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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寒假学生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

2014-03-28 2页 doc 39KB 1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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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寒假学生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关于学生办理寒假期间异地治疗费用报销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寒假期间学生异地治疗医疗费用的报销工作,结合我校工作的实际,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在校期间参加青岛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商业保险的学生,假期期间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在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治疗的,可申请医疗费用报销。 二、参加青岛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异地医疗报销所需材料: 1、住院病历及医嘱单复印件(手术者须提供手术记录、麻醉记录); 2、住院医疗费用的有效票据(原件); 3、药品费用明细汇总清单; 4、住院期间化验检查报告单; 5、出院记录; 6、当...
关于做好寒假学生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
关于学生办理寒假期间异地治疗费用报销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寒假期间学生异地治疗医疗费用的报销工作,结合我校工作的实际,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在校期间参加青岛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商业保险的学生,假期期间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在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治疗的,可申请医疗费用报销。 二、参加青岛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异地医疗报销所需: 1、住院病历及医嘱单复印件(手术者须提供手术记录、麻醉记录); 2、住院医疗费用的有效票据(原件); 3、药品费用明细汇总清单; 4、住院期间化验检查报告单; 5、出院记录; 6、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加盖公章确认的该医院属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注明医院等级); 7、生源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8、在学生户籍所在地之外的地区进行住院医疗的,需学生户籍所在地医院出具转院证明; 9、所属学校加盖公章的病情等情况的说明。 前七项或八项材料准备齐全后,携带以上材料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208)办理第九项证明材料,统一办理时间为2月24日至3月14日。 三、商业保险的办理时间为开学后每周二下午15:00-17:00,携带住院病历、住院医疗费用有效票据、医药明细、学生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农行卡复印件等材料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保险手续,届时保险公司业务员将上门服务,集中办理。 四、其他事宜未尽事宜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6057741。 学生工作处 二○一四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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