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社会学:西方社会学理论考研资料

社会学:西方社会学理论考研资料

2010-03-13 50页 doc 177KB 26阅读

用户头像

is_039496

暂无简介

举报
社会学:西方社会学理论考研资料 中国易考网(chinakao.cn)-优秀的考试资源整合服务商!! 7×24全天候客服热线:86-22-89761734,89761570,网址:http://www.chinakao.cn 西方社会学理论考研资料 西方社会学理论资料(一)- -    西方社会学理论资料(根据的是贾春增的)     名词解释: 1. 初级群体(库利) 初级群体的属于引自斯莫尔和温森特1894年所著的《社会研究导论》一书。库利将个人每天置身其中的初级群体,如家庭、儿童游戏群伙、邻里和其他类似的社会群体成为“人性的摇篮”...
社会学:西方社会学理论考研资料
中国易考网(chinakao.cn)-优秀的考试资源整合服务商!! 7×24全天候客服热线:86-22-89761734,89761570,网址:http://www.chinakao.cn 西方社会学理论考研资料 西方社会学理论资料(一)- -    西方社会学理论资料(根据的是贾春增的<外国社会学史>)     名词解释: 1. 初级群体(库利) 初级群体的属于引自斯莫尔和温森特1894年所著的《社会研究导论》一书。库利将个人每天置身其中的初级群体,如家庭、儿童游戏群伙、邻里和其他类似的社会群体成为“人性的摇篮”和个人社会化的主要场所。他认为,“我所说的初级群体,其特征是亲密的、面对面的交往与合作。它们在许多意义上都是初级的,但主要在与他们是形成个人社会性与社会理想的基础。”在他看来,正式在初级群体中,个人第一次感觉到自己属于社会,并且了解到人们具有的共同思想,从而开始形成自己的社会理想。他同时指出,在初级群体中不仅有和谐,也有竞争、倾轧和仇视。初级群体不依赖于大社会,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大社会的精神。 2. 镜中我(库利) 库利认为,一个人的自我观念是在与其他人的交往中形成的,一个人对自己的 认识是其他人关于自己看法的反映。人们总是在想别人对自己的评价之中形成了自我的观念。“一个人对于自我有了某种明确的想象——即他有了某种想法——涌现在自己心中,一个人所具有的这种自我感觉是由取决于别人思想的、别人对于自己的态度所决定的。这种类型的社会我可以称作‘反射的自我’或曰‘镜中我’。” 库利的镜中我概念有三个阶段或三重含义构成。 1 我们所想象的我们在别人面前的形象,这是感觉阶段,是我们设想的、他人的感觉。 2 我们所想象的、别人对我们这种形象的评价,这是解释或定义的阶段,即我们想象的他人的判断。 3 由上述想象中产生的某种自我感觉。这是自我反映的阶段。 库利提出“镜中我”的概念,用以强调个人与社会之间有机的和稳定的联系。他认为问题不在与承认个人或社会哪一个处在优势,而是要考虑个人如何存在于群体之中,以及群体如何存在于个人之中。与他的群体论相一致,他假定:“一个单独的个体是未曾经验过的抽象;同样,一个社会,当被视为与个体分离的事物时也是如此。真实的是,人的生活可以从个人方面去考察,也可以从社会的,即总的方面去考察。”他的这种认识与极端原子论的个人主义相对立,而以相互作用或相互渗透作为社会学研究的特征。 3. 价值中立性与价值相关性(韦伯) 价值相关性是指在研究工作开始之前,研究者在选题和收集材料上所表现出的主观兴趣,同时,又指在研究工作得出结论后,研究者在实际应用结论中所表现出来的主观目的性。在通常情况下,研究者根据其所在社会中人们所持有的一般文化价值,选择经验中的某一部分题材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因而特定时代的价值目标对社会科学家的研究对象的选择和探索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价值中立性是指研究者在选定了研究对象之后,必须放弃任何主观的价值观念,严格以客观的、中立的态度进行观察和,从而保证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此外,价值中立性还包括另一层含义,即事实领域与价值领域、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研究机构的区分。 4. 科层制(韦伯) 科层制是法理型统治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确切的说,是其中一种最典型、最纯粹的表现形式。 首先,韦伯对科层制管理机构的构成作了如下说明,他指出管理班子在最纯粹的类型中是由这样一些官员组成的: 1 他们人格上是自由的,并且仅仅服从、履行实际公务职责; 2 组成牢固的职务等级; 3 具有严格的职务权限; ④ 根据,从而原则上是以自由选择为基础,并按照专业熟练程度进行职务聘任,严格说来,应当是通过来确定,并以文凭来鉴定其专业熟练程度; ⑤ 具有以货币形式付给的固定薪金,多数人有退休保障金,薪金的多少按等级职位、责任大小以及“身份尊卑”的原则分档划开; ⑥ 把自己的工作视为惟一的或主要的职业; ⑦ 按照工龄长短、成绩大小或同时依据这两方面的条件,而不是按照上司的印象来决定一个人的升迁; ⑧ 管理者并不因其所履行的职务而具有任何特权,他们也不应占有生产资料; ⑨ 服从严格而统一的工作纪律和监督。 韦伯指出,纯粹科层制的、文牍式的管理,在精确性、稳固性、纪律性、严谨性和可信性上,以及在对一切对象的可计算性上,都可以达到技术上完善的程度。也就是说,科层制的管理按客观标准来看,在功能方面是严格合理的,它作为客观的服务机构和管理机构,排除了一切人格化的因素,不带有任何个性化色彩,而仅仅奉行法律程序和公务原则。在韦伯看来,科层制是一种只追求技术效益,不受任何个性因素干扰的组织管理形式。 韦伯指出,在科层制内部,奉行的完全是形式合理的原则,即技术与效益的原则,严格排除任何技术以外的目的和价值。但这不是说,这种纯粹技术统治不为其他的某种利益和目的服务,实际上,高效率的行政管理总是服务于一定利益和目的的。 任何现代国家的管理形式都必然和不可避免的是科层制,这一点是韦伯一再坚持和强调的。在他看来,科层制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同时,要想使科层制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进一步发挥功能,又有赖于整个社会的全面科层化。 5. 法理权威(韦伯) 法理型统治是建立在以下基础上的,即任何一项法律都是以目的合理性或价值合理性(或两者兼而有之)为目标制定出来的,并努力加以贯彻,包括强迫使之得以实施。 韦伯认为,法理型的统治类型所具有的主要特征是: 1 具有活力和自身规律性的管理系统,其中有着明确的责任权限; 2 实行职务等级制原则,并对各级机关建立牢固的监督; 3 办事程序法规化、条例化,任何法律条文一经订出,所有成员都应遵守; ④ 实行不顾情面、照章办事的原则; ⑤ 统治形式只是由于法律的认可才是有效的,统治者只是根据法律而暂时拥有权力,服从者所服从的是法律,而不是某个具体的人。 韦伯指出,这种法理型统治可以采取各种极不相同的形式,科层制是其中最纯粹的形式。 6. 传统权威(韦伯) 在这种统治形式里,统治的维持是靠从古到今沿袭下来的风俗习惯和伦理道德。他指出,这是一种宗法制统治形式。在这里,统治者或主人是由传统的世袭制度决定的,统治者具有终身的权力,并将这种权力不断传给自己的后代。这种统治具有很强的个人性质,统治者作为统治者,并不表示他是“上司”,而是人格意义上的“主人”。构成统治机构中管理班子的人员不是被视为“官员”,而是被看作人格上带有人身依附关系的“差役”。被统治者不是作为同一社会组织中的“成员”,而是被视为统治者的“奴仆”,也就是说,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是一种主子与臣民的关系。 从,整个传统性统治的组织情况来看,它具有以下特征:  1 缺乏固定的组织全县,管理者没有明确的职权范围; 2 没有合理的职务等级制度,往往由统治者或由它所委派的人员以个人身份,直接的对事情做出决定; 3 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以便在此基础上,根据资源的原则实行聘任和决定晋升; ④ 选拔和提升的主要依据是统治者的主观好恶,而不是按照人员的实际水平和工作能力; ⑤ 管理没有固定的、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薪金。 传统性统治所代表的是一种保守力量,他主张永远维持先王或上帝的神圣秩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有任何改变 西方社会学理论资料(二)- -    7. 感召权威(Charisma),(韦伯) 个人魅力型的统治是建立在对具有出色感召离的领袖人物的拥戴和信仰基础上的。韦伯认为,这必须包含两方面因素,一方面,作为社会精英的领袖人物本身在人格力量或个人才能上具有非凡的、超人的特征,使他不同凡响,具有特殊的吸引力和感召力,从而能成为个人魅力型人物;另一方面,领袖人物的追随者们也有拥戴和服从这种领袖人物的需要,这种心理需要使他们表现出对领袖人物的狂热崇拜和盲目服从。 韦伯不主张从某种政治立场或道德价值观出发,去评价个人魅力型人物所具有的那种特殊品质的善恶好坏,在他看来,关键在与这种特殊品质是否具有感召力,能不能赢得崇拜者和追随者。韦伯关心的是这种人物实际造成的感召力,至于说他们给历史带来的到底是正面的还是反面的影响,从他的研究立场来看是无关紧要的。 同传统型同志相比,个人魅力型统治是一种“巨大的革命力量”。因此,个人魅力型统治或权威往往伴随着社会革命运动而出现。这种权威的性质一般是打破传统、破坏现存的秩序。正是这种反对传统的、非同寻常革命导致一种新的观念系统、行动取向直至社会结构的产生。作为个人魅力型权威的领袖人物往往具有强烈的使命感,而受到感召的群众则常常怀有对领袖的狂热效忠精神。这二者的结合,便促成了个人魅力型统治的出现。 韦伯指出,这种统治类型具有暂时性的特点。当个人魅力型领袖人物在世时,一般尚能保持这种统治形式,但它随着某一具体的领袖人物的去世,这一统治形式中所潜在的内部矛盾便暴露出来,并日益激化。于是,为保证统治的相对稳定性,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组织形式便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个人魅力型统治也随之或转化为传统性统治、或转化为法理型统治、或变为二者的某种混合物。 8. 方法论个人主义(韦伯) 在韦伯看来,社会学研究人的行动,是因为每个人都赋予它一定的“意义”。行动之所以是有意义的,是因为某个或若干个行动者将其主观意义与其行动联系起来,不论这种行动表现为对某件事情的放弃或是对某件事情的忍受。韦伯还强调,这里所说的“意义”并非是指“客观上正确的”、或从形而上学意义上讲是“真实的”那种意思,而是指行动者主观的认为即社会学上的意义。在韦伯看来,社会行动之所以是可理解的,是因为个人赋予其行动的主观意义是可以理解的。 9. 理想类型(韦伯) 韦伯认为,社会科学也应当像自然科学那样,可以对所研究的对象获得规律性的认识并给予因果性的说明。“理想类型”便是社会学在这方面的特殊认识工具。它是研究者为研究社会和解释现实的一种概念工具。 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它具有明显的康德主义色彩,是康德哲学中关于人类先天认识形式的思想在社会学中的发挥。韦伯去掉了康德哲学中先验论的思想。韦伯所关心的不是认识范畴的先验来源,而是认识范畴作为概念工具的现实作用。 韦伯建立理想类型的思想动机之一,是为了避免当时流行的历史学派个别化和特殊化的研究方法的缺陷。在他看来,任何科学系统都不可能把现实中的所有个别现象都包括进去,因为科学本身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一种抽象。惯常使用的概念工具常常面临两种困境,即:或是由于概念过于宽泛,使其失掉现象的某种具体特征,或是由于概念过于狭窄,无法包容相关的现象,而他所致力建设的理想类型正是要摆脱上述困境。 理想类型具有如下特点: 1 它作为理智上构造的概念工具,具有高度的概括性、抽象性,因而不同于经验事实; 2 它作为考察现实的概念工具,又是在对繁多的经验进行整理后,突出了经验事实中具有共性的或规律性的东西,使之成为典型的形式。 理想类型作为现实的某种变异形式,与现实本身保持有一定的距离。韦伯指出,现实中的行动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其过程与理想类型中的过程类似。 韦伯关于理想类型的思想具有极为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它是韦伯用以进行历史的和社会学的比较研究的根据,也是他比较社会学的方法论基础。 10. 资本主义精神(韦伯) 在韦伯看来,那些具有典型资本主义精神的那些思想,即个人把努力增加自己的资本并以此为目的的活动视为一种尽职尽责的行动,把赚钱本身看作一种目的,当作一种职业责任,被看作是一种美德和能力的表现。 韦伯指出,他所使用的资本主义概念具有特定的含义,即是当时西欧和美国那种典型的现在资本主义,而不是泛指一切。他认为,尽管资本主义的某些因素在此之前早已出现,并一直存在以各个地方和各个时期,但这样的资本主义全然缺乏上面所说的那种现代资本主义的特殊的精神气质。 韦伯指出,资本主义不等于贪得无厌和金钱欲。后者普遍存在于任何时代、任何国家和地区、任何社会和任何阶层中。他指出:“贪得无厌决不等于资本主义,更不等于资本主义精神。相反,资本主义到是可以等同于节制,或至少等同于合理缓和这种不合理的冲动。”资本主义无疑是与追求利润有着一致性的,但这是建立在合理的进行计算与(形式上)和平营利机会上的。真正的资本主义经营依靠的是企业中资本的合理使用和对劳动的合理组织。这样,韦伯就把他所说的资本主义同“掠夺型的资本主义”区分开。 另外,韦伯还将它同被称作“传统主义”的生活态度进行了比较。韦伯指出,资本主义精神同传统主义的态度正相对立。资本主义不断发展的过程,就是传统主义不断被克服的过程,克服传统主义的关键既是使劳动本身成为目的、成为人的一种愿望,成为一种伦理责任,直至把劳动视为一种天职。 11. 解释性理解(韦伯) “理解”即可表现为理智上和逻辑上的即“合理明晰的”,又可表现为情感体验的和艺术感受的即“移情明晰的”。他认为,移情的再体验并不是对意义解释的绝对条件。相反,要使理解是“合理的”,就必须与理智上、逻辑上的解释结合起来。这正式韦伯与狄尔泰等人非理性主义的区别所在。韦伯认为,理解和解释并不是相互排斥的,恰恰相反,他们是相互关联、相互说明的。因此,必须把理解和解释联系起来考虑,理解是解释的前提,理解是能被解释的。在某种意义上说,理解就是一种解释。反过来说也一样,解释也是一种理解。按韦伯自己的说法,即我们把对行动意义系列的理解视为对行动实际过程的一种解释。 这种“理解”方法在实际应用时遇到困难。在韦伯看来,“理解”应是建立在行动者对其行动意义或动机具有明确认识的前提上,这也是行动作为人的行动所具有的特点,然而,连韦伯自己也没意识到,在现实中,人们的行动往往并不是都被明确的赋予了某种意义的,行动者对其行动常常处于“半意识的”或完全“无意识的”状态。不解决这一矛盾,理解办法就面临困境。 12. 社会行动类型(韦伯) 韦伯从理想类型的思想出发,对社会行动进行了区分。他将社会行动分为以下四种: 1 目的合理的行动。这种行动把对外界对象以及他人行为的期待作为达到目的的手段,并以最为有效的途径达到目的和取得成效。 2 价值合理的行动。他表现为对纯粹自身行为本身的绝对价值所持的自觉信仰,无论这种价值是表现在伦理上、美学上、宗教上还是表现在其他方面。这种行动并不考虑有无现实的成效。 3 情感的或情绪的行动。即由于现实的感情冲动和感情状态而引起的行动。 ④ 传统的行动。即通过习惯而进行的行动。 按照韦伯对社会行动的定义,上述后两种行动(传统的行动和情感的行动)严格说来,都不属于社会行动,因为在他们中间并不包含行动者明确的主观意义。因此,从合理性这个角度看,传统的行动和情感的行动都不属于合理的行动,只有价值合理的和目的合理的行动才属于合理的行动,也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会行动。不过,从韦伯理想类型的方法论来看,传统的和情感的行动,它可以被看作是“理想类型”中的“合理”行动的“偏差”,只有在这个意义上它才获得其自身意义。而且,它们虽然总的来说表现为“不合理性”,但其中也往往包含着过渡到价值合理的或目的合理的行动的因素。 韦伯还具体分析说明了以上几种行动之间的相互联系及细微区别。他先谈到情感的行动和价值合理的行动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在韦伯看来,两者之间的共同点是,无论对于前者还是后者,行动的意义不在于达到某种具体的目标或获得某种实际的效果,而主要在于行动过程之本身。两者之间的区别则在与,情感的行动并不表现为坚定的、始终如一的为实现或接近某种最高价值而努力,而往往表现为意识的、冲动性的情绪发泄。相反,价值合理的行动则强调行动的绝对立场和最高价值,并坚定不移的、有计划的把达到这种价值公设作为行动的取向。 关于价值合理性与目的合理性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纯价值合理的行动,他并不考虑通过行动来实现可以预见的结果,而仅仅处于对义务、尊严、美、宗教谕令、虔诚等等的信仰。反之,目的合理的行动则表现为以对行动的目的、手段和结果的思考作为取向,不断的对各种可能的目的、与实现目的的相应手段、措施以及行动的结果进行理智上的权衡。由此可以看出,价值合理的行动与目的合理的行动往往处于复杂多样的联系之中。然而,韦伯认为,尽管如此,两者的区别还是明显的。因为从目的合理性的角度看,价值合理性永远总是不合理的。而且,他越是把行动的目的上升为某种永恒的绝对价值,越是不反思行动的结果,它便越是远离目的的合理性。可见,两者的区别在于,在目的合理的行动那里,目标是可变的,同时,把主要经理集中在对有效手段的选择上。而价值合理性则总是使行动向着某种绝对的、永恒不变的目标。 总之,在韦伯看来,现实中的社会行动是极为复杂的,很少只表现为某种单一的形式,而往往是两种或两种以上形式的混合。所以说,现实中的行动只是近似的与上述四种纯粹类型相符。他同时指出,任何分类法都不能穷尽现实中的社会行动。 西方社会学理论资料(三)- -    13. 新教伦理(韦伯) “天职”观念,即某种由上帝安排的任务,成为新教的核心内容。他抛弃了原来天主教那种禁欲主义的修行而超越尘世的空洞劝解和训令,而把个人在尘世中完成所赋予他的义务当作一种至高无上的天职。 在韦伯看来,新教在客观上为证明世俗活动具有道德意义起了作用,导致和促进了资本主义精神的萌芽和发展。为了进一步考察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的关系,韦伯还分析了新教的其他分支,特别是加尔文教的禁欲主义伦理。 整个加尔文教中最典型的特征是它的命定说,这种教义宣称,一个人甚至在他出生前就已被上帝判决了他的来世命运。而且,作为尘世中的人,他无法获得对上帝这种判决的了解,因为采取任何世俗的手段都无法窥知天意。这样,人与上帝、尘世与天国之间便存在着一到不可逾越的鸿沟。 这种教义的逻辑结论便是,季度徒在尘世中的活动,包括为日常服务的职业劳动,都只是为了遵从上帝的戒律,完成上帝的旨意。于是,紧张的从事世俗活动,争取获得职业上的成功,便成为建立获救信心的惟一手段。 在韦伯看来,加尔文教就是这样为人的世俗活动的意义找到了答案,他使全部的世俗生活彻底的合理化了。加尔文教作为宗教教派,使尘世活动(主要是职业劳动)具有了某种宗教上的合理性和崇高意义,即世俗的日常工作被视为荣耀上帝的行为。这种在宗教意义上世俗生活的合理化,使得加尔文教具有独特的禁欲主义倾向,具有必然性。它一方面表现为积极参加世事,勤勉的从事职业劳动,另一方面表现为最大限度的节俭,抵制一切享乐性消费,认为积累财富的勤俭在道德上是无可指责的,骄奢纵欲是有罪的。 韦伯接着指出,加尔文教的禁欲主义倾向是独特的,表现在它与天主教的禁欲有着明显的不同。后者把禁欲限制在寺庙里,而加尔文教的禁欲生活却是在尘世中、在世俗的各种机构中度过的,因而是一种“入世禁欲主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这种入世禁欲主义使宗教世俗化了。 加尔文教一方面是使全部的世俗生活升华为高度的宗教意识,另一方面,这种宗教意识又带有强烈的入世倾向。无论如何,在韦伯看来,这客观上都给世俗生活的发展以有力的推动,加尔文教中的劳动天职观念、职业成功意识、节俭致富倾向等等都是这方面的表现。而这一切又与“资本主义精神”之间存在着很强的亲和力。 经过分析,韦伯指出,在作为新教重要教派的加尔文教的教义内容和宗教实践中,包含了资本主义精神发展的因素,客观上推动了资本主义及整个西方文明的发展过程,并初步建立其宗教观念与一定的经济伦理、社会结构之间的相关性。 韦伯反对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按照社会的经济状况解释一切,把宗教的起源、乃至整个资本主义的发展归结为一定社会的经济状况,是一种错误的经济唯物主义。 14. 社会压制模式(达伦多夫) 在“什么使人类结合为社会”问题上,认为社会秩序建立在压制基础上的,形成了社会压制模式。 达伦多夫将社会压制模式的基本要素概括为四个基本假定: 1 社会变迁是普遍存在的最基本的现象。 2 凡有社会生活的地方就存在着冲突,冲突现象可以加以疏导和控制,可以暂时被压制,但无法彻底消除。 3 社会中的每一要素都可能促进社会变迁,破坏社会整合。 ④ 每个社会都以其内部一部分成员压制其他成员为基础。 达伦多夫强调,压制模式并不比均衡模式更正确,之所以特别重视它是因为他对社会实体的那些经常遭到忽视的侧面——变迁、冲突、反功能和压制——给予极大关注。 15. 强制性协调组合(达伦多夫) 强制性协调组合是指一切具有权威结构的社会成员的结合形式。 达伦多夫认为,冲突起源于权威地位的缺乏,因此,权威结构是形成冲突集团的最终原因。在强制性协调组合中,权威地位的分配不可能像收入或声望的分配那样形成逐渐过渡的续谱,只能依从两分法,即各个地位或者被赋予权威,成为统治地位,或者是完全丧失权威,成为服从地位。这样,一个强制性协调组合就有两类人组成,一类是统治者,一类是服从者,社会冲突就在他们之间产生。 达伦多夫不否认各个统治地位所拥有的权威在程度上的差异,但他认为,对于分析团体冲突现象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在理论上强调拥有权威和丧失权威之间的界线,这一界线直接来自权威概念的定义,即权威是统治和服从两类人的结合。 达伦多夫强调,对团体冲突进行分析的基本单位只能是强制性协调组合,而不是整个社会。因为权威只有在这一基本单位中才呈现出清晰的分化层次,而在全社会范围,由于社会成员往往参与多重组合,从而拥有多重角色,一直无法确定其权威地位。 16. 利益团体(达伦多夫) 准团体是指在强制性协调组合中占有相同地位、因而拥有相同的潜在利益的人群集合,在权威地位上的共同境况使他们具有某些共同特质,因此而区别于人群的随意集合。这一集合尚不具备社会学意义上团体所必备的条件。严格定义的团体必须有成员的经常性接触、可识别的结构以及共同的特殊行为模式。由于准团体成员没有普遍一是到自己的潜在利益,因而准团体只是一个纯理论的抽象概念。 当准团体(或其中的一部分)具备了社会学关于团体定义的各个条件,就上升为利益团体,利益团体是从准团体中产生的。利益团体成员已经清楚的意识到与其权威地位相联系的利益,并通过组织化程序结合起来,具有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及自己的目标、宗旨和行动纲领。 利益团体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团体(如职业团体)之处表现在它与特定的权威地位相联系。利益团体是强制性协调组合中团体冲突的真正承担者。 17. 社会均衡模式(达伦多夫) 在“什么使人类结合为社会”问题上,认为社会秩序的稳定建立在价值共享基础上的,形成了社会均衡模式。结构功能主义是社会均衡模式的典型代表。 达伦多夫将社会均衡模式的实质性要素概括为:稳定、整合、功能协调和价值共享。 1 每个社会都是一个相对稳定不变的诸要素构造体。 2 每个社会都是一个整合良好的诸要素构造体。 3 社会的每一组成要素都具有维持社会系统的功能。 ④ 每个社会都以其成员的共享价值为基础。 社会均衡模式的核心概念是社会系统。达伦多夫认为,社会系统作为一个分析概念,本身并没有什么错误,但把它作为分析社会的惟一和最终的参考框架则是错误的。因为在许多方面,他与社会实际相脱节。 达伦多夫认为,社会现象本身充满着辩证关系,往往同时呈现出相互矛盾的二重层面:稳定与变迁,整合与冲突,功能与反功能,价值共享与利益对立等等。社会现象的这种辩证性质决定了社会学分析必须采用社会压制模式以补充社会均衡模式的不足。 18. 权威结构(达伦多夫) 权威是指“具有一定内容的命令被既定人执行的可能性”。 1 权威关系是一种上下级关系。 2 在权威关系中,发布命令的一方用命令或禁令的形式规定服从者一方在一定范围内的行动。 3 权威关系是一种合法关系,权威的基础不是个人人格或情境机遇,而是与社会地位相联系的一种期待。 ④ 权威的力量受到一定内容和特定个人的限制。 ⑤ 违反权威命令将受到惩罚,法律体系或风俗习惯体系护卫着权威的有效性。 社会结构的基本分析单位是社会地位,而在多数社会结合形式中,都有两种不同的地位,一种称为统治地位,其占有者在一定的关系网络中有发布命令的合法权力,即拥有权威;另一种则成为服从地位,其占有者必须服从命令,即丧失权威。这两种地位的结合是最普遍的结构因素,是蕴含着社会冲突的结构性起因。达伦多夫把这种统治地位与服从地位的结合称为权威结构。 19. 社会结构(帕森斯) 社会结构的核心概念是“自我”和“他”。这两个概念分别表示在行动过程中发生相互关系的不同角色。社会系统依赖于角色之间在权利和义务关系上的互补性。这里,权利指的是对互动对象的特定行动的某种期待,义务则指满足对方期待的行动。互补性关系意味着互动双方权利和义务达到某种程度的一致性,即“自我”的权利恰恰是“他”所承担的义务,“自我”的义务又是“他”的权利。正是这种权利和义务的互补性关系使得互动能够持续进行下去,从而维持着社会系统的稳定。 帕森斯把行动者所处的地位和承担的角色堪称社会结构的最基本单位,也就是说,社会结构指的是各个地位角色之间的稳定的制度化关系。 社会结构——各个行动单位主观取向的某种程度的协调——必然与价值规范相联系。实际上,在帕森斯看来,维持角色之间权利义务的互补性关系的先决条件是承担角色的行动者对同一组价值规范有共同的理解。任何社会系统总以制度化的价值体系为其特征。对于社会系统的稳定来说,维持某种制度化的价值体系成为一项最基本的前提。 有两个原因可能使社会结果产生偏离,一是承担角色的本领不是与生俱来的,因此新成员的加入有可能使原有结构产生偏离;二是人们并不一定完全按照角色期待去做。这两种偏差可能造成社会结构的解体,因此,社会系统需要两种机制对可能出现的偏离进行调整,这就是: 1 社会化机制,负责向新成员传授和灌输社会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使他们掌握承担角色的本领。 2 社会监督机制。对越轨行为实行监督和制裁,维持正常的社会结构。 这两种机制的实质都是维持一种统一的价值体系。帕森斯始终认为,一个社会,只有价值观念一致时,社会秩序才趋向于稳定。 西方社会学理论资料(四)- -    20. 行动系统(帕森斯) 在帕森斯看来,全部理论社会学的核心就是回答社会秩序何以可能这一关键问题,而他所建立的社会行动理论就是回答这一问题的初步尝试。 行动概念: 行为主义把行为定义为对刺激的反应,忽视了主体意识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从而抹煞了人与动物的区别。帕森斯认为,行动的最基本特征是具有意志性和目标导向,也就是说,行动是主体朝向目标的动作。 任何行动单元都可以分解为以下要素: 1 行动的目标,即行动者希望达到的预期状态。 2 状态,即行动者置身其中、影响其实现目标的那些环境因素。 A. 手段,指环境状态中行动者可以控制和利用的那些促成其实现目标的工具性要素。实现同一目标可以有多种不同的手段。 B. 条件,指状态中行动者无法控制和改变的那些阻碍其实现目标的客观要素。条件不仅仅指自然物质条件,同时也包括社会条件。 3 规范取向。所谓规范是指行动者在确立目标、选择手段、克服障碍时所遵循的社会标准。呵护规范的范围就叫做规范取向。 对以往理论的批评和综合。 帕森斯对以往的各个理论流派进行分类后声称自己的社会活动模型是通过对这些流派的批评而实现的某种综合。这些流派可以区分为实证主义和理想主义两大类型。 实证主义流派仅仅把行动同一定的环境状态相联系,并假设状态对行动具有某种决定关系,因此对行动进行自然科学式的研究——即通过揭示这种决定关系来解释和预测行动的基本取向——是可能的。实证主义流派忽视了构成和影响行动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规范取向。 帕森斯将实证主义区分为功利主义和反理性主义两个分支。 功利主义典型的表现在古典经济学理论中。古典经济学集中讨论特定行动目标与手段之间的关系,强调对有助于达到目标的各种可能手段进行选择的合理性标准。因此功利主义的全部理论都是建立在“理性的经济人”的基础上,他们的行动有一个共同的基本特征: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利益,这类行动都是经过理性审慎的利弊权衡。帕森斯认为,功利主义的行动模型并不能概括全部行动,而仅仅是一种“经济人”的理性行动。 功利主义在回答行动最终目标的问题时暗中引进了无法用其基本立场加以证明的某种假设,即人们的最终目标都统一于特定的经济价值,因而具有某种自然的一致性,或者即使最终目标存在着某种差异,但这种差异也是微不足道的,在研究中可以忽略不计。 帕森斯认为,合理性标准只能用来评判和权衡次级目标或手段型目标,而无法判断最终目标。如果对不同的目标可以根据理性判断排出优劣等次,那么对于高层次目标来说,它们都是手段。因此:一个能够解释最终目标的行动理论必须包括非理性因素。 行动的最终目标来源于社会文化的价值观念体系。价值观念是一群人共享的信仰,它构成文化传统的核心。价值观念是一种非理性因素,不仅不能用理性对之作出判断,而且它本身还构成一切理性判断的基础和背景。在行动理论中引进价值观念,就能圆满的解释最终行动目标的一致或差异。 功利主义强调行动具有目标导向及肯定行动者具有一定选择自由,这些观点为帕森斯所接受,并将其作为基本要素吸收到自己的行动理论之中。 实证主义的反理性主义更接近自然主义的立场。这一分支把行动者的主观过程完全排除在研究范围之外,把行动过程视为一种类似物理过程的现象。它强调的是行动发生于其中的情景状态,包括各种物质环境和生物遗传因素等等,试图从中发现决定行动的原因,行为主义就属于这一分支。帕森斯承认并充分关注环境因素对人们选择行动时所发生的重大影响。 理想主义过于强调价值规范的作用,以致忽略了其他有关因素。 理想主义传统在德国表现的最为典型。这一传统把时代精神、共同理想和一般价值作为理解活动的出发点,强调对某一社会所出现的特定行动的理解必须以对该社会文化价值的认识为前提。理想主义传统否认对行动进行自然科学式的因果解释的可能,而强调对包含在行动之中的文化价值和主体意志的理解。 它的不足在与它忽视了状态要素对表达文化价值的影响,而在这种影响下,行动在克服障碍的过程中只能曲折的表现特定的价值或理想。 在一般行动理论的立场上看,状态背景和规范取向是影响行动的两个同等重要的独立因素:在行动过程中,人们在确定目标和达到目标的手段时有一定的选择自由,但这种自由受到两方面的制约,社会文化中的价值规范因素对这种选择进行指导和调节,状态背景则为行动提供机会或障碍。 帕森斯认为,这种一致性的价值规范所以得到特别的强调,是因为他构成了社会秩序的基础。因此,价值规范对行动的调整成为帕森斯一般行动理论的核心论点,这一论点也成为贯穿于他后来发展的全部理论的一条主线。 21. 模式变量(帕森斯) 模式变量理论是帕森斯用来区分行动者在互动过程中主观取向的类型学工具,在对社会系统的分析中,它又独特的充当了描述社会关系、区分社会结构的类型学工具。因此,通过这一理论,两个层次的现象——行动者的主观取向同社会系统的结构类型——沟通起来,这表明帕森斯的理论分析重点由社会行动转变到社会系统。 行动者在与其他行动者的互动过程中,必然要面临五个方面的抉择,即解决必然出现的五个问题,这五个方面可能的抉择被概括在五对范畴之中。这些可供抉择的五对范畴被帕森斯成为“模式变量”,它们不仅可以用来确定行动者的主观取向,而且,由于行动总是在特定的系统之中发生,因此也可以把它们作为刻画系统的结构特征——制度化的角色关系——的基本变量。 模式变量的五对范畴是:普遍性与特殊性;扩散性与专一性,情感性与中立性,先赋性与自获性,私利性与公益性。 1 普遍性与特殊性。这一抉择涉及到互动过程中特定行动标准的适用范围。区分这对范畴的决定性因素是行动者在互动过程中所遵循的规范性标准是否受团体界限的影响。在这一抉择中如果选择了普遍性,意味着行动者在同其他任何人的互动中都遵循同样的规范性标准;而选择特殊性则意味着行动者因人而异的改变自己的行动标准。 2 扩散性与专一性。这一抉择设计到互动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宽窄和清晰程度。如果相互之间的义务是狭窄的并被明确限定,就意味着选择了专一性,其特征是提出要求的一方有证明这项要求的义务。相反,如果双方全部投入到互动关系之中,相互给予或取得的满足是广泛的和不受限定的,那么这类互动选择了扩散性一端,其特征是被要求一方有义务解释这一要求无法满足的理由。 3 情感性与中立性。这一抉择要解决的是互动关系中是否包含着感情因素。如果双方在互动中投入或获得了感情,则关系处于情感性一边,相反,如果互动双方以理智相对待,避免在相互关系中搀进感情因素,则关系处于中立性一边。 ④ 先赋性与自获性(或品质与成就)。这一抉择涉及到行动者之间作为相互对待基础的识别标准的性质。先赋性的识别标准着眼于对方是“谁”,即对方的先天品质及其身份背景;自获性标准主要根据对方“做什么”,即对方的表现和成就来识别和评价对方。 ⑤ 私利性与公益性。这一抉择涉及到互动中优先考虑的是哪一方的利益。私利性意味着将自身利益置于优先地位,而公益性则是将对方或整个集体的利益放在优先地位。 任何一种制度化的社会关系都是上述五种抉择的某种组合。但这并不意味着各个行动者在特定的情景状况下,处理具体的人际关系时可以临时或随意的作出这些抉择。帕森斯认为,特定的社会关系所包含的模式变量组合是既成的和稳定的,它是由社会文化中价值规范预先规定好的。模式变量的某种组合不是在个体行动者偶然的随意抉择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而是社会文化系统中价值规范的制度化结晶。正是这种制度化的价值规范支撑着社会关系结构。行动者在进入某种社会关系时,不仅不能随意改变这种关系结构,而且必须预先通过社会化过程将价值规范内画在蝉的人格系统中,即了解各色角色关系中社会文化对五对变量所作的抉择,以便根据具体情景随时调整自己的主观取向。只有符合规范取向的行动,才能保持互动关系的平衡,使互动过程得以持续进行,使行动者顺利的达到目标。由此可见,模式变量是规范取向在互动系统中的具体表现。 模式变量是描述公社—而后者类型的具体变量,是对滕尼斯类型学的发展与深化。 五种抉择的组合构成了所有可能的社会关系。这五对变量是相互独立的,因此,任意五种抉择的自由组合都可以构成某种独特的关系类型。与“公社”和“社会”相对应的不过是32种不同的关系类型中的两个极端类型。模式变量还可以分析处于这两个极端类型之间的所有复杂的结构类型。 帕森斯认为模式变量也为文化层次和人格层次上的分析和比较提供了分类学依据。在文化层次上,可以用模式变量对不同社会的价值取向作出分析,为跨文化比较提供了基础,在人格层次上,它可以用来区分不同的需求倾向,从而推动对各种人格类型的研究。 此外,模式变量还发挥了推动帕森斯理论发展的独特作用。 22. AGIL框架(帕森斯) 行动系统的基本制度化结构是由这一系统必须满足的功能要求决定的。帕森斯提出四个基本范畴来概括这些功能要求。这就是A(适应)G(达鹄)I(整合)L(维模)。这四项要求是任何行动系统(包括社会系统)都必须满足的。 1 适应,是指系统必然同环境产生一定关系,为了能够存在下去,系统必须拥有从外部环境中获取所需资源的手段,或者说,系统必须具有通过操纵某些手段来控制环境状态的能力。 2 达鹄,系统的目标是指某种期望状态。任何行动系统都具有目标导向,系统必须有能力确定自己的目标次序和调动系统内部的能量以集中实现系统目标。 3 整合,任何行动系统都由各个部分组成,为了使系统成为一个整体有效的发挥效能,必须将各个部分联系在一起,使各个部分之间协调一致,不致出现游离、脱节、和断裂。 ④ 维模,又叫潜在模式的维持。在系统运行过程暂时中断即互动中止期间,原有的运行模式必须完整的保存下来,以保证系统重新开始运行时能照常恢复互动关系。系统必须拥有特定机制经常维护处在潜在状态的模式。 每个系统都可以相应的划分为四个子系统,最一般的行动系统是通过下述四个子系统来满足其功能需求的: (1) 行为有机体的生物特性决定着系统适应问题的性质,并为满足适求性功能需求提供基本能量。 (2) 人格系统包括个体的动机、欲望和目标,行动系统的达鹄要求的满足正是在聚合和调节个体目标的基础上实现的。 (3) 社会系统是由各个行动单位通过制度化关系连接而成的,因此满足着行动系统的整合要求。 (4) 文化系统中所包含和保存的价值规范为整个行动系统提供着基本模式,从而实现了维模功能。 一般行动系统的各个独立的子系统本身也可以看作一个独立系统,因而也面临着同样四项必须满足的的功能要求。而且,当这一子系统达到一定规模时,其内部也会分化出相互区别和相对独立的更低层次的子系统。尽管分析的层次可以有所不同,因而对各个系统层次的具体解释也可以有巨大差异,但AGIL却可以作为适用于各个层次行动系统的功能分析框架。 23. 进化共相(帕森斯) 在结合整个人类社会进化历程深入分析结构分化的具体内容时,帕森斯提出了“进化共相”的概念。“进化共相”是用来概括各个社会在进化历程中必然出现的一些普遍的制度性特征的,它包括, 1 分层结构 2 政治结构的文化合法性 3 科层制 ④ 市场体制 ⑤ 普遍性法则 ⑥ 民主体制 24. 社会行动单元(帕森斯) 行动概念: 行为主义把行为定义为对刺激的反应,忽视了主体意识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从而抹煞了人与动物的区别。帕森斯认为,行动的最基本特征是具有意志性和目标导向,也就是说,行动是主体朝向目标的动作。 任何行动单元都可以分解为以下要素: 1 行动的目标,即行动者希望达到的预期状态。 2 状态,即行动者置身其中、影响其实现目标的那些环境因素。 A. 手段,指环境状态中行动者可以控制和利用的那些促成其实现目标的工具性要素。实现同一目标可以有多种不同的手段。 B. 条件,指状态中行动者无法控制和改变的那些阻碍其实现目标的客观要素。条件不仅仅指自然物质条件,同时也包括社会条件。 3 规范取向。所谓规范是指行动者在确立目标、选择手段、克服障碍时所遵循的社会标准。呵护规范的范围就叫做规范取向。 西方社会学理论资料(五)- -    25. 利己型自杀与利他型自杀(杜尔克姆) 杜尔克姆对自杀现象作类型划分时,采用了溯源学的分类方法,对自杀现象将群体自杀率分为三大类型。 利己型自杀: 通过对不同宗教教派在自杀率上明显差异的分析,杜尔克姆提出他的理论假设:群体整合程度不足是导致利己型自杀率上升的条件。 整合性强的社会群体通过共同的规范和强有力的权威控制着成员的四项行为,使成员完全归属于群体。在个人遇到挫折时可以得到群体的保护和支持。因此群体的整合是遏制成员自杀倾向的社会因素。相反,个人主义的兴起增强了个人的独立性,消弱了群体对个人的约束和控制,降低了成员对群体的归属感松弛了成员之间的相互联系。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的挫折或不行被看作与他人无关的私事,不可能指望得到群体的援助,这使得那些遭遇不幸的人很容易陷入沮丧、绝望而难以自拔,进而采取自杀以求解脱。 利他型自杀: 利他型自杀有两种表现形式。第一种是义务性自杀。这类自杀并非出于自愿,也不是个人享有的权利,而是群体强加给个人的义务。第二种表现是负疚性自杀。如果群体对成员抱有很高期望,同时成员对群体怀有强烈的归属感,那么,在成员辜负了群体期望时,就会感到强烈的耻辱和自我价值的丧失,从而选择自杀向群体谢罪。义务性自杀和负疚性自杀并不意味着个人在群体中受到孤立或处于某种有利状态,而是表明个人完全献身于群体,服从群体意志,为了群体利益即使付出生命也在所不惜。它们绝不是利己主义或个人主义的反映,而是一种忘我精神或利他主义的表现形式。 利他型自杀的原因是社会过度整合。 26. 社会解组(杜尔克姆) 社会解组指的是由于丧失了社会联系,社会整体蜕变为一种个体相互分裂的原子式堆积的状态。 杜尔克姆的“社会解组”概念,建立在他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这一社会学基本问题的独特看法上,这一看法以强调社会道德规范的调节作用为显著特征。 人不同于一般生物,他的欲望不会因为满足而自动停止。人的欲望是永无止境的。现存的社会之所以没有陷入人欲之争,是因为人的欲望受到社会道德规范的控制和调整。社会道德规范不仅是一种外在于个人、具有普遍期待性质和一定制裁手段的强制性力量,而且也是一种被个人所认可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存在于个体之内的带有自愿倾向的普遍的共同心理状态。对个人来说,社会道德规范的功能不仅仅表现在对个人欲望和行为的消极限制和禁止以及对越轨行为的惩罚,更主要的是体现在对个人的欲望实行积极的引导,帮助人们自觉的将内心的冲动和欲望转化为特定目标,并向人们提供达到目标打消各种超越现实可能的不切实际的非分之想,从而使个人生活免受不断挫折的困扰,获得一种相对的满足,感到某种人生的意义。在道德规范的作用下,人的行为才可能出现模式化倾向。 因此,社会结构的整合,即人们之间稳定结合的关系模式的维持,不能离开道德规范的调节作用。这种调节处于正常的良好状态,意味着个人自觉的将其欲望限定为对应目标,并通过某种社会任何的合法手段来实现目标,这是,社会的宏观结构便呈现出稳定、团结和整合状态。相反,道德规范的调节作用发生了故障,意味着放松了对个人的欲望及其行为的限制,人的欲望我限制的膨胀,因而处于永不满足的状态,人与人的模式化关系也遭到破坏,这时,社会宏观结构处于紊乱和解组状态。 社会解组从根本上来说,是社会道德规范的调节作用发生了故障,从而使社会连接纽带出现了松弛和断裂。 27. 控制比较法(杜尔克姆) 由于社会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隐藏在大量复杂的可变因素背后,而社会研究又不可能像自然科学一样获得能够严格控制各种因素的实验条件,因此,为了排除那些向坏关系中的非因果关系,确定真正的因果关系,杜尔克姆倡导一种控制比较的方法: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在不同的群体范围里以及根据研究对象的特殊属性所作的各类别之间广泛进行研究。这种通过统计手段进行控制以排除无关变量的比较法可以产生类似于自然科学试验控制的效果,有助于确定社会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现代统计学的多元分析方法就是在杜尔克姆这一思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28. 失范(杜尔克姆) 由于分工的增长而引起社会结构剧烈改组,同时道德规范的发展又没能及时跟上,导致社会调节发生故障,无法维系人们之间的联系,不能有效的控制人们的欲望和行为的状态,称为“失范状态”。应当强调的是,失范状态主要是指社会联系丧失了必要规范调节这样一种社会结构性质,而不是指个体层次的某种心理状态。 29. 社会事实(杜尔克姆) 杜尔克姆把在社会层次上发生的种种现象称为社会现象或社会事实。在他看来,正是这些社会事实或社会现象构成了社会。因此,杜尔克姆把这些社会事实视为社会学的独特研究对象。他认为“社会事实是任何可以对个人施以外在制约作用的固定或不固定的行为方式,或在一个社会中普遍出现的、同时不依赖于个人而独立存在的任何行为方式。”这就是说,社会事实是这样的一种独立存在,尽管它们常常分布在个体身上或采取个体的形式但决不能把它们等同于纯粹的个体事实。对杜尔克姆来说,一种思想和一种行为,如果仅仅发生在单独的个人身上,不能算作是社会事实,只有通过某种方式或过程成为多数人的共同思想和行为时才获得社会事实的性质。 社会事实与纯粹个体事实的区别主要表现于以下方面: 1 社会事实的外在性。社会事实存在于个体身外,因而不同于那些存在于个体身内的生理的和心理的现象。 2 社会事实对个体具有强制性。社会事实不仅存在于个体身外,而且对个体施加各种形式的影响,如引导、赞赏、规劝、非难、禁止等。“某种类型的思想或行为,不仅存在于个人身外施于个人,而且它们有一种强大的力量,不稳个人是否服从,而用一种强迫及压制使个人服从。”而如果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成功的将相关的社会事实内化成为自己的主观意愿,那么他很可能感觉不到这种强制作用,但这不意味着强制作用的小时。一旦人们试图某些社会事实加以地址,表现出不服从,这种强制力量就立即以正式的或非正式的方式显示出来,证明自己的存在。 3 社会事实的普遍性。社会事实是全社会成员共有的特征,而不是个别人的特征。一类现象是不是社会事实,在某种成都上可以通过考察这一现象在社会中的扩散程度加以确定。这里有必要对普遍性和共通性加以区别。一个社会全体成员共有的某种特征或行为方式,如果不是由于各个人彼此结合而产生的,则不具有超越个体形式的独立性。这类所有个体具有的共同的特征可以称为共通性,它们不属于社会事实。只有那些建立在社会生活整体基础上,由社会整体所塑造和形成的一种特殊力量,使人们不得不产生同样的思想和行动,才可以被称为社会事实。 在杜尔克姆看来,社会事实,即社会学的独特研究对象,仅仅由有限的一组现象构成。这种现象可以大致分为两类。 (1) 社会形态学方面的社会事实。那些物质性社会事实共同构成了社会的“解剖结构”。对这类社会事实的研究构成了社会形态学。 (2) 社会生理学。“集体意识”或“集体表象”等非物质性社会住处出在社会铸钢哦中发挥着各自独有的功能,维持或调整着人们之间的关系,使社会连接成为一个有机整体。集体意识构成了社会的“生理结构”,对它们的研究构成了社会生理学。 所有的社会事实都具有一个共同特点,它们都不可能是单独个体的属性,而只能是一种集体的属性。尽管组成社会的个体可能因生死去留而不断更替,但社会事实却不受个体变化的影响,依旧保持其稳定、独立的性质。只有发生了社会整体层次上的变化,社会事实才有可能发生变化。 30. 社会整合(杜尔克姆) 社会团结与“社会内聚力”、“社会整合”的含义大体相同,它指的是把个体结合在一起的社会纽带,是一种建立在共同的情感、道德、信仰或价值观基础上的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的,以结合或吸引为特征的联系状态。因此,在一个社会共同体中,不仅那些直接认识、直接交往、相互关心的人们之间存在着这种联系,而且那些素不相识、互不关心的人们之间也存在着这种联系。尽管这种联系是无形的,但它却是一种非常实在的力量,所有社会成员无一例外的受到这种力量的牵引和控制。正是靠着这种联系,社会才获得完整的存在和独立的生命。 31. 集体意识(杜尔克姆) 集体意识或集体良心是“同一社会一般公民共同的信仰和情操的总体”,它构成了社会团结的基础。 32. 唯社会论(杜尔克姆)P。136 西方社会学理论资料(六)- -              33. 交换与地位(霍曼斯) 社会交换的实质是平等、公正的。要是一个人在社会互动中给予别人的多,他就要社会从别人那里多取得一些报酬。地位的高低则取决于它们付出的多少;地位较高的人意味着他能提供比别人更充裕的报酬。年龄大的人因为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知识,对其他人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因此地位较高。显然,即使地位的不平等也是在平等交换的基础上形成。这种思想无力解释显示生活中存在的大量不平等现象。 34. 交换与权力(霍曼斯) 霍布斯用交换关系中“最小利益原则”来解释权力的产生。他认为,社会交换必须遵守对等性原则,但由于人们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分布不平均,报偿能力各不相同,就有可能导致不对等关系的出现:一方具有较大的酬赏能力,但得不到相应的回报;另一方酬赏能力较小,处于无力回报的地位。在不对等的交换关系中,双方对交换关系的依赖程度及从中获得的利益是不同的,那些在交换关系中获得利益较小的一方于是就获得了权力,而获益较大但又无力回报的一方只能服从对方,改变自己原油的行动作为补充性回报手段。总之,权力取决于提供报酬的能力。这种对权力的说明只适用于初级群体,而不使用于正式的社会组织。 35. 公正性期待(霍曼斯) 公正性期待,是指由个人在过去行动中所付费用和所得报酬之间的比例关系构成的主观期待。个人在当前或今后的行动中依然期待着这一比例关系在同样情况下的再现。若他实际所得少于这一期待时,就会感到不公正,产生相对剥夺感。公正性期待普遍存在于社会交换过程中。 36. 前台与后台(戈夫曼) 戈夫曼认为,人们表演的区域有前台和后台之分。前台是人们正在进行表演的地方,后台则是为前台表演作准备的、不想让观众看到的地方。人们在前台的行为举止与后台是不一样的。一般说来,应防止观众进入到后台来,而且,在前台也必须防止那些与演出无关者进入到表演中来。 37. 戏剧论(戈夫曼) 戈夫
/
本文档为【社会学:西方社会学理论考研资料】,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热门搜索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