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4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山东省 2014 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一、山东省 2013 年统计数字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6386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64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112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620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393元。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
(工伤死亡赔偿金为24565元×20年=491300元(全国城镇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山东省 2013 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
一级
(100%)
二级
(90%)
三级
(80%)
四级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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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2014 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
一、山东省 2013 年统计数字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6386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64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112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620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393元。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
(工伤死亡赔偿金为24565元×20年=491300元(全国城镇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山东省 2013 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
一级
(100%)
二级
(90%)
三级
(80%)
四级
(70%)
五级
(60%)
六级
(50%)
七级
(40%)
八级
(30%)
九级
(20%)
十级
(10%)
残
疾
赔
偿
金
城
镇
565280
元
473112
元
452224
元
395696
元
339168
元
282640
元
226112
元
169584
元
113056
元
56528
元
农
民
212400
元
191160
元
169920
元
148680
元
127440
元
106200
元
84960
元
63720
元
42480
元
21240
元
死
亡
赔
偿
金
城
镇
28264 元×20 年=565280 元
60 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 28264 元; 75 岁以上的 28264 元×5年=141320 元
农
民
10620 元×20 年=212400 元
60 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 10620 元; 75 岁以上的 10620×5 年=53100 元
被
抚
养
人
生
活
费
城
镇
无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17112 元×20 年=342240 元
60 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 17112 元; 75 岁以上的 17112 元×5年=85560 元
农
民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7393 元×20 年=147860 元
60 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 7393 元; 75 岁以上的 7393 元×5年=36965 元
住院伙
食
补
助
省内 30 元/天; 省外 50 元/天
丧葬费46386 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23193 元
精神
损害
抚慰
金
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的赔偿标准为 1000-10000 元,赔偿义务人为法人或其他组
织的赔偿标准为 5000-100000 元
(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达到重伤、伤残、死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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