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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认识税收增长与GDP增长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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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认识税收增长与GDP增长的关系科学认识税收增长与GDP增长的关系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报 字号:【 大 中 小 】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税收稳定快速增长,国家财政实力显著增强。从1994年~2007年GDP和税收对比情况看,税收增长与GDP的增长并不保持同步。大多数年份税收的增长速度超过GDP的增长速度,但也有一些年份税收的增长速度低于GDP的现价增长速度(以下简称GDP增长速度)。如1994年~1996年税收增长速度低于GDP的增长速度,2000年~2007年税收的增长速度高于GDP的增长速度。   我们认为,GDP增长速度与税...
科学认识税收增长与GDP增长的关系
科学认识税收增长与GDP增长的关系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报 字号:【 大 中 小 】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税收稳定快速增长,国家财政实力显著增强。从1994年~2007年GDP和税收对比情况看,税收增长与GDP的增长并不保持同步。大多数年份税收的增长速度超过GDP的增长速度,但也有一些年份税收的增长速度低于GDP的现价增长速度(以下简称GDP增长速度)。如1994年~1996年税收增长速度低于GDP的增长速度,2000年~2007年税收的增长速度高于GDP的增长速度。   我们认为,GDP增长速度与税收增长速度不存在直接的、量的对应关系,两者不能简单地比较,影响税收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应作具体分析。   一、GDP的增速与各税种对应税基的增速并不存在直接的、量的对应关系   经济增长是税收增长的基础,但影响税收增长的最主要因素是各税种对应税基的增长。由于GDP与各税种的税基增长速度不一致,GDP的增长并非在任何条件下都与税收增长呈正相关关系。具体来讲,以销售额或销售量为税基的税种与GDP一般呈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资源税。当经济处于上升期时,GDP增长较快,这些税种的税基一般较快增长;当经济处于下行期时,GDP增速减缓,这些税种的税基的增速一般也会减缓。另外,一些税种与GDP有一定的相关关系,但相关度比较小,如企业所得税,其税基是企业的利润,与经济发展的质量密切相关,但其增速与GDP增速的关联度很小;还有一些税种与GDP没有明显的相关关系,如财产税、行为税等税种,与财产的存量和行为发生的数量等密切相关,与GDP没有直接的数量对比关系。   当反映主要税种税基的经济指标(如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交通运输、金融保险、邮电通讯、建筑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房地产业等的营业收入,烟、酒、汽车、成品油等大宗消费品的销售量(额),企业利润,进出口额,证券交易额等)的增长速度高于GDP增长速度时,税收的增长速度就会高于GDP的增长速度。反之,税收的增长速度就会低于GDP的增长速度。   一般而言,在经济恢复增长或快速增长时期,反映税基的经济指标会快于GDP的增长。相应地,税收的增长速度也会高于GDP的增长速度。如1999年~2007年,国家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而采取的调控措施逐步发挥作用,经济出现恢复性增长且增速逐年加快。这一时期,主要税种税基的增长速度高于GDP的增长速度,从而税收增长速度也高于当期的GDP增长速度。   当经济增长放缓时,反映税基的经济指标的增长速度会低于GDP的增长速度,从而使税收的增长速度低于GDP的增长速度。如1994年~1996年,国家为防止经济过热而采取的宏观调控措施的效果逐步显现,经济增速逐步回落。这一时期,主要税种税基的增长速度低于GDP的增长速度,从而税收的增长速度也低于当期的GDP增长速度。   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国民经济出现减速运行态势。相应地,税收增长速度开始大幅度回落。10月份,税收开始出现10年来罕见的负增长。2009年及今后一两年,我国经济发展将面临许多挑战。从保持平稳、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我们初步判断,与2005年~2007年的经济增长相比,今后一两年,国民经济仍将处于相对低速的运行态势。主要税种的税基,如工业增加值,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烟、酒、汽车、成品油等消费品的销售量(额),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的营业收入、企业利润,进口额和证券交易额等的增速,都会低于同期GDP增速。国家为保增长而采取的减税政策也将直接影响税收增长,从而会使2009年起2年到3年的税收增长和1994年~1996年一样,低于GDP增长。   二、GDP的增长结构与税收的来源结构并不直接对应   GDP由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构成,GDP增长速度是第一、二、三产业的平均增长速度,而作为我国税收主体税种的流转税主要来源于第二和第三产业,来源于第一产业的税收比重较小。GDP增长结构和税收来源结构的差异造成了税收的增长与GDP的增长并不直接对应。近年来,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增长一般快于GDP的增长,从而造成税收的增长快于   GDP的增长。在工业增长速度下滑时,部分年度第二产业的增速会低于GDP增速,从而造成税收增长低于GDP增长。   三、反映经济总量的GDP增长与经济质量的变化并不同步   GDP的增长反映的是经济总量和规模的扩大,这种扩大既可以是粗放式低质量型的,也可以是集约式高质量型的。在经济总量维持稳定的情况下,当经济质量和企业效益整体提高时,与经济质量密切相关的所得税收入增速会超过GDP增速。反之,当经济质量和企业效益整体下滑时,所得税收入增长幅度会低于GDP增长幅度,甚至可能会下降。   四、GDP与税收核算存在较大差异   按照支出法(投资、消费、净出口)核算的GDP,在对净出口的核算方法上和税收的核算方法存在较大差异。在支出法中计入GDP的是净出口额(出口额减去进口额),出口额在核算GDP时是增项,进口额在核算GDP时是减项。在税收统计中,进口额提供的进口税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总收入是增项,出口带来的出口退税对总收入却是减项。在经济繁荣时期,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涨,一方面使得进口税收增加,另一方面国家在此情况下为缓解外贸顺差而实施的降低出口退税的调控措施,将使出口退税减少,从而使进出口环节税收增长进一步高于GDP增速。当前世界主要经济体经济衰退迹象日益明显,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回落,造成进口税收下降,而国家为稳定出口而采取的提高出口退税率的措施,会造成税收的大规模减收,一降一升,使进出口环节税收增速低于GDP增速。   五、税收政策调整会对税收产生直接影响   税收政策的调整、税种的开征、停征等,直接导致税率和税基的变化,会对税收产生直接影响,但这种变化与GDP的增减是没有关系的。   六、税收征管水平的变化对税收产生直接影响   税收征管能力的增强和征管水平的提高,可以在其他因素不变的前提下增加税收,从而提高税收的增长速度。但这种变化与GDP的增减变化同样没有任何关系。   此外,还有一些影响税收的因素与GDP并不相关。比如,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的调整会影响企业和居民收入水平,从而对所得税产生影响,而这种变化与GDP没有关系;部分累进或累退制税种以及税收与GDP的统计口径差异也会造成税收与GDP增长速度的不一致。   综上所述,税收增长速度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税收增长与GDP增长并不存在直接的、量的对应关系。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税收的增长速度可能高于GDP的增长速度,也可能低于GDP的增长速度。由于人类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变动性以及政府宏观政策的灵活性,税收与GDP增长不同步是必然的,税收与GDP同步增长则是人们的主观臆想。 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它自1799年诞生于英国以来,在200多年的时间内迅速发展,不仅在地域范围上从欧洲扩大到北美洲、大洋洲、亚洲、南美洲和非洲,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而且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个人所得税的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收入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也迅速增加,在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已确立了主体税种的地位,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不断发展的过程。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步很晚,较早涉及到所得税的法律文件是1909年清政府草拟的《所得税章程》,比起西方国家个人所得税的起源落后了110年。近代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基本上陷于停滞。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个人所得税才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1950年1月,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涉及对个人所得征税的主要是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征。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税制建设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相继开征了对外籍个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国内居民征收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1994年将上述三税修订合一,颁布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实际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1994年至今,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发展完善。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人所得税法中“储蓄存款利息”免税项目删去,并授权国务院恢复开征了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2008年10月9日起,为配合国家宏观政策调控需要,该税暂免征收)。2000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制定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明确从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对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从而解决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双重征税问题。同时,2005年和2007年,国家两次上调工薪所得减除费用,进一步减轻了中低收入阶层的税负。   个人所得税经过不断发展,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1980年个人所得税开征以来,收入连年大幅增长,特别是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以年均34%的增幅稳步增长。1994年,我国仅征收个人所得税73亿元,2008年增加到3722亿元(详见图一)。1994年~2008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占GDP的比重由0.15%上升至1.24%,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由1.4%上升至6.4%。个人所得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收入增长最为强劲的税种之一,目前已成为国内税收中的第四大税种,在部分地区已跃居地方税收收入的第二位,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税收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全社会纳税意识的进一步增强,个人所得税收入和所占比重将会进一步提高。国家征收这些税收,经过财政二次分配,向低收入群体倾斜,以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 税务总局分析09年税源情况 重点税源企业贡献过半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报 字号:【 大 中 小 】 2009年,全国重点税源企业监控标准为年缴纳增值税50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纳税户、年缴纳消费税100万元以上的消费税纳税户、年缴纳营业税100万元以上的营业税纳税户以及年缴纳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各类纳税户。   监控概况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户数为74995户,比上年增加6323户,增长9.2%。其中,国税局系统监控企业41848户,比上年增加3629户,增长9.5%;地税局系统监控企业41778户,比上年增加3796户,增长9.9%;国地税共同监控企业8631户。   2009年,重点税源企业累计上缴税收29087.13亿元,占全国扣除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和免抵调增增值税后税收收入的54.9%,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其中,上缴增值税9863.9亿元,占当年不含免抵调增增值税收入的59.9%,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上缴消费税4533.4亿元,占当年全部消费税收入的95.2%,比上年下降2.2个百分点;上缴营业税3056.35亿元,占当年全部营业税收入的33.9%,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上缴企业所得税7408亿元,占当年全部企业所得税收入的60.9%,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   2009年全国重点税源企业上缴国税系统税收20901.07亿元,占国税系统税收总额(扣除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和免抵调增增值税)的64.6%,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上缴地税系统税收8186.06亿元,占地税系统税收总额的38.8%,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   其中,国税系统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上缴国税部门的税收占本地区全部国税税收比重较高的地区有甘肃83.1%、北京80.8%、云南79.7%、黑龙江76.5%、青海76.2%;地税系统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上缴地税部门的税收占本地区全部地税税收比重较高的地区有厦门61.5%、上海51.9%、江苏46.8%、大连44.8%、北京41.7%、山东40.6%。   户数分布情况   一、行业分布   2009年,重点税源企业按国民经济行业门类划分,共有18个门类行业。其中,制造业27167户,占全部监控户数的36.2%;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3935户,占全部监控户数的5.2%;建筑业4435户,占全部监控户数的5.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772户,占全部监控户数的3.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2093户,占全部监控户数的2.8%;批发和零售业7772户,占全部监控户数的10.4%;金融、保险业7594户,占全部监控户数的10.1%;房地产业9851户,占全部监控户数的13.1%;采矿业3848户,占全部监控户数的5.1%;住宿和餐饮业1684户,占全部监控户数的2.2%。   二、注册类型分布   2009年,重点税源企业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划分,内资企业59431户,占总户数的79.2%;港、澳、台投资企业6018户,占总户数的8%;外商投资企业9344户,占总户数的12.5%。内资企业中的国有企业占总户数的13.1%,集体企业占2.2%,有限责任公司占36%,股份有限公司占12.2%,私营企业占13.6%。   三、地区分布   2009年,重点税源企业按区域划分,东部地区47990户,占全部监控户数的64%;中部地区14725户,占19.6%;西部地区12280户,占16.4%。   重点税源企业税收分布情况   一、行业税收分布   分行业看,2009年制造业重点税源企业上缴税收12334.86亿元,占42.4%;采矿业重点税源企业上缴税收2508.8亿元,占8.6%;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重点税源企业上缴税收1887.25亿元,占6.5%;金融、保险业重点税源企业上缴税收4695.17亿元,占16.1%;批发和零售业重点税源企业上缴税收2583.7亿元,占8.9%;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重点税源企业上缴税收1064.87亿元,占3.7%;房地产业重点税源企业上缴税收1801.81亿元,占6.2%。   二、注册类型分布   从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看,2009年重点税源企业中,内资企业上缴税收22302.14亿元,占76.7%;港、澳、台投资企业上缴税收2177.72亿元,占7.5%;外商投资企业上缴税收4534.44亿元,占15.6%。内资企业中的国有企业上缴税收6283.64亿元,占重点税源已缴税收的21.6%;集体企业上缴税收149.77亿元,占0.5%;有限责任公司上缴税收6867.74亿元,占23.6%;股份有限公司上缴税收7352.55亿元,占25.3%;私营企业上缴税收1058.34亿元,占3.6%。   三、地区税收分布   分区域看,2009年度东部地区重点税源企业共上缴税收19332.88亿元,占重点税源全部税收的66.5%;中部地区上缴税收5176.81亿元,占17.8%;西部地区上缴税收4577.44亿元,占15.7%。   四、企业纳税规模分布   从纳税规模看,2009年重点税源企业中上缴税收大于10亿元的企业有281户,仅占重点税源企业总户数的0.4%,但其上缴税收占全部重点税源税收的比重达到39.9%;上缴税收在1亿元~10亿元的企业户数占4.6%,税收占28.1%;上缴税收在1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户数占36.1%,税收占27%;上缴税收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户数占58.9%,税收仅占5.1%。   税源发展情况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下半年以来,我国重点税源企业出现销售下降、效益下滑的局面,2009年,我国及时出台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系列措施,企业也在降低成本、挖潜改造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全年呈现出生产规模略有收缩,实现利润快速回升的态势。   2009年度全国重点税源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487091.18亿元,比上年下降1.6%;主营业务成本391084.71亿元,比上年下降5.5%。实现利润48107.6亿元,比上年增长12.7%。   其他经营指标中,企业利润率9.88%,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毛利率为22.19%,比上年提高3.63个百分点;成本费用率86.62%,比上年下降1.48个百分点;净资产收益率14.48%,比上年提高0.52个百分点;总资产增长率20.86%,比上年提高4.02个百分点;资本积累率16.16%,比上年提高0.16个百分点;流动比率104.55%,比上年提高1.06个百分点;资产负债率79.03%,比上年提高1.62个百分点;总资产周转率0.76次,比上年下降0.11次。   分行业看,2009年度重点税源主要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增幅有增有减。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较高的行业有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降幅较大的行业有冶金业、石油天然气采选业、金属矿采选业、交通运输等行业。实现利润增幅较大的行业有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建筑业,实现利润降幅较大的行业有煤炭、石油天然气采选业、金属矿采选业、冶金、住宿餐饮业等行业。200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万亿元的行业销售及利润增减情况见图表。   各税种主要税源与税收指标情况如下:计征增值税销售额309911.03亿元,比上年下降2.4%;实现增值税10278.63亿元,下降5.1%;已缴增值税9863.9亿元,下降2.7%。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和免税货物销售额实现30055.33亿元,比上年下降17.3%。计征消费税销售额28657.4亿元,比上年增长28.5%;实现消费税5257.35亿元,增长110.1%;已缴消费税4533.36亿元,增长80.1%。计征营业税收入67363.29亿元,比上年增长12.2%;实现营业税3243.81亿元,比上年增长13.3%;已缴营业税3056.35亿元,增长13%。实现企业所得税7778.33亿元,比上年下降9.3%;已缴企业所得税7408亿元,比上年下降5.7%。   从各主要税种分行业税源指标看,2009年征收增值税的42个行业中,计征增值税销售收入同比下降的有21个,同比增长的行业有21个。下降幅度较大的行业有:黑色金属矿采选业下降34.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下降34.2%,其他采矿业下降32.6%,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下降25.4%,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下降17.2%。增幅较大的行业有: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增长36.5%,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增长27.5%,医药制造业增长14.1%,烟草制造业增长13.2%,农副食品加工业增长13%。   征收消费税的24个行业中,应征消费税销售额下降行业有9个,增长的行业有15个。下降幅度较大的行业有:酒精制造业下降22.4%,化妆品制造业下降21.2%,车辆飞机及工程机械轮胎制造业下降18.4%。增幅较大的行业有:汽车整车制造业增长36.9%,白酒制造业增长25%,力车胎制造业增长15.4%。   征收营业税的39个行业中,应税营业额下降的行业有16个,增长的有23个。下降幅度较大的行业有:水上运输业下降38.5%,环境管理业下降20.3%,体育业下降15.9%,邮政业下降14.4%,地质勘查业下降12.2%。增幅较大的行业有:房地产业增长53.2%,证券业增长46.4%,保险业增长32.7%,租赁业增长22.4%。   重点税源企业税负情况   2009年,重点税源企业实现税负(实现税收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值)为6.32%,比上年提高0.49个百分点;已缴税负(已缴税收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值)为5.97%,比上年提高0.46个百分点。分税种看,增值税实现税收、已缴税收与计征增值税销售额相比的税负分别为3.19%和3.06%,分别比上年下降0.11个百分点和0.03个百分点。消费税实现税收、已缴税收与计征消费税销售额相比的税负分别为20.79%和17.8%,分别比上年提高9.32个百分点和6.56个百分点。营业税实现税收、已缴税收与计征营业税收入相比的税负分别为4.2%和3.96%,比上年略有提高。   分行业看,总体税负较高的行业分别为卷烟制造业46.55%,室内娱乐活动22.8%,其他酒制造20.16%,其他文化及日用品出租业18.64%,财务公司17.8%。   增值税税负较高的行业分别为化学矿采选业10.95%,卷烟制造业10.17%,中成药制造10.05%,褐煤的开采和洗选业9.31%,黏土和其他土砂石开采业9.25%。   消费税税负较高的行业分别为卷烟制造业36.76%,其他烟草制品加工30%,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业27.15%,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18.15%。   分区域看,税负呈现出越往内陆越高的特点。2009年,东、中、西部地区实现税负分别为5.6%、7.5%、9.3%,已缴税负分别为5.5%、6.7%、7.9%。   分规模看,纳税规模越小的企业税收负担也越小。其中,纳税10亿元以上的企业实现税负与已缴税负分别为17.3%和17.6%,纳税1亿元~10亿元的企业实现税负与已缴税负分别为6.6%和6.5%,纳税1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实现税负与已缴税负分别为5.3%和4.8%,纳税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实现税负与已缴税负分别为4.4%和3.6%。(国家税务总局规划核算司宏观分析处 执笔:韦国龙)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征收管理范围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字号:【 大 中 小 】   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规定,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有着不同的征收范围,具体划分如下:   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出口产品退税,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入中央库,其他入地方库)。   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在部分地区还负责社会保险费及其他一些地方规费的征收。   在部分地区,目前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由地方财政部门征收和管理。另外,关税、船舶吨税由海关系统负责征收管理,海关还负责代征进口产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虽是两个相对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有着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征管范围,但都是政府的重要经济职能部门,共同执行统一的税收法律和法规,共同面对的纳税人。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断加强协调配合,整合行政资源,共同致力于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流沟通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定期交换数据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加强日常征管工作的协作,通过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联合开展个体工商户税额的核定、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联合组织税收宣传、纳税咨询辅导、对同一纳税人欠缴税款实行联合公告、联合实施税务检查以及加强税收政策执行的沟通协调等方式共同做好对纳税人的服务和管理。 新华网:2010年六大税制改革折射我国新一轮税改提速 发布日期:2010年06月02日            来源 : 新华网 字体:【大】【中】【小】   当前中国加快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转变发展方式的大背景下,税制改革被提上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出台资源税改革、逐步推行房产税改革、研究开征环境税的方案……当前市场关注的几大热门税制改革,悉数出现在国务院日前批复的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这意味着新一轮税制改革正在提速。   经济转型凸显税收调控重要性   在去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等一系列税制改革的基础上,今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涉及六大税种,除了资源税、房产税和环境税,还包括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研究实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和完善消费税制度。   “2010年要推进的六大税制改革,实质上是十六届三中全会开始的中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深化和延伸。”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马海涛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2003年举行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收改革原则。从这一年开始新一轮高速增长的中国,将税收调控放在了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严重影响,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成为我国迎接新一轮发展的重中之重。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上周就当前财政政策与财政工作形势做报告时,再次强调了税制改革的十二字原则,并提出当前税制改革要公平税收负担,收入分配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教授安体富说,新形势下的税改要求体现了当前我国对发展低碳经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视。在这一形势下,今年推进资源税等六大税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低碳时代的税改新思路   2009年末哥本哈根会议的举行,掀起了全球发展低碳经济的热潮。在我国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背景下,未来税制改革的方向也迎合了这一需求。   六大税制改革中,资源税和环境税改革的推进,意味着未来税收将在促进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发挥更多作用。   马海涛认为,在去年全面推进增值税转型的基础上,今年强调推进资源税和环境税改革,体现了哥本哈根会议之后我国对发展低碳经济、推进节能减排的重视,有助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中央日前已决定在新疆率先启动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基本方向的确定,为下一步改革的全面推进奠定基础。   资源税改革最重要的是时机。马海涛指出,改革方案早在2006年就已具备,但因为国际油价上涨失去了时机。从今年看,国际油价有所下降,通胀预期虽有但不明显,推行改革的时机较好。   相对于资源税而言,作为新税种的环境税改革面临更大挑战。首都经贸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丁芸认为,要建立一个独立的环境税体系,难免会有企业担心增加负担,因此如何规范现有环境收费并推进费改税是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   对于消费税改革,安体富认为,在当前完善消费税制度,根据商品消耗资源的程度设定不同税率,有助于形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税收导向。   “近年来我国提高了部分高档消费品、奢侈品和大排量汽车等的消费税税率,除了合理引导消费行为,也体现了科学发展、节约能源资源的要求。”安体富说。   更好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六大税制改革中,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的改革则突出了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丁芸指出,今年提出推进个税和房产税改革,其实质反映了我国未来税制改革的一大方向——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   与发达国家以直接税为主相比,一直以来我国流转税比重高,所得税比重低。当前我国收入差距扩大趋势不容忽视,而要调节收入差距主要依靠直接税,通过所得税和财产税同时调节收入的流量和存量。   对于个税改革的方向,马海涛说,目前直接从分类计税迈向综合计税存在很多困难,而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则更符合目前的现状,也有助于更好调节收入分配,是下一步改革的方向。   而对于备受市场关注的房产税,专家们一致认为,作为财产税的一种,当前在我国推进房产税改革,更多是处于完善税制的目的,更好发挥税收对贫富差距的调节作用,同时作为一个地方税种,房产税的改革也有助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增强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保证能力。   马海涛同时强调,不能将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简单寄希望于房产税的改革。   今年税制改革重点还包括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对此,专家们表示,这一改革是在近年来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房产税等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城市建设和教育发展,公平税收负担的一项改革。   2009年度山东省纳税百强排行榜解读 信息来源:山东国税门户网站 字号:【 大 中 小 】 点击查看>>2009年度山东省纳税百强排行榜   在全国第十九个税收宣传月到来之际,山东省国税局、地税局决定联合发布2009年度山东省纳税百强排行榜,目的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和谐的发展环境、治税环境,推动广大企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挑战、转方式、调结构、谋求更大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本次纳税百强企业为独立纳税人或企业集团,其中百强企业为集团公司的,无论控股与否,凡是隶属于企业集团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均合并统计纳税情况。纳税数额是纳税人2009年度在山东省境内实际缴纳入库的全部税款。从入选名单看,今年全省纳税百强排行榜与去年相比,其构成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有84户企业继续名列本年度纳税百强榜单,16户企业落榜,16户企业新上榜。同时,纳税百强企业的座次排序、纳税数额也发生了新的变化。   一、纳税百强税收贡献情况   2009年,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尽管经历了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和各种挑战,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企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信心、攻艰克难,有效应对了各种困难和挑战,企业发展总体上继续保持了运行平稳、结构优化的良好态势。据统计,2009年全省实现生产总值33805.3 亿元,增长11.9%,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18847.8亿元,增长14.9%。反映在税收上,2009年全省税收收入实现4119亿元,收入总量迈上了4000亿元新台阶,再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长8.08%;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78.25%。国税收入达到2809.75 亿元,同比增长6.39%;地税收入达到1309.3亿元,同比增长11.9%。这其中,纳税百强企业做出了巨大贡献,无愧于“百强”称号。2009年度全省纳税百强企业纳税总额高达1334.54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下同),同比增长6.7%,占全省税收收入的32.4%,每家企业平均贡献税收13.35亿元。其中,年纳税额超过100亿元的企业有2家,分别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104.54亿元)和山东中烟工业公司(102.49 亿元)。50-100亿元的企业有4家,分别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85.63亿元)、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6.08亿元)、兖矿集团有限公司(58.1亿元)、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53.81亿元)。20-50亿元的企业有10户、10-20亿元的企业有16户、5-10亿元的企业有27户、5亿元以下的企业有41户。今年纳税百强企业的入围门槛为2.53亿元,与上年的2.54亿元基本持平。从上榜企业的位次看,有37家企业纳税排名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升,有48家企业纳税排名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   二、纳税百强行业分布情况   今年的纳税百强排行榜中,集团企业和独立纳税企业分别为80户和20户,与上年完全一致。集团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户数达到2244户,平均每个集团企业在山东省设立的下属公司的户数为28户,比上年增加2户。集团企业缴纳税款达934.7亿元,占纳税百强企业纳税总额的70.04%,平均每家集团企业纳税额为11.6亿元。   从行业大类来看,纳税百强企业涉及采矿、电力、制造、金融、信息传输、批发、交通、服务共八个行业。采矿业有20户,比上年减少2户,纳税总额为327.5亿元,户均纳税额为16.38亿元;制造业有53户,比上年增加3户,仍然占据纳税百强排行榜的半壁江山,纳税总额为693.57亿元,户均纳税额13.09亿元,比上年增长39.21%,快于全省税收增长30多个百分点,这基本符合山东制造业大省的地位。电力业有8户,与上年一致,纳税总额为95.67亿元,户均纳税额11.96亿元,比上年下降了14.02%;金融业有9户,户均纳税额为6.6亿元。其余行业的分布是批发业4户,交通运输业3户,信息传输业2户,服务业1户。   从行业聚集度来看,以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石油加工及炼焦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业、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等资源性行业为主的企业共有37户,纳税总额为560.45亿元,占纳税百强企业纳税总额的42%,这充分体现了我省资源大省的优势。   从产业分布看,2009年度纳税百强企业中,第二产业有81户,按可比口径统计比上年增加2户;第三产业有19户,比上年减少2户。总体上看,第三产业在榜单中所占比重仍旧偏低,我省还应进一步加大第三产业扶持力度,促进第三产业发展。   三、纳税百强地域分布情况   以济南、青岛、威海、烟台、潍坊、日照、淄博、东营等8市组成的半岛城市群,入榜企业达到75户,与上年持平。其中,济南市有26户,青岛有13户,充分体现了作为山东经济发展的两个龙头地位的支撑作用;烟台市和潍坊市则分别凭借其现代制造业和综合优势,各有11户和8家企业上榜;东营市凭借资源优势,有7户企业上榜;淄博市凭借综合制造业优势,有5户企业上榜;威海有3户;日照有2户。半岛城市群的入榜企业贡献税收达到948.26亿元,占纳税百强企业纳税总额的71.06%,半岛城市群的发展和带动优势相当明显。   济南周边地区经济仍然较为落后,纳入济南都市圈的滨州、德州、聊城、泰安、莱芜等5市,仅有10户企业上榜,其中德州没有上榜企业。但济南市由去年的22户增加为26户,表明其作为省会省市,辐射带动周边地区经济发展能力在逐步增强。   纳入鲁南经济带中的临沂、枣庄、济宁、菏泽等4市有15户企业上榜,与上年持平,上榜企业仍然以资源和能源型的采矿和电力为主,济宁市凭借资源和能源优势,上榜企业达到了7户,在各市中与东营市并列第5名。   四、纳税百强所有制结构情况   从今年入榜企业的所有制结构看,国有、集体企业共81户,纳税总额为1172.11亿元,占纳税百强企业纳税总额的87.83%。榜单排名前10位企业中有9户是国有企业,纳税额为623.83亿元,占入榜企业纳税总额的46.74%。私营企业4户,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5户,均与上年持平。总体上看,国有、集体企业仍占有绝对优势。从上市企业入榜情况看,今年有27户上市公司榜上有名,比上年增加7户,纳税总额为444.93亿元,比上年增加1.12亿元。这表明,伴随着2009年A股市场企稳,股指明显回升,山东上市企业的效益较2008年有了好转,税收贡献能力有所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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