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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

2014-03-30 5页 doc 36KB 6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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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 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和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建设,推进我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我省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根据《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创新大赛)是一项全省性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和科学探究项目的综合性科技竞赛,也是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联系赛事,是目前江苏省中小学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成果集中展示的一种形式。创...
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
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 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纲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和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建设,推进我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学化、化、规范化,促进我省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根据《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创新大赛)是一项全省性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和科学探究项目的综合性科技竞赛,也是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联系赛事,是目前江苏省中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成果集中展示的一种形式。创新大赛的英文名称为:Jiang su Adolescents Science & Technology Innovation Contest。 第三条 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宗旨和目的: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战略部署;培养创新精神,举荐优秀学子,引领发现之旅;为全省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搭建一个科技创新活动交流的平台,成果展示的讲台,展示才华的舞台。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创新大赛的主办单位为江苏省科协、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体育局、团省委、省妇联、省知识产权局。职责是:审定创新大赛章程和规则,负责创新大赛的组织,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和奖励,指导各地创新大赛的开展。 第五条 创新大赛由江苏省青少年科技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职责是:起草和修订创新大赛章程和规则,提出大赛活动方案,并负责创新大赛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创新大赛承办单位为举办市科学技术协会及其他相关机构。 第七条 每届创新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共同协商组成,组织委员会包括科学顾问、主任、副主任、委员。组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新大赛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每届创新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组委会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评审委员会根据本章程和评审规则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九条 每届创新大赛设立评审工作监督组,对大赛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活动 第十条 创新大赛分为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两个板块。 第十一条 竞赛活动包括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中学生(含职校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青少年科学幻想绘画比赛、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比赛、优秀科技辅导员评选等,由主办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 创新大赛期间可以设立科技教育论坛,包括主旨报告、专题发言、参与式培训等,为科技教育工作者提供交流与合作的平台。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江苏省青少年科技中心依据章程组织实施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对基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进行检查指导。 第十四条 基层竞赛是全省竞赛的组成部分,由各市科协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参照竞赛章程制定本基层竞赛规则,并按照规则组织竞赛,择优推荐作品参加上一级比赛。 第十五条 各级创新大赛组织管理工作必须坚持科学、规范、高效、务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六条 创新大赛每年举办一届,决赛于每年3-5月举办。 第十七条 江苏省青少年科技中心每年第四季度前印发下一年度创新大赛通知,公布申报名额。市级组织机构须按照分配名额及有关要求择优推荐项目参加创新大赛。 第十八条 创新大赛应规范评审工作,确保公平、公正。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各级科协等主办单位领导、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辅导评审项目或与参赛者有亲属关系的专家不得担任评委;对创新成果必须通过申报材料审阅、现场问辩等评审环节;评审专家的研究方向要与评审项目的所属学科一致,每个学科评审组必须由三位以上评审专家组成,严格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建立健全评审专家更新机制,每届评委会成员要在上届基础上至少更新四分之一以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审工作,不得泄露评审方面的保密信息,不得散布未公开发布的消息。 第十九条 江苏省青少年科技中心将不定期对市级创新大赛组织工作进行抽查。依据组织工作是否公平、公正、严谨、有序,是否维护了参赛者的合法权益等进行评估,并据此调整下一届创新大赛的申报名额。 第二十条 创新大赛获奖名单于终评结束后即在指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并通报各主办单位。 第五章 竞赛规则 第二十一条 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参照全国创新大赛各项活动规则,包括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中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规则、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比赛规则(见附件)。每年组织申报的形式和时间等以创新大赛办公室下发的具体通知为准。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参赛者向主办单位提交作品即表示其自愿按照本章程规定参加创新大赛的活动,其所有的参赛行为都受本章程的约束。参赛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等必须服从评审委员会的决议,否则将取消有关获奖资格。 第二十三条 知识产权保护: 1.参赛者申报的项目不得侵犯其他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2.参赛者申报的项目所包含的任何文字、图片、图形、音频或视频资料,均受版权、商标权和其它所有权的法律保护,未经参赛者同意,上述资料不得公开发布、播放。 3.大赛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赛项目进行作品汇编的出版、发行以及授权中国数字科技馆进行公益使用等。 第二十四条 免责声明: 1.对于因不可抗力或不能控制的原因影响到全国创新大赛的举办,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参赛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2.为了维护参赛者的合法权益,参赛者应在参赛前向有关部门申请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否则,由此给参赛者造成的损失,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因参加创新大赛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由参赛者自行承担,主办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江苏省青少年科技中心负责解释,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2.中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3.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4.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规则 5.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比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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