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病例之密切接觸者自主健康管理實施對象及天數(pdf檔案)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病例之密切接觸者
自主健康管理實施對象及天數
一、法源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36條
二、SARS密切接觸者自主健康管理實施對象及天數:
SARS病例出現發燒症狀期間,下列人員經疫情調查結
果,與該病例有密切接觸者,應自主健康管理 10天:
(一)同屋居住的家人及曾照顧個案之人員(含家屬、看護
及陪病人員)。
(二)醫院及診所曾照顧個案之醫護人員(視當時狀況,若
醫護人員已採取足夠防護措施者,則不需自主健康管
理...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病例之密切接觸者
自主健康管理實施對象及天數
一、法源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36條
二、SARS密切接觸者自主健康管理實施對象及天數:
SARS病例出現發燒症狀期間,下列人員經疫情調查結
果,與該病例有密切接觸者,應自主健康管理 10天:
(一)同屋居住的家人及曾照顧個案之人員(含家屬、看護
及陪病人員)。
(二)醫院及診所曾照顧個案之醫護人員(視當時狀況,若
醫護人員已採取足夠防護措施者,則不需自主健康管
理)。
(三)在醫院或診所有病例聚集或院內感染的可能傳染期
間進入危險動線範圍之內者。
(四)同一辦公室之同事(病患固定工作位置之半徑 3公尺
區域內之同事)。
(五)學校中固定同一教室上課之同班同學。
(六)同一班機病例前後各 3排乘客及該班機服務此區域
之空服員。
1
(七)長途客運(車程 1小時以上)之病例前後 3排乘客及
駕駛;長程火車之病例同車廂前後 3排旅客。
(八)百貨公司及賣場之同事(工作位置半徑 3公尺區域內
之同事)。
(九)前述各點未能涵蓋之自主健康管理對象及場合,則應
依據衛生機關疫調資料評估後,決定應受此項管制的
對象。
(十)前述人員如經疫情調查確認已採取適當之防護措施
者,不列入自主健康管理實施對象。
2
本文档为【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病例之密切接觸者自主健康管理實施對象及天數(pdf檔案)】,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