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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的分布及其基本功能和派生功能

2010-03-23 28页 doc 183KB 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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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的分布及其基本功能和派生功能“的”的分布及其基本功能和派生功能 ——从描写性到区别性再到指称性 陆丙甫 南昌大学 〖提要〗朱德熙把“的”字分化成三个不同的“的”。近年来不少研究者指出这些“的”可以归并,其基本功能是区别性。本文认为“的”的基本功能是语义平面的描写性。其区别及指称功能是在语境中从描写性中派生出来的语用功能。例如“那只白的狗”中的“白的”,首先是描写性的。它在一定语境下,可添加上区别性意义,此时形式上也相应地需要重读或移位到“那只”前。“我要白的”中的“白的”,则又进一步兼任了指称性功能。本文通过对“的”的分布的详细分析,特别是在可用可...
“的”的分布及其基本功能和派生功能
“的”的分布及其基本功能和派生功能 ——从描写性到区别性再到指称性 陆丙甫 南昌大学 〖提要〗朱德熙把“的”字分化成三个不同的“的”。近年来不少研究者指出这些“的”可以归并,其基本功能是区别性。本文认为“的”的基本功能是语义平面的描写性。其区别及指称功能是在语境中从描写性中派生出来的语用功能。例如“那只白的狗”中的“白的”,首先是描写性的。它在一定语境下,可添加上区别性意义,此时形式上也相应地需要重读或移位到“那只”前。“我要白的”中的“白的”,则又进一步兼任了指称性功能。本文通过对“的”的分布的详细分析,特别是在可用可不用的情况下,用和不用的意义区别,来论证它的基本功能和派生功能。 〖关键词〗“的” 描写性 区别性 指称性 语序 三个平面 一、问题简介 1.1 研究背景 现代汉语虚词中,“的”字是研究得最透彻的。对“的”字的深入研究始于朱德熙1961年的《说“的”》。由于“的”本身在现代汉语虚词中的重要地位,也由于朱德熙在分析方法上的新颖,该文引起了汉语语法学界的极大重视,引发了持久而深入的讨论。 朱德熙 (1961) 认为“的”可以分为副词性后附成分“的1”、形容词后附成分“的2”和名词性后附成分“的3”。“ 的1” 和“的2” 相当于唐宋时期的描写性的“地”,而“的3” 相当于唐宋时期的区别性的“底” (朱德熙 1966) 。 从意义上看,吕叔湘 (1943) 先生认为,“地”是“描写性”的而“底”则是“区别性”的 。朱德熙认为两者由于语音上的合并导致了面写法的归并,而根据分布和功能,实质上仍应该分成三个“的”。 认为三个“的”可以进行某种程度的归并的主张,最初表现在合并“的1”和“的2”的认识中。黄国营(1982:127-128)认为只应该分出两个“的”:一个“的”不改变其前置成分的语法性质,另一个“的”改变其前置成分的性质。正好分别相当于历史上的“地”和“底”。陆丙甫(1883)也曾指出“公然、奋勇”等词是作为实词的“唯状形容词”而不是作为虚词一类的副词,可看作特殊的,功能不全的形容词 (陆丙甫1992)。这实际上也支持了“的1”和“的2”的合并 ,因为“的1”和“的2”的区分完全建立在作为形容词和副词的“X de”的区分基础上。如把可以带 de 而只能作状语的“X de”,如“偷偷de 、公然de ”,看作功能不全的形容词,“的1”和“的2”的区分也就不必要了。 近年来不少作者进一步对“的2”和“的3”的区分提出疑问,认为它们其实是同一个语素,“X 的2”和“X 的3”的区别是由 X 决定的。胡裕树、范晓(1994) 率先提出众多用法的“的”背后存在一种同一性。此后沈家煊(1995、1999)、袁毓林(1995)、石毓智(2000)、张敏(1998)、郭锐(2000)也陆续撰文赞同将“的”作统一的处理,虽然他们的具体分析不同。 袁文和石文都强调“的”字结构共同的区别功能。如石文认为:“的”的基本功能是“从一个认知域中确立出成员”。沈文从标记理论出发认为“的”具有标记“有界”定语的功能。由于“有界-无界”这一对概念同“区别-描写”和“离散-连续”是自然组配,因此可以说沈文对“的”字功能的看法同“区别性”密切相关。石文在分析“的”的区别功能时也强调,“的”字短语具有离散性和确定性的双重特征。这离散性就同“有界性”密切联系。 张文从“距离像似动因”出发认为“的”具有增加定语跟核心名词之间认知距离的功能。距离像似动因是语言临摹性(iconicity)的一个表现,在所有语言结构中都或多或少存在,所有虚词都有这种功能,“的”当然也不例外。因此,距离像似动因不能充分反映“的”本身的个性特点。 郭文批评了朱德熙把“的3”看作名词化标记并把“X 的3”看作名词性结构的处理方法,认为“的”字结构在词汇平面是修饰性的,在句法平面才有指称性。这个路子跟本文的处理有相似之处。但是郭文着重论证“自指”、“转指”和“名物化”等概念不是词汇平面的现象而是句法平面的现象;并没有区分修饰性中的描写性和区别性。本文则进一步论证“的”的基本功能是描写性而不是区别性。 我们同意虚词“的”字的各种用法的同一性,但是认为它本身的基本功能是作描写性标记,而区别性以及指别性功能是描写性在一定条件下派生出来的第二性的语用功能。 本文着重分析:怎么样的定语在怎么样的位置以及怎样的篇章环境中不能、容易或必须带“的”。从而总结出“的”的基本功能。 1.2 描写性、区别性和指别性不是同一平面的概念 在正式进入讨论之前,先澄清一下“描写性、区别性、指称性”等有关概念。 “描写性”和“区别性”都属于修饰性。但是“描写性”从内涵去修饰核心成分,告诉听话者“怎么样的”。而“区别性”强调所指的外延,告诉“哪一个/些”。 逻辑学中内涵和外延密切相关,双方间存在着反比关系:内涵越丰富外延越小。朱德熙 (1956)早在1956年时(见朱德熙1980: 8) 就敏锐地注意到:“一类事物经过描写之后就不再是普遍的概念,而是特殊的概念了。因此描写性定语往往带有潜在的指称作用。”(引者注:这里的“指称作用”应该理解成“区别作用”,见本节后面对“指称性”的讨论。)这个观察是很深刻的。根据这个说法,可以说如果一个修饰语的描写性和区别性之间有联系的话,区别性是描写性所派生出来的功能。本文很大程度上是对朱氏这一见解的发挥。 Xu(1997) 曾注意到,虽然无定名词通常不能作主语,如(1a) 所示,但是无定名词在添加了一些描写性的定语后,出现在主语位置就比较能接受,如(1b)所示。 (1)a.?一条狗跑进屋里来了。 b. 一条白白胖胖的狗跑进屋里来了。 这个现象也显示了描写性和区别性的关系:描写可以增加区别性,“一条狗”是不定的,但是加以描写后的“ 一条白白胖胖的狗”,有定性就比较强,因此更容易在主语位置上被接受。 看来,“的2”与“的3”的区别,即“白白的”与“白的”的对立,并不是单纯的描写性跟区别性间的对立。两者的基本区别有两点。一:是否带有感情色彩。“白白的”有主观的感情色彩,而“白的”没有(朱德熙 1956)。二:有否程度性的区别。“白白的”是某种程度的“白”,因此它不能再受程度副词的修饰。 需要指出的是,感情性跟程度性密切相关,这一点可从“挺,太、怪、可”等程度副词本身就有感情色彩看出;这是因为感情上有取舍的性质总是某种程度的性质。其次,还需要认识到,程度性跟区别性之间有某种反比关系。“白的”只是将事物跟其它颜色的同类事物加以区别;而“白白的”则需要在不同程度的“白”(不很白、不太白、很白、太白、最白…)中加以区分。前者是比后者更容易、更简单的认知过程(关于程度性跟区别性的关系,后面第三节还要进一步讨论)。不少学者认为指别性的本质是 identifiability (“可识别性”,或者说“可别度”);从这个角度说,可以说“白的”比“白白的”具有更大的区别性。但不能因此否认“白白的”多少也有一些潜在的区别性,或者说“白白的”能派生出区别性。例(1b)就是一个“白白的”增加了名词短语的区别性的例子。 其次,说描写性和区别性这两个概念不直接冲突,还因为它们分别属于两个层面。描写性表示定语同核心名词的语义关系,是结构内“核心导向”的语义概念 ;而区别性(以及指称性)是指成分和外部世界的所指对应关系,是结构外的语用概念(陆丙甫1998)。正如一个句子成分可以既是语义上 (相对核心动词而言)的受事,又是语用上的话题一样,一个定语可能语义上既有描写功能,语用上又有区别功能。 在语义关系和语用关系之中,前者更基本的、更稳定,可看作分析的初始出发点 (陆丙甫1998)。这个道理也适用于定语。同时具有描写性和区别性的定语,它的描写性是“无标记”的基本意义,而区别性是“有标记”的附加意义。 这在形式上也可以得到证明。例如“那本红的书”中,描写性单位“红的”如果要表示“是红的而不是其他颜色的”这一区别意义,回答“哪一本书?”,往往要重读。重读和非重读相比,重读是有标记形式。其次,可把“红的”前移到指别词前,说成“红的那本书”。移位后的位置和本来位置相比,移位后的位置是有标记位置。总之,无论重读和移位,都是对无标记的初始形式有所作为,结果也都是在原来的描写性上增加了新的区别性。在这里,区别性意义是需要一定条件激发的派生的意义。或者说,描写性意义是必然的,而区别性是潜在的意义;这个潜在意义最终落实,需要一定的语用环境和形式标记(重读或前移)。需要指出的是:这个过程中,原来的描写性意义并没有消失,只是显得不那么突出了而已。正如受事宾语提升为话题之后,初始的受事意义并没有消失,不过因话题意义的突出而被削弱了而已。 关于描写性和区别性之间这种差别的另一个形式证明是:在描写性定语标记和区别性定语标记采用不同语音形式的的某些汉语方言中,两者可以并列出现;并且共现时,总是描写性标记更靠近定语,在内层,而区别性标记在外层(朱德熙1980)。这不仅显示了描写性和区别性是可以共存的,并且也直接显示出描写性同定语的关系更紧密,是定语更内在的、深一层的意义。这个现象类似于日语中语义性的格助词之后的更外层还可以加上话题助词等语用标记(陆丙甫2000)。 其实,在“底”“地”分化的年代,这两个字也有连用的情况,并且连用的顺序也是描写性的“地”更靠定语核心 (祝敏彻 1982: 196): (2) 恁地-底 地位,是 主学者 而 言。(朱子语类69) (3) 所谓 游手,只是 恁地-底 人。(朱子语类109) 现在让我们再来看看“区别性”跟“指称性”的关系。可以说,指称性是区别性在省略核心名词的情况下的兼职功能。“区别性”是定语的功能,而“指称性”是整个名词短语,包括省略了中心名词的名词短语的功能。两者的另一个不同是:“区别”隐含着跟语境中同类事物的对比,而指称并不强调对比,因为有些事物在语境中是独一无二的,唯一的,对它们的指称就跟“区别”无关。事实上,指称性最高的所指,是语境中“无需区别”的、唯一性的事物。人称代词和专有名词就是如此。英语中定冠词 the ,除非重读,一般没有区别性 (因此不能用来回答 which“哪个”),而指别词 this 、that 就有区别性。例如 the sun 中的 sun,就一般日常思维来说,是唯一的,不是表示泛指的“恒星”;因此 这里的 the 也没有区别作用,但有指称标记的作用。“指别性”这个术语,也许可以概括“指称性”和“区别性”,可以用于不需或难以严格区分两者的情况下。例如可以用“指别词”来概括英语中的定指冠词及“这、那”等区别性的指示词。以下在不需要严格区分两者的情况下,我们也使用“指别性”这一术语。 1.3 朱德熙分析的局限 既然描写性和区别性可以共存于一个定语中,那么,对于一个兼有描写性和区别性的定语,如果带“的”,可以说它是描写性的标记,也可以说是区别性的标记。两者如何取舍是个复杂问题。 如果要回避这个难题,就不妨笼统地就说它就是一个定语标记。但是这个说法的缺陷是,许多定语没有“的”。最明显的是指别词和数量词充当的定语。很明显,“的”只适用于部分定语。这部分定语的特点是什么呢?这就需要对定语作分类。 根据形式描写,可以把定语分成可以自由扩展的定语和不能自由扩展的定语。指别词和数量词都不能自由扩展。此外,许多人看作合成词内部部分的光杆定语 (朱德熙所说“粘合式定语”),也是不能扩展的。看来,“的”只适用于“能够自由扩展的定语”,或者说“短语性的定语”。 不过,这个现象也能部分地从“的”的描写性推导出来。(能)扩展的、复杂形式的定语,如“很白的、白白的”,往往是简单形式的基本形容词增加了程度限制的结果,根据我们前面说过的“程度性跟区别性成反比”的原理,复杂形式的形容词定语往往具有更大的描写性,因此就容易带“的”。强制性带“的”的情况可看作这一相关性语法化的结果。本文主要分析“的”的分布跟语义和语用的关系。像“大树”和“大的树”的区别,虽然有语义、语用的基础,但主要语法上复合词跟短语的差别,以往的讨论也很多,本文就不多说了。 另一方面,上述结论还是有不能照顾到的地方。例如,“非谓形容词”也不能扩展,而非谓形容词定语是可以加“的”的。此外,如下的对比,也不是用定语的能否扩展所能解释的。 (4)a. 教室里 坐着 许多(的)学生。 b. 许多(?*的)学生 坐在 教室里。 两个中的“许多”都能扩展为“许许多多”,并且扩展后仍然可以不带“的”。“许多学生”这个短语,虽然不含“的”,其中的核心名词“学生”仍然能扩展,如“许多 [新来的学生]”。相反,“许多的学生”反而不能扩展成“许多的 [新来的学生]”。另一方面,(4a) 中的“的”可有可无,但是(4b) 中的“的”很勉强;这个现象用“的”只能插入定-名双方都能扩展的结构中的说法也难以解释。 显然,除了形式上的要求之外,“的”的分布还受到其他的限制。我们来看看,“的”的分布跟定语的意义分类的关系。朱德熙(1961)已经作了成功的初步分析。他把定语分成两类:(复杂形式的) 状态形容词定语和其他定语,后者包括(简单形式的)性质形容词和动词、名词等等。前者后附的是“的2”相当于近代汉语“地”;后者后附的是相当于近代汉语中“底”的“的3”。而这两类定语的意义也大致可以分别归入描写性的和区别性的。如果就朱氏的而言,他的分析大致上可以成立。 但是朱氏的分析有两点不足。一是其分析只局限于能带“的”定语,而没有分析不能带“的”的定语如指别词和数量词等情况。二是没有深入分析定语带不带“的”同句法位置的关系,如上面(4)那样的例子。下面的分析,可看作正是对朱氏分析的不足而作的补充。 二、“的”的描写性本质 2.1 “的”跟描写性及定语位置的关系 在兼有描写性和区别性的定语中,我们当然看不出“的”到底是描写性标记还是区别性标记。如果“的”的分布同描写性、区别性的划分确实有关的话,不妨以那些比较单纯的、只有描写性或区别性的定语为起点开始分析。 指别词定语是典型的纯区别性定语,它们从来不带“的”。而复杂形式的形容词,即朱德熙所说的“状态形容词”,一般认为是纯描写性的,它们几乎永远带“的”。这就是我们认为“的”是描写性标记的基本语料根据。以此为初始出发点,下面我们深入到一些比较复杂的情况。 关于“的”的描写性,还可以从下面的例子中看出。 (5) a.什么/这/那 (*的) 人 b.怎么样/这样/那样 *(的) 人 同区别性的“什么/哪/这/那”不能带“的”相反,基本上是描写性的“怎么样/这样/那样”,在直接修饰名词时必须带“的”,如“这样*(的)人”。 “怎么样/这样/那样”不带“的”而作定语的情况也存在,条件是必须出现在数量词前。 (6) a. 一个 怎么样 *(的) 人? b.怎么样(的) 一个 人? (7) a. 一个 这样 *(的) 人 b.这样(的) 一个 人 原由起子(2002:201-216)中有专文讨论这样的对比,主要从新、旧信息的差别进行分析,认为“怎么样”前置时倾向表示旧信息,而后置时则倾向表示新信息。我们认为,这个现象除跟新、旧信息的对比有关之外,还有语义上的差别:“怎么样/这样的”在“一个”之后,倾向于询问或表示性格、素质、品德等内在的性质,而“怎么样/这样(的)”在“一个”之前,倾向于询问或表示行为、打扮等等外在的特征。原由起子虽然也注意到前置时容易不带“的”,但是没有探讨其原因。我们认为,外在特征和内在性质相比,具有更大的认知上的区别作用,也就是具有更大区别性。而具有更大区别性的定语往往可以不带“的”,这就显示了“的”同区别性的关系不密切,或者说不很匹配。反过来也就是同描写性的关系比较密切而和谐。 跨语言的研究显示,如果若干定语都前置于核心名词,那么数量成分前面的定语主要是区别性的,而后面的成分主要是描写性的 (如陆丙甫1998、原由起子2002关于汉语,Halliday 1985: 160-162 关于英语,Seiler 1978 关于德语,Chesterman 1991 关于芬兰语)。 关于定语位置跟描写性、区别性的关系,汉语语法学界也早有论述,但是以往的研究都以指别词“这、那”为定位标准,或者说以整个“指别词+数量词”为定位标准。如吕叔湘(1985)就指出“这、那”前的定语有“决定作用”,而“这、那”之后的定语“只有描写作用”。当代的研究进一步把这个定位标准落实到数量成分。关于这一修正的合理性很容易从如下例子中看出。英语中凡是数词前有形容词定语的名词短语都是定指性的,都必须带有定冠词或者指别词,如 *(the) next two doors。但是汉语中由于指别词跟数词的结合很紧密,中间能插入的成分受到极大限制,这个位置从来没有受到重视。以下我们讨论数量词前后位置的区别时,一般也以整个“指别词+数量词”(以下简称为“指量成分”)为定位标准。(指别词和数词间的位置还是跟指别词前的位置有所不同,后面 5.1节会讨论到)。 定语位置跟描写性、区别性的关系,可以用一个简单的例子说明。 (8)a.* 红的 哪三本 书”? b. 哪三本 红的 书? 因为“三本”前的位置是区别性的;这里既然用“哪”提问,可见指别还不清楚,这就同出现在区别性位置的“红的”相矛盾。原由起子(2002)中有这样一个例子。 (9)a.富士山 是 日本最高(的) 一座 山。 b. *富士山 是一座 日本最高的 山。 “日本最高的”因为具有极强区别性而必须前置。 成分前置时因具有更大区别性而常常不用“的”的例子还有: (10)a.那 三本 张三 *(的) 书 b.张三(的) 那 三本 书 为什么前置的“张三”可以省略“的”而后置的不行呢?除其他因素之外,同前、后置时的意义不同也有关,这可以从下例看出。 (11) 张三(的) 那本 李四 *(的) 书 前置的“张三”很容易解释成书的“所有者”,而后置的“李四”很容易解释成书的“内容”,即“关于李四的”。“所有者”无关书的性质,同书的关系是偶然的、松散的,是临时的区别、定位成分。而“内容”就是书的稳定的内在性质,具有更大的描写性。当然,上述解读不是唯一的解读,事实上(11)在不同语境下可以有不同解读。但是不管如何解读,似乎都服从如下的顺序: (12) 借书者/买书者 > 书主/卖书者 > 翻译者 > 作者 > 内容 前面的名词所取的意义必须前置于后面的名词所采取的意义。这个顺序反映了所反映的有关书的性质的稳定性,越后面的意义越能反映书的特点、性质,因此也具有越强的描写性。例如翻译者和作者相比,作者显然能更反映书的性质。因此(11)可以理解成“张三翻译的那本李四写的书”,而不可能是“*张三写的那本李四翻译的书”。 (10)中前置的“张三”和后置的“张三”的解读也表现出类似的不同倾向。像“他”这样的指称代词很容易出现在前面 (“他那三本书”),但是很难出现在后面 (“那三本他的书”),除非“他”的所指在语境中已经很明确了,而且能代表某种风格内容的人,如表示“那三本鲁迅的书”等等。 下面是一些其他的例子。 (13)a. 那 三本 左边/桌子上/前边 *(的) 书 b. 左边/桌子上/前边(的) 那 三本 书 (14)a. 那 三个 其他/如上/另外 *(的) 问题 b. 其他/如上/前述/另外/以下(的) 那 三个 问题 (10-11)和(13-14) 中指量单位前的定语有三个共同的特点。首先从意义上看,同名词核心(所指事物) 的性质没有密切关系,基本上是指示性、定位性的定语。其次,它们通常的位置是在指别词前,这也是由它们较强的区别性决定的。最后,他们在区别性高的句法位置上,即前置于指别词-数量词时,很容易省略“的”字的定语。因为“的”是描写性的标记,当区别性高的定语在区别性高的位置时,由于“描写性”被区别性掩盖了,“的”就特别容易被省略。将这三点联系起来看,很容易看出“的”和区别性的不和谐。 当这些定语偶然后置时,往往有其他的隐含意义。例如“桌子上的”隐含“经常要翻看的”等等,不像前置时只有纯粹的区别意义。又如“其他的”后置时往往表示“其他类别的、其他性质的”等等;“如上的”后置时隐含“如上那样的”。这些具体的隐含意义带有较强的描写性。总之,即使基本上是区别性、定位性的定语,在后置于指量成分时,多少增加了一些描写性,因此也更容易和需要带描写性标记“的”。还有一个例子是“昨天(的)那份报纸”和“那份昨天*(的)报纸”。“昨天”在“那份”前,往往有临时的区别意义,可以理解成“昨天我们提到过的”等同报纸内容关系不大的意义。它在“那份”后面,则很可能是“昨天出版的”,这个意义同报纸的内容密切相关,就有了较大的描写性。 张敏(1998)曾指出这些成分前置于指量成分时,指量成分把它们同核心名词隔开,起了“的”的作用,因此才可以省略“的”。这只是说出了部分因素,并不能回答为什么“比较聪明的那个学生”中的“的”不能省略。事实上能省略的都是原本就是区别性比较强的定语。下面是又一个类型: (15)a.这个 去国外旅行 *(的) b.去国外旅行(的) 这个 计划 这是包含“同一性”定语的例子。“同一性”这个名称本身表明,这类定语的主要功能是“认同”。“认同”显然比较接近“指别”,而不是“描写”,不妨看作“指别”的一个次范畴。 最后,少数“非谓形容词”也可以前置于数量词并省略“的”。试比较: (16)a. 主要 两个 问题 b. *重要 两个 问题 跟一般形容词相比,非谓形容词的区别性较强而描写性较弱。非谓形容词所表达的属性没有程度差别,不能受程度副词修饰 (如“*很主要”),边界清楚,因此更适合用来分类和区别。换一个角度来看,“主要”只是相对“次要”而言,是比较简单的选择。而“重要”则相对于“不重要、很重要、最重要” 等一系列不同程度的选择。因此“主要”比“重要”有更大区别性。实际上,非谓形容词跟普通形容词间的差别类似于前面说过的“白的”跟“白白的”间的差别,总之,非谓形容词具有更高的区别性,因此跟作为描写性标记的“的”的兼容性就稍差。有些语法学者干脆把“非谓形容词”称为“区别词”,就是基于这种直觉。(关于形容词性质和程度副词“很”的关系,下面第3节会进一步讨论)。 非谓形容词虽然不能直接作谓语,但是可以加“的”后跟“是”一起成为谓语的一部分。而这种合成谓语的性质是判断性、分类性的,不是描写性的。比较“这个问题重要”和“这个问题是主要的”就可以感觉出来。 前面(13-14) 都是这样的情况:通常不用“的”的、区别性很强的定语,在用了“的”,特别是再后置于数量词时,会增加描写性。与此相对应,通常不用“的”的定语,也会因为增加了描写性而可以用“的”。这样的例子也不少,例如: (17)a. 三张(*的) 纸 b. 三大张(的) 纸 量词“张”变成“大张”后,因为增加了描写性形容语素“大”,当然就具有了比较大的描写性,因此就可以带“的”。 此外,度量衡单位量词和表示容器的临时性量词,也可以带“的”。其原因,可能是这些量词都更直接地隐含了“长、短、大、小、多、少”这样的形容词概念。这一点表现在它们可以直接加上这类形容词。而一般量词要加上“多少”这样的形容词,需要有更多的条件,例如像(19)中那样再额外添加“这么”: (18) 三公尺(长)的 布 (19) 一百个 *(这么)多的 学生 在下面(20b)和(21b)中,当隐含的形容词以显性形式出现时,“的”就进一步成为必须的了。 (20)a. 三公尺(的) 布 b. 三公尺长 *(的) 布 (21)a. 三卡车(的) 士兵 b. 三卡车这么多*(的) 士兵 这是因为成分以显性形式出现时比隐含时更为凸现,其描写分量自然更重,因此也就更需要描写标记“的”。 度量衡量词的描写性,也可以通过后置于正常数量词而增强。这样增加了描写性的量词,必须带“的”。 (22) 三块 三公尺 *(的) 布 此外,如同前面说过重叠形容词具有更大描写性一样,量词重叠,也会增加描写色彩,所以也必须加“的”: (23) 桌子上 摆着 三本三本 *(的) 书。(三本一叠地摆在那里) “三本”是区别数量,而“三本三本的”是描写存在的方式。又如“一个”是数量,而“一个(一)个的”是描写分布离散的情形。同样,“一点点”比起“一点”,更富描写色彩,因此可以加“的”。 (24)a. 我 只懂 一点点(的) 汉语。 b. 我 只懂 一点 (*的) 汉语。 比照(23),也不妨说“三本三本的”和“一点点的”都具有形容词性,而“三本”和“一点”则仅仅是数量词。“一点”的数量性可以从“刚学到的一点汉语”“一点刚学到的汉语”中看出;“一点”同一般数量词一样,可以同其他定语交换位置。但是可以说“刚学到的一点点的汉语”,却很难说“一点点的刚学到的汉语”;可见这里的“一点点”跟“一点”语法性质很不相同。 杉村博文(1997)提到下面的对比。 (25)a.我*(的)碗 b. 我碗里 杉村博文认为“碗”经过一个“处所化”(亦即“非事物化”),跟它的同位定语(朱德熙的观点)“N的”之间的亲和力减弱,由此导致了“的”字的消失。以往的文章都在处所词的语义特征中看出了处所词对参照物的“粘著性”,而杉村的观点正好相反,认为应该在处所词的语义特征中看出对参照物的“游离性”。这个分析跟本文的处理是一致的。从语义上看,指别性定语比描写性定语同核心名词的结合松散,距离比较远,也就是具有更大的“游离性”。从另一个角度看, “碗里”本身作为指示空间位置的方位表达,已经具有相当的指别性,它前面的“我”不过是使所指方位更明确的指别成分,很少描写性可言,因此比较容易省略“的”。 前面的讨论不仅牵涉到“的”的隐、现,还牵涉到定语的位置。就位置而言,“的”在谓语位置的分布,也同它的描写性有关。 (26) 这件衣服 最漂亮/比较漂亮/漂亮(*的)。 (区别性谓语) (27) 这件衣服 很漂亮(的) (两可谓语) (28) 这件衣服 漂漂亮亮*(的)。 (描写性谓语) (26)中的“最漂亮”和“比较漂亮”,都是相对一定语境中的其他个体而言,区别性强,所以在谓语位置不能带“的”。实际上(26)类似于判断句,最自然的问句是“哪件衣服最/比较漂亮?”相反,(28)中的重叠的生动形式“漂漂亮亮”,因为有更大的描写性,在谓语位置就必需带“的”。(28)也的确是个描写句,通常回答“这件衣服怎么样?”而不大可能回答“哪件衣服漂漂亮亮的?”至于(27)的“很漂亮”,似乎介于两者之间,“的”就可用可不用。 另一方面,“最漂亮/比较漂亮/漂亮”既然相对于临时语境中其他的同类个体而言,那就具有临时性。临时性跟区别性也有正比关系。一类事物共有的内在性质,较难用作临时指别标准;而比较临时性的对比,才具有较大的区别功能。(关于这种关系,后面第六节还会讨论)。 陆俭明、马真(1985)曾指出如下的分布区别: (29) 他这样做 是 偏听偏信(*的)。 (30) 他这样做 是 合情合理*(的)。 这个差别同“合情合理”能够受程度副词修饰而“偏听偏信”不能有关。不能受程度副词修饰的“偏听偏信”构成的(29)是判断性的,跟(26)是一个类型。而可以受程度副词修饰的“合情合理”具有更强的形容词性、描写性,因此在谓语位置可以同“的”兼容。由它构成的(30) 是描写性的,类似于(28)。(30)中的“合情合理的”,后面并没有核心名词,也不必理解成有省略的核心名词。这个现象显示,“的”的出现并不一定同作定语有联系,而主要取决于前面的成分本身是否有描写性。这一点我们在后面第三节会专门讨论。 关于(29)和(30)不同,周国光(2002)、石定栩(1997) 也都有很详细的分析。周国光认为“偏听偏信”是动词性的,而“合情合理”是形容词性的。石定栩进一步指出,虽然“偏听偏信”是动词性结构,但在(29)中是作为体词性谓语使用的,同“妈妈向来偏听偏信”中的谓词性谓语不同。我们这里的分析则强调,这种区别可以从“的”的基本功能中推导出来。 2.2 “的”同整个名词短语位置的关系 上述例子都牵涉到定语在名词短语中的不同位置。基本的规律是:指量成分后面的定语更需要带“的”,或者说同“的”更和谐。以下的分析则显示,整个名词短语在句子中的位置变化,也会因为由位置变化引起区别性、描写性的比重不同而影响到“的”的分布。 (31)a.许多(*的)学生 坐在 教室里。 b.教室里 坐着 许多(的)学生。 一般认为在存现句中,存现者在前置位置是定指的,而在后置位置是不定指的。这个例子证明“的”跟指别性低的位置更和谐。“许多”和“许多的”在区别性上大致上分别相当于英语中代词兼形容词的 many 和 仅仅是形容词的 numerous (陆丙甫2000)。“许多”可能指一个有定的群体中的一定数量的个体 (many of the...),而“许多的”纯粹表示数量(a large number of),不需要一个有定的集合群体作背景。这一点从“他们中许多(*的)人”中不能加进“的”就能看出。 汉语的主语和“把”字宾语 (前置宾语) 在指称上必须“至少是特指的”(at-least specific),而后置宾语没有这个要求。也就是说,主语和“把”字宾语的指别性比后置宾语强。因此可以预期宾语位置同“的”更能相容。这个预期得到下面语料的证实: (32)a. 他 把许多(*的)朋友 得罪了。 b. 他 得罪了 许多(的)朋友。 下面是另一些例子。 (33)a. 我 一点点(*的)汉语 也 不懂。 b. 我 只懂 一点点(的) 汉语。 “一点点”出现在动词后可以带“的”,而出现在动词前不能如此。 (34)a. 他 说了 我(*的) 三天(的) 坏话。 b. 他 说了 三天(*的) 我(的) 坏话。 “说了”后有三个成分,“我”和“三天”如果出现在第二个位置上,很容易带“的”,如果出现在第一个位置上,则无法带“的”字。 2.3 描写性跟新信息的关系 综上所述:“的”的分布首先取决于定语的词汇、语义性质:多少带有描写性的定语才能用“的”。因此,没有描写性的指别词和数量词不可带“的”。 其次,“的”的分布还同定语在名词内部的位置有关:那些本身区别性已经很强的定语前置于数量词时倾向于不用“的”,因为这个位置是名词短语内部区别性很强的定语位置。最后,“的”的分布还同整个名词短语在句中的位置有关,动词前的名词短语区别性较强而同“的”的兼容性差一点,而后置宾语因描写性较强而同“的”的兼容性较大。同样为动词后的名词,如(34)所示,也是越后面同“的”的兼容程度越高。总之,越靠后的句法位置同“的”的兼容性越大,不论是就名词短语内部来说还是就整个句子来说。 上述情况,可以总结如下: (35) *的-------------(的)-------------的。 第一种情况 | 第二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前置时不能带“的”,后置时可带可不带。第二种情况是前置时可带可不带“的”,而后置时一定要带。两种情况可以总结成一句话:位置越是靠后,带“的”的可能性越大。这一描写的特点是不仅分析不能用“的”和必须用“的”的两个极端,而且还充分考虑到了可用(可不用)的中间状态。 位置越是靠后,带“的”的可能性越大,也就是位置越靠前省略“的”的可能性越大。杉村博文(1998)例举了大量这方面的例子并作出了解释。下面仅举数例。 (36)他(的)白白的牙齿 (37)系里大大小小的实惠,全被两老的门生、门生的门生、门生(的)门生的 门生占了。(李晓:继续操练) (38)王公伯把她被风吹乱了的头发理齐,在她(的)颤抖的肩上轻轻地拍了 拍,深情地看了她一眼。 其中有关名词短语都包含不止一个“的”,但都是最前面的那个“的”容易省略。根据以上的形式描写,很容易引出这样一个功能解释:“的”跟新信息密切相关。因为从旧信息到新信息的语序排列,是人类语言最基本的语用规律。这一推理反映了形式描写(知其然)是功能解释(知其所以然)的前提。 我们也注意到,杉村先生的例子中,能省略“的”的定语,基本上都跟“领有”(possesive)意义有关。而领有成分很少反映核心名词所代表的事物的内在性质,因此很少描写性,是区别性最大的定语之一(参看2.1节中例12及相关说明)。英语中它们跟指别词分布上互补(his/the book, *the his book),一般认为这两类定语占据同样的位置。汉语中则领有成分的无标记位置比指别词还靠前(她 那本 书)。 以上两点现象有着共同的解释:领有成分因为区别性强而占据名词短语内部最前面的位置。这也跟本文的基本论述是一致的。 这个结论跟“的”是描写性标记的结论并不矛盾。旧信息的指别性大、描写性小而新信息的指别性小、描写性大,因此,新信息跟描写性是无标记的自然组配。 如果没有其他因素干扰,自然语言中,一个成分在后置时总比前置时传达更多的新信息。同样,“其他一切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一个成分如果因位置的不同而导致指别性的差异,它前置时总比后置时具有更大的指别性”(陆丙甫2001)。像汉语中“客人来了”和“来了客人”这样的经典例子,其实只是汉语这个总倾向的冰山一角而已。“的”同靠前位置不和谐的现象,也是这个规律的一个表现。 关于“的”跟新信息之间的关系,原由起子(2002:165-234)作过很好的研究。她从多个角度分析数量词前后定语意义上的对立,包括指示-属性、既知-未知、实在-非实,并收集了许多生动的语料详细地加以论证。例如: (39)a.我 喝了 一杯 浓浓的 咖啡。 b. 我 喝了 浓浓的 一杯 咖啡。 (40)a. 我 想喝 一杯 浓浓的 咖啡。 b. *我 想喝 浓浓的 一杯 咖啡。 “一杯浓浓的”是受更少限制的无标记的顺序,因此在已然态的(39)和非已然态的(40)中都可以用。但是“浓浓的一杯”却只能用在已然态的(40)中。原因是因为喝过了的咖啡对于喝者当然是旧信息,而未喝的咖啡是新信息。这个新、旧之分跟形容词“浓浓的”的不同位置相关。原由起子还提供了下面这个很有说服力的例子: (41)你妈妈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呢?我还没见过。 (42)你忘了你父亲是什么样一个人啦!《雷雨》。 这两句中的“什么样”的位置差别显然也跟已知旧信息、未知新信息有关。 此外,徐阳春(2003)是最近一项专门、全面地论证“的”作为凸现新信息的标记功能的研究。 2.4 “的”同篇章位置的关系 前面两小节显示了在一个结构序列中,同一个定语,往往在前面的位置不能带“的”或两可,而后面的位置则可以带“的”或必须带“的”。现在我们来看更微妙的情况:在那些带不带“的”两可的情况下,“的”对于整个名词短语意义的影响。这种意义差别,往往需要在更大的语境中才能看出。 在句子和名词短语中,靠前的成分区别性较强而跟“的”不和谐,这是微观的分析。从宏观上看,在篇章中,同一个成分若出现两次,则是先出现的成分描写性强而后出现的成分指别性较强,因此是先出现的那个跟“的”更和谐。一个事物一开始在篇章中出现,由于是新信息,就需要作一些描写,听者才能明白何所指,后来再次出现,就往往不必再作描写而只有指称作用了。请看下面一例(取自杉村博文 2001): (43) 宋宝琦的母亲是个售货员,这天正在为搬家倒休,忙不迭地拾掇著屋子。见张老师来了,他有些宽慰,又有点羞愧,忙把宋宝琦从屋里喊出来,让他给老师敬礼,又让去倒茶。我们且不忙随张老师的眼光去大量宋宝琦,先随张老师坐下来同宋宝琦母亲谈谈,了解一下这个家庭的大概。(刘心武《班主任》) 就单独来看,两处都可以用“宋宝琦的母亲”或者“宋宝琦母亲”。配合起来看,两处都用“宋宝琦的母亲”或者“宋宝琦母亲”也可以。但是如果一处用“宋宝琦的母亲”而另一处用“宋宝琦母亲”,则显然是先用“宋宝琦的母亲”后用“宋宝琦母亲”比反过来要好得多。杉村博文(2001)举了很多从实际语料中收集出来的类似例子。 其实,赵元任(Chao 1956:218)早就观察到,领属结构“我的父亲”倾向于是一个“描写性短语” (descriptive phrase),而“我父亲”倾向于是一个“指称性称名” (designative term)。这也直接反映了“的”的描写性。张斌(2002) 也曾指出一个类似的现象,认为“北京”只有指称功能,但是“中国的首都”就有描述功能。杉村(1999)指出作为作文题目,只能用“我的妹妹”而不能用“我妹妹”。这些,对于我们理解 “的”的性质,都是很好的启发。 张敏(1998:344)进一步指出,“我妹妹”相当于一个专有名词,只能指称某个单数的人,而“我的妹妹”可以指称一个以上的人,因此“?我妹妹都很聪明”的说法就有问题。“一个妹妹”比起“多个妹妹”,区别性更大。这个现象跟本文的基本结论一致。同样,如下例所示,因为“我的邻居”通常指不止一人,所以跟表单数的“这个人”就不协调(张敏1998:348): (44) 我(?的) 邻居 这个人。 但是这现象仅仅用单、复数的对比来解释还不够。因为“我的邻居”并不一定是复数的,只是在“数”的表达上没有专门化而已。事实上,(44)如改成“我的邻居这些人”仍然不好。我们认为这现象背后的另一个原因,是因为指别词“这”前面的那个位置,是高度指别性的,跟描写性的“的”不太谐调。 张敏还发现了如下区别: (45)a. 我的女朋友 不一定 要 长得 漂亮。 b. ?我女朋友 不一定 要 长得 漂亮。 “我的女朋友”不一定实有其人,而“我女朋友”指事实上的女朋友。显然,“实际存在”的事物比虚拟的事物区别性强。这里也是没有“的”减少了描写性而增加了区别性。 无“的”的形式指别性强,这一现象可以直接用人类语言的经济原则来解释。越是熟悉的所指的表达越是倾向于短小的形式,这是人类语言的共性。但是这个说法只是说明了“的”的使用也符合经济原则,并不能反映“的”特征和本质。 例(31b)“教室里坐着许多(的)学生”和(32b) “他得罪了许多(的)朋友”,就这两个句子本身来看,用不用“的”似乎没有什么区别,可是对于后继句子的倾向有微妙的影响。用(31b) 时,如果接下去要对这些学生进行评说,比方说“他们都显得很不耐烦”,则前面就倾向于不用“的”。(32b)用“的”表示“他得罪的朋友有很多”,后面更适合对“他”进行评说,如说他不善于处理人际关系等等。如果后面句子要说明这些朋友怎么样,如接下去的句子是“但是他们都谅解了他”,那么,前面最好还是说“他得罪了许多朋友”。如同我们前面说过的,“许多X ”是有定的X 中一部分,而“许多的X ”则没有这个意思。后面既然提到了特定的学生或朋友“他们”,前面还是用表示特指的“许多X ”比较好。总之,“X 的”中的 X 如果有承上启下、作后面话题的作用,则倾向于不用“的”。 Comrie (1978)指出,在许多语言中,意义上不定指的名词短语会根据是否后面会被回指提到而分别采取定指或不定指的语法形式。下面是一个波斯语的例子。 (46)a.Hasan yek tetāb xarid Hasan 一 书 买了 Hasan 买了一本书。 b.Hasan yek tetāb-i-rā xarid,…… Hasan 一 书-定指标记-直接宾语标记 买了, Hasan 买了一本书, …… 这两个句子都表示“Hasan 买了一本书”,区别仅在于(46b)后面还会再次提到书,如“这本书没有意思”等。这说明同为不定指名词,如果后面还要提到,那么前面的不定指名词更接近定指性的,或者说,是特指的。 这个说明也适用于 (31b)、(32b)中对是否采用“的”的分析。 (43)似乎表明靠前的“宋宝琦(的)母亲”更需要“的”,这是否同我们刚才2.3 节所得出的结论(“的”同靠后的位置更和谐) 相矛盾呢?其实并不矛盾。2.3 的结论是指“同一个”成分在“同一个”结构框架中相对其他成分的前后位置不同,而(43)是两个“宋宝琦(的)母亲”之间的相对位置。或者换一个说法,(43)中两个“宋宝琦(的)母亲”虽然出现在同一个片段中,但所处的句子环境完全不同。一个成分在同一个结构框架中选择不同位置,越靠后越需要“的”。所指相同的两个同样的成分在同一个片段的不同结构中同时出现,则是前面的那个更需要“的”,因为先出现的那次代表了更多的新信息。 换言之,对于同一个结构序列所提供的不同位置,越是靠后的位置同“的”越是和谐。即在[A X B__C] 和 [A__B X C]两个序列中,后者的 X 传达了更多新信息。但是,同一个成分 X 同一个片段中出现两次,即 [...X ...X...]中,第一个 X 是相对新的;而 第二个,应该看作相对旧的。 在第二节结束之前,让我们对本节内容作一小结:“的”的描写性是其基本意义和初始功能,以此可推理出各种场合的具体功能。本身区别性很强而通常不需要“的”的定语,在添加了“的”后,就表现出一定的描写性,因此同描写性强的后移位置更和谐。而通常需要“的”的定语,在去掉了“的”之后,则表现出更强的区别性,并且位置上也倾向于前移到区别性更强的位置。 三、“X 的”的性质取决于 X “的”的描写性强弱,还可以从句子中核心名词的省略的可能性看出。 (47)我要 最漂亮的/比较漂亮的/漂亮的 (48) *我要 很漂亮的/漂漂亮亮的 上面的区别可以直接用区别性的强弱来解释:只有当定语的区别性足以使核心名词显得冗余或容易恢复时,核心名词才能省略 (范继淹1979,袁毓林1994,石毓智1998 都指出了这一点)。“最漂亮的”因为语用上有足够的区别性(“最漂亮的”通常指一定语境下最漂亮的唯一一个),所以可以代替名词。而“很漂亮的”通常是相对整个类别中的个体而言,跟具体语境关系不大,“漂漂亮亮的”则反映说话者的主观感情色彩,都难以被听话者作为区别的标准,所以就不能代替名词。这样就不必像朱德熙那样把其中的“的”分化成两个去解释。 (48)如果加进数量词改为“我明天给你买一件很漂亮的/漂漂亮亮的”,就通顺得多。这是因为数量词使名词短语成为有界的,为它增添了指别性,从而增加了省略“的”的可能性。 朱德熙称重叠形式或受程度副词修饰的复杂形式的形容词为“状态形容词”,并认为状态形容词是描写性的,后面的“的”是“的2”。但是同时认为“最、顶、更、太”这些程度副词和形容词一起构成的短语是区别性的,后面的“的”是“的3”。换言之,朱德熙是明确地把“X 的”的功能不同归结为其中 “的” 的不同。沈家煊(1999:292) 质疑道:如果我们找不出把程度副词分为“很”“最”两类的理由,就可以认为两个“的”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沈的意思是两个“的”界线难分,实际上可以处理成一个。其实,如果找到了把程度副词分为“很”、“最”两类的理由,也可以,而且更能够,把两个“的”看作同一个“的”在不同结构中的不同表现。 把程度副词分成“很”“最”两类,不是没有可能,因为“很 X ”和“最 X ”的确分布不同。陆俭明(1983: 61)指出:“很”类副词(包括“挺、怪、非常、十分”等)都不能用于比较,而“最”类副词(包括“更、顶”等)能用于比较。这个说法还不够确切,一般语感觉得“很 X”也有程度的比较。我们认为这两类间关键的区别是比较的背景不同:“最”类形容词是在有定的集合中不同个体之间的比较,或者说是进行对语境敏感的比较;而“很”只是某种性质的不同程度的比较,或者说是进行对语境不敏感的比较。换言之,“最”类副词是“相对程度”副词或“比较副词”,而是“很”是“绝对程度副词”。崔永华(1982)、原由起子(2002:177)已有过类似的论述。我们可用下例说明这个差别。 (49) 这个班上 最笨的孩子 也 很聪明。 因为“最笨”是就这个班级的成员来说,而“很聪明”是个绝对指标。就比较的背景的差别来说,这个差别,类似于“许多”和“许多的”,前者可以是有定集合中的多数,而后者是个绝对的数目。其他语言中也有相似的区分,如英语中,“most 形容词”可以出现在数词前 (the most beautiful three houses),并且所修饰的名词短语必须带定冠词 the ,而“very 形容词”不能出现在数词前,所修饰的名词短语通常不能用定冠词 the (如 *the very beautiful houses)。这些不同足以容许我们分出程度副词的两个次范畴。 要解释“很 X 的”和“最 X 的”的分布不同,有三个可能:前 (前面的修饰语)同后(后面“的”)不同,前不同后同,前后都不同。前两个比第三个简单,所以,如果没有特别的理由,当然应该采取把整体的不同归结为其中一个成分的不同。朱德熙认为“很”“最”同属程度副词,所以只好把“很X 的”和“最X 的”的区别归结为“的”的区别。现在我们找到了把程度副词分为两小类的认知根据,就没有必要把这种不同归结到“的”的不同了。事实上,朱德熙是把“X 的”不同类比成英语中“X-s”中的名词加复数词尾 -s 和动词加第三人称单数词尾 -s,是属于前后都不同的类型,虽然他强调的是 -s 的不同。 四、历史证据 “的”的历史演变也反映了它的描写性。既然“的”由描写性的“地”和区别性的“底”合并而来,那么,如果合并的过程只是简单地保留了近年来许多学者所认为的“区别性”一个功能,那么就应该保留“底”字而舍弃“地”字,更没有必要舍近求远去采用意义上完全无关“的”字。 一般认为“地”“底”的合并是由语音上的混同引起的。但是,汉语历史上单纯的同音混同通常不会导致写法的合并,除非其中一个是罕用字,才会被其中另一个常用的字取代。而“地”和“底”都是常用虚词,这种归并就有些奇怪。很可能两者的归并是因为当时人感到用法上已经难以区分,两者间的取舍难以决定,在这种两难的情况下,才会把两个都舍弃而干脆用另一个“的”去代替两者,以避开选择的麻烦。石毓智(1998)在分析“底”“地”合并现象时也指出:语音形式上的变化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相同的语法功能也是“底”和“地”统一为一个语言形式或者书写形式的基础。 无疑,“地”和“底”有过区分比较明确的时期。那么是什么因素使得后来的人感到两者难以区分了呢?除了语音的上的靠近之外,很可能其中有某些意义和功能的变化使两者接近起来。我们注意到历史上的“底”(包括其变体“的”)曾经可以出现在指别词和数量词的后面(更多例子见Lu 1999,陆丙甫2000): (50) 这的三个篙荐 与 你 铺。(老乞大谚解) (51) 他 分明 有 两截底议论。(朱子语类130) 指别词和数量词是区别性最强的定语,基本没有描写性。指别词表达定指意义,而数量词表示不定指意义。因此上述格式的消失,表明了“底(的)”的区别功能的削弱,而区别功能的削弱就导致了“底”和“地”分布上重叠部分比例的增加,使两者的分布更趋接近而逐渐难以区分。 有趣的是,在“地、底”分化明确的时代,定语不能出现在指别词前。而在两者用法混淆以后,就出现了指别词前的定语: (52) 近新来下雨的 那 一日(元曲 9.3.7) (53) 可 还 认识 当年座上笙歌,今日沿街鼓板的那个道人 么? (儿女英 雄传 38.53) (54) 到了 考的那一日,你 输与 我 绣鞋儿一对。 (元曲 9.3.7) (55) 早上关的那口猪,那人 来 讨了。(儒林外史 4.33) 指别词前这个高度区别性的位置的使用,很可能是对“的(底、地)”的区别性的削弱的一种补偿。 五、对一些例外的解释 5.1 “雪白一件衣服” 按照前面的分析,只有原本具有较强区别性的定语才能在靠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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