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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发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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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发素 ICS 71.100. 70 分类号:Y42 备案号:15113-2005 q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轻 口巳行 业 标 准 QB/T 1975一2004 代替QB/T 1975一1994 护 发 素 Hair conditioner 2004-12-14发布 2005-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 QB/T 1975一2004 .JJ ‘ ,J - nil 吕 本标准是对QB/T 1975-1994《护发素》的修订,主要对如下内容进行了修改: — 增加了GB 529...
《护发素
ICS 71.100. 70 分类号:Y42 备案号:15113-2005 q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轻 口巳行 业 标 准 QB/T 1975一2004 代替QB/T 1975一1994 护 发 素 Hair conditioner 2004-12-14发布 2005-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 QB/T 1975一2004 .JJ ‘ ,J - nil 吕 本是对QB/T 1975-1994《护发素》的修订,主要对如下内容进行了修改: — 增加了GB 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的引用; — 净含量按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宝洁(中国)有限公司、联合利华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丝宝股份有限公司、强生(中国)有 限公司、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花王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 亮、焦晨星、皮峻岭、闻 萍、王寒洲、姜筱燕。 本标准于1989年首次发布为轻工专业标准ZB/TY 42003-1989《护发素》,1994年7月第一次修 订为轻工行业标准QB/T 1975一1994《护发素》,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轻工业部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OB/T 1975-1994《护发素》。 QB/T 1975一2004 护 发 素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护发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由抗静电剂、柔软剂和各种护发剂配制而成的乳状产品,用于漂洗头发、使头发有 光泽且易于梳理的漂洗型护发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 13531.1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 pH值的测定 QB/T 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JJF 1070-200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 化妆品卫生规范 3 要求 3.1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规定。 表1 卫生指标 项 目 要 求 微生物指标 细菌总数/(CFU/g? 落 1 000(儿童用产品(500)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 5 100 粪大肠菌群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绿脓杆菌 不得检出 有毒物质限量 铅//(mg/kg) 岌40 汞/(mg/kg) Si 砷/(mg/kg ) 蕊10 3.2 感官、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QB/T 1975一2004 表2 感官、理化指标 项 目 _ A Tf一一 t官指标 外观 无异物一、一 色泽 符合规定色泽一_一 香气 符合规定香型一甘二 理化指标 耐热 C40-- U℃保持24h,恢复至.纳瘴未升啥现象 耐寒 -50C--}00C保持24h,恢复至拿蓦啧表)踌现象 pH 2.5-7.0_一;一二_ 总固体/% }4。--一- 3.3 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规定。 4试验方法 4.1卫生指标 按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4.2 感官指标 4.2. 1 外观、色泽 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4.2.2 香气 取试样用嗅觉进行鉴别。4.3理化指标 · 4.3.1耐热 4.3.1.1 仪器 a) 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110C; b)试管:护20 mm X 120 mm. 4.3.1.2操作程序 将试样分别倒入2支4620 mm X 120 mm的试管内,使液面高度约面而,一塞上干净的胶塞,把一 支待检的试管置于预先调节至(40士1)℃的恒温培养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与另一试管的试 4.3.2 耐寒 43.2了仪器 a)冰箱:温控精度士20C; b)试管:沪20 mm X 120 min. 4.3.2.2操作程序 _ 将试样分别倒入2支必20 mm X 120xnm的试管内叮使液面高度约80 mm,塞上千净的胶塞,把一 支待检的试管置于预先调节至一5℃一一10℃的冰箱内。2411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与另一试管的试样进 行目测比较。 4.3.3 pH 按GB/T 13531.1中规定的方法测定(稀释法)。 QB/T 1975一2004 4.3.4 总固体 4.3.4.1 仪器 a) 温度计:精度0.20C; b) 天平:精度0.0002 g; c)恒温烘箱:精度士1"C; d) 扁形称量瓶:100 ML; e) 干燥器。 4.3.4.2 操作程序 在烘+恒重的扁形称量瓶中称取试样2g(精确至0.0002 g), 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其质量(精确至0.0002g). 4.3.4.3 结果表示 总固体的含量,数值以%表示,按公式(1)计算。 总固体(%)=m3三m' x100 m2一m, 式中: m,— 空扁形称量瓶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 烘干前试样和烧杯的质量,单位为克(g); m3— 烘干后残余物和烧杯的质量,单位为克(9)。 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4.4 净含量偏差 按JJF 1070-2000中6.1.1规定的方法测定。 于(105士1)℃恒温烘箱内烘十3 h, ......................。。·。·。。·⋯⋯ (1) 5 检验规则 按QB/T 1684执行。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6.1销售包装的标志 按GB 5296.3执行。 6.2 包装 按QB/T 1685执行。 6.3 运输 应轻装轻卸,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 6.4 贮存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38℃的常温通风干燥仓库内,不得靠近水源、火炉或暖气。贮存时应距地面 至少20 cm,距内墙至少50 cm,中间应留有通道。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并严格掌握先进先出原则。 6.5 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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