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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7-中金公司-新能源: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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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7-中金公司-新能源:光伏 本报告中的信息均来源于已公开的资料,我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的意见并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征价。我公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 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还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本报告亦可由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于香港提供。本报告的版权仅为我公司 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刊登、发表或引用。 行 业 研 究 陈华,CFA 分析员 chenhua@cicc.co...
20090327-中金公司-新能源:光伏
本报告中的信息均来源于已公开的资料,我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的意见并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征价。我公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 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还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本报告亦可由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于香港提供。本报告的版权仅为我公司 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刊登、发表或引用。 行 业 研 究 陈华,CFA 分析员 chenhua@cicc.com.cn 沈超 推荐 中国实施“太阳能屋顶” 2009 年 3 月 27 日 新能源:光伏 新闻速评 联系人 shenc@cicc.com.cn 事件: 财政部推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光电建筑示范工程提供 20 元/瓦的财政补贴。 评论: 屋顶计划采用美国模式,但补贴力度更大。各国政府主要通过两种模式来扶持光伏行业,第一种是给予固定的较高上 网电价(Feed-in Tariff),代表国家是德国;第二种是给予占初始投资成本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Investment Tax Credit), 代表国家是美国。中国此次屋顶计划采用美国模式,但补贴相当于初始投资成本的 60%(光伏系统售价 34 元人民币/ 瓦,补贴 20 元/瓦),远高于美国联邦政府 30%的补贴比例。有意思的是,在敦煌 10MW 的地面电站项目上,中国走 了德国路线,通过招标确定固定上网电价。 公用和商用建筑业主有动力加入屋顶计划。由于该政策限定示范项目必须大于 50kW,即需要至少 400 平方米的安装 面积,一般居民建筑很难参与,符合资格的业主将集中在学校、医院和政府等公用和商用建筑。考虑财政部补贴之后, 度电成本可降至 0.58 元/kWh。光伏上网电价是否能在火电上网电价上给予溢价仍不明确,但即使没有溢价,由于发电 成本低于电网销售电价,业主仍有动力建设光伏项目以发电自用,替代从电网购电。何况可以期待地方政府给予额外 的补贴政策,发电成本将进一步下降。 晶体硅电池和薄膜电池均能受益。既有建筑物适合采用屋顶电站模式,晶体硅电池转换效率更高,同样的发电量占用 更小的安装面积,被采用的概率最大。新建建筑物可采用“光伏建筑物一体化”模式(BIPV),若安装在屋顶和非透 光表面,晶体硅电池仍是首选;但若安装在玻璃幕墙上,薄膜电池将凭借高透光性而获得应用。 短期拉动需求有限,但是一个良好开端。财政部的补贴总额未确定,我们估计 09 年很难超过 20 亿元,新增需求不超 过 100MW,相当于中国 08 年需求的 3 倍,但对于中国 08 年底光伏总产能 2,500MW 和全球 08 年总需求 5,800MW 而 言影响有限。但是,我们看到了中国政府坚定支持光伏行业的态度,相信在顺利走过“示范工程”阶段之后,中国政 府的补贴范围和补贴金额会有实质性的扩大。(09 年不超过 20 亿元补贴总额的测算过程如下:假设所有的光伏补贴来 源于 1 厘/kWh 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8 年用电量 34,268 亿 kWh 可贡献 34 亿元的资金,其中 50%补贴地面电站, 50%补贴光电建筑,则此次可动用的资金约为 17 亿元。) 建议: 光伏行业迎来中国市场启动和海外市场逐步复苏双重推动,重申对行业的推荐评级。正如我们 25 日“信贷恢复可期, 光伏迎来曙光”报告中所阐述的,欧美传统市场将随着数量型放松政策和剥离银行不良资产政策而逐步走出低谷。我 们注意到 2 月美国新屋销售量环比上涨 4.7%,超过市场预期,房地产市场的走好加强了市场对信贷恢复以及光伏复苏 的信心。中国最近招标 10MW 敦煌光伏电站、昨天财政部对光电建筑实施补贴以及日本即将出台固定电价政策,更展 示了新兴市场光伏需求的巨大潜力。 我们预计 1 季度是光伏组件企业业绩的最低点,2 季度是传统的光伏电站建设旺季,3 季度信贷恢复效果初步显现,行 业业绩将逐季环比改善。多晶硅有望在目前 100-120 美元/公斤的基础上止跌并出现反弹。天威保变作为光伏行业最具 代表性的 A 股上市公司,依然是我们的首推品种。另外亦可关注拓日新能、特变电工、川投能源和通威股份。 新能源行业:2009 年 3 月 27 日 本报告中的信息均来源于已公开的资料,我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的意见并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征价。我公司及其所属关联机 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还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本报告亦可由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于香港提供。本报告 的版权仅为我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刊登、发表或引用。 2 0.5 8 70 500 1550 3300 20300 10000 5000 10000 20000 25000 0 5000 10000 15000 20000 25000 1976 1980 1985 1990 1995 2000 2002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E 年装机(kWp) 代码 评级 交易货币 报表货币 股价 总市值 2009-3-26 (人民币 百万) 2008E 2009E 2010E 2008E 2009E 2010E 2008E 2009E 2010E 光伏电池 特变电工 600089.CH 推荐 CNY CNY 24.79 29,705 0.77 1.28 1.49 32.4 19.4 16.7 6.3 5.0 4.0 尚德电力 STP.US 无评级 USD USD 10.73 11,285 0.66 0.53 0.92 16.3 20.3 11.7 1.5 1.5 1.3 英利 YGE.US 无评级 USD USD 5.83 5,055 0.77 0.86 1.02 7.6 6.8 5.7 1.1 0.9 0.8 晶澳太阳能 JASO.US 无评级 USD USD 3.16 3,625 (0.33) 0.23 0.37 n.a. 13.6 8.6 0.7 0.9 0.8 拓日新能 002218.CH 无评级 CNY CNY 21.61 4,149 0.39 0.65 0.86 55.4 33.2 25.3 6.1 10.8 n.a. First Solar FSLR.US 无评级 USD USD 140.70 78,481 4.24 6.60 8.60 33.2 21.3 16.4 7.6 5.5 4.0 Q-cell QCE.GR 无评级 EUR EUR 17.69 18,595 1.69 1.35 2.19 10.5 13.1 8.1 1.1 0.9 0.8 平均 25.9 18.2 13.2 3.5 3.7 2.0 硅片 赛维LDK LDK.US 无评级 USD USD 7.81 6,035 1.42 0.64 1.00 5.5 12.2 7.8 1.0 0.9 0.8 多晶硅 川投能源 600674.CH 无评级 CNY CNY 18.81 12,014 0.56 0.96 0.90 33.5 19.6 20.9 6.6 3.9 3.0 通威股份 600438.CH 中性 CNY CNY 9.60 6,600 0.29 0.35 0.30 32.7 27.2 32.2 5.7 4.8 4.2 MEMC WFR.US 无评级 USD USD 18.29 27,924 1.69 0.82 1.66 10.8 22.2 11.0 2.0 1.9 1.7 Wacker WCH.GR 无评级 EUR EUR 66.30 32,024 8.84 4.70 6.97 7.5 14.1 9.5 1.7 1.5 1.3 平均 21.1 20.8 18.4 4.0 3.0 2.6 一体化光伏 天威保变 600550.CH 推荐 CNY CNY 28.44 33,218 0.81 1.08 1.51 35.2 26.4 18.9 8.8 6.9 5.2 REC REC.NO 无评级 NOK NOK 56.80 29,461 6.20 4.91 8.70 9.2 11.6 6.5 1.7 1.5 1.2 平均 22.2 19.0 12.7 5.2 4.2 3.2 每股收益 市盈率 市净率 中国历年新增光伏装机 资料来源:EPIA, 中金公司研究部预测 可比公司估值 资料来源:彭博资讯,中金公司研究部 新能源行业:2009 年 3 月 27 日 附录 1:关于印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快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城乡建筑领域的应用,我们制定 了《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15 号)及《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0 号)精神,中央财政从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中安 排部分资金,支持太阳能光电在城乡建筑领域应用的示范推广。为加强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 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一)城市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农村及偏远地区建筑光电利用等给予定额补助。 (二)太阳能光电产品建筑安装技术规程的编制。 (三)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的集成与推广。 第三条 补助资金支持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单项工程应用太阳能光电产品装机容量应不小于 50kWp; (二)应用的太阳能光电产品发电效率应达到先进水平,其中单晶硅光电产品效率应超过 16%,多晶硅光电产品 效率应超过 14%,非晶硅光电产品效率应超过 6%; (三)优先支持太阳能光伏组件应与建筑物实现构件化、一体化项目; (四)优先支持并网式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 (五)优先支持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应用光电项目。 第四条 鼓励地方出台与落实有关支持光电发展的扶持政策。满足以下条件的地区,其项目将优先获得支持。 (一)落实上网电价分摊政策; (二)实施财政补贴等其他经济激励政策; (三)制定出台相关技术标准、规程及工法、; 第五条 本通知发出之日前已完成的项目不予支持。 第六条 2009 年补助标准原则上定为 20 元/Wp,具体标准将根据与建筑结合程度、光电产品技术先进程度等因素分 类确定。以后年度补助标准将根据产业发展状况予以适当调整。 第七条 申请补助资金的单位应为太阳能光电应用项目业主单位或太阳能光电产品生产企业,申请补助资金单位应提 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本报告中的信息均来源于已公开的资料,我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的意见并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征价。我公司及其所属关联机 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还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本报告亦可由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于香港提供。本报告 的版权仅为我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刊登、发表或引用。 3 新能源行业:2009 年 3 月 27 日 (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技术方案; (三)太阳能光电产品生产企业与建筑项目等业主单位签署的中标协议;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八条 申请补助资金单位的申请材料按照属地原则,经当地财政、建设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建设部门。 第九条 省级财政、建设部门对申请补助资金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和核查,并于每年的 4 月 30 日、8 月 30 日前 联合上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附表)。 第十条 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各地上报的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与评估,确定示范项目及补助资金的额度。 第十一条 财政部将项目补贴总额预算的 70%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补助资金后,会同建设部门 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第十二条 示范项目完成后,财政部根据示范项目验收评估报告,达到预期效果的,通过地方财政部门将项目剩余补 助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三条 补助资金支付管理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冒领、截留、挪 用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录 2: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 财建[2009]12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为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强政策扶持,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城乡建筑领 域的应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重要意义 (一)推动光电建筑应用是促进建筑节能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建 筑用能迅速增加。我国太阳能资源丰富,开发利用太阳能是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调整能源结构的重要抓手。 城乡建设领域是太阳能光电技术应用的主要领域,利用太阳能光电转换技术,解决建筑物、城市广场、道路及偏 远地区的照明、景观等用能需求,对替代常规能源,促进建筑节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动光电建筑应用是促进我国光电产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国光电产业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目前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太阳能电池生产国,有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国际知名度的光电生产企业,已形成具有 规模化、国际化、专业化的产业链条。但目前国内市场需求不足,过度依赖国际市场,加大了市场风险,在一定 程度上影响了产业发展。推动光电建筑应用,拓展国内应用市场,将创造稳定的市场需求,促进我国光电产业健 康发展。 (三)推动光电建筑应用是落实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的重要着力点。推动光电在城乡建设领域的规模化、专 业化应用,可以有效带动高新技术及节能环保领域的资金投入,可以促进建材、化工、冶金、装备制造、电气、 建筑安装、咨询服务等多个产业实现调整升级,对于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扩大就业,具 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支持开展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 为有效缓解光电产品国内应用不足的问,在发展初期采取示范工程的方式,实施我国“太阳能屋顶计划”,加快光电 在城乡建设领域的推广应用。 本报告中的信息均来源于已公开的资料,我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的意见并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征价。我公司及其所属关联机 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还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本报告亦可由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于香港提供。本报告 的版权仅为我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刊登、发表或引用。 4 新能源行业:2009 年 3 月 27 日 (一)推进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启动国内市场。现阶段,在条件适宜的地区,组织支持开展一批光电建筑应用示 范工程,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争取在示范工程的实践中突破与解决光电建筑一体化设计能力不足、光电产 品与建筑结合程度不高、光电并网困难、市场认识低等问题,从而激活市场供求,启动国内应用市场。 (二)突出重点领域,确保示范工程效果。综合考虑经济性和社会效益等因素,现阶段在经济发达、产业基础较 好的大中城市积极推进太阳能屋顶、光伏幕墙等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积极支持在农村与偏远地区发展离网式发 电,实施送电下乡,落实国家惠民政策。 (三)放大示范效应,为大规模推广创造条件。通过示范工程调动社会各方发展积极性,促进落实国家相关政策。 加强示范工程宣传,扩大影响,增强市场认知度,形成发展太阳能光电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落实上网分摊 电价等政策,形成政策合力,放大政策效应;将光电建筑应用作为建筑节能的重要内容,在新建建筑、既有建筑 节能改造、城市照明中积极推广使用。 三、实施财政扶持政策 国家财政支持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注重发挥财政资金政策杠杆的引导作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机制和模 式,加快光电商业化发展。 (一)对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予以资金补助。中央财政安排专门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予 以补助,以部分弥补光电应用的初始投入。补助标准将综合考虑光电应用成本、规模效应、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 确定,并将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成本降低的情况逐年调整。 (二)鼓励技术进步与科技创新。为激励先进,将严格设定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标准与条件。财政优先支持技术 先进、产品效率高、建筑一体化程度高、落实上网电价分摊政策的示范项目,从而不断促进提高光电建筑一体化 应用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 (三)鼓励地方政府出台相关财政扶持政策。将充分调动地方发展太阳能光电技术的积极性,出台相关财税扶持 政策的地区将优先获得中央财政支持。 四、加强建设领域政策扶持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作为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技术标准,推进科技 进步,加强能力建设,逐步提高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水平。 (一)完善技术标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大力推动建筑领域中有关太阳能光电技术应用的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 贯彻和执行,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研究制定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建筑领域应用的设计、施工、验收标准、规程及 工法、图集,促进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建筑领域应用实现一体化、规范化。各光电企业也应要制定本单位产品在建 筑领域应用的企业标准,提高应用水平。 (二)加强质量管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太阳能光电技术应用项目的质量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依 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不符合现行有关标准或不能实现项目预期节能目标的 要责令改正。 (三)加强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能力建设。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依托相关机构,做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 项目的技术支撑工作;要积极为光电生产企业、设计单位、施工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整合各方面力量,推动太阳 能光电生产、设计、施工三者有效结合,提高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能力。 各地应建立推进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建筑领域应用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推进光电建筑应用工作的领导。财政、 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依托现有的建筑节能机构,由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抓紧制订光电建筑应 用实施规划以及具体实施方案,协调项目实施工作,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进行推广。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本报告中的信息均来源于已公开的资料,我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的意见并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征价。我公司及其所属关联机 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还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本报告亦可由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于香港提供。本报告 的版权仅为我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刊登、发表或引用。 5 本报告中的信息均来源于已公开的资料,我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报告中的信息或 所表达的意见并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征价。我公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 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还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本报告亦可由中国国际金 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于香港提供。本报告的版权仅为我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 式翻版、复制、刊登、发表或引用。 北京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国 北京 100004 建国门外大街 1 号 国贸大厦 2 座 28 层 电话: (8610) 6505-1166 传真: (8610) 6505-1156 上海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 中国 上海 200120 陆家嘴环路 1233 号 汇亚大厦 32 层 电话: (8621) 5879-6226 传真: (8621) 5879-7827 香港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 国际金融中心第一期 29 楼 中环港景街 1 号 香港 电话: (852) 2872-2000 传真: (852) 2872-2100 深圳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深圳福华一路证券营业部 中国 深圳 518048 福田区福华一路 6 号 免税商务大厦裙楼 107、201 电话: (86755) 8832-2388 传真: (86755) 8254-8243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中国 北京 100022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1 层 电话: (8610) 8567-9238 传真: (8610) 8567-9169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上海淮海中路证券营业部 中国 上海 200020 淮海中路 398 号 世纪巴士大厦裙楼 1-B、2-B 电话: (8621) 6386-1195 传真: (8621) 6386-1196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际金融中心第一期 29 楼 中环港景街 1 号 香港 电话: (852) 2872-2000 传真: (852) 2872-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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