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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项目部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2020-02-21 30页 doc 51KB 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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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项目部节能减排管理制度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审批:吕理军审核:郭雷编制:封浪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基础分局深圳项目部二0一六年十一月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 管理机制与职责 3第三章节能减排工作要求 18第四章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与报告制度 19第五章宣传培训 20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22第六章附则 23附件一: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24附件二: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制度 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基础分局深圳项目部节能减排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ld...
深圳项目部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审批:吕理军审核:郭雷编制:封浪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基础分局深圳项目部二0一六年十一月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 管理机制与职责 3第三章节能减排工作要求 18第四章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与报告制度 19第五章宣传培训 20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22第六章附则 23附件一: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24附件二: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制度 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基础分局深圳项目部节能减排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础分局深圳项目部。第三条各科室要遵守国家和地方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接受国家及地方节能减排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管理机制与职责第四条项目部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该小组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工程技术部为节能减排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小组机构见附件1)第五条各级人员职责(一)项目经理1、认真贯彻执行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节能减排管理规章制度。2、项目经理为本项目节能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节能减排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3、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责任制,组织制定节能减排规章制度和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必要的节能减排资金的投入。4、贯彻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节能减排会议,研究本项目的节能减排工作,决定节能减排工作重要事项,组织解决节能减排重大问题;参加重大的节能减排会议及环境安全检查等活动,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抓好节能减排工作。5、负责领导逐级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统筹节能减排和单位发展的关系,建立健全节能减排三大体系,探索先进的节能减排管理方式。6、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节能减排工作。7、及时、如实向公司报告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落实“四不放过”事故处理原则,组织、参加重大节能减排事故调查处理。(二)常务经理1、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环境的各项法律法规、环境标准,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文明施工要求。2、项目部节能减排工作主管负责人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节能减排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分析评价项目部节能减排状况,提出改进措施。对节能减排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协助项目经理全面负责项目部节能减排管理工作。3、认真落实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目标指标、方案措施和各项强制性标准,定期组织节能减排检查。4、审核项目重大环境因素清单,环境目标和指标,环境管理方案。5、协助项目经理负责节能减排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6、落实项目部节能减排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所需的资源。7、组织好对内与对外的关键性节能减排会议。8、配合上级部门对节能减排管理体系工作的检查和监督(三)项目总工1、加强生产工艺、设备等节能减排技术研究、技术交流和技术推广。2、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减少水土流失和污染环境。3、负责“三废”治理的技术工作。4、在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时,同时编制节能减排措施,并督促落实。5、负责对新、改、扩建项目竣工验收前的相关节能减排管理工作。6、审查新、改、扩建项目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项目建设、节能减排设施行政许可和“三同时”有关规定。7、在建设项目管理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8、参与重大环境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分析、处理。四、安全主管领导1、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环境的各项法律法规、环境标准,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文明施工要求。2、经常深入现场进行过程检查,发现有环境问题及时提出并解决。3、组织环境教育活动和定期现场检查。4、做好工程项目环境管理工作。5、审核项目重大环境因素清单,环境目标和指标,环境管理方案。6、协助项目经理落实项目部节能减排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所需的资源。7、配合上级部门对节能减排管理体系工作的检查和监督。8、负责制定项目部员工的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岗位人员能得到相应的培训。五、项目书记1、认真宣传贯彻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节能减排管理规章制度。2、抓好节能减排工作的宣传教育思想工作,并对节能减排护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3、积极协调、支持工会、党群部和安环部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知识竞赛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节能减排方面的先进典型,奖励先进。4、参加节能减排会议及其他重大节能减排管理活动,研究和协调解决节能减排存在的重大问题。5、参加重大节能减排事故的调查处理。六、商务经理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节能减排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规程和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上级单位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规定。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让原则,对项目部技术部计划、经营、责任成本中涉及到的节能减排工作负责。3、组织制定、修改和审批分管系统的规章制度,监督节能减排制度执行情况。4、负责监督水土保持和节能减排工程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和专款专用,并要求财务部设立专门资金帐户。5、主责提供节能减排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和节能减排事故的理赔工作。6、参与重大环境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分析、处理。七、工会主席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监督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节能减排程度。2、支持职工拒绝和纠正破环环境施工等正确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和义务。3、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节能减排意识宣传教育、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和节能减排知识竞赛活动,广泛开展“节能减排监督岗”实施全过程跟踪监控,发现破坏环境等,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下发安全生产“黄红书”。4、定时召开节能减排工作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分局技术质量科在节能减排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并就有疑问的重大问题向行政部门提出质询。5、负责劳动卫生和防止职业病的宣传教育,加强施工现场劳动卫生管理工作,经常检查现场劳动卫生情况,提出职业病的预防和改善卫生条件的措施,并监督有关单位采取改进措施。6、对节能减排有贡献者及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7、参加重大节能减排事故的调查处理。八、安全环保部负责人1、按管理系统、相关程序及减排工作要求,针对各项目部SO2、COD排放量进行统计监测,建立排放统计台帐,对各项目部各施工作业面的排放指标进行定期收集、汇总及分析。2、负责各施工作业面的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整改工作。3、负责组织统计监测、分析报告及总结按半年报及年报规定及时向项目部节能减排办公室提供。4、加强对进场人员进行节能减排教育,同时做好节能减排宣传工作。5、参加节能减排事故的调查处理。九、技术部负责人1、全面负责项目部节能减排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项目部内部节能减排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2、负责施工方案中能源消耗合理性的制定、审批,负责组织开展节能减排技术创新,负责节能减排“四新”技术的开发、引进、推广应用及能耗节约的总结工作。3、督促节能减排措施实施情况。4、负责施工现场污水、泥浆、施工垃圾的控制管理。5、参加节能减排事故的调查处理。十、物资设备部负责人1、按项目部物资设备管理体系、相关程序及节能减排工作要求,负责项目部耗能设备能耗的统计管理工作,负责节能减排措施中设备及材料价格的提供。2、并结合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在设备物资管理措施中制定节能减排专项措施,建立能源消耗统计台帐,进行统计分析并逐步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落后生产装备。3、耗能设备的能耗统计监测数据需向技术部、经营部、财务部门提供,其分析报告及总结按半年报及年报规定需向项目部节能减排办公室提供。4、参加节能减排事故的调查处理。十、财务部负责人1、依据项目部节能减排办公室提供的能源消耗总量的统计数据,并结合项目部财务数据,负责项目节能减排监测总表中相关数据的计算、填表等工作。2、负责将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按半年报及年报规定需向项目部节能减排办公室提供。3、参加重大节能减排事故的调查处理。十一、工程技术部负责人1、依据项目部节能减排办公室提供的能源消耗总量的统计数据,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审核及使用监督工作,并对主要能耗变化进行分析,落实节能定额、计量、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配合公司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费用预算的计算或复核。2、负责监督水土保持和节能减排工程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和专款专用,并设立专门资金帐户。3、建立能源消耗统计台帐,按照国家规定的口径、范围、折算标准和方法对能耗指标进行定期收集、定期汇总、定期分析。4、负责提供节能减排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和节能减排事故的理赔工作。5、参与重大环境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分析、处理。十二、办公室负责人1、按节能降耗要求,负责制定办公区水、电、纸张等节能降耗管理办法的制定及管理。2、负责项目部办公区洗浴和炊事用能消耗统计工作,其中能耗统计监测数据向财务部门提供。3、负责节能工作的具体安排及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整改工作。4、负责项目部各相关部门监测报表的统计、分析报告及总结的汇总、分析及向分公司的上报工作。5、参加重大节能减排事故的调查处理。十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1、人力资源部部长为本部室节能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室业务范围内节能减排工作全面负责。2、负责定期组织节能减排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环境意识和水平。3、负责项目部节能减排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项目部节能减排监督管理人员、节能减排重点岗位人员的开展培训工作。4、按照项目部节能减排要求,制定并落实本科室节能减排工作,并对节能减排进行统计并按照要求编写分析报告。5、参加重大节能减排事故的调查处理。十三、安全员1、认真贯彻执行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节能减排管理规章制度。2、对节能减排实施情况,从安全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3、对存在的节能减排安全隐患进行巡查,并提出整改措施。4、参与工区内节能减排的检查。5、协调、配合水保节能减排员做好节能减排管理工作。6、参加安全节能减排管理委员会组织的各项节能减排活动。7、参与节能减排事故的调查处理。十四、技术员1、认真执行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节能减排管理规章制度。2、参与节能减排的日常监测工作,对发现的隐患或存在问题及时处理。3、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节能减排教育和岗前培训,并保存相关记录。4、在进入现场前,对本工程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填报环境因素调查表;对风险源进行识别,填写危险源辨识调查表,针对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风险清单制定控制措施。5、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6、负责协助工程部加强节能减排教育的宣传。7、负责协助工程技术部落实施工环境恢复情况。十五、质检员1、认真贯彻执行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节能减排管理规章制度。2、对节能减排实施情况,从工程质量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3、对存在的节能减排安全隐患进行巡查,并提出整改措施。4、协调、配合各部门做好节能减排管理工作。5、参加安全节能减排管理委员会组织的各项节能减排活动。6、参与节能减排事故的调查处理。十六、材料员1、认真执行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节能减排管理规章制度。2、负责设备备品、备件物资仓库贮存的管理工作,防止火灾污染环境。3、负责仓库内的节能减排管理,保持仓库环境干净、整洁。4、对采购的节能减排工程措施所需物资质量负责。5、负责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过程中的监督、落实和管理工作,防止节能减排事故的发生。6、发生节能减排事故,配合安全环保部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十七、资料员1、认真执行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本标段节能减排管理规章制度。2、参与节能减排的日常监测工作,对发现的隐患或存在问题及时处理。3、负责协助工程技术部加强节能减排教育的宣传。4、负责协助工程技术部落实施工环境恢复情况。5、参与各类节能减排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负责统计上报。十八、财务人员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节能减排措施费用的支出和合理使用,不准挪做他用。2、负责节能减排措施费用资料的管理工作。3、督促各部门人员按期缴纳节能减排有关的费用。4、参加节能减排会议及其他节能减排管理活动。5、编制财务预算时,列入节能减排工作所需费用,确保资金足额到位。6、负责监督水土保持和节能减排工程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和专款专用,并设立专门资金帐户。7、凡水土保持和节能减排措施未落实的项目,未经批准不拔款。8、负责提供节能减排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和节能减排事故的理赔工作。9、参与重大环境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分析、处理。十九、施工员1、认真执行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节能减排管理规章制度。2、参与节能减排的日常监测工作,对发现的隐患或存在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数据及时报送技术质量科“三项业务”专职管理人员。3、负责协助工程技术部“三项业务”专职管理人员加强节能减排教育的宣传。4、负责协助工程技术部落实施工环境恢复情况。5、参与各类节能减排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负责统计上报。二十、试验员1、认真贯彻执行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节能减排管理规章制度。2、加强化验用化学药品及试剂的管理,以防流失,造成危害及污染环境。3、负责化验用化学药品包装物、容器的处置管理工作。4、负责化验废液的集中处理,避免污染环境。5、保持工作室内清洁,禁止外来人员进入。6、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和更换。7、有毒、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要分开存放,妥善保管好。8、参与各类节能减排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负责统计上报。二十一、综合办科员1、负责有关节能减排的文机关文电处理、综合性会议组织、档案管理、综合性文件的拟稿以及相关信息的上报工作。2、组织实施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活动;负责节能减排新闻发布工作。3、负责组织准备上报和接受上级节能减排目标考核。4、负责组织开展环境监测与环境应急业务。5、贯彻实施国家和公司有关节能减排方面的法律、法规。6、参与各类节能减排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负责统计上报。二十二、综合办后勤人员1、做好职工宿舍、食堂、浴室的节能减排工作。2、督促食堂必须每餐严格清洗后消毒,落实保洁措施。3、定期进行生活区内外环境大扫除,减少或杜绝蚊蝇的产生地。4、禁止乱扔垃圾,做好驻地周边环境卫生。二十三、电工1、遵守各项节能减排规章制度和节能减排岗位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持证上岗。对本岗的安全节能减排安全节能减排负责。2、对所用的绝缘、检验工具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定期检查、校验。上岗时正确穿戴合格劳保用品,使用合格、节能减排的工具。3、熟练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故障排除方法,做好巡回检查和交接班检查,不断进行环境危害因素识别,及时消除环境事故隐患。自己不能解决的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处理。4、积极参加各种节能减排活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如实向上级汇报,并采取控制措施,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5、有权拒绝违樊节能减排规定的指令,对他人违规作业要劝阻和制止。6、参与各类节能减排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负责统计上报。二十四、司机1、认真执行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节能减排管理规章制度。2、加强所驾驶车辆的日常维护管理,严格执行车辆的有关操作技术规程。3、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车辆的运行状况,杜绝跑、冒、滴、漏,污染环境。4、保持车辆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二十五、炊事员1、食堂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饮食卫生法规。2、采购食品人员,应有相对固定的食品供应点采购。保证食品质量和新鲜度,严禁采购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原料。新购食品应由入库人员验收。3、炊事人员必须采用新鲜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须蒸熟煮透。不得供应生吃,半生吃或凉伴食品。严禁供应隔餐(夜)饭菜。4、炊事用具在食品加工时必须生熟分开,用后洗净保洁存放,必要时进行消毒。5、食堂剩余成品、半成品必须生、熟、荤、素分隔、分层,冷藏、冷冻保存。6、餐具必须每餐严格清洗后消毒,落实保洁措施。7、配备专用留样冰箱,每种饭菜留样250g,标明日期、餐次,冷藏保存48小时。8、定期进行食堂内外环境大扫除,减少或杜绝蚊蝇的产生地。9、严格按规范操作炊事用具,经常检查、保养,发现损坏及时上报。10、食堂人员严格讲究个人卫生,在食堂内不得吸烟。二十六、班组长1、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和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节能减排管理规章制度。2、组织班组员工学习和节能减排管理规章制度,并积极支持车间的节能减排工作。3、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做到日常文明生产、清洁生产。4、负责班组员工的三级节能减排教育工作。5、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对所属设备加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保持良好运行状态。6、设备、设施发生泄漏事故,要积极组织力量抢救,并立即报告部门领导,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7、参与当班发生的节能减排事故调查。二十七、岗位工人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节能减排管理规章制度。2、认真学习节能减排知识,提高节能减排意识。3、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岗位工艺操作规程。4、积极参加节能减排活动,提出水土保持和节能减排合理化建议,爱护节能减排设施。5、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能源浪费和超量排放,要及时和实事求是向领导汇报,要及时处理和保护好现场,并做好详细记录。6、对生活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人和事,有义务向主管领导反应。第三章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第六条各科室、中队应将节能减排工作列为项目部的重要工作,确保满足国家有关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第七条项目主要负责人对节能减排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保证节能减排工作资源配置,统筹协调节能减排和企业发展的关系。节能减排工作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建立节能减排“三大体系”,研究改进节能减排管理工作,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节能减排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分析评价项目部节能减排状况,提出改进措施,对节能减排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第八条项目部节能减排工作其他负责人应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节能减排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节能减排工作负主管责任。第九条各工点在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时,应把节能减排工作与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第十条项目部要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将节能减排工作和目标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应作为相关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项目部要加强节能减排专业队伍建设,配备专业化的节能减排监督管理人员并加强培训。第十二条项目部应按规定全面、真实分析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现状,探索节能减排措施第十三条各工点应把结构调整与节能减排工作紧密结合,优化生产工艺和流程,逐步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第十四条项目部应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为重要手段,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术攻关力度,在节能减排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推广运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第十五条项目部应编制节能减排年度经费预算,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技术改造,实现企业设备和工艺的现代化、规模化,全面提升节能减排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第十六条项目部应大力宣传普及节能减排知识,提高资源忧患意识,构建节约型企业文化。第四章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与报告制度第十七条项目部应建立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制度,开展对生产过程中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统计和监测工作。(详见附件二)第十八条项目部应建立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统计台帐,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口径、范围、折算标准和方法对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定期收集、定期汇总、定期分析。第十九条项目部应确保节能减排统计数据的完整和准确,通过项目部自检、第三方和企业能源审计等形式对节能减排效果进行评定。第二十条项目部实施节能减排报告制度。(一)发生节能减排重大违规事故和对项目部有重大影响的节能减排事件,各工点应及时上项目部安全科,由安全科报公司,并报告地方政府相关监管部门。(二)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为季度报送。项目部应定期报送季度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报表和季度总结分析报告。第二十一条统计监测办法另行制定。第五章宣传培训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各级行政领导要充分认识到节能减排是对生产经营的有力促进,而不是企业管理的负担,主要领导即分管领导要经常关注、周密部署节能减排工作;项目部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推广节能减排先进典型,宣传节能减排理念。第二十三条积极开展节能降耗行动。抓好节能、节水、节电、节材工程,打造节约型项目。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推广“无纸化”办公,节约纸张;安装节水器,提高重复用水率,节约用水;改造公司照明设施,大力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加强对各类车辆管理,教育广大驾驶员安全节能驾车,减少油耗。教育、引导全体员工积极参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第二十四条营造氛围,让节能减排融进项目日常工作。 节能减排教育是一项长期的教育行为,必须使其融入项目部的整体之中,才能发挥作用。结合实际,制定节能减排宣传方案,积极开展有针对性和时代性的教育活动,让节能减排教育真正落到实处,使全体员工看得见摸得着。  1、利用每季度安全生产委员会开展“节约资源 保护环境”主题教育活动,向全体职工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讲明活动的意义和目的。  2、设置宣传栏。利用宣传栏、宣传画进行学习宣传,在项目部宣传橱窗、施工现场宣传栏和黑板报中开设专栏,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营造良好的学习宣传氛围。  3、召开主题会议。以中队为单位,召开一次主题为“节约伴我行” “节约从小做起”的主题会议,在员工中形成“以节约为荣、以浪费为耻”的良好企业风气。     第二十五条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 充分应用广播、宣传栏、标语、讲座等一切有利的宣传机制和形式,积极宣传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和科技知识,提高广大职工的节能减排工作意识和科学知识水平,并转化为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要求各科室、中队能贯彻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利用聚会、团队活动的时间,交流分享各自的节能减排措施,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每季度召开一次培训会,主要针对各自行业工作开展过程中如何操作更安全、节能减排。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六条节能减排工作是项目部各工点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中管理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考核评价工作在项目部业绩考核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工程技术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第二十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扣除年度节能减排考核全部分值并通报批评,处以经济罚款;项目主要负责人、节能减排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处以三千元至二万元经济处罚,并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直至降级等行政处罚:(一)节能减排数据弄虚作假,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二)发生节能减排重大违法违规事件。(三)被国家及地方节能减排主管部门通报,给公司信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第二十八条项目部每年度将节能减排管理考核结果90分以上,以及在日常节能减排管理工作、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等方面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评选为节能减排管理先进单位并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一: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组织机构:组长:吕理军副组长:郑玉娟闫世庆郭磊唐佳组员:王四良姚标封浪李悦范亚楠蔡晓东王泽王鹏飞韩亮周雨晨领导小组下设节能减排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节能减排工作,办公室设在工程技术部。现明确项目工程技术部为本项目的节能减排归口管理部门,张海山同志为节能减排专职管理人员,全面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节能减排管理工作。相关职责:1、组长:负责项目经理部节能减排工作的全面工作,节能减排目标的制定、负责节能减排方案的审批等工作。2、副组长:负责节能减排目标的分解、以及对节能减排落实、完成情况的检查、整改工作,协助组长完成节能减排的相关工作。3、成员:根据项目部的节能减排目标,制定各负责部门的减排目标和具体减排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实施,检查和整改,并做好相应的统计工作,对小组组长负责。4、归口部门及专职人员:贯彻落实公司和分局有关节能减排的方针与政策,全面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节能减排日常管理工作。附件二: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制度基础分局深圳项目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项基础分局深圳目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以及公司有关节能减排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基础分局深圳项目部各部门、中队。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各科室、中队应加强对生产过程中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统计和监测。第四条项目部应夯实节能减排定额、计量、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建立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统计台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口径、范围、折算标准和方法对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定期监测统计、定期汇总、定期分析。第五条项目部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范围应覆盖整个项目部,包括办公和生活区等。第六条项目部要确保节能减排统计数据的完整和准确,通过自我检查、第三方检测等多种形式对节能减排效果进行评估和核定。第三章统计报表要求第七条项目部执行节能减排监测报表逐级汇总上报制度,由技术部将报表汇总,上报至分公司工程技术部,再由分公司工程技术部上报公司。第八条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统计基本原则。(一)谁消费、谁排放、谁统计。(二)何时投入使用,何时计算消费及排放量。(三)仅在第一次投入使用时计算其消费量,不应重复计算。(四)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不计入能源消费量,但计算单位产品能耗时应根据具体的指标规定将某些耗能工质包括在内。第九条能源统计数据来源和依据。(一)能源统计台账。(二)购进和调出能源的财务数据。(三)能源结算单及其他能源消费结算凭证。第十条项目部需填报的报表为“建筑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表”统计填报,见附件1。第十一条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为季度报送。第十二条节能减排报告应包括:(一)节能减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二)对同比增减幅度超过10%的节能减排主要指标分析原因。(三)节能减排管理情况。(四)节能减排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五)节能减排重要科研成果。(六)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本企业年度考核情况。(七)节能减排重大违规情况。(八)节能减排成效及存在的问题。(九)下个报告期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十)节能减排有关的其他工作内容等。第十三条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见附件3,各类报表主要指标解释见附件4,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基础分局深圳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建筑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表企业名称:填报周期:(季报、半年报或年报) 指标名称 单位 2010年基数 去年累计完成值 本年累计完成值 与上年同期比较增减(%) 能源消费总量 万吨标煤 煤炭 万吨标煤 焦炭 吨 电力 万千瓦时 原油 吨 汽油 吨 煤油 吨 柴油 吨 燃料油 吨 天然气 万标准立方米 热力 百万千焦 其他能源 吨标煤 万元营业收入综合能耗(现价) 吨标煤/万元 营业收入(现价) 万元 万元营业收入综合能耗(可比价) 吨标煤/万元 营业收入(可比价) 万元 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现价) 吨标煤/万元 增加值(现价) 万元 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可比价) 吨标煤/万元 增加值(可比价) 万元 SO2排放量 吨 COD排放量 吨 二氧化碳排放量 吨 氮氧化物排放量 吨 氨氮排放量 吨 附件2: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总表企业名称:填报周期:(季报、半年报或年报) 指标名称 单位 合计 工业行业 非工业行业 2010年基数 上年同期累计完成值 本年累计完成值 与上年同期比较增减(%) 2010年基数 上年同期累计完成值 本年累计完成值 与上年同期比较增减(%) 2010年基数 上年同期累计完成值 本年累计完成值 与上年同期比较增减(%) 1.能源消费总量 万吨标准煤 含:综合能源消费量 万吨标准煤 —— —— —— —— 其中:煤炭 万吨标准煤 焦炭 吨 电力 万千瓦时 原油 吨 汽油 吨 煤油 吨 柴油 吨 燃料油 吨 天然气 万立方米 热力 百万千焦 其他能源 吨标准煤 2.万元产值综合能耗(现价) 吨标准煤/万元 —— —— —— —— 工业总产值(现价) 万元 —— —— —— —— 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可比价) 吨标准煤/万元 —— —— —— —— 工业总产值(可比价) 万元 —— —— —— —— 3.万元营业收入能耗(现价) 吨标准煤/万元 —— —— —— —— 营业收入(现价) 万元 —— —— —— —— 万元营业收入能耗(可比价) 吨标准煤/万元 —— —— —— —— 营业收入(可比价) 万元 —— —— —— —— 4.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现价) 吨标准煤/万元 增加值(现价) 万元 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可比价) 吨标准煤/万元 增加值(可比价) 万元 5.节能量 万吨标准煤 6.二氧化硫排放量 吨 7.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吨 8.二氧化碳排放 吨 9.氮氧化物排放 吨 10.氨氮排放量 吨 附件3: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能源名称 平均低位发热量 折标准煤系数 原煤 5000千卡/千克 0.7143千克标准煤/千克 洗精煤 6300千卡/千克 0.9000千克标准煤/千克 其他洗煤 洗中煤 2000千卡/千克 0.2857千克标准煤/千克 煤泥 2000-3000千卡/千克 0.2857-0.4286千克标准煤/千克 焦炭 6800千卡/千克 0.9714千克标准煤/千克 原油 10000千卡/千克 1.4286千克标准煤/千克 燃料油 10000千卡/千克 1.4286千克标准煤/千克 汽油 10300千卡/千克 1.4714千克标准煤/千克 煤油 10300千卡/千克 1.4714千克标准煤/千克 柴油 10200千卡/千克 1.4571千克标准煤/千克 液化石油气 12000千卡/千克 1.7143千克标准煤/千克 炼厂干气 11000千卡/千克 1.5714千克标准煤/千克 天然气 9310千卡/立方米 1.3300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焦炉煤气 4000-4300千卡/立方米 0.5714-0.614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其他煤气 发生煤气 1250千卡/立方米 0.1786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重油催化裂解煤气 4600千卡/立方米 0.657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重油热裂解煤气 8500千卡/立方米 1.214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焦碳制气 3900千卡/立方米 0.557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压力气化煤气 3600千卡/立方米 0.514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水煤气 2500千卡/立方米 0.357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炼焦油 8000千卡/千克 1.1429千克标准煤/千克 粗苯 10000千卡/千克 1.4286千克标准煤/千克 热力(当量) 0.03412千克标准煤/百万焦耳 电力(等价) 上年度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供电煤耗注:1.此表平均低位发热量用千卡表示,如需换算成焦耳,只需乘4.1816即可。2.此表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发改环资[2008]704号)附表。3.2007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供电煤耗为0.1229千克标准煤/千瓦小时。附件4:主要指标解释一、能源消费总量1.工业企业: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总量是指在统计报告期内企业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之和。能源消费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次性直接消费,又称终端消费;另一种是加工转换消费,又称中间消费。终端消费相对中间消费而言,是指能源不用于中间加工转换,而是直接投入到各种加热、动力等设备,用于生产和非生产活动的消费。中间消费是指能源加工、转换企业(或车间)生产二次能源产品所消费的能源数量。计算公式如下:能源消费总量=终端能源消费量折标准煤之和+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折标准煤之和-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折标准煤之和-回收利用能源折标准煤之和+能源损失量折标准煤之和能源中间消费量=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折标准煤之和-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折标准煤之和能源消费总量包括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作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工艺用能、非生产用能。具体包括:①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和其他生产性活动的能源;②用于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试制以及科学试验等方面的能源;③用于经营维修、建筑及设备大修理、机电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方面的能源;④生产交通运输工具的企业(如造船厂、汽车制造厂),向成品轮船、汽车中添加动力用油,应算作企业的能源消费,不作为工业生产消费,应作为非工业生产消费和交通运输工具消费;⑤用于劳动保护的能源,如一些特殊工种劳动保护耗能等;⑥其他非生产消费的能源,如工业企业附属的、不从事工业生产活动且非独立核算的科研单位、农场、车队、学校、医院、食堂、托儿所等单位用能。不包括以下各项:①由仓库发到车间,但报告期最后一天并未消费的能源,这部分能源应在办理假退料手续后计入库存量,不能以拨代消;②回收的余热、余气不作为能源消费量统计;③调拨到外单位,委托外单位加工用的能源;④调出本单位或借给外单位的能源。2.非工业企业:非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总量是指企、事业单位在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中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之和,包括企、事业单位的各种耗能设备、照明、采暖制冷、车辆、炊事等消耗的能源。具体包括:①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能源:如企业内各种机械与设备、照明、采暖与制冷等消耗的能源;②用于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以及科学试验等方面的能源;③用于经营维修、建筑及设备大维修、机电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方面的能源;④用于劳动保护的能源;⑤其他非生产消费的能源,如洗浴和炊事用能等。注意事项:①工程分包的能源消费不计入本企业能源消费,但劳务分包的能源消费应记入本企业的能源消费②设备租赁:项目租赁的机械设备和车辆所消耗的能源应计入本项目部的消耗;二、综合能源消费量综合能源消费量是指报告期内工业生产活动中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之和,并扣除本企业能源加工转换产出的能源折标准煤的汇总量。有能源回收利用的企业,在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应扣除这部分回收利用的能源。计算公式如下: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活动中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之和-本企业能源加工转换产出的能源折标准煤之和-回收利用能源折标准煤之和。公式中的“本企业能源加工转换产出的能源”主要包括火力发电、对外供热、洗煤生产、炼焦生产、石油炼油生产、煤气生产、煤制品加工产出的能源,不包括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产生的电量以及自产自用的热力。三、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是指报告期内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与用能单位工业总产值的比值,计算公式如下: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吨标准煤/万元)=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工业总产值(万元)工业总产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包括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三部分,数据取自各企业财务报表。根据计算工业总产值的价格不同,工业总产值又分为工业总产值(现价)和工业总产值(可比价),工业总产值(可比价)是指在计算不同时期工业总产值时,对同一产品采用同一时期的工业产品出厂价格作为计算总产值的基准,本报表制度采用的是2010年产品价格作为可比价计算基准。可比价格的计算:①有基期价格记录的企业,可以采用基期法计算可比价。报告期工业总产值(可比价)=报告期的产量×基期价格②没有基期价格记录或不能采用基期法的企业,可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及主业结构选取相应价格指数,采用价格指数法计算可比价:工业总产值(可比价)=报告期工业总产值(现价)/基期下一年度到当年的所有价格指数连乘例如:2013年工业总产值(可比价)=2013年工业总产值(现价)/[2011年价格指数×2012年价格指数×2013年价格指数]四、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吨标准煤/万元)=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增加值(万元)非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增加值(万元)集团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吨标准煤/万元)=[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非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增加值(万元)增加值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转移价值。增加值有两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和收入法。1.生产法计算公式:增加值=工业总产值-中间投入+应交增值税,数据应取自各企业财务报表。2.收入法计算公式: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数据应取自各企业财务报表。劳动者报酬是指劳动者为企业提供服务获得的全部报酬。主要包括本年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工资(薪金)所得、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公益金以及其他各种费用中含有和列支的个人报酬部分;固定资产折旧是指企业当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生产税净额是指国家对企业生产、销售产品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征收的各种税金、附加费和规费等扣除生产补贴后的净额。各种税费主要有:本年应交的增值税、主营业务(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税费等。扣除的内容主要有:国家财政对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奖励、价格补贴、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和补交往年税款等;规费是指国家和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如教育费附加、环境保护费、定额测定管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等;营业盈余是指企业本年的营业利润加补贴,主要包括:企业营业利润、补贴收入等。工业企业原则上按照“生产法”计算增加值,非工业企业原则按照“收入法”计算增加值。增加值(可比价)=增加值(现价)/基期下一年度到当年的所有价格指数连乘例如:2013年增加值(可比价)=2013年增加值(现价)/[2011年价格指数×2012年价格指数×2013年价格指数]五、万元营业收入能耗本报表制度非工业企业报送万元营业收入能耗,工业企业不统计该指标。万元营业收入能耗(吨标准煤/万元)=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营业收入(万元)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数据应取自各企业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可比价)=报告期营业收入(现价)/基期下一年度到当年的所有价格指数连乘例如:2013年营业收入(可比价)=2013年营业收入(现价)/[2011年价格指数×2012年价格指数×2013年价格指数]六、节能量依据《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GB/T13234-2009),企业节能量一般分为产品节能量、产值(收入)节能量、技术措施节能量、产品结构节能量和单项能源节能量等。本报表制度采用产值(收入)节能量、产品节能量或技术措施节能量。产值(收入)节能量由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系统计算,产品节能量或技术措施节能量由企业进行填报,如果难以计算可不填报。节能量按定比计算,以2010年为基期,即计算每报告期节能量时,均与基期进行比较,计算结果为负值时为节能。产值(可比价)节能量=[报告期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基期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报告期企业的总产值(可比价)单一产品节能量=[报告期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基期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报告期产出的合格产品数量单项技术措施节能量=[某种工艺或设备实施某项技术措施后其产品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量-某种工艺或设备实施某项技术措施前其产品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量]×某种工艺或设备实施某项技术措施后其产品产量七、二氧化硫排放量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燃料燃烧过程中的SO2排放量+生产工艺过程中的SO2排放量。非工业企业中有燃煤(油)锅炉的,原则上应填报二氧化硫排放量,非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燃料燃烧过程中的SO2排放量。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原则上按在线监测数据填报。如果企业尚未安装监测设备,可按下列公式测算:燃料燃烧过程中的SO2排放量=原煤消费量×含硫率×0.8×2×(1-脱硫率)系数0.8是指燃烧过程中二氧化硫转化率;系数2是指硫转化为二氧化硫后增重比例;脱硫率采用脱硫措施的锅炉按检测数据取值计算,没有脱硫措施的锅炉脱硫率取0。不具备条件取得燃煤含硫率数据的,暂按1.2%含硫率计算。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化学需氧量(COD)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采用一定的强氧化剂处理水样时所消耗的氧化剂量。COD排放量的测算方法可以采用实测法,通过实际测量的废水排放量及COD排放浓度,计算COD排放量,没有COD排放的可不填报。COD排放量=Q1×C1×T1×10-9式中:COD排放量——吨;Q1——单位时间废水排放量,立方米/小时;T1——废水排放时间,小时;C1——COD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若企业废水直接排放到外环境,COD排放浓度为企业出厂界COD排放浓度;若企业废水达标排放到城市污水管网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有两种统计方法:①COD排放量不计入统计,②企业COD排放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COD排放浓度×废水排放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COD排放浓度可向当地环保部门了解。方法一计算的COD排放量在统计监测报表中报送。方法二计算的COD排放量在总结分析报告中报送,并且每半年度报送一次。(即统计监测报表中COD排放量还是按照“十一五”时期统计方法计算,方法二计算的COD排放量只需在总结分析报告中体现,并且每半年度说明一次)九、二氧化碳排放量国家暂未公布二氧化碳排放量核算方法,各中央企业根据相关资料,统计本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情况,该指标每年度报送一次。十、氮氧化物排放量氮氧化物是指由氮、氧两种元素组成的化合物。作为空气污染物的氮氧化物(NOx)通常指NO和NO2。NOx排放大部分来自化石燃料的燃烧,如汽车、飞机、内燃机、工业窑炉的燃烧过程;也来自生产、使用硝酸的过程,如氮肥厂、有机中间体厂、有色及黑色金属冶炼厂等。NOx的产生机理较为复杂,与燃烧温度、炉内烟气温度及氧浓度、燃料中氮组分转换率等因素有关,锅炉废气中NOx排放量很难通过理论核算,一般通过实测烟气量和烟气中NOx浓度来计算。如果企业尚未安装监测设备,可由报告期内锅炉的煤炭消耗量乘以吨煤排污系数,计算NOx排放量。Enox=M×Ef×10-3Enox—报告期氮氧化物排放量,吨;M—报告期煤炭消耗量,吨;Ef-氮氧化物排污系数,千克/吨煤。氮氧化物排污系数可参照《工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中的产排污系数取值。如果实测浓度与排污系数折算浓度相差较大时,依据浓度比调整排污系数。十一、氨氮排放量氨氮是指水中以游离氨(NH3)和铵离子(NH4)形式存在的氮。氨氮主要来源于人和动物的排泄物、雨水径流以及农用化肥的流失,以及化工、冶金、石油石化、油漆颜料、煤气、炼焦、鞣革等工业废水中。氨氮排放量的测算方法可以采用实测法,通过实际测量废水排放量和氨氮排放浓度,计算氨氮排放量,没有氨氮排放的可不填报。氨氮排放量=Q2×C2×T2×10-9式中:氨氮排放量——吨;Q2——单位时间废水排放量,立方米/小时;T2——废水排放时间,小时;C2——氨氮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其中,对于氨氮排放浓度,如果报告期内产品结构无大变化,可采用多次测定结果的平均值。如果报告期内产品结构有很大调整或生产工艺、处理工艺有所改变,则应取不同情况下的测定值计算后进行累加。若企业废水直接排放到外环境,氨氮排放浓度为企业出厂界氨氮排放浓度;若企业废水达标排放到城市污水管网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有两种统计方法:①氨氮排放量不计入统计,②企业氨氮排放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氨氮排放浓度×废水排放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氨氮排放浓度可向当地环保部门了解。方法一计算的氨氮排放量在统计监测报表中报送。方法二计算的氨氮排放量在总结分析报告中报送,并且每半年度报送一次。(统计方法同COD排放量的统计方法)十二、其他指标1.火力发电供电煤耗(克标准煤/千瓦时)=100×发电耗用标准煤量(吨标准煤)/供电量(万千瓦时)分子项:发电耗用标准煤量。是指发电生产耗用的原煤、燃料油和燃气等燃料量折算为标准煤,不包括如下用能:①新设备或大修后设备的烘炉、煮炉、暖风机、空载运行的用能;②新设备在未移交生产前的带负荷试运行期间的用能;③计划大修以及基建、更改的用能;④发电机作调相运行时耗用的用能;⑤自备机车、船舶等耗用的用能;⑥升、降压变压器(不包括厂用电变压器)、变波机、调相机等消耗的用能;⑦修配车间、车库、副业、综合利用、集体企业、外供及非生产用(食堂、宿舍、幼儿园、学校、医院、服务公司和办公室等)的用能。分母项:供电量=火力发电量-厂用电量。其中火力发电量指报告期内火力发电厂生产的电量,扣除试运行期间的电量。厂用电量包括电厂动力、照明、通风、取暖、及经常维修等用电量,以及它励磁用电量、设备属于电厂资产并由电厂负责其运行和检修的厂外输油管道系统、循环管道系统和除灰管道系统等用电量。厂用电量既包括本厂生产的电力用作生产耗用的电量,也包括购电量中用作发电厂厂用电的电量。厂用电量不包括如下用电量:①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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