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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5 9页 doc 67KB 1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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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 简答题 白酒生产企业申报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36万元。经税务机关核查,该企业发生100万元粮食类白酒广告支出,已作费用,全额在税前扣除;转让一台设备,取得净收入50万元,未作账务处理。税务机关要求该企业作出相应的纳税调整,并限期缴纳税款。但该企业以资金困难为由未缴纳,虽经税务机关—再催缴,至2005年8月仍拖欠税款。经税务机关了解,该企业的银行账户上没有相当于应纳税款金额的存款。2005年10月,税务机关得知,该企业有一到期债权20万元,一直未予追偿。税务机关拟行使代位权,追偿该企业到期债权20万元。 已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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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白酒生产企业申报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36万元。经税务机关核查,该企业发生100万元粮食类白酒广告支出,已作费用,全额在税前扣除;转让一台设备,取得净收入50万元,未作账务处理。税务机关要求该企业作出相应的纳税调整,并限期缴纳税款。但该企业以资金困难为由未缴纳,虽经税务机关—再催缴,至2005年8月仍拖欠税款。经税务机关了解,该企业的银行账户上没有相当于应纳税款金额的存款。2005年10月,税务机关得知,该企业有一到期债权20万元,一直未予追偿。税务机关拟行使代位权,追偿该企业到期债权20万元。 已知: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企业所得税、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200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多少?应纳所得税税额为多少? (2)税务机关是否有权行使代位权?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1)应纳税所得额=-36+100+50=114(万元)应纳所得税额=114×33%=37.62(万元) (2)税务机关有权行使代位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国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A公司为支付货款, 2005年3月1日向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50万元、见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取得汇票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其后,D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但D公司在汇票粘单上记载“只有E公司交货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效力”。后E公司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2005年3月25日,F公司持汇票向承兑人甲银行提示承兑,甲银行以A公司未足额交存票款为由拒绝承兑,且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 2005年3月27日,F公司向A、B、C、D、E公司同时发出追索。B公司以F公司应先向C、D、E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C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D公司背书所附条件是否具有票据上的效力?简要说明理由。 (2)B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C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1)D公司背书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按规定,背书不得附条件,否则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2)B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按规定,背书人应按照汇票的文义,担保汇票的承兑和付款;汇票不获承兑和付款时,背书人对于被背书人及其所有后手均负有偿还票款的义务。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3)C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按规定,背书人禁止背书的,原背书人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负担保责任。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 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 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入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甲聘请王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郑某是否已经成为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1)合伙协议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按规定,合伙企业可以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未接受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但注意,合伙企业处分不动产、改变企业名称等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甲聘请王某担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按规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郑某没有成为(未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先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乙反对征得甲的同意,没有征得丙丁的同意,故不能成为企业的合伙人。 公司甲投资设立了个人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甲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企业的事务管理?如果擅自出租营业执照,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如果该企业被依法解散,其财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答案 甲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如果甲擅自出租营业执照,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如该企业被依法解散,其财产的清偿顺序为:(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大文公司成立于1996年,主营网站服务。在2001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该公司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税务机关认为,大文公司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10万元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大文公司不同意税务机关的,并以此为由拒缴税款。税务机关在责令限期缴纳无效后,作出了暂停大文公司使用发票的处罚决定。大文公司对此处罚决定不服,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筒要说明大文公司与税务机关发生的纳税争议中,税务机关的意见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大文公司拒缴税款的做法是否合法;秘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 [答案] 大文公司与税务机关发生的纳税争议中,税务机关的意见符合税法的规定。依据法律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坏帐准备金允许扣除,但纳税人的长期投资跌价准备金等,不得扣除。大文公司拒缴税款的做法不合法。依据法律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合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违反《税收征管法》规定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而无暂停使用的处罚。纳税人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应由税务机关追缴,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005年3月,甲、乙、丙、丁设立一合伙企业。为提高企业运作效率,经全体合伙人商议决定,委托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乙、丙、丁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005年8月,乙与丙达成协议,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丙。随后通知甲、丁,但丁表示不同意。 2005年9月,该合伙企业与大地公司签一买卖合同,大地公司依约交付货物后,合伙企业迟迟未交付货款。因联系上的便利,且认为合伙人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大地公司遂直接向丙要求以丙个人财产清偿货款。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由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乙、丙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大地公司直接要求丙以其个人财产清偿货款的作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1)(由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乙、丙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不以其他合伙人同意为条件,)只需通知其他合伙人。 [或: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不需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3)(大地公司直接要求丙以其个人财产清偿货款的作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必须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清偿;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才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2005年4月10日,永兴商厦向万方服装厂订购一批服装。合同约定,永兴商厦4月20日前支付全部货款100万元,万方服装厂7月10日交货。双方未就合同转让事宜进行约定。永兴商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货款。5月10日,永兴商厦因忙于改制,将该合同转让给梅园商场,并通知了万方服装厂。7月10日,梅园商场要求万方服装厂按期交货,万方服装厂予以拒绝,称合同是与永兴商厦签订的,永兴商厦将合同转让给梅园商场应经过万方服装厂同意,未经同意,该转让行为无效。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万方服装厂认为永兴商厦将合同转让给梅园商场应经过万方服装厂同意的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 永兴商厦将合同转让给梅园商场的行为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1)(万方服装厂认为永兴商厦将合同转让给梅园商场应经过万方服装厂同意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 [或:债权人转让权利,只需通知债务人。]                            (2)(永兴商厦将合同转让给梅园商场的行为)有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让与行为就生效。 [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债务人即生效。]       2006年1月18日,荣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昌公司)从龙腾公司购进—批货物,同时向龙腾公司开具一张商业承兑汇票,用于货款结算。荣昌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时,将付款人填写为“荣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出票日期填写为“贰零零陆年壹月拾捌日”,收款人未填写。后经财务部小胡核对,发现付款人名称填写有误,小胡遂将“晶”字改为“昌”字,交予龙腾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荣昌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未填写收款人名称是否影响该票据效力?简要说明理由。 2)指出荣昌公司在汇票出票日期填写中的错误,并写出正确的填写格式。 3)指出荣昌公司在更改付款人名称行为中的不当之处,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1)(荣昌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未填写收款人名称)影响票据效力。(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收款人名称是商业承兑汇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或:绝对记载事项],未填写收款人名称,商业承兑汇票无效。     (2)(该商业汇票出票日期的)月、日填写错误。正确的填写格式应为:(贰零零陆年)零壹月壹拾捌日。 (3)荣昌公司更改付款人名称未予以签章[或:盖章]是错误的。(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上的付款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或:盖章]。  甲、乙、丙三人合伙设立A企业,约定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3万元。三人按4:3:3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损益。A企业成立后,与 B公司签订一购货合同,保证人为丁。后因A企业无力偿还货款,B公司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以未约定保证形式,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为由拒绝。B公司遂对A企业和丁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还查明,甲对戊负有债务2万元,戊对A企业负的债务2万元;乙对C公司负有债务2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丁认为未约定保证形式,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2)戊能否将甲欠他的2万元债务与他欠A企业的2万元债务低销?为什么? (3)若乙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对C公司的2万元债务,则C公司可以通过何种途径用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清偿2万元债权? 参考答案:(1)丁的观点不正确。根据规定,未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人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B公司与丁的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所以丁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甲欠戊的2万元债务与戊欠A企业的2万元债务不能抵销。依据规定,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3)C公司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依据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试题点评:这道题涉及到合伙企业、保证方式的知识点在喻老师的模拟试题中的客观题中都涉及到了。 甲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 甲企业是乙企业向银行借款的保证人,银行在得知甲企业破产情况后。决定将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受偿。丙企业是甲企业的债权人,丙企业由于担心自己的债权得不到全额清偿,一再要求甲企业以部分财产偿还所欠丙企业的未到期债务,甲企业同意了丙企业的要求,并进行了清偿。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银行能否将其担保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申请受偿?为什么? (2)甲企业提前偿还丙企业未到期债务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1)银行可以将其担保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申请受偿。依据规定,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为他人担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而免除。债权人在得知保证人破产的情况后,享有是否将其担保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受偿的选择权。 (2)甲企业提前偿还丙企业未到期债务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是无效的,是违法行为。 某进出口公司进口一批机器设备,经海关审定的成交价为200万美元。另外,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10万美元,保险费20万美元,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5万美元、包装劳务费3万美元。 已知:市场汇率为1美元=8.3人民币元,该机器设备适用关税税率为30%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关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进出口公司在进口该批机器设备过程中发生的哪些费用应计入货物的完税价格? (2)计算进口该批机器设备应缴纳的关税税额 (3)说明进出口公司进口该批机器设备申报缴纳关税的期限。 参考答案:(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进口应税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所以进出口公司在进口该批机器设备过程中审定的成交价200万美元、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10万美元、保险费20万美元以及包装劳务费3万美元都应计入货物的完税价格。 (2)关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200+10+20+3)×8.3×30%=580.17万元 (3)进出口公司应当自运输该批机器设备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货物进境地海关申报。 综合题 甲为加入A合伙企业需要一笔资金,于2003年3月5日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以书面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年利率为6%,2年应付利息由乙预先在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借款期满时甲一次偿还全部借款。丙为甲的保证人,与乙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丙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借款期满之日起1年,但未就保证担保的范围作约定。乙依约向甲交付借款。不久,甲加入A合伙企业。 借款期满后,乙因经济业务欠A合伙企业4万元,因此向A合伙企业主张,就甲欠乙的借款与乙欠A合伙企业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抵销,但遭A合伙企业拒绝。随后,乙请求甲偿还借款,并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甲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还款,丙也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担保法》、《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甲、乙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丙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应是什么? (3)A合伙企业是否有权拒绝乙的债务抵销请求?说明理由。 (4)丙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 (1)甲、乙签订的借款合同2年应付利息由乙预先在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甲、乙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而甲乙双方只约定了借款数额、期限和利率条款。 (2)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在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因此丙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应是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3)A合伙企业有权拒绝乙的债务抵销请求。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因此乙只能向甲主张权利而不能向合伙企业主张该项债权。 (4)丙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符合法律规定。丙作为甲的保证人与乙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丙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1、甲、乙国有企企与另外9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光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中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1996年3月,光中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   1996年5月,光中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即:由甲补足了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1997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01年3月,光中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光中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光中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光中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   (2)光中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3)光中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光中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5)光中公司是否应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1、[答案]   (1)光中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提议权的规定不合法。因此,《公司法》规定,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l/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均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而在光中公司的章程中却规定临时会议须经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光中公司的首次股东会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不合法。因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光中公司的股东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服东。因此,首次会议应由乙召集和主持。 (3)光中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不合法。因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齐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而并非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4)光中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不合法。因为,《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光中公司讨论表决时,同意的股东的出资额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未达到2/3的比例。因此,增资决议不能通过。   (5)光中公司应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公司法》规定,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管理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1年5月20日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甲为买方,乙为卖方。双方约定: (1)由乙公司于10月30日前分二批向甲公司提供设备10套,价款总计为150万元; (2)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25万元; (3)如一方迟延履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4)由丙公司作为乙公司的保证人,在乙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合同依法生效后,甲公司因故未向乙公司给付定金。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3套设备,甲公司支付了45万元货款。9月,该种设备价格大幅上涨,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变更合同,要求将剩余的7套设备价格提高到每套20万元,甲公司不同意,随后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11月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剩余的7套设备,从而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产,并因此遭受了50万元的经济损失。于是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增加违约金数额并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丙公司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5)丙公司在什么条件下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答案]   (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合法。因为,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数额也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因此,甲乙双方可以约定定金担保方式,约定的数额25万元也未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由于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甲公司因故末向乙公司给付定金,因此,定金合同未生效。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不合法。《合同法》虽然规定了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约定解除包括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权,而甲乙双方并未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权,并且也未协商一致。法定解除则有法定情形,当事人的情况也不符合。因此,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于法无据。   (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成立。《合同法》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甲乙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20万元,而甲公司的损失达50万元,因此,甲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法成立。《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   (5)依据《担保法》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之后,则丙公司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钱桥纺织厂为国有企业,下设办公室、行政科、会计科、档案科等职能科室。2005年7月,经上级主管单位任命,会计科长甲的丈夫乙担任该厂厂长。同月,甲的侄女丙调到该厂会计科担任出纳工作。丙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8月,厂长乙对厂行政机构和人员进行了调整和精简。撤销档案科,原由档案科保管的会计档案移交会计科保管。档案科移交会计档案前,会同会计科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进行销毁。档案科长与会计科长甲共同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并进行了监销。因厂长乙在外地出差,故未将此事报告厂长乙。之后,会计科长甲指定出纳丙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9月,丙调到当地一家外贸公司财务部工作,调离前与接任的丁自行办理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丙未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10月,甲办理退休手续。甲与新任会计科长戊办理交接手续,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与厂长乙会同监交。后戊发现甲移交的会计存在问题,遂找甲询问。甲认为,会计资料已移交,自己不应再承担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按照回避制度的规定,会计科长甲与其丈夫厂长乙是否应当回避?说明理由。 2)丙担任钱桥纺织厂出纳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档案科与会计科在销毁会计档案过程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4)会计科长甲指定出纳丙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5)丙自行与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6)丙调动工作是否应当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说明理由。 7)甲认为会计资料已移交戊,自己不应再承担责任的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1)(会计科长甲与其丈夫厂长乙)应当回避。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国有)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                   (2)(丙担任钱桥纺织厂出纳工作)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3)(档案科与会计科在销毁会计档案过程中)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是:未请单位负责人乙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也未将监销情况报告乙。 (4)(会计科长甲指定出纳丙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或:不符合内部牵制制度;或:不符合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制度。]       (5)(丙自行与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6)(丙)应当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工作单位之日起3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 [或:会计人员调转工作单位,必须办理调转手续。]                      (7)(甲认为会计资料已移交戊,自己不应再承担责任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或: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一封电报称:现有一批电器,其中电视机80台,每台售价3400元;电冰箱100台,每台售价2800元,总销售优惠价52万元。如有意购买,请告知。   乙宾馆接到该电报后,遂向甲公司回复称:只欲购买甲公司50台电视机,每台电视机付款3200元;60台电冰箱,每台电冰箱付款2500元,共计支付总货款31万元,货到付款。   甲公司接到乙宾馆的电报后,决定接受乙宾馆的要求。甲乙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为乙宾馆,如双方发生纠纷,选择A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甲公司同时与丙运输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货物运至乙宾馆。丙公司在运输货物途中遭遇洪水,致使部分货物毁损。丙公司将剩余的未遭损失的货物运至乙宾馆,乙宾馆要求甲公司将货物补齐后一并付款。   甲公司迅速补齐了货物,但乙宾馆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表示不能立即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乙宾馆推迟1个月付款。1个月后经甲公司催告,乙宾馆仍未付款。于是,甲公司通知乙宾馆解除合同,乙宾馆不同意解除合同。甲公司拟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释合同,并要求乙宾馆赔偿损失。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及合同、仲裁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的电报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2)乙宾馆的回复是承诺还是新的要约?为什么?   (3)丙公司是否应对运货途中的货物毁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4)甲公司能否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为什么?   (5)甲公司能否向法院起诉?为什么? 参考答案:(1)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的电报是要约。该要约的内容具备合同成立的条件,所以是要约。   (2)乙宾馆的回复是新的要约。依据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本题中乙宾馆对要约中的标的的价款和数量作出了变更,所以乙宾馆的回复视为新要约。   (3)丙公司可以不对运货途中的货物毁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本题中,丙公司在运输货物途中遭遇洪水,致使部分货物毁损属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所以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甲公司可以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依据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乙宾馆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不能立即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乙宾馆推迟1个月付款。1个月后经甲公司催告,乙宾馆仍未付款。所以甲公司可以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   (5)甲公司不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据规定,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对双方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产生一定的限制,在当事人双方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本题中,甲乙双方约定如双方发生纠纷,选择A仲裁机构仲裁解决,所以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计算题 某建材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建筑装修材料的销售,同时兼营装修业务和工具租赁业务。该商店对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营业额分别进行核算。2002年4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 从某工厂购进涂料一批,货款已付,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60 000元(不含增值税)(2) 销售商品的销售额共计397 800元(含增值税),其中包括本月购进涂料全部对外销售的销售额为105 300元(3) 出租装修工具收入12 000元;(4) 承揽装修及地板安装业务收入87 000元; 已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服务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建筑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 要求:(1)指出该商店4月份发生的经济业务中哪些应当缴纳营业税?   (2)计算该商店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3)计算该商店当月应纳营业税税额。 [答案] 1)该商店4月份发生的出租装修工具,承揽装修及地板安装业务收入应当缴纳营业税 2)当月应纳增值税额=当月销项税额-当月进项税额=397800(1+17%*17%-60000*17%=57800-10200=47600(元) 3)出租装修工具应纳营业税额=12000*3%=360(元) 承揽装修及地板安装业务缴纳营业税额=87000*5%=4350(元)当月应纳营业税额=360+4350=4710(元) 大学教授李某2002年3月取得如下收入:(1) 工资收入2 900元; (2) 一次性稿费收入5 000元;(3) 一次性讲学收入500元;(4) 一次性翻译资料收入3 000元;(5) 到期国债利息收入1 286元。已知: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利息所得适用税率均为20%。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见下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2 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 000—5 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 000—20 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 000—40 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 000—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 000—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100 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 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要求:计算李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答案](1)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900-800)*15%-125=190(元) (2)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000*(1-20%)*20%*(1-30%)=560(元) (3)讲学收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00元,可减除的费用为800元,因此不纳税。 (4)翻译资料收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800)*20%=440(元) (5)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不纳税。 李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90+560+440=1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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