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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记账式国债招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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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记账式国债招标规则附件: 2009年记账式国债招投标规则 为促进国债市场健康发展,规范记账式国债发行程序,特制定本规则。 一、招标方式 记账式国债发行采用“荷兰式”、“美国式”、“混合式”进行招标,招标标的为利率、利差、价格或数量。 (一)“荷兰式”招标。标的为利率或利差时,全场最高中标利率或利差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或基本利差,各中标机构均按面值承销;标的为价格时,全场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发行价格,各中标机构均按发行价格承销。 (二)“美国式”招标。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中标机构按各自中标标位利率与票...
2009年记账式国债招标规则
附件: 2009年记账式国债招投标规则 为促进国债市场健康发展,规范记账式国债发行程序,特制定本规则。 一、招标方式 记账式国债发行采用“荷兰式”、“美国式”、“混合式”进行招标,招标标的为利率、利差、价格或数量。 (一)“荷兰式”招标。标的为利率或利差时,全场最高中标利率或利差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或基本利差,各中标机构均按面值承销;标的为价格时,全场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发行价格,各中标机构均按发行价格承销。 (二)“美国式”招标。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中标机构按各自中标标位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承销;标的为价格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发行价格,中标机构按各自中标标位的价格承销。 背离全场加权平均投标利率或价格一定数量的标位视为无效投标,全部落标,不参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或价格的计算。 (三)“混合式”招标。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低于或等于票面利率的标位,按面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一定数量以内的标位,按各中标标位的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一定数量以上的标位,全部落标。标的为价格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发行价格,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标位,按发行价格承销;低于发行价格一定数量以内的标位,按各中标标位的价格承销,低于发行价格一定数量以上的标位,全部落标。 背离全场加权平均投标利率或价格一定数量的标位视为无效投标,全部落标,不参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或价格的计算。 二、投标限定 (一)投标标位变动幅度。利率或利差招标时,标位变动幅度为0.01%;价格招标时,标位变动幅度在当期国债发行文件中另行规定。 (二)投标量限定。国债承销团成员单期国债最低、最高投标限额按各期国债招标量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是:乙类成员最低、最高投标限额分别为当期国债招标量的0.5%、10%;甲类成员最低投标限额为当期国债招标量的3%,对不可追加的记账式国债,最高投标限额为当期国债招标量的30%,对于可追加的记账式国债,最高投标限额为当期国债招标量的25%。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限额为0.2亿元,最高投标限额为30亿元。投标量变动幅度为0.1亿元的整数倍。 (三)最低承销额限定。国债承销团成员单期国债最低承销额(含追加承销部分)按各期国债竞争性招标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甲类成员为1%,乙类成员为0.2%。 上述比例要求均计算至0.1亿元,0.1亿元以下4舍5入。 三、中标原则 (一)全场有效投标总额小于或等于当期国债招标额时,所有有效投标全额募入;全场有效投标总额大于当期国债招标额时,按照低利率(利差)或高价格优先的原则对有效投标逐笔募入,直到募满招标额为止。 (二)边际中标标位的投标额大于剩余招标额,以该标位投标额为权数平均分配,最小中标单位为0.1亿元,分配后仍有尾数时,按投标时间优先原则分配。 四、追加投标 (一)对于允许追加承销的记账式国债,在竞争性招标结束后,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有权通过投标追加承销当期国债。 (二)甲类机构最大追加承销额为该机构当期国债竞争性中标额的25%。追加承销额应为0.1亿元的整数倍。 (三)“荷兰式”招标追加承销价格与竞争性招标中标价格相同;“美国式”和“混合式”招标追加承销价格,标的为利率时为面值,标的为价格时为当期国债发行价格。 五、债权托管 (一)在招投标工作结束后,各中标机构应通过国债招投标系统填制“债权托管申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选择托管。逾时未填制的,系统默认全部在国债登记公司托管。 (二)国债登记公司,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于规定的债权登记日对当期国债进行总债权登记和分账户债权托管。 (三)承销及分销机构的国债债权确认时间,按国债发行款划入财政部指定的资金账户的时间确定。国债发行缴款与债权确立方式以当期发行文件规定为准。 六、其 他 (一)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有权参加记账式国债发行招投标。 (二)记账式国债发行招投标工作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进行,国债承销团成员通过上述系统远程终端投标。远程终端出现技术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填写“应急投标书”和“应急申请书”(格式见附件)的形式委托国债登记公司代为投标。 (三)除另有规定外,财政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发行记账式国债的招、投标活动按本规则执行。 (四)如承销商未能按时上缴国债发行款则视为违约,财政部将对违约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五)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09年12月31日。 附一:记账式国债发行应急投标书 附二:记账式国债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 附1: 记账式国债发行应急投标书 业务凭单号:A01 财政部: 由于我单位国债招投标远程终端系统出现故障,现以书面形式发送 年记账式( 期)国债发行(首场/追加)应急投标书。我单位承诺:本应急投标书由我单位授权经办人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具有与系统投标同等效力,我单位自愿承担应急投标所产生风险。 投标方名称: 托管账号: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要素1】 债券代码: 【要素2】 投标标位( %或 元/百元面值) 投标量(亿元) 标位1 【要素3】 投标量【要素4】 标位2 投标量 标位3 投标量 标位4 投标量 标位5 投标量 标位6 投标量 合计 (注:标位不够可自行添加) 电子密押: ( 16位数字) 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复核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注意事项: 1、单位印章应与投标方名称相符;业务凭单填写须清晰,不得涂改。 2、本应急凭单进行电子密押计算时共有4项要素,其中要素1在电子密押器中已默认显示,如与应急凭单不符时,请手工修正密押器的要素1;要素2-4按应急凭单所填内容顺序输入密押器,输入内容与应急凭单填写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3、传真电话:010-88086362、88086297、88086252。 附2: 记账式国债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 业务凭单号:A02 财政部: 由于我单位国债招投标远程终端系统出现故障,现以书面形式发送 年记账式( 期)国债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我单位承诺:本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由我单位授权经办人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具有与系统投标同等效力,我单位自愿承担应急投标所产生风险。 投标方名称: 托管账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要素1】 债券代码: 【要素2】 托管机构 债权托管面额(亿元)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要素3】 证券登记公司(上海) 证券登记公司(深圳) 合计【要素4】 电子密押: ( 16位数字)) 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复核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注意事项: 1、单位印章应与投标方名称相符;业务凭单填写须清晰,不得涂改。 2、本应急凭单进行电子密押计算时共有4项要素,其中要素1在电子密押器中已默认显示,如与应急凭单不符时,请手工修正密押器的要素1;要素2-4按应急凭单所填内容顺序输入密押器,输入内容与应急凭单填写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3、传真电话:010-88086362、88086297、88086252。 PAGE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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