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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课件】中国中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第二部分)1

2019-03-11 93页 ppt 1MB 5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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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课件】中国中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第二部分)1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内容:一、总体要求二、机构与人员要求三、标准化建设要求四、日常安全生产活动要求五、安全检查(稽查)要求六、重点领域卡控管理专项整治要求七、事故报告要求八、应急救援要求九、责任追究要求十、质量创优及环境保护要求第一部分总体要求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用法律法规知识摘录(第一版)2、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中铁股份安质〔2012〕11号)(总纲)3、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中铁股份安全〔201...
【PPT课件】中国中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第二部分)1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内容:一、总体要求二、机构与人员要求三、化建设要求四、日常安全生产活动要求五、安全检查(稽查)要求六、重点领域卡控管理专项整治要求七、事故报告要求八、应急救援要求九、责任追究要求十、质量创优及环境保护要求第一部分总体要求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用法律法规知识摘录(第一版)2、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中铁股份安质〔2012〕11号)(总纲)3、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中铁股份安全〔2017〕**号)(指引)4、中国中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股份办发安全〔2017〕28号)(预控)5、关于全面改进和加强安全质量管控工作的通知(中铁股份安质〔2014〕1号)(职能部门职责履行)6、中国中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管理执行力建设的通知(中铁股份安质〔2014〕4号)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用法律法规知识摘录(第一版)摘录充分考虑并结合企业与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其他组织和人员等层级责任进行了多项法规条款功能的划分与整合,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现行主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规章制度索引;第二部分为法律法规知识应用,包括机构与人员要求、安全责任、教育培训、安全投入、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职业健康、责任追究等八个章节。各章节分别按照国家法律、国务院条例、部委规章的顺序进行摘录编辑,《摘录》具有明确的针对性,条目内容清晰,十分方便学习阅读和贯彻执行。2、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中铁股份安质〔2012〕11号)第一章总则第三条企业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不断建立和完善自身多种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自控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期稳定。第四条股份公司年度公布的安全生产指标,是考核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领导干部业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具有一票否决权。第五条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积极推行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企业应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本单位全体员工(含雇工,下同)缴纳工伤保险费;对高危作业人员根据作业期限购置一次性意外伤害保险,为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的员工进行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人员及其职责第八条股份公司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对各子、分公司、项目(指挥)部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九条股份公司安质环保部是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在总裁、主管副总裁的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对股份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履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的职能。第十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本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是本企业内部的监督检查人员。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按照国家、行业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对本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履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的职能。第十一条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项目(指挥)部,三级子、分公司以及派出的项目(指挥)部,必须遵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和股份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质量环保专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通知》(中铁股份劳〔2011〕71号)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总监,设置专职监管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强化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直接从事施工生产的基层作业班组,应配备兼职安全员、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形成安全生产监控网络。第十二条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机构不得随意撤消、合并,应上下对口;调换人员须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以保证安全生产政令畅通,安全生产监督连续有效。第十三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并通过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具备相应的工作技能,取得上岗证书。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和“一岗双责、岗岗有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覆盖企业全体职工和岗位、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主管生产的负责人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企业其他负责人(片区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第十六条企业应成立由党政工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七条各级党政工团组织要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形成自觉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氛围。第四章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第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十九条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或国家认可的职业安全健康标准。第二十条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纳入职业安全健康论证的相关内容,将职业危害及防护措施等设专项章节编入可研报告中。第二十一条在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将职业安全健康设施、设备及防护、治理等所需资金数额,分项纳入投资总额,保证资金投入使用到位。第二十二条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过程中,须有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参加。第二十三条各级职业安全健康专职部门有权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的建设项目,或有可能导致严重职业危害的在建项目,提出改进或制止建议,必要时可越级向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第五章道路交通安全第二十四条企业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监控机制,要经常性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员自觉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本企业规章制度,确保交通安全。第二十五条取得合法机动车驾驶证件,具有驾驶资格的人员,需经本企业选拔培训、择优上岗。对经常违章违纪的专职驾驶人员,企业应调整其工作岗位。第二十六条取得合法机动车驾驶证件,具有驾驶资格的各级领导干部,工作期间不得驾驶本企业机动车辆,酒后不得驾车。第二十七条企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企业人员伤亡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决本企业负主要肇事责任,按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上报;裁决本企业负非主要肇事责任,按交通事故处理。第二十八条在企业自管的施工生产区域、施工便道等范围内,从业人员驾驶或使用机动车辆、走行机械等,发生的人员伤亡,按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上报。第二十九条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企业人员伤亡事故的级别,比照“国务院49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按照本规定第八章有关条款办理。第三十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企业人员死亡时,企业必须按本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逐级上报至股份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待地方公安交通部门做出肇事责任裁决后,股份公司据以确认。第六章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第三十一条企业在新建铁路复线或改建铁路营业线等(以下简称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第三十二条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和《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号)等营业线施工确保行车安全的有关规定,施工中所采取的任何技术措施,必须以铁路建设的有关法规、规范、标准等为依据,杜绝违章蛮干行为。第三十三条企业在铁路营业线施工,要与铁路设备管理和行车组织等有关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结合部安全分工、发生责任行车事故的处罚办法等。第三十四条企业在铁路营业线施工中要针对工程项目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过渡及安全防护具体实施方案须经施工单位编制,建设、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和监理等单位和部门参加审定,报施工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第三十五条企业在铁路营业线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严格坚持按计划、审核、批准、要点施工等规程要求组织施工,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必须同运输、设备管理部门签订安全配合协议,双方进行技术交底后才可组织施工。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和工艺流程,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需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施工单位方可申请开通线路。施工单位要接受铁路运输、营业线设备管理等部门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要立即整改。遇特殊情况需延长作业时间时,必须提前通知运输部门并获准同意,方可继续施工。第三十六条铁路营业线施工中,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必须配备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四员一长”(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第三十七条铁路营业线施工过程中发生妨碍或危及行车安全情况时,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措施排除险情。必要时可拦停列车并通知运输部门共同排除险情。第三十八条铁路营业线施工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铁道行业爆破作业的有关规定,并按规定设置完善、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第三十九条铁路营业线施工的重点工程及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等施工作业项目,严禁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短期雇佣的劳务人员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四员一长”等工种,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企业对所使用的非本企业施工队伍确保行车安全负全部责任。第四十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制定抢救抢险应急预案。因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行车事故,必须按照“国务院501号令”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运营部门并上报股份公司。同时,必须全力以赴组织现场抢救、抢险,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第七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基本规定第四十一条股份公司按照国家和行业等不同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第四十二条企业应按照股份公司的总体部署,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以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要求,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第四十三条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制度,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3号令)、《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以及股份公司的相关规定,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四十四条企业使用的分承包劳务队伍,应具备相应有效的施工资质、安全资质和营业执照等证照,在施工中须明确双方的职业安全健康责任、权利和义务,必要时可经有关部门公证。第四十五条企业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应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落实,保证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和个体防护用品使用到位,并将落实情况随年度业绩考核总结分析报告报送股份公司。第四十六条企业应积极进行作业场所的尘毒治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劳动卫生标准,控制职业病(矽肺病)和急性职业中毒的发生。不得将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转嫁给没有治理能力的劳务分承包队伍和人员。第四十七条企业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有关政策规定,对直接参与施工生产的作业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根据不同作业工种的劳动强度、危害程度和地域分布,参照属地同类或类似工种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自行制定标准实施。第四十八条企业职业安全健康设施、设备及个体防护用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确保设备运转良好和防护用品安全有效。第四十九条企业应重视和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根据女职工不同时期的生理特点,妥善安排适宜工作,不得将笨重体力作业和严重危害生理机能的尘毒作业分配给女职工。第五十条企业应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基金(安全生产措施费),专款用于职业安全健康项目。应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目标责任制、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尘毒治理技术项目承包等管理手段,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第五十一条企业应加强对下列高风险设备和物品的内部监控管理工作,确保运转和使用安全。1.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客运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专业性安全检测及相关工作,由属地专业监督检测部门负责并予以确认。2.具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特性的危险物品采购、储存、使用、废弃处理等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应报属地相关监管部门确认、核准。第五十二条股份公司建立铁路交通事故汇报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制度。凡在营业线或邻近营业线施工,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铁路交通一般A、B类及以上责任事故、施工生产中一般及以上责任事故,股份公司将按照《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追究企业相关领导责任。第五十三条专兼职人员需经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培训。股份公司对全系统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统一制定签发《安全监察证》等证件或其他标识。第五十四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管辖区域和职责范围内,有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权力和履行指导服务的义务,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要及时给予纠正和制止;对连续发生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现场,有权令其停产整顿,并将情况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第五十五条达到相关行业规定规模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检算,履行综合评审程序,并经合同主体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实施过程要设专职监督人员,实施结束后项目或企业要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才可投入使用。第五十六条企业或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第五十七条企业应当加强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制定重大风险项目的监控措施和管理方案,确保重大风险项目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落实应急物资与装备,提高企业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能力。第八章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第五十八条企业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含急性职业中毒),按照“国务院493号令”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第五十九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表实行季、年报制度。凡在工作、作业过程中发生员工(含劳务工,下同)生产事故,必须及时、准确地逐级报告和统计,认真填写当季、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报表(见附表一、二、三),由企业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分别于翌季和翌年十日前报股份公司汇总。第六十条对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中发生的错(漏)报、迟报和隐瞒事故的现象,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予以纠正;对性质恶劣且影响严重的事件,要给予严肃查处。第六十一条企业发生员工死亡事故、3人以上重伤事故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同时,事故单位要详细填写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附件四),并说明单位领导赶赴事故现场情况,连同不少于4张能充分反映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和全貌的电子版照片及说明,逐级上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且必须在事发3小时内报至股份公司安质环保部;超过3小时未报,认定为迟报。第六十二条企业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股份公司派员督查。企业应将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含一般事故),于报告批复之日1个月内提报股份公司。企业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内部调查处理,并形成事故内部调查处理报告报上级单位批复结案。第六十三条企业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应根据“国务院493号令”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追究事故责任,构成刑事责任者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事故责任的追究,应视其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经济损失和影响程度等,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所受行政处分列入个人政绩、业绩考核内容。第六十五条对事故单位领导人任期不满三个月,可酌情减轻或免于处分。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由司法机关查处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员,应追补行政处分。第六十六条企业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后,依照以上对责任人处分的有关条款,经本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确定,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或向上级提出对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决定或建议,并将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报告股份公司。第九章考核与奖惩第六十七条安全生产的考核与奖惩,是采取行政、经济、法律手段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考核与奖惩是企业安全管理自控行为。第六十八条股份公司按照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依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对所属各企业实行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第六十九条股份公司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适时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并进行通报表彰。第七十条股份公司持续开展“安全标准工地(车间)”建设活动。按照《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标准工地评选办法》的规定,对各企业年度申报的“安全标准工地(车间)”,经股份公司验收确认,授予“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标准工地(车间)”奖牌并通报表彰。第七十一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发生责任事故的企业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第七十二条对于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实施项目的法人单位,取消一次参与股份公司投资项目或总承包项目施工的资格,同时半年内不得使用股份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具体实施项目的法人单位,取消两次参与股份公司投资项目或总承包项目施工的资格,同时一年内不得使用股份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中铁股份安质〔2017〕***号) 主要章节说明 《规划》分为现状和面临的形势、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规划实施与评估共五部分。 第一部分包括了安全生产现状、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客观总结了企业“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全面完成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二是安全红线意识得到加强;三是组织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四是规章制度体系基本健全;五是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基本确立;六是科技支撑体系作用有效发挥;七是教育培训体系建设不断深化;八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成果显著。全面分析了企业“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安全生产新进展、新挑战、新机遇;明确指出了技术管理、分包管理、项目基础管理、教育培训等影响企业安全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 第二部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提出“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弘扬安全发展和“零事故”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自觉遵循安全生产客观规律,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科学统筹企业发展与安全生产,坚持改革创新、源头防范、标本兼治、系统治理,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健全责任体系,着力强化基础保障,着力发挥科学技术的支撑保障作用,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全面提升全公司整体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为企业做强做优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基本原则是改革驱动,创新引领;依法治理,系统建设;预防为主,源头管控;社会协同,齐抓共管。规划目标是到2020年,每百亿元营业额责任死亡人数控制目标在0.8人以内,“十三五”期间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比2015年末分别下降10%。(“十二五”规划目标为每百亿元营业额责任死亡人数控制目标在1人以内;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目标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降幅10%) 第三部分提出企业“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组织保障体系、健全规章制度体系、强化科技支撑体系、深化教育培训体系、加强监控预警及应急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职业健康,努力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第四部分针对实现规划目标和完成主要任务,制定了十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自控体系作用;二是推进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提升安全生产管控水平;三是推进项目管理实验室活动,夯实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四是加快推进机械化、信息化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五是全面开展违规违章整治行动,提高项目隐患治理能力;六是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七是加强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活动;八是坚持依规严肃问责,做到违法违规必究;九是加强项目管理监督,协力规范工程分包管控;十是落实以人为本理念,提升员工职业健康保障能力。 第五部分要求企业各级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分解落实规划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目标指标,积极推动规划实施,并确保规划主要任务和目标如期完成。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监督检查,规划编制部门对规划最终实施总体情况进行评估。4、中国中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股份办发安全〔2017〕28号)(预控) 一、加强预控管理,强化技术与管理交底刚性要求。各单位和项目要认真落实股份公司2017年1号文件《中国中铁防范惯性事故强化技术与管理交底刚性要求》,针对坍塌、高处坠落、起重伤害、中毒窒息等易发惯性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和诱发因素,加强安全治本措施和预控管理,就预防惯性事故在技术与管理交底中提出纲性要求,通过强化管理培训与交底,进一步完善现场防控措施,做好源头控制,坚持过程卡控,严格工艺标准要求,努力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实验室活动和标准化管理。各单位和项目要按照股份公司关于项目管理实验室活动要求,全面推进安全质量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强化规章制度落实和执行力建设,将项目管理实验室活动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紧密结合,抓好项目前期策划、管理交底、施工组织等基础管理工作,积极推进项目制度建设、自控体系和现场管理标准化。继续推进地铁施工标准化作业,进一步推广应用《中国中铁地铁施工作业标准化手册》,特别是在新开地铁项目,各承建单位要参照手册抓好施工标准化、规范化作业,以推动全公司地铁工程施工水平整体提升;要突出重点,重要工序、关键环节专门管理人员跟班作业,监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努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零事故”理念。 三、深入开展违规违章整治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各单位和项目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指导意见》和股份公司《关于开展违规违章整治行动坚决遏制事故多发态势的通知》(中铁股份安全﹝2016﹞1号)要求,围绕“违规违章整治”这一突出问题,牵住“事故总量遏制、一般事故严控”这个牛鼻子,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查处项目生产过程违法违规行为,严控施工安全风险,形成安全生产常态化。 四、健全工程项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各单位和项目要按照股份公司《工程项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指导意见(试行)》(中铁股份生产〔2015〕19号)要求,进一步健全重大风险项目分级管控体系,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管责任,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同时严格分级评审监督管理,推进分级负责制、层级现场稽查复核制、片区督导巡视覆盖制等,努力防控安全风险。 五、加快推进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各单位和项目要推广先进企业信息化建设经验,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和网络工作平台,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安全数字化管控中心,全面推广使用安全质量隐患排查、信息化教育培训、视频远程监控、测量监控、隧道防坍塌预警预报监控等信息化管理系统;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病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广泛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采用科学、成熟的工法,提高技术装备能力,通过信息化手段推进机械化向智能化迈进,整体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力水平,降低现场作业人员风险,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和企业本质安全。 六、继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班组长安全质量责任制建设。各单位和项目要从文化程度、专业素质、年龄、身体状况等方面明确关键岗位人员职业安全准入要求,完善安全培训、警示教育、继续教育和考核制度;要组织开展多种方式教育培训,持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职业技能,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知识和案例警示教育,告诫全体作业人员严格按规程、方案和交底进行作业,警示员工珍爱生命、注重健康、防范事故。要高度重视夯实作业层管理基础,严格审查外协单位从业人员安全资质,规范和强化协作队伍管控,严把各类“资质验证、核实”关口,推动协作队伍评审管理制度、考核评价标准的落实,规范准入、选用、年审的管控,加强工程、专业、劳务分包现场的监管;要认真落实股份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作业层建设全面实行班组长安全质量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和班组长安全质量责任制专题视频会精神,全面扎实推进班组长安全质量责任制建设工作,强化班组长安全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提升作业一线安全质量管控能力。 七、进一步强化工程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各单位要持续开展对设计文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管理、施工测量复核、施工技术交底和落实技术标准等六项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施组设计、专项方案和对作业层技术交底的管理。各单位和项目要认真履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论证和审批等程序,保证方案和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靠性;要落实大型临时设施设计检算、复核审批和检查验收等程序,保证设施的安全性、稳定性;要根据施工设计、施组设计、专项方案等进行关键工序、特殊过程的识别,制定和实施关键工序、特殊过程安全盯控、领导带班计划;要切实做好技术交底、监控量测、试验检测等基础管理工作,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八、持续推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单位和项目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要求,以预防为导向,重在事前的准备工作,编制和完善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应急预案评审、公布和备案工作;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要根据事故风险特点,采用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等方式开展应急演练活动;要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不断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5、关于全面改进和加强安全质量管控工作的通知(中铁股份安质〔2014〕1号)一、指导思想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零事故”理念,坚持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全面加强安全质量基础管控,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岗岗有责”的安全质量责任制,促进各层级安全质量管控体系有效运行,强化执行力建设,继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层级安全质量管理定期量化考核与评价机制,突出解决组织层级、部门、岗位责任不明、衔接不良、责任衰减、逃避等问题。必须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二、基本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安全生产等指标的权重”,要“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把安全生产提高到事关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必须着重做好有关重要工作。(一)全面提高对安全质量管控工作的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党和国家的政策要求,是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实施科学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与前提。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全公司面临艰巨的转型升级和管理提升任务,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完成上述任务必须依靠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来保证,实现安全生产根本好转必须加强安全质量管控工作,依靠安全质量管控体系整体有效运行来保障。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是一个管理目标,更是一个管理过程,生产过程中人、物、设备和环境的不安全、工程质量的不稳定状态是诱发事故的直接原因;项目现场制度、规程、规范不落实,管理与技术标准落实偏差大、职能部门责任履职不到位,管理失察、各级监管不到位等管理缺陷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加强企业和项目基础管理、有效堵塞管理漏洞是安全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核心。(二)全方位强化岗位安全质量责任的落实各单位、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要深入理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岗岗有责”的内涵,建立健全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所有班子成员要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做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全覆盖;要建立健全覆盖本企业全体员工、覆盖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分解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形成完整的责任链条,使企业各层级每一位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全体员工清楚各自岗位安全职责。要提高岗位履职履责能力,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员工绩效工资、晋级、评先考核等挂钩,科学合理追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强化全员责任意识。要积极探索实行监督与管理的相对分离,明晰管理与监督的不同职责与责任。1.严格落实领导人员安全质量管理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质量工作全面负责;主管片区的负责人对片区安全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管生产的负责人对企业安全质量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主管安全质量工作的负责人对企业安全质量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质量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质量工作负总责。各级领导应做好顶层设计,依法依规设置管理层各部门、岗位安全质量职责,规范考核行为。2.全面强化职能部门安全质量管理责任。要认真落实职能部门系统管理原则,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各系统通过定期检查考核,发现和整改系统性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和主责人员履行岗位安全质量责任。进一步规范各部门的安全质量职责,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岗岗有责”,责任到人。在事故责任追究中突出责任分析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责任追究的时效性、责任处罚的严肃性,做到责任明晰,奖惩分明,真正体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3.全面强化现场作业人员责任落实。要通过各种管理措施和手段教育培训员工清楚岗位职责,牢固树立安全质量责任是员工第一责任的意识,把安全风险信息交底给每位员工,把安全规范落实到每道工序,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真正使现场作业人员掌握本岗位风险和安全注意事项,明确自身的安全责任,做到岗位不出事故、不出次品,不留隐患,作业“偏差”在标准之内、规范之中。有效杜绝“三违”现象,实现“三不伤害”。(三)全面发挥安全质量队伍的监管作用各单位和项目要按照法规要求,加强安全质量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监管机构,树立安全质量监管工作的权威。安全总监、安质部门和安全稽查队伍须明确职能定位,正确行使各自职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企业各层级安全生产总监、安质专职部门、稽查队伍要协调好工作,发挥好各自职能,围绕管理“纠偏”、标准“纠偏”、操作“纠偏”,行为“纠偏”的重点监管内容,加强沟通协调,按照立即整改、协调整改与报告整改的工作程序,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与稽查队伍监管职能的有机结合,实现企业综合监管职能与各系统管理职能的有机统一,全面提升公司安全质量管控常态水平。1.安全生产总监是企业(项目)安全质量工作的领导成员,主责协助企业领导(主管领导)或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完善本企业(项目)安全质量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安全质量保障体系有效运行,策划、部署本企业(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阶段性工作,监督检查企业(项目)各职能部门“一岗双责,岗岗有责”的责任履行情况,提出纠正措施。对涉及各生产部门(项目、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职责、重要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质量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统筹协调整改。2.安全(质量)生产专职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安全质量法规要求,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领导要求,及时组织制定并落实企业安全(质量)生产等规章制度,安排部署安全质量管控工作,组织协调稽查队伍开展稽查活动。负责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应急事态控制,负责安全质量日常事故(应急事件)的统计分析与上报、责任追究落实等监管工作,负责企业(项目)安全(质量)生产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3.安全稽查队伍负责企业或项目安全生产体系建设、作业现场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安全协议履行等情况的稽查,其日常工作须直面现场。负责稽查所属单位和工程项目执行设计图纸、落实有关安全质量的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企业有关规章制度、管理要求等情况的稽查监督工作,重点负责搜集、分析安全质量工作“偏差”信息,提出处置意见或建议;向企业或项目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安全生产专职部门负责人反馈问题和处置意见等;负责编辑、发布有关稽查通报。要采取措施提升安全质量专职队伍的整体素质并保证专职队伍的稳定,设法畅通专职人员职务、职称晋升渠道,提拔职务或晋升职称时,对从事安全质量监管工作的优秀人员,应积极探索应用优先选聘、评聘原则,鼓励其担当更重要责任。支持专职部门和专职人员大胆开展工作,鼓励专职人员参加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接受继续教育等学习活动,采取切实措施解决专职人员队伍不稳定给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带来的新问题。三、保证措施生产安全(质量)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多为系统管理问题,企业管理系统及项目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特别是项目管理漏洞长期存在,事故就难以避免。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抓好项目管理过程中各环节、各流程的标准执行和规范运作。继续加强施工组织、技术标准、劳务合同、教育培训、物资设备等系统管理与施工风险卡控,用强化管理的手段来保证各系统工作质量,创建本质安全基础,实现企业安全质量工作的长治久安。(一)全面加强施工技术安全管理各级负责施工技术管理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除依法依规对施工图落实、技术管理、质量标准、过程控制、措施制定、现场技术交底等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的同时,在保证技术保障安全的体系有效运行过程中,须着重做好下述工作:1.建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各单位和负责施工技术的管理部门须组织开展重大风险评估和组织召集动态风险识别工作,严格执行重大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制度,对高风险工程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过程监控,分级建立风险隐患预测预警、响应机制,以期尽早发现、尽快化解或排除风险。2.强化施工技术保障。制定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充分应用和依靠科技手段来保障安全,应积极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和装备保障安全,针对隧道类工程危险作业环节,须设计采用超前地质预报、围岩变形量测,积极应用推广“隧道防坍塌监控量测信息化管理系统”等灾害预警预报方法和先进设备保障隧道施工安全,提高技术保障安全的能力。施工技术标准的落实是安全质量工作的底线,项目技术交底要结合工程环境特点,从方案步骤、方法措施、一般要求、强标规定、注意事项等方面细化,依据生产进度分别制定交底任务书。严格落实交底接受签认制度。3.贯彻强制性标准要求。项目施工技术管理、技术交底和生产作业过程技术标准的执行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强制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以清晰下达技术标准,有效管控技术“偏差”来确保安全质量受控。对高风险隧道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应用、工程结构主体质量等重点技术标准管控环节,除严格按照设计标准、规范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外,应加强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及时有效纠正技术偏差。(二)全面加强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各级安全(质量)生产委员会、专职监管部门在对层级安全质量规章制度建设、专职机构设立等为主要内容的体系建设、有效运行负责的同时,须对企业(项目)日常安全质量监督检查活动、事故(应急事件)接报、上报等工作负责。并须着重做好下述工作:1.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要求,通过推动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控水平。综合推动企业和项目把标准化管理渗透到质量、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覆盖到管理的全过程。以各单位和在建项目为依托,通过检查、指导、考评等方式强化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开展。将落实标准培育成行为习惯。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成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平台。2.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提高各层级安全质量排查质量,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须通过稽查检查、隐患专项整治等活动,按照立即整改、协调整改、报告整改的程序,履行监督职责;对于查出的偏差、隐患,分清轻重缓急,负责制定整改计划,提出整治措施,跟踪验证整改结果。对安全质量管理、标准、操作、行为偏差“纠偏”履行监督责任。日常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要坚持以反“三违”和以重点项目、重点时段、特殊季节、施工重点环节的稽查检查为侧重,通过扎实有效的隐患排查活动,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3.继续加强安全质量稽查工作。要发挥片区安全质量稽查队伍作用,各层级稽查检查工作,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针对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关键因素开展针对性稽查工作。要探索按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进行综合和系统稽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要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发挥稽查大队、片区稽查队、三级公司安全、质量管控组织与专职(专家)人员的作用,把突击抽查、不定期夜查、暗查、节假日重点查的方法和查重点工序管控、查领导带班制度落实、查施工项目“三违”整治、查“四不放过”原则落实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实现直面现场作业环节,直接消除问题隐患。(三)全面加强物资设备安全管理各级负责物资、设备管理的部门,在制定严格的工程结构主要材料、机具设备、周转材料、安全防护用品和危险、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履行管理职责的同时,须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形成工程结构主体物资材料的质量安全负责,对项目施工的机械设备、尤其是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并须着重做好下述工作:1.物资管理强化源头把关。对构成工程主体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材料,须依据验收管理制度规定,建立完善的可查证的验收检验凭证、登记记录或留存台账。对钢材、水泥等原材料和钢管、模板等周转材料的进场验收必须严格,坚决杜绝购入不合格品或无合格证书物品,禁止未经验收物品发放到生产、加工、制造环节;对危险品、爆炸物品采购验收、储存保管、收发登记等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购置和配发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作业场所安全设施及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使用规定。2.设备管理加强安全预控。重点抓好大型设备安全管理,突出抓好起重设备和轨道运转作业设备的安全管理。要建立动态管理台帐、重大设备档案,认真落实设备维修、例行保养、定期保养、特殊保养等维修保养制度,认真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和设备安全运转巡视制度,及时排除设备突发故障,实现设备本质安全。要将作业现场社会化租用设备纳入设备安全监管范畴,加强和规范租用设备安全状态的巡回检查工作。(四)全面加强协作队伍管控工作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工程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工作,明晰部门管理职责。各级负责协作队伍管理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选用施工协作队伍、签订合法、规范、内容完善的施工合同,要对协作队伍履行合同能力、特别是安全质量履约能力进行监管。1.切实加强协作队伍管控。各单位应积极探索建立分包队伍管理责任一体化主责部门,负责对队伍准入、合同签订、日常考核、劳务结算、合同纠纷、综合评价的管理工作。要做到依法分包并规范合格分包方评审管理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考核评价标准,把好资质审核关。规范准入、选用、年审等考核评价工作流程,确保分包商和协作队伍的行为可控。要在集团公司等广泛范围内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施工分包进行全程有效监控,在关键工序施工中,落实领导带班及旁站监管制度。2.全面加强劳务队伍组织化建设管理。必须通过劳务用工组织模式的改进和规范,夯实生产一线安全质量基础管理,进一步推广“自建型架子队”建设模式,通过组建以职工为骨干的劳务队伍组织,管控现场作业人员,实现施工现场标准交底、工艺技术、安全质量的完全受控。通过强制性手段,根除“分包失控”“项目大包”这一安全质量管控工作的最大隐患和顽疾。(五)全面深化全员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明晰部门管理职责。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须按照部门职责编制企业(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须按照企业部门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岗位、人员的培训组织和取证工作,负责建立教育培训台帐。相关部门要对责任范围的培训效果进行验证并开展持续教育活动,满足法规和生产现场实际需要。1.提升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素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和法规要求开展安全质量育培训,满足企业(项目)发展需要。要加强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长、物设部长、安质部长、技术人员、施工负责人、工班长等一线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使各种安全须知、生产流程、操作规范及应急操作入脑入心。特别是对企业“三类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操作培训要突出施工工艺和工法要求、质量安全注意事项等,要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做好岗前培训与考核,使之熟悉作业过程各环节的操作要领,满足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需求。2.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要重点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要通过全员宣传教育,把安全风险传递给每位员工,把安全规范落实到每道工序,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真正使现场作业人员认识本岗位风险和安全注意事项,明确自身的安全责任,有效杜绝“三违”现象,实现“三不伤害”。按照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关于加强员工教育培训的规定,围绕《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日及专题活动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全体员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警示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事故预防和事故应急救援知识,提高一线作业人员预防事故、应对险情的能力。(六)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是企业安全质量工作的重要补充,要在全公司广泛开展各种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广泛组织职工群众参与安全防控,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要把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党员身边无事故”,“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纳入企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检查考核与激励政策。要运用各种活动载体,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充实活动内容,真正形成全员关注安全、全员需要安全、全员共保安全的良好局面。四、深刻理解,全方位贯彻落实全面改进和加强安全质量管控工作,是全公司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冲破传统观念束缚,有效改进工作,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从事后管理向事前管理转变、从管理事故向管理隐患转变、从管理应急向管理预警转变、从控制事故向提升管理水平转变、从被动管理向本质安全转变的全面深化和变革。各级主要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切实转变作风,深刻理解“综合治理”、“党政同责”、“零事故”、“岗岗有责”的内涵,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绝不踩安全生产“红线”,将全面改进和加强安全质量管控工作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动真碰硬,推动落实。股份公司成立以安委会主任为组长、安委会副主任为副组长、安委会委员参加的全面改进和加强安全质量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各单位、各职能部门履职履责,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全面改进和加强安全质量管控工作,开展对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定期量化考核评价。要求各单位成立以安委会主任为组长的领导组织,研究落实本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切实依靠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实现全面提升企业安全质量管控水平的目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全面改进和加强安全质量管控工作的细则,明确层级、系统安全质量责任。企业主管领导要积极推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质量)委员会要加强对全面改进和加强安全质量工作管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强化执行,严格考核。股份公司将按照安全质量管控工作评价考核办法从组织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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