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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视眼的配镜原则

2014-04-02 3页 doc 28KB 3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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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视眼的配镜原则远视眼的配镜原则 远视眼的配镜原则 有远视的病人,轻度和中度者,在青少年期由于调节力强,很少出现视力减退和视力疲劳症状。随着年龄的增长,或健康状况下降,调节能力随之减退;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视力疲劳,有的甚至近视力和远视力均减退。究竟什么程度的远视才给予矫正,这要以各人的年龄、视力、症状、调节力、眼外肌的平衡力量、体质、精神状况、习惯与职业而定。   7岁以下的儿童,有3.OOD左右的远视,是属于正常的生理性远视,随年龄的增长,眼球轴也伴着整个身体的发育而逐渐增长,远视度逐渐减轻,乃至发展至正视,一般不必矫正。远视度数比较高且有...
远视眼的配镜原则
远视眼的配镜原则 远视眼的配镜原则 有远视的病人,轻度和中度者,在青少年期由于调节力强,很少出现视力减退和视力疲劳症状。随着年龄的增长,或健康状况下降,调节能力随之减退;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视力疲劳,有的甚至近视力和远视力均减退。究竟什么程度的远视才给予矫正,这要以各人的年龄、视力、症状、调节力、眼外肌的平衡力量、体质、精神状况、习惯与职业而定。   7岁以下的儿童,有3.OOD左右的远视,是属于正常的生理性远视,随年龄的增长,眼球轴也伴着整个身体的发育而逐渐增长,远视度逐渐减轻,乃至发展至正视,一般不必矫正。远视度数比较高且有斜视、弱视者应该尽早矫正,并经常戴镜。验光检查一定要在用阿托品充分麻痹睫状肌、使调节消失的条件下进行。对内斜视者应做充分矫正,坚持经常戴用,切不可间断,借此放松调节而使集合放松。幼儿无法辨认视力表者,可在客观验光检查的结果中减去1.OOD~2.00D给予处方。作这样的矫正,所配眼镜是难以被儿童接受的,戴镜前应先用阿托品麻痹睫状肌,戴镜前最好还隔日用药1次,维持1周。这样才使睫状肌不发生痉挛,逐渐适应。戴镜后每1~3星期复查1次,以观察其视力提高的程度和斜视度的改变情况。如斜视度消失,应在能控制斜视度和保持较好的双眼视力功能的情况下,逐渐减少屈光度。   有外斜视而视力下降者,尽管远视度数不高只要加镜能使视力提高,也应将能提高的视力绝对远视度给予矫正。总之,应在视力提高的原则上给予最低度数的镜片矫正,使其尽量使用调节,从而加强眼的集合,减少轻度、中度以上远视。双眼弱视而无斜视者,当作充分矫正,视力相差仅1~2行,可不必施行遮盖;超出3行,应全行遮盖,或不完全遮盖。   儿童戴镜应每年验光检查1次。如屈光度降低,应更换镜片,以免由于远视矫正过度而成为人工近视。我们在多年的儿童斜视验光检查中发现,一般幼儿内斜视患者,经过戴矫正镜一年,再用阿托品麻痹睫状肌验光,屈光度没有减少,有些反而增加0.25D~0.50D,这说明儿童远视者由于调节力丰富,未戴矫正眼镜前,为了获得较好的视力过度调节,致使睫状肌痉挛,尽管连续用阿托品7天,睫状肌的调节力完全消失,通过戴镜矫正合理使用调节相当长的时间,才能使睫状肌的紧张力松弛下来。学龄儿童和少年如有明显的视力疲劳症状,如慢性结膜充血、眼胀痛、头痛、眼发痒、眼睑痉挛、揉眼、厌倦学习或视力下降者,即使远视度数在3.00D以内,也应给予矫正,视力正常者,可在阅读时戴用。   成年人一般远视低于2.00D者视力正常,如无症状,可以不矫正。如远视力正常,阅读或做其他近工作时有症状,应给予矫正;平时不戴镜,只在阅读、做近工作时戴用;如视远也有症状,则需经常戴镜;原则上以达到最佳视力的最高屈光度给予。对隐性远视部分不必矫正,对神经衰弱、体质差、调节力弱或年龄在35岁左右者, 为阅读可酌情将隐性远视也矫正1/4~1/2。   远视度数较高者,除儿童和少年因耐受力与适应性强,可作一次性矫正外,其他病人(未戴过低度数眼镜者),一次矫正时由于初戴镜,对物像的放大、球面像差所致的像畸变和色散而引起的不适是难以接受的,应分次给予,初次以其能忍受的高度镜片进行矫正,待其适应后再加深。   总的原则是:小儿轻度远视或成人轻度远视而无视力障碍者,不必配镜。一般只矫正其显性远视,年龄大调节力弱者,一部分隐性远视或总和远视需矫正,宜用最高度数达到最好视力的镜片,以防矫正不足。超过3.00D,远视力不佳或视远视近均有症状者,宜经常戴镜;近视力佳,或视近有症状者,只需阅读时戴;满45岁者宜经 常戴,视远需完全矫正,视近要加老视度数,以戴双焦点镜为方便,否则要配远视近视两副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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