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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人民公敌

2010-03-31 39页 ppt 1MB 3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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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人民公敌nullnull 从表中可以看出,1978年至1998年,交通事故增长222.73%,死亡人数增长308.81% 。而2002年达到了最高峰。经过严格管制,自2003年以来,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虽呈下降趋势,但事故数和死亡人数仍然很大 。2008年与1978年相比,交通事故增长147.27%,死亡人数增长284.81%。 null 酒后和醉酒驾车肇事的情况,1998年,全国共发生5075起,造成2363人死亡。2009年1至8月,共发生3206起,造成1302人死亡,其中,酒后驾车肇事2162起,造成893人死亡;醉酒驾车肇事...
醉酒驾车,人民公敌
nullnull 从表中可以看出,1978年至1998年,交通事故增长222.73%,死亡人数增长308.81% 。而2002年达到了最高峰。经过严格管制,自2003年以来,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虽呈下降趋势,但事故数和死亡人数仍然很大 。2008年与1978年相比,交通事故增长147.27%,死亡人数增长284.81%。 null 酒后和醉酒驾车肇事的情况,1998年,全国共发生5075起,造成2363人死亡。2009年1至8月,共发生3206起,造成1302人死亡,其中,酒后驾车肇事2162起,造成893人死亡;醉酒驾车肇事1044起,造成409人死亡。 nullnull 醉酒驾车犯罪已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null醉酒驾车 人民公敌 杭州保时捷撞死人的地点就在爱心斑马线附近杭州“5-7”案发后民意汹涌 ——胡展奋 (《新民周刊》主笔)null 应该立刻宣布:醉酒驾车,人民公敌! 君不见,成都醉汉孙伟铭,立毙四人飙犹酣,借酒逃逸天亦叹;君不见,鸡西酒鬼张喜军,砍瓜切菜戮蚁民,二十六人似粪土,宛转沟壑泪滢滢;君不见,南京“杀手”张明宝,铁甲横扫撞孕妇,捅腹如塞油面筋,悲风呜咽中山陵;行路难,行路难,杭州又飙保时捷,抛掷少女如败叶,爱心斑马成笑谈…… null 二十一世纪的中国,请问这是马路,还是屠场?!二十一世纪的公民,朝辞家人,是否还得留下遗嘱,相教慎出入,免作枯鱼泣?   轻轻一句“喝高”了,一条条鲜活的人命就活该零落成泥化草芥?   都说,人间最牛的制约是法律。   但请看我们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飙车的、醉车的,玩车的,且扪心自问,何曾怕过这样的“弱法”?一个怯怯的护士说得好,这样的“行政处罚”对恶少、对莽汉、对蛮牛只是一针“皮下注射”罢了!null 奇了。怪了。不是说,我国交通事故死亡率目前“排名”世界第一吗?既然“第一”,为什么对醉酒驾车仍只有“行政处罚”,而没有“刑罚”?“约束至酒醒”——呵呵,何等的温存蕴藉,酒醒以后呢,对死者也“约束至甦醒”?   举国轰动的“胡斌”案,不过区区“三年”耳。难怪网友看了这样的判决,纷纷攘臂:“攒钱,买车,撞胡斌!”   法不制恶即无法。一幕幕血写的表明:现有法律对交通违法的惩处力度,已经远远背离民众的基本情感,已远远背离社会道德的基本承受力。   法不制恶即无法。让我们走进这期呐喊的周刊,走进尚未稀释的血泊……   该不该立即宣布:醉酒驾车,人民公敌?!null对“胡斌案”进行评论的: 《中国青年报》盛大林、李克杰、曹林 《重庆时报》李晓亮 《南方日报》周虎城 《 东方早报》羽戈、鲁宁 《华商报》杨鹏 《扬子晚报》殷国安 《燕赵都市报》钲皓 《齐鲁晚报》郭立场 ……………………………null胡斌替身只是一种受迫害臆想吗 ——李晓亮 李晓亮,湖北襄樊人,现为成都一网媒评论编辑兼评论员。 2005年3月,偶邂时评,遂致于痴。先后于《中国青年报》、《新京报》、《南方都市报》、《人民日报》、《中国经济周刊》、《经济导报》(香港)、《瞭望东方周刊》等知名纸媒以及一些网络媒体发表评论作品数百篇,曾用笔名诣修。 null 这几天,以“张礼礤”为关键词的网络搜索量猛然激增———据说张礼礤是杭州飙车案肇事者胡斌在庭审时的“替身”。(7月27日《新快报》)虽然法院坚决地否认过“替身说”,但网民对其“纯属无稽之谈”式的辟谣并不认可,人肉搜索也未停歇,于是有了网上热传的“有图有真相”的“的哥张礼礤”。   一起本应情节简单、案情明晰的普通交通肇事案,为何呈现出比美剧《越狱》还要悬疑的发展趋势,如同现实版的罗生门?要洞悉扑朔迷离的“替身门”,不妨先系统梳理一遍案发以来的各方表现。简单回顾,可发现该案是由“富二代”、“飙车”、“欺实马”、“113万赔偿”等关键词串联而成。   null 正是这几个词激荡起的民意潜流,将这起交通肇事案,推向举国震惊的公共事件的位置上。不得不说,胡斌及其亲友在案发现场飞扬跋扈的表现,给公众留下了极为鄙俗的恶劣印象。再结合“富二代”这个关键词,“为富不仁”的印迹就印在了每个人心里。这一印象让不少人由衷地厌恶这对缺乏人情味,炫耀着权势嚣张表情的母子。   这也是当初“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等激愤之词,充斥网络的原因之一,也是胡斌一审被判三年,很多人不能接受的原因。加上庭审时那个脸蛋浑圆,眼神乖巧,站姿谦恭的被认为是“张礼礤”的人,与案发现场以手遮脸的胡斌判若两人,于是民意再次沸腾,“替身论”出现了。   null 法院斥责这“纯属无稽之谈”,认为胡斌变胖是因饮食规律之故,但我们分明记得胡斌肇事后表示,闯了大祸内心惶恐。短短两个月后竟心宽体胖猛增了膘,即便真是胡斌,估计人们情感上也不大愿意接受。何况法院的回应透着不屑和傲慢,更激得舆论反弹,搜出一个“张礼礤”来。 当然也有论者认为,庭审时胡斌没必要使用替身,替身论只是“仇富”心理作祟,是在继续妖魔化“富二代”。“胡斌替身”真的只是民众的“受迫害臆想”吗?为何会有这种臆测?恐怕还得从整体的社会信任体系上来求解。替身论在胡斌案上出现或许偶然,但在信任危机的大背景下,出现此类凝结民意焦虑的事件又有其必然性。就像有人将胡斌替身称为“华南胡”一样,确实,纵观“华南虎”、“俯卧撑”、“躲猫猫”、“七十码”以及“压力差”等事件,其间都蕴藉了民意对当地政府、司法机关的某种不信任。其实在用“无稽之谈”应对民意质疑之时,民众对法院的不信任已大于涉事者本人了。 null 中国素有“以吏为师”的传统。假如公权力失范,进而失信于民,就会出现吏治的信任危机。具体到胡斌案,“七十码”积聚的民间信任焦虑,对“替身论”的出现负有不可推卸之责。谣言止于公开,公开更应有公信。由“替身”延伸出的某些焦点问题,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及时而权威解释。 比如假设真有替身,“调包”可能只会发生于进看守所之前。既然公安机关都能允许胡斌事发当晚回家上网,还曾闹出“七十码”的笑话,那这是否意味着我们不能完全否认在此期间胡家“狸猫换太子”的可能呢?又该不该进行包括DNA检测在内的一系列专业的信息采集和甄辨工作?这类本可避免的公共事件的处理成本又应如何核算?最终是否要分摊开来由公众埋单?假如不幸证实,除了影视剧中的武替、裸替,连庄严的司法语境中竟也出现犯罪嫌疑人的替身,那这个丑闻无疑具有比闹市飙车更恐怖的致命杀伤力———因为它将直接威胁到司法生态的健康和公众的法律信仰。不回答上述问题,谁能说替身只是一种臆测?null “孙伟铭案”和“黎景全案”不应该只是案中几个家庭悲剧的演绎,它们可以成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经典判例,发挥标本意义,为此后类似案件的判决提供借鉴。   备受关注的成都孙伟铭醉驾案昨日作出二审终审判决,法院认定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但其有真诚悔过表现,终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此同时,同样是醉酒驾驶肇事的黎景全也被改判无期徒刑。再加上此前的南京张明宝醉驾肇事案的影响,醉驾肇事案一时成为舆论焦点,尤其是孙伟铭案。“孙伟铭案”是一个标本 ——薛世君null 尽管庭外民众对判决结果依然意见分歧很大,尽管孙伟铭的妹妹仍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但此案在舆论的风头浪尖前行至今,总算告一段落。此时,我们暂且不谈孙伟铭醉酒驾驶导致4死1伤的残酷事实,不谈孙伟铭的真诚悔过,不谈孙伟铭父亲孙林以癌症晚期之身多方奔走卖房、卖车筹款赔偿受害者的悲凉,也不去纠缠无期徒刑和死缓的量刑争议,单就这样的判决结果,就足以显示法律在现实面前的用心良苦。   这种判决结果凸显了法律的“宽严相济”——孙伟铭的罪名未变,依然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稳定性;鉴于孙伟铭的真诚悔过、赔偿受害者家庭、《谅解书》的签订,终审改判为无期徒刑,则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而目前的关键问题是,如果再次出现下一个“孙伟铭”、“黎景全”,又该怎么定罪?如何量刑?是延续以前的“交通肇事罪”轻判,还是借鉴今天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严惩?null 从情感上讲,我们当然不希望类似事件重演,但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提醒我们,“重蹈覆辙”的“概率”并不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公布的数据,仅在2009年1月~8月份就发生酒后和醉酒驾车肇事3206起,造成1302人死亡,醉酒驾车犯罪呈多发、高发态势,严重危及民众的生命安全。正因如此,公安机关自2009年8月起在全国开展了严厉的酒后驾车专项整治行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尔梅也指出,人民法院应当“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犯罪的作用,依法严惩醉酒驾车犯罪”。”这样“宽严相济”。null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法院对孙伟铭和黎景全的量刑是适当的,并表示今后这类案件的定罪和量刑问题将进一步统一审理的裁判标准,对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由此可见,这个“标准”,就包括对醉驾肇事案件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此一来,倘若以后再次发生类似的恶性交通安全事件,就不会再出现在“交通肇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两者中进行“选择性执法”的情况。至于量刑,自然也会像“孙伟铭案”和“黎景全案”这样“宽严相济”。   null 法律作为由国家制定和执行的社会行为规则,就应该这样“统一标准”,清晰地告诉我们,某些行动的后果是什么,或者要为此承担什么责任,以体现其行为规范。虽然我国目前采用的不是判例法,但在以往法律实践中,判例已在发挥参考作用和现实影响。由此,我们希望,“孙伟铭案”和“黎景全案”不只是案中几个家庭悲剧的演绎,它们可以成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经典判例,进而发挥标本意义,为此后类似案件的判决提供借鉴。null人肉有价 ——李承鹏 著名足球记者、评论员,1968年生于新疆,1990年毕业于 四川师范大学中文系。曾任《成都商报》体育部主任,现就职于《足球》报,任专题部主任。 出生于新疆哈密(因为其父是下放到新疆的文艺兵),8岁随父母至成都。 1986年就读于四川师大中文系,毕业后到一机关报社工作。几年后,升任该报主编。因为写一评论被批评,“觉得机关报纸不适合”,辞职到《成都商报》,开始写作体育评论。曾参与主创《21世纪体育报》,二进《足球报》被称为中国体育媒体大转会事件之一。null “作为一个读者,我得说李承鹏是中国足球文字评论领域的一杆独特的笔。你可以不完全赞同他的观点,你也可以不必非常欣赏他的文字,但他的文章,你却无法忽视。这么多年了,他辛苦耕耘,下笔百万言。纵使中国足球千疮百孔,也不能叫他稍有停歇。我曾经阴暗的想过,他那么华丽的文字实在叫中国足球更加寒碜。如果去写点情趣文字,一定会更有建树,偏偏他有如着魔一般和中国足球形影不离。” “我们才可以从李承鹏的文字里隐隐感到大漠的冷风和骄阳,感到土地撕裂般的干涸和洪水猛兽一样的爆发。我猜想那应该是新疆的千里黄沙留给他最难以磨灭的影响,也让他的文字有了一股野性的力量,这是绵软精巧的成都文化培养不出来的一种特质。” null 《寻人启事》的序里李承鹏这样说道,我只稀罕你,因为你是我的宝贝,你是我的爱人。谁说王朔不可超越?!后痞子文学时代已经到来! “不过,作为一个苛刻的朋友,我还得说李承鹏的文字也会有卖弄之嫌。他的文章不乏引经据典,天南海北,说古论今,大开大合的精品,却也常有故意作秀,屈意应承,刻意时尚的问题。有时候,他勃发的才情还会压制了关于足球的思考,使人感觉他不是在写足球,而是在把玩自己的文字。”null 如果未经新闻证实,我会以为这是假新闻,是为了强调安全驾驶特意在浙江卫视门口斑马线上进行的一次现场拍摄。   只有编剧才可以调动这些戏剧元素:一辆酒后驾驶的顶级保时捷卡宴,轰鸣声连电视台里面的人都听见,车上有两名衣着入时的美女,还有一名帅哥,散发着酒味冲过专门在胡斌案后设制的爱心斑马线,然后一名十七岁的打工女被撞飞三十多米,她的一只拖鞋也被撞飞到马路边,上面还有一只红色蝴蝶结。富人VS打工女,保时捷VS行人,卫视VS斑马线,酒后驾驶VS无法指认驾驶员。null 很专业的编剧,很敬业的演员们,保时捷,包死劫。 杭州,又是杭州,天堂建在地狱之上,杭州即地狱。当然,是不可以仇富的,中国的有趣现象是,“不准仇富”已经成为富人的避弹衣,或者可不可以说我们有仇穷的倾向,酒后驾驶的保时捷在爱心斑马线上撞飞十七岁打工女是可以发生的,自行车在豪华会所门口撞死带了四个保镖的富人是不会发生的,这是事实。中国是不可以有阶级划分的,那我们说阶层吧,大家不恨财富,恨的是不公,你爸就是比我爸胆子更大所以发了,我爸就是因为相信好人总会有好报,所以才下岗了。这样的群体暗示很危险,很危险,任志强还在说他只为富人修房子,TV还在说金融危机对老百姓生活影响不大,广州还在讨论通过征收拥挤费解决交通问题。null 富人们是不会因为收不收交通拥挤费而超速、酒后、撞飞、逃逸……的。这样的征收除了增长GDP以外,对整治交通有个屁用。   我等着杭州法院这次怎么判罚,是交通肇事,还是危害公共安全。所以大家不要奇怪“真假胡斌”说法的甚嚣尘上,草民们是觉得113W+3年太科幻,所以也科幻一下,科幻是没有罪的。null例子是: 2005年5月,一个叫胡华的青年因偷盗下井盖,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半。 2009年7月,一个叫胡斌的青年因闹市飙车撞死一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2009年7月,一个叫孙伟铭的表年因酒后无证驾驶撞死四人逃逸,被判死刑。 某年某月某日,两个民工从提款机里非法提取90万,被判无期。 某年某月某日,许霆非法从ATM机提取十七万多,先被判无期后被判五年有期徒刑。 某年某月某日,官员甲因贪污数百万被举报,开除公职;某年某月某日,官员乙因挪用公款数千万元,被判有期徒刑三年;某年某月某日,官员丙…… …… 多年以后,我们发现甲乙丙丁都在另一地做官,有关部门说,这不是官,其实只是顾问。null 就是这样了,我说的不是胡斌判轻了,也不是孙伟铭判重了,而是我们以什么样的标准来判刑,中国地大物博,物种繁多,但法律尺码不能繁多。尺码多了那就不叫法律,叫女式内衣。   每当喊冤时当律就命令我们要相信法律,其实我们是相信法律的,只是不相信法官,相信法律不也能能过命令,通过跨省追捕,而是要用法律执行令我们感动,法律不能让草民们感动,草民们就只有敢动法律,所以小杨同学拎把刀进去警察局,做了一回非常6+1。  null 最近在做算术题,孙伟铭:杀四人、无证、酒后、逃逸;胡斌:杀一人、有证、无酒精、主动打电话报警。这么看来孙伟铭罪行情节和后果比胡斌严重得多,可法官是怎么量刑的,是不是杀一人判三年,杀四人判3X4=12年。又由于胡斌是给了113万的,假若一个人可以活得八十岁,减去孙伟铭现在的岁数后,得出一个中国人一年性命折合成人民币约2万左右(税后)。如果再除以一个成年人正常体重70公斤,一公斤肉实际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左右(不含营业税)。   谁说人肉无价?   我等着、瞪着杭州法院怎么判决。null总有一天我们会对马路杀手习以为常 ——陈方《中国青年报》 8月4日晚,一辆保时捷卡宴越野车在杭州莫干山路电视台附近的爱心斑马线上,撞死了一名打工妹。据了解,肇事男子名叫魏志刚,系酒后驾车,肇事后同在车内的一名女子曾出面顶包。(《杭州日报》8月5日)。 此时,杭州“胡斌案”一审判决后激起的涟漪还未彻底平息。当晚,当地电视台的一名主持人在播报这则新闻时,气愤难当,竟然破口大骂,“他们开那么快要干吗?赶着去投胎吗?!”屏幕里激烈的言辞出乎观众意料,粗口虽然和主持人的身份不相称,但他的情绪却未必不正确。null 能不愤怒吗?这时候的愤怒,已经和“保时捷”、“打工妹”这样代表阶层身份的标签不相关了,而和生命有关,和行人的安全感有关,和作为一个城市公民的荣誉感有关。在杭州胡斌飙车撞死人被判三年之后,在成都孙伟铭醉酒驾车致4死1伤被判死刑后,在南京张明宝醉酒驾车致5死4伤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逮捕之后,醉酒驾车致人伤亡的事件依然接二连三地发生,或轻或重的法律惩处似乎并没能足够地警醒那些肇事司机,这叫人如何不愤怒呢? 可是愤怒之后,又能怎样?对杭州保时捷肇事案,媒体和舆论的关注热情远远比不上胡斌案。也许在几天之后,它就将淹没在信息的汪洋大海而里不见踪影。可是,它和胡斌案造成的后果又有什么根本不同吗?似乎没有,肇事的地点同样是在斑马线上,逝去的同样是一个年轻的生命,但是,保时捷交通肇事案很难再激荡起像胡斌案那样的社会效应了。null 胡斌飙车案似乎是个起点,近段时间以来媒体集中关注了一系列的交通肇事现象,这种关注某种程度上引起了民间“人车对立 ”的情绪,并引发了专家学者以及普通公民对中国进入“汽车时代”的大讨论,有法律层面的,有道德层面的,众说纷纭。然而,当大讨论逐渐冷却下来,而讨论结果还没有一个质的飞跃的时候,当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媒体和舆论会不会对此产生审美疲劳,我们曾经愤怒的情绪会不会逐渐麻木起来?null 这可能是必然的结果。矿难最初以一种新的灾难形式进入媒体视野的时候,我们的愤怒和痛苦溢于言表,当被报道的矿难越来越多,媒体不得不以一种常态新闻来处理时,感同身受的痛楚不复存在,只有那些冰冷的遇难数字被一笔带过。学术抄袭和腐败的事件同样如此,抄袭者的身份越来越惹眼,高校里一般教职员工的抄袭行为很难进入媒体关注的“法眼”。如果以后抄袭者的显著身份越来越普遍,真不知道我们又该去如何关注学术圈的腐败?还有高官贪腐,一开始我们还恨得咬牙切齿,当新闻里被曝光的贪腐金额越来越大时,我们的容忍度也随之扩大,那些“一碰就痛”的神经已然开始麻木,我们连愤怒的情绪都懒得发挥了,以至于有贪官拿出“ 温和腐败”的论调时,我们只把它当做黑色幽默来看待。null 愤怒的情绪未必能起到什么真正的社会效果,这不过是表达一种个人或社会的情绪罢了。愤怒未必理性,但有时候它反而显得弥足珍贵,至少它还表明你对这个时代的不平和丑闻保留着一丝痛感,有责任才会有痛感,有痛感就该有情绪。我们曾经对矿难、对学术腐败、对高官贪腐有所麻木,现在,当斑马线上的伤害事故接二连三地发生,并在媒体视野中也变得“常态”起来,当驾驶者的“速度”越来越快,我们的神经是会变得更加敏感还是更加麻木?null罪刑法定还是满足舆情?——韩林烽 不管这是最美好的时代还是最糟糕的时代,至少我们已经赶上了一个绝好的时代。从“俯卧撑”到“躲猫猫”再到“欺实马”,不断激起的网络舆论漩涡已经向我们展现出这样一个时代: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你看不到的,生活远比大片来得精彩。 就在胡斌喘息甫定之时,就在谭卓尸骨未寒之际,人们还在一次又一次体味着速度的惊心动魄。又是杭州。又是一命。又是富家子弟。又是醉驾豪车。连事件的关键词都被不约而同的聚焦在了“70码”与“29秒”,阴谋论和怀疑论同时甚嚣尘上。这到底是必然还是偶然?抑或只是凑巧?null 8月4日晚上,在一条用以警示后人而为“70码”事件设立的爱心斑马线旁,16岁的打工妹马芳芳在凄厉的刹车声中步入“天堂”与谭卓相会,身体下“爱心路上,有我有你”的温馨标语显得如此突兀以致惊惧;无独有偶,时间过去不到24小时,黑龙江鸡西张喜军醉驾无证路虎越野车,擅闯禁行路,伤及26人,死亡2人重伤8人,恐怕拿起机关枪扫射也将难其项背;时间再往前推,早在一年前孙伟铭就因无证醉酒驾车致4死1重伤,两个月前南京张明宝醉驾连撞9人,致5死4伤。这当然还不是全部,据统计4年来醉酒驾车死亡人数已超过汶川大地震(6.9万),14年来死亡人数甚至超过了唐山大地震(24.2万)。醉酒驾车已俨然成为众多“马路杀手”的最大推手。null 诚然,醉驾、飙车等交通肇事案一直存在,只是当它被“胡斌案”、“孙伟铭案”等事件不断激活以及被网络舆情不断放大之后,就将注定成为今年的热点话题。胡斌被判三年,孙伟铭二审由死刑改判无期,一场关于交通肇事案件的司法大讨论也在不断地喧嚣与沉寂的轮回中达到高潮,而面对惨血的教训我们又将如何面对这一启示录? 不可否认,公众和舆论围绕这些案件所展开的旷日持久的讨论是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前所未有关注醉酒驾车的原因之一。但从胡斌案所谓的“轻判”,到孙伟铭案的一审“重判”,司法表现出的漂移感,不得不让人们开始怀疑舆情是否影响了审判的最终结果。null 从孙伟铭事件的演变过程可以看到,从最初人们对孙伟铭“不杀不足以解民恨”的态度,到因为孙父凄惨境遇,孙家的积极赔偿和受害者家属的谅解变得愿意接受改判无期的审判结果,呈现出民意与司法间的复杂关系。这种不断变化的所谓“民意”,显然不能成为司法判案的压力,更不能成为依据。 法律能体现民意,表达舆情,固然是好。但法律所体现的应该是一以贯之的民意与舆情。在立法的过程中充分尊重、体现民意,法律一旦确立,在司法的过程中就必须严守罪刑法定的原则,才能实现真正的法治秩序。 null 值得注意的是立法部门、司法部门与民间舆情的关系依旧混淆不清。在面对这些事件时民意大多比较倾向“乱世须用重典”。目前最高法院明确了醉酒驾车肇事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要件,同时也指向了重刑。但醉酒驾车案件毕竟存在各种情况,“一刀切”的标准很难覆盖所有的交通肇事犯罪。这可能引发今后各地法院在审判的过程中更难与舆情脱离干系。null 重刑固然可以遏制犯罪,但单纯以遏制犯罪以及顺应民意为目的的重刑却绝不足取。“杀鸡儆猴”的方式不但不够尊重个人的生命权利,就连方法本身也是“以卵取石”。如果司法所服务的对象成为一种民意诉求,那么司法的自由裁量权可能会溢出于法律,司法的权威将难以保证,更不用谈司法统一。但是即便如此,法律还应该是法律,今后醉酒驾车肇事现象继续泛滥,各地法院也应该恪守最高法对醉酒驾车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原则,而不能根据民情而任意模糊、降低认定标准。 因此,在民意可以瞬间爆发式呈现的网络时代,应分清立法与司法的不同阶段,司法机关严守罪刑法定原则的“定力”,则更显得格外重要和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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