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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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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问题达庵佛学(http://blog.sina.com.cn/fengdaan) 人死问题* 序 死之于人,大矣。内而希望,外而颂祷,率以长寿为期。非万不获已,罕有自求速死者。然人无不死之方,世或粗喻其理。一涉死后状态,虽韦编三绝之大哲,犹未能答季路之问。况其下者乎?究孔子之意,疑若先须知生,始克论死。其实,生死两端,同一支点,明则俱明,昧亦俱昧。死而不知,生于何有?近代人生问题探讨颇众,大要不出适应生存之道。与语人生由来,辄瞠目结舌。正以人死问题,向未求津耳。佛学极致,不生不灭。生死不已,原落凡情。称情发挥,教所频见。曩岁酬机...
人死问题
达庵佛学(http://blog.sina.com.cn/fengdaan) 人死问题* 序 死之于人,大矣。内而希望,外而颂祷,率以长寿为期。非万不获已,罕有自求速死者。然人无不死之方,世或粗喻其理。一涉死后状态,虽韦编三绝之大哲,犹未能答季路之问。况其下者乎?究孔子之意,疑若先须知生,始克论死。其实,生死两端,同一支点,明则俱明,昧亦俱昧。死而不知,生于何有?近代人生问题探讨颇众,大要不出适应生存之道。与语人生由来,辄瞠目结舌。正以人死问题,向未求津耳。佛学极致,不生不灭。生死不已,原落凡情。称情发挥,教所频见。曩岁酬机,尝博取此类教材而条理之。宣稿于汕头《世灯月刊》,未及半而《世灯》息,读者憾焉。净心王大开士,为应时需,集资于世,是固菩萨行也。后之览者,亦将有感于斯文也夫。 中华民国二十六年初夏 释尊诞日 达庵自序 第一章 引 端 诸法出兴,不离因缘,缘聚则起,缘散则灭:此佛法正义也。人之生也,以神识附于和合适宜之四大而成。识与四大,有一事不能支持,便失和合均势,而呈缘散之象:是谓死亡。 [注]神识,或称识神,乃第八识一期异熟所流现之心法也。虽为知觉运动之所依,而与世俗灵魂等名函义迥别。四大,古来以地、水、火、风四字分名之。地大,指实质;水大,指润性;火大,指暖性;风大,指动力。 死亡细因非一,依佛典所昭示者,可分四端: 甲、寿量既竭。 凡随因缘而起之境,其保留之久暂,视集起之势力如何而 定。势力厚者延续时间长,势力薄者延续时间短。自生至灭间,其能延之量,谓之寿量。吾人受生,虽业力各各不同,寿量未能一致,然皆有告竭之日。譬如燃灯,其炷既尽,自不复明。 乙、资具不给。 吾人内运心思,外兴动作,在在皆须消耗四大之精华,非 随时补充不可。而寒热交乘,风雨频扰,在在亦能破坏四大之调和,非随时防护不可。职是之故,衣食住等资身之具,遂为人生要需。资具不给,虽寿量未竭,岂能久存?譬如燃灯,膏油不继,灯光寻熄。 丙、灾祸相逼。人不能离世界而孤现,亦不能离社会而独活。既游身于世界、社会之中,寿、资虽俱有余,天灾人祸或忽相逼:水火也,锋镝也,疠疫也,其它种种陷害也。夙生如曾植此业因,一旦机缘成熟,此身不免遽死。譬如燃灯,倏被暴力横相毁灭。 丁、调摄乖方。寿未竭,资能给,灾祸不加,而犹有中途夭折焉。此则调摄乖方也。乖方之行,《涅盘经》、《瑜伽论》等,皆言九种因缘,而互有出入。 取要言之:一为过贪饮食;二为过纵情欲;三为过事劳虑;余则故违卫生诸诫之属。譬如燃灯,自坏其器,致失效用。 四者之外,有既证无生,能随时舍肉身而去者。此则超脱凡夫境界,不可以寻常死亡论。 人既死亡,前途究将何如?岂神识从此永灭乎?曰:非也。岂神识依然如故乎?曰:非也。前识谢,后识继,随业流转,投生相当之处。识识交代,绝异从此永灭之断见;识识出新,绝异依然如故之常见。业报一准善恶,非必作鬼。且鬼非人生本原,尤无复归之义。此种切肤问题,佛法研究详矣。临终焉,舍暖焉,中有焉,托生焉,乃至于追荐焉,一一皆有正教量为依据。明哲之士,细读下文各章,匪独广拓心胸;施诸送亡,利益实不可思议。 第二章 临 终 人濒死时,谓之临终。临终境界,或苦或乐,此非偶然之事,实为将生何处张本。轮回之生,不出诸趣;超脱之生,能入净土。两者预兆,各有特殊征验,详下二节。 [注]诸趣大别有五:曰天;曰人;曰饿鬼;曰旁生(或曰畜生);曰地狱;人之下或另立趣曰阿修罗,并天、人共称三善趣(或曰善道)。其内容佛典多言及之,而以《正法念经》为特详。此经亦不立修罗趣,而分摄于饿鬼、旁生之下。诸佛净土,其数无量。西方极乐世界乃其中最着之例。据《灌顶经》,东方有香林刹,东南方有金林刹,南方有乐林刹,西南方有宝林刹,西方有华林刹,西北方有金刚刹,北方有道林刹,东北方有青莲刹,下方有水精刹,上方有欲林刹,皆可随愿往生。 第一节 诸趣预兆 众生夙世所造善恶诸业,临终交涌于心,力强者辄牵其入于相当境界。善业强,所显之境乐;恶业强,所显之境苦。乐境为生善趣预兆;苦境为生恶趣预兆,此其大都也。于苦乐中更分条目,使知究将牵入何趣者,则《守护国界主经》既明晰言之。今述经中卷十要项如下: (甲)牵入地狱趣者,有十五种征验: (一)于自配偶、男女眷属,恶眼瞻视。 (二)举其两手,扪摸虚空。 (三)善知识教,不相随顺。 (四)悲号啼泣,呜咽流泪。 (五)大小便利,不觉不知。 (六)闭目不开。 (七)常覆头面。 (八)侧卧饮噉。 (九)身口臭秽。 (十)脚膝战掉。 (十一)鼻梁欹侧。 (十二)左眼瞤动(俗谓眼跳)。 (十三)两目变赤。 (十四)仆面而卧。 (十五)蜷身左胁着地而卧。 (乙)牵入饿鬼趣者,有八种征验: (一)好 舐其舌。 (二)身热如火。 (三)常患饥渴,好说饮食。 (四)张目不合。 (五)两目干枯,如雕孔雀。 (六)无有小便,大便遗漏。 (七)右膝先冷。 (八)右手常拳(心怀悭悋之表示)。 (丙)牵入旁生趣者,有五种征验: (一)爱染妻子,贪视不舍。 (二)蜷手足指。 (三)遍体流汗。 (四)出粗涩声。 (五)口中咀沫。 (丁)牵入人趣者,有十种征验: (一)临终能起善念,谓起柔软心、福德心、欢喜心、无忧心等。 (二)身无痛苦。 (三)少能似语,一心忆念父母。 (四)于自配偶男女作怜愍心,如常瞻视,无爱无恚。耳欲闻兄弟姊妹亲识姓名。 (五)于善于恶,心不错乱。 (六)其心正直,无有謟诳。 (七)知父母亲友眷属善护念我。 (八)见所营理,心生赞叹。 (九)遗嘱家事,藏举财宝,示之令出。 (十)起净信心,请佛法僧,对面皈敬(无佛法之世,或皈向五通仙等)。 (戊)牵入天趣者,亦有十种征验: (一)起怜愍心。 (二)发起善心。 (三)起欢喜心。 (四)正念现前。 (五)无诸臭秽。 (六)鼻无欹侧。 (七)心无恚怒。(八)于家财宝、妻子眷属,心无爱恋。 (九)眼色清净。 (十)仰面含笑,想念天宫当来迎我。 以上五门征验,非必一一全具。惟重要之件,应当表现,可细察之。如天、人两趣,意识皆清,各起善念。然一则惟念天宫,能舍人事;一则频忆亲故,遗嘱家务。狱、鬼两趣,意识皆迷,各呈苦况。然一则大乖慈和,状态丕变;一则独彰热燥,饥渴可悯。若夫旁生趣,汗流声涩,犹恋眷属焉。 [注]饿鬼、旁生二趣,有福报拟天者,阿修罗之外,如夜叉、龙、金翅鸟之属,业因乃善行中混有恶德,临终境界不必同二趣普通现象。他经云:将生人趣,有手向虚空作抱物或拒物势。与地狱项下,两手扪摸虚空之相颇类似。复有临终落于无记心,苦乐情形不可见者。凡此等等,欲定当生何处,皆须俟舍暖时再决之。至于暴死身毁之人,则难言征验也。 第二节 净土预兆 证无生法忍之人,十方净土皆能遂主往生。凡夫或仗愿力,或仗密力,得入净土者,皆属带业往生。两种境界高下不同,其能超脱娑婆则一。临终预兆约当人自见,不外净境现前。最胜者,依正庄严毕具;次惟见佛菩萨;又次惟睹 莲花,然皆无与于旁人也。若就旁人共感之预兆言之,观古来圣贤往生遗迹可考据者,计有十种瑞应: (一)心不颠倒。 (二)预知时至。 (三)净念不失(念头独羡净土,决弃娑婆)。(四)洗漱更衣。 (五)自能念佛(或声或默)。 (六)端坐合掌。 (七)异香满室。 (八)光明照身。 (九)天乐鸣空。 (十)说偈励众。 此等瑞应,全具者,生品固高;其但得一、三、五数条,亦可往生。若素习真言者,第五条应作密行也。 [注]《守护国界主经》(〔唐〕般若共牟尼室利译)卷十谈五趣征验,乃佛对阿阇 世王亲说。元人所编之《莲宗宝鉴》引用此说,增插净土一段于其前,文云:“《守护国界主经》云:‘佛言:若人命终之时,预知时至,正念分明,洗浴着衣,吉祥而逝,光明照身,见佛相好,众善俱现,定知此人,决定往生净土。若人念佛持戒,若无进心,命终亦无善相,亦无恶相,地府不取,安养不摄,如睡眠者,此人疑情未断,生于疑城,五百岁受乐,再修信愿,方归净土。’”东瀛近辑《弥陀说林》,援之以为经语。其实,本经无此段文字也。 第三章 舍 暖 人寿之存,以神识、暖气二事为依据。寿量告尽,一期神识即灭。同时,阿赖耶识又表现次期异熟果,建立新神识,预备托生他处,遗骸之暖气亦随之而舍。然其舍也,非全身一时顿冷,有此先彼后之异焉。其所以异,视神识最后在残躯何处告灭也。观其灭在何处,可知新神识将生何趣。今分节论列如下: 第一节 小乘说 小乘发明,限于前六识,故诸师论神识之灭,只以意识为主。其灭处与当生趣相关之点,诸论略同;惟生天趣,则有二说。 (甲)《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三十云: 若顿死者,意识、身根歘然总灭,非有定处。若渐死者,往下、人、天,于足、齐 、心,如次识灭。谓坠恶趣,说名“往下”,彼识最后两足处灭。若往人趣,识灭于脐。若往天中,识灭心处。诸阿罗汉,说名“不生”。彼最后心,亦心处灭。有余师说彼灭在顶。 此谓顿死,识灭无有定处。渐死之人,如入三恶趣,识从两足灭;入人趣,识从脐灭;入 天趣,识从心灭。阿罗汉入涅盘,识亦从心灭;或说从顶灭。《俱舍论》卷十所言相同。 (乙)《阿毗昙毗婆娑论》卷三十六云: 生恶道者,识在足下灭。生四天下(即人趣)者,识在脐边灭。生天者,识在面灭。般涅盘者,识在心边灭。 此说与甲段相若,惟生天从面灭为异。《大毗婆娑论》卷七十,则谓生天从头灭。头与面虽广狭不同,尚非二致。 第二节 大乘说 大乘发明八种识。《摄论》谓人死舍暖有先后,正由阿赖耶识使然,盖意识起灭与暖气初无密切关系也。其舍暖次序,实根据《瑜伽师地论》卷一而来。卷一云: 将终时,作恶业者,识于所依,从上分舍,即从上分,冷触随起,如此渐舍,乃至心处。造善业者,识于所依,从下分舍,即从下分,冷触随起,如此渐舍,乃至心处。当知后识唯心处舍,从此冷触遍满所依。 此段要义,神识最后咸从心处灭。造善业者,神注于上,故所依之身,下分先冷,上分留暖。造恶业者,神注于下,故所依之身,上分先冷,下分留暖。及心处冷时,全身皆冷。是分明断定心处留暖最久也。然据此义,但知死者来报分善恶二途,于诸趣未见详晰剖辨。《法苑珠林》卷九十七引申其说云: 诸师相传,造善之人,从下冷触,至脐以上,暖气后尽,即生人道;若至头面,热气后尽,即生天道。若造恶者,与此相违:从上至腰,热后尽者,生于鬼趣;从腰至膝,热气尽者,生于畜生;从膝以下,乃至脚尽,生地狱中。无学之人(阿罗汉)入涅盘者,或在心暖,或在顶也。然《瑜伽论》云:“羯罗蓝(入胎识种)识① ,最初托处,即名肉心。如是识于此处最初托,即从此处最后舍。” 上说于分处之道颇详。“从下冷触,至脐以上,暖气后尽”者,谓自脚至脐之部先冷,脐以上之暖气则后尽也。“若至头面,热气后尽”者,谓脐至头面之部次冷,面以上热气乃后尽也。“从上至腰,腰热尽者”,谓从顶至腰之部先冷,腰以下热气则后尽也。“从腰至膝,热气尽者”,谓腰至膝之部次冷,膝以下热气乃后尽也。“纵膝以下,乃至脚尽”者,谓脚膝间一段暖气继又告冷,惟余脚底之热后尽也。 第三节 融会说 综前大小乘诸说观之,其中颇有参差之处。然《瑜伽》为法相十支论之根本,应依为。今将上节要义标列二纲而融会诸说于其下。 [注]法相宗一本十支论,“本”即《瑜伽师地论》;“支”则《百法论》、《五蕴论》、《显扬圣教论》、《摄大乘论》、《杂集论》、《辨中边论》、《二十唯识论》、《三十唯识论》、《大乘庄严论》、《分别瑜伽论》。前诸论皆有译本,惟后一论未译。 其一、造善业者,身之下部先冷,上部次冷,心处最后冷。 上下部以何为界线?《瑜伽》未有明言,《法苑珠林》以脐为上部之极边,是能补其所略。而上部次冷之事,《瑜伽》但云渐舍,不再深辨。依《珠林》之意,此浑略之境当生人趣。若生天趣,则上部舍暖更有次第:即脐至头面一部分先冷,面至顶之部分后冷。若超出三界,又多一重次第:即头面之热次复冷,惟余顶热后冷。心之舍暖,无论当生何处皆殿后自不必言。然《珠林》论入涅盘,同于小乘之说。于“或在顶”之前加标“或在心暖”之言,此或依余师浑取殿后之暖言之。其实在顶,乃超三界正义也。小乘诸论谓生人趣,识从脐灭。此与脐上后冷之说尚相通。至《俱舍论》等,谓生天趣,识从心灭,是略于头面之次第,而惟取心最后冷之公说也。应以《婆娑论》为正。 其二、作恶业者,身之上部先冷,下部次冷,心处最后冷。 下部之极边,自应以脐下为限;《珠林》于此则以腰名之,自胁至胯,皆称腰。密教按腰,往往止于近胯之处,是仍与脐下不相远也。至下部次冷之事,《瑜伽》亦只浑言此境;《珠林》以鬼趣当之。若旁生趣,其下部舍暖更有次第:即腰至膝一部分先冷,膝至脚之部后冷。若堕入地狱,又多一重次第:即膝部之热次复冷,惟余脚热后冷。小乘诸论通谓:生三恶趣,皆从两足灭。此与《瑜伽》固不相违,即于《珠林》亦复相成。盖三恶趣,下部舍暖。其中虽又分次第,两脚要皆后冷也。通行有偈云:“顶胜眼生天,人心饿鬼腹;旁生膝盖离,地狱脚底出。”谓生天趣识灭在眼,与上文头面之说大略尚同。谓生人趣心最后舍,此则略脐言心,与《俱舍论》等略头面言心,同一浑说。应以大小乘公论为正。“饿鬼腹”之“腹”字,当指小腹言之,庶与脐下之说不相违耳。 [注]此偈来源,后人颇多推测。或以为出于某经,或以为出于某论,但未见其然。 第四节 推广说 留暖之论,初未尝涉及净土。然阿罗汉有顶上舍之义,为超三界也。净土亦不在三界之内,故古德准之为例。凡一心念佛而逝,顶暖后舍者,决其必能往生。 [注]净土法门,道理平实,证验昭彰。或疑烦恼障未断,如何能超三界?此在三乘教义则然;若论一乘,但能提起一佛法性,使其力较任何异熟识为强,临终意识顿灭时,此性遂脱然显现,非诸趣所能羁勒矣。 净土宗人对于身后检验,有仅凭上节通行偈简略句语者,往往发生两种错误: (甲)凡转生善趣,初死未久,自脐至顶皆暖。验者未知此义,但忆通行偈“顶胜”二字,按顶觉热,便作为往生净土。施诸恳切念佛者,尚无疑问;施诸浮泛念佛者,斯启疑窦;施诸未尝念佛者,更滋疑怪;甚且以为顶暖生西之说毫不足凭,因之阻止一类根机信仰。 (乙)凡往生净土,顶暖既舍,心窝仍未遽冷。验者未知此义,但忆通行偈“人心”二字,抚心犹温,或怀疑混同人趣。对于瑞应大著者,尚不致为偈语束缚;对于瑞应较逊者,殊未敢作生 西希望;甚且以为念佛生西之说难期实效,因之阻止一类根机志愿。 欲消除两种错误,当详究上文各节义理而应因之。或恐纷繁难记,为制新偈,摄其大要。偈曰: 善业下先冷 恶业上先冷 心留暖最久 余暖次第舍 出世顶后冷 天面人脐上 饿鬼小腹边 旁生膝狱脚 依此测验,更参以前章种种预兆,死者当来果报,不难加以断语也。 [注]以上通义,虽准正教量立说,然或有许多别义未及发明。各地饰终会若能从客观上详细考察,俾此道日臻完备,幸甚。 第四章 中 有 现身一死,便名“死有”,旧译“死阴”。后身再生,则名“生有”,旧译“生阴”。由死转生,过渡之中,别有一身建立其间,谓之“中有”,旧译“中阴”。 《大乘入楞伽经》卷七偈云:“若无彼中有,诸识不得生。应知诸趣中,众生种种身,胎卵湿生等,皆随中有生② ”。是“中有”为转生之大关键也。然其色法甚细,除佛教外,未有能发明者。其建立之原因,为感觉现身将灭,于眷恋之际兆成之。“死有”一形,“中有”即舍遗骸而自出现,出路即依前章舍暖轨则也。出现后种种状态,大小乘俱有讨论。 [注]此眷恋之念,据《瑜伽》,谓由于“我爱现行”而来。末那识执赖耶见分为我。贪著此我相之心数,是名“我爱”;依种子现起作用,是名“现行”。 《显扬论》卷十九云:“又命终后,或有中有,谓将生有色界者;或无中有,谓将生无色界者。”有色界包举欲、色二界,即有色身可见者也。无色界不作色身念,我爱不起,故无中有之阶。下述诸节,皆约欲、色界言之。 第一节 形相 “中有”形相,应论者有三事: (甲)面貌。 与当生之趣相同,如将生天趣,作天貌;将生人趣,作人貌。 余三趣可类推。 (乙)身量。 将生色界诸天者,中有身大小与本天全同。将生欲界诸趣者,各如当趣婴儿。就阎浮提言之,则如五六岁小孩(《大毗婆娑论》、《俱舍论》皆作此说,惟《鞞婆娑论》稍异)。 (丙)衣服。 将生色界者,中有身成,有衣服庄严。将生欲界者,则皆裸体。惟白净比丘尼具有特愿,及菩萨摩诃萨垂迹度生,不在此例。 [注]白净比丘尼,世世有自然衣服与生俱来(双摄中有、生有),随身大小,不烦洗涤。其因缘见《百缘经》。经云:“此贤劫中波罗奈国有佛出世,号曰迦叶。将诸比丘游行聚落,教化众生。时有女人见佛及僧,心怀欢喜,持一张氎布施佛僧,发愿而去。缘是功德,天上人中,常有净衣裹身而生,乃至今者遭值于我,出家得道。佛告阿难:‘欲知彼时布施氎者,今此白净比丘尼是。依殊胜福田而发愿,无不如意。’”此事未可以凡情妄议也。 第二节 行状 “中有”行动,恒作飞状,可论者有二事: (甲)姿势。 小乘诸论有颂云:“天首上三横,地狱头向下”。谓中有舍遗骸而自现身时,将生天者,头上足下顺升而行;将生地狱者,头下足上倒坠而行;将生人、鬼、旁三趣,则横行如鸟飞。此皆论全身之姿势也。《瑜伽论》云:“造恶业者,眼视下,伏面而行。往天趣者上。往人趣者旁。”谓生三恶趣皆伏面行;生天面行;生人旁面行。此则论头面之姿势也。 (乙)能力。有奔赴当生之趣,飞行甚速,如得神足通,且更无碍。盖神足通往往被阻于通力较大者;中有飞行,则不可阻,大千世界均能疾往如意。 第三节 质量 “中有”体质,微细难睹。诸趣众生之“报得天眼”皆不察见。其能见者,只有二种眼。 (甲)极净天眼。此指“修得天眼”之极清净者。佛以外,大菩萨、阿罗汉等具有特行者亦许有之。依此天眼,能察诸趣一切中有形相。于造善业者,见其光如白衣,类明夜视物状。于造恶业者,见其光如黑羺(“奴”、“侯”切,胡羊也),类暗夜视物状。 [注]天眼诸义,详《天眼通原理》。可参考之。 (乙)中有眼。同趣中有,其眼能彼此互见。有余师说:上趣中有,兼能见下趣中有。如旁生趣中有,能兼见在地狱者。鬼趣中有,能兼见在旁、狱两趣者。余类推。 [注]肉眼明利之人,能见黑影,或浑或划,憧憧往来。此乃饿鬼身,非中有身;勿混视。又死者有先受阎魔王审讯,后乃分配他趣者(此见《无常经》偈),当指既堕鬼身言之。中有身非阎魔界主伴所能见,无受审讯理。 第四节 食料 中有在色界不须食。在欲界能于极短期间觅得托生之处,亦可不论。若迁延时日,则须资食以维持其身。其取资也,只吸少许香气(此“香”字具广义,包臭气言之)。按福报之厚薄,而异其食料。 (甲)厚福中有。歆飨清净物料之香气以充饥,如时花、鲜果及种种净美之食。 [注]《楞伽》卷六:佛告大慧云:“净美食者,应知则是秔米、粟米、大小麦、豆、酥油、石蜜,如是等类。此是过去诸佛所许,我所称说。”此研究食料者所当知也。 (乙)薄福中有。歆飨不净物料之臭气以充饥,如秽粪、污泥,及种种残腐之食。 [注]腥膻等物,虽非残腐,概属不净食料。俗云:“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是世人固知此类本臭物也,惟久习不觉耳。 第五节 住寿 中有以急求托生为本旨,不愿久住;然生缘未遂,则不能无待。其寿量有无限制?古有二说。 (甲)有限。 依《瑜伽论》,中有极七日住。七日以前,若遇生缘,随时舍寿而去。极七日未得生缘,则灭而复起,亦极七日住。如是展转起灭,至多七次,决得生缘。申言之,七次住寿,总共不过四十九日。 (乙)无限。 依《大毗婆娑论》引大德别说,中有寿命,不限于七次起灭之四十九日,以能否遇生缘为断。若生缘久未和合,则住寿殊无定限。 [注]上列二说,甲论其常,乙论其变。然生缘和合虽有变易,据《俱舍论》卷九云:“若定此处此类应生,业力即令此缘和合。若非定托此和合缘,便即寄生余处余类。”是知住寿无限之变例实罕遇也。 第六节 别名 “中有”除旧译“中阴”外,尚有四种别名: (甲)意成。 谓此身只从意念而生,非藉精血等外缘故。或译“远行”。 (乙)求生。 谓此身常喜寻察当生之处故。或译“求有”。 (丙)食香。 谓此身资香为食,寻香而行故。或译音作“健达缚”。 (丁)起。 谓此身向当生之趣暂时起故。或译“趣生”。 以上六节,于“中有”诸义赅摄略尽。凡以色身轮回于三界者,未能免此阶段。惟证无生之菩萨及阿罗汉、阿那含等,既无“我爱现行”,自无此境。其须陀洹、斯陀含,力能制止我爱不行者,亦许无之。往生净土诸圣贤,深厌娑婆色身,与清净心相应,亦能不起我爱,免中有身。 第五章 托 生 有情展转受生,方式不外四种:一、胎生;二、卵生;三、湿生;四、化生。中有及五趣,俱被摄无遗。据《俱舍》颂云: 人旁生具四,地狱及诸天, 中有唯化生,鬼道胎化二。 此颂意义,谓人及旁生,四种方式皆具。地狱、诸天及一切中有,皆唯化生。饿鬼则胎生、化生俱有之。胎生,于母胎中养育成形。卵生,于卵壳中养育成形。 湿生,于湿气中养育成形。化生,则随业所感,倏然现身,不待养育。人之化生者,唯劫初如是;卵、湿二生,佛典间有特征,固甚罕见;普通所见,唯胎生耳。 旁生,于胎、卵、湿三种皆属寻常;化生,则龙及金翅鸟有之。中有、诸天、地狱,绝无胎、卵、湿三生。鬼普通亦唯化生,若胎生则属殊例。《鞞婆娑论》卷十四云:“地狱、饿鬼、天,唯一化生。”更有说者,饿鬼胎生可得。盖专指向目犍连说偈之特别饿鬼女故事耳。 [注]饿鬼女说偈云:“我昼生五子,夜亦生五子”。是等鬼子,当属胎生也。劫初人皆化生,后贪食地味,男女渐起显着分别,遂流为胎生。毗舍佉母一产三十二卵,手中得子。此人从卵生之见于《涅盘经》者。柰女托柰树而生,此人从湿生之见于《柰女因缘经》 者。其余尚有二三特例,不具举。 中有之身,或继五趣死有而初兴,或乘迭次自灭而复起,要皆出于化生之途。其倏然现身,义与五趣同;然不自成一趣,只为五趣之雏形。初度化生,其形固根据临终强力夙业而范成之。厥后,迭次化生,形貌可以递变。《杂集论》卷六云:“又住中有中,亦能集诸业,先串习力所引善等思现行故。”此即形变之原理也。 果位中人,受生娑婆,不经中有;生式或胎或化,各惟其宜。往生净土,通称莲花化生。其殊胜者不必住莲胎。 从受生之身言之,固有以上各种方式。从托生之境言之,则有以下各节情形。 第一节 托生天趣 中有眼本极明利,其当生之趣,不论远近,皆能照见。感得生天之业者,中有初成时,便见天趣宫殿、伎女庄严、游戏快乐种种胜事,心即欢喜,急奔赴之。且有见天神持天衣、伎乐来迎者,尔时送终之亲属悲啼哭泣,不能牵累其心,反见死者含笑怡悦,颜色清净。既抵当生之处,就有缘者之身旁,倏呈生有,同时中有即灭。 [注]感天报者,中有将成,残躯固受乐相影响,现欢悦之容;然亲属若遽哀啼,尚足牵累其心,转堕他报。迨中有既成,心缘天乐不舍之时,则能不被牵累,以人世哀啼不复念及故。 欲界诸天,生有初起,身量原如婴孩。一经饮食,遂长大圆满。《瑜伽》卷五谓:四王天初生如五岁小儿,三十三天如六岁,时分天如七岁,知足天如八岁,乐化天如九岁,他化自在天如十岁。此藉阎浮提小儿以况其量也。色界诸天,生有初起,身便圆满,不历婴孩阶级。 [注]三十三、时分、知足,普通译音为忉利、夜摩、兜率陀。 第二节 托生人趣 中有既现人趣雏形,自然求赴当生之处入母胎;然胎生每被父母缘分拘束,非若化生之得随念现身,故往往迁延多日,依然未得托生。父母缘分之重要者:一为夙因须具足;二为福报须相称;余则父母身体健全等种种关系。诸缘无碍,方得入胎。一处机缘未就,有觅别处者;仍无所成,则中有展转起灭以待之,中间或因余业出现,舍人趣而之他,亦未可定。所谓“人身难得”,此固其中一义也。 [注]求生人趣情形,诸经论多详及之;然恐读者误会厥旨,故不博引。 父母机缘成熟,中有便随欲念托于胎中,其身即灭,变为羯罗蓝,是为生有初期状态。初托胎时,如生下贱之家庭,便闻种种纷乱威逼等声,且妄见入于丛林、竹苇、芦荻等“非可意境”。如生尊贵之家,便闻种种寂静美妙等声,且妄见升宫殿、居园林等诸“可意境”。就阎浮提言之,从此养育十月乃出胎为人,越十六岁乃长大;然此只约人寿百岁之现象耳。寿量大增减时(至高八万四千岁,至低十岁),其例则变。郁单越(即北俱卢洲)人恒千岁,处胎不过七八日,出胎七日便长大。(此见《长阿含》、《楼炭》、《起世》等经) 第三节 托生鬼趣 鬼趣种类甚繁,莫能悉数。大纲可判为“有威德”、“无威德”二种。有威德者,亦名“势力鬼”,具神通,富资财;虽隶鬼籍,不受饿苦,如诸夜叉、鸠盘荼①之属是也。无威德者,大别三类:一少饿类,如希祠鬼、希弃鬼之属;二多饿类,如针毛鬼、臭毛鬼、大瘿鬼之属;三全饿类,如炬口鬼、针咽鬼、臭口鬼之属。 [注]饿鬼业因,本由悭贪、嫉妒、邪佞、谄曲、欺诳、暴戾等恶造成之。恶报之大小,视恶量之多寡而异。造恶中兼有一二善行,亦能于鬼趣中享福。势力鬼之受用乐境,以生前能行布施故。按《大智度论》卷十二云:“宰官之人,枉滥人民,不顺治法而取财物,以用布施,堕鬼神中,作鸠盘荼 鬼,能种种变化,五尘自娱。又知多瞋狠戾、嗜好酒肉之人而行布施,堕地行夜叉鬼中,常得种种欢乐、音乐、饮食。又知有人刚愎强梁而能布施,车马代步,堕虚空夜叉中,而有大力,所至如风。又知有人妬 心好争,而能以好房舍、卧具、衣服、饮食布施故,生宫观飞行夜叉中,有种种娱乐便身之物。”地行夜叉中,又可再分多类(详见《正法念经》卷十六)。希祠鬼,恒希望崇奉鬼神之人,于祠庙宅舍,或水边陌巷等设食祠祭。彼窃于其旁,饱嗅香气自活也。希弃鬼,则收他人弃吐之残食、臭粪等以疗饥,福报大逊希祠鬼。大多饿诸鬼,于此等秽物亦苦难得;全饿诸鬼竟绝不能得也。《正法念经》尚加以种种分析,今未遑具引。 中有如当生有威德鬼,将来享用拟王者,自然可感卤簿相迎。当生无威德鬼,或感同类引诱,或感役卒拘系,视其恶业何如耳。鬼身一形,中有遂灭,其托生之地或堕阎魔界,或混天上,或杂人、畜中。 第四节 托生旁趣 旁生趣种类尤杂,固由所造恶业千差万别,而根本过患则在于愚痴,即昏迷于所习染之事,不自知其非也。临终感此类业力,中有范成相当之身而急求托生。其情形略分三门: (甲)胎、卵生者。 中有眼明利故,于当生处,见己同类可意有情,遂欣然奔赴,虽亦待父母因缘和合乃能托生,然拘束之条件较人趣为简,故易堕入胎中或卵中。所谓可意之同类,视生平偏习而定。如淫习偏强,狗掉戏为弥猴,此其大例也。 (乙)湿生者。中有嗅知当生处之香气,深起爱染,便奔赴其中托生。此所谓“香”,大都依不净湿气为体,亦不无父母遗质化合其间。至湿气之所附丽, 或腐肉,或秽粪,或其它种种残坏之物,各视业之至近而爱染之。 (丙)化生者。龙及金翅鸟,本四生皆有,而化生最胜。享用与天埓。中有托生此类,其感佳境来迎,亦与天似。 第五节 托生狱趣 地狱境界甚苦,中有既能预见其处亦奔赴托生,究是何故?此有三说: (甲)反感异境。如应生大热地狱者,中有为业力所使,先感自身为冷雨寒风所逼,见热狱火焰炽然,情欣暖故,遂急投之。应生大寒地狱者,先感自身为热风盛火所逼,见寒狱凉气洒然,情欣冷故,亦急投之。既投之后,中有即变生有,尔时乃觉大苦,然被系不能脱矣。 (乙)妄见同伴。生前造业之时,每有同伴助成。如邪淫,固须有对偶;杀盗等,亦往往有辅手。感狱趣之中有,于当生处,妄见先时同伴出现其中,触动旧兴,欣然赴之,赴已即受生有,境界全改,遂受剧苦。 (丙)被系。感见阎罗差役持刀杖绳索系执而去。 第六节 托生净土 托生净土,原本十方均可;然往生情形,经教未及一一详谈。极乐世界,独推缘厚,种种感见,较有依据。《观无量寿佛经》分之为九品: (甲)上品上生。感见三圣及无数化佛、百千比丘、声闻大众、无量诸天、七宝宫殿现在其前,以金刚台迎接西去。顿生彼国已,闻佛说法,即获无生法忍。随遍历十方佛土,次第受记。 (乙)上品中生。感见三圣有无量大众眷属围绕,以紫金台迎之,即生彼国七宝池中,经宿花开见佛。 (丙)上品下生。感见三圣与诸菩萨持金莲花及化五百佛来迎,即生七宝池中,经一日一夜莲花乃开,七日之中得见佛面。 (丁)中品上生。感见阿弥陀佛与诸比丘眷属围绕,放金色光,现前演说赞叹已,遂安坐莲花台往生。莲花寻开,闻妙音声,得阿罗汉道。 (戊)中品中生。感见阿弥陀佛与诸眷属放金色光,持七宝莲花来迎,即生彼国宝池中,经七日花开,赞叹世尊,闻法欢喜,得须陀洹果。 (己)中品下生。此类根机,因闻善知识开示,欢喜信受,乘愿而终,不详境界,惟即生彼国。经七日已,遇观世音、大势至,闻法欢喜,亦得须陀洹果。 (庚)下品上生。感见化佛、化观音、化势至来迎,即乘宝莲花,随化佛往生。在宝池中经七七日花开,见二菩萨说法。 (辛)下品中生。先感见地狱猛火,后忽化凉风吹诸天花,花上皆有化佛菩萨,即被迎接而去,生七宝池中,经时六劫,乃得花开,见二菩萨说法。 (壬)下品下生。感见金莲花犹如日轮现在其前,随即往生于莲花中,满十二大劫方能开敷,见二菩萨说法。 上品皆感三圣齐现,中品不见观音、势至;此大小乘根机不同之点也。下品感见化三圣,境界大逊。然以造恶业之身遽得解脱,非仗殊胜教力,曷克臻此?中品上生有“寻开”语,不无暂住莲胎之时。上品上生,庶乎顿获清净身耳。 第六章 助 缘 临终夙业齐涌,固然强者先牵;然佛门殊有对治之法,不必呆受异熟境之支配。今分自助、他助二节论之。 第一节 自助 中有将成之际,病者心若清醒,境界现前,能自起念头转移之,是即以强力业摄伏将现之异熟业也。据无著菩萨《集论》卷四云: 云何“强力业”?谓:对治力强补特伽罗,故思所造诸不善业,由对治力所摄伏故,令当受那落迦(即地狱)业,转成现法受;应现法受业,转令不受。所以此业名强力者,由能对治业力强故。又故思所造一切善业,皆名强力。 此文意义,谓对治力强之人,由思力造成诸不善业应入地狱者,为对治力摄伏故,能转成对治法所现之境而受用之,应现之地狱业屏去不受。此等对治强而有力,故谓之“强力业”。凡故思所造一切善业,皆属强力业也。其对治法所现之境者,由故思何种善业,即现何种善境。如思五戒之业,便现人境;思十善之业,便现天境;思念佛之业,便现净土之境。然此“业”字,乃指平日既曾熏习之业而言。夙具此业,思之乃起。若素无熏习,只属妄想,不能滥称“强力业”也。举二例以为证。 (甲)室罗筏国昔有一人恒修善业,临终夙恶业异熟故,倏有地狱相现前,便作是念:“我一生专习善行,未尝作恶,应生天趣,何致于此?”即自回溯生平善迹,深生欢喜,善念炽盛,地狱相即灭,天趣中有出现,从此命终,生于天上。此段故事,印度小乘诸师往往称道;是为以自助力转恶境为善境之例。 [注]自助力非惟能转恶境为善境,亦能转善境为恶境。如《智论》十七云:“一比丘得四禅,生增上慢,谓得四道:得初禅时,谓是须陀洹;第二禅时,谓是斯陀含;第三禅时,谓是阿那含;第四禅时,谓得阿罗汉。恃是而止,不复求进。命欲尽时,见有四禅中阴相,便生邪见,谓:‘无涅盘,佛为欺我’。恶邪生故,失四禅中阴,便见阿鼻泥犁中阴相,命终即生阿鼻地狱。”此即转善为恶之例也。 (乙)〔唐〕道昂,魏郡人,夙具慧解,常讲《华严》、《地论》,劝人求生西方。后预知时至,订以八月辞世。届期升高座,炉香自发,引四众说菩萨戒。说讫,见天众缤纷,管弦嘹喨,告众曰:“兜率陀天迎我;然天道乃生死根本,非吾素愿。”俄而天乐隐没,但见西方香华伎乐,充塞虚空,旋绕顶上。大众仰观,遐迩惊叹。昂曰:“净土相现,吾当逝矣。”言讫,香炉忽堕于手,即于高座而化。此段故事,震旦净土典籍往往称道;是为以自力转娑婆为极乐之例。 [注]自助力非惟能转娑婆为极乐,亦能于极乐中转低品为高品。如《宋高僧传》第二十四,载〔唐〕台州僧怀玉生西故事,略云:天宝元年,见西方圣众数如恒沙,一人擎银台来迎。玉曰:“我誓取金台。”银台遂隐。三日后,香气盈空,又见圣众无量,弥陀、观音、势至共御金刚台来迎,玉含笑而终。此即转低为高之例也。 第二节 他助 临终之人,若陷于萎靡不振之态,则不能自起强念转移恶境,须得亲友在旁提撕。如其人平素有放生、布施或曾拯人危难等善举者,应为代述当日行善之经过,以及受惠者之如何感激,使其心忆起此等善事亲切有味,则业种自能转移,倏现人天境界。平日若无善行足述,可择人天乘中简而易入诸道理,使之欢喜,亦有相当效力。然此只属治标之法,因人天皆不出轮回大苦,人趣烦恼尤多,暂伏之恶境,后世仍有出现之时也。欲求根本解决,非得超脱三界之道不可。佛法超脱法门本有多宗,然须行持有素,克证无生,乃有实效。凡人无此功行,临终岂能语此!其临时助缘得力者,向推净、密二宗。分类详之如下: (甲)病者心尚明白,能受持提撕者,可请净宗善知识为之说法,使知娑婆着实可厌,应求脱离;净土的确可欣,急宜往生。闻已,如表示欢喜信受,且能殷重发愿,一心皈向,此便是夙世善根开显之特征。病家即应多集虔修净土之清众,于病者前轮班念佛,引其神识专注莲邦。从此以至舍寿,病者能正念不失,自然往生有分,不必多疑。倘病者虽蒙开示,并非深信,姑请众念佛以为尝试;或信心虽具,只任大众代念,并不随声殷重皈向,此皆无效验可期者也。若夫平日诽谤正法,或犯五逆罪之辈,设非夙根特厚者,临终必不愿闻善知识开示也。 [注]《华严经》第十五偈云:“又放光明名见佛,此光觉悟将殁者;令随忆念见如来,命终得生其净国。见有临终劝念佛,又示尊像令瞻敬,俾于佛所深皈仰,是故得成此光明。”前四句显临终有能忆念如来者,则放光明接引入净土。此种光明名曰“见佛”。后四句则兼显助缘之法。《华严疏》第十六详其义法云:“又要临终劝者,《智论》二十八云:临终少时,能胜终身行力,以猛利故,如火如毒。依西域法,有欲舍命者,令面向西,于前安一立像,亦面向西。以旙头挂像手指,令病人手捉旙脚,口称佛名,作随佛往生净土之意,兼与烧香鸣磬,助称佛名。若能行此,非直亡者得生佛前,抑亦终成见佛光也。”助缘团体应参考此段义法。 (乙)病者如陷于昏迷或狂怒状态,对之开示固不相入;即大声念佛震其耳鼓,亦难有济。欲救其穷,则须请密宗善知识为之作法,以加持力提其本性,伏其恶业,能使病者于不知不觉之间变为安详。之后,能欢喜净宗法门,便以佛号助之亦可。设业力过强,非行者法力所能胜,则无超脱之效;然未始不消除一部分罪障,如下趣预兆忽变为上趣,即其验也。 [注]密宗除上举功能外,又有特别送终之法。兴教大师《一期大要秘密集》论之綦详。兹撮其略法云:安弥陀圣像于病者前,作相迎状。圣手执金刚绳之端,病者面西,金合执绳之末,或念真言,或念佛号,随其意乐。及气将断,圣像亦转面西,作接去状。凡于送终无益之人,皆不许近。酒肉五辛尤须屏绝。助念之善知识,每班额定五人。一人对病者作观,一人默持不动尊真言,一人司引磬,余二人助念;皆宜选深谙者当之。以此法送终,助力更大。 夫助缘本意,无非欲转病者境界,使舍恶趋善。若反其道而行之,亦能使境界愈趋愈下。如亲属于病者前,或哭泣相继;或愁叹难堪;或侍奉无状;或怨怼有声;或盘诘俗务,剌剌不休;或眷恋旧情,依依不舍;甚或互相乖违斗争焉;或障碍念佛作法焉。病者增此烦恼,善境转恶,恶境加恶。不被累者,极厚胜境乃得。孝子贤孙宜知趋避。 第七章 追 荐 死者已矣,亲属不能忘怀,则有追荐之举。所愿大小不一,略有三类,分节详之。 第一节 设祭 对亡人设食品以祭,本出追思美意;然能来飨与否,则有问题。《瑜伽》卷五云:“‘饿鬼旁生人,中有粗段食’,谓作分段而噉食之。”意指人、鬼、旁三趣,乃需人间物料充饥,余则不用也。顾人及旁生受粗重身牵累,尚不知有前生亲属,遑论来飨?故能飨者只以鬼趣为限。 鬼趣之有威德者,饮食自丰,不求亲属设祭。无威德者,多为业障所缚,遇祭而不能食。其视为重要者,惟属一类业力相当之鬼。是死者虽被验知确堕鬼趣,究竟能否飨祭仍有问题。欲解决此事,须观察生平行状以为根据,兹撮录经论诸说如下: (甲)《顺正理论》卷三十一略云:有名希祠鬼者,行动自由,能历异方,如鸟凌空,往还无碍。所以堕此之故有二:一为生平迷于习俗之说,以为死必作鬼,每希命终之后,子孙飨以饮食。由执此见,兼有宿善,遂流入此类,常飨祠祭。二为生平性爱亲知,欲令皆富;惟己所积财物,悭悋居心,虽有余剩,不能布施。乘斯恶业,亦流此类。以恋生前财物故,住本舍旁边便秽等处。亲知追荐,见而生感,颇悔前悋。由此善念,亦飨祠祭之福。 (乙)《灌顶经》卷六略云:生平无善无恶,临终又不遇他种异熟果出现;死后为鬼,颇得自由。此类之鬼,每栖于自他坟墓中,藉骨骸余气以为灵。有祭之者,亦得享受。骸骨既朽,则失所依,而别求未朽而无主者附之。 (丙)《正法念经》卷十六略云:有名悕望鬼者,生平买卖价值,不以道理,欺诳取物,自鸣得意;布施、诚信、福德、禁戒等,皆非所讲;常怀嫉妒,不亲善友,命终即堕斯类。是鬼面色皱黑,泪流而下,手脚破裂,头发覆面,饥渴逼身,辛酸悲叫。若其子孙为其先灵设祭,此鬼乃得食之。余一切食,悉不能受。 [注]乙类及甲类之一部,其鬼形貌得与生前相似;丙类则变异较多。 设祭之中,有应注意者,则祭品问题也。《优婆塞戒经》第五云:“若欲祀者,当用香花、奶酪、酥果。”盖杀生以祭,作者固种恶因,受者亦蒙不利,以其为己杀也。莲池大师《竹窗随笔》有云:“钱塘金某,死为自由之鬼。后因妻子杀鸡为黍以祀之,乍感不能自由之现报。”可为明鉴。 第二节 作福 追荐稍大者,设祭之外,则为亡人作福。作福之道,布施为主。或由亡人遗资,或由亲属集资皆可,然效力则略差异。 (甲)遗资作福。亡者定蒙利益。《无常经》后录云:“若命终后,当取亡者新好衣服,及以随身受用之物,可分三分,为其亡者,将施佛陀、达摩、僧伽。由斯亡者业障转尽,获胜功德福利之益。不应与其死尸着好衣等将以送之。何以故?无利益故。”此盖天竺当日所行之法也。准近代情形,应以遗物易资,施佛陀者,庄严佛像;施达摩者,印送经典;施僧伽者,供养真僧。若更有余资,应兼及放生、济贫,及其它种种利益众生之举。 (乙)集资作福。亡人若入鬼趣,得益较着。《优婆塞戒经》第五云:“若父丧已,堕饿鬼中,子为修福,当知即得。若生天中,都不思念人中之物。何以故?天上成就胜妙宝故。若入地狱,身受苦恼,不暇思念,是故不得。畜生、人中,亦复如是。若谓饿鬼,何缘即得?以其本有爱贪悭悋,故堕饿鬼。既为饿鬼,常悔本过,思念欲得,是故得之。”此详鬼趣之特得益,在能思念亲属之作福也。余趣以缺于思念故,影响甚微。然作福之功,终不付诸虚掷,以有其它既故亲属共分其惠故。本经续云:“若所荐者生于余道中,其余眷属堕饿鬼者皆悉得之,是故智者应为饿鬼勤作福德。”可知亡者虽非饿鬼,亦宜藉此因缘,为其它故亲作福也。 *本篇所依底本为 1937 年的一个手抄本。原本于著者自序之后,还有王净心居士所作序,今按论集惯例略去。 �底本此字作“妤”(音 yú),盖形近而误。今改之。 �底本此字作“赌”,盖形近而误。今改之。 �底本此字作“齐”。“齐”、“脐”通假。如《左传·庄公六年》:“若不早图,后君噬齐,其及图之乎!”又如《素问·奇病论》:“环齐而痛,是为何病?” �底本此字作“人”,盖形近而误。今改之。 �底本此字作“义”,然查《瑜伽师地论》,此字当作“识”。今改之。 �底本此字作“主”,盖形近而误。今改之。 � “中有生”三字,底本作“中生有”。今改之。 �具称《柰女祗域因缘经》,异译《柰女耆婆经》,见《大正藏》卷十四。 �底本此字作“茶”,盖形近而误。今改之。 �底本“目录”中,于此节后尚有“第三节 修法”。但此次结集时所依底本第三节全文皆缺,未知所以。乞海内外有其存稿者慷慨献出,以完其璧。 PAGE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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