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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学

2010-05-28 50页 ppt 428KB 4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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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学null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学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学 孙长青 2008第一章 导论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研究 对象 一、在金融市场日益发达的情况下为什么需要银行 金融市场存在信息透明、不对称、不完善,市场的制度基础仍旧需要加强。null二、什 么是信贷 (一)  信贷 信贷在广义上是和信用同义的,即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价值的...
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学
null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学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学 孙长青 2008第一章 导论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研究 对象 一、在金融市场日益发达的情况下为什么需要银行 金融市场存在信息透明、不对称、不完善,市场的制度基础仍旧需要加强。null二、什 么是信贷 (一)  信贷 信贷在广义上是和信用同义的,即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价值的单方面运动,在经济生活中指的是一种借贷活动。 null偿还是它的基本特征,付息是另一个特征,但付息水平可能有三种情况,一是正利息,二是零利息,三是负利息,通常情况下是正利息。 (二) 信贷资金 信贷资金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专门用于借贷的资金。在资金运动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资金运动的不平衡,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分布的不平衡以及资金的所有权私有性,客观上要求以借贷的方式调节资金的不平衡。信贷资金有两个特点,一是两权分离,二是必须归还。 null(三)  银行信贷 银行信贷是专指以银行为中介、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货币借贷。银行借贷是区别于商业信用、国家信用、民间信用等信用形式的借贷活动,是现阶段最主要的信用形式。从事信贷活动的银行是商业银行。 null三 、银行信贷管理的研究对象 信贷管理是指商业银行如何配置信贷资金 ,才能有利于经济发展和增加自身的盈利,需要对信贷资金运动的全过程进行正确决策、组织、协调、控制和选择,正确处理在信贷资金运动过程背后存在的各种复杂的经济关系,这些经济关系主要有五种: null第一是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 第二是与顾客的关系,处理与顾客的关系,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依法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证贷款的债权的收回。 第三是与中央银行的关系 第四是与同业的关系 第五是信贷资金来源与运用的关系。 null四、银行信贷管理的特点 银行信贷管理是属于应用学科,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横向联系广泛;二是实践性、政策性强。 null五、信贷管理的研究方法 根据信贷管理的一般性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在研究方法上,可以概括为“历史分析、全面论证、比较择优、合理借鉴”原则方法。 第二节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任务和内容 第二节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任务和内容 一、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任务 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指导下,充分运用利率的杠杆作用,扩大信贷资金来源;根据国家规定的信贷政策,在清偿力可承受的限度内以效益为中心,发放贷款,支持生产和商品流转的发展;加强信贷服务与监督,促使企业精打细算,合理使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经济效益,为发展经济服务。 null二、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内容 管理信贷关系;管理贷款规模和结构;降低贷款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建立合理的利率体系,正确贯彻银行利率政策;改进结算服务,加强结算管理。 第三节 信贷资金运动规律 第三节 信贷资金运动规律 一、信贷资金的运动过程 信贷资金的运动过程:两重支付,两重归流。 信贷资金运动过程所包括的四个转化,即信贷资金要转化为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价值形态要转化为实物形态、资金的分配转化为资金的使用、资金的预付转化为增殖。 重视流通,尊重市场 null二、信贷资金运动的客观要求 偿还和收取利息;与社会产品价值的生产与流通相结合;分配环节和使用环节相统一;以银行为中心的货币资金运动。null三、信贷资金运动规律的表述 在社会再生产的前提下,以银行为出发点和归流点的货币借贷,以偿还和收取利息为条件,以取得最佳经济效益为目的的价值特殊运动。 第四节 信贷资金管理体制的演变 第四节 信贷资金管理体制的演变 (一)从建国至1978年底,可概况为“大一统”的银行体系; (二)1979年—1983年底,可概括为“混合型”的银行体系; (三)1984年—1993年底,可概括为“中央银行”体制; (四)1994年至今,商业银行制度的确立和调整 第二章 银行信贷资金筹集 第二章 银行信贷资金筹集 第一节 银行组织存款的意义 一、商业银行组织存款的意义和作用 商业银行组织存款的意义:存款是商业银行充当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的重要支柱和经济基础;存款的数量制约着商业银行放款的规模,影响商业银行调节经济的广度和深度;存款是商业银行签发信用流通工具和信用创造的基础。null二、商业银行存款组织管理原则与目标 一般原则 筹集银行信贷资金的 原则是与运用资金的原则互相联系的对立统一体。可以概括为:效益原则、稳定原则、对称原则。 null效益原则是指银行在筹集资金时,力求以最小的资金耗费筹集尽可能多的资金,通过合理的运用获取更多的收益的原则。null稳定原则就是力求资金来源保持相对的稳定,提高存款巩固率,增加可用资金的原则。null对称原则是指银行在筹集资金时,应根据资金营运的要求,选择筹资方式,决定期限和数量的原则。 null目标 在大力组织存款的基础上,扩大存款的增长率,提高存款的稳定率,增加存款的运用率,降低存款的成本率。 null三、商业银行存款的来源和种类 按经济性质划分的存款种类:经济组织存款、储蓄存款、财政性存款。 按存款对象划分的存款种类:对公存款、储蓄存款。 按存款稳定性划分的存款种类: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定活两便存款。’ 按存款货币形式划分的存款种类:人民币存款、外币存款。 按存款衍生关系划分的存款种类:原始存款、派生存款。 第二节 筹集银行信贷资金的方法 第二节 筹集银行信贷资金的方法 一、影响存款变动的因素 收入水平:工资水平的高低与就业状况 消费水平与结构、习俗 投资渠道 预期心理 银行的服务质量 null二、一般方法 银行筹集信贷资金的渠道多、方式多、来源多,方法相应也是多样的。概括起来有三种 基本方法,即法律方法、行政方法和经济方法。 null法律方法是指通过立法和执法来保证银行筹集资金。 行政方法是指行政机构通过下达、指令的方式,对筹资活动进行直接的、甚至是强制性的干预方法。 经济方法,通常是通过调节利益的方式,对筹资活动施加间接的影响的方法。 null三、基本的经济方法 (一) 强化市场营销观念 (二) 开发金融产品,扩展筹资市场 (三) 重视筹资成本 (四) 完善银行形象 null四、存款管理的主要规定 (一)存款实名制 2000年4月1日起实施存款实名制,存款人办理存款业务时需要提交证明法定身份的证件。 银行负有核实和登记的法定义务。null(二)为存款人保密的规定 严禁向亲朋透露或提供客户信息。非工作需要不得与同事随意谈论客户情况。 违反规定,侵犯存款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依法有权查询、冻结、划扣的国家机关,持县级以上机构签发的文件,银行进行协助。 null(三)征收利息税 (四)规范存款帐户,按经济性质不同,帐户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帐户四类。对企业帐户的开立、检查、违规处罚都有相应的。null五、存款保险制度 1、存款保险制度是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向保险机构交纳保费,当投保人面临危机或经营破产时,保险机构根据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如流动性支持、兼并重组和清算赔偿,以化解金融风险或防止风险蔓延。null2、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 可以保护存款公众的合法利益,增强社会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 可以减轻政府和中央银行在银行倒闭中所承担的风险 可以协助金融监管当局事先防止银行风险,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第三章 贷款管理的基本规则 第三章 贷款管理的基本规则 第一节     贷款原则和政策 一、贷款原则 (一)  依法贷款原则 (二)  遵循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原则 (三)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四)  遵循公平竞争和密切协作的原则 null二、贷款政策 贷款政策是指导贷款决策的具体行为准则。贷款政策和原则不同,原则具有一般性,全局统一,相对稳定;而贷款政策则相对具体,差异性、时效性明显,随着经济发展变化不断调整。 null贷款政策的基本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贷款的投向政策,二是总量政策,三是贷款利率政策,四是贷款管理的具体措施。贷款政策的核心是运用多种手段实现信贷资金的优化配置并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 第二节 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 第二节 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 一、贷款种类 (一)按贷款期限可分为 短期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内(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是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 null(二)按贷款有无担保可分为 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担保贷款又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是贷款人将贷款贷给借款人直到贷款人收回的这一段时间,要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商议确定。 null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的确定要符合中央银行的规定要求;贷款利息根据贷款期限的长短按月或按季计收 。 第三节 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 (一)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法人已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连续办理了年检手续;事业法人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已经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或备案;     2、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或收入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null 3、已开立基本账户、结算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4、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应持有贷款卡(号)的,必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贷款卡(号)。null(二)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合法身份证件或境内有效居住证明;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信用良好,有稳定的收入或资产,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null机关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不得申请贷款;境外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申请贷款,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null(三)借款人的义务 1、借款人应及时依法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要求的有关资料,不得隐瞒,不得提供虚假资料。   2、 借款人应依法接受贷款人对其财务状况以及使用贷款情况的监督。 null 3、 借款人准备进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股权转让、股份制改造、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有可能对贷款的正常偿还产生较大影响时,应提前书面贷款人;遇有涉及诉讼等重大事项时,应自发生诉讼等重大事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同时应贷款人的要求,配合贷款人采取贷款保全措施,清偿或落实原有贷款债务。 null  4、 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并按期足额还本付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null(四) 对借款人的限制性规定 借款人使用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1、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违反国家规定以贷款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 null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投资;    4、财政预算性收支;     5、国家明确规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null二、贷款人 (一)贷款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贷款人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null(二)贷款人的权利 1、贷款人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有权拒绝任何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强令其发放贷款。 2、贷款人有权采取合法措施对借款人提供的信息进行查询,有权将借款人的财务报表或抵押物、质物交贷款人认可的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null3、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贷款人可以依合同约定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贷款或解除借款合同。 4、贷款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5、贷款人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合理费用。 6、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合同约定内容以外的附加条件。 null(三)对贷款人的限制。 经贷款人调查了解,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1、建设项目贷款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2、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贷款按照国家规定应取得环境保护等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 null  3、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股权转让、股份制改造等过程中,未清偿或落实贷款人原有贷款债务的;     4、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未经借款授权的。     5、国家明确规定不得贷款的。 第四节 贷款程序 第四节 贷款程序 一、 贷款申请 1、借款人及其保证人的基本情况。 2、要有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3、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4、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和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 5、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6、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null二、 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 品德(character),主要衡量借款人的还款意愿,要具备对贷款使用的负责态度,通过有无不良记录、借款人的性格作风及其经营管理理念等。 才能(capacity),借款人归还贷款的能力,一般从两个方面来考察借款人,一是企业的生产成本、产品质量、销售收入以及产品竞争能力;二是管理者的经验和能力,分析企业主要决策者的决策能力、组织能力、用人能力、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 null资本(capital),反映借款企业的财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担保物品(collateral),为银行的贷款提供一种保护。 环境条件(condition),主要分析借款人的自身经营状况和外部环境,侧重于借款人的行业、法律、发展等方面的情况。null与此相类似的有5p分析法,个人(personal)、目的(purpose)、偿还(payment)、保障(protection)、前景(perspective)null三、贷款调查 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进行调查。 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等情况,检验产权证明,评估抵押物价值,审查保证人的资格和真实意向。 测定贷款风险度。null四、 贷款审批 贷款人应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 贷款调查人员负责调查评估,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贷款的发放人员负责贷款的检查和清收,审、贷、查三分离的制度,就是审贷分离制度。null分级审批制度就是指贷款人根据业务量大小、管理水平贷和款风险度确定各级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超过审批权限的贷款,应当保上级审批的制度。 审查人员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和复测贷款风险。核实内容: 贷款用途、借款人经营状况及资金来源、发展前景、负债能力、贷款风险度等。null审查人员根据审查的情况提出贷与不贷、贷款金额、贷款方式等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贷款的报批。null五、签订借款合同          拟定借款合同文书 1、  标或合同的名称 2、  合同编号 3、  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4、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姓名 5、  借款方的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 6、  借贷双方的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邮政编码   null7、  签订合同的地点 8、  签订合同时间 9、  正文 (1)     签订借款合同依据和目的 (2)     借款种类、币种、数量、用途、利率及利息支付、期限、借款的使用和偿还、还款资金来源、履行的地点和方式等。 (3)     担保方式 (4)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null(5)     合同的有效期限 (6)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     当事人商订的其他条款 (8)     违约责任 (9)     争议的解决方式 (10)   合同的份数及保存方法 (11)  合同的生效时间 (12)   合同的附件 null10、 结尾,包括经办人签名盖章,单位公章,有关机关的审核、签证、公证意见等。 注意:用蓝黑钢笔或打印,字迹工整清晰,书面整洁;金额大写,不得随意涂改,合同生效后,若发现笔误,修正方应取得对方同意,并加盖公章;内容全面,用字措辞准确无误;等等。 null六、贷款发放 贷款发放是决策的执行阶段。借款合同一旦签订,贷款人就要按期如数发放贷款。 借款人要按合同约定用款。null七、贷后检查 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执行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贷后检查是对决策的评价过程,是保障贷款安全的一种必要手段。null八、贷款归还 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时还本付息。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发出催收通知单。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要与贷款人协商。延期归还,则要与银行协商展期,展期与否,取决于银行。null九、贷款管理责任制 贷款管理的行长负责制;审贷委员会的建立;审贷分离制度;贷款分级审批制度;信贷工作岗位责任制;对大额借款人建立驻厂信贷员制度;离职审计制。 第四章 对借款企业的信用调查分析 第四章 对借款企业的信用调查分析 第一节 信用调查分析目的和内容 一、信用调查分析的目的 信用调查分析的目的在于预测贷款可能遭受的风险,评价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能力,从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减少或避免信用风险。 null二、信用调查分析的主要内容 信用调查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借款人评价;二是财务分析;三是对企业非财务因素的分析。 null三、信用调查分析的要求 (一)认清信用调查分析的艰苦性 (二)必须以市场为依据 (三)必须占有经济信息 第二节 企业财务分析第二节 企业财务分析一、常用方法和步骤 (一)  增减分析法 采用绝对数和相对数两种方法,对财务报表中的数字进行可比性分析,可对同行业进行横向比较,也需要对其历史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null(二)  结构分析法 分析某种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 (三) 比率分析法 对财务数据进行再加工和利用,进行一些比率的计算,以了解企业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管理能力水平。 null二、资产负债表分析 资产负债表是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恒等式编制的。要全面分析资产和负债的各个项目。 资产项目中侧重分析应收帐款和存货两个项目。 应收帐款应注意金额、帐龄结构和债务人分布情况。 存货应分析存货规模、结构、存期、价格稳定性等。null对固定资产要分析其规模和对未来盈利的影响以及固定资产价值的变化。 对无形资产等按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分析。 null负债和资本项目,要分短期负债、长期负债分别进行。 对短期负债,要了解数额和期限,有无周转困难,有无过期未付或漏计的负债,还要了解应缴税款和预提费用是否适当。 对长期负债,重点了解到期日和企业的偿债安排。 对资本主要了解资本的真实性。null三、损益表分析 损益表要从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三个方面分析。 收入主要是看主营业务的稳定性。 损益表的分析重点在于一是利润的真实性,二是主营利润占比,三是成本费用的挖掘潜力。 null四、现金流量表分析 现金流量的计算;现金流量的影响因素预测。null二、财务评价指标 (一)  偿债能力 1、 短期偿债能力 流动资产 流动比率=————— 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存货 速动比率=———————— 流动负债 现金资产 现金比率=—————— 流动负债 null2、 长期偿债能力 负债总额 资产负债率=——————×10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产权比率=———————×100% 所有者权益null 负债总额 有形净值债务率=——————————— 所有者权益-无形资产净值 税前 利润+利息费用 利息保障倍数=—————————— 利息费用null(二)  盈利能力 利润总额 1、  净资产利润率=——————×100% 净资产总额 利润总额 2、   销售利润率=——————×100% 销售收入净额null 利润总额 3、 资产利润率=————×100% 资产总额 利润总额 4、成本费用利润率 =—————×100% 成本费用总额null(三) 营运能力 销售收入净额 1、  总资产周转率(次数)=——————— 平均资产总额 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 平均资产总额=—————————————— 2 null 销售收入净额 2 、流动资产周转率=———————— 平均流动资产 平均流动资产计算同上。 销售收入净额 3、 固定资产周转率=———————— 平均固定资产净值 null 赊销收入净额 4、应收帐款周转率=————————— 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平均余额 赊销收入净额=销售-现销-销售-销售 收入 收入 退回 折让 -销售折扣 周转一次的天数=计算期天数÷次数null 销售成本 5、存货周转率(次数)=————— 平均存货 周转一次的天数=计算期÷次数财务比率之间的相互关系财务比率之间的相互关系杜邦分析体系 第三节 企业信用的一般分析 第三节 企业信用的一般分析 一、分析的作用 (一)  有助于全面动态地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二) 有助于判断贷款偿还的可能性 (三)  有助于促进银行的信贷管理工作 null二、分析的内容 (一) 行业风险分析 1、内容 行业内部的竞争状况、行业的周期性、行业的寿命周期、行业壁垒、行业的法律政策环境。 null2、行业风险预警信号 (1)行业整体衰退,销售量呈现负增长; (2)虽为新兴行业,已有专利权或相应的技术认定,但未进入批量生产,尚未完全进入市场; (3)出现新的重大技术变革,影响到行业产品和生产技术的改变;null(4)政府对行业政策进行了调整; (5)经济环境发生变化,行业发展受影响; (6)国家产业政策、货币政策、税收政策等发生变化,如汇率、利率等调整对行业产生影响; (7)有密切依存关系的行业供应商或顾客的需求发生变化; null(二)管理风险分析   1、内容 企业组织形式及其变化、公司治理、管理层素质和稳定性。 2、管理风险预警信号      (1)借款人组织形式发生诸如租赁、分立、承包、联营,并购、重组等对贷款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变化;    null(2)管理层对环境和行业变化反应较为迟钝; (3)管理层之间出现严重的争论和分歧; (4)管理层品行低下,缺乏修养或员工的士气低落; (5)高级管理层或董事会成员变动频繁; (6)管理层的核心人物突然死亡、生病、辞职或下落不明,没有相应的继任者; null(7)最高管理者独断专行,听不进不同意见; (8)管理层对企业的发展缺乏战略性规划,或者计划没有实施或无法实施; (9)管理层缺乏足够的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或只有专长而缺乏综合能力; (10)管理层的经营思想变化,出现极端的冒进或保守。null(三) 产品风险分析 了解产品的市场潜力及市场稳定性 熟悉产品的特性 关注两个问题: 它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有没有一个好的生产效应? 就价格和质量而言,它生产的产品或提供服务是否有竞争力? 第四节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第四节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一、评价标准 (一)   领导者素质(10分) 1、      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和领导层权威,考察市场开拓、适应能力。 3、      经历:对本行业的经验和熟悉程度。 4、      学历:主要领导的本科以上的学历比重。 5、      业绩:近三年的经营业绩。 null(二)  经济实力(10分) 1、      实有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待处理资产损失 2、      有形长期资产:固定资产净值+在建工程+长期投资 3、 人均实有净资产 null(三)   资金结构(20分) 主要计算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 (四)    经营效益(20分) 主要有总资产利润率、销售利润率、利息保障倍数、应收帐款周转次数、存货周转次数。 (五)    信誉状况(30分) 1、      贷款质量 2、     贷款付息 null 存款占比 3、 存贷款占比=—————— 贷款占比 其中: 企业在本行存款月均余额 存款占比=——————————— 企业全部银行存款月均余额null 企业在本行贷款月均余额 贷款占比=———————————— 企业全部银行贷款月均余额null(六)  发展前景(10分) 1、      近三年利润情况 2、      销售增长率 3、 资本增值率二、综合评分与评级二、综合评分与评级≥90分为AAA级,≥75分为AA级,≥60分为A级,≥45分为BBB级,≥30分为BB级,〈30分为B级。 第五章 担保贷款操作及管理要点 第五章 担保贷款操作及管理要点 第一节 保证担保 一、保证人的资格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可以作保证人的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公民。null以下单位、机关、机构不得作为保证人: 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null二、 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前者保证人的责任较小,后者较大,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null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null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null 三、保证的程序 首先是企业根据贷款金额的大小和期限的长短寻找相应的符合规定的保证人,然后是银行核保。保证合同的签订,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null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null 四、保证责任的履行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null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null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null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null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第二节 抵押担保 第二节 抵押担保 一、抵押的含义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null二、可以进行抵押的财产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null三、不得进行抵押的财产: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前所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null四、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null五、有些抵押物登记之后方能生效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null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null六、抵押担保的范围 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ull(一)抵押贷款额度的确定 抵押物的估值 抵押贷款率的确定。 抵押率=抵押贷款数额/抵押物作价现额×100% 每笔贷款的抵押率根据不同抵押物的流动性、安全性分别确定。一般最高为90%,最低为50% 第三节 质押第三节 质押一 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null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null(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null二 权利质押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null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null质押贷款与抵押贷款有许多相同之处,如:担保的目的、主体及法律特征等。但又有许多区别,主要为: ①标的物的占管不同。 ②标的物的种类不同。 ③担保的范围不同。质押贷款还包括质物的保管费用。 ④合同生效的根据不同。质押贷款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移交与商业银行之日起生效(其中股票、知识产权作质物的以登记日生效) 第四节担保案例第四节担保案例一、信用卡透支纠纷案 (一)案情 1998年,鸿发文具用品公司经理王仁毅由其在政府部门工作的朋友刘志奇担保,在某市商业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办卡后,虽然王仁毅因生意上的需要曾多次透支,到2002年末累计透支高达69万元,可他每次透支后都能及时归还透支款项及利息,从未出现过逾期情况。王仁毅也被发卡银行视为优质客户和“信用第一人”。null但是2003年初,王仁毅因经营不善发生了巨额亏空。2003年5月1日至5月30日,王仁毅使用信用卡连续在异地通过商场消费及自动柜员机取款等方式累计透支了7万元。6月初,发卡银行认为王仁毅的行为存在恶意透支嫌疑,对王仁毅持有的信用卡发出“紧急止付令”。“紧急止付令”发出后,王仁毅又购物8次,透支金额达3万余元。此后,王仁毅便不见了踪影。银行在多方寻找王仁毅追讨透支款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王仁毅清偿透支款项的全部本息,并由担保人刘志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null (二)争论 1.刘志奇认为:发卡银行发现王仁毅的恶性透支行为后,若按自身制定的“持卡人在限额下连续用卡透支超过10笔或恶性透支超过3万元的,即可向上级行发出紧急止付令”的规定,立即采取止付措施,完全可以阻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但发卡银行却没有这样做直到王仁毅连续透支7万余元后才发出止付令,显而易见,这样的损失是由发卡银行自身工作失误造成的,对此透支款担保人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null2.发卡银行认为:发卡银行在得知王仁毅有恶意透支嫌疑的情况下,已经及时迅速地对王仁毅持有的信用卡发出了“紧急止付令”,并不存在工作上的失误。只是因为从“紧急止付令”发出到真正止付信用卡透支之间存在时间差,才导致出现“紧急止付令”发出后,王仁毅又购物8次、透支金额达3万余元的情况。刘志奇是持卡人王仁毅的担保人,其担保手续合法有效,理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null(三)案例分析 1.发卡银行要承担过错责任。王仁毅在发卡银行止付令下达前的1个月内连续购物消费和取款达7万元,已经明显属于恶意透支,本应承担民事责任。发卡银行本身也有“持卡人在限额下连续用卡透支超过10笔或恶性透支超过3万元的,即可向上级行发出紧急止付令”的规定。但是,发卡银行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并未迅速采取止付措施,而是在王仁毅连续透支7万元后才发出止付令,致使风险进一步扩大。发卡银行对个人信用的变化信息不灵、反应迟钝(或是因为持卡人曾有4年良好的信用记录而对持卡人的还款问题存有侥幸心理),对由此带来的风险有不可推卸的过错责任。null2.担保人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我国《担保法》规定,被担保人无力返还债务时,担保人要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只有在债权人和债务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或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等手段得到担保时,担保人才可拒绝承担担保责任。就这些规定着,担保人刘志奇似应承担全部责任全部责任。 null按照《民法通则》原则,民事纠纷中的任何当事人都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基本法律原则行事,不得滥用权利或者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使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受到损害。按规定,发卡银行有权单方面注销信用卡,并应及时告知担保人,对此发卡银行的业务操作程序中也应有明确规定。因此,本案中担保人刘志奇可以免除部分保证责任,只对“紧急止付令”发出后王仁毅透支的3万余元负连带清偿责任。由于发卡银行自身存在过错,所以,其余7万元损失部分应免除刘志奇的担保责任,由发卡银行自身承担由发卡银行自身承担。 null二、一起贷款担保期限的纠纷 (一)、案情 2002年1月17日,红河公司与某市商业银行和平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和平支行向红河公司贷款28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即自2002年2月13日始至2003年2月12日止。此贷款由红河公司的控股股东天元集团提供第三方保证担保,天元集团在和平支行预先拟好的保证合同中签上“同意担保至2003年2月12日”字样。天元集团与和平支行的法定代表人均在保证合同上签字,并加盖了公章。双方当事人没有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做出约定。null贷款到期后,红河公司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2003年2月15日,和平支行要求天元集团履行保证责任,代红河公司偿还贷款。天元集团却称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中确定的保证期限是2003年2月12日,现已超过合同期限,本公司不再负担保责任。由此天元公司与和平支行因贷款担保期限引起纠纷。日后红河公司、天元集团、和平支行三方经多次协商未见成果。2003年2月22日,和平支行以天元集团为被告诉之法院,要求其清偿红河公司所欠的贷款本息。 null(二)争论 1.天元集团认为保证期限是事先与贷款银行双方约定的,既然已经超过担保期限,天元集团就不应该再承担保证责任。 2.和平支行虽然承认自己在签订保证合同的过程中有过失,对保证期限的约定有误,但是,为使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必须依法要求天元集团承担连带责任,代为红河公司清偿所欠银行贷款本息。 null(三)案例分析 从天元集团出具的保证合同来看,保证期间与主债务履行期间相同,即红河公司借款到期日也就是保证合同保证期的期满日。这样的保证期限约定是否有效成为本案的关键问题。 null 1.保证合同中所约定的保证期间没有意义,应视为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在担保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的本意是要求保证人在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偿还义务,因此,一般来说,保证期间往往要长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null相关法律之所以做如此规定是因为:(1)保证第三者债权的清偿。保证本身是用第三人的信用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强化债务人清偿特定债务的能力,以使特定债权能够从第三者处得到受偿。(2)避免保证形同虚设。无论是法定担保还是约定担保,对保证期间应当明确,而且约定的保证期间必须在主债权期满后的某一时间。否则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在主债务清偿期间,就会使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形同虚设,其结果与借贷双方当事人设立保证的本意相悖。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认定,本案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没有意义,应视为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 null2.天元集团不能以超过2003年2月12日为由免除担保责任。本案例中担保合同有效,但是有不规范之处。作为债权人的和平支行,为保证债权的安全,要求红河公司提供担保人,天元集团应红河请求同意提供担保,并在保证合同上签字盖章,三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主设定的担保是有效的。不足之处在于:将担保期定为至2003年2月12日,由于担保期等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因此此合同视为没有约定担保期。根据《担保法》,有效保证期间应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个月,即至 2003年8月11日止。因此天元集团不能以超过2003年2月12日为由免除担保责任。 null3.天元集团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债任。本案例属于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不明确,依法律规定,天元集团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和平支行既可以以红河公司为被告,也可以以天元集团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它们中任何一方或共同清偿红河公司所欠的贷款本息。 null4.银行贷款业务的经办人员应该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时时保持敬业精神。在本案例中我们清楚地看到:正是由于银行业务人员在签定贷款合同时的微小的失误,给银行带来保证期限的纠纷,更有甚者,也可能由于此笔贷款担保人不能偿还而给银行带来巨大的风险损失。 null5.银行要加强签订贷款合同的管理。为保证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无误,避免信贷人员过失带来的风险,银行应当建立相应的规定在签订保证合同的过程中,贷款银行至少要经过信贷经理、分管行长多个审查签批环节,杜绝由于种种原因产生的担保合同问题。通过其中每位银行员工的尽心尽力,精心把关,本案例中银行的这种失误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null三、一起银行贷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一)案情 中国银行珠江分行(以下简称珠江银行)为与被告香港传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统公司)、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广州市江南大酒店有限公司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null被告传统公司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借贷港币7917万元。该借款由原告作为保证人。还款期届满后,传统公司未能按约归还。对此,原告以保证人身份代其全部清偿。现请求法院判令传统公司还款给原告,或者以其与被告江南公司共同抵押给原告的财产清偿债务,并判令被告海珠区外经贸委对传统公司欠原告的债务承担再担保人的义务。 null(二)争论 1.被告传统公司辩称:原告珠江银行与汇丰银行曾就被告借款一事签订过保证协议书。该协议约定,如发生纠纷,适用英国法律,由英国法院管辖。因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应当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此外,被告传统公司为清偿债务,拟将其在江南公司的股权转让给香港港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 null2.被告江南公司辩称:珠江银行对本公司的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请求驳回其起诉。 3.被告海珠区外经贸委辩称:原告珠江银行起诉的事实与本委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不应当把本委列为被告。 null(三)背景资料 1.广州市海珠区新容镇联星农工商总公司(以下简称联星公司)兴建了广州市江南大酒店,因开业后资金不足,遂与被告传统公司签约合作经营。合同约定:由传统公司投资1450万美元,占股权的55%,联星公司投资1000万美元,占股权的45%,合资成立江南公司,合作经营江南大酒店。传统公司为筹集资金,拟向汇丰银行借贷,请原告珠江银行为其借款作保证人。null为促成此事,传统公司、联星公司和江南公司与珠江银行于1987年4月2日签订了四方协议,约定以江南大酒店的房产及附属设施给珠江银行作抵押物,同时江南公司按借款总额的1.2%向珠江银附担保费;被告区外经委也向珠江银行出具再担保函,愿对珠江银行为传统公司的借款担保承担再担保义务。据此,珠江银行向汇丰银行出具了保证书,保证传统公司按期偿还借款。null2.传统公司遂从汇丰银行借款港币7917万元,全部投放江南公司。由于江南公司经营亏损,传统公司未依约向汇丰银行按期归还借款本息,江南公司也无法向珠江银行支付担保费。珠江银行为履行保证人的义务,于1990年代传统公司向汇丰银行垫付了港币10188500元,又于1991年10月24日垫付剩余借款全部本息港币83440384.45元。至此,珠江银行为传统公司垫付借款本息共港币 93 628 884元,取得了传统公司在借款时抵押给汇丰银行的权益证书,并为此支付权益转让律师费、电话费等港币 52 733.30元,还因履行保证义务支付其他费用人民币 50 150元。null在珠江银行第一次为传统公司垫付款后,被告广州市海珠区外经贸委为了履行其再担保义务,代传统公司向珠江银行垫付港币3 118000元。此款已由珠江银行转给汇丰银行,抵顶了传统公司的借款。被告江南公司因无力按约支付珠江银行担保费港币1862 664元,由珠江银行转为该公司的贷款支付。但是,此笔贷款的本金和 1991年应付的贷款利息 201 458.68元,以及 1991年应付的担保费港币 874 962元,江南公司仍未支付。 null(四)案例分析 1.珠江银行根据与传统公司订立的履行担保责任协议,在传统公司无法依约向汇丰银行偿付借款时,依约代传统公司向汇丰银行偿付了借款。传统公司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向珠江银行清付代偿款项,珠江银行有权要求传统公司履行还款的义务,从而在珠江银行和传统公司之间产生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与珠江银行为传统公司贷款向汇丰银行提供保证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且珠江银行与传统公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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