和相邻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敏感目标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 根据飞行量计算到LWECPN为70dB的区域。 声环境现状调查: 调查目的 调查内容 调查方法 ①掌握评价范围内声环境的质量现状,声环境敏感目标和人口分布情况②为声环境现状评价和预测评价提供基础资料,也为管理决策部门提供声环境质量现状情况③以便与项目建设后的声环境影响程度进行比较和判别。 ①评价范围内现有的噪声源种类、数量及相应的噪声级②评价范围内现有的噪声敏感目标及相应的噪声功能区划和应执行的噪声标准③评价范围内各功能区噪声现状,边界噪声超标状况及受影响人口分布和敏感目标超标情况。 基本方法是收集资料法、现场调查和测量法。实际评价工作中,应根据噪声文件袋相应的要求确定是采用收集资料法还是现场调查和测量法,或是两种方法结合进行。 量度声波强度的物理量: 物理量名称 定义 公式 单位 声压 声波扰动引起的和平均大气压不同的逾量压强。 p=p1-p0 p0为平均大气压;p1为弹性媒质中疏密部分的压强。 帕斯卡(帕),1Pa=1N/m2 声功率 单位时间内声源辐射出来的总声能量,或单位时间内通过某一面积的声能。 Pe为有效声压,某时间段内的瞬时声压的均方根值,后面用p表示Pa。 瓦(W) W为包围声源的面积,m2; 为媒质的特性阻抗,单位为瑞利,即帕·秒/米(Pa·s/m) 频率(f)和倍频带 每秒钟媒质质点振动的次数。 ;f1为下限频率;f2为上限频率,n=1 时就是倍频带。 赫兹(Hz) 声波的划分 次声波的频率范围为10-4~20Hz;可听声波频率范围为20~2×104Hz;超声波的频率范围为2×104~109Hz,环境声学中研究的声波一般为可听声波。可听声波的频率范围较宽,按上面公式将可听声波划分为10个频带。 声压级 某声压p与基准声压p0之比的常用对数乘以20称为该声音的声压级。 分贝(dB);空气中的参考声压p0规定为2×10-5Pa,这个数值是正常人耳对1000Hz声音刚刚能觉察下马看花最低声压值。 声功率级 某声源的声功率与基准功率之比的常用对数乘以10,称为该声源的声功率级。 分贝(dB); 声压级和声功率级的关第: A声级一般用来评价噪声源,对特殊噪声源在测量A声级的同时还需要测量其频率特性,对突发噪声往往需要测量最大A声级LAmax及其持续时间,脉冲噪声应同时测量A声级和脉冲周期。 等效连续A声级即将某一段时间内连续暴露的不同A声级变化,用能量平均的方法以A声级表示该段时间内的噪声大小。数学表达式为: 式中 Leq——在T时间段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dB(A); LA(t)——t时刻的瞬时A声级,dB(A); T——连续取样的总时间,min。 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LECPN或WECPNL,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仅用于评价航空噪声: 噪声源噪声级数据:声压级、A声级、A声功率级、倍频带声功率级以及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获得噪声源数据的途径:类比测量法、引用已有数据。 对引用已有的数据要注意:①引用噪声源噪声级数据,必须是公开发表的、经过专家鉴定并且是按有关标准测量得到的数据;②报告书应当指明被引用数据的来源。 测量量:①环境噪声测量量为等效连续A声级;频发、偶发噪声,非稳态噪声测量量还应有最大A声级及噪声持续时间;机场飞机噪声的测量量为等效感觉噪声级(LEPN),然后根据飞行架次计算出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LWECPNL)。②声源的测量量为A声功率级(LAW),或中心频率为63Hz~8kHz8个倍频带的声功率级(LW);距离声源r处的A声级[LA(r)]或中心频率为63Hz~8kHz8个倍频带的声压级[LP(r)];等效感觉噪声级(LEPN)。 测量时段:①应在声源正常运行工况的条件下选择适当时段测量;②每一测点,应分别进行昼间、夜间时段的测量,以便与相应标准对照;③对于噪声起伏较大的情况(如道路交通噪声、铁路噪声、飞机机场噪声),应增加昼间、夜间的测时次数。其测量时段应具有代表性。 测量记录内容:①测量仪器型号、级别,仪器使用过程的校准情况;②各测量点的编号、测量时段和对应的声级数据(备注中需说明测时时的环境条件);③有关声源运行情况(如设备噪声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运行工况、运转台数,道路交通噪声包括车流量、车种、车速等)。 环境噪声现状调查的基本内容: 影响声波传播的环境要素调查 评价范围内现有敏感目标调查 声环境功能区划和声环境的老师现状调查 现状声源调查 调查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主要气象特征:年平均风速和主导风向、年平均气温、年平均相对温度等;收集评价范围内1:2000~50000地理地形图,说明评价范围内声源和敏感目标之间的地貌特征、地形高差及影响声波传播的环境要素。 调查评价范围内的敏感目标的名称、规模、人口的分布等情况,并以图、表相结合的方式说明敏感目标与建设项目的关系(如方位、距离、高差等)。 调查评价范围内不同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划情况,调查各声环境功能区的声环境的质量现状。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现状超过相应标准要求或噪声值相对较高时,需对区域内主要声源的名称、数量、位置、影响的噪声级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有厂界(或场界、边界)噪声的改、扩建项目,应说明现有建设项目厂界(或场界、边界)噪声的超标、达标发问及超标原因。 环境噪声现状调查的基本方法:收集资料法、现场调查法、现场测量法。 环境噪声现状评价的主要内容:①以图、表结合的方式给出评价范围内的声环境功能区及其划分情况,以及现有敏感目标的分布情况;②分析评价范围内现有主要声源种类、数量及相应的噪声级、噪声特性等,明确主要声源分布;③分别评价不同类别的声环境功能区内各敏感目标的超标、达标情况,说明其受到现有主要声源的影响状况;④给出不同类别的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超标范围内的人口数及分布情况。 建设项目噪声预测应掌握的基础资料包括建设项目的声源资料和建筑布局、室外声波传播条件、气象参数及有关资料等。 建设项目的声源资料主要包括:声源种类、数量、空间位置、噪声级、频率特性、发声持续时间和对敏感目标的作用时间段等。 在预测前需根据声源与预测点之间空间分布形式对声源简化成三类声源:即点声源、线声源和面声源。 典型建设项目工程噪声预测内容、噪声现状水平调查方法、噪声防治对策和措施: 项目名称 噪声预测内容 噪声现状水平调查方法 噪声防治对策和措施 工矿企业 预测厂界(或场界、边界)噪声,给出厂界噪声的最大值及位置; 预测敏感目标的贡献值、预测值、预测值与现状噪声值的差值,敏感目标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变化,敏感目标所受噪声影响的程度,确定噪声影响范围,并说明受影响人口分布情况。当敏感目标高于 (含)三层建筑时,还应预测有代表性的不同楼层所受的噪声影响; 绘制等声级线图,说明噪声超标的范围和程度; 根据厂界(或场界、边界)和敏感目标受影响的状况,明确影响厂界(或场界、边界)和周围环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分析厂界和敏感目标的超标原因。 现有车间的噪声现状调查,重点为85dB(A)以上的噪声源分布及声级分析; 厂区内噪声水平调查一般采用网格法,每间隔10~50m划分正方形网格(大型厂区可取50~100m),在交叉点(或中心点)布点测量,测量结果标在图上供数据处理用; 厂界噪声水平调查测量点布置在厂界外1m处,间隔可以为50~100m,大型项目也可以取100~300m,具体测量方法参照相应的标准规定; 生活居住区噪声水平调查,也可将生活区划成网格测量,进行总体水平分析,或针对敏感目标,参照《声环境质量标准》布置测点,调查敏感点处噪声现状水平。 以固定的工业设备噪声源为主。对项目整体来说,可以从工程选址、总图布置、设备选型、操作工艺变更等方面考虑尽量减少声源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声源已经产生的噪声,则根据主要声源影响情况,在传播途径上分别采用隔声、隔振、消声、吸声以及增加阻尼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必要时需采用声屏障等工程措施降低和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而直接对敏感建筑物采取隔声窗等噪声防护措施,则是最后的选择。 在此类工程项目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将项目选址结果、总图布置、声源降噪措施、需建造的声屏障及必要的敏感点建筑物噪声防治措施等分项给出,并分别说明项目选址的优化方案及其论证原因、总图布置调整的方案情况及其对项目边界和受影响敏感点的降噪效果。分项给出主要声源各部分的降噪措施、效果和投资,声屏障以及敏感建筑物本身防护措施的方案、降噪效果及投资等情况。 项目名称 噪声预测内容 噪声现状水平调查方法 噪声防治对策和措施 公路、铁路、轨道交通 预测各预测点的贡献值、预测值、预测值与现状噪声值的差值,预测高层建筑有代表性的不同楼层所受的噪声影响。按贡献值绘制代表性路段的等声级线图,分析敏感目标所受噪声影响的程度,确定噪声影响的范围,并说明受影响人口分布情况,给出满足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的距离。依据评价工作等级要求,给出相应的预测结果。 调查评价范围内有关城镇、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或农村生活区在沿线的分布和建筑情况以及相应执行的噪声标准; 通过测量调查环境噪声背景值,若敏感目标较多时,应分路段测量环境噪声背景值(逐点或选典型代表点布点); 若存在现有噪声源(包括固定源和流动源),应调查其分布状况和对周围敏感目标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环境噪声现状水平调查一般测量等效连续A声级。必要时,除给出昼间和夜间背景噪声值外,还需给出噪声源影响的距离、超标范围和程度,以及全天24h等效声级值 ,作为现状评价和预测评价依据。 公路、城市道路交通的 主要对象是线路两侧的以人群生活(包括居住、学习等)为主的环境敏感目标。内容有:线路优化比选,进行线路和敏感建筑物之间距离的调整;线路路面结构、路面材料改变;道路和敏感建筑物之间的土地利用规划以及临街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变更、声屏障和敏感建筑物本身的防护或拆迁安置等;优化运行方式(包括车辆选型、速度控制、鸣笛控制和运行计划变更等)以降低和减轻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在符合《城乡规划法》中规定的或对城乡规划进行修改的前提下,提出城镇规划区段线路与敏感建筑物之间的规划调整建议;给出车辆行驶规定及噪声监测计划等对策建议。 铁路、城市轨道交通 通过不同选线方案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分析敏感目标受影响的程度,提出优化的选线方案建议;根据工程与环境特征,给出局部线路的站场调整,敏感目标搬迁或功能转换,轨道、列车、路基(桥梁)、道床的优选,列车运行方式、运行速度、鸣笛方式的调整,设置声屏障和对敏感建筑物进行噪声防护等具体的措施方案及其降噪效果,并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认证;在符合《城乡规划法》中明确的可对城乡规划进行修改的前提下,提出城镇规划区段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与敏感建筑物之间的规划调整建议;给出车辆行驶规定及噪声监测计划等对策建议。 飞机场 在1:50000~10000地形图上给出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LWECPN)为70dB、75dB、80dB、85dB、90dB的等声级线图。同时给出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的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LWECPN))。给出不同声级范围内的面积、户数、人口。依据评价工作等级要求,给出相应的预测结果。 需调查评价范围内声环境功能区划、敏感目标和人口分布,噪声源种类、数量及相应的噪声级,当评价范围内没有明显噪声源,且声级较低(≤45dB)时,噪声现状监测点可依据评价等级分别选择3~6个测点,测量等效连续A声级; 改扩建工程,应根据现有飞机飞行架次、飞行程度和机场周围敏感点分布,分别选择3~18个测点进行飞机噪声监测。 无敏感点的可在机场近台、远台设点监测。在每个测点分别测量不同机型起飞、降落时的最大A声级、持续时间(最大声级下10dB的持续时间)或EPNL,对于飞机架次较多的机场可实施连续监测,并根据飞越譔测点的不同机型和架次,计算出譔测点的WECPNL。同时给出年日平均飞行架次和机型,绘制现状等声级线图。 通过机场位置选择,吃上饭道方位和位置的调整,飞行程序的变更,机型选择,昼间、晚上、夜间飞行架次比例的变化,起降程序的优化,敏感建筑物本身的噪声防护或使用功能更改,拆迁,噪声影响范围内土地利用规划或土地使用功能的变更等措施减少和降低飞机噪声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在符合《城乡规划法》中明确的可对城乡规划进行修改的前提下,提出机场噪声影响范围内的规划调整建议;给出飞机噪声监测计划等对策建议。 声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①确定评价标准;②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和环境噪声评价标准,评述建设项目在施工、运行阶段噪声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和超标状况(以敏感区域或敏感点为主);③分析受噪声影响的人口分布(包括受超标和不超标噪声影响的人口分布);④分析建设项目的噪声源和引起超标的主要噪声源或主要原因;⑤分析建设项目的选址、设备布置和设备选型的合理性;分析建设项目设计中已有的噪声防治对策的适用性和防治效果;⑥为了使建设项目的噪声达标,评价必须提出需要增加的、适用于评价工程的噪声防治对策,并分析其经济、技术的可行性;⑦提出针对该建设项目的有关噪声污染管理、噪声监测和城市规划方面的建议。 噪声防治对策制订的原则:①工业(工矿企业和事业单位)建设项目噪声防治措施应针对建设项目投产后噪声影响的最大预测值制订,以满足厂界(或场界、边界)和厂界外敏感目标(或声环境功能区)的达标要求;②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如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项目等)的噪声防治措施应针对建设项目不同代表性时段的噪声影响预测值分期制订,以满足声环境功能区及敏感目标功能要求。其中,铁路建设项目的噪声防治措施还应同时满足铁路边界噪声排放标准要求;③噪声防治对策必须符合针对性、具体性、经济合理性和技术可行性原则。 《声环境质量标准》: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该标准。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0类 1类 2类 3类 4类 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环境噪声限值: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昼间 夜间 0类 50 40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上表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减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环境噪声监测测点选择条件: 一般户外 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 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 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3.5m外测量,距地面高度1.2m以上。使用监测车辆测量,传声器应固定在车顶部1.2m高度处。 距墙壁或窗户1m处,距地面高度1.2m以上。 距离墙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m,距窗约1.5m处,距地面1.2~1.5m高。 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采用一昼夜的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作为评价量,用LWECPN表示,单位为dB。本标准适用的区域地带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适用区域 区域范围 标准值 一类区域 特殊住宅区;居住区、文教区 ≤70 二类区域 除一类区域以外的生活区 ≤75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每日发生几次的冲击振动,其最大值昼间不允许超过标准值10dB,夜间不超过3dB。本标准适用的地带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适用地带范围 范围详情 昼间 夜间 特殊住宅区 特别需要安静的住宅区 65 65 居民区、文教区 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 70 67 混合区、商业中心区 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工业、商业、少量交通与居民混合区;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 75 72 工业集中区 一个城市或区域内规划明确确定的工业区 75 72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车流量每小时100辆以上的道路两侧 75 72 铁路干线两侧 距每日车流量不少于20列的铁道外轨30m外两侧的住宅区 80 8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特别说明 0 50 40 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dB(A);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当厂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m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将此表中相应的限值减10dB(A)作为评价依据。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70 55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等效声级)单位:dB(A) 噪声敏感建筑物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A类房间 B类房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0 40 30 40 30 1 40 30 45 35 2、3、4 45 35 50 40 测量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m/s以下时进行。不得不在特殊气象条件下测量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测量准确性,同时注明当时采取的措施及气象情况。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 测量位置: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m、高度1.2m以上的位置;当厂界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厂界外1m、高于围墙0.5m以上的位置;室内噪声测量时,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m高度处,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m、距外窗1m以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 测量时段: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时段测量。夜间有频发、偶发噪声影响时同时测量最大声级。被测声源是稳态噪声,采用1min的等效声级。 测量结果修正: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大于10dB(A)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相差3dB(A)~10dB(A)时,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取整后,按下表进行修正;相差小于3dB(A)是地,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视情况按上2种方法执行,仍无法满足要求的,应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的有关规定执行。 差值 3 4~5 6~10 修正值 -3 -2 -1 《铁路边吤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对城市铁路边界噪声的评价,铁路边界是指距铁路外轨轨道中心线30m处。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既有铁路、改扩建既有铁路、新建铁路边界铁路噪声限值 时段 既有和改扩建噪声限值/dB(A) 新建噪声限值/dB(A) 昼间 70 70 夜间 70 60 《场界噪声限值》:如有几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以高噪声阶段的限值为准。 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dB(A) 昼间 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75 55 打桩 各种打桩机等 85 禁止施工 结构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 70 55 装修 吊车、升降机等 65 55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适用于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评价与控制。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处无法进行噪声测量或测量的结果不能如实地反映其对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影响程度的情况下,噪声测量应在可能受影响的敏感建筑物窗外1m处进行。当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m时,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将相应的限值减10dB(A)作为评价依据。 测量方法、测量位置、测量时段、测量结果修正均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噪声敏感建筑物: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机动车辆:指汽车和摩托车。(不包含电动车)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不是消除)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并采取应有的防治措施。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禁止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超过规定的噪声限值的汽车。(不限制使用) 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交的控制环境噪声措施。 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因铁路机车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的规划。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除起飞、降落或者依法规定的情形以外,民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市市区上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航空器起飞、降落的净空周围划定限制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在该区域内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减轻、避免航空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影响的措施,民航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产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 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声音的三要素:声源(发声体)、介质(传播途径)、接收器(或称受体)。 噪声级的相加: 噪声级的相减: 噪声在传播过程中由于距离增加而引起的发散误差与噪声固有的频率无关。 在自由声场(自由空间)条件下,点声源的声波遵循着球面发散规律,按声功率级作为点声源评价量,其衰减公式为: 当r2=2r1时,△L=-6dB,即点声源声传播距离增加1倍,误差值是6dB。 无指向性点声源几何发散误差的基本公式是: 具有指向性点声源的几何发散衰减的基本公式是: 必须是在同一方向上的声级。 经推算,在距离无限长线声源r1至r2处的衰减值为: 当r2=2r1时,△L=-3dB,即线声源声传播距离增加1倍,误差值是3dB。 已知垂直于无限长线声源的距离r0处的声级,则r处的声级计算公式是: 有限长线声源的几何发散衰减: 噪声室内和室外声级差的计算: 声环境影响预测的方法: 收集预测需要掌握的基础资料,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建筑布局和声源有关资料、声波传播条件,有关气象参数等。 确定预测范围和预测点:一般预测范围与所确定的评价范围相同,也可稍大于评价范围。 预测时要说明噪声源噪声级数据的具体来源,包括类比测量的条件和相应的声学修正,或是直接引用的已有数据资料。 选用恰当地预测模式和参数进行影响预测计算,说明具体参数选取的依据、计算结果的可靠性及误差范围。 按工作等级要求绘制等声级线图。 预测点噪声级计算的基本步骤:选择一个坐标系,确定出各声源位置和预测点位置(坐标),并根据预测点与声源之间的距离把声源简化成点声源或线状声源、面声源。 声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评价项目建设前环境噪声现状。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和相关环境噪声标准,评价建设项目在建设期(施工期)、运行期(或运行不同阶段)噪声影响的程度,超标范围及超标状况(以敏感目标为主)。 分析受影响人口的分布状况(以受到超标影响的为主)。 分析建设项目的噪声源分布和引起超标的主要噪声源或主要超标原因。 分析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设备布置和选型(或工程布置)的合理性,分析项目设计中已有的噪声防治措施的适用性和防治效果。 为使环境噪声达标,评价必须增加或调整适用于本工程的噪声防治措施(或对策),分析其经济、技术的可行性。 提出针对该项工程有关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环境监测计划和城市规划方面的建议。 典型声环境的影响评价: 工矿企业声环境影响评价 公路、铁路声环境影响评价 机场飞机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按厂区周围敏感目标所处的环境功能区类别评价噪声影响的范围和程度,说明受影响的人口情况。 分析主要影响的噪声源,说明厂界和功能区超标原因。 评价厂区总图布置和控制噪声措施方案的合理性与可行性,提出必要的替代方案。 明确必须增加的噪声控制措施及其降噪效果。 针对项目建设期和不同运行阶段,评价沿线评价范围内各敏感目标(包括城镇、学校、医院、集中生活区等),按标准要求预测声级的达标及超标状况,并分析受影响人口的分布情况。 对工程沿线两侧的城镇规划中受到噪声影响的范围绘制等声级曲线,明确合理的噪声控制距离和规划建设控制要求。 结合工程选线和建设方案布局,评述其合理性和可行性,必要时提出环境替代方案。 对提出的各种噪声防治措施需进行经济技术论证,在多方案比选后规定应采取的措施并说明措施降噪效果。 针对项目不同运行阶段,依据《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评价WECPNL评价量70dB。75dB、80dB、85dB、90dB等值线范围内各敏感目标(城镇、学校、医院、集中生活区等)的数目和受影响人口的分布情况。 结合工程选址和机场跑道方案布局,评述其合理性和可行性,必要时提出环境替代方案。 对超过标准的环境敏感地区,按照等值线范围的不同提出不同的降噪措施,并进行经济技术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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