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发素
ICS 71.100. 70
分类号:Y42
备案号:15113-2005 q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轻 口巳行 业 标 准
QB/T 1975一2004
代替QB/T 1975一1994
护 发 素
Hair conditioner
2004-12-14发布 2005-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
QB/T 1975一2004
.JJ ‘ ,J -
nil 吕
本标准是对QB/T 1975-1994《护发素》的修订,主要对如下内容进行了修改:
— 增加了GB 529...
ICS 71.100. 70
分类号:Y42
备案号:15113-2005 q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轻 口巳行 业 标 准
QB/T 1975一2004
代替QB/T 1975一1994
护 发 素
Hair conditioner
2004-12-14发布 2005-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
QB/T 1975一2004
.JJ ‘ ,J -
nil 吕
本
是对QB/T 1975-1994《护发素》的修订,主要对如下内容进行了修改:
— 增加了GB 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的引用;
— 净含量按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宝洁(中国)有限公司、联合利华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丝宝股份有限公司、强生(中国)有
限公司、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花王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 亮、焦晨星、皮峻岭、闻 萍、王寒洲、姜筱燕。
本标准于1989年首次发布为轻工专业标准ZB/TY 42003-1989《护发素》,1994年7月第一次修
订为轻工行业标准QB/T 1975一1994《护发素》,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轻工业部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OB/T 1975-1994《护发素》。
QB/T 1975一2004
护 发 素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护发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由抗静电剂、柔软剂和各种护发剂配制而成的乳状产品,用于漂洗头发、使头发有
光泽且易于梳理的漂洗型护发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
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 13531.1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 pH值的测定
QB/T 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JJF 1070-200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 化妆品卫生规范
3 要求
3.1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规定。
表1 卫生指标
项 目 要 求
微生物指标
细菌总数/(CFU/g? 落 1 000(儿童用产品(500)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 5 100
粪大肠菌群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绿脓杆菌 不得检出
有毒物质限量
铅//(mg/kg) 岌40
汞/(mg/kg) Si
砷/(mg/kg ) 蕊10
3.2 感官、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QB/T 1975一2004
表2 感官、理化指标
项 目 _ A Tf一一
t官指标
外观 无异物一、一
色泽 符合规定色泽一_一
香气 符合规定香型一甘二
理化指标
耐热 C40-- U℃保持24h,恢复至.纳瘴未升啥现象
耐寒 -50C--}00C保持24h,恢复至拿蓦啧表)踌现象
pH 2.5-7.0_一;一二_
总固体/% }4。--一-
3.3 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规定。
4试验方法
4.1卫生指标
按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4.2 感官指标
4.2. 1 外观、色泽
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4.2.2 香气
取试样用嗅觉进行鉴别。4.3理化指标 ·
4.3.1耐热
4.3.1.1 仪器
a) 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110C;
b)试管:护20 mm X 120 mm.
4.3.1.2操作程序
将试样分别倒入2支4620 mm X 120 mm的试管内,使液面高度约面而,一塞上干净的胶塞,把一
支待检的试管置于预先调节至(40士1)℃的恒温培养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与另一试管的试
4.3.2 耐寒
43.2了仪器
a)冰箱:温控精度士20C;
b)试管:沪20 mm X 120 min.
4.3.2.2操作程序 _
将试样分别倒入2支必20 mm X 120xnm的试管内叮使液面高度约80 mm,塞上千净的胶塞,把一
支待检的试管置于预先调节至一5℃一一10℃的冰箱内。2411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与另一试管的试样进
行目测比较。
4.3.3 pH
按GB/T 13531.1中规定的方法测定(稀释法)。
QB/T 1975一2004
4.3.4 总固体
4.3.4.1 仪器
a) 温度计:精度0.20C;
b)
天平:精度0.0002 g;
c)恒温烘箱:精度士1"C;
d) 扁形称量瓶:100 ML;
e) 干燥器。
4.3.4.2 操作程序
在烘+恒重的扁形称量瓶中称取试样2g(精确至0.0002 g),
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其质量(精确至0.0002g).
4.3.4.3 结果表示
总固体的含量,数值以%表示,按公式(1)计算。
总固体(%)=m3三m' x100
m2一m,
式中:
m,— 空扁形称量瓶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 烘干前试样和烧杯的质量,单位为克(g);
m3— 烘干后残余物和烧杯的质量,单位为克(9)。
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4.4 净含量偏差
按JJF 1070-2000中6.1.1规定的方法测定。
于(105士1)℃恒温烘箱内烘十3 h,
......................。。·。·。。·⋯⋯ (1)
5 检验规则
按QB/T 1684执行。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6.1销售包装的标志
按GB 5296.3执行。
6.2 包装
按QB/T 1685执行。
6.3 运输
应轻装轻卸,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
6.4 贮存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38℃的常温通风干燥仓库内,不得靠近水源、火炉或暖气。贮存时应距地面
至少20 cm,距内墙至少50 cm,中间应留有通道。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并严格掌握先进先出原则。
6.5 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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