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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行动的逻辑述评

2010-06-16 12页 doc 56KB 1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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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行动的逻辑述评《集体行动的逻辑》 [美]曼瑟尔.奥尔森(Mancur Olson)著,陈郁、郭宇峰、李崇新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4月第1版 (当代经济学系列丛书) 曼瑟尔.奥尔森(Mancur Olson),美国著名经济学家。1932年1月22日出生于美国北达科他州。《集体行动的逻辑》可称为利益集团模型的开山之作,在1986年获得美国政治学会颁发的最高奖之一(Gladys M. Kammerer Award),1993年获得美国管理学会颁发的“最持久贡献著作奖”,在1995年获得美国政治学会颁发的里昂-爱泼斯坦奖。 ...
集体行动的逻辑述评
《集体行动的逻辑》 [美]曼瑟尔.奥尔森(Mancur Olson)著,陈郁、郭宇峰、李崇新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4月第1版 (当代经济学系列丛书) 曼瑟尔.奥尔森(Mancur Olson),美国著名经济学家。1932年1月22日出生于美国北达科他州。《集体行动的逻辑》可称为利益集团模型的开山之作,在1986年获得美国政治学会颁发的最高奖之一(Gladys M. Kammerer Award),1993年获得美国管理学会颁发的“最持久贡献著作奖”,在1995年获得美国政治学会颁发的里昂-爱泼斯坦奖。 自本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以来,现代经济学中兴盛、发展起来了一门新的分支——公共选择理论。它研究的是传统经济学不予关心的非市场决策问题,或者说是集体行动问题。传统经济学之所以不研究这类问题,无非是认为,诸如此类的决策和行动由于是由非市场因素的,所以就超出了经济学有关行为的传统假定。可现代经济学的拓展和进步恰恰证明了:非市场问题并不意味着不能用经济学的方法来研究。相反,公共选择理论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牢牢扣住“经济人”这个最基本的行为假定,认为除了参与私人经济部门活动的人之外,公共活动的参与者也受制于此,都有使自己行为最大化的倾向,无行为主体的所谓的公共利益(或集体利益)是不存在的。现在,公共选择理论不仅在经济学术界独立门户、自成一派,渗透到对社会、经济、政治生活各个方面的研究中去.而且国外许多学者也用之来分析经济的形成、演变及其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日益受到我国学术界的热情关注。奥尔森教授撰写的这本《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则是公共选择理论的奠基之作。 在这本书中,奥尔森提出了三个看似平常、实则重大的问题:为什么对每一个人都有利的集体行动常常难以实现?国家兴衰的根本原因何在?同样是市场经济国家,为何有些经繁荣而另外一些却遭受贫困?在这本书中,奥尔森主要回答了其中的第一个问题,并在回答过程中开创了与其名字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集体行动经济学”,群体规模、搭便车、选择性刺激等范畴被界定并广泛应用于经济分析之中。 理论前提:对理性人假设 奥尔森认为,从个人自利的前提中推演出人们会做出增进集体利益的行为。“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某种特殊手段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小会采取行动去实现他们共同的和集团的利益。”他认为理性人假设并非自己喜欢使用的方法,“自利并非研究的起点”,因为人们在特定条件下的自利性十分有限,理性人假设无法解释人们的某些行为。奥尔森的前提假定是:人是理性的,因此不会浪费金钱、时间和资源。如果人们不需要花费资源,即可获得所需,那么他们就不会花费资源争取利益。“实际上,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它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他认为集体利益是一种“公共物品”。这种物品的消费具有非排斥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即集团中任何一个成员对此类物品的消费都小会影响其他成员的消费。换句话说,即使一个大集团的所有个人都是有理性的和寻求自我利益的,而且作为一个集团,它们采取行动实现他们共同的利益或目标都能获益,它们仍然不会自愿地采取行动以实现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奥尔森认为,利益集团的实质在于最大限度地追逐特殊利益。利益集团为其成员谋取利益的惟一途径,只能是在杜会的总利益中争取较大份额,而不顾社会的总的利益是增加还是减少。 文章结构 全书由导论和六章组成。作者在导论部分首先引出了全书的主题,即传统理论丝毫不加怀疑地认为正如单独的个人会为他们的个人利益而行事一样,有着共同利益的个人所组成的集团会为他们的共同利益而行事。第1章除了对上述逻辑判断的证明之外,还对集团和组织行为的某些方面作了逻辑的和理论的解释。第2章考察了对不同规模的集团进行分析的含义,并得出在许多情况下小集团比大集团更有效率、更富有生命力这一结论。第3章考察赞成工会的论点的含义,并得出以下结论:某一形式的强制性会员在大多数情况下对工会是生死攸关的。第4章用本研究中提出的方法对马克思的社会阶级理论进行考察并对其他一些经济学家提出的国家理论进行分析。第5章按照本研究阐述的逻辑对许多政治学家使用的集团理论进行分析,并证明对这一理论的通常理解在逻辑上是矛盾的。第6章提出了一个新的压力集团理论,说明大的压力集团组织的会员制度和力量并不是游说疏通活动的结果,而是它们其他活动的副产品。 一些思考 我们常常有这样的疑问,为什么个人的理性行为往往无法产生集体或社会的理性结果?奥尔森理论的最独特之处,在于他对研究集体行动问题的深思。作者开头提出了一个供大家玩味的例子。在组织中经常还牵涉组织的一个最重要的类型——国家,它可以用来检验这一反对意见。比如,爱国主义可能是当代忠于某一组织的最强烈的非经济动机。许多国家从某一具有强大感召力的意识形态,如民主或共产主义,或者还通过一个共同的宗教、语言或文化来赢得更多的力量和团结。国家不光有这么多有力的支持的源泉,它同时在经济上也是十分重要的。几乎任—政府都能为其公民带来经济上的利益,因为它的法律和规定是所有文明的经济活动的前提。但是除了爱国主义的力量,意识形态的感召,共同文化的维系和法律规定制度的不可或缺,现代史中没有哪一个大国能够靠自愿的集资或捐款来供养自己。对大多数国家来说,慈善捐款甚至不是岁入的一个值得一提的来源。需要的是税款,照定义就是强制的付款。实际上正如老话所说,对税款的需要就像死亡一样是不可避免的。……尽管掌握着所有的感情资源,还不得不靠强制手段来资助其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活动的话,那看来大型的私人组织要想使其个体成员自愿捐款将是十分困难的,尽管它试图增进的正是个体成员的利益。而传统理论认为,集团和组织之所以能成立,是因为个人可以通过组成集团实现其“共同利益”。 奥尔森根据集团寻求的目标将集团分为排外集团和相容集团,根据组织的难易程度分为特权集团、中间集团和潜在集团。作者认为,较大的集团不能增进它们自身的利益的主要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第一,集团越大,增进集团利益的人获得的集团总收益的份额就越小,有利于集团的行动得到的报酬就越少。第二,由于集团越大,任意一个个体,或集团中成员的任何(绝对)小子集能获得的总收益的份额就越小,他们从集体物品获得的收益就越不足以抵消他们提供哪怕是很小数量的集体物品所支出的成本。第三.集团成员的数量越大,组织成本就越高,这样在获得任何集体物品前需要跨越的障碍就越大。于是对每一位成员来说,最理性的行为就是自己不分担任何成本(即不参加集体行动)而坐享其成。如果所有成员都采取最理性行为,其结果就是每个人都想“搭便车”,集体行动无法实现。奥尔森认为集体行动是供给集体物品的过程,这便是下文所探讨的搭便车将导致集体行动的困境。 集体行动的逻辑的最大问题在于两个方而:一是信息不对称;一是“搭便车”的机会主义倾向。“搭便车”之所以发生在于信息不对称,所以集体行动难以达成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这是奥尔森对集体行动理论的基本理解。1966年奥尔森发表的《集体行动的逻辑》提出了著名了搭便车理论,他的中心论点可归纳为:公共物品一旦存在,每个社会成员不管是否对这一物品的产生做过贡献,都能享受这一物品所带来的好处。公共物品的这一特性决定当一群理性的人聚在一起想为获取某一公共物品而奋斗时,其中的每一个人都可能想让别人去为达到该目标而努力,而自己则坐享其成。这种“搭便车”具体说来,集体行动的成果具有公共性,所有集体的成员都能从中受益,包括那些没有分担集体行动成本的成员。他认为,公共政策使公众整体受益,因此在一个群体中如果有一个人从公共政策中受益,则同他一样的所有人都将受益。例如,比如,前几年《谁动了我的奶酪》畅销,市面上立即出现了《我该动谁的奶酪》、《谁也不能动我的奶酪》等一系列“跟风书”;罢工的胜利工人获得加薪。但那些参加罢工的工人却承担了所有风险和成本。这种不合理的成本收益结构导致搭便车的行为。一个利益集团的组织水平的高低,又取决于它在多大程度上克服集体行为中的"搭便车"现象。他指出的问题不得不让我们从理论层面予以深刻反思。正如他所言,“正如国家不能靠自愿捐款或在市场上出售其基本服务来维持一样。其他大型集团也不能以此为生。它们只能提供一些不同于公共物品的约束力或吸引力,使个体成员帮助承担起维持组织的重担。典型的大型组织中个体成员的地位与完全竞争市场中企业的地位,或国家里纳税人的地位相似:他个人的努力不会对他的组织产生显著的影响,而且不管他是否为组织出过力。他都能够享受其他人带来的好处。” 奥尔森指出,这主要是因为公共物品的性质,即消费的非排他性和供给的相联性。公共物品的这两大属性造成了集体行动的难题,给个体的“搭便车”(free-riding)行为提供了刺激动机。由于搭便车行为的存在,有理性的、追求自身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集体行动的实现其实非常不容易。当集体人数较少时,集体行动比较容易产生;但随着集体人数增加,产生集体行动就越来越困难。因为在人数众多的大集体内,要通过协商解决如何分担集体行动的成本;人数越多,人均收益就相应减少,搭便车的动机便越强烈,并且大团体的集体行动要靠“选择性诱因”的手段,其实就是一种激励机制,可能是惩罚性的、强制性的,也可能是奖励性的;可能是经济性的,也可能是社会性的,目的都在于激励成员。奥尔森认为,由于存在上述的种种原因,大团体的公共物品不可能靠自愿产生,要靠“选择性诱因”来激励。由于集团利益具有公共性,这意味着任何个人为此共同利益做出牺牲,其收益必然由集团中所有的成员分享。而个体成员却要为参与集体行动付出少成本,包括参与集体行动所花费的时间、相关的实队、费用支出及为收集关于集体行动各种信息所花费的信息成本。集团收益的这种性质促使集团每一个人均有“搭便车”而坐享其成的倾向,从而产生类似于“囚徒困境”中的非合作结果。所以在坚持成本收益分析的假设条件下,任何理性的经济人都不会为集团的共同利益而采取行动。正是因为“搭便车”现象普遍存在,人们就不愿承担公共产品的成木,集体行动无法实现,出现了对集体都不利的“纳什均衡”。对穷人来说,搭便车的诱惑更大,因此把他们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难度更大。相反,那些诸如制造商公司的利益集团更容易组织起来,目标也更加一致,会经常压倒那些在政治上组织得不好的集团。而往往人口规模小的利益集团,相对于规模大的集团而言,其成员和集体行为有较深的利害关系,而且监督成本也比较低,从而比较容易克服"搭便车"问题,而具有较高的组织水平和较大的政治能量。总结一下他分析的集体行动问题的原因,大致可有以下两类。首先,集体行动的结果可能对个人有着重大的价值,这种收益超过了组织集体行动所花费的所有成本。在这种情形下,无论其他人怎么做,只要他参与就会对他有好处。因此,其他人就可以不必承担任何成本而从中受益。例如,土地所有者为了防洪而筑造水坝,其他人会因此而同样受益。第二,集团会采用“选择性激励乎段”,即该集团有权根据其成员有无贡献来决定是否向其提供集体收益。奥尔森指出,他的理论的主要考察对象是主要的经济压力集团组织。而在分析一些以社会、政治、宗教或慈善为目的的游说疏通团体时(非经济性利益团体),相对来说说服力不足。总之,我们不能够否认,该理论提出后为战后“新左派”批判非理性的群众运动以及西方民主的虚假性一个宝贵的理论武器。(本文写于2008年10月中旬) ——略作扩展—— 意义分析 首先,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他运用最基本的经济学原理,即建立在自利动机基础之上的理性选择模型,推导出了从个人行动过渡到集体行动的充分两个条件,即存在所谓“选择性刺激”(即可成功确立和执行赏罚分明的规则)和“集体”的规模足够小(以便降低交易成本或搭便车行为)。而集体或群体拥有共同利益只不过是形成集体行动的必要条件。据此,奥尔森以他特有的方式回答了公共选择理论的两大问题中的一个:集体行动难题(另一个为“偏好加总”难题,“阿罗悖论”讨论的便是这类问题)。国家兴衰这样的问题可谓巨型问题。奥尔森在回答这样的大问题时,使用的只是他提出的集体行动理论。既得利益集团一旦形成,就像是一群冲进瓷器店的劫匪,在哄抢过程中势必打碎许多精品。换言之,在社会分利的过程中,这些利益集团为了一己之利往往不惜损害社会利益。国家兴衰的机理便在于此。 第二,《集体行动的逻辑》利用传统经济学的假定条件得出了一个与传统经济学家认为理所当然的结论不同的结论,成功地推翻了“具有共同利益的人们一定会自愿、自动地组织起来为实现他们的共同利益而采取集体行动”这样一个正统群体理论延用多年的“公理”。奥尔森的这种分析从根本上说是突破了他之前的经济学家关于集体行动理所当然的论述,从而形成了对既定微观经济学结论的一个重要突破。可以说,他开辟了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他的理论作为公共选择理论的一个重要的流派对经济学的发展是开创性的。 第三,《集体行动的逻辑》对社会科学的研究产生了非常深刻的影响。奥尔森的研究结合了经济学家严谨的分析方法,政治学家对体制结构的关注和重视,以及历史学家对世间事物复杂性与微妙性的深刻理解,为跨学科的社会科学研究树立了典范。奥尔森对集体行动的研究引起人们对于这个问题的重视。人们将奥尔森的理论应用到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更多的学者进一步深入探讨集体行动的逻辑和建立更为精细的行为模型。在过去二十年里,行为经济学家对人们参与集体行动的行为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从九十年代起,描述集体行动的新一代模型开始出现。在这些模型中,理性自利的个人不再是唯一的假设。运用从实验中得到的数据,这些模型对参与集体行动的人进行分类。人们的决策行为究竟能分成多少不同种类?经济学家发现,不同文化的社会中都存在一些利他主义者。但是,这些“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人毕竟是凤毛麟角,为数少于百分之一。模型模拟的结果显示,一个群体或社会中如果有百分之三的利他主义者,整个社会的风气和行为规范就会出现可喜的变化。 第四,集体行动的逻辑的最大问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信息不对称;二是“搭便车”的机会主义倾向。而“搭便车”之所以发生还在于信息不对称,所以集体行动难以成达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但是,奥尔森很少使用这两个术语。这可以从几个方面说明:(1)寻找共同利益成员的信息问题,因为你并不知道哪一个人与你是属于同一个利益集团的,具有共同的利益,要组织起这样的利益集团当然是要付出代价的;(2)组织利益集团后能够获得的利益是难以准确计量的,有时甚至是难以预期的;(3)对成员的“搭便车”是难以监督的,也就是说无法通过获得准确的信息来得到哪一个个体没有为集体物品付出代价却享有了它。正是由于这些方面的信息不对称,才导致了集体行动难以达成。实际上,可以归结到一点上,是因为信息不对称阻止了集体行动的达成。如果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对“交易费用”概念的解释,集体行动难以达成的根本原因在于交易费用的存在。 各章内容 导论 作者在导论部分首先引出了全书的主题,即传统理论丝毫不加怀疑地认为正如单独的个人会为他们的个人利益而行事一样,有着共同利益的个人所组成的集团会为他们的共同利益而行事。这种理论观点不仅在一般性的讨论中,而且在学术著作中也很常见,其中就包括许多工会理论,马克思主义阶段理论,“补偿权力”概念等等。直至奥尔森之前,人们对此深信不疑,但作为一名经济学家的奥尔森,似乎凭着一种经济学的直觉,一针见血地指出:“有理性、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这一句话揭穿了传统集团理论的神话,也构成了全文的主导思想的基本线索。 [1]他提出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分利集团理论在西方经济学界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他使用微观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方法来研究政治学、研究国家兴衰的原因是独具一帜的。他的理论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个体理性不能够导致集体理性。” 第1章 集团和组织理论 本章为全书的基础理论部分,旨在批判传统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一个新的更有说明力的理论体系,作者首先考虑了组织存在的目的并对传统认为的“组织的存在是为了增进集团成员的共同利益”这一观点表示赞同,接下来作者用了一个经济学中很简单的公共物品的提供的例子来指出传统理论的致命缺陷,在一个完全竞争产业中,所有企业显然对更高价格有共同的利益,但每一个企业都发现当价格高于边际成本时,增加产出是有利可图的,结果导致所有企业都增加生产,价格下跌,每个企业的利润都减少了,怎样才能防止这一现象呢?唯一的办法就是外部干预,政府价格支持,关税,卡特尔和诸如此类的措施可以防止企业采取与它们利益相相悖的行为。但是奥尔森此时又给人们拨了一盆冷水:正如某一生产者为提高其产品价格而限制产量是不合情理的一样,要他牺牲时间和金钱来资助其产业的游说集团获得政府帮助同样是不合情理的。由此我们知道,现实中存在的游说组织并不是靠它们在立法上取得的成就而赢得支持的,其背后肯定存在其他的原因。 接下来奥尔森考察了传统的集团理论的两个基本变体(即随意变体和正式变体)。它们都认为:当需要大型社团时,大型社团就会出现并吸引成员,就像需要小集团时,小集团就会出现一样,但奥尔森对此提出了质疑,并认为大集团和小集团是按照截然不同的原则来运作的。作者通过构建一个正式数学模型推导出了一个集团集体物品的提供条件:集团总收益与物品的成本之比要大于集团收益于个人收益之比。有三个独立的但是累积的因素使较大的集团不能增进它们自身的利益。第一,集团越大,增进集团利益的人获得的集团总收益的份额就越小,有利于集团的行动得到的报酬就越少,这样即使集团能够获得一定量的集体物品,其数量也是远远低于最优水平的。第二,由于集团越大,任一个体,或集团中成员的任何(绝对)小子集能获得的总收益的份额就越小,他们从集体物品获得的收益就越不足以抵消他们提供哪怕是很小数量的集体物品所支出的成本;换句话说,集团越大,就越不可能出现可以帮助获得集体物品的寡头卖方垄断的相互作用。第三.集团成员的数量越大,组织成本就越高,这样在获得任何集体物品前需要跨越的障碍就越大。由于这些原因,集团越大,它就越不可能提供最优水平的集体物品,而且很大的集团在没有强制或独立的外界激励的条件下,一般不会为自己提供哪怕是最小数量的集体物品。而且奥尔森还发现,具有最大个人收益占集团收益份额的成员会不成比例地承担成本,对于具有共同利益的小集团,存在着少数剥削多的倾向。最后奥尔森根据集团寻求的目标将集团分为排外集团和相容集团,根据组织的难易程度分为特权集团,中间集团和潜在集团。 第2章 集团规模和集团行为 这一章是上一章基本理论的延伸,奥尔森首先考察了小集团的凝聚力和有效性。实际观察和经验以及理论都清楚地表明,相对较小的集团——“特权”集团和“中介”集团——具有更大的有效性。这一观点为一些有趣的研究成果所证实。比如詹姆斯教授,A.保罗·黑尔教授,社会学家乔治·西梅尔,霍曼斯的研究结论。但是传统理论认为的小集团的经验可以运用于大集团,这一点是奥尔森所不能接受的,他认为,不管一个功能有多么重要.也不能因此就认为潜在的集团可以加以组织以实现这一功能。相反,初级小集团能够采取行动实现有益于它们的功能。因此自发社团的传统理论的错误在于,它含蓄地认为潜在集团会以与小集团相同的方式采取行动以实现某种功能。奥尔森还分析了社会激励和理性行为之间的关系,他肯定了经济激励不是唯一的激励,人们有时候还希望去获得声望、尊敬、友谊以及其他社会和心理目标。大多数人很看重他们朋友和熟人的友谊,并且很着重社会地位、个人声望和自尊。但是奥尔森认为存在这些驱使个人采取集团导向行动的社会激励与本书的分析没有抵触,也没有削弱本书的分拆,反而强化了它,因为社会地位和社会承认是个人的非集体物品。社会制裁和社会奖励是“选择性激励”,即它们属于可以用来动员一个潜在集团的激励。社会激励的本质就是它们能对个人加以区别对待:不服从的个人受到排斥,合作的个人被邀请参加特权小集团。这样,在此被划分为“特权”或“中介”集团的足够小的集团就受到双重激励.不光是经济激励,还可能是社会激励,这些激励引导其或员为获取集体物品而努力。而大的“潜在”集团总包括许多人,他们不可能被此都认识,因此不大可能产生一定的社会压力来帮助它获得集体物品。不能带来明显效应的无私行为有时候甚至被认为是不值得称赞的。一个想用一只铅桶来挡住洪水的人甚至会被那些试图帮助他的人认为是一个怪人而不是一个圣人。 第3章 工会和经济自由 历史上最初的工会都是小型的地方组织,而且在一段时间内都是如此。可能有许多不同的因素可以帮助解释工会历史发展的方式,但奥尔森认为这一方式至少可以用小集团能比大集团更好地自己提供集体物品的事实来作部分解释。但如何解释那些成功为集团提供集体物品的大型工会组织呢?奥尔森认为到目前为止,使大型的全国性组织得以生存下去的最重要的独立因素就是这些工会的成员资格以及对其罢工的支持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强制的。他由此得出结论:强制成员制和纠察线是工会主义的精华。奥尔森在本章中还分析了塞利格·帕尔曼关于工人运动的著名理论。帕尔曼试图主要通过他称之为“职业意识”的东西来解释美国工会的发展和他们对集体讨价还价的非政治改革的强调。奥尔森对此提出了异议,他认为工会希望控制雇主的雇用和解雇政策是出于其对成员的需求,而不是什么悲观的“职业意识”,并用一些史实证明了这一观点。继而得到结论:工会获得对就业机会的控制并限制只能由工会会员就业的时期,并不是工人有理由对缺乏就业机会而感到悲观失望的时期。而工会成员增长的数字也不能表明在工作难觅、工人悲观的时期工会最能够吸引成员。只雇用工会会员和限期加入工会的条例的发展,以及工会成员的增加,这两者在就业不断增加,甚至在战时劳动力缺乏的时期是最快的。工会寻求“职业控制”并不是为了保护不景气、不断缩减的就业机会.而是为了加强、扩大和稳定工会组织。 奥尔森还批驳了用“权利”来看待强制工会入会制的论点和其他一些论点,认为除非它们涵盖了用以支持提供集体服务的所有强制,不然它们中没有一个论点可以只建立在工会会员制和其他形式的强制工会主义限制了个人自由这一前提上。通过收税来维持一支警察力量或法律体制对“权利”的侵犯不比工会来得少。 最后奥尔森将这一研究工会和其成员权利或自由的方法用于澄清对政府角色和公民经济自由的一些争论。结论是当政府提供集体物品和服务时,它会限制经济自由;当它生产一般由私人企业提供的非集体物品时,它不一定限制经济自由。大集团集体讨价还价的发展一般肯定会限制经济自由, 第4章 国家和阶级的正统理论 在这一章里,奥尔森首先对一些学者的观点作了点评,包括埃米尔·萨克斯,意大利经济学家乌戈·马佐拉,里切尔和英国古典自由主义学派的观点。 对马克思的国家和阶级理论的评论是本章的重点。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国家是统治阶级统治其他被压迫阶级的工具。马克思把在身边看到的许多自利行为都归结为资本主义体制和资产阶级意识形态。马克思强调个人自我利益,并认为阶级都意识到它们的利益,一些人认为这是他的主要缺陷,他对于自我利益和理性强调得过头了。按照穆勒的观点,对政治广泛的漠不关心就可以证明马克思认为人们能够实用和理性地参加阶级行动的观点是错误的。但是奥尔森认为马克思理论的缺陷恰恰在于马克思关于社会阶级的理论与其假设的追求个人利益的理性、自私的行为不相一致。马克思预言的阶级行动没有成为现实,这并非如一些批评家所说的是经济动机不重要了,而是由于没有采取阶级行动的个体经济激励。那些批评马克思的理论逻辑上合理而心理上不现实的评论家不仅没有发现马克思理论可能存在的逻辑矛盾,也错误地认为没有发生马克思预言的那种程度的阶级行动是由于缺乏理性的经济行为,从逻辑上讲.是经济行为没有达到一定程度。奥尔森最后得出结论说:马克思提出的理论是建立在理性、功利主义的个人行为之上的。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一理论就是自相矛盾的。但即使马克思考虑的真是非理性的感情行为,他的理论仍然不完善,因为很难相信非理性行为能够为人类历史中的所有社会变革提供动力。 第5章 压力集团的正统理论 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压力集团一般能相互制约,从而保证最终结果不致特别有利于社会的某一成员而对其他成员造成不应有的伤害。奥尔森认为是“多元论”为这种论点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理性氛围。多元论是一种政治哲学,它主张各种私人社团,尤其是工会、教会和合作社,都应具有较强的社会法定角色,国家不应当对多数这类私人社团横加干涉。接下来奥尔森点评了几位著名学者的观点。他认为康芒斯思想的最重要部分是他相信经济压力集团比那些以地域代表性为基础的立法机构更代表人民。本特利的思想则是将所有的集团压力的结果,不仅始终看作是社会政策的决定因素,而且还是最公平合理的决定因素。集团的权力或压力的大小大致上是与其人数多少成比例的,较大、较一般的利益通常总能战胜较小、较狭隘的特殊利益。杜鲁门则认为,当社会变得更为复杂,其集团需求更多、变化更大时,就会自然而然地另外形成一些社团来稳定社会中各种集团关系。随着专业化程度和社会复杂性的提高,社会需要更多的社团,也会出现更多的社团,因为新生社团来满足社会需求是社会生活的基本特性。在奥尔森看来,分析多元论者看来是想贬低正式组织的重要性及其他显而易见的集团行动表象。即使分析多元论者强调“潜在”集团、贬低现有组织的做法是对的,那么他们的理论也依然并不妥切,除非他们能够表明对于一个大集团利益的损害是如何(即对于集团组织和行为的激励因素是如何)必定会鼓励和促使该大集团的成员为集团目标而牺牲其个人利益的。他们还必须说明,大型潜在集团的个别成员当他看到他的支持对集团目标的实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起决定作用的时候,以及当他不论对目标的实现有没有出过力,他都能从中获得利益的时候,他为什么是自愿支持这一集团目标。多元论的理论家关于这点的逻辑是自相矛盾的。 第6章 “副产品”和“特殊利益”理论 奥尔森认为已经组织起来的大经济集团与那些尚未组织起来的大经济集团的区别在于这些集团同时也是为了某种到学目的而组织起来的。那些强大的经济游说疏通团体实际上是使其获得力量和支持的组织的副产品,因为它们行使了为集体利益而作游说疏通工作之外的某些职能。奥尔森认为大经济集团的游说疏通团体是那些有能力以“选择性的激励”来“动员”潜在集团的组织的副产品。具有“选择性的激励”的组织是:(1)具有行使强制性措施的权威和能力;(2)具有能向潜在集团中的个人提供积极诱导能力源泉的那些组织。这个游说疏通团体就是该组织所行使的、能实现强迫成员人会的任何职能的副产品。 在这一章里,奥尔森试图说明副产品理论是如何解释美国最大的经济压力集团的。奥尔森指出,几种主要的大型经济游说疏通团体——工会、农场组织及专业组织能得到这些最大压力集团的支持,是因为他们行使了除游说疏通之外的某种功能。最后奥尔森考察了没有游说疏通团体并且也不采取任何行动的无组织集团,认为这类大型集团或潜在集团一般不会自愿采取行动来强化其共同利益。不能指望这种集团会组织起来或采取行动,原因很简单,因为从集团行动的收益会超过成本。不会有人会愚蠢到指望一个经济系统中的个人会自愿削减开支来阻止通货膨胀。因为他知道,首先光凭他个人的努力是无济于事的;其次,他能在任何情况下从别人争取到的价格稳定中获益。只有当集团很小或他们恰巧具有选择性激励的独立源头时,他们才会组织起来或采取行动来实现其目标。 集体行动之困境—— 搭便车理论述评 一、搭便车理论的核心观点以及方法论基础   本书作者奥尔森创造性的在集体行动的研究领域,引入了传统经济学经常强调的个体主义方法论的视角。 传统的社会理论家研究集团行为时总是认为,组织或集团的存在是为了维护其成员的共同利益,而且它们也能有效的做到这一点。而奥尔森从经济学的个人主义视角出发,首先假定,每个人都是理性人,而理性人的显著特征就是行为前要进行成本收益的计算和权衡,以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为目的,即使在组织或集团中也是如此,由此得出了相反的结论:理性的自利的个人不会积极主动地发动集体行动、提供集体物品以满足所属集团或组织 的需要,必须对集团成员实施选择性激励才能提高成员提供集体物品的可能性。具体来说,不同规模和性质的集团对其成员行为有不同影响。在集体物品的获取方面,小集团比大集团更有优势。集团越大,它提供的集体物品的数量就会越低于最优数量。而在抱有共同利益的小集团中,存在着少数“剥削”多数的令人惊讶的倾向。可以说,个体主义方法论和理性人假设是本书所提出的搭便车理论模型的方法论基础。   二、基本概念   1,理性人:理性人是指这样的人,他们在现有的约束条件下,根据某个实践理性或者效用最大化的标准,鉴于自己的信念和愿望,来选择可用的最佳行动。经济人是理性人的典型代表。但奥尔森认为,理性人并不简单等同于经济人,理性人并不一定像经济人那样是完全自利的。(奥尔森,2003:73)   2,集体物品或公共物品(public goods): 在本书中,集体物品是指由集团提供的服务于整个集团中所有成员的物品(产品、服务或收益),它具有高度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特点,也即有些成员不用付出任何成本就可免费获得该物品。   3,大集团与小集团:奥尔森把集团粗略的分为大集团和小集团两种。大集团,可被粗略定义为由理性人组成的规模比较大的集团。小集团,可被定义为理性人组成的规模比较小的集团。   4,排外集团与相容集团:根据集团寻求的目标的性质的不同,可以把集团分为排外集团和相容集团。前者追求排他性的利益,主要指涉市场中的竞争性企业集团,它所追求的集体物品(更高的价格)带来的收益在供给上是固定的,某个集团的收益会造成其他集团收益的潜在损失;后者追求相容性的利益,主要指涉非市场集团,它所追求的集体物品带来的收益在供给上是不固定的,某个集团的壮大并不会减少其他集团的收益,反而可能使其他集团受益。两种性质的集团中的个体之间的关系十分不同,排外集团中的成员具有公认的相互依赖和寡头卖方的相互作用的特点,而在相容集团中,讨价还价或策略性的相互作用则没有那么普遍和重要。   5,市场集团与非市场集团:在本书中,前者与排外集团等同,后者与相容集团等同。   6,纯粹垄断集团、寡头垄断集团以及原子式集团:奥尔森把市场集团或排外集团分为以下三类——在产业中独占整个市场的垄断性企业被称为纯粹垄断集团,占据市场绝大多数份额的少量企业或企业集团被称为寡头垄断集团,在市场自由竞争中彼此势均力敌,因此无一家企业对其他企业有显著影响的情况下彼此相对独立的众多企业被称为原子式集团。   7,特权集团、中介集团、潜在集团:“特权”集团和“中间”集团是与市场集团的寡头卖方垄断所对应的非市场集团类型:特权集团中的每个成员或至少其中的某个人受到激励提供集体物品,即使他得承担全部成本。在“中间集团”中,没有一个成员获得的收益份额使他有动力单独提供集体物品,但其成员数量并没有大到成员间彼此注意不到其他人是否在帮助提供集体物品。而潜在集团是原子式集团在非市场条件下的对应物,由于某个成员的行为不会对其他人产生明显的影响,因此其中的成员不会受到任何激励来为获取集体物品而行动。三者同时也是按照集团规模来划分的,由特权集团到潜在集团(大集团),集团规模依次增大。  8,压力集团或游说组织:本人比较倾向于沃塞曼的定义,即一部分人组织起来为追求共同利益而对政治过程施加压力的集团。(加里•沃塞曼,1994:182)   三、本书的论证结构梗概   1、先破后立——理论模型的建立(第一章、第二章):   本书一开始就批判了传统的集团利益观,认为虽然如传统集团理论所说,每个集团都是为其成员的共同利益服务的,然而由于每个集团中的成员一般来说都是自利的理性人,而非为集体利益而无私献身的“傻瓜”,因此他们会计算自己所付出的成本和收益之间的比例关系,使得集体物品的供给(其供给是集体利益实现的重要方面)并非传统集团理论想象的那样是一帆风顺的,而是充满了挫折和不确定性。   然后作者又批判了传统的社团理论(以随意变体理论和正式变体理论为代表)。随意变体理论认为私人组织和集团是无处不在的,这一普遍性是由人类有着组织和参加社团这一根本习性决定的。正式变体理论试图把今天社团和集团的存在解释成现代工业会社会从以前的“原始”社会进化而来的一个方面。现代社会中的大型社团在某种意义上正是原始社会中小集团的等价物,两者有着同样的起源。这些起源可能是组织和参加社团的本能或嗜好,也可能是功能。尽管存在一些差异,但它们都假设,小集团和大集团只是等级不同,而性质(凝聚力、有效性、对潜在成员的吸引力等)却相同,都出于同样的理由吸引其成员。   作者指出,其实两者是按照不同的原则运作的。作者认真研究了不同大小的集团中的个人可以采取的行为的成本和收益,首先研究了小集团的优势,然后把集团分为相容集团和排外集团两大重要类别,指出两种集团中同样存在着截然不同的关系机制,最后得出结论:只有在相容集团中,才存在着提供集体物品的可能性。 相容性大集团中普遍存在较严重的搭便车现象,因而不能很好的为自己提供集体物品,而与相容性大集团相比,相容性小集团在提供公共物品上有极大的优势。   具体来说,有三个独立的但是累积的因素使较大的集团不能增进他们自身的利益。第一,集团越大,增进集团利益的人获得的集团总收益的份额就越小,有利于集团的行动得到的报酬就越少,这样即使集团能够获得一定量的集体物品,其数量也是远远低于最优水平的。第二,由于集团越大,任一个体,或集团中成员的任何(绝对)小子集能获得的总收益的份额就越小,就越不可能出现可以帮助获得集体物品的寡头卖方垄断的相互作用。第三,集团成员的数量越大,组织成本就越高。由于这些原因,集团越大,它就越不可能提供最优水平的集体物品,而且很大的集团在没有强制或独立的外界刺激的条件下,一般不会为自己提供哪怕是最小数量的集体物品。(奥尔森,2003:39-40)   而某些小集团不用靠任何强制或任何集体物品之外的正面的诱因就会给自己提供集体物品。因为,他从集体物品获得的个人收益超过了提供一定量集体物品的总成本;有些成员即使必须承担所有成本,得到的好处还是比不提供集体物品时来的多。作者进一步指出,在存在着相当程度的不平等的小集团中,即在成员的“规模”(指成员从一定水平的集体物品供给中的获益程度)不等或对集体物品的兴趣不等的集团中,集体物品最有可能被提供。(奥尔森,2003:28)   那么,该怎样解决搭便车困境呢?作者指出,只有一种独立的和“选择性”的激励会驱使潜在集团中的理性个体采取有利于集团的行动。这种选择性的激励必须是针对个体的,使得集体中做出贡献和没有作出贡献的人,作出贡献多和做出贡献少的人得到区分对待,“赏罚分明”。因此,这种激励包括正面的奖励和负面的惩罚两大部分。赵鼎新认为,这种机制可被概括为“不平等原理”,即组织内部在权力、利益、贡献和分配上都不能搞平均主义。(赵鼎新,2006:159)   此外,作者还论述了在“联邦”集团中,社会激励可以在潜在集团中导致集团导向的行动。联邦集团的特点是,一个大集团被分成几个小集团,这样在每个附属的小集团中社会激励都会鼓励成员为实现整个联邦的集体目标做出贡献。这一解决方案被赵鼎新概括为“组织结构原理”。(赵鼎新,2006:159)   2、与其他理论的对话以及对搭便车理论的实证分析(第三章至第六章)   虽然本书共有六章,但是核心章节只有两章,即前两章,对后来的研究者影响最大的也是这两章。本书后边的章节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对前边章节所提出理论的说明、印证及补充。第三章以封闭的工会作为典型案例,通过对美国工会历史的详细考察,批驳了塞利格•帕尔曼的“职业控制论”,强调了强制性对于维持工会稳定性的重要作用,从而从反面印证了搭便车行为的普遍存在。第四章和第五章,作者分别列举和批判了国家和压力集团的正统理论,与它们进行理论的对话。指出了经济学家维克赛尔的“一致同意”纳税理论和里切尔的“人的二重性”理论的局限性,马克思的国家和阶级理论之所以失败的根源所在,以及在自由主义和多元主义哲学观指导下各种压力集团理论的软肋:只强调集团利益,忽视了个人利益对于集体行动的重要性。第六章属于理论联系实际的分析典范,在本章里,作者对各种主要的经济压力集团的集体行动做了搭便车理论的分析,顺便提出了副产品理论和特殊利益理论,并指出搭便车理论的弱点在于,它不能很好的解释非经济游说团体的行为。     四、本书的其他重要结论     1,工会的产生不能用工人对就业机会稀缺感到悲观来解释(塞利格。帕尔曼的“职业控制论”,“机会共产主义”,对稀缺的工作机会进行分配),限期加入工会或其他形式的强制对工会的力量和稳定是极其重要的。因此,塞利格•帕尔曼的“职业控制论”和“机会共产主义”(即认为工会成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相对稀缺的工作机会在工会成员中进行分配)的观点是错误的。(奥尔森,2003:97-98)   2,没有出现马克思预言的那种阶级斗争,部分原因正是出于理性的功利主义行为。因为如果组成阶级的个体采取理性的行为,就不会产生争取阶级利益的行为。马克思的阶级行动表现出大型潜在集团在争取实现集体目标时所具有的特点。(奥尔森,2003:128-129)   3,大型压力集团的副产品理论:大经济集团的游说疏通团体是那些有能力以“选择性的激励”来“动员”潜在集团的组织的副产品。具有选择性激励的组织是:1,具有行使强制性措施的权威和能力;2,具有能向潜在集团中的个人提供积极诱导能力源泉的那些组织。此理论只适用于大集团或潜在集团,而不必适用于特权或中介集团。(奥尔森,2003:166)   4,特殊利益理论:商界权力的高度化证明,小集团有组织、积极的利益是能胜过大集团无组织、无保护的利益的。(奥尔森,2003:173-175)   五、对本书搭便车理论的探讨、批评和延伸   1,对小集团提供集体物品或采取集体行动优势的质疑   主要可以有两点质疑。第一个质疑来自“囚徒困境”。囚徒困境表明,即使是只有两个人组成的小集团也有可能不采取合作行为,不能提供集体物品。奥尔森在《权力与繁荣》一书中对此做了回应。他指出,问题的关键在于,两个囚徒被警察(额外的特殊环境)隔离开了,因此两个囚徒不能相互沟通。奥尔森进一步指出,小集团可以进行集体行动的逻辑适用于任何相关方能够进行互相沟通并能够达成强制执行协议的情况。(奥尔森,2005:60-61)第二个质疑来自古老的中国谚语“三个和尚没水吃”,以上谚语表明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小集团无法进行集体行动的情况 。其实,奥尔森对此也有回答,并写在后边的注释里边,可能一般不容易被读者注意到。奥尔森指出,小集团中可能存在不成功的讨价还价,从而导致小集团也无法提供集体物品。然而,从长期来看,小集团中的所有成员不大可能永远都犯这样的错误。也许三个和尚暂时没有水喝,可是经过长期的沟通互动、讨价还价之后,三个和尚之间一般来说应该会达成一致的行为协议。(奥尔森,2003:62)   2,对搭便车的定义和分类   本书虽然创立了搭便车理论,虽然书中主要讲的就是大集团中的搭便车现象,但本书中没有一处明确提及“搭便车”的字眼。.因此可以推知,搭便车这个概念是本书发表之后,一些评论者提出来的。因此,读完本书之后,有必要对搭便车的做一个比较明确的定义,个人比较认同斯密德的定义:“高排他成本物品的非贡献使用者被称为搭便车者。”(艾伦•斯密德,2006:67)   斯密德不仅明确提出了搭便车的简明定义,还对搭便车者进行了区分,将其区分为冒险的搭便车者、无意的搭便车者和非自愿搭车者。冒险的搭便车者是指,在小集团的策略性谈判过程中,宁愿放弃未来的可能较大份额而谋求眼前的最大份额的集团成员。无意的搭便车者,则是指奥尔森书中所提到的,大集团中依据理性计算而选择坐享其成的理性的个体成员。而非自愿搭车者,则被定义为在高排他成本和管理结构下,不得不支付他们不需要的物品费用的人(愿意支付的费用低于价格)。(艾伦•斯密德,2006:68-69)   然而本人认为,也许还存在一种极其广泛的搭便车现象,是上述所无法准确的涵盖的。我暂且称之为“文化便车”现象。以他人或他群的思考代替自己的思考,以他人或他群的行为方式代替自己的行为方式,或以遥远的传统或惯例作为现在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而行为者本人几乎不用付出任何努力,只需接受和理解(甚至理解也可有可无)即可。也许有人会说这是模仿和学习文化的过程,但搭文化便车者与模仿和学习文化者的最大区别在于,后者往往需要付出相当的主观努力才能习得所学的东西,而后者基本上不需要为此付出主观的努力或代价,也许可以恰当的称之为“文化惰性”。 路径依赖者,教条主义者,学术抄袭者,盗版者,产品侵权者等等基本上都可以归入此类。很多人已经意识到了这种现象的普遍存在(尤其是在中国),分别提出了学术搭便车行为,企业技术创新搭便车行为等都可以纳入此类。搭“文化便车”者与其他的搭便车者的显著不同在于,他们所“搭乘”的集体物品的性质是典型的“非零和型公共物品”。这种因惰性和利益驱使而导致的“文化便车”现象与其他的搭便车现象相比,一般会对社会带来更大更广泛的负面影响,然而又似乎永远无法完全避免。对“文化便车”我们现在所做的,只是强调严打文化便车者,而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对各种搭文化便车者的具体行为机制和动因等的分析,也忽略了对文化生产者的权益的充分保障。   3,相互依赖情况下搭便车的成因   艾伦•斯密德还讨论了在相互依赖的情况下,导致行动者搭便车的其他因素。这些因素主要包括:一些人隐藏偏好,以期免费获得物品;不公平感(认为别人承担的成本太低);认为过去的交易不公平。双方无权要求对方自律,更促进了搭便车的产生。   4,忽略了其他社会机制对集体行动的影响   面对搭便车困境,奥尔森只提出了一点即“选择性激励“作为解决搭便车问题的方案。然而,他忽略了其他机制在形成集体行动中的作用。比如,马威尔和奥利佛指出,在集体行动过程中有一个临界点机制。为此,他们提出了关键群体理论。费尔曼和甘姆森进一步把选择性激励区分为外在选择性激励和内在选择性激励,并认为奥尔森的理论过于强调前者从而忽视了后者。(赵鼎新,2006:161)   5,意识形态对于发动集体行动的重要性未被有效驳倒   奥尔森曾以国家为例,来反驳感情或意识形态因素对搭便车者的限制。他认为,国家掌握着具有强大感召力的意识形态资源,如爱国主义、民主或共产主义等来赢得国民的团结和支持,然而,没有一个国家能靠自愿的集资或捐款来供养自己,它们只能求助于强制的税款。分析是不错,不过,国家对私人的意识形态控制并非刚性的。官方意识形态在当代社会越来越成为表面文章,实际上更深入人心的是各种民间文化或潜文化。 因此,奥尔森的此段论述似乎不太具有说服力。事实上,从当代社会运动理论的研究中,也可以看到意识形态对集体行动的巨大影响。   6,搭便车的社会后果   在1985年出版的《国家的繁荣》一书中,奥尔森运用本书所提出的集体行动理论从宏观层次上对分利集团的集体行动的社会后果进行了分析。奥尔森认为,任何集团或组织原则上有两条改善成员福利的途径:或者使全社会的生产增加,或者在原有的总产量内为其成员争取更大的份额。在搭便车倾向的诱导下,一般的集团都选择后一条途径,从而成为“分利集团”。这导致国民收入的重新分配,打击全社会的生产积极性,因而引起社会经济效率和总产出的下降。分利集团的行为还会给社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院外游说活动增加了立法的复杂性并扩大了政府的活动范围,而市场中的共谋和有组织的活动则增大了讨价还价的难度和达成协议的复杂性。院外游说活动和卡特尔行为所花费的成本在上产成本中所占比例上升,导致资源浪费。这一事实又进一步影响社会意识和文化,从而改变社会演进的方向。(许云霄,2006:127-129)    然而,搭便车的存在未必会对社会福利造成以上论述的那么大的损失。首先,马威尔和奥利佛指出,现实生活中有两种公共物品。第一种在群体数量增加时它们的好处会减少,比如公路、公园等,因此被称之为“零和型公共物品”。另一种在群体数量增加时,每个个体从中获取的好处并不会减少,比如和平、民主、法制、科技等,因此被称之为“非零和型公共物品”。(赵鼎新,2006:161)除了以上所指出的“文化便车”的特殊情况外,搭“非零和型公共物品”的一般不会带来社会福利的损失,反而有可能增加社会福利。第二,由于现实生活中制约搭便车的因素还有很多,比如以上所提出的意识形态的作用,还有选择性激励的作用,社会关系网络的作用等各种因素大大降低了搭便车的行为发生率。第三,事实证明,尽管中国同样存在许多搭便车现象,尽管中国也存在很多分利集团,但中国的社会总产出和经济效率并未像奥尔森所分析的那样下降,反而飞速增长和发展。不过,这并不足以证明奥尔森的理论是错误的,只能说明奥尔森过于夸大了搭便车和分利集团的负面影响。   10,搭便车理论的适用性问题   奥尔森指出,他的理论的主要考察对象是主要的经济压力集团组织。而在分析一些以社会、政治、宗教或慈善为目的的游说疏通团体时(非经济性利益团体),并不显得很有说服力。该理论对于理性化程度很低的集团也并非十分有效。比如为无谓的事业工作的一群义务工作者。   参考文献   A•艾伦•斯密德,2006,《 财产、权力和公共选择》,黄祖辉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加里•沃塞曼,1994,《美国政治基础》,陆震纶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曼瑟尔•奥尔森,2003,《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曼瑟尔•奥尔森,2005,《权力与繁荣》,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赵鼎新,2006,《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许云霄 编著,2006,《公共选择理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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