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创业投资
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公开征集通告
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公开征集预通告
各创业(股权)投资机构:
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自设立
以来,目前已完成了两个批次的投资工作,近期将开展 2012
年度合作投资机构的公开征集工作,有意向与海淀区引导基
金合作成立基金的投资机构可提前与北京中海投资管理公司
(受托管理机构)联系,了解相关政策。
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我区特色产业、优势产...
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公开征集通告
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公开征集预通告
各创业(股权)投资机构:
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自设立
以来,目前已完成了两个批次的投资工作,近期将开展 2012
年度合作投资机构的公开征集工作,有意向与海淀区引导基
金合作成立基金的投资机构可提前与北京中海投资管理公司
(受托管理机构)联系,了解相关政策。
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我区特色产业、优势产业领域的初创
期(含天使期,以下同)和成长期企业,主要通过与创业投
资机构共同参股设立初创期参股基金和成长期参股基金,针
对性地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聚集海淀,向符合海淀区域功
能定位和相关产业政策、产业投资导向的创业企业投资。
一、申报机构要求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创业(股权)投资机构发起设立新
的创业投资企业时,可以申请引导基金参股,具体条件为:
(一)有一定的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
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
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
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
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二)有明确的投资领域;具备 3 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
关从业经历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 3 人;至少有 3 个对
创业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即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年平均收益
率不低于该行业市场平均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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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公开征集通告
(三)主要发起人(合伙人)、参股基金管理机构、托管
银行已基本确定,并草签发起人协议、参股基金章程(合伙
协议)、委托管理协议、资金托管协议;其他出资人(合伙人)
已落实,并保证资金按约定及时足额到位;
(四)参股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均在海淀区进行工商注册
和税务登记,其中参股基金管理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
(五)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
规定,有健全的内
部财务
和会计核算办法。
二、子基金要求
(一)除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外的单个出资人出资额不低
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二)参股基金管理机构管理参股基金后,在完成对参
股基金的 70%资金委托投资之前,不得新募集其他创业投资基
金;
(三)对于初创期参股基金,引导基金参股比例不超过
50%,参股基金投资到海淀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的初创
期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 1.2 倍,管理机构年
度管理费用按基金出资额的 1.5-2%确定,存续期原则上不超
过 10 年,基金增值收益部分的 20%奖励参股基金管理机构,
引导基金出资收益部分的 30%奖励给参股基金管理机构;
(四)对于成长期参股基金,引导基金参股比例不超过
30%。参股基金投资到海淀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的成长
期的资金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 1.5 倍,管理机构年度管
理费用按基金出资额的 1.5-2%确定,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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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基金增值收益部分的 20%奖励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引导基
金出资收益部分的 10%奖励给参股基金管理机构。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蔡莹、段自强
联系电话:010-68915716 、13552389337
010-68947179-8112 、18210528868
电子邮箱: caiying-217@163.com
dawnduan@yahoo.com.cn
北京中海投资管理公司
〇二 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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