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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救灾用人问题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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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救灾用人问题初探 ≮分恶黧㈣ 明代救灾用人问题初探 ■鞠明库 救灾用人关系到救灾的成败,因而“救荒贵在得人”就成了明代人的普遍认识。明代救灾官员的选任,既 重廉洁,亦重能力,强调廉、能的结合。在救灾用人实践中,既承继传统的遣使救灾,又充分发挥巡抚的多重 作用,并重视府州县赈务官的选任。但明代的救灾用人无法脱离整个吏治环境而独立存在,故其局限性也是 明显的。 【关键词】明代;救灾;用人思想;用人特点 f中图分类号】K248【文献标识码JA 【文章编号】1004—518X{2009)07—0137—05 鞠明库(1974一),男...
明代救灾用人问题初探
≮分恶黧㈣ 明代救灾用人问题初探 ■鞠明库 救灾用人关系到救灾的成败,因而“救荒贵在得人”就成了明代人的普遍认识。明代救灾官员的选任,既 重廉洁,亦重能力,强调廉、能的结合。在救灾用人实践中,既承继传统的遣使救灾,又充分发挥巡抚的多重 作用,并重视府州县赈务官的选任。但明代的救灾用人无法脱离整个吏治环境而独立存在,故其局限性也是 明显的。 【关键词】明代;救灾;用人思想;用人特点 f中图分类号】K248【文献标识码JA 【文章编号】1004—518X{2009)07—0137—05 鞠明库(1974一),男,河南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灾荒史、历史文 献学。(河南新乡453007) 明代是我国灾害频仍的朝代,据邓云特研 究:“明代共历二百七十六年,而灾害之烦,则竞 达一千零十一次之多,是诚旷古未有之 也。”⋯㈣∞而这一数字是非常保守的,实际则高 达数千次之多。在长期的救灾实践中,明代高度 重视救灾用人问题,并形成了较为深刻的救灾 用人思想和较为鲜明的用人特点。关于明代救 灾用人问题的研究,目前史学界尚缺乏专题研 究,实有深入探讨的必要。 一、“救荒贵在得人”的普遍认识 《礼记·中庸》云:“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 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故为政 在人。”121心埔z"古代的中国虽制定了很多法律制 度,但归根结底还是一个人治的社会,政以人 举、亦以人亡是其基本特点。灾害救济作为社会 政治、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也不例外, 因此,“救荒贵在得人”也就成了古代官员救济 灾荒时的共同认识。 明代人对救荒用人有着深刻认识。刘瑞疏 云:“自古救荒无善政,要在得人。苟不得人,则 以水济水,以火济火,非徒无益,而又害之。”131(馨 40,n㈣林希元也深知用人对于救荒活动的重要 性,他将“得人难”摆在其《荒政丛言》二十三条 之首,体现了他对荒政得人的高度重视。他分析 道:“盖为政在人,况救荒无善政,使得人犹有不 济,况不得人乎?”141(P坫s’得其人,则荒政可以顺 利实施,自然可以取得好的救济效果。非其人, 纵有充裕的物资,也难以达到赈灾济人的目 的。“如常平义仓之法,在耿寿昌、长孙平行之则 为良,后世踵之则有弊。其何故也?正以不得其 万方数据 江西社会科学 2009.7 人耳!”⋯佃15”因此,得人之于救灾意义非凡。周 孔教也指出:“荒政不在多言,顾得人何如耳。是 故有治人,无治法。行之非人,即一家父子兄弟 夫妇之间,犹有不公不明之处,不免向隅之泣, 况于兆姓万民乎?若得其人,则八荒之远,四海 之广,其痛痒疾病,若呼啼股膝之间,无不得拊 摩而爬搔之者,又况流离在目前乎?故一郡得一 良二千石,则一郡理矣。一邑得一良令,则一邑 理矣。所谓人定胜天,饥而不害,本院因可拱手 而受成也。”⋯㈣",在他看来,若一郡得一好知 府,一县得一好县令,则一郡一县的救灾问题就 迎刃而解了。当然,这种看法有些片面,或者说 有些夸大,但在人治的社会,在很大程度上是符 合实际的,也应该是很多人的真实想法。何淳之 也谈到得人对灾荒救济的重要意义,他说:“故 守令者,最为近民之职,自古称为民父母者⋯⋯ 遇有水旱灾荒,则请蠲请赈、简讼宽刑、缉捕盗 贼、停缓征输,虽至凶侵,民可免流离也。苟非其 人,以酷为风力,以刻为廉明,剥民奉上为勤慎, 甚至承顺颐指,诬民重辟而不之恤,任其喜怒, 杖民立毙而不之怜,恶在其为民父母也。若此 者,虽在乐岁,民且有亡身丧家、弃妻子、离坟墓 而逃窜者,矧荒岁乎?慎择而纠举之,尤救荒之 要也。”[61㈣3酣在他看来,慎重选择守令,并对其 不当之处进行纠举,“尤救荒之要也”。 从以上主持或参与过赈灾的明代官员对于 得人与救灾关系的评述可以看出,“救荒贵在得 人”的思想是明代人的普遍认识。 二、廉能并重的用人 明代人对于救灾官员的选用有着较为统一 的标准,那就是既要具有清正廉洁的品质,又要 具有实际的行政能力。 救灾之事涉及到巨额救灾资金和大量救灾 物资的流动,关系到千万人的生存问题,责任重 大,这就首先要求救灾官员必须具有清正廉洁 的品质。但救灾官员仅具备清正廉洁的品质是 不够的,还需要具有较强的行政能力。救灾事宜 头绪繁多,情况复杂,难以驾驭,这就要求救灾 官员具有必备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李乐《见 闻杂记》记载的一件事颇能说明问题:“吾乡(桐 乡县)万历十六年荒甚,有一郡伯,令穷民至富 家食粥,百十成群,几致大乱。又下令顿米之家, 止许卖一两一石,米愈不出,价日益高,毕竟到 一两六钱一石才住。此郡伯甚是清介,然何补于 荒政也!”⋯(卷2,P'213。21们这是一位知府持清介而缺 乏救灾之术的失败之例。显然,救灾官员的选任 不仅需要注重廉洁的品质,也需要注重能力。故 而,明代人往往将“廉能”或“廉干”作为对救灾 官员的基本要求,更作为救灾官员的选用标 准。而这一标准对那些承担具体救灾任务的府 州县官员,尤其重要。故而,明代人对此的论述 和决策也主要是围绕府州县官员而言。如林希 元在《荒政丛言》中云:“欲令抚按监司,精择府 州县正官廉能者,使主赈济。”【4】(Piss)刘瑞也建 议:“选委府州县官廉勤干济、诚心爱民、处官事 如家事者,分投赈济,多方区画,务使实惠及民, 流移复业。”13】(卷柚,川51’周孔教在《荒政议》中更将 择人作为救荒的“六先”之一,认为:“宜请择州 县正官廉能者,使主赈济。正官如不堪,别拣廉 能府佐或无灾州县廉能正官用之。”15】㈣02’在实 际的救灾用人中,也是坚持这样的标准,如景泰 五年(1454)八月,“诏户部遣廉干官覆实江南灾 伤田地”⋯(卷244,P5304)。又如万历十四年(1586)九 月,神宗令:“本内重灾地方准发太仓银两,差廉 能司属官员前去给赈。”19]‘卷178’P332”再如,万历二 十七年(1599)十一月,北直隶受灾,除发天津、 德州、临清仓粮赈贷平粜外,“仍行顺天抚按,严 行道府督率州县廉明正官,多方设赈,务使民沾 实惠”⋯l卷,们,P633纠。以上所举,无一例外地要求选 派的赈济官员必须廉能兼备,这说明“廉能”标 准是对赈灾官员的基本要求。 三、明代救灾用人的具体实践 (一)承继传统。坚持遣使赈灾 遣使赈灾是古代社会救灾用人的一贯作 万方数据 明代救灾用人问题初探 法,也是明代救灾用人的基本特点。 明初,所遣赈灾使臣来源很广,不拘官爵、 部门、职位,呈现出多元化特点。而这一特点在 洪武年间表现的尤其明显。洪武时期,明太祖在 遣使赈灾问题上做法非常灵活多样,救灾使臣 的选任渠道相当宽广。因救灾之事与户部关系 最为密切,故出现灾荒后也多由户部来负责赈 济,或由户部主官亲自前往,或由户部派员前 往。除户部官员外,其他很多部门的官员都有被 选的可能,当时所遣之使既有侯王、驸马、六部 尚书,也有给事中、监察御史、地方参政,涉及到 多个层级和部门。如洪武二十一年(1388)三月, “遣安庆侯仇成赈山东饥”。洪武十七年(1384), 以“河南、北平水,命驸马都尉李祺、欧阳伦、王 宁、李坚、梅殷、陆贤往赈之”。110]‘眷166,P2552)洪武二 十年(1387),“遣刑部尚书唐铎运钞百余万锭抵 山东,赈登、莱二府民饥”【10】(卷-s,,Pz舯7)。除了这些 侯王、驸马、六部高官外,洪武间,也派一些低级 官员作为使臣前往灾区赈灾。如洪武四年 (1371)“己酉关中饥。上命陕西参政班用吉、监 察御史赵术、奉御徐德等发粟赈济”⋯1‘卷67.P12酣)。 洪武之后的各朝,遣使赈灾的做法依然得 以保留,一直延续到明末期。尽管赈灾使臣的选 派并不像明初那样不拘资格,但依然保持着多 元化特点。如永乐二年(1404),“命太子少师姚 广孝等往苏、湖赈济”⋯】(眷3:,巧,3J。永乐三年 (1405),曾“命户部尚书夏原吉、都察院佥都御 史俞士吉、通政司左通政赵居任、大理寺少卿袁 复赈济苏松嘉湖饥民”⋯】(卷43'I'685)。景泰五年 (1454),“遣平江侯陈豫、太子少师吏部左侍郎 兼翰林院学士江渊往山东、河南抚安军民”is]馐 2,7‘P5169)。成化十四年(1478),真定等府水灾,宪 宗曾遣刑部郎中张锦为赈济官前往灾区赈灾。 112】(卷136’m36’弘治十四年(1501)十二月,“刑部左 侍郎何鉴奉命往赈山东并南直隶徐邳等处饥 民”⋯】‘卷182.P3349)。正德八年(1513)十二月,“命南 京刑部右侍郎邓璋兼都察院左佥都御史赈济江 西地方”t14】(卷107,P2191)。嘉靖二年(1523)九月,“敕 南京户部右侍郎吴廷举兼都察院左佥都御史赈 济徽、宁、池、太、安庆五府地方”【例㈨31,P814)。万 历二十二年(1594)二月,遣“光禄寺丞钟化民兼 河南道御史前往赈济”⋯1眷270,P5015)。 不过,关于选派赈灾使臣的必要性,明代人 曾有过不同的意见。有着赈灾实践经验的林希元 就不赞成遣使赈灾,在他看来,朝廷遣使赈灾只 会增加灾区地方官迎送供亿的负担,对赈灾不仅 无利,反而有害。他建议将赈灾之任交与抚按官, 依照救灾成法,督责府州县着实举行。【4“n72’针对 林希元不赞成遣使的观点,徐光启提出了反驳意 见:“戒遣使,可也,亦顾其人何如耳。万历己丑之 役,使者如中州之钟,何可不遣?如江南之杨,何 可遣也!”【16】‘卷44,P1290)徐光启所言“中州之钟”,乃 指万历二十二年(1594)受命赈饥河南的钟化民, 因勤于赈事、荒政具举,117m,们受到皇帝及社会 的高度赞扬;“江南之杨”,乃指万历十七年 (1589)受命往赈浙江水旱的杨文举,因“贪肆不 简,为汤显祖、李用中论劾”,神宗震怒,“命降极 边杂职”。19]‘239,附32’同是赈灾使臣,而其差异实 在太大。当然,明代人对遣使赈灾的争论只是停 留在议论层面上,并没有影响国家遣使赈灾的基 本政策。 (二)注重发挥巡抚在救灾中的多重作用 从宣德朝开始,巡抚逐渐在明代政治生活 中占据着重要地位,逐渐演变成省级行政区的 实质最高长官。早期的巡抚还只是皇帝的钦差 大臣,在赈灾活动中是作为朝廷赈灾使臣的角 色出现的。随着巡抚的推行和派遣的长期 化,巡抚逐渐演变成了凌驾于三司之上的省级 实际最高长官,自然其在赈灾活动中就取代布 政使变成省级主赈官了。 而与此同时,巡抚还保留有中央差遣官的 性质,因此在灾害发生后,朝廷会直接向各省区 巡抚下发赈灾的诏令。《明实录》中就记载着众 多皇帝敕令巡抚赈济灾荒的史例。如宣德九年 万方数据 江西社会科学 2009.7 (1434)十月,宣宗敕谕巡抚侍郎吴政、周忱、于 谦、赵新、曹弘抚视湖广、河南、江西等地灾伤。 1181‘鲁112·嘲"正统二年(1437),河南各府州县灾 伤,英宗派遣巡抚侍郎于谦等官,“令其亲诣各 府州县,核实被灾田亩,奏免税粮,缺食者发廪 赈恤”⋯‘眷36,P705)o景泰二年(1451),宣府、蔚州军 民告饥,采户部之议,“令巡抚官发廪赈济,俟秋 成抵斗偿官”【8】‘謇2∞,Ⅲ1't)0这类事例,史籍中记载 很多,此不赘述。 尽管巡抚成了实质上的省级主赈官,但并 没有形成定制,加之巡抚一般带有都御史之类 的职衔,从名义上讲,其依然负有监察之任,这 就与巡按地方的十三道御史职任有所交叉,甚 至在执行赈务时有所冲突。嘉靖十一年(1532) 十二月,都御史王应鹏鉴于巡按御史与巡抚“职 掌相侵,礼文失体,甚者酿成嫌隙,互为奏讦,往 往两败俱伤得罪”115](卷14.5,P3361)的情况,重新条理 抚按职掌十一事,其第七条为: 近来各处公私匮乏,巡抚官一遇岁灾, 束手无策。有等有司,不谙事体,本无甚大 饥荒,要得先时博施,过为申扰,以市私恩, 曾不计钱粮有限。即使那移劝借,倒廪倾 囊,以副之万一。明年复饥,或复甚于今年, 及地方卒起变故,将何应用?今后赈济之 事,须专责巡抚,会同司府、州、县,备查仓 廪盈缩,酌量灾伤重轻,应时撙节给散。巡 按毋得轻听前项好事有司,辄与准行。如赈 济失策,听巡按纠举。【15】(卷145·’3366) 这一建议同其他建议一起得到皇帝的批准,被作 为抚按应遵守的通例纳入《大明会典》,成为赈济 灾荒应该遵守的法律。《大明会典》云:“凡赈济, 专责巡抚,会同司府州县等官,备查仓廪盈缩,酌 量灾伤重轻,应时撙节给散。巡按毋得准行。如赈 济失策,听巡按纠举。”【19](卷21I,P514)这从制度和法 律上确立了巡抚作为省级主赈官的地位。 (三)高度重视府州县赈务官的选任 府、州、县赈务官是荒政措施的实际执行 者,在救灾体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明代 府、州、县级主赈官的选任,除了注重廉、能两个 普遍的用人标准外,还要求主赈官一般是司、 府、州、县的正官。 对于府州县赈务官的选任,有着实际赈灾 经验的林希元有很好的建议: 臣愚,欲令抚按监司,精择府州县正宫 廉能者,使主赈济;正官如不堪用,可别拣 廉能府佐或无灾州县廉能正官用之。盖荒 事处变,难以常拘也。至于分赈官员,可令 主赈官各就所属学职等官及待选举人、监 生等人员,择素有行义者,每厂一员为主 赈。又择民间有行义者,一人为耆正,数人 为耆副o 14](P”8—159) 在他看来,救灾之事必须选择府州县廉能的正 官,而且要“精择”。如果正官不堪用,就另找佐 贰官或无灾州县正官,但前提是他们必须是廉 能的。分赈官可由学职等低级官员以及即将步 入仕途的待选举人、监生等充任。这些人或急于 升迁,或想早日做官,救灾无疑是一个表现自 我、接受上级考验的机会。为此林希元建议: 使监司巡行督察得厂,所至考其职业。 书其殿最,并开具揭帖。事完,官上之吏部, 府学县职等官,视此为黜陟;举人、监生等 人员,视此为除授。民上之抚按,有功者以 礼奖劳,仍免徭役;有过者分别轻重,惩治 不恕。如此,则人人有所激劝,而荒政之行 或庶几矣!‘‘】(P1595’ 有了这样一种机制,就可以激励那些参与 救灾的官员和准官员们投入更多的热情来办理 赈务。周孔教与林希元在此问题上所见略同,他 在《荒政议》中云: 今宜请择州县正官廉能者,使主赈 济。正官如不堪,别拣廉能府佐或无灾州县 廉能正官用之。至于分赈官员,可令主赈官 各就所属选择佐领。佐领乏人,选择学职, 学职乏人,选择待选举人、监生等人员,务 万方数据 明代救灾用人问题初探 得有治行者,俾充城市、乡村分赈之任。又 择民间有行义家资者,为耆正副佐之。其吏 书止供抄札,而赈济之事不与焉。[51(P502) 这些都是在救灾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有关府、州、 县赈务官选任的很好的经验,是救灾用人制度 的重要内容。 四、明代救灾用人的局限性 尽管明代上自皇帝,下到一般地方官吏,都 很清楚救灾用人的极端重要性,而且在救灾实 践中推行“廉”、“能”的用人标准,但救灾中用人 不当的情况却屡屡出现。因为救灾用人无法独 立于整个明代吏治环境之外,明中后期腐朽的 吏风之下难以保证选用一支支清廉、能干的救 灾队伍,选任非人是不可避免的现象。正如嘉靖 二年(1523)吏部侍郎何孟春所奏: 今日荒旱,民多流徙,愿选公忠谅直之 臣,通民情、晓吏治者,以抚为民,察郡县贪 苛之吏⋯⋯臣惟今日所在有司得人甚少, 灾伤地方复有贪苛之吏,民何以胜?⋯⋯右 都御史吴廷举等通民情,晓吏治,责任斯 在,固当追效古人,伏望敕旨叮咛而督劝 之,使于当职人员有赏格以待能干,有刑条 以惩不职o【20】(苍2,P313) 显然,何孟春深知救灾用人的重要性,但也指出 用非其人是救灾中常见的情况,“今日所在有司 得人甚少,灾伤地方复有贪苛之吏”。在他看来, 保证救灾用人的有效方法,除要坚持常用的廉、 能选人标准外,还要加强对救灾官员的督察和 赏罚,只有三管齐下,才有可能维持一支廉能、 高效的救灾官员队伍。 何孟春的愿望是好的,但在整个官场日趋 腐败的明代中后期,腐败之风已渗透到各个领 域,覆巢之下安有完卵,救灾用人亦无法摆脱整 个官场腐败之风的影响而保持独立,救灾非人 就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现象而长期普遍地存 在。像杨文举主赈江南“惟日置酒高令,糜费不 赀”121】(ps3:40)的腐败官员层出不穷,像钟化民赈 灾河南“荒政具举”【22】‘眷:27·巧,7-’的良吏却是凤毛 麟角,官场中甚至形成“吏好谈时和年丰以约声 誉,而讳言饥荒水旱以损功名”【:,】幢侈"的不良风 气。在如此吏风之下,即使有再好的救灾用人机 制也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前车之鉴,不可不 察! 【参考文献】 【1】邓云特.中国救荒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3.[2】(清)阮元.十三经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 1980.【3】(明)张萱.西园闻见录【M】.续修四库全书本 (第116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4】(明)林希 元.荒政丛言【A】.中国荒政全书(第1辑)【M】.北京:北京 古籍出版社,2003.【5】(明)周孔教.荒政议【A】.中国荒 政全书(第1辑)【M】.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2003.【6】 (明)何淳之.荒政汇编【A】.中国荒政全书(第l辑)【M】. 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2003.【7】(明)李乐.见闻杂记 【M】.瓜蒂庵藏明清掌故丛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6.【8】明英宗实录[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 究所,1962.【9】明神宗实录【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 语言研究所,1962.【lO】明太祖实录【M】.台北:中央研究 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11】明太宗实录【M】.台北:中 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12】明宪宗实录【M】. 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13】明孝宗实 录【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14】明 武宗实录【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15】明世宗实录【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 所,1962.【16】石声汉.农政全书校注【M】上海:上海古籍 出版社,1979.【17】(明)钟化民.赈豫纪略fA】.中国荒政 全书(第l辑)[M】。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2003.【18】明 宣宗实录【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19】(明)中时行.大明会典(A】.续修四库全书本(第789 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20】(明)俞汝为.荒 致要览【A】.中国荒政全书(第1辑)【M】.北京:北京古籍 出版社,2003.【21】(清)陈梦雷.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 编·食货典【M】.北京:中华书局,成都:巴蜀书社,1985. 【22】(清)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23】 (明)屠隆.荒政考【A】.中国荒政全书(第1辑)【M】.北京: 北京古籍出版社.2003. 【责任编辑:俞晖】 万方数据 明代救灾用人问题初探 作者: 鞠明库, Ju Mingku 作者单位: 河南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河南新乡,453007 刊名: 江西社会科学 英文刊名: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2009,""(7) 被引用次数: 0次 参考文献(23条) 1.邓云特 中国救荒史 1993 2.阮元 十三经注疏 1980 3.张萱 西园闻见录 2002 4.林希元 荒政丛言 2003 5.周孔教 荒政议 2003 6.何淳之 荒政汇编 2003 7.李乐 见闻杂记 1986 8.明英宗实录 1962 9.明神宗实录 1962 10.明太祖实录 1962 11.明太宗实录 1962 12.明宪宗实录 1962 13.明孝宗实录 1962 14.明武宗实录 1962 15.明世宗实录 1962 16.石声汉 农政全书校注 1979 17.钟化民 赈豫纪略 2003 18.明宣宗实录 1962 19.申时行 大明会典 2002 20.俞汝为 荒政要览 2003 21.陈梦雷 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1985 22.张廷玉 明史 1974 23.屠隆 荒政考 2003 相似文献(10条) 1.学位 赵昭 明代的灾荒救治 2002 明代是中国历史上自然灾害非常严重的历史时期,尤其进入明中叶以后更是“无岁不告灾伤,一灾动连数省”,给农业生产和社会安定造成极大的 伤害。明代已进入封建社会的成熟时期,朱元璋又出身农民,亲身经历了元末农民大起义,所以,他对灾荒的防备和救治非常重视,并以自己的恤民思 想影响了一代朝政。终明一代,统治阶级始终把荒政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在临灾救治方面形成了一系列制度和应急措施是值得认真研究和总结的。明 代有非常严格的救灾制度,每当灾荒来临时,先由地方官员报勘灾情,户部派员复勘,再由中央根据情况作出救灾决议,决议的内容即是救灾的具体措 施。明朝前期,由于吏治较为清明,税源相对充足,对灾荒救治的力度较大,地方官也严格按照既定的政策办事,通过蠲免、折纳、赈济、抚恤、调粟 等措施,解灾民于倒悬之中,出现了不少舍身为民请命的仁人志士。明中后期,灾情更为加剧,而吏治腐败,财政日绌,政府救灾力不从心和,于是 ,民间的救灾活动日益活跃。民间救灾虽由地方缙绅发起,其目的在于维护自身利益,也在于维持明政府将倾的大厦,但也不能否认,在众多的救荒者 中,确有不少怀着民胞物与、爱物仁民之情,为拯救同胞舍身纾难的仁者。 2.期刊论文 孙良玉 试论明代的救灾管理机构及救灾程序 -兰台世界2009,""(16) 明代负责救灾的机构在中央政府中主要是户部,地方上则是地方各级政府,此外,中央特遣到地方的巡抚及巡按御史也有救灾的职责.明代的各救灾机 构有一套完整的救灾程序,主要包括报灾、勘灾、形成救灾决议三部分. 3.学位论文 鞠明库 灾害与明代政治 2008 明代是一个灾害频仍的朝代,在其二百七十七年的历史中,发生了五千多次自然灾害。这一数字,远远超过以往学者所作的统计,真正达到了“旷 古朱有之记录”。这一时期的灾害除了具有数量多、频率高的特点之外,还呈现出空间分布广、地域分布不平衡、后期重于前中期、北方重于南方等特 征。频发的、严重的自然灾害除了与自然因素、生态因素等有关外,政治的腐败、国家救灾能力的减弱、水利的失修、政策的失当等冈素都对其施加了 重要影响。 为备灾、救灾,明王朝在承继前代荒政的基础上制定了一整套备灾、救灾制度。从整体上看,明代的荒政建设应该说是相当完善的,无论是救灾程 序,还是救灾、备灾措施,都达到了当时最为完善的程度,它不仅是明代救火、备灾的制度保证,同时也是明代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明代荒政建设 逐渐发展的过程中,荒政立法逐步加强,荒政监察也趋于强化。然而,明代的荒政也存在着诸如制度僵化、程序冗长等弊端。而且,随着明代中后期财 政状况的日趋恶化、政治腐败的日渐加剧,备荒仓储日益衰败,荒政形同虚设。由此,不仅明代荒政的特点无法得到有效发挥,对备灾、救灾工作也失 去了应有的保障作用。 灾害影响着明代的吏治,而吏治又影响着明代的备灾和救灾工作,并最终影响着灾害的发生频率和危害。灾害在明代依然被视为上天的谴告,频发 的、严重的灾害往往触动统治者敏感的政治神经,他们在消弭天谴的政治任务面前,在“人事修,天灾弭”的思想熏陶下,将整顿吏治作为消弭灾谴的 重要工作来做。明政府不仅加强了救灾官员的选任与考核,而且对于救灾中的吏治腐败问题也非常关注。与此同时,在“灾异天谴说”的影响下,明政 府一方面主动加强对整个社会吏治的整顿,一方面在官员因灾上言的推动下、在人臣因灾避位的传统之中,对人事进行调整。尽管这种因灾整顿吏治对 整个明代的吏治建设不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但在天谴的威慑之下,往往超越日常法律和制度所限定的范围和对象,其影响不容小视。反过来讲,吏治的 清明与否也与灾害关系很大。在明前期较为清明的吏治状况之下,各级官员会积极投入到备灾、救灾活动中去,结果往往有灾而无害,降低了灾害的发 生频率。在中后期日趋腐败的吏治状况下,各级官员漠视民瘼、消极懈怠,甚至贪污腐化、中饱私囊,结果形成无灾变有灾、小灾变大灾的异常局面。 灾害还推动着明代政局的演进。作为一种非常态的事件,灾害发生后,尤其是严重的灾害发生后,政治事件或政治活动往往受到扰动。在“灾异天 谴说”的影响之下,明代皇帝往往为弭灾而主动收敛或被迫收敛手中的权力,因此灾害起到约束和监督皇权的作用。另外,明代大臣们也往往将灾害当 作一种政治资源和政治手段加以利用,他们借着因灾上言的机会,或指陈时弊,或弹劾官员,或打击异己,实现自己的政治目的。这种情况下的灾害似 乎已经超越了其原有的自然属性,成为一种政治资源和手段,或者说是一种政治工具,对政局的发展起到了一定影响和推动作用。从明代政治史上看。 无论是成化间两厂的罢设,还是嘉靖间的首辅之争;无论是万历初张居正柄政,还是万历间罢矿税使之争等政治事件,从中都能看到灾害的影子。尽管 火害的影响和推动不是政局演进的唯一因素,但它的确是不可忽视的。它就像一双有形或无形的手,推动着明代政局的演进。灾害造成了明代严重的社 会动荡,并最终促使明王朝走向覆亡。明代前、中期的,灾害在破坏力上虽不及明后期,但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还是激化了矛盾,形成流民问题,发 展到极至形成大规模的流民起义,严重削弱了明政府的统治基础。而明后期惨绝人寰的灾荒,尤其是明末旱、蝗、疫灾三位一体的打击,使得整个政治 局面越发不可控制,农民起义的烽火燃遍了陕北大地,进而蔓延到几乎整个中国。在明末严重灾害的持续推动下,农民起义军日渐壮大,最终推翻了明 王朝的统治,将灾害对社会政治的冲击力发挥到了极至。 总之,明代灾害与政治是一种相互促动、相互影响的关系,频发的灾害有着政治因素的作用,荒政建设本身也是制度建设的组成部分,更为重要的 是灾害对明代的吏治、明代政局的演进、明代的社会动荡等方面都有着深刻的影响,这些影响无疑都推动了明代历史的进程。 4.学位论文 郭玉洁 明代鄱阳湖地区水旱灾害及治理 2009 自古以来,自然灾害就几乎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严重危害人类的发展。在各种自然灾害的发生机率、对社会经济造成的损失中,又以水灾及旱灾 最为频繁和严重。因此,如何减轻水旱灾害的影响一直为历代政府所关注。由于目前水旱灾害仍然是影响社会经济尤其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的一 个重要因素,因此对水旱灾害及其救灾措施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将结合历史学与区域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采用归纳、对比等研究手段,对明代鄱阳湖地区水旱灾害及其治理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考察,认 为:在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的双重影响下,明代鄱阳湖地区的水旱灾害呈现出频率高、程度重、时间段比较集中的特点。水旱灾害发生之后,人口死亡 、田地废弃,给当地农民和渔民的经济、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面对频繁的水旱灾害,官民通过兴修水利、植树造林、建设仓储来做好积极的防灾措 施。采取蠲免、折纳、赈济、赈贷、施粥、调粟等国家救灾措施,通过劝谕富户赈济、民众自发捐纳等民间赈济方式来进行灾后救助,当然,灾民也会 用自己的方式进行自救。 尽管中央、地方政府和民众对防灾、救灾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但是灾害发生之后,米价猛涨、社会秩序遭到破坏等社会动荡现象依然存在。究其原 因,主要是因为当时吏治败坏和中央、地方财政困难,使得防治及救助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5.期刊论文 周致元.ZHOU Zhi-yuan 明代徽州官府与宗族的救荒功能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30(1) 明代徽州的官府和宗族组织在自然灾害背景下发挥出非常有效的社会调控功能.其防灾和救灾措施主要有储粮备荒、蠲税减租、赈济饥民、掩骼埋胔 、通商平粜、医疗救助、兴修水利等. 6.学位论文 张丽芬 明代山西灾荒研究 2006 明代灾荒是近年来明史学界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而山西区域灾荒研究则甚为薄弱。本文运用历史学、社会学、灾害学、地理学等学科的方法,对 明代山西的灾荒进行了系统的研究。文章共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对发生在明代山西的自然灾害进行了统计与分类,统计结果表明明朝山西各类自然灾害共计601次。种类则主要有气象灾害、洪水灾害、地 震灾害和农业灾害几大类型,其中尤以气象灾害为最。 第二部分从时间、空间的二维角度分析论述了明代山西自然灾害分布的时空特征,指出在明代初期山西灾荒呈现出频率低、范围小、单一灾害为主 、影响小的特征,到了明中后期不仅各类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明显上升,而且范围扩大到全省,带来的影响也迅速扩大加深。 文章第三部分则从自然条件、社会条件、生态破坏等方面分析论述了明代山西自然灾害分布的时空特征的形成原因。认为,明朝初年山西气候较为 温和,水、旱、虫等气象和农业灾害发生频率较低;社会安定,朝廷推行减免赋税等优惠政策促进了山西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明中后期则由于气候转冷 使气象和农业灾害明显增多,而蒙古族的不断入侵和农民起义的频繁爆发、大规模的森林破坏和土地过度开垦等对灾荒的发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地 震灾害主要集中在华北地台区的汾渭地堑,这与其地质基础有关;在地质活动方面,明代跨越了一个宁静期和活跃期,故而初期地震灾害较少,中后期 逐渐增多且强度增大。 第四部分则论述了朝廷与地方官府对灾荒的救治措施。认为,面对灾荒的侵袭,朝廷与地方政府虽然采取了蠲免税粮田租、拨款救济、煮粥赈济、 以工代赈、祈神斋醮、施衣送药、解救妇女儿童、发动民间力量等多种形式的救灾措施,但是由于灾荒的严重,杯水车薪的救灾物资,再加上救灾过程 的不及时等存在的弊端,虽多方拯救仍然造成了极大的损失。文章最后分析了明代山西灾荒对山西社会带来的消极影响。指出连年不断的严重灾荒与战 乱等给山西造成了巨大的人口损失,同时对山西自然环境、社会安定等都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尤其是在经济方面,不仅使明末山西经济衰退,而且使清 初山西经济建立在一个极其残破凋敝的基础上,直接影响到了清初山西经济的发展。 7.期刊论文 张丽芬 明代山西疫灾特点及救疗措施述略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2(5) 明代疫灾之重仅次于清代.山西在明代共发生37次疫灾,平均每7.46年就出现一次,而且地域广,规模大,此起彼伏,首尾相接,对社会生产、人民生活造 成极大破坏.其特点为:疫灾集中发生在明朝中后期,尤其是嘉靖、万历、崇祯三朝;疫灾与其他自然灾害同时发生;战争诱发疫病等.面对疫灾的发生,朝廷 采取了蠲免税粮田租、发帑赈济、施医送药、祈神驱疫等措施,民间力量则通过聘医送药、捐赠棺木、掩埋尸骨等方式积极救灾,扩大了救灾面,弥补了官 方救灾的不足. 8.学位论文 林鹏旭 明代乡村社会救济研究——以江南为中心 2008 明代是一个典型的乡村社会,明代的乡村社会救济是关系到明代农民切身利益和明代乡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二十世纪以来,关于明代社会救济 的研究成果是非常丰富的,也出现了很多富有创意的论著。但是,对明代乡村社会救济进行的专门研究还是缺乏的,而明代乡村社会救济在当时的作用 是巨大的,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 在备荒救灾方面,明代既有着完备的乡村备荒仓储体系,诸多立于基层、面向乡村的仓储起到了很好的预备灾荒的作用,很多仓储已经有了比较完 善的管理制度;明代也有着内容丰富的救荒措施,很多措施有着可操作性很强的规定。明代备荒救灾的种种措施对保障当时农民生活和保障当时农民生 产是十分有力的。 在救助乡村贫弱群体方面,明代也形成了制度化的措施。明代有着对鳏寡孤独和民间丧葬进行救助的常设机构。明代的养老政策是十分丰富的,这 对保障老年人生活,使老有所养、老有所终以及形成尊老爱老、长幼有序的社会风气发挥了不小的作用。明代面向基层的医疗救济也一度兴盛。这种种 的措施形成了明代乡村救助贫弱制度。 明代中后期,民间社会逐渐兴起。民间各种力量在乡村社会救济中的作用凸显了出来。乡绅阶层的崛起是明代中后期一个显著的社会现象,乡绅在 明中后期乡村社会救济的作用也是巨人的。富民和商人在是凭借自身掌握的丰硕财产进行乡村慈善救济活动的。明代乡村中的富民能有着比较主动的慈 善救济活动。商人是明代日益崛起的一个群体,他们在慈善救济舞台上也有着活跃的身影。明代宗族救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可以说是乡村中宗族成员遮 风避雨的庇护所。 明代的乡村社会救济有着自己的特点。明代乡村社会救济体系已经比较完备,其救济主体从前期的一元走向了多元,明代乡村社会救济是和社会控 制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但明代的乡村社会救济具有地域不平衡性。明代的乡村社会救济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也不可对它做出过高的。明代农民负 担的沉重和官吏的制度性腐败使明代乡村社会救济的效果大打折扣。民间也不是所有的乡绅、富民都热衷于乡村社会救济事业。明末农民人起义的爆发 就和明代乡村社会救济失范密不可分。 9.期刊论文 鞠明库.JU Ming-ku 积粮备灾与明代吏治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31(2) 积粮是救灾的物质基础.为积粮备灾,明政府不仅将预备仓积粮达标与否与地方官的考核、黜陟结合起来,而且采取了纳粟入监、纳粮任官、纳粮免考 、纳米充吏等多种措施.这些措施的采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益于救灾钱粮的筹集,却给明代吏治带来了十分消极的影响. 10.学位论文 张晓静 明代凤阳府的灾荒研究 2008 凤阳是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出生地,在明朝有着特殊的地位。相对其他地方而言,明朝记载凤阳的资料也较为翔实。所以本文选取明朝的凤阳府 为对象进行灾荒研究。 凤阳府地处淮河流域,地形复杂,河流湖泊众多,加之复杂多变的气候,极易造成水灾、旱灾、蝗灾等自然灾害,其中尤以水、旱灾为最。风阳府 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导致当地人口大量逃亡、土地荒芜,百姓心理恐慌,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局面。而到明朝中后期,由于土地兼并、徭役加重等原因 ,致使凤阳府由于自然灾害引发的灾难程度加重,引起社会更大的动荡。 明代君臣对凤阳府发生的自然灾害格外重视,采取各种优待措施,比如蠲免税粮、赈济饥民等,以缓解当地百姓受灾之苦。明政府对凤阳府实施的 一系列赈灾救济措施,挽救了无数百姓的生命,维护了社会的总体安定和其封建统治的稳定。 明政府在赈灾过程中亦充分发挥民间社会的力量。如支持民间建立义仓和社仓,鼓励富户进行救灾等。 本文最后指出,既然自然灾害不可避免,那么我们就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防灾、救灾,尽量减轻因灾害带给人类的危害。充分发挥政府和民间两股 互补的力量,在政府救灾惠泽大地的同时,通过民间救济尽量达到普遍救助的功效。 本文链接: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jxshkx200907026.aspx 授权使用:大连外国语学院(dwtsg),授权号:5cbf0834-b291-461d-b359-9dae00f19bf6 下载时间:201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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