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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站电缆质量保证大纲

2010-06-28 25页 doc 72KB 9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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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站电缆质量保证大纲www.3722.cn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核电站电缆质量保证大纲 质量保证政策声明............................... 1.引言........................................... 2.质量保证大纲................................... 3.组织........................................... 4. 文件控制 .....
核电站电缆质量保证大纲
www.3722.cn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核电站电缆质量保证大纲 质量保证政策声明............................... 1.引言........................................... 2.质量保证大纲................................... 3.组织........................................... 4. 文件控制 ...................................... 5. 设计控制....................................... 6. 采购控制....................................... 7. 物项控制 ..................................... 8. 工艺过程控制................................... 9. 检查和试验控制................................. 10.对不符合项的控制 .............................. 11.纠正措施 .................................... 12.记录 ........................................ 13.监查 ......................................... 附录 ******核电站电缆质量保证大纲程序文件目录  质量保证政策声明  ******(以下简称CSC)是生产电线电缆的综合性企业,是国家大型一档企业,曾园满完成秦山核电站、大亚湾核电站,及国内重点火电站的引进机组配套供应专用电力、照明、控制、计算机、仪表、热电偶等品种电缆的任务。得到了广大用户的好评。为严格执行国家核安全局批准的HAF0400系列核电厂质量保证的有关核安全法规,更好的履行田湾核电站电缆产品,CSC制定了“田湾核电站质保大纲”,并在田湾核电站电缆的设计、制造全过程予以实施。  CSC的质量方针是:“用户的需要,就是******的追求”。坚持贯彻“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方针,设计和制造能确保田湾核电站安全可靠运行的电缆。  CSC各部门从事与质量有关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田湾核电站电缆质保大纲,必须接受质量保证培训考核,不断提高质量保证意识,贯彻“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方针。  厂长主管质量保证工作,并对质保大纲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负责。为了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工作,成立田湾核电站电缆质保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授权企质管理办公室检查和督促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实施。从事质量保证职能的人员和部门都有足够的权利和组织独立性,包括不受经费和进度的约束,必要时,对不符合有缺陷或不满足规定要求的物项采取行动,以便制止进一步工作,直至作出适当的安排。  凡受CSC委托承担核安全重要物项的制造与服务的分承包商供货单位,应按分包合同要求制定与其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且符合HAF0400系列要求的质量保证分大纲,并提交CSC评审认可。  CSC必须接受国家核安全部门的监督。  本大纲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认为必须修改时,将由质保部按照质保大纲的编制与修订程序适时进行修改(一般为1-2年),厂田湾核电站电缆质保领导小组(厂长、技术副厂长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对质保大纲的状况和适用性定期进行审查,以便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工作班子组长、质保部部长每年至少一次向厂长报告质保大纲的有效实施情况。  本大纲属需方项目总大纲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为实现总大纲的目标,本大纲应经主管部门评审认可后,由厂长批准,颁布实施。 本大纲由质保部负责解释。          1 引 言 1.1 概述  CSC作为田湾核电站电缆的供货商,负责向需方提供所需要的电缆。CSC遵循HAF0400(91)《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相应的安全导则及合同中有关质量保证条款,并保证所设计、制造的电缆符合工程质量要求。  本CSC田湾核电站质保大纲(简称质保大纲)描述了开展质量保证工作的整个控制程序。 质量保证是“有效管理”的一个实质性方面,通过有效管理促进达到质量要求的途径是:对要完成的任务作认真分析;明确质量目标或;确定所要求的技能;适当地配备和培训人员;使用适当的设备;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以及明确承担任务者的个人责任,对所有对质量有影响的工作提出要求及措施,规定必须提供可证明已达到的质量要求的文件。  CSC及其分承包商的各部门和人员都必须遵循核安全法规和相应的安全导则及本大纲所确定的原则,并制定详细的执行程序或实施细则。 1.2 范围  本质保大纲规定的原则和目标适用于其活动对安全重要物项的质量有影响的所有部门,这些活动包括设计、采购、制造、检查、试验、包装、装卸、运输、贮存等。 1.3 责任  CSC对质保大纲的制定实施和有效性全面负责。  为了保证在每一种具体工作中有效地执行本大纲,各部门应根据大纲的要求制定详细的程序和细则,规定各部分的工作接口,使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人负责”,以保证达到预定的质量目标。 必须明确指出的是:在完成某一特定工作任务中,对达到质量负主要责任的是该工作的承担者而不是质量验证人员。               2 质量保证大纲 2.1 概述  本质保大纲的所有章节的描述遵循《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的适用要求,适用于CSC向田湾核电站提供物项和服务全过程的各环节控制活动。  CSC负责田湾核电站电缆具体工作的各职能部门,必须在其职责范围内按照工程进度有效地执行本质保大纲。  本大纲明确了负责计划和开展质量保证工作的组织结构,对各有关的组织和人员规定了责任和权力。本质保大纲考虑所进行的各种工作的技术和控制方面,必须采用公认适用的工作规范、标准、技术条件以及经实践证明了的有效控制方法,并保证得到遵守。  大纲规定CSC必须根据合同产品的核安全级和质保级,制定相应的控制和验证方法。大纲为完成对质量有影响的工作所需要的合适的环境条件、合适的设备和技能规定了适当的保障条件。 大纲规定对从事影响质量活动的人员进行培训;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资格认可。  大纲视具体情况每1-2年进行评价或修订。  本大纲有中、英文两个版本,两者的内容是一致的,文件的翻译本是由合格的人员进行审查的,如果两者发生差异,则以中文版为准。  大纲管理应按QG/CSC 101《大纲的编制及其控制程序》。 2.2 程序、细则及图纸  为对质保大纲的指导方针和计划的工作作进一步阐述,质保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大纲控制程序。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据此编制相应的指导性工作程序,所有程序细则和图纸必须包括适当的定性和定量的验收准则,以便确定各种重要工作是否已满意完成。  质保部和各职能部门必须定期对所编制的文件进行审查和修订,以便保证对质量有影响的工作都受到考虑而无遗漏,质保部有权对各职能部门所编制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查。 2.3 管理部门审查  厂田湾核电站电缆质保领导小组每年四季度由厂长组织进行管理评审,审查和评价质保大纲的状况和适用性,其审查的主要内容着重于下列几个方面: ── 重大质保问题及其完成情况; ── 质量问题及其建议; ── 大纲监查的结果; ── 大纲中的缺陷; ── 纠正措施状态; ── 质量趋势; ── 人员资格培训,质量教育和证书的颁发; ── 是否需要修订大纲。  审查结果写成书面报告,对质量体系中需要调整,充实的环节,提出改进措施,以便不断完善。当发现大纲有问题时,必须采取纠正措施,并采取后续行动。  3 组 织 3.1 组织机构 为了管理、指导和实施所有质保大纲,必须建立有明文规定的组织结构,并说明其职责、权限、等级及内外联络渠道,必须明确实施质保大纲的人员,既包括活动的从事者也包括验证人员,而不是单一方面的责任范围。  CSC实行厂长领导下的责任负责制,厂长领导下设经营副厂长、技术副厂长、生产副厂长和管理副厂长以及下列职能部门:厂长办公室、综合管理部、质量保证部、技术中心、市场营销部、生产制造部、资产财务部和六个车间等。  为确保田湾核电站电缆项目的质量与交货期,由厂长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具体实施田湾核电站电缆项目,建立******田湾核电站电缆项目组织机构图,如图1所示。 3.2 责任和权限 3.2.1 厂长 代表CSC对所制造的产品安全和负有全面责任;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法规、条例、方针政策和主管部门的各项指示以及核电质保领导小组的决议得以贯彻执行;提出CSC规划、目标、质量方针、发布质量保证政策声明;主管本厂质量保证工作、批准颁布执行质量保证大纲,并保证其有效性。 3.2.2 技术副厂长  协助厂长研究贯彻HAF0400核安全法规,建立健全核电质量体系,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根据核电项目实施中的要求,判定科研、技术发展目标与规划,通过技术中心协调有关部门确保核电项目的质量和完成,根据本厂质量方针,组织重大技术质量攻关和制定质量,并分解落实到各部门;认真执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规范、协议,严格遵守产品开发程序,负责技术文件审批,对未按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产品质量低劣负全责;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积极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速新产品开发和老产品改进,负责项目审查和资金的合理使用;组织协调解决技术质量问题;负责组织各级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业务技术素质;受厂长委托,可兼任项目负责人工作。 受厂长委托全面负责核电项目的组织、实施。 3.2.3 项目负责人 受厂长委托全面负责核电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对外代表CSC(具体对外资料传递等工作可授权核电领导小组成员办理),对内代表厂长进行协调工作,确保核电项目的质量与交货期,制定科研、技术发展目标,审批全局性重大的技术规程、试验、代表工厂对设计、制造中重大技术问题进行决策。负责重大不符合项处理方案的审批。在质量保证体系上具体负责指导质保部工作。 3.2.4 经营副厂长  负责组织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国内市场占有率,负责产品销售、仓库保管、售后服务的管理工作。 3.2.5 生产副厂长  负责建立和健全稳定生产合格品和优质品的生产系统,抓好每个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工作,严格贯彻“三按”和“五不准”规定,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方针,保证产品的质量与交货期。  负责组织均衡生产,推行和强化定置管理,现代化安全管理;  负责组织协调物资供应,运输等部门的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外购原材料的质量。 3.2.6 管理副厂长 负责劳动人事、总务卫生工作,保证关键部门的人员的配备和全厂各部门人员的调配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的提高;  负责组织制订质量奖惩条例和工资制度;  负责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专用培训。  负责全厂的财务管理,组织建立和健全质量成本核算程序,协调好质量与成本的关系,组织发动职工在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开展经济核算工作,推动节能降耗工作。 3.2.7 质保部  质保部是全面质量管理及企业管理的综合管理机构,负责贯彻质量方针,分配落实各车间、部门的质量职能,并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根据厂长授权,技术副厂长指导和支持,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田湾核电站电缆项目质量保证大纲及相关程序文件,并在实施中进行监查和检查,参与合同签约,负责审查合同中的质保条款及有关质量计划;参与设计鉴定;负责不符合项的质保审查;负责纠正措施的验证工作;配合采购供应部门组织实施对分包供应商的选择和质保能力评审;负责本厂与上级管理部门之间的质量保证工作的接口,协调和管理本厂各部门之间的质量保证工作的接口。有权向上级管理部门的报告工作,以便保证所需要的权力和组织独立性鉴定质量问题,推荐和提供解决办法,包括必要时制止进一步工作,直至做出适当安排。 同时,独立行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职权,正确行使鉴别、把关、报告的职能;严格按检验文件和工艺要求实行产品全过程的质量检验(包括常规试验和型式试验);负责质量合格与否的判定,并对检验状态作出标识,对错漏检而造成的质量事故负责;参与对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工作;组织产品实物质量记录的填报、汇总等管理工作,定期分析、汇总、产品质量情况以及产品全过程的质量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制订并执行计量器具、试验设备检定计划,负责基准计量器具的精确可靠,并对量值传递的准确性负责。 3.2.8 技术中心 贯彻国家技术质量标准和企业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严格执行产品开发设计程序;收集国内外电线电缆产品发展趋势技术情报,不断研制技术含量高、适销对路的新产品;负责核电产品的技术开发、工艺及材料(配方)的理化电气性能测试工作,并对新试产品的试制进度负责;负责制订“产品质量缺陷严重性分级标准”;参与对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3.2.9 各相关部门、分厂的主要质量职能活动与质量职责,见本厂管理文件《行政部门主要职责范围》。 3.3 单位间接口 项目负责人受厂长委托代表CSC对外接口,对内代表厂长进行协调工作。质保部负责本厂与上级管理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的接口。协调和管理本厂各部门之间质量保证工作。 3.4 人员配备与培训  所有从事对质量有影响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具备为满意完成该项工作所必须的资格,综合管理部必须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适当的资格标准,并按 QG/CSC 143《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管理程序》、QG/CSC144《职工外出培训管理程序》和QG/CSC 103《检验人员资格及其认定》要求挑选,配备人员。  大纲规定对重要物项制造人员,对检查、试验和监查的人员进行资格评定,并定期考查质保、质检各种专业技术人员的技能和业务水平。    图 1 ******田湾核电站电缆项目组织机构图  行政关系线  质保关系线 4 文件控制 4.1 概述  实施文件控制的措施必须能保证文件及其修改部门经过授权人员的审查、批准;保证有关文件发到特定的工作场所;并规定文件编制、审核、批准和分发的责任,控制文件的变更和防止使用过时、不适当的文件。实施控制的文件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1)质量保证大纲及其程序文件;  2)技术文件(产品技术标准、图纸、工艺规范);  3)采购文件(采购规范、采购计划及采购合同等);  4)用于制造、检查、试验等活动的规程和细则(如质量计划、检验大纲、试验大纲、流程卡等)。  5)竣工的文件(制造完工报告、产品鉴定报告等);  6)质量安全分析报告及不符合项的报告等。 4.2 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布和分发  为了有效地控制文件,应制定详细的文件控制程序,对具体工作的执行和验证所需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和发放进行控制,以保证文件在实施前符合质量要求。质量保证大纲由质保部根据HAF0400、ISO9001标准及用户要求和厂长指令进行编制,经技术副厂长审核后,由厂长批准发布和实施;  程序文件由质保部组织有关人员和有关职能部门指定专人根据标准要求,并结合本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核后,由技术副厂长批准后执行;技术文件根据不同内容由技术部门负责编制,编制和校核者对编制文件的准确性负责,经总师办有关人员进行标准化审核后,技术副厂长批准实施;质保部负责大纲及程序文件的发放、登记工作;技术文件的发放管理由技术中心负责。 4.3 文件变更的控制 必须按既定的文件控制程序对文件变更进行管理,所有受控文件的修改版编制、审核、批准必须遵循与原版相同的程序。负责审核和批准的部门和个人有权查阅作为审核和批准依据的有关背景资料,并对原文件的要求和意图有足够的了解。在工作开始执行之前,应把文件变更及实际情况迅速通知执行具体工作的有关人员和单位,防止使用过时、不适当或已废弃的文件。文件的所有修改记录应由编制部门妥善保存,适时归档。  具体详见QG/CSC 116《技术文件管理程序》和QG/CSC 115《管理文件控制程序》。 5 设计控制 5.1 概述 CSC负责设计田湾核电站电缆的技术中心及人员必须遵循HAF0200及HAF0406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CSC规定的有关设计控制程序,保证产品的适用性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从事设计工作的人员包括设计验证人员必须是通过专业培训并已获得与自身从事工作符合的资格。 5.2 设计接口的控制  为保证设计输入符合法规的适用条件并满足合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按QG/CSC 104 《设计输入及其变更控制程序》中提供的有效措施,对设计全过程的外部(CSC与田湾核电站系统、需方单位之间)接口和内部(CSC内各有关部门之间)接口工作予以控制。以保证部门之间所使用的技术要求、设计参数、合同输入等资料的正确性和一致性,确保内部设计信息流通和编审批的完整性。 负责设计接口的人员,应按程序中规定的方法、形式和联络渠道进行各方资料(包括设计修改)交流,避免发生丢失和差错。 5.3 设计输入的要求及设计过程的计划和实施 技术中心必须执行QG/CSC104《设计输入及其变更控制程序》和QG/CSC105《设计变更控制程序》。并对确定设计输入及其变更负责。为避免使用不准确的输入数据,数据输入应形成文件,并经过有关人员的校核和批准。  技术中心必须预先考虑设计全过程的质量计划。保证合同规定的设计要求(例如国家核安全部门的要求、设计基准、规范和标准等)都能在技术文件,工艺文件中正确体现。必须对设计的目的、方法、假设、设计输入、参与资料和计量单位作足够的分析,以便该领域的人员进行审核,并验证其结果是否恰当。 5.4 设计输出 总师办负责组织对设计输出的评审,技术中心必须执行有关设计输出方面的控制程序。设计输出的一系列文件、图纸、规范、计算书和其它技术文件应当满足设计输入的各项要求并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设计人员应在文件中表明或标出与安全和主要功能关系大的设计特性,并通过产品功能分析和特性分类确定电缆重要组成部分的质量特性,以便为选择对电缆组成部分功能起重要作用的所有材料、条件、设备和工艺及制造质量计划中需明确的重要物项进行见证的要求提供依据。设计文件还应确定和叙述有关质量标准以及检查和试验的验收准则。  有关设计输出按QG/CSC 107《设计输出控制程序》应对所产生的技术文件、工艺文件及其它设计文件加以控制的描述。例如:格式要求、状态、校核、审查、批准、发布和分发、修订、原稿和底稿的储存管理等。 5.5 设计验证 为保证设计结果能够满足技术条件、标准、合同中的规定,对新设计或修改设计,技术中心必须执行QG/CSC 106《设计验证控制程序》。 设计验证由总师办组织,技术副厂长主持。担负设计验证人员必须由未参加原设计的人员或来自其它项目组的胜任人员进行。原设计的人员或小组必须提供有关的背景资料。设计验证选用方法和范围取决于:所考虑物项的重要性和独特性;设计的复杂性;工艺标准化程度和现状及以前的成熟设计的类似性。  CSC采取的设计验证主要方法有设计审查、其它计算方法和鉴定试验。具体实施计划由设计人员确定。 5.5.1 设计审查  设计审查应确保设计输入是正确和令人满意的。设计审查应考虑到: ── 选择的技术条件、标准是否合适?是否考虑了订货单位合同中的具体要求? ── 是否已对进行设计所必须的假设作了适当的说明,该假设是否合理? ── 所采用的的设计方法是否合适,是否遵守了规定的设计技术标准? ── 设计输入是否已正确地结合到设计中? ── 是否遵守了设计过程程序? ── 与设计输入对照,设计输出是否合理? ── 是否已在设计文件中为接口单位规定了必要的设计输入和验证要求? 5.5.2 其它计算方法 设计分析计算除可用公式校核外,还可使用简化或不太严格的分析计算方法,把其结果与原设计分析结果计算相对比。允许其它计算方法的结果与原计算结果不同,但必须能证实原设计的结果是合理的。 5.5.3 鉴定试验 为验证产品的一种或几种设计特性(如:抗震试验、耐辐照试验、寿命试验等),技术中心必须通过样品鉴定试验。试验应当在最恶劣的设计情况下进行。若无法实现这试验条件,而试验的设计特色可以以一般情况推断出最恶劣情况下的结果,则试验可以不在最恶劣设计条件情况下进行,试验应按书面程序进行,对试验结果应有评价。若结果表明受试验物项有必要修改才可能得到认可的性能,则改型或修改应按正规设计更改的程序进行。修改后的物项必须再试验验证,以保证取得满意的性能。 5.6 设计变更 当需要进行设计更改时,技术中心必须执行QG/CSC105《设计更改控制程序》,保证设计文件的正确、统一和文件与产品实体的一致性。更改前,应向该项目设计负责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提出建议。设计更改申请需经过审查,如需要,还应请有关部门会审,评价设计更改在技术上的影响。设计更改的控制程序应与原设计程序相同;设计更改的审查和批准由原设计的审查、批准小组或人员进行。设计更改的结果应形成书面文件,并按原设计文件分发名单分发给所有有关单位和人员,同时收回更改前的文件。  在物项制造过程中所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影响合同的正常实施,则应在变更前由对外接口联系人通知用户,在得到用户的书面许可后方能实施。  如果由CSC承担的设计已经过设计院或用户审查认可,以后CSC又提出设计变更,当该变更属于原设计认可范围,又将影响原设计认可的结论时,则该变更必须由原设计或用户重新审核认可。所有设计更改过程中的文件必须妥善保管。 5.7 其它环节的控制 文件控制要求按本大纲第4章。 纠正措施的控制按本大纲第11章。 质量保证记录要求按本大纲第12章。 监查管理按本大纲第13章。 6 采购控制 6.1 概述  为了保证所有田湾核电站电缆生产所需原、辅材料的采购供应活动符合核安全法规,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和服务都达到设计所规定的质量,供应处必须依据HAF0403基本原则和QG/CSC 117《采购程序》要求,进行采购的全过程管理,使之达到有效控制。  根据物资对电缆产品性能的影响程度,本厂的采购物资分A、B、C三类管理: A类:直接影响最终产品的主要性能、安全性能的材料;形成产品导体、绝缘部分的原材料和部分扩套中属新试产品周期内的主要原材料;  B类:凡是产品组成的内、外护层部分中的塑料、橡胶及产品的铠装、填充材料;  C类:凡是产品组成外护层部分中的涂料、轻纺材料。 6.2 采购文件资料 6.2.1 本厂的采购文件资料包括: a)材料采购重要性分类表,由技术中心提出,其内容包括材料名称、类别和重要性分类等,各主管工程师审核,主任批准。 b)采购供应计划,由供应处各类分管计划员按其期限、性质和用途,并根据生产大纲、作业计划、库存情况等进行编制,经分管科长审定,主管处长批准。  c)产品技术标准、原材料检验标准等,由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人员编制,质保部等有关部门会签,技术副厂长批准;其他如材料消耗定额等标准由工艺处编制和审批。 6.2.2 对各种采购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经上述授权人员审批后实施。 6.3 分承包方的选择与评价 供应处根据择优择廉的原则,对长期质量稳定、价格合理、服务良好的供应商中选择合格的分承包方。 6.3.1 对分承包方的评定方式,按物资采购A、B、C三类要求,分别采取以下办法:  a) 由分承包方提供质量体系或产品质量认证的有效文件,予以认可;  b) 按本厂QG/CSC 118《分承包方选择评价程序》进行评审;  c) 对分承包方进行质量保证能力调查,在证实后予以确认。  凡田湾核电站电缆生产所需导体、绝缘、内外护套材料,其重要性程度均属A类。 6.3.2 对分承包方的评审,由质保部组织技术中心、和供应处等有关部门根据物资重要性分级原则进行评审,以确定该分承包方是否有能力满足合同要求(包括材料质量、交货期和价格等诸因素)。  具体实施详见QG/CSC 118《分承包方选择评价程序》。 6.4 采购产品的验证 6.4.1 当本厂建议在分承包方场地进行验证所购产品时,将验证其产品实物质量和分承包方的质保能力情况; 6.4.2 当在本厂进行验证时,则进行产品的入库抽样检查。所有田湾核电站电缆生产所需材料的质量验收,必须在取得分承包方有关质量证明(质保书和合格证)的前提下进行。必要时,分承包方应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和相关文件。 6.4.3 当合同有要求时,顾客或其代表有权在本厂场地和分承包方场地验证其产品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但本厂不能把该验证用作分承包方对质量进行了有效控制的证据,坚持严格按本节6.3条款要求对分承包方进行质量控制。 具体详见QG/CSC 117 《采购程序》。 7 物项控制 7.1 概述 为了防止使用不正确的或有缺陷的材料、零件和部件,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程序中所规定的要求,并贯彻于合同实施的全过程,以保证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等的验收、制造加工等各工序所有物项都得到标识。技术中心必须在技术标准中写明对产品的线芯、护套等的标识要求;生产制造部将批号、工作号或其它适用的标识直接标识在物项上或记载在可以追查到物项的记录上,随时做好标识的移植,质保部必须做好各类标识的检验工作。  使用的标记必须是清楚、确切和擦不掉的;标记不得影响物项功能;当把物项分成几部分时,每一部分都必须保持原标识。具体标识详见QG/CSC 120《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评价规定》。 7.2 装卸、贮存、运输 负责装卸、贮存的采购、生产、成品管理部门,应制定本部门管辖物项装卸、贮存和运输控制程序。以保证物项在此过程中质量可靠,防止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磕碰伤。装卸时应控制的因素有:环境条件、工作条件(重量、尺寸、清洁度)、保护措施、设备及人员的合格性。  贮存期间的控制因素有:贮存中的发放、使用和返回、包装和防护、环境要求等。  必要时,还将对特殊要求的材料、设备规定专用的复盖物,专用工具和特定的环境保护。  所有产品在出厂运输前,质保部必须对其进行检查,以保证:  1) 待运物项已满足所规定的质量保证的全部要求,必需的文件已齐备; 2) 物项已按照有关的技术条件和程序进行了防护和包装;  3) 物项和包装经验明与发货单相符;  4) 物项运输期间和收货后的装卸和贮存以及安装和使用的说明书都已齐备等。  质保部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具体详见QG/CSC 138 《原材料搬运、贮存控制程序》  QG/CSC 139 《半在制品搬运、贮存控制程序》  QG/CSC 140 《成品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控制程序》。 厂 长 项目负责人 技术副厂长 经营副厂长 管理副厂长 生产副厂长 财务总监 质量保证部 技术中心 市场营销部 综合管理部 生产制造部 资产财务部 一、二、三、四.五.六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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