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中国监狱文化的内涵、历史渊源和对罪犯教育改造的影响

中国监狱文化的内涵、历史渊源和对罪犯教育改造的影响

2019-02-04 10页 doc 27KB 129阅读

用户头像

is_637320

暂无简介

举报
中国监狱文化的内涵、历史渊源和对罪犯教育改造的影响中国监狱文化的内涵、历史渊源和对罪犯教育改造的影响 监狱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社会的一面镜子,它的管理状况可以折射出一个国家在人权保障方面的状况,可以反映出一个政府对待犯罪、惩罚和改造罪犯方面的价值取舍。同时,监狱也是文化的缩影,在监狱文化这块“百花齐放”的园地里,监狱文化、监区文化、文化监狱、文化改造、监狱建筑文化和监狱警察文化等像雨后春笋一样竞相茁壮成长。监狱文化的发展给罪犯改造带来了新观念、新思路、新举措、新发展、新促进和新景象,特别是现代文明监狱的创建,更是监狱文化建设的重要体现,监狱文化活动的精心打造,提升了监狱形...
中国监狱文化的内涵、历史渊源和对罪犯教育改造的影响
中国监狱文化的内涵、历史渊源和对罪犯教育改造的影响 监狱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社会的一面镜子,它的管理状况可以折射出一个国家在人权保障方面的状况,可以反映出一个政府对待犯罪、惩罚和改造罪犯方面的价值取舍。同时,监狱也是文化的缩影,在监狱文化这块“百花齐放”的园地里,监狱文化、监区文化、文化监狱、文化改造、监狱建筑文化和监狱警察文化等像雨后春笋一样竞相茁壮成长。监狱文化的发展给罪犯改造带来了新观念、新思路、新举措、新发展、新促进和新景象,特别是现代文明监狱的创建,更是监狱文化建设的重要体现,监狱文化活动的精心打造,提升了监狱形象,丰富了罪犯的文化生活,拓展了培育人文精神的途径,使监狱教育改造工作从传统的观念里跳出来,再次实现思想的解放,将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着力点转移到“改造质量的提高”上来,以新的理念、新的思想,来打造教育改造工作的新格局,使传统的改造手段赋予新的内涵,教育改造手段被得以创新,这被创新的改造手段就是监狱文化的大力建设,以文化来改造罪犯,以文化来教育罪犯,成为现代监狱新的行刑“亮点”。 一、中国监狱文化的内涵 (一)、文化 “文化”一词来源于欧洲,在中古英语中,表示为“耕耘”的意思。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曾将文化意指为第二自然。文化概念引入中国后,逐渐被人们接受并成为人文科学的中心词汇。文化分为广义文化和狭义文化;广义文化是一种包含所有人类创造物及其概念的概念;狭义文化则是一种精神或观念的概念。中国古圣先贤认为文化是“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英国泰勒认为文化是一个复合的整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人所习得的其它一切能力和习惯。在当代人类学中,文化概念从角度来下定义,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从行为角度来下定义,文化是指人类的生活方式;另一种则是从认知角度来下定义,文化是由抽象的,为某一社会的全体成员所共享的价值观、信仰以及在人类行为背后的对世界的感知所组成。 人创造了文化,人是文化的本体,没有人就没有文化;同时文化又创造了人。文化包括三个方面的层次,一是物质文化,二是文化,三是精神文化。物质文化是人类通过劳动创造出来的全部财富,它是文化的基础层面;制度文化是指调节和控制人类行为的一切体系,它处在文化层次的中间部分;而精神文化,它包括认知和心理方面,是指人的思想观念、认识态度和价值观念等用以观察世界、了解世界的手段,它是文化的最高层次。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往往折射出精神文化的意义,从文化适宜的角度来看,心理文化是文化适应的策略,制度文化是文化适应的机制,物质文化则是文化适应的结果,这三个系统不是割裂开来,各自为战,而是高度整合在一起的。人一生下来就生活在文化“场”里,作为文化动物而生存,因而打上文化的烙印,成为文化的产物。著名学者梁漱石先生认为人是作为文化动物的,他说:“我今说文化,就是吾人生活所依靠之一切,意在指示人们,文化是极其实在的东西。文化之本义,应在经济、政治、乃至一切无所不包。” (二)、监狱文化 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认为,监狱是随着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它是国家暴力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阶级统治和社会控制的专政工具之一,它与军队、警察、法庭等强制机构一起构成属于国家实质的东西,是强迫他人意志服从的国家机构;监狱是关押人的地方,又是一种特殊的文化场域,我们称之为“监狱文化”。 监狱文化是阶级社会所特有的一种文化现象,反映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不同阶级社会有着不同的监狱文化,同时不同的社会形态也推动着监狱文化发展。监狱文化是整个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人将监狱文化称之为亚文化,其实这是不对的。亚文化是区别于主动文化的第二文化,或称“欠健康文化”,而监狱文化既不是第二文化,也不是欠健康文化,从它的产生、发展、演变和构成有一种独特的文化品性。监狱文化以行业或区域文化表征来分有广义的监狱文化和狭义的监狱文化之分。广义的监狱文化是监狱在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实践中所建立起来的精神文化、物质文化和人文文化的综合;狭义的监狱文化则是指监狱对罪犯的管理教育过程中所建立起来的以精神环境和改造氛围为特征的精神文化。也有的监狱学者将监狱文化分为广义的监狱文化、中义的监狱文化和狭义的监狱文化,广义的监狱文化是指监狱所有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中义的监狱文化是指监狱自身所形成的特有的文化活动和与之相匹配的各种制度及组织机构;狭义的监狱文化则是指监狱具体的文化手段和方式等。根据监狱文化的结构,有的监狱学者将监狱文化分为表层文化、中层文化和底层文化,所谓表层文化是指物质文化,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如监狱的各种建筑物或构造物和各种警戒设施等;中层文化是制度文化,如监狱制定的各项监狱制度、刑罚执行制度等;底层文化则是哲学文化,是指一些涉及到世界观的基本观念,它只有借助于表层文化和中层文化才能表达和起作用。 监狱文化从监狱文化环境文化本质上分,分为主流文化和亚文化。监狱主流文化是指由政府、法律推动或认可并作为文化在狱内推行的文化。它包括良好的行为规范和监狱风气,正确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健康的人格和人际关系、优良的改造传统和鲜明的改造风格及健全的文化宣传网络等。它是监狱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文化,其特征主要是稳定性与开放性的统一,无形性与有形性的统一,先进性与普适性的统一,观念性与实践性的统一,非强制性与强制性的统一。 监狱主流文化是监狱工作的一种强有力的柔性支援,它在现代监狱管理和运行中对监狱人民警察和服刑人员发挥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其作用主要有思想行为的导向作用,恶行恶习的抑制作用,热情信心的激励作用和人际关系的协调作用。 现代监狱文化的理念已渗透到监狱文化的各个层面,不同的层面,不同的视角,可以概括出不同称谓而含义相近乃至功能相同的文化表述,以建设区域文化为边界,分为监狱文化、监区文化;以建设主体为对象,分为监狱警察文化、监狱职工文化和罪犯文化;以功能特质为特性,分为行政区文化、押犯区文化和服务区文化;以文化内涵为构成又分为和谐文化、法治文化和亚文化等。这些关于监狱文化子文化概念的表述,共同点都是以大墙为界线,反映并揭示出监狱文化内在属性的一种文化概念,其文化枢纽是源于监狱文化理念的延伸,或者说是监狱文化理念体系内的衍生和拓展。 监狱文化理念所确立的当然是监狱文化,它的特性一是限定性。监狱文化是限定于监狱区域之内的文化,是监狱区域内所形成的文化,有时监狱文化“走出去”或“请进来”,但其文化流动的主要区域与范围仍被限定于监狱。二是行业性。监狱是一个特殊的“公共服务”行业,是对罪犯进行惩罚与改造的刑罚执行机关,这就决定了监狱文化所代表的文化特征是监狱的,而不是其它行业的文化。三是文化性。监狱文化的逻辑起点与终点都在于它的文化性,监狱文化的建设起源于监狱的文化,经过不断建设,其着眼点或归结点仍是监狱的文化。 随着监狱文化的发展,对监狱文化的认识仍在继续。一种认为:“监狱文化是指监狱在建设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独具行业特色的包括价值观念、治监理念、行刑方式、群体意识、环境风格、行为规范等在内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另一种则认为:“监狱文化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在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实践中,通过长期积淀而形成的、能够对罪犯发挥改造功能作用的、具有较强时代性的行刑理念、思想观念、行为模式、行为规范、物质环境和精神文化环境的总和。”中国监狱工作协会的领导对监狱文化概念所“倾心”的是,他们认为广义的监狱文化“是指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人们关于监狱管理理念、价值判断、制度设施、行为模式以及相应的附属物。狭义的监狱文化就是监狱工作的理念,包括监狱的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等。” 二、中国监狱文化的历史渊源 中国监狱文化的形成,当以监狱产生为历史起点。在中国历史上,监狱的起源有一个民间传说,这个传说就是“皋陶造狱法律存”。皋陶是中国古代东夷族的首领,尧时他是专门负责刑狱的长官,此人非常正直且聪明,传说此人与其他司法长官不同之处就在于善于审理疑难案例。为什么他能够审理疑难案件呢?是因为他养了一只神兽,他借助这只神兽的帮助来审理案件。皋陶养的这只神兽叫獬豸,又名“独角兽”,汉王充《论衡·是应》记载:獬豸者,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独角兽生性正直,能分辨是非曲直,见世争斗,即以角触不直者。传说中独角兽还是一种灵兽,它见了有罪人就用独角去冲撞,见了说谎人就发怒,它是公正、公平的化身,是代表幸运的使者,哪里有它的身影,哪里就有太平。 其实中国监狱文化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虞夏之际古代监狱产生之时,《急就篇》有“皋陶造狱法律存”的说法,而《竹书纪年》则有“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的记载。按《释名》解释:“狱,确也,言确人情伪也。又谓之牢,言所在坚牢也。”有谓之圜土,“言筑土表墙,其刑圜也。又谓之囹圄,囹,领也;圄,御也;领录囚徒禁锢之也。”从这些记载中我们可以断定圜土是我国上古时代的早期监狱形制,有了监狱,也就有了监狱文化。 历史到了夏商时代,这个时代成了中国监狱文化的萌芽时期,夏禹有“致孝于鬼神”和“有夏服天命”的天道理之说,在这种学说的支配下,夏后氏政权率先祭起“天叙有典”、“天秩有礼”、“天命有德”、“天讨有罪”的神权大旗,建立了“行天之罚”的司法行刑制度,使诞生之初的中国监狱文化笼罩于“天讨”、“天罚”的谜团之中,商族政权在“有殷受天命”天道观的思想指导下,将“天”由自然神人格化变成形象的“帝”,并借助占卜贞示与祖先一起奉为神灵进行祭祀崇拜,这样又给“致天之罚”的“天讨”“天罚”的司法行政制度注入“神判”的思想内容,因此古人云:“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我们在殷墟甲骨文中所发现的“囚”和“圉”等囚禁性质的文字,可以说是中国早期监狱文化的生动写照。 西周时期,周人从“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中,对殷商的司法行刑制度进行理性后,公然提出“天命靡常”、“天命不僭”、“天命不易,天难谌”和“天不可信”等理念,领悟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敬事上帝”、“不可不敬德”、“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和“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等辩证思想,打出了“以德配天”的鲜明旗帜,创立了“敬德保民”和“明德慎罚”的思想指导下的“礼乐刑政”综合为用的礼法文明,推动了西周社会开始由夏商时期的敬天命、事鬼神向轻天重民远鬼神的方向转化,因此,《礼记·表记》中言:“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中国监狱文化开始摆脱神权法思想的束缚,逐渐形成了以道德伦理精神为核心的人文传统和人性化的特征,这些对后世司法行刑思想产生重大影响,从这点上可以说西周时期是中国监狱文化的奠定时期。 “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西周时期对中国监狱文化贡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西周时期建立了圜土之制与嘉石拘役等狱政管理制度,确立了对违法犯罪者实行刑事处罚与教育感化相结合的改造政策。《周礼·秋官·大司寇》上记载着“大司寇之职”的之一就是“以圜土聚教罢民”;“凡害人者,置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其能改过,反于中国”。郑玄曾对这些记载进行注解,他在注解中说:“圜土,狱城也,聚罢民其中,困苦以教之为善也”;“寘之圜土子教之,庶其困悔而能改也。”从这些记载中我们可以理解当时西周政权的圜土之制是有刑期规定的,凡是能悔改思过者,期满就可以释放。同时从西周的圜土之制我们还会领悟到这项制度在剥夺违法犯罪者自由并强制其从事劳役的刑事处罚外,还贯穿着对违法犯罪者悔过自新的有教育感化精神。因此,“幽闭思愆”和“改恶从善”是中国古人设立监狱的主要目的之一,坚持刑事惩罚手段 与教育感化精神相结合的改造政策是中国监狱文化在奠定之初就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另外,按照西周“大司寇之职”规定的“以嘉石平罢民”目的,就是将“万民之有罪者,而未丽于法,而害于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这一制度的设计理念,目的就是要让违法者“改悔自修,成之使善”来贯彻教育感化与惩罚改造相结合的立法精神。二是西周政府在司法行刑制度方面创立了“三赦”、“三宥”、“三刺”之法等慎狱恤刑制度。所谓“三赦”就是“壹赫曰幼弱,再赦曰毛旄,三赦曰蠢愚”,也就是对七岁以下年幼无知的未成年人、八十岁以上年迈体衰的耄耋老人和患有先天性痴呆或精神障碍者,实行“非手杀人,他皆不坐”的赦免原则。“三宥”就是“壹宥曰不知,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也就是对过失犯罪及未能识别加害对象的误犯行为和无法预见行为后果的失误行为予以宽宥处理,减轻其刑事责任。“三刺”就是“壹刺曰讯群臣,再刺曰讯群吏,三刺曰讯万民”,也就是对某些重大案件,要分别征询有关官员或百姓的意见,慎重地进行裁断或判决。这“三赦”、“三宥”、“三刺”代表了中国监狱文化的发展方向。 战国时期,由于学派林立,各个学派从不同角度对司法行刑制度进行阐释,特别是儒家学派,继承发扬了西周政权的“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和慎狱恤刑制度,形成了“以德服人”、“先教后刑”的司法狱政思想。孔子积极倡导并推行他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德礼教化理论和“有教无类”的教育普适思想;孟子则以“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的认识出发,提出了“教之不改而后诛之”的主张。他们的这些主张遭到当时法家学派的强烈反对,但他们仍然注重德礼教化,主张先教后刑的思想,他们的思想对后世影响较大并加以发扬。到战国后期时,荀子将儒法两家德与刑、礼与法的思想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了“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好民不惩;诛而不赏,则谨励之民不劝”的司法行刑思想和中国监狱文化理念。 秦汉时期,秦朝在继承秦国商鞅变法的基础上,将先秦法学“法治”和“重刑”思想,特别是韩非“法、术、势”三者相结合的国家学说和法制理论,以“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的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为核心,在建立帝国的同时摒弃儒家的德礼教化理论,推行“繁刑严诛”的刑事司法政策,致使徒刑者聚增。在监狱管理与设施方面,秦朝形成了一套系统严密的管理制度,这套狱政管理制度基本涵盖了安全监管体系,罪犯处遇制度,劳役与生活管理规范和狱吏责任制等方面,成为中国监狱文化形成时期。 两汉时期,由于先以“黄老”思想为主导,使农业生产和社会秩序逐渐得以恢复,但是由于政治上的宽松政策,经济上的放任制度和法律上的“禁网疏阔”,致使社会上迅速孕育出一批豪富吏民,成为破坏西汉社会秩序的异己力量。为了挽救统治危机,汉武帝采纳董仲舒提出的“解而更张之”和“变而更化之”的建议,“推明孔氏,抑黜百家”,以“春秋大一统”为指导思想,吸收诸子百家的“霸、王、道杂之”的内容,形成了儒家新学说,确立了儒法合流、德主刑辅的法学思想,成为中国监狱文化的发展方向。两汉时期的监狱文化主要表现在颂系悯囚制度和慎狱恤刑制度上。所谓颂系悯囚制度就是对那些老幼、病弱、残疾及孕妇等违法犯罪者,或免于追究责任,或羁押拘禁时免戴刑狱戒具等。而慎狱恤刑制度则是在继承的基础上进行了发展,从西汉初年就建立了重大疑难案件的奏献决疑制度;为了检查、监督下级司法机关的狱讼审判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冤假错案,创立了录囚制度。录囚制度的创立是中国监狱文化的一种进步,从此历代统治者都坚持奉行和不断发展,最终成为明清时期的会审录问制度。中国监狱文化经过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延续和发展,到隋唐时代进入成熟、完备的鼎盛时期。 三、中国监狱文化对罪犯教育改造的影响 人创造了文化,文化又创造了人,文化永远是最主要的。监狱文化既然是监狱的物质形态又是非物质形态,它是以一种先进文化价值观建设监狱的一种理念,体现着监狱的“威严、正义、公平、关爱、互助、友善”等,对教育改造罪犯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监狱文化中物质形态对罪犯教育改造的影响 监狱文化的物质形态是指我们能够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如监狱的建筑、警戒具、监狱人民警察的警服和罪犯的囚服等。 监狱人民警察的警服对罪犯教育改造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它能使罪犯认识到监狱人民警察依法执法是国家意志,是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当罪犯看到监狱人民警察身穿警服时,会对罪犯产生一种威慑,使罪犯服从监狱人民警察的管理与教育,按照监狱人民警察的管理与监狱进行积极主动的改造等。 监狱的建筑对罪犯教育改造的影响较大,监狱的监舍、铁栏、围墙、电网、岗楼等,能让罪犯感到庄重威严、不可逾越和法网恢恢的气氛,给罪犯一种威慑和警示,警示失去自由的罪犯来到这里就是接受惩罚和改造的,使罪犯产生一种认罪服法、服从管理、积极改造向上改造心理。会见楼、监舍楼、教学楼和劳动习艺车间等监狱建筑单体,会对每名罪犯的生理、心理和行为矫正产生直接的影响,并进行着潜移默化的熏陶,让罪犯在潜移默化中进行重塑自我的改造,达到育人塑人的目的。 警戒具对罪犯教育改造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能让罪犯认识到必须按照监规监纪和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来约束自己的改造行为,否则破坏监管改造秩序和不按照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进行改造,将受到警戒具的严厉惩罚。警戒具同时能让罪犯认识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道理,告诫罪犯只有遵规守法,积极改造,重塑自我,才能早获新生。 罪犯的囚服对罪犯教育改造的影响主要能使罪犯认识到自己的身份,知道自己来监狱干什么?是来监狱接受惩罚改造的,不是来享受的;是被剥夺自由的,不是我行我素,是受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约束的,不是无拘无束的。当罪犯有了罪犯意识后,能自觉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和监规监纪,就能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回到亲人身边。 (二)、监狱文化中非物质形态对罪犯教育改造的影响 监狱文化中的非物质形态是指除监狱文化中物质形态以外所有形态,包括制度形态。它涉及的内容很多,范围很广,对罪犯教育改造的影响重大,关系到对罪犯教育改造的成败。 监狱相当于社会来说是一个封闭性的场所,在这个场所里罪犯形形色色,五毒俱全,五味杂陈,为了维护监狱场所的安全与稳定,国家和各个监狱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都制定了许多规章制度来保障监狱对罪犯进行文化、技术、习艺和心理矫正等方面教育改造罪犯的顺利实施。监狱教育改造罪犯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树立大教育理念,通过正规直观的“三课”教育,使罪犯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法制意识,破坏罪犯头脑错误的观念,提高罪犯的文化层次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达到教育改造罪犯的目标。同时对罪犯通过模拟军事化管理,矫正罪犯言行的约束,培养罪犯遵纪守法的良好品质;让罪犯参加劳动,可以使他们获得自我实现,得到社会承认,激起他们积极改造的信心,他们在劳动过程中可以创造财富,造福人类;可以使罪犯在劳动过程中接触他人,与他人建立正当和谐的人际关系;培养罪犯的劳动观念,使其养成劳动习惯,矫正其不劳而获、贪图享乐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监狱也是化解矛盾和仇恨的地方。监狱人民警察在教育改造罪犯过程中,或多或少地都会遭到罪犯不同程度的抵触,由于不少罪犯对自己所犯的罪行认识不够,对法院的判决不满,个别罪犯甚至认为自己没有犯罪或法院判决是错误的;罪犯在狱外产生的矛盾和仇恨与狱内产生的矛盾和仇恨往往汇合在一起,使得教育成为矛盾和仇恨的集散地。化解罪犯的这些矛盾和仇恨监狱就要从“公平正义”和对罪犯的人文关怀入手,才能达到教育改造罪犯弃恶从善重新做人的目的。罪犯在监狱是一个弱势群体,对于这个弱势群体监狱人民警察在教育改造他们过程中要把罪犯当人来看待,对罪犯的人格要尊重,对罪犯实行人道主义,同时监狱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使罪犯真正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就会在点滴中细雨润无声,使罪犯那颗矛盾和仇恨的心渐渐化解,达到教育改造罪犯的目的。但是监狱毕竟是暴力机器,善待罪犯也要有一定的限度,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破坏监管秩序的罪犯决不能手软,要进行严厉打击,以彰显监狱的惩罚功能。 总之,监狱文化中的非物质形态在教育改造罪犯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关系着监狱的安全与稳定,在罪犯教育改造中影响重大,直接影响着监狱教育改造罪犯的质量。(杨玉勇
/
本文档为【中国监狱文化的内涵、历史渊源和对罪犯教育改造的影响】,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热门搜索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