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试题训练第08期+(刑事诉讼法)1

2010-05-16 14页 doc 94KB 16阅读

用户头像

is_182314

暂无简介

举报
试题训练第08期+(刑事诉讼法)1 考100网整理 www.kaoyibai.net 单项选择 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多长时间以内进讯问? A.24小时 B.48小时 C.12小时 D.72小时 答案:A 解析:见《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 2.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在开庭多长时间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 A.7日 B.3日 C....
试题训练第08期+(刑事诉讼法)1
考100网整理 www.kaoyibai.net 单项选择 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多长时间以内进讯问? A.24小时 B.48小时 C.12小时 D.72小时 答案:A 解析:见《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 2.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在开庭多长时间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 A.7日 B.3日 C.5日 D.10日 答案: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在开庭10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 3.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时,司法机关如何处理? A.可以提醒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不必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C.应当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D.告知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已丧失 答案:C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应当告知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其他依法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下列案件中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的是: A.王某涉嫌贪污受贿达100万元 B.李某加入某国间谍组织涉嫌泄露国家机密 C.美国人约翰过失伤害中国公民 D.孙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数额巨大 答案:D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A中王某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B中李某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C是外国人犯罪的案件,D中孙某所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最多判处有期徒刑,所以D不符合第20条的规定,不属中级法院管辖。 5.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B.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C.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 D.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明确的案件 答案:B 解析:参见《六机关规定》第5条,《刑事诉讼法》第23、26条。 6.胡某是一名检察员,在人民检察院工作期间刚刚办理完毕一件故意杀人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后就被调入同级人民法院工作。 恰好其曾经办理过的那件故意杀人案被移送至该法院审判。胡某所在庭的庭长认为胡某熟悉此案,于是让其参与了此案的审判。问: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胡某参与该案审判没有违背我国有关回避的决定 B.胡某可以回避,也可以不回避 C.胡某应当是回避的对象 D.当事人没有申请胡某回避的,法院可以不让其回避 答案:C 解析:《刑诉法解释》第31条规定,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该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7. 小马今年21岁,在一家公司销售部门做主管,一次因为交通肇事而被告上了法庭.小马打算委托一人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他所考虑的下列人选中,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的有: A.他大学的好朋友美国人杰克 B.他在人民法院工作的表姨夫 C.他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姐姐 D.目睹了他交通肇事行为的同事小周 答案:C 解析: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和《刑诉法解释》第33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以及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但是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对于C项,其姐姐为人民检察院的现职人员但是为其近亲属,因此可以担任其辩护人。 8.下列证据中,既属于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 A.被告人认罪的供述 B.证人听到被害人哭泣的证言 C.赃物的复制品 D.鉴定结论的抄件 答案:B 解析: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是相对而言的,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主要事实是指是否发生犯罪行为以及犯罪为谁所实施,间接证据则相反;原始证据是与传来证据相对而言的,二者以证据的来源为标准,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是原始证据,相反则为传来证据。本中,只有“证人听到被害人哭泣的证言”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 9.王某因涉嫌贪污而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按照法律规定,下列哪个机关应当将王某被逮捕的事情通知其家属? A.负责羁押的部门 B.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C.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 D.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 答案:B 解析:参见《高检规则》第115条第1款。 10.市公安机关在侦查张某的盗窃案时,发现张某还涉嫌参与抢劫,需要另行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为此,该市公安机关应该遵循什么程序? A.由公安机关决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B.由公安机关决定,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C.由公安机关决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D.由公安机关决定,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答案:C 解析:发现新罪,需要另行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11. 某山区野林里发现一具女尸,经初步确认,该尸体是他杀而非自杀,但是苦于无其它线索,公安机关迟迟不予立案,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的做法可以: A.要求公安机关立即立案 B.要求公安机关立即立案,如果公安机关还是不立案就自己立案侦查 C.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其立即立案 D.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建议其立即立案 答案:C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12.根据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①对于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2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在5日以内安排会见的时间 ;②询问不满18周岁的证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在场; ③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④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A.①②③ B.②③ C.①②③④ D.①③④ 答案:C 解析: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51条,对于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2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可以在5日内安排会见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第56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2款规定,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第120条第2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由此可知①②③④均正确,应选答案C。 13.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四类案件实行不公开审理。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不公开审理的范围? A.已满16周岁的张某抢劫案 B.刘某以性生活不和谐提出与丈夫离婚且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C.著名艺人王某起诉某报社和厂家侵犯其肖像权且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D.甲公司起诉陈某和乙公司侵犯其技术秘密且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答案:C 解析:侵犯肖像权不属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故选C。 14. 怀律师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甲公司与怀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签定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如果甲公司因该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亦由怀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代理。后因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甲公司起诉乙公司,怀律师以业务繁忙为由不愿代理该案件。怀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能否拒绝该案件的代理? A.能,因为甲公司的委托不成立 B.能,因为甲公司与怀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代理关系已经终止 C.不能,但是需要事先取得乙公司的同意 D.不能,因为甲公司与怀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合法有效 答案:D 解析:《律师法》第32条规定,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15.洪律师在承办一民事案件时,由于疏忽而将委托人的一份重要证据的原件丢失,致使委托人败诉,对此依法应当如何处理? A.由洪律师承担赔偿责任 B.由洪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由洪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洪律师追偿 D.由洪律师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次要责任 答案:C 解析:《律师法》第54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16.法律援助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是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 B.法律援助机构既包括四级政府的法律援助组织,也包括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的法律援助组织 C.法律援助的实施形式包括法律援助咨询、刑事代理、民事代理、行政代理、仲裁代理、刑事辩护、调解和公证等方式 D.在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时,法律援助人员未经法律援助机构批准,不得终止法律援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答案:A 解析:BCD正确,A项中律师是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律师事务所不是,故选A。 17.下列不违反有关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规定的情形是: A.律师陈某在接案时称该案主办法官是其大学同学 B.法官王某让被告去找律师田某咨询 C.某律师事务所邀请法官杨某参加该所庆典 D.某律师事务所邀请某法院审判庭全体人员外出旅游 答案:C 解析:略 18.下列不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行为是: A.律师申某主动向当事人出具意见,论证一审判决错误应予改判 B.律师潘某向多个法院的院长、庭长写信,承诺介绍案件将提供中介费 C.律师刘某明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编造的,仍向法院提交 D.律师韩某的名片上印有“某法院经济庭前庭长” 答案:A 解析:略 19. 律师接受律师事务所安排办理业务后,律师事务所可以因某些情况的出现终止其代理工作。但发生下列哪一种情况时,不得终止承办律师的代理工作? A.发现了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 B.承办律师另有一重大案件需要办理 C.承办律师突发急病无法继续工作 D.承办律师被管理机关中止执业资格 答案:B 解析: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律师事务所应终止其代理工作:与委托人协商终止;被取消或者中止执业资格;发现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律师的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代理;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 20.某人民法院需要任免法官,根据《法官法》,下列哪些人不得担任法官? A.某甲,自学法律多年,最终通过自考获得本科学位,曾在某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2年,后因工作态度不好被解聘 B.某乙,系某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在检察机关工作,因参与赌博被开除工作,至今已满4年 C.某丙,系某知名大学法学教授,曾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被曝光,近年来刻苦钻研,发表了不好高水平的文章 D.某丁,毕业于某大学法律系并在法院担任书记员5年,去年因车祸导致一只腿伤残,走路略为不便 答案:B 解析:关于B项,《法官法》第1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所以B不能选。 多项选择 1. 王某因犯走私罪被甲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判决生效后被送至乙县监狱服刑。在此期间,王某越狱脱逃,并在丙县抢劫李某1000元,后被捕获。则下列关于本案的管辖问题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是在丙县捕获并发现其抢劫犯罪的,由丙县法院管辖 B.如果是在被押解回监狱后才发现其抢劫犯罪的,由乙县法院管辖 C.如果是在逃至丁县后被捕获并发现其抢劫犯罪的,由丁县法院管辖 D.以上选项所列情况均应由甲县法院管辖 答案:AB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14条第2、3款:“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逃脱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在被缉捕解押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可直接选出答案AB 2. 韩某,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在一起故意杀人案中,接受被告人范某的委托担任范某的辩护人,韩某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其下列哪些行为是法律允许的? A.为范某做无罪辩护 B.提出有利于范某的证据和主张 C.有正当理由的,可以拒绝为范某继续辩护 D.帮助范某隐匿一些证据 答案:ABC 解析:《律师法》第32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因此在法定条件下,韩某是可以拒绝为范某继续辩护的。 3. 某县公安机关将正在实施强奸的张某先行拘留后,经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于是依法提请该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可以依法做出下列哪种处理决定? A.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 B.批准逮捕的决定 C.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D.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 答案:BC 解析:人民检察院对提请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一般应该做出两种处理决定:(1)批准逮捕的决定;(2)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应该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4.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A.既可以发回二审法院重新审判,也可以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B.发回二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二审法院可以不经开庭直接改判 C.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一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D.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重新审判的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答案:ABC 解析: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据此,A项正确。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审理查清事实、核实证据的,或者必须通过开庭审理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据此,B项正确。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据此,C项正确。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依照本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据此,本条中要求原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的案件并不包括该规定第4条规定的发回重审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因此,D项错误。 5.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经查证属实确属使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下列证据中属于此类的有? A.证人证言 B.被害人陈述 C.被告人供述 D.书证 答案:ABC 解析:《刑诉规则》265条规定,ABC均属于应当排除的证据。对于用非法的方法收集的实物证据,并不在排除之列 6.关于人民陪审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各级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均可吸收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审判 B.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有权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 C.执业律师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D.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所在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 答案:ABC 解析:A项,《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1、2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可见,无论是基层法院、中级法院还是高级法院、最高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均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A项正确。B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一)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据此,一审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有权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B项正确。 C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5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据此,执业律师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C项正确。 D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14条第2款规定:“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所在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据此,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所在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而非在其所在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D项错误。 7.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发现证据不足的,可以决定退回补充侦查 B.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C.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D. 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答案:BD 解析:A项,《六机关规定》第2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据此,A项错误。B项,《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据此,B项正确。C项,《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不等同于法庭审判,其目的在于确定法院收到的公诉案件是否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是否能正式开始法庭审判,这一审查不涉及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等实体问题。与修订前的《刑事诉讼法》相比,现行《刑事诉讼法》在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程序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修改:(1)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只要求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取消了开庭前的实体审查,不再审查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2)审查后的处理方式中废除了可以退回补充侦查、可以要求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规定。据此,C项错误。D项,《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59条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据此,D项正确。 8.关于刑事诉讼中查封、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张三盗窃李四电视机一台,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将电视机发还李四 B.王五被控贩卖毒品,作为证据使用的海洛因应当随案移送当庭出示质证 C.马六被控受贿金条若干,未随案移送,判决生效后,根据法院通知该金条由查封、扣押的检察机关上缴国库 D.牛七涉嫌受贿罪,在侦查期间自杀身亡,检察机关应当通知金融机构将冻结的牛七的存款、汇款上缴国库 答案:AC 解析:A项,《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89条规定:“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被害人明确的,扣押、冻结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返还。但须经拍照、鉴定、作价,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入卷备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0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依法追缴。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其孳息,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及时返还,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据此,A项正确。B项,《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91条规定:“下列不宜移送的实物,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应当审查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需要鉴定(包括估价)的,应当附有鉴定结论:(一)大宗的、不便搬运的物品,由扣押机关开列清单,并附原物照片和封存手续,注明存放地点; (二)易腐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扣押机关变卖处理后,随案移送原物照片、清单、变价处理的凭证(复印件);(三)违禁品、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以及其他危险品,扣押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后,随案移送原物照片和清单。对于查封、扣押的货币、有价证券等依法不移送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应当审查是否附有原物照片、清单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据此,毒品作为违禁品,应当由扣押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后,随案移送原物照片和清单,而不随案移送原物,B项错误。C项,《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93条规定:“对于查封、扣押的赃款、赃物依法不移送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由原审的人民法院通知查封、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同时将通知及判决书送达有关财政机关。查封、扣押机关应当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据此,C项正确。D项,《刑事诉讼法法解释》第294条第2款规定:“ 对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因犯罪嫌疑人死亡,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等的金融机构,将该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等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经过阅卷、审查有关证据材料后作出裁定。”据此,D项中,应当由法院裁定通知金融机构将冻结的牛七的存款、汇款上缴国库,而非由检察机关直接通知。D项错误。 9.检察院办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开庭前对案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进行相关工作。依照有关规定,下列哪些工作是应当进行的? A.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或者辩解 B.根据案件情况,必要时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C.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可以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D.有被害人的,必须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答案:AB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开庭前对案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围绕抗诉或者上诉的理由,审查第一审判决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量刑是否适当,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并进行下列工作;(一)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或者辩解;(二)必要时听取辩护人的意见;(三)核查主要证据,必要时询问证人;(四)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可以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五)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据此,A项表述符合本条第1项的规定,正确;B项表述符合本条第2项的规定,正确;C项符合本条第4项的规定,正确;D项错误,因为根据本条第5项的规定,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而不是必须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10.王某被取保候审,则他不应: A.要求证人丁某为他说好话 B.申请解除取保候审 C.未经批准到外省出差 D.接到传讯通知,向其所在单位请假 答案:A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A项属于干扰证人作证,C项属于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B、D则不为法律禁止。 11.关于刑事诉讼中的反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A.反诉只在自诉案件中适用 B.原自诉人撤诉,反诉案件终止审理 C.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 D.反诉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 答案:ACD 解析:告诉才处理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只在自诉案件中适用。反诉案件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并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12. 被告人严某,女,32岁,因犯走私罪被判处死刑,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严某已怀孕3个月。对此,下列说法哪项是错误的? A.应当停止执行死刑 B.严某生产后,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再签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 C.严某生产后,因为哺乳自己的婴儿,可以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D.严某的哺乳期后,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再签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 答案:BCD 解析:各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由于该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 13.张某以盗窃的手段获取了某公司的商业秘密,被控侵犯商业秘密罪。在本案诉讼中,被盗公司行使下列哪些诉讼权利于法有据? A.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B.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 C.不服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而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D.以审判人员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为由申请其回避 答案:ABCD 解析:某公司作为被窃取商业秘密的单位,属于被害的单位。根据《刑诉解释》第84条的规定可以推出:被害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此被害单位也是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所以,A项正确。《刑诉解释》第121条第2款规定:“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由此可以推出该公司有权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所以,B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所以,C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第82条中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故该公司有权以审判人员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为由申请其回避。所以,D项正确。 1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为保证检察官的公正与廉洁,检察官不得兼任下列哪些职务? A.行政机关职务 B.审判机关职务 C.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D.政协委员 答案:ABC 解析:《检察官法》第18条规定,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15. 律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下列情况中,律师的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在庭审中出具了委托人提供的包含有商业秘密的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证据 B.将十年来办结的案例汇编出版,其中包含了客户的商业秘密资料 C.发现委托人正在进行的行为将会发生致人伤亡的严重犯罪,立即将此情况向有关单位反映 D.代理海关关税事务时发现委托人的行为属于走私犯罪,确信自己将被无辜地牵涉其中,遂将情况向有关单位反映 答案:ACD 解析:《律师法》第38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16. 《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甲律师以明显低于同行业其它律师收费的方式招揽业务 B.乙律师在解答咨询时告诉当事人其已委托的代理人水平太次 C.丙律师事务所在某人民法院大门旁边50米处设立本律师事务所广告牌 D.丁律师事务所在春节期间向某人民法院民庭全体人员赠送外包装印有本所名称的礼品 答案:ABCD 解析: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委托人及其它人员接触中,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1)故意诋毁、诽谤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2)无正当理由以在同行业收费水平以下收费为条件吸引客户;(3)故意在委托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司法机关及其人员接触中,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2)在司法机关内及附近200米范围内设立律师广告牌和其它宣传媒介;(3)向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散发附带律师广告内容的物品。 17.以下哪些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方式和具体做法是不正确的? A. 律师甲接受一朋友委托,帮其打官司,并声称:咱们关系那么好,我帮你打官司,你愿给多少钱就给多少钱,事后律师甲私下收了其朋友20万元诉讼费 B. 乙律师帮陈经理打赢了一个标的额非常大的经济官司,为陈经理挽回了巨额的经济损失,陈经理为了感谢乙律师送给他一辆轿车。乙律师认为自己在办案的过程中比较辛苦,并且陈经理也非常有诚意,于是他就接受了这辆轿车 C. 程大妈的儿子不孝顺,平时对程大妈不闻不问,并且长达数年的拖欠赡养费。为此,程大妈找到丙律师,丙律师提出,自己一向喜欢按照诉讼结果收取费用,所以在这个案件中也要求以诉讼结果收取律师费,程大妈表示同意 D.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丁律师帮其代交律师费至律师事务所 答案:ABC 解析:《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98条规定,律师不得私自收案、收费。委托人所支付的费用应当直接交付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不得直接向委托人收取费用。委托人委托律师代交费用的,律师应将代收的费用及时交付律师事务所。所以A中的甲律师私自接受委托,并私下商定收取费用的做法是不正确的,D中的丁律师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帮助其代交律师费的做法是合法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99条规定,律师不得索要或获取除依照规定收取的法律服务费用之外的额外报酬或利益,可见这不仅包括主动的索要,而且还包括被动的获取,因此B中的乙律师接受陈经理轿车的做法也是不正确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97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刑事案件中的委托人提出采用根据诉讼结果协议收取费用,但当事人提出的除外。C中丙律师主动提出在程大妈的有关赡养案件中采取以诉讼结果的方式收取律师费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18.李某于2001年7月获得文学硕士学位,下列有关他担任法官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李某要想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必须具有法律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 B.李某要想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必须具有法律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C.若李某曾因违章驾驶被行政处罚,则不能担任法官 D.李某要想担任法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答案:BD 解析:《法官法》第9条规定了担任法官必须具备的条件,如年满23岁,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获得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同时法律并未规定被采取行政拘留的不得担任法官,所以C项错误。 19.下列说法中无须任职回避的有: A.张某与李某是夫妻,二人在同一人民法院任审判员 B.甲是乙的父亲,甲在湖北省人民法院任审判员,乙在武汉市人民法院任助理审判员 C.李文、李武是亲兄弟,同在一人民法院任职,李文是书记员,李武是审判员 D.张某是吴某的表弟,张某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副院长,吴某在大庆市人民法院任审判员 答案:BCD 解析:《法官法》第16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由于A中没有交代张某与李某是同一审判庭的审判员,因此并不适用任职回避,所以本题应选ABCD项。 20.下列属于应当提请免除职务的是: A.王五,从事检察官工作3年以来,年度考核依次先后为一年优秀、一年称职、一年不称职 B.周能,原为某地区的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后调往省司法局任副局长 C.孙右,因培训需要,去欧盟学习6个月 D.张杨,自愿提出辞职 答案:ABD 解析:《检察官法》对是否应当提请免除职务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一)丧失我国国籍的;(二)调出本检察院的;(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六)退休的;(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 因此对于选项A,王五的年度考核结果有一年为不称职的,应当提请免除其职务。这是与检察工作的神圣和严肃性相符合的。 对选项B,周能原为副检察长,后调到司法局,属于第14条第(二)项的规定,是属于调出本检察院的情形。 对于选项D,张杨自愿提出辞职申请,根据《检察官法》第14条第(七)项以及第42条的规定可得出,检察官要求辞职,应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 对于选项C,孙右去国外培训和学习,属于正常的工作培训计划范围内的事情,不属于法定的提请免除职务的范围。 不定项选择 1. 在一起共同抢劫案件中,某省甲市人马某、宋某、周某在该省的乙市内抢劫被抓获,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本案提起公诉。据此请回答1~4题。本案中,三名被告人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A.应当由甲市法院管辖 B.应当由乙市法院管辖 C.可以由甲市法院管辖 D.可以由省高院指定管辖 答案:CD 解析:在地域管辖问题上,我国刑事诉讼法实行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的原则,因此甲市法院和乙市法院都有权管辖。此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此种情况下有指定管辖的权力 2.如果本案由人民检察院起诉至乙市的某个区人民法院,而该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马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时,应该如何处理? A.应当直接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 B.应当直接将案件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 C.应当报请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D.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答案:C 解析: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基层法院已经受理的公诉案件,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 3.本案中,如果马某、宋某聘请了辩护律师,则人民法院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周某可以采取的做法有哪些? A.要求周某委托辩护人 B.必须为周某指定辩护人 C.可以为周某指定辩护人 D.只有当周某确因经济困难而无力聘请辩护人时,才应为其指定辩护人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了指定辩护制度。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4.本案中,如果周某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时,人民法院应该怎么做? A.应当准许 B.不应当准许 C.应当先审查,再决定是否准许 D.可以不予准许 答案:A 解析:在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况下,被告人拒绝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5. 李某为一大型国有公司主管人员,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在侦查期间,李某聘请了律师王某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据此请回答5~7题。 本案中有权为李某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员有哪些? A.李某的父亲 B.李某的好友 C.李某自己 D.李某的律师王某 答案:ACD 解析: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6. 本案中李某的妻子为其保证人,为其申请了取保候审,那么当李某未经批准而私自离开所居住的市时,其妻子对此知情,但是没有报告执行机关,此时,执行机关可以做出哪些决定? A.责令李某具结悔过 B.责令李某另行提供保证人 C.对李某的妻子处以罚款 D.提请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转为监视居住 答案:AB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7.本案中若李某把挪用的公款在案发前主动归还,检察院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检察院可以对李某做出如下哪些处理? A.对李某予以训诫 B.责令李某具结悔过 C.责令李某赔偿损失 D.根据情况,提出检察建议 答案:ABCD 解析:《高检规则》第29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8.关于我国公证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 B.经过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C.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D.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公证,均可委托他人办理 答案:D 解析:《公证法》第6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故A项正确。第37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可见,此种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B项正确。第40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C项正确。第26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因此,办理公证均可委托他人办理的说法错误,选项D当选。 9.下列哪些属于法官张某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定的情形? A.年底前,张某要求当事人撤诉,明年再起诉,理由是年底不结案就会影响全年结案率 B.张某之妻从事律师职业 C.张某私下通知当事人王某接受对方的调解意见,否则将败诉 D.张某与对方当事人同时出现在某研讨会上 答案:AC 解析:《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5条规定:“法官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以不正当的手段迫使当事人撤诉或者接受调解。”故A、C项当选。《法官法》第16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根据该规定,并未禁止法官之妻从事律师职业,故B项不选。《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8条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得私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第44条规定:“法官可以参加有助于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学术研究和其他社会活动。但是,这些活动应当以符合法律规定、不妨碍公正司法和维护司法权威、不影响审判工作为前提。”D项张某与对方当事人同时出现在某研讨会上,不属于此种违反职业道德的情形,不应选。 10.律师的下列哪些行为构成对委托人的虚假承诺? A.依据事实、证据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在诉讼中主张全部免除委托人的担保责任,但法院未采纳其意见 B.与当事人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前讨论案情时表示:"如果此案交给我办,至少能追回一百万元" C.接受辩护委托后,经过与被告人见面、详细查阅案卷、调查证据后,被告人尚有犯罪疑点的情况下,向委托人表示一定能让被告人无罪释放 D.在分析案情的基础上向当事人提出案件很难胜诉,建议当事人争取和解 答案:BC 解析:《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70条规定:“律师依法辩护、代理案件提出的正确意见未被采纳或因枉法裁判,使律师的预先分析意见没有实现,不能认为律师的意见是虚假承诺。”故选项A不选。第66条规定:“律师不得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而对委托人进行误导。”第67条规定:“律师不得为谋取代理或辩护业务而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接受委托后也不得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承诺。”第69条规定:“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分析后,应向委托人提出预见性、分析性的结论意见,但应当注意避免虚假承诺。”选项B符合此种情形,构成虚假承诺。选项D不选。第68条规定:“律师在接受刑事辩护委托后,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刑事辩护证据不足以否认有罪指控,不得承诺经过辩护必然获得无罪的结果。”选项C当选。 12 / 14
/
本文档为【试题训练第08期+(刑事诉讼法)1】,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