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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S邮件赔偿

2010-07-29 1页 doc 26KB 1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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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S邮件赔偿 EMS邮件赔偿       EMS邮件在寄递过程中因非客户过失而发生丢失、短少、损毁和延误,邮局予以赔偿。但对间接损失和未实现的利益不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下列情况的,邮局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邮件除外)。 二、 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或限寄规定的,经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处理的。 三、 投交时邮件封装完好,无拆动痕迹,且收件人已按规定手续签收,事后收件人发现内件短少或损毁的。 四、 由于客户的责任或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邮件损失或延误的。 五、 客户自交寄邮件之日起至查询期满未查询又...
EMS邮件赔偿
EMS邮件赔偿       EMS邮件在寄递过程中因非客户过失而发生丢失、短少、损毁和延误,邮局予以赔偿。但对间接损失和未实现的利益不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下列情况的,邮局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邮件除外)。 二、 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或限寄的,经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处理的。 三、 投交时邮件封装完好,无拆动痕迹,且收件人已按规定手续签收,事后收件人发现内件短少或损毁的。 四、 由于客户的责任或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邮件损失或延误的。 五、 客户自交寄邮件之日起至查询期满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六、 国际邮件被寄达国按其国内法令扣留、没收或销毁的。 邮件的赔偿标准 一.国内EMS邮件: 1保价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按保价金额赔偿;部分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的价值予以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得超过保价金额。 2如保价邮件价值高于邮章规定的最高保价限额,发生部分损毁或短少,且损毁或短少的价值又不低于保价金额,亦按实际保价金额予以赔偿。 3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时,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二倍。 4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已收取的各项费用(保价费除外)全部退回。 5因非客户责任使特快专递邮件延误(以对外公布的全程时限为标准),退还所收邮费。 二.国际、港澳台EMS邮件: 1延误:退回50%邮费。 2信函、资料类邮件丢失、损毁:每件400元人民币。 3邮寄时未在详情单上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每件400元人民币。 4已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按申报的实际价值赔偿,内件部分丢失、损坏的物品,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均不超过每件:500+60*W(元人民币)W 为用千克整数表示的邮件重量,小数点后零数进为1千克。 5邮件发生丢失、损毁,除按相关规定赔偿外,退还已收取的邮费和特殊查询费。   支付赔偿时限: 确定邮件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或延误后一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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