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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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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09》 俄 罗 斯 【风险提示】 俄罗斯通关手续繁琐、程序复杂、时间长,通常需要一个半月左右,临 时性急需的产品往往因为通关延误而耽误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容易造成相关企业 的损失。请相关企业注意俄罗斯通关环节可能带来的商业风险和损失。俄罗斯对进口 汽车的认证时间长,一般超过9个月,而认证的有效期只有9个月,提醒相关企业在向俄 罗斯出口时,注意标准认证和生产的时间安排和衔接,避免造成不必要损失。2009年俄 罗斯可能将原木出口关税提高至80%,请相关企业注意该措施带来的成本风险。 一、双边贸易投资概况 据中国海关统计,200...
《俄罗斯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09》
俄 罗 斯 【风险提示】 俄罗斯通关手续繁琐、程序复杂、时间长,通常需要一个半月左右,临 时性急需的产品往往因为通关延误而耽误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容易造成相关企业 的损失。请相关企业注意俄罗斯通关环节可能带来的商业风险和损失。俄罗斯对进口 汽车的认证时间长,一般超过9个月,而认证的有效期只有9个月,提醒相关企业在向俄 罗斯出口时,注意标准认证和生产的时间安排和衔接,避免造成不必要损失。2009年俄 罗斯可能将原木出口关税提高至80%,请相关企业注意该措施带来的成本风险。 一、双边贸易投资概况 据中国海关统计,2008年中国和俄罗斯双边贸易总额为568.3亿美元,同比增长 18.0%。其中,中国对俄罗斯出口330.1亿美元,同比增长15.9%;自俄罗斯进口238.3 亿美元,同比增长21.1%。中方顺差91.8亿美元。中国对俄罗斯的出口产品主要是服 装、皮革、机电、箱包、鞋等消费产品,俄罗斯向中国出口的产品主要是矿物燃料、钢铁、 木材和化学产品等。 据商务部统计,2008年,中国公司在俄罗斯完成承包工程营业额10.0亿美元,新签 额为22.8亿美元;完成劳务合作营业额3.8亿美元,新签合同额2.5亿美元。 2008年,经中国商务部批准或备案,中方对俄非金融类投资2.38亿美元。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8年,俄罗斯对中国投资项目95个,实际使用金额5997万美元。 二、贸易投资管理体制概述 (一)贸易#管理#及其发展 2008年,俄罗斯已经完成了加入WTO的所有双边谈判,并持续推进国内相关法律 法规的调整,以符合WTO的相关要求。 目前,俄罗斯与贸易管理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海关法典》、《对外贸易活动国 家调节法》、《关于针对进口商品的特殊保障、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联邦法》、《外汇调节 与监督法》、《在对外贸易中保护国家经济利益措施法》等。其他主要法规还有:《产品和 服务验证法》、《出口监管法》、《出口发展联邦纲要》、《联邦特许证法》、《关于对自俄罗斯 联邦出口的两用商品和技术进行监督的办法条例》、《商品外贸许可证制度和许可证银 行组建管理条例》、《医用药品进出口条例》、《就关税计征与关价确定等法规执行情况对 海关机构实行监管的条例》等。 24 1.关税制度 俄罗斯对绝大部分进口货物征收从价税,但对服装、鞋帽、箱包、塑料制品、唱片、录 像带、部分家用电器等大约占进口总额13%的进口商品征收从量税、选择税或复合税。 目前,俄罗斯加权平均税率约为11.8%,但根据俄罗斯《海关税则》规定,俄对来自 享受最惠国待遇国家的进口产品按基本税率计征关税,对来自其他国家的进口产品按 基本税率的两倍计征;对来自与俄罗斯签有自由贸易的独联体国家和最不发达国 家的进口产品免征关税;对来自享受普惠制待遇国家的进口产品,除部分食品饮料、服 装、鞋帽、部分奢侈品、家用电器、汽车等商品外,均按基本税率的75%计征关税,中国属 此列。 根据俄联邦海关委员会2007年制定的《2008—2010年海关政策基本方针》,俄政府 计划到2010年末,将平均进口关税税率下调至11.5%。其中,工业品平均关税下调至 7.6%,农产品进口关税下调至18%。 继2007年降低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税率之后,俄罗斯政府于2008年进一步降低和取 消了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 2008年取消进口关税的产品包括焦炭、聚乙烯、茶叶、部分未加工生毛皮、生产眼镜 架的原料和设备、数码摄像机以及液晶和等离子屏幕等。降低进口关税的主要包括服 装和鞋帽产品。此外,俄罗斯还于2008年临时取消了天然橡胶、手机及配件的进口关 税,为期9个月。 2.进口管理制度 根据《进出口产品许可证与配额法》规定,俄罗斯实施配额管理的产品主要包括猪 肉、牛肉及禽肉等农产品。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主要包括三类:第一类为某些特 殊商品,包括保护植物的化学产品、工业废料和密码设备;第二类为俄总统和政府规定 的需特殊程序进口的商品,包括武器弹药、核材料、放射性原料、贵金属、宝石、麻醉剂、 镇定剂、军民两用材料和技术、可用于制造武器装备的部分原材料和设备等;第三类为 彩电整机、食用酒精和伏特加、烟草等商品。 根据俄罗斯联邦海关规定,动植物及其产品、食品、酒精和非酒精饮料、纺织原料及 其制品、机器设备和音像器材等部分进口产品必须实行强制性认证。化学生物制剂、放 射性物质、工业废料以及部分初次进口到俄罗斯的产品尤其是食品需在进口前进行国 家注册;工业、农业和民用建筑等用途的进口产品需通过卫生防疫鉴定。 3.出口管理制度 根据《2006年工业品出口担保条例》,俄罗斯对工业品出口商、俄罗斯贷款银行或者 提供贷款期限8年以上的外国贷款银行提供担保,以促进出口贸易发展。凡是俄罗斯本 土生产且被列入俄国家工业品担保清单的商品出口,都能从俄罗斯财政部获得一定金 额的担保。 俄罗斯鼓励工业制成品出口,但对部分原材料及资源型产品实施出口限制,包括征 收出口关税。目前,俄罗斯征收高额出口关税的主要包括石油及制品、部分农产品以及 34俄 罗 斯 原木等。 4.贸易管理机构及其调整 2007年,俄罗斯还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了改革,俄罗斯检验检疫机构包括俄 罗斯联邦农业部下属的兽医及植物卫生监督局、俄罗斯联邦卫生及社会发展部下属的 消费者权益及公民平安保护监督局、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利用监督局、俄罗斯联邦工业 与能源部下属的技术调节和计量署。其中,俄罗斯联邦兽医及植物卫生监督局主要负 责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和监督以及签发兽医、检疫、植物卫生和其他许可(证书)和 证明等;联邦消费者权益及公民安全保护监督局主要负责消费者权益和消费市场保护、 化学品及生物制品注册和许可证发放等;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利用监督局主要负责野 生动植物进出口的许可证发放;俄罗斯联邦技术控制和计量署主要负责实施认证机构 的委托认可工作、实施国家强制性检验、统一技术和标准等。 2008年俄罗斯进一步对与贸易管理有关的政府机关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原俄联 邦经济发展与贸易部更名为“俄联邦经济发展部”,其职能发生了较大变化。其中,贸易 (内外贸)调节职能移交给新成立的俄联邦工业和贸易部,淡化了微观经济管理职能,强 化其宏观经济规划、预测、调控和经济改革的职能;制订和实施国家土地政策和法律调 节、国家渔业政策、水资源和环境保护政策、农副产品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等职能移交 给农业部;新增加了管辖俄联邦统计局、联邦注册局、联邦测绘署、联邦不动产登记署所 管事务的职能。 (二)投资管理制度及其发展 俄罗斯与投资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外国投资法》、《俄联邦税收法典》、《劳动法》、 《产品分成协议法》、《土地法典》、《农用土地流通法》、《有限责任公司法》、《股份公司 法》、《广告法》、《实施国家监督过程中法人和个体经营者权益保护法》、《货币调控与外 汇管制法》、《法人国家登记法》、《不动产权和交易国家登记法》及《联邦特区经济法》等。 2008年5月7日,经过多次修改和讨论的《俄罗斯限制外资程序法》正式生效。根 据该法规定,外资受到限制的战略行业主要分布在专门技术生产、武器和军事技术生 产、航空制作、太空活动和核能使用等五大领域,共计42个行业。具体包括专门技术,武 器军事技术生产和飞机制造,航天,垄断性的核能利用活动,地下资源开发,用于武器和 军事技术的特种金属和合金的研制、生产和销售以及印刷业等。外国投资者投资上述 战略性产业,必须向俄罗斯联邦政府为此成立的专门委员会提出申请,投资者还必须作 出承诺,如涉及到国家秘密时必须由符合条件的俄罗斯公民担任公司经理或者董事会 成员。 为配合《俄罗斯限制外资程序法》的实施,俄罗斯还对《俄罗斯联邦矿产资源法》、 《俄罗斯联邦侦查活动法》、《俄罗斯联邦大陆架法》、《俄罗斯联邦股份公司法》、《俄罗斯 联邦有限责任公司法》、《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俄罗斯联邦通讯法》、《俄罗斯联邦 保护竞争法》、《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典》以及《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法典》等与该法有 关的其他法律进行了修订,并废止了《俄罗斯联邦关于航空发展国家调控法》。 44 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09 根据《俄罗斯联邦矿产资源法》的修订,俄政府可将储量7000万吨以上的陆上油田、 储量500亿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田、储量50吨以上的金矿、50万吨的铜矿以及位于大 陆架上的所有矿区依法认定为联邦矿产资源。如果在地质研究过程中发现矿区并确认 符合联邦矿产资源的标准,即使外商或有外资参股的俄罗斯法人企业拥有地质研究、勘 探和开采的综合许可证,俄联邦政府仍可拒绝将该矿区提供给该外商用于勘探和开采。 根据该修订,只有在俄罗斯境内成立的法人企业才能参与某些联邦矿产资源开采权的 招标和拍卖,如果参与此类招标或拍卖企业存在外资参股,俄政府还有权制定其他限制 条件。 2008年,俄罗斯出台了《俄联邦劳动法修正案》,规定企业必须在办公场所向员工无 偿提供午餐。 2008年,俄罗斯还对《俄联邦税收法典》第174条进行了重大修改,简化了税收申报 和缴纳程序,并减少了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税收检查。同时,新修订的《俄联邦税收法典》 还规定,企业利润税自2009年起从24%降到20%,同时规定地方政府有权将辖区内的 中小企业利润税率降低10个百分点。 (三)与贸易投资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发展 1.外汇管理 俄罗斯已经取消了对进出口收付汇、居民开立境外账户及汇款金额的限制以及要 求外国投资者将交易额的部分资金存入专门账户的规定,并放宽了对俄银行外汇交易 的管制,实现了卢布资本项目的可自由兑换。 为限制卢布的汇率波动,俄罗斯2008年修订了外汇干预的实施程序,俄央行将根据 国内外汇市场行情、国际收支状况和联邦财政政策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外汇干预,以保 持汇率政策的灵活性,限制外汇投机,并逐步从有管理的浮动汇率机制向浮动汇率机制 过渡。 2.林业资源管理 根据2007年7月11日生效的俄罗斯第217号联邦法对《俄罗斯联邦森林法》的修 订,俄联邦政府将森林管理的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要求森林资源使用者分担森林护养 责任,规定了鼓励本国和外国企业在俄境内从事木材加工和深加工的优惠政策。2007 年10月,俄罗斯通过了《森林开发行业重点投资项目清单拟订和审批条例》,该条例确定 了投资支出的主要项目和国家能够施加影响的成本因素,提高了优惠政策的可行性。 为鼓励外商在俄罗斯境内进行木材深加工,俄罗斯将于2009年1月起对现有的木 业政策进行调整,包括大幅提高原木出口关税、降低锯材和木材加工产品的出口关税以 及取消木材加工设备的进口关税等,并将对投资额3亿卢布以上的木材加工项目给予更 多优惠政策。 3.税收管理 俄罗斯对商品征收的税收主要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根据俄罗斯《税法典》规定, 增值税税率为18%,部分食品和儿童用品的增值税率为10%。 54俄 罗 斯 俄罗斯联邦一般对原料酒精及制品、食用酒精及产品、烟草制品、轿车和发动机功 率112.5千瓦的摩托车、汽油、柴油燃料、发动机油和直流汽油等产品征收消费税。自 2008年1月1日起,俄罗斯提高了酒类和含酒精产品、雪茄烟和香烟以及发动机功率超 过67.5千瓦(90马力)的轻型汽车的消费税。其中,发动机功率在67.5千瓦(90马力) 至112.5千瓦(150马力)的轻型汽车消费税提高至每0.75千瓦(1马力)19卢布26 戈比。 4.药品管理 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2006年7月11日批准的关于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第415号条 例和制药活动许可证的第416条例,俄罗斯联邦卫生和社会发展监督局负责药品生产及 制药活动许可证的发放工作,两类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并可以按照再次发放许可证的 程序申请延长许可证的有效期。两条例还分别对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制药活动许可 证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 三、贸易壁垒 (一)关税及关税管理措施 目前,俄罗斯的简单平均税率大约为11%,其中非农产品的加权平均关税约为 10.5%,与去年基本持平;农产品的加权平均关税约为14.6%,与去年25%的关税水平 相比,已有大幅下降。 1.关税高峰 2008年,俄罗斯临时下调了多种产品的进口关税,但仍有30%以上的进口货物被征 收25%以上的高关税。关税高峰涉及的产品包括动物制品、奶制品、谷物、咖啡、茶叶、 部分蔬菜和水果、饮料及烟草、部分水产品、纺织服装、机械设备、电器电子等产品。其 中部分纺织服装产品的进口关税高达494%,饮料烟草的最高关税达到了474%,谷物的 最高关税约为268%,机械设备、电气电子的最高关税达216%,部分动物制品的最高关 税达到了118%、糖及咖啡的最高关税约为117%,水产品的最高关税达到了101%,部 分蔬菜和水果的最高关税达到了68%、茶叶的最高关税为66%,奶制品的最高关税约为 60%。俄罗斯的关税高峰对我国具备竞争优势的纺织面料、服装以及电器电子等产品 的进口构成了障碍。 2.关税升级 为了鼓励国内制造业的发展,俄罗斯还在降低部分原材料和中间投入品的进口关 税的同时,提高相关制成品的关税水平。自2007年开始,俄罗斯为了促进国内皮革制造 业的发展,正逐步把部分皮革原料的进口关税调整到0—5%,而对皮革制成品仍然实施 20%—64%的高关税。此外,俄罗斯还在纺织服装、汽车、木材加工等方面存在明显的 关税升级。上述关税升级给我国相关制品对俄出口带来了很大不利影响。 3.关税配额 俄罗斯政府从2003至2004年开始实行肉类进口配额和超配额进口高关税政策。 在加入WTO的谈判中,俄罗斯对肉类实行进口配额的权利保留了到2009年,但根据谈 64 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09 判结果,俄罗斯应该每年提高配额。 根据俄经济发展与贸易部2008年公布的配额数量,主要肉类的配额数量都略有提高, 其中冻牛肉进口配额数量为45.5万吨,其中从欧盟国家进口配额数量为35.16万吨;鲜 牛肉进口配额为2.89万吨,其中,欧盟国家2.84万吨;猪肉进口配额数量为49.35万 吨,其中,欧盟国家24.93万吨,美国4.98万吨,巴拉圭1000吨,其他国家19.34万吨; 禽肉的进口配额约为120万吨。上述进口配额将在俄380家肉类进口企业间进行分配。 上述产品的配额内关税约为报关价值的15%,但禽肉和猪肉的配额外关税都有明 显上升,其中禽肉的配额外关税由60%上调至85%,猪肉关税的配额外关税由60%上 调至65%。 4.临时性提高关税 为了鼓励购买国内产品,俄罗斯还通过政府命令的形式,临时提高部分产品的进口 关税。继2007年将两个季度期间的大米进口关税从70欧元上调至120欧元/吨后,俄 罗斯于2008年5月公布第N357号政府令,宣布对射频同轴电缆延长征收临时性进口 关税,为期9个月。其中海关编码为8544200001,标称外径为9mm或大于9mm,但 不超过35mm,且标称阻抗不超过50Ω的聚乙烯绝缘皱纹或非皱纹金属管外导体同轴 电缆及其他同轴电导体的临时性进口关税为海关价值的15%;海关编码为854420000 9的其他同轴电缆的临时性进口关税为按海关价值的5%。 为保护俄罗斯国内的原糖生产商,俄罗斯决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对原糖征收 每吨220美元至270美元的临时性关税,为期9个月。 2008年11月14日起,俄罗斯还对进口轿车车身征收临时性关税,税率约15%,但 每个车身的最低税额不得低于5000欧元。该措施限制了外国公司在俄罗斯进行SKD 组装(即半散件组装),对中国汽车及零配件生产商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同时,对进 口车身征收高额进口关税,也不利于俄罗斯境内的汽车散件组装企业的发展,中方希望 俄罗斯本着促进双方贸易和经济发展的原则,尽早取消这一关税措施。 俄罗斯俄方的上述做法缺乏稳定性,对相关产品的进口造成了不利影响。中方敦 促俄罗斯尽快按照WTO的相关要求,取消临时性调整关税的措施。 (二)进口限制 根据第363号《关于批准个别种类商品进出口监督条例的决定》和第364号《关于批 准对外商品交易领域许可证发放以及实行许可证联邦数据库的管理条例的规定》,俄罗 斯要求对包括放射性物质及其制品、爆炸物及烟火制品、神经致幻剂、麻醉剂、医药制 品、信息保护设备、烈性酒类等多种商品的进口实施许可证管理。尽管俄罗斯简化了烈 性酒等产品的进口许可证程序,并取消了部分针对进口产品的歧视性手续费,但目前俄 罗斯的许可证申领的手续仍然非常繁琐,对相关产品的进口造成了不利影响。 俄罗斯对禽肉、猪肉和牛肉等实施进口配额管理,但大部分配额分配给美国、欧盟 和泰国等国家和地区,仅给予中国极少的配额数量。中方认为,俄罗斯的上述做法是一 种明显的歧视和限制,使我国从事生鲜肉类生产的企业无法正常进入俄罗斯市场,造成 74俄 罗 斯 了巨大损失。 2008年7月,俄罗斯政府根据俄联邦《渔业法》颁布了一系列政府令,对未来10年 内的渔业捕捞配额的分配做出了规定,并对鱼产品进口实施更加严格的边境措施,包括 提高进口关税。 (三)通关环节壁垒 为符合《WTO海关估价协议》的要求,俄罗斯于2004年制定了新的《海关法典》,该 法简化了进口产品的申报和纳税程序,并修改了其海关估价方法,但俄罗斯在通关环节 仍然存在着明显的壁垒。 俄罗斯海关法并未完全履行《WTO海关估价协议》的相关义务。为防止低价报关, 俄罗斯海关通常在既不公开发布,也不向贸易伙伴通报的情况下,对进口货物进行内部 评估,该内部评估往往直接作为海关估价的依据。2006年6月10日,俄罗斯发布《关于 加强俄罗斯对外经济活动商品目录第42和43章分类商品完税价格的监控的函》,对原 产于中国的第42和43章分类的进口商品实施完税价格监控措施,并明确规定了自中国 进口的上述产品将征收每公斤5美元到每公斤90美元不等的数量税。2007年,所有接 受中国商品报关的俄罗斯海关站点都接到通知,对中国商品报关估价从0.2~0.4美元/ 公斤提高到不低于3.5美元/公斤。俄罗斯针对中国商品的上述行动,既没有下达正式 文件,也没有事先向中国方面通报,并且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歧视性,对中方出口产品 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中方希望俄罗斯能够严格按照《WTO海关估价协议》实施海 关估价和监管。 俄罗斯海关各口岸和地区的监管缺乏统一性,不同地区和不同口岸在进口通关、海 关监管和海关估价方面差异明显,相关的管理条例变动频繁,并且缺乏合理的过渡期, 导致进口商品常常滞港,并承担不合理的费用和成本。为了整顿“灰色清关”,俄罗斯还 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商品实施通关特别处理。这些措施包括减少办理从中国进口商品 入关手续的海关口岸、对从中国进口商品实行集中管理、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另加征 30%的关税、对从中国进口的全部商品按每公斤3.5美元征税等。 俄罗斯海关根据《海关法典》制定的管理法规、实施条例及做出的其他行政决定,往 往都不公开发布,俄《海关法典》也未对进出口商提供司法审查的救济,无论进口商还是 出口商都无法对俄罗斯海关做出的决定提请司法审查,从而导致俄罗斯海关具有很大 的自由裁量权。这明显不符合WTO协定的相关规定。 2007年10月29日,俄联邦海关局发布第1327号《关于部分商品报关地点》的命 令,规定自2007年12月12日起,燃料用木材、原木、制桶材、枕木及锯材等(商品代码分 别为4401、4403、4404、4406、4407)五类木材产品出口报关只能在政府规定的128个 海关口岸办理清关手续。 俄罗斯海关还对从中国进口的农业机械及零部件收取很高的报关手续费,其报关 手续非常繁琐,时间长,通常需要一个半月左右,临时性急需的农机零配件进口往往因 为通关延误而耽误相关进口企业的播种和收割,造成巨大损失。 84 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09 此外,在俄罗斯海关发生货物丢失的现象非常普遍。 (四)对进口产品征收歧视性税费 除关税外,俄罗斯还对进口产品征收18%的增值税,酒精、酒精饮料、烟草及制品、 首饰、汽油、汽车等产品还将征收消费税。但是,俄罗斯对进口汽车和摩托车征收的国 内消费税率明显高于俄罗斯国内同类产品的税率。根据俄罗斯税法规定,国内小汽车 统一征收5%的消费税,但是对进口汽车却根据排量的不同,而征收金额不等的数量税, 而进口摩托车的消费税税率高达20%。俄罗斯对进口产品及国产品实行不同的消费税 率,对进口产品构成了明显歧视。 (五)技术性贸易壁垒 根据《产品及认证服务法》,俄罗斯对产品质量实施强制认证。目前俄罗斯要求强 制认证的产品包括食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化妆品、家具、玩具以及陶瓷等,无论是国 内生产还是进口产品,都必须获得俄罗斯强制认证证书(GOST)方准上市销售。但实践 中,俄罗斯强制认证的标准繁杂,其中70%的标准与国际标准不一致,部分安全系数标 准甚至高于一般发达国家。同时,俄罗斯不承认相关国际标准的认证,导致企业必须进 行重复认证,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及负担。 俄罗斯的技术标准和认证管理非常复杂,俄罗斯技术调节和计量署及其授权机构 是管理技术标及认证的主要部门,但农业部(农产品)、卫生部(医疗设备和药品)、国家 通讯委员会(电信设备和电信服务)、国家采矿监察委员会(采矿设备、石油和天然气设 备)等其他部门也参与相关技术标准和认证的管理。因此,部分产品需要同时满足多个 部门的标准要求,程序繁琐。比如,电信设备的检验必须同时符合俄罗斯国家标准委员 会和电信部的标准,企业完成整个认证程序需费时12~18个月。此外,药品、酒类产品 的进口都必须进行重复认真,对企业造成了不合理负担,阻碍了相关产品的正常进口。 1.汽车标准及认证 俄罗斯汽车认证标准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歧视性,并且变动较为频繁,检验项目不 断增加,让企业无所适从。2008年,俄罗斯刚刚引入欧Ⅲ标准,自2010年起又将采用 欧Ⅳ标准,而且该标准主要针对进口汽车,国内生产的汽车无需达到欧Ⅳ标准即可在 俄罗斯国内销售,整车认证的检验项目也从2007年的18项逐步增加到2008年的55 项。中方认为,这一做法对进口汽车具有明显的针对性。 目前,中国与俄罗斯都采用欧Ⅲ标准,但俄罗斯不承认中国的标准体系和认证。中 国车辆在出口前需先由中国国内认证,企业出口俄罗斯前,仍需在俄罗斯进行认证,给 企业造成很大的不便。同时,从欧Ⅱ标准到欧Ⅲ标准再到欧Ⅳ标准,只需要变更发动 机的检验和认证即可,但俄罗斯在变更进口汽车的认证标准后,要求整车进口的所有零 配件都必须重新进行认证,极不合理,提高了企业的认证和检验费用。 向俄罗斯出口的汽车必须经过俄官方指定机构认证,但认证时间长、认证费用高、 认证的有效期短。据中国企业反映,俄罗斯对车辆部件之一的车底盘认证需6个月,对 车身认证需3个月,两种零配件的认证时间总共达到了9个月,而认证的有效期只有6 94俄 罗 斯 个月,造成企业每一笔交易都需要重新认证。同时,在申请俄罗斯认证的过程中,企业 通常无法安排生产,已经生产的车辆也只能库存,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 根据俄罗斯的相关规定,国外汽车生产商和出口商没有直接申请俄罗斯汽车标准 认证的资格,所有的认证工作必须由俄罗斯国内进口商申请,再由俄罗斯官方指定的专 家到生产企业进行检验,中国企业不仅需要承担各项检验费用,还需承担各种差旅费 等,获得俄罗斯汽车检验认证的费用已由原先的10万欧元上升到50万欧元。此外,俄 罗斯国内标准体系管理极为混乱,各州之间标准不互认,产品进入俄罗斯境内不同的地 区市场,还必须获取不同地区的认证。 中方认为,俄罗斯有关汽车认证的上述做法,对中国出口企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 影响。 2.针对自中国进口的卡车实施专门检查 根据俄罗斯海关的规定,2008年在“俄罗斯汽车质量认证中心”下设了一家机构专 门检验中国进口卡车,该机构不仅可以在一般贸易和边境贸易的通关环节实施检查,而 且还有权对已经进入俄罗斯国内经销环节的中国卡车实施检验,一旦检验出与俄罗斯 质量标准不符,将对进口商和经销商征收高额罚款,并将涉及的进口商和经销商列入黑 名单,在申请下一次认证时,俄罗斯还可拒绝批准。 中方认为,俄罗斯上述措施具有明显针对性和歧视性,对中国汽车进口构成了不利 影响。 (六)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1.农产品检验 俄罗斯对自中国进口的熟食规定的相关检验报告期限过短,极不合理。根据俄罗 斯要求,从进口商下订单时中国生产企业就必须进行相关检验和认证,但检验证书的有 效期限在出口企业生产并出口到俄罗斯国内销售时已基本过期。无论中国的出口企业 还是俄罗斯进口企业,都认为上述实践对贸易构成了明显的壁垒。 2.食品添加剂 俄罗斯2008年5月26日发布命令,对原SanPin2.3.2.129303《食品添加剂卫生 要求》进行了修改和补充,2008年8月1日起强制实施。新规定对原来用于食品生产的 食品添加剂目录进行了大幅度修改,禁止使用E103朱草染料(Aikanet)、E239六亚甲 基四胺(Hexamethylenetlramine)和过氧化氢(Hydrogenperoxide)等36种添加剂,新增 加允许使用E426大豆半纤维素(Soybeanhemicellulose)等13种食品添加剂。同时,对 抗氧化剂E586己基间苯二酚(4hexylresorcinol)在甲壳类肉中的残留限量降低了规 定,规定了E426大豆半纤维素(Soybeanhemicellulose)在不同食品中的最大限量。 3.水产品 依据此前对外国鱼类加工场所及俄罗斯进口鱼类质量安全的结果,俄联邦兽 医植物检疫控制局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对部分外国公司的鱼类进口施加临时限 制。受到限制的外国企业共有26家,其中自阿根廷1家、越南3家、挪威2家、美国5 05 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09 家,中国共有15家企业遭受限制。 2008年10月6日,俄农业部发布了N453号“关于兽医监督机构对水生物、鱼、海产 品及其制品的规定”的法令,对水生物、鱼、海产品及其制品的进口、加工、储藏、运输、销 售的相关卫生标准和检验做了新的规定,该法令已于2008年11月29日生效。根据新 规定,只有当进口商收到俄罗斯兽医与植物卫生监督署签发的许可证后,拟出口俄罗斯 的未经热加工的产品方可启运。俄罗斯兽医与植物卫生监督署保留派自己的兽医专家 对养殖基地进行鉴定的权力,并保留对鱼类及海产品加工企业出口俄罗斯供货能力进 行鉴定的权力。 4.肉类产品 2004年9月,俄罗斯政府以我国动物流行病情况不明为由,突然宣布禁止进口中国 肉类产品。2006年7月29日,俄罗斯又以中国口蹄疫、禽流感及其他疫情复杂,发现中 国产的肉制品非法流通为由,禁止中国熟制加工肉类产品进口。2006年11月初,国家 质检总局与俄方曾就恢复中方肉类产品输俄达成了共识。但目前俄方仍未采取相关落 实行动。俄罗斯仍然要求中国所有生产厂商在向俄罗斯出口畜肉时接受俄方兽医实地 逐个检查,并对产品进行重复检验,中国检验证书只有在俄方兽医背书后方被认可。这 种做法增加了中国畜肉生产企业和出口企业的不合理负担。 (七)贸易救济措施 截至2007年底,俄罗斯共对中国采取了10起贸易救济措施。继2007年对不超过 426毫米的不锈钢管实施保障措施调查之后,2008年又根据《关于针对进口商品的特殊 保障、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联邦法》分别对中国产彩涂板、不锈钢餐具和轴承钢管发起 反倾销调查,对收割机启动保障措施调查。 2008年3月21日,俄罗斯对原产于中国、韩国、比利时、芬兰和哈萨克斯坦的彩涂 板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所有口径和厚度的彩涂板,海关编码为7210708000、 7210903000、7210908000、7212408000、7212600000和7225990000。 2008年4月2日,俄罗斯根据《关于对进口货物采取特殊保护、反倾销和补偿措施》 的法律,对原产于中国、欧盟和土耳其的不锈钢餐具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 码为8211913000、8215991000和82152010.00。 2008年2月15日,俄罗斯对收割机启动保障措施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 84335100.01和84335100.09。 2006年11月23日对原产于中国的滚动轴承(滚针轴承除外)反倾销调查,俄罗斯 已于2008年1月22日做出裁决,裁定自中国进口的滚动轴承在俄罗斯存在倾销行为, 对俄罗斯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且上述两者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决定对原产于 中国的滚动轴承(滚针轴承除外)采取反倾销措施,有效期5年。其中一家中国企业获得 了最低反倾销税率,为31.3%,对其他中国企业的反倾销税率均为41.5%。 (八)出口限制措施 俄罗斯一般支持产品出口,但是对有色金属、木材、石油、矿产品等部分战略性和资 15俄 罗 斯 源性产品实施出口限制措施。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2005年6月9日第363号《关于批 准各别种类商品进、出口监督条例的决定》和第364号《关于批准对外商品交易领域许可 证发放以及实行许可证联邦数据库的管理条例的规定》,16类战略性资源产品实施出口 许可证管理。此外,俄罗斯还对涉及碳氢化合物类原料、未加工木材、宝石及贵重装饰 物、一系列金属及化工产品等数百种限制出口的产品征收出口关税。 2008年,俄罗斯提高了一系列产品的出口关税。根据2007年12月29日俄政府颁 布的《对2007年10月10日俄政府关于小麦和混合麦出口关税规定的No660法令进行 修改的决定》,俄罗斯自2008年1月29日起,对出口至非关税联盟国家的小麦和混合麦 征收40%出口关税,但每吨不得低于105欧元。从2008年11月起,大麦出口关税为 30%,且不低于每吨70欧元。为限制化肥出口、稳定国内化肥价格、缓解食品价格快速 上涨,俄罗斯政府于2008年4月1日对用于化肥生产的硫磺和磷灰石征收6.5%出口 关税,征税期限截至2009年4月30日。 继2007年多次提高原油出口关税以来,俄罗斯2008年再次对原油出口关税进行调 整。2007年底的原油出口关税为每吨271.8美元,到2008年8月最高提高到每吨 485.9美元,浅色石油产品的出口税率提高到每吨346.4美元,深色石油产品的出口税 率为每吨186.6美元。 俄罗斯自2006年5月开始提高原木、未加工锯材的出口关税。提高原木、为加工锯 材的出口关税之后,俄罗斯于2007年7月再次把原木出口关税由6.5%但不低于每立 方米4欧元的水平提高到20%但不低于每立方米10欧元的水平。2008年4月,俄政府 进一步把原木出口关税提高到25%但不低于每立方米15欧元,2009年出口关税将提高到 80%。俄罗斯对出口木材征收的关税不断提高,不仅提高的幅度大,而且时间短,相关企业 不能获得合理的缓冲机会。据企业反映,俄罗斯原木出口关税提高使国内木材加工企业成 本不断上升,部分企业从俄罗斯的原木进口量下降了大约三分之二,生产经营举步维艰。 (九)服务贸易壁垒 1.通信 根据2007年生效的《俄罗斯通信法(2006年修订版)》规定,俄罗斯放松了对运营商 的政府管制,但仍未对许可证发放的透明度做出明确规定,许可证的有效期仍为5—10 年。俄罗斯电信许可证发放的透明度对相关企业的投资产生了负面作用,而许可证期 限过短难以保证投资商收回成本。 此外,俄罗斯自2007年4月开始发放3G许可证,但要求企业必须在获得许可证的 两年内开始提供3G商业服务,而企业投资建设期远远超过这一期限。因此,上述规定 对新进入俄罗斯通信领域的企业构成了事实上的障碍。 2.建筑 俄罗斯规定,只有拥有俄罗斯国籍的自然人才能取得在俄罗斯境内从事建筑设计 活动的许可。外国人只能通过与俄罗斯公民或被许可的俄罗斯商业机构联合,才能提 供建筑设计服务。 25 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09 俄罗斯规定,用工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必须雇佣50%以上的俄罗斯公民。 根据俄罗斯2008年10月颁布的《俄罗斯联邦城市建设法典(修正案)》规定,从 2009年1月1日开始,政府将不再发放设计、建筑与勘察工作许可证,对建筑行业的监 管职能将由行业自律组织实施。俄联邦境内各地区必须在2008年底前建立自我调控的 建筑组织,并且从2010年起承担建筑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工作。 3.运输 俄罗斯至今未开放铁路客运和货运市场,不允许外商设立合资企业,提供装卸、集 装箱堆场、船舶代理、结关等服务,不允许外商从事铁路运输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并且 对中国企业在从事跨境公路运输服务方面也有诸多非国民待遇限制。 目前俄罗斯法律给予本国及外国投资者在航空相关研究及制造领域的优惠待遇, 包括免税期和投资担保。但是外国资本在航空企业中占有的股份必须低于25%,且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为俄罗斯公民。 4.零售 2006年11月15日,俄政府批准第683号《关于2007年俄罗斯联邦境内从事零售 贸易经营主体内部使用外国劳务人员的可允许比例》的政府决议。根据该决议,自2007 年1月1日起,外国劳务人员不得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从事酒类(包括啤酒)和药品的零售 活动,而在商亭中、自由市场内、商店以外地点从事零售工作的外国劳务人员占该经营 主体的比例不得高于40%。自2007年4月1日起,外籍务工人员不得在商亭、自由市 场以及商店以外的任何地点从事零售贸易。 四、投资壁垒 1999年《外国投资法》明确规定,俄罗斯联邦政府应为外国投资者设立单一的注册 登记管理机关,简化外国企业投资登记注册的程序。同时,该法还规定外资企业在购买 有价证券、财产转移、司法保护、利润汇出等方面都享有与俄罗斯国内企业同样的待遇, 但俄政府管理部门在实施中仍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根据1999年《外国投资法》规定, 在涉及维护宪法制度原则、道德及保护他人健康、维护他人权利和合法利益、保证国家 防卫和安全等情况下,俄罗斯相关部门可以不给与外资企业国民待遇。这使俄罗斯政 府在管理中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来禁止和限制外国投资企业,损害了相关外资企业 的投资利益。此外,在俄罗斯经营的外资企业每增设一家分支机构,都必须在政府管理 部门重新登记注册,增加了企业扩张的费用支出和时间成本。 根据《外资对战略经济领域的投资准入法》规定,外国投资企业不得进入武器生产、 核材料生产、核设施建设、海洋渔港水利设施建设、卫生防疫及战略矿藏的开发等39种 类战略性产业。电力、白酒、航天航空等产业,允许外资部分进入,但在外资持股比例、 本国员工比例等方面都作了严格规定。 1.土地 俄罗斯2001年《联邦土地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在购买土地及附属建筑方面,与俄国 内企业享有同等权利,但仍然限制外国企业购买农用土地,并且以维护国家安全为由禁 35俄 罗 斯 止外国企业购买靠近俄罗斯联邦边疆地区的土地。 2.税收 根据《联邦税法典》规定,俄罗斯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3%,但是《联邦税法典》第二部 分却为非俄联邦注册纳税人所取得的收入规定了30%的税率。对居民和非居民规定不 同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明显违背了国民待遇原则,对此中方表示关注。 俄罗斯对货物实施增值税制度,增值税一般税率为18%,少部分产品的增值税率为 10%,出口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但俄罗斯办理出口退税的手续非常繁琐,成本高 昂,一般情况下获得退税金额还不足弥补办理退税的相关费用。 3.劳工 中国企业在俄罗斯从事农业开发需要大量的劳务输出,但俄罗斯对在俄经营企业 雇用外籍员工实施劳务配额。俄罗斯每年统一规定全年的外籍员工配额数量,配额数 量通常远远低于企业的实际需要。2008年俄罗斯规定的劳务配额仅为180万,但到 2008年4月,实际发放的劳务配额已超过规定总额的50%,其中莫斯科、卡卢加州、伊万 诺夫州、滨海边疆区、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雅库季亚、阿穆尔州、耶夫列伊斯基自治区、 摩尔曼斯克州、外贝加尔等地区的配额已全部用完。 同时,俄罗斯劳务配额的申请时间长,企业通常在前一年度的下半年就要制订外籍 员工的雇佣计划,并上报俄罗斯联邦政府主管部门,而获得批准的时间已是来年上半 年,经常错过企业的正常耕种。此外,申请俄罗斯劳务配额的手续多,每一道手续都需 要到莫斯科办理,费用高昂,通常办理一个劳务配额需要缴纳的费用为1600—1800 美金。 4.签证 俄罗斯对赴俄劳工的签证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并可多次往返。但根据俄罗斯2007 年以来的规定,外国工人的签证有效期仍为一年,但签证连续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三个 月。工人持有效签证在俄连续工作三个月之后,必须回到国内休息三个月以上才能再 到俄罗斯工作,且连续工作时间仍然不得超过三个月,即持俄罗斯有效签证的外国工 人,实际在俄罗斯的累积工作时间仅为六个月,导致企业到俄罗斯投资经营必须为一个 岗位配备两名工作员工,极大地提高了经营成本。 45 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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