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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BT模式下会计核算

2017-06-05 6页 doc 34KB 2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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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BT模式下会计核算项目融资BT模式下会计核算 ◎BT会计核算方法的思路     笔者认为,根据BT项目不同的特征,应建立与之性质相符合的会计核算方法,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运用恰当的会计核算方法真实客观的反映BT项目经济状况和最终效益,才是会计核算的本质,也是BT会计核算方法的基本出发点。在实际操作中,即不能简单化BT会计核算,也不能复杂化BT会计核算。正确区分BT方式,在完全BT、BT工程总承包、BT施工承包的三种方式基础上,同时结合BT项目的转让模式,以此进行针对性强、条理明晰的会计核算方法。     1.完全BT的会计核算方法。...
项目融资BT模式下会计核算
项目融资BT模式下会计核算 ◎BT会计核算方法的思路     笔者认为,根据BT项目不同的特征,应建立与之性质相符合的会计核算方法,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运用恰当的会计核算方法真实客观的反映BT项目经济状况和最终效益,才是会计核算的本质,也是BT会计核算方法的基本出发点。在实际操作中,即不能简单化BT会计核算,也不能复杂化BT会计核算。正确区分BT方式,在完全BT、BT工程总承包、BT施工承包的三种方式基础上,同时结合BT项目的转让模式,以此进行针对性强、条理明晰的会计核算方法。     1.完全BT的会计核算方法。     (1)建设方组建具有法人治理结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项目建成后由业主以股权回购方式完成。建设方对项目公司投资,本身不参与施工建设活动,仅作为投资行为,此种情况下建设方应采用企业会计的投资准则,按投资方式进行会计核算。由于项目公司在BT项目竣工验收后股权转让业主,而业主通常为政府或者政府投资设立的国有公司,因此,项目公司应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核算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以利于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后满足业主的会计核算要求。     (2)建设方组建具有法人治理结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项目建成后由业主以回购资产方式完成。此种情况下建设方仍按投资方式进行会计核算,而BT项目公司转让的工程资产即“在建工程”,项目公司作为建设方的投资主体继续保留,项目公司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建造合同准则》。     2.BT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承包的会计核算方式。     BT工程总承包方式和BT施工承包方式的区别在于前者项目建设方对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后者项目建设方只是负责工程施工及投资。两者的共同点是都不需成立项目法人公司,因而不存在发生股权转让行为,最终项目竣工验收后业主回购的是资产,即资产进行转让,完成“建设——转让”模式。     在此前提下,BT合同实质为建造合同。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有、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这里所讲的资产是指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建造台同自身的特征是先有买主(即客户),后有标的(即资产),建造资产的造价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资产的建设期长,所建造的资产体积大,造价高,一般为不可撤销的合同。这些特征与承包方式下的BT合同具有完全吻合的特征,因此应按照《企业会计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企业会计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里,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③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④合同完工进度和未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按照建造合同准则要求,BT工程总承包方式和BT施工承包方式的会计核算应在BT建设期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以利于该BT项目会计信息的真实反映和披露。 综上所述,由此可以看到无论是何种BT方式,现有的会计核算方式都能满足其要求。国内没有专门的BT方面的法律法规,但在现行会计制度方面不存在对BT的欠缺和空白,更谈不上对BT核算制定统一的办法。只要真正的深入了解BT的实质内容,有针对性的运用现行会计制度就能够对BT项目进行充分有效的会计核算。 2.BT投资客体的特殊性。     BT投资客体的特殊性在于:一是BT项目的客体大部分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如城市轨道交通、桥梁、公路等,他不同于其他投资项目,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政府对其享有建设权和所有权;二是BT投资客体的所有存在转移性,即业主通过合同方式把某一重点项目的投资、建设的权利和责任转让给建设方,建设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拥有该项目的所有权,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回购项目并获得项目所有权。     3.BT参与主体法律关系的复杂性。     BT项目涉及融资、投资、建设、转让等一系列活动,参与人包括政府、项目业主、建设方、施工企业、供应商、融资担保人、保险公司以及其他可能的参与人,从而形成了众多参与人的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     4.BT方式的和约性。     BT所涉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通过合同确立的,其中包括贷款合同、建设合同、回购协议、回购资金担保、完工履约担保以及联合体协议等,是一系列合同的有机组合。     ◎BT的几种方式     1.完全BT方式。     完全BT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项目建成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     2.BT工程总承包方式。     BT工程总承包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承担项目的全部投资,由业主委托指派工程监理,项目建成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     3.BT施工承包方式。     BT施工承包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按合同约定负责工程施工及投资,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     ◎BT会计核算方法的现状及     1.采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采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建设方以行使代业主职能对BT项目进行管理,或在业主要求下在BT项目建设期间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采用《企业会计制度》,将BT项目视为在建工程。     建设方将BT项目作为在建工程,所投入建设资金在“在建工程”科目下分明细科目核算。     3.采用《企业会计制度》,将BT项目视为长期投资。     建设方将BT项目作为长期投资,所投入建设资金在“长期投资”科目下分明细核算。     采用《企业会计制度》,将BT合同视为建造合同内容。     建设方将BT合同归入建造合同范围,所投入建设资金在“工程成本”科目下分明细核算,并在建设期确认收入、成本和毛利。     以上四种方法虽然都对BT项目进行了会计核算,但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值得商榷问题。一是《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是“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建设单位”,并指出“凡是符合规定条件,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核批准,建设单位财务会计与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已经合并的,不再执行本制度,应执行相应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广义上的“国有建设单位”指政府部门、国有单位设立的经营性或非经营性的负责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单位,狭义上的“国有建设单位”指各级政府部门设立、执行财政预算拨款,并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核批准的负责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单位。而企业按照出资人身份划分,投资建设BT项目时,无须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核批准。二是在建工程是指处于建设中的固定资产或固定资产改良工程,包括成套或单项建设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以及维护、安装、改建、扩建和大修理工程等。企业投资建设的在建工程完工后,形成企业的一项固定资产,企业拥有其所有权。而BT项目回购完成后,工程资产所有权转移给业主所有。在建工程和BT项目在最终资产所有权属上不具有相似性。三是如果建设方对BT只是投资,并获取投资收益,通过组建项目公司对BT项目进行建设管理工作,此种方式下将BT项目作为长期投资是合适的。但是建设方是BT的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承包的方式,此时BT项目核算相当于构建产品,在产品完工后将其出售获益。此种方式下是不符合长期投资的判断。四是直接采用建造合同核算BT项目,认为BT合同价款明确,预计合同总成本能够准确测算,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认,这些条件满足了收入、成本和毛利的确认。但是简单的按照《企业会计建造合同准则》核算BT,忽视了BT方式是一个复杂的综合过程,不仅仅只是建筑施工,还包括了前期准备、勘查设计、物资采购、建筑施工、提供劳务、监理服务、技术咨询等,最重要的还有结构性融资、投资以及转让;此外,收入的确认直接对税费计算缴纳形成重要影响,有可能造成重复纳税,并在后期转让的会计处理上出现困难。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企业会计建造合同准则》并不完全适合BT项目。 ◎BT会计核算方法的思路     笔者认为,根据BT项目不同的特征,应建立与之性质相符合的会计核算方法,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运用恰当的会计核算方法真实客观的反映BT项目经济状况和最终效益,才是会计核算的本质,也是BT会计核算方法的基本出发点。在实际操作中,即不能简单化BT会计核算,也不能复杂化BT会计核算。正确区分BT方式,在完全BT、BT工程总承包、BT施工承包的三种方式基础上,同时结合BT项目的转让模式,以此进行针对性强、条理明晰的会计核算方法。     1.完全BT的会计核算方法。     (1)建设方组建具有法人治理结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项目建成后由业主以股权回购方式完成。建设方对项目公司投资,本身不参与施工建设活动,仅作为投资行为,此种情况下建设方应采用企业会计的投资准则,按投资方式进行会计核算。由于项目公司在BT项目竣工验收后股权转让业主,而业主通常为政府或者政府投资设立的国有公司,因此,项目公司应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核算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以利于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后满足业主的会计核算要求。     (2)建设方组建具有法人治理结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项目建成后由业主以回购资产方式完成。此种情况下建设方仍按投资方式进行会计核算,而BT项目公司转让的工程资产即“在建工程”,项目公司作为建设方的投资主体继续保留,项目公司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建造合同准则》。     2.BT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承包的会计核算方式。     BT工程总承包方式和BT施工承包方式的区别在于前者项目建设方对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后者项目建设方只是负责工程施工及投资。两者的共同点是都不需成立项目法人公司,因而不存在发生股权转让行为,最终项目竣工验收后业主回购的是资产,即资产进行转让,完成“建设——转让”模式。     在此前提下,BT合同实质为建造合同。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有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这里所讲的资产是指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建造台同自身的特征是先有买主(即客户),后有标的(即资产),建造资产的造价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资产的建设期长,所建造的资产体积大,造价高,一般为不可撤销的合同。这些特征与承包方式下的BT合同具有完全吻合的特征,因此应按照《企业会计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企业会计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里,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③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④合同完工进度和未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按照建造合同准则要求,BT工程总承包方式和BT施工承包方式的会计核算应在BT建设期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以利于该BT项目会计信息的真实反映和披露。     综上所述,由此可以看到无论是何种BT方式,现有的会计核算方式都能满足其要求。国内没有专门的BT方面的法律法规,但在现行会计制度方面不存在对BT的欠缺和空白,更谈不上对BT核算制定统一的办法。只要真正的深入了解BT的实质内容,有针对性的运用现行会计制度就能够对BT项目进行充分有效的会计核算。(王立群<北京中铁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AGE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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