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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16-2005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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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16-2005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ICS 67.040 一 一 C 53 药黔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2716-2005 代替GB 2716--1988,GB/T 13103-1991,GB 15197-1994 食 用 植 物 油 卫 生标 准 Hygienic ...
GB 2716-2005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ICS 67.040 一 一 C 53 药黔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2716-2005 代替GB 2716--1988,GB/T 13103-1991,GB 15197-1994 食 用 植 物 油 卫 生标 准 Hygienic standard for edible vegetable oil 2005-01-25发布 2005-10-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 中 国国家 化 管 理 委 员会 . ’“ GB 2716-2005 .山J. 侧.昌- 月U 胃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代替并废止GB 2716-1988《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T 13103-1991《色拉油卫生标准》 和GB 15197-1994《精炼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本标准修订时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Codex Stan 210-1999((Vedetable Oils))(以下 简称CAC标准),增加了植物原油的指标要求。 本标准与GB 2716-1988,GB/T 13103-1991和GB 15197-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按照GB/T 1. 1-2000对标准文本的格式进行了修改; — 将GB 2716-1988,GB/T 13103-1991和GB 15197-1994合并为本标准; — 增加了植物原油分类,将产品分类修改为植物原油、食用植物油; — 取消了碳基价指标; — 增加了原料、辅料要求、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生产加工过程、包装、标识、运输、贮存的卫生 要求。 本标准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为一年。即2005年10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应标准 要求的产品,允许销售至2006年9月30日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吉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疾 病预防控制中心、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人境检验检 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 国宁波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农业部谷物及制品质检中心(哈尔 滨)、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农业部油料及制品质检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须欣、郑云雁、刘建成、郝希成、郭利平、崔路、蔡秀成。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 2716- 1981,GB 2716- 1985,GB 2716一 1988; — GB/T 13103-1991; — GB 15197-1994。 GB 2716-2005 食 用植 物 油 卫 生标 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植物原油、食用植物油的卫生指标和检验方法以及食品添加剂、包装、标识、贮存、运 输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植物原油、食用植物油,不适用于氢化油和人造奶油。 2 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5009. 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的测定 GB/T 5009. 27 食品中苯并(a)花的测定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8955 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 GB 16629 6号抽提溶剂油 GB/T 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GB 19641 植物油料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植物原油 virgin vegetable oil 以植物油料为原料制取的原料油。 3.2 食用植物油 edible vegetable oil 以植物油料或植物原油为原料制成的食用植物油脂。 4 指标要求 4.1 原料、辅料要求 4.1.1 原料应符合GB 19641的规定。 4.1.2 浸出使用的抽提溶剂应符合GB 16629的要求及其他规定。 4.2 感官要求 具有产品正常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GB 2716-2005 表 1 理化指标 少 5 食品添加剂 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5.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6 生产加工过程 应符合GB 8955及其他卫生要求的规定。 7 包装 7.1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包装容器应清洁、干燥和密封。 7.2 销售包装应符合GB/T 17374的规定。 8 标识 8.1 销售包装标识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 8.2 由转基因原料加工而成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9 贮存、运输 9.1 不得与非食用植物油混存,应有防雨、防晒、防污、防爆措施。 9.2 储油容器的内壁和阀不得使用铜质材料,大容量的包装应尽可能充人氮气或二氧化碳气体,不得 通人空气搅拌。 9.3 贮存成品油的专用容器必须明确标记,定期清洗或清理,干燥后才能灌油。 GB 2716- 2005 9.4 运输时应有防污染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 10 检验方法 10. 1 感官 按GB/T 5009. 37规定的方法测定。 10.2 理化指标 10.2. 1 酸价、过氧化值、浸出油溶剂残留、游离棉酚:按GB/T 5009.37规定的方法测定。 10.2.2 总砷:按GB/T 5009. 11规定的方法测定。 10.2.3 铅:按GB/T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10.2.4 黄曲霉毒素 B,:按GB/T 5009. 22规定的方法测定。 10.2.5 苯并((a)花:按GB/T 5009. 27规定的方法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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