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国家基本药物用药指导(四):四环素类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用药指导(四):四环素类药物

2010-05-29 3页 pdf 182KB 74阅读

用户头像

is_031662

暂无简介

举报
国家基本药物用药指导(四):四环素类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用药指导 (四) 【药物类别】 抗生素 【适应证】 1.四环素作为首选或选用药 物可用于下列疾病的治疗:①立克 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 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 柯氏立克次体肺炎和Q热;②支原 体感染,如支原体肺炎、解脲支原 体所致的尿道炎等;③衣原体属感 染,包括肺炎衣原体肺炎、鹦鹉热、 性病淋巴肉芽肿及沙眼衣原体感染 等;④回归热螺旋体所致的回归 热;⑤布鲁菌病 (需与氨基糖苷类 联合应用);⑥霍乱;⑦土拉热杆菌 所致的兔热病;⑧鼠疫耶尔森菌所 致的鼠疫。 ...
国家基本药物用药指导(四):四环素类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用药指导 (四) 【药物类别】 抗生素 【适应证】 1.四环素作为首选或选用药 物可用于下列疾病的治疗:①立克 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 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 柯氏立克次体肺炎和Q热;②支原 体感染,如支原体肺炎、解脲支原 体所致的尿道炎等;③衣原体属感 染,包括肺炎衣原体肺炎、鹦鹉热、 性病淋巴肉芽肿及沙眼衣原体感染 等;④回归热螺旋体所致的回归 热;⑤布鲁菌病 (需与氨基糖苷类 联合应用);⑥霍乱;⑦土拉热杆菌 所致的兔热病;⑧鼠疫耶尔森菌所 致的鼠疫。 2.四环素类亦可用于对青霉 素类抗生素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 疽、雅司、梅毒、淋病、非淋菌性 尿道炎和钩端螺旋体病的治疗。 3.四环素也可用于炎症反应 显著痤疮的治疗。 【注意事项】 1.禁用于对四环素类过敏的 患者。 2.牙齿发育期患者(胚胎期~ 8岁)接受四环素类可产生牙齿着 色及牙釉质发育不良,故妊娠期和 8岁以下患者不可使用该类药物。 3.哺乳期患者应避免应用或 用药期间暂停哺乳。 4.四环素类可加重氮质血症, 已有肾功能损害者应避免用四环 素,但仍可谨慎应用多西环素及米 诺环素。 5.四环素类可致肝损害,原有 肝病者不宜应用。 6.至少在睡前 1 h以较大量 四环素类药物 (>240mL)开水吞服,服药后,至 少保持立姿90 S。 7.局部刺激:浓度过高可引起 局部剧痛、炎症和坏死,故不可肌肉 注射。静脉给药可引起静脉炎和血 栓,故静脉滴注时宜用低浓度 (< 0.1%),缓慢滴注,以减轻局部反应。 【不良反应】 1.消化道反应:除恶心、呕吐、 腹痛、腹泻外,常可发生食管溃疡 (多因卧床病人所服药片在食管中 潴留或由于反流而引起)。 2.肝损害:可出现恶心、呕吐、 黄疸、转氨酶升高、呕血、黑便等, 重者可昏迷、死亡。多因超量应用 而发生。 3.肾损害:正常应用无此不良 反应;对肾功能不全者可加重肾损 害,导致血尿素氮和肌酐升高等。 4.影响牙齿和骨发育:四环素 类药物可沉积于牙齿和骨中,造成 牙齿黄染,影响婴幼儿骨骼的正常 发育。 5.过敏反应:主要是药物热、 哮喘、皮疹、荨麻疹、光感性皮炎 以及其他皮肤变化。 6.菌群失调:较多见。轻者引 起维生素不足,也常可见到由于白 色念珠菌和其他耐药菌所引起的二 重感染;也可发生伪膜性肠炎。 【新用】 ’ 1.恶性胸腔积水:抽空积液 后,将四环素针剂0.5 g溶于生理盐 水20 mL中注入胸腔,变换体位,使 药液与胸膜广泛接触,3~7 d注药 1次,经3~10次,胸水可基本吸收。 2.肝性胸水:抽液后,将四环 素 150 mg溶于生理盐水 10 mL中 注入胸腔,10~14 d再次抽液注药 250mg,2~4次为1个疗程。 3.恶性心包积液:经皮插管抽 出积液并引流 12~24 h,四环素 0.5~1.0g溶于生理盐水10~20mL 中注入心包腔(先注入 0.5%利多 卡因1O0 mL麻醉),闭管 1~2 h 后将药液尽可能抽引排出,24~ 98 h注药1次。积液消失(引流量< 250 mL/h)后,拔出插管。不良反 应有胸骨后疼痛、心律失常等。 4.鞘膜积液:抽液后,注入 四环素0.5 g(稀释于2%利多卡因 2mL、生理盐水6~10mL中),保 留20min后抽出药液,局部无菌包 扎。必要时,2周后再治疗1次。 5.自发性气胸:经闭式引流管 缓慢注入四环素0.5 g(加于50%葡 萄糖液40 mL、2%普鲁卡因8 mL 中),每小时变换体位,4h后引流 出气体和药液。必要时,5 d后再治 疗一次。 6.甲状腺囊肿:抽液后,缓慢注 入四环素0.5 g(加于生理盐水5 mL、 2%利多卡因2mL中)留置6h后抽 出药液。必要时,2个月后再治疗 一 次。 7.良性肝、肾囊肿:B超引导 下穿刺抽液后,注入四环素0。5 g(溶 于50%葡萄糖液20mL中)冲洗囊肿 后抽出,留置少量药液(5~10mL), 术后适当变换体位,休息1~24h, 并服用抗生素 3 d。本法疗效与注 入乙醇相似,但不良反应较少。 8.坐骨结节囊肿:抽液后, 注入四环素0.5 g(溶于生理盐水 5 mL中),轻度按摩后将药液抽出。 9.内痔:四环素0.25 g溶于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2%普鲁卡因6 mL中,注入痔黏膜 下静脉丛间隙,使痔变膨大、灰白 透明,血管纹理清晰,每个痔核注 药<2 mL。 10.大疱性类天疱疮:四环素 1.5~2.0g/d,分3~4次口服,并 服烟酰胺 (500mg,3次/d)。可 不用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疗 效与服用红霉素相似。 11.寻常性痤疮:四环素0.5g, 2次/d,4周后,改为每日晨起服 药1次。疗效与服用红霉素相似。 12.预防钩端螺旋体病:多西 环素 100mg,2次/d,首剂加倍, 用药2~3 d。 13.霍乱:四环素 1 g,顿服。 疗效与服用痢特灵0.4g相似,但 收效快,且复发率也比较高。 14.腋臭:盐酸四环素1 g,溶 于 1%普鲁卡因30 mL中,在腋毛 分布区进针真皮层和皮下浅筋膜 上,每侧分散注药 15 mL。 15.掌跖脓疱病:口服四环素 0.5 g,3次/d,4~6周后根据病 情逐渐减为0.25 g/d,维持治疗 1~2个月。 16.眼前结膜碱烧伤:配合局部 治疗,口服四环素0.25 g,4次/d, 【药物类别】 抗生素 【适应证】 属广谱抗生素,对 革兰阴性杆菌及阳性菌、衣原体等 均有抗菌活性。主要用于伤寒、副 伤寒和其他沙门菌、脆弱拟杆菌感 染。与氨苄西林合用于流感嗜血杆 菌性脑膜炎。由脑膜炎球菌或肺炎 链球菌引起的脑膜炎,在病人不宜 用青霉素类药时,也可用本类药 物。外用治疗沙眼或化脓菌感染。 【注意事项】 1.新生儿及早产儿应用本类 药物可引起循环衰竭 (灰婴综合 可预防和治疗角膜溃疡。 17.根除幽门螺杆菌:有报道, 碱式水杨酸铋、四环素、甲硝唑联 用,根除幽门螺杆菌的敏感性为 93%,但血清IgG浓度不可能降至 阴性范围。 【联用与配伍禁忌】 1.可与四环素类联用的药物: 氯化铵可使尿酸化,增强四环素类 在泌尿系统的抗菌作用。清肺汤、竹 叶石膏汤、竹茹温阴汤、六味地黄 汤等,与四环素类联用可提高对肺 内感染的疗效,并可减轻其毒副作 用。含人参、柴胡、甘草、黄连、葛 根、黄柏等中药的制剂,与四环素 类联用可提高疗效,降低毒副作用。 2.不能与四环素类配伍的药 物:避免与抗酸药、钙盐、铁盐等同 服。许多金属离子,包括钙、镁、铝、 铋、铁等 (包括含此类离子的中药) 能与四环素类药物络合而阻滞其吸 收。与利尿药合用时,可明显增加四 环素的肾毒性,使血尿素氮升高。有 肝毒性的药物,如红霉素、利福平、 氯丙嗪、安定、保泰松、口服降糖药 等,可被四环素类药物干扰,增加肝 毒性反应。肾毒性药物,如某些止痛 药、万古霉素、多黏菌素等,与四环 酰胺醇(氯霉素)类药物 征),应禁用。婴儿、肝肾功能减退 者、妊娠初期和末期应慎用。哺乳 期妇女忌用。 2.精神病人用本类药物可引 起严重失眠、幻视、幻觉、猜疑、狂 躁、忧郁等精神症状,故应禁用。 3.肌肉注射常引起较剧烈的 疼痛,还可致坐骨神经麻痹而造成 下肢瘫痪,故已少用。 4.因氯霉素注射液含乙醇、甘 油或丙二醇等溶媒,故抽取时,宜 用干燥注射器,边稀释边振荡,防 止析出结晶。 素联用可加剧肾毒性反应。四环素 类药物为抑菌药,与青霉素有拮抗 作用,不宜同时应用。必须伍用时, 二者均应给予充分剂量,并尽可能 分开用药时间,相隔数小时以上。四 环素类与甾体避孕药合用时,能妨 碍避孕的效果。 3.与食物的相互作用:除米诺 环素、多西环素外,其他四环素均 应空腹服用,或至少在饭前1 h或 饭后2 hN用。牛奶能够降低四环 素类药物的疗效,不宜同用。 【常用药物】 纳入 国家基本 药物》目录中的四环素类药物有两 种 ,包括 : 1.多西环素 (别名:脱氧土霉 素、强力霉素) 成人:口服,首次 0.2g,以后 0.1 g/次,1~2次/d。 8岁以上儿童 :首剂4 mg/kg,以 后2~4 mg/(kg·次),1~2次/d。 一 般疗程 3~7 d。预防恶性疟: 0.1 g/周。预防钩端螺旋体病: 0.1 g,2次/周。 2.四环素 口服:成人0.5 g, 3~4次 /d;8岁以上小儿 30~ 40 Ing/l ,分3~4次服用。静脉 滴注:1 g/d加入到5%~10%葡萄 糖溶液中,浓度约0.1%,现已少用。 【不良反应】 1.主要不良反应为粒细胞及血 小板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皮 疹、药物热、血管神经性水肿偶有 发生。此外,尚可引起溶血性贫血、 铁粒幼细胞贫血、球后视神经炎、呼 吸循环骤停、速发性过敏反应及心 肌损害等。剥脱性皮炎比较少见。 2.长期应用可能引起视神经 炎、共济失调以及由于菌群失调而 致的维生素缺乏和二重感染等。 3.消化道反应有恶心、呕吐、 食欲不振、舌炎、口腔炎等。 中国实用乡村医生杂志 2007年第4期 (第74卷)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新用】 1.体癣:氯霉素15 g、水杨酸 10 g,加入75%乙醇100 mL,涂擦 皮损处。儿童用水杨酸剂量减半。 2.慢性窦道、皮肤溃疡:饱和 白糖溶液高压消毒后,加0.5%氯 霉素注射液 (5:1),用药液外敷或 注入窦道,无菌包扎,隔日换药。 3.接触性皮炎、急性湿疹、自 身敏感性湿疹等:氯松霜 (氯霉素 10g、去炎松0.5g、甘油50mL, 基质加至1 000g)外用,2次/d。 4.老年外阴炎、阴道炎(非滴 虫、霉菌性):氯霉素0.5 g、己烯 雌酚25 mg,清鱼肝油加至100 mL, 浸带线棉球,置阴道内,外阴涂药, 1次/d,10次为1个疗程。 5.H腔溃疡:0.25%氯霉素眼 药水局部涂敷,3~4次/d。睡前加 敷一次效果更佳。 6.褥疮:1%氯霉素乙醇(75%) 溶液直接涂擦创面或浸纱布外敷创 面,1次/2h;配合常规治疗,可促 进肉芽组织生长,加速组织修复。 7.脓疱疮:氯霉素药液涂擦患 处 ,3~4次 /d。 8.痤疮:氯雷酊 (氯霉素、雷 锁辛、75%乙醇配制成酊剂)外涂 患处,2—3次/d,用药2~4周。 【联用与配伍禁忌】 1.可与氯霉素类联用的药物: 珍珠层粉与氯霉素联用可增加镇痛 效果,并有保护肝功能的作用。青 木香可使氯霉素所致细胞免疫抑制 恢复正常,增强免疫功能。 2.不能与氯霉素类配伍的药 物:氯霉素与链霉素、头孢菌素类 药物联用有拮抗作用;苯巴比妥、 利福平、碱性药物、氢氧化铝等能 降低氯霉素的疗效;降低环磷酰胺 的疗效;使甲氨蝶呤的毒性反应增 强;与口服降糖药联用,可增强降 血糖作用,易发生低血糖反应。 3.与食物的相互作用:不宜与 牛奶和其他碱性食物同服,也不宜 与酸性食物同服。 【常用药物】 纳入 国家基 本药物》目录中的酰胺醇类药物只 有氯霉素1种。口服:成人0.25~ 0.5 g/次,1~2 g/d}小儿 25~ 50 mg/(kg·d),分3~4次服}新 生儿≤25 mg/(kg·d)。静脉滴注: 1~2g/d,分2次滴注。1支氯霉 素(250 mg)至少用稀释液100 mL 来稀释。症状消退后,应酌情减量 或停药。 (本刊编辑部选编) (上接 51页) 2 治疗组与对照组1年随访情况 病、冠心病等,抵抗力差、反复感 冒,经验性选用抗生素不敏感者, 住院时间普遍较长。 随访发现,患者的急性发作大 部分都有明显的诱因:其中,呼吸 道感染是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 发作最重要的诱因;天气骤变时 , 患者机体的适应性差,如夏季忽冷 忽热、吹风等,易诱发急性发作;气 候寒冷,冷空气刺激呼吸道,使呼 吸困难、喘息加重,或继发感染而 诱发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发 作;在农村,劳累也是重要的诱因 之一,轻体力劳动时间稍长,超过 了机体的耐受程度,也可使呼吸困 难加重,有时不能自行缓解而诱发 急性发作。 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在基层医 院较常见,农村地区的发病率高, 属慢性进行性疾病,危害大,目前 尚无有效治疗方法使病变逆转,主 要依赖内科综合性治疗,以延 缓病变进展。要加强健康教育宣 传,让人们了解重度慢性阻塞性肺 病的发生、发展及危害,以及吸烟 的危害,防止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 的发生;积极防治慢性支气管炎、 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等有可能发展 成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的疾病,阻 断基础病的发生或延缓进展;对于 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应针对 急性加重的可能诱因加以防治;戒 烟和康复治疗要放在重度慢性阻塞 性肺病稳定期治疗的首要位置,重 度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中大部分是 吸烟者,而吸烟会明显加快FEV 下降速率,因此,要求有发生重度 慢性阻塞性肺病潜在危险的人群坚 决戒烟;指导患者正确进行呼吸生 理治疗,坚持腹式呼吸锻炼,改善 患者的全身营养状况,增强机体抵 抗力。同时,也要避免摄入过多碳 水化合物和过高热量而产生过多二 氧化碳;加强个人劳动保护,避免 烟雾、粉尘等对呼吸道的影响。 临床中观察到,有两位肺气肿 并肺结核患者在肺结核治愈后长期 服用三百汤 (百部、百合、白及), 并发慢性呼吸衰竭后,仍存活八九 年,似比当地其他患者长寿,提示 应加强中药对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 病程影响的探讨。 参考文献 1 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慢性阻塞 性肺疾病学组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诊治指南.中华内科杂志,2002,41 (9):640—646. 2 徐叔云主编.临床药理学 .第3版.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305.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
本文档为【国家基本药物用药指导(四):四环素类药物】,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