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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前后宋教仁对沙俄侵略活动的认识
樊明方 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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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
提要:宋教仁在辛亥革命前后,十分关注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边疆的侵略,发表了一系列文章分
别对 1911 年春“俄牒风波”中俄国的六条要求进行分析,提出了中国方面的应对之策,揭露日俄侵
略东北三省的阴谋,指出了日俄互相勾结侵略东北三省的趋势,揭露沙俄对中国蒙古地区的侵略野
心。这些文章表现出强烈的反侵略的民族意识,洋溢着爱国主义精神。他提出的一些建议切实中肯,
但也有些建议只可做政治宣传,在学理上经不起推敲。
关键词:辛亥革命 宋教仁 “俄牒风波” 日俄同盟 外蒙古 《伊犁条约》
中图分类号:K8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743 (2014)01—0069—05
DOI:10. 3969 / j. issn. 1002-4743. 2014. 01. 009
宋教仁是中国近代著名的革命家,中国国民党早期的主要领袖之一。辛亥革命前后,宋教仁
在为中国民主共和事业奔走呼号的同时,还以相当的注意力关注着帝国主义列强侵略中国边疆的
形势,对沙皇俄国侵略中国的活动保持着高度的警惕,他努力搜集沙俄侵华活动的资讯,充分揭
露沙俄的侵华野心,认真研究沙俄的侵华手法,积极提供对付沙俄侵华活动的策略意见,为反对
沙俄侵略、维护国家统一和主权独立作了一定的努力。
一
论及宋教仁对沙俄侵华活动的认识,首先要提到的是他关于 1911 年春天 “俄牒风波”的论
述。这次风波与修订中俄《伊犁条约》有关,以 1911 年 2 月 16 日俄国公使提出有关 《伊犁条
约》商务
的 6 条要求为开端,以同年 3 月 29 日俄国公使表示满意的答复照会为结尾,历时
40 多天。
1881 年中俄两国签订了《伊犁条约》,《伊犁条约》及其附约关于中俄两国通商的规定主要
包括以下内容:俄国人民在蒙古地区贸易免税,在新疆地区贸易暂不纳税。“俟将来商务兴旺,
由两国议定税则,即将免税之例废弃。”科布多、乌里雅苏台、哈密、乌鲁木齐、古城等处,俄
国有权俟商务兴旺后陆续商议添设领事。边界线两侧各一百华里以内地区,中俄两国人民 “任
便贸易,均不纳税”。俄商有权照旧由陆路贩货入中国,经张家口、通州前赴天津,运往他口和
内地市场销售。增开从尼布楚经张家口、通州前往天津和从俄国边界经科布多、归化城前往天津
两条商路。俄商自陆路运货至天津,仍照税则减税。以上规定 “自换约之日起,于十年后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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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议酌改;如十年限满前六个月未请商改,应仍照行十年”①。
《伊犁条约》是清朝签订的在陆路贸易问题上给予沙俄特权最多、给中国造成损害最大的一
个条约。1911 年以前,《伊犁条约》曾经两次届满,由于沙俄反对以及其他原因,该条约未得到
修正,致使中国遭受了巨大的关税以及其他损失。随着 1911 年该条约第三次届满之期逐渐临近,
中国官民要求修约的呼声日益高涨。清政府决定利用这次机会与沙俄交涉,将原约的不平等内容
加以修正,以挽回部分利权,减少中国的损失。沙皇政府则根本不愿对 《伊犁条约》不平等的
商务条款予以修改,在修约谈判开始之前,抢先以最后通牒向中国提出俄国的要求,并以军事威
胁来支持这些要求。这样就发生了 1911 年春天的“俄牒风波”。
1911 年 2 月 16 日,俄国驻华公使廓索维慈给清政府外务部发来长篇照会,无理指责中国没
有遵守《伊犁条约》,对条约的解释有错误之处,以此为借口,要求中国政府对下述六项俄国特
权予以确认:1. 光绪七年条约及他项条约,并不限制俄国政府独行于交界百里限外,订立输入
输出货物之税则。其两国边界百里内,曾行商定准两国商民任便运入各本国土货,均不纳税。2.
俄国人民住居中国各处应行享用治外之法权,专属俄国官员管辖,因所有中俄人民诉讼案件应经
华俄审判员会同办理。3. 蒙古以及关外之天山南北两路各处俄国商民均行享用任便往来居住、
买卖各国货物,不得直接或间接征税,以及垄断暨他项禁令限制。4. 俄国政府除设有各领事官
不计外,尚有派委领事官前往科布多、哈密及古城之权。虽应与中国先行商办,惟现因以上各处
俄商与华商所出涉讼各案,足证本国政府实不能耽延实行此项之权。5. 俄国各领事官于其管辖
一带应经中国地方官按照其官位相待,该地方官不得推诿会同审判俄华诉讼各案件。6. 俄国政
府于蒙古及天山南北两路,即系伊犁、塔城、库伦、乌里雅苏台、喀什噶尔、乌鲁木齐、科布
多、古城,向有设立领事之权,且于该各处及张家口均准俄国商民置买地段,建造房屋。
照会最后威胁说:中国政府“若不承认以上六款或一款不欲,即可谓之中国不欲遵守前约,
敦固善邻。如此俄政府即可自由进行,以便申明条约权限”②。为了迫使清政府就范,俄国在西
北中俄边境一带调兵遣将,一时之间掀起轩然大波。10 余年后,即 20 世纪 20 年代初,中国一
位爱国文人在一篇文章中写道:“俄人要求六款,几将宣战,此为前清最后一年劈头之大问题,
至今尚悬于一般人士之脑筋。”③ 这句话清楚地指出了这一事件在历史上的重要性。
“俄牒风波”使全中国民众群情激奋,但是人民对这一事件的真实情况若明若暗。宋教仁此
时在上海担任《民立报》主笔,他对中俄条约做了认真研究,撰写了 《二百年来之俄患篇》、
《讨俄横议》等文章,先后在《民立报》发表。
《二百年来之俄患篇》于 1911 年 2 月 20 日至 3 月 4 日在《民立报》上连载。全文 2 万多字,
分为二章、一个结论、两个补论。该文列举了 1689 年 《尼布楚条约》以来中俄两国签订的 18
个重要条约的主要内容,尤其是其中与俄国在中国新疆、蒙古、东北等边疆地区利权有关的条
款,将这些条约分了类,然后以主要篇幅逐条分析了俄国 2 月 16 日最后通牒中提出的六项要求,
提出了应对之策。在“结论”中,宋教仁说:“俄人此次对于蒙古、新疆之举动,其蓄意深而规
划甚巨,其目的所在,要不外乎欲握蒙古、新疆之政治势力经济势力,以图展其极东政策中东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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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域研究》2014 年第 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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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 1 册)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 年,第 381 页。
王树楠:《新疆图志·交涉六》,《东方杂志》1911 年 3 月第 8 卷 2 期,第 12 页。
林唯刚:《俄蒙交涉始末》,收入左舜生编:《中国近百年史
初编》,中华书局,1938 年,第 158 页。
策 (中亚方面)之雄略。”他希望清政府亡羊补牢,争取失之东隅,收之桑榆。
《讨俄横议》四千余字,发表在 1911 年 3 月 21 日的 《民立报》上。宋教仁在文中大声疾
呼:“呜呼,今日俄人之举动,其蛮横无理,盖可谓自有国际交涉以来,未见其例者哉!……其
蔑视国际法,其蔑视条约,其玩弄我政府,侮辱我国民,已洞若观火。此次而果任其跋扈飞扬,
不稍为计,是吾人直甘为亡国民,甘听其影响所及,酿成瓜分之祸而不辞矣。呜呼,是可忍也,
孰不可忍也”。宋教仁说:“俄人之所以出于是者,以改订条约问题也。……其已得之种种特权,
恐因改约被我收回,乃为先发制人之计,于未期满之前,肆其要求。其要索之条件,大都违约背
法,已不俟论,即其要索之形式,已是不法之举,欺吾太甚,足令人发指,目眦尽裂者也。”
宋教仁根据国际法论证了中国要求修订 《伊犁条约》商务条款的正当性,揭露俄国 “牵强
前约而责吾以期满后犹须依据”,是 “自陷于不合伦理之失态”。他分析了俄国的所作所为,认
为“俄人此非真能以是与我战者,其责我扰乱邦交,其宣告自由行动,其日日耀兵示威于满、
蒙、新疆,皆彼虚声恫喝之狡计”,不足为惧。并提出上、中、下三策。上策:“以强硬手段为
正当防卫,俨然拒绝其要求之全部,不稍退让”;俄国若因此侵犯东北、蒙古、新疆沿边,就进
行自卫。中策:在俄商于蒙古、新疆贸易免税、俄人有权在蒙古、新疆购地造屋两个问题上,拒
绝俄国要求;对于俄国另外四项要求予以答应。下策:对 《伊犁条约》不做修订,将该约再延
长十年或三五年;中国方面励精图治、增强实力、巩固国防,下次修约之期来临后,以实力为后
盾与俄国谈判,完全废除该约关于商务方面的不平等条款。①
二
宋教仁对沙俄侵略中国东北十分注意。1905 年 5 月他写了 《20 世纪之梁山泊》一文,发表
于《20 世纪之支那》第 1 期。此文论述了当时东北三省的民间非法武装 “马贼”问题。宋教仁
认为,俄国侵略者闯入东北三省后,当地中国民众惨遭蹂躏,民众为了护身保命,自发组织民间
武装。这些民间武装“聚众甚多,良莠不一,可为掠财杀人之举者”,成为了 “马贼”。宋教仁
指出,日俄战争期间,交战双方分别笼络利用 “马贼”,导致“马贼”分为附日派和附俄派,两
派两不相下。他对这种现象感到痛心。②
1911 年 2 月 8 日至 3 月 27 日, 《民立报》分六次连载了宋教仁的 《东亚最近二十年时局
论》,该文分析了甲午战争以来列强在中国的争夺和勾结,认为,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后签订 《辛
丑条约》时,英美德法四国认识到瓜分中国对他们不利,主张在形式上保存中国的独立和完整,
“阴险雄黠之俄与骄矜贪狠之日”反对;日俄战争后,一些中国人误认为日本没有侵占中国的野
心,称日本为“保全派”,宋教仁用事实论证:日俄在中国东北开战是为了争夺中国东北,俄国
固然是“真侵略派”,日本也只是个 “伪保全派”,“夫俄国,以吞并满洲席卷黄河以北为志者
也,而日本乃欲联之,其目的果何在耶?而谓有保全中国之本心者能出于是乎?”③
日俄战争以后,俄国以东北三省北部为势力范围,日本以东北三省南部为势力范围。双方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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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前后宋教仁对沙俄侵略活动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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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旭麓主编:《宋教仁集》(
) ,中华书局,1981 年,第 184、194 页。
陈旭麓主编:《宋教仁集》(上册) ,第 11 ~ 13 页。
陈旭麓主编:《宋教仁集》(上册) ,第 137 ~ 150 页。
认为与对方长久对抗,对实现自己在华的侵略目标不利,不约而同地调整了政策,在相互利用、
共同侵华的基础上协调了关系。1907 年和 1910 年,日俄两国两次签订密约,大致划定了双方在
东北三省、外蒙古、朝鲜等地的势力范围。1910 年的第二次日俄密约甚至使日俄在东北三省问
题上走向结盟,双方开始联手抵制美国等国势力向东北三省扩张,列强在中国东北三省的争夺愈
演愈烈。
宋教仁于 1911年 7月 22日在《民立报》上发表了《日俄同盟之将成》一文,分析了日俄狼
狈为奸侵略东北三省的形势。文章认为,日俄两国面对美英等国在东北三省的竞争,“益感知联合
防御之必要”,1910年第二次日俄密约,“其精神既与攻守同盟相似矣,而近来以美英等国经济的
势力已经侵入满洲之故,更极力谋行共同一致之方法,……日来二国政府闻又有缔结同盟条约之
谈,其事虽未知真伪,就以各方面形势推之,盖有十之七八可谓为将近于真者,纵目下或不即实
现,而此后数年中亦必成为事实者,此固信而有征之预言也。”① 宋教仁对中国所面临的列强争
夺东北三省的险恶形势深表忧虑,文章结尾感叹道:“四面八方之形势逐渐趋紧,日甚一日,东
亚之天地之风云,其遂涌起于大陆一隅乎?噫!吾不知无主动力之主人翁,其将何所托命也?”②
中国蒙古地区地处北疆,其中外蒙古与沙皇俄国接壤。早在清朝前期,俄国政府即蓄谋将外
蒙古据为己有。19 世纪 50 年代起,沙皇俄国逐步加紧对蒙古地区的经济、政治渗透,不断扩大
俄国对蒙古地区尤其是外蒙古地区的影响,拉拢煽诱当地封建上层人士,培植亲俄势力。日俄战
争后,俄国加紧向外蒙古地区扩张。在沙俄的精心培植下,辛亥革命前夕,外蒙古地区已经形成
了以哲布尊丹巴活佛为首的亲俄派别。武昌起义爆发后不久,外蒙古封建上层集团在俄国支持下
宣布外蒙古脱离中国独立。1912 年 11 月,俄国政府与外蒙古上层集团签订《俄蒙协约》,该约规
定俄国帮助库伦当局搞“自治”名义下的实质独立,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国家统一和领土主权。
宋教仁对沙皇俄国侵略蒙古地区十分关注。1911 年 2 月 10 日,《民立报》发表了他的论文
《蒙古之祸源篇》。该文指出:“俄人之窥伺蒙古,不自近日始也,而其谋之专,行之急,则于近
日为尤甚。此次商约问题之要挟,不过乘机动作之一端,今而后其步步紧逼之势,当更未有艾
也。”宋教仁分析道:俄国在日俄战争中败于日本,“东出太平洋之政策,又不能实现,乃更不
得不转其锋于蒙古,是固事有必至,理有固然者也。” “俄人苟攫蒙古而有之,则东可以抗制日
本,南可越长城而席卷中原,极东政策,可期大成矣。”这是俄国加紧侵略蒙古的第一个原因。
第二个原因是,俄国与英国争夺中亚,俄国还企图向印度和中国西藏扩张,为此,它要先控
制蒙古和新疆地区,作为向南扩张的基地。
宋教仁认为:“俄人之志,固不仅在蒙古,而必得蒙古势力,方可以实施其中亚政策与近东
政策,此莫斯科诸政治家所日夜绞脑筋呕心血者也。……今而后,大漠南北行见哥萨克马蹄之蹂
躏不远矣。”③《俄蒙协约》在中国各地激起了强烈反响。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政界人士和群
众纷纷举行会议,谴责俄国侵略外蒙古地区的行径。湖南省成立了以 “保全领土、拥护主权”
为宗旨的筹蒙会,黄兴、宋教仁等人均被推为名誉会长。1913 年 1 月 11 日,湖南省筹蒙会在长
沙举行成立大会,宋教仁在会上发表演说称:“为今之计,惟有构造完全政府,国民出死力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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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域研究》2014 年第 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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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旭麓主编:《宋教仁集》(上册) ,第 267 ~ 269 页。
陈旭麓主编:《宋教仁集》(上册) ,第 267 ~ 269 页。
陈旭麓主编:《宋教仁集》(上册) ,第 151 ~ 153 页。
后援。闻库伦现在兵仅三千,统兵者为马贼陶什陶,并不解文明战术,若能共同一致,以武力解
决,则收回领土,威慑强俄,亦筹蒙会诸君之责也,兄弟实有厚望焉。”①
同年 2 月 10 日和 2 月 19 日,宋教仁先后在国民党湖北省交通部和上海交通部欢迎会上发表
演说,一再提到外蒙古问题。他认为,沙俄支持外蒙古 “独立”,英国支持西藏 “驱汉”,如果
其他强国起而效尤,“结果至为可危。故欲解决藏事,当先解决蒙事,蒙事一日不解决,即藏事
亦一日不解决也。”② 3 月 9 日,他在国民党江苏支部欢迎会上重述了上述观点。
三
在辛亥革命后发表的关于沙俄侵华问题的文章中,宋教仁强烈要求保卫祖国领土的完整,强
烈要求维护国家的税收主权、司法主权,维护中华民族的经济政治利益和民族尊严,他的中俄关
系文章表现出强烈的反侵略的民族意识,洋溢着爱国主义精神。
宋教仁研究中俄关系的方法也比较科学,他既从历史角度探讨问题,又注意运用国际法理论
分析问题。从这些文章可以看出,他对当时国际形势比较了解,又掌握了一定的国际法知识。宋
教仁对当时列强对华关系和中俄关系的状况比较清楚,对不少问题的分析是准确或比较准确的,
例如关于沙俄提出最后通牒式照会的目的;关于日俄同盟的走向 (宋教仁发表 《日俄同盟之将
成》一年以后,日俄两国签订了第三次日俄密约,1916 年又签订了第四次日俄密约) ;关于沙俄
对外蒙古地区的侵略野心等等。
宋教仁提出的外交策略建议有些是颇为切实中肯的,例如关于中俄 《伊犁条约》商务条款
问题中的中策,根据当时中俄两国的实力对比和中国所处的国际环境,该中策应该是中国力争达
到的目标,而下策是中国能够接受的最低限度的目标。事实上,清政府和继承它的民国政府也是
力争实现中策,万不得已才接受下策的。
毋庸讳言,由于对当时国际政治认识的深度有限,作为在野人士对中外交涉的内情所知不
多、政治经验缺乏,宋教仁对中俄关系问题也有一些不正确的认识。例如,他认为中方如果宣布
废除《伊犁条约》商务条款,提议与俄订立新约, “我既得居上游之势,是未尝无可胜之机
也”,③ 就显得幼稚。清政府对修订 《伊犁条约》一事做了比较充分的准备,处理 “俄牒风波”
和中俄修约问题的方针基本是恰当的。“俄牒风波”进行之际,正是黄花岗起义紧张筹备时期,
其他地方的起义也在酝酿,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迫切需要激发广大民众的革命积极性,“俄牒
风波”正好给他们提供了一个 “大爆破的缺口”,革命派抓住这个活生生的事例,大造革命舆
论,把民心引向革命。宋教仁在前述文章中,一再渲染列强瓜分中国的危机迫在眉睫,指责清政
府冥顽不灵、应对失宜,只可看作政治宣传,在学理上是经不起推敲的。当然,今天我们对这些
次要的方面不宜苛求。
( 作者单位: 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
责任编辑: 李文博 责任校对: 王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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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旭麓主编:《宋教仁集》(
) ,中华书局,1981 年,第 457 ~ 469 页。
陈旭麓主编:《宋教仁集》(下册) ,第 457 ~ 469 页。
陈旭麓主编:《宋教仁集》(上册) ,第 183 ~ 184、第 19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