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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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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劳务合同 绿化劳务合同_绿化劳务合同   随着城市化的迅猛发展,城市绿化系统建设质量对城市人居环境质量的影响力越来越大,签订绿化劳务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绿化劳务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绿化劳务合同范文1   发包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
绿化劳务合同

绿化劳务_绿化劳务合同

  随着城市化的迅猛发展,城市绿化系统建设质量对城市人居环境质量的影响力越来越大,签订绿化劳务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绿化劳务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绿化劳务合同范文1

  发包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工作范围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概况:         1.3 分包工作内容:挖种植穴、苗木栽植前树穴浇水(排盐)、二次倒运(苗木及甲供材料)使用的人工、苗木种植、回填种植穴、支撑、修剪(含清理)、浇水、打药、除(拔)草、卸苗及卸发包方提供的材料、非季节绿化施工技术措施(施生根粉、打营养液、搭遮阴棚、搭遮阴棚的架子等)、施工阶段及养护期内补苗、死苗的清理、拔出;清理种植施工前后产生的植物枝叶垃圾,清理种植工作面的各种建筑垃圾,有组织清运堆放到甲方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并将垃圾装车由甲方场外转运至渣场。

  1.4 分包工作范围: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开工日期年

  2.2 完工日期年

  2.3 在合同工期内,若承包方不能按发包方的指令完成工作任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按每延期1日扣除总合同价款的1%进行处罚。(在质保金里进行扣除)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 合同价款的内容:

  3.1.1 栽植人工费:按甲方苗木到场价%计取(含施工区域周边转运);

  3.1.2 平整场地:按总绿化面积以元/㎡计算(只包含细平;粗平由甲方负责);

  3.1.3 草坪铺设:按进货量以元/㎡计算;

  3.1.4 麦冬:按实际栽植面积以元/㎡计算;

  3.1.5 大于20公分以上的乔木如需二次移栽,由发包方另行计费;如出现二次移栽苗木死亡,由双方各承担损失的50%;

  3.1.6 6~8月份反季节包苗木存活率%,其余时间存活率为100%。

  3.1.7 未在合同范围内的人工,按元/人·8小时计算。

  3.2 若施工期间承包方绿化专业的技术工人不足,施工期间发包方有权在施工期间从发包方的其他工地抽调专业技术工人补充到本工程施工,在施工期间发包方抽调到该工程的技术工人的工资、加班费、餐补、手机补助、交通费等的相关费用,按发包方实际支付给该部分绿化技术工人的的工资、加班费、餐补、手机补助等的相关费用计算,并将此项费用在承包方的工程款中一次性扣除。

  第四条 费用支付

  4.1 进度款:每月按计算支付人工费;

  4.2 进度款项的工程量核实以发包方每个月的入库单数量为准。工程完工并验收后,对现场的苗木进行一次最终数量清点;苗木死亡更换及成活风险由承包方承担。

  4.3 质保金:竣工验收并整改完成后,由双方确定养护时间,付清总合同价款的。余下的 %作为质保金,在养护期到期后结清。

  4.4 结算方式:工程完工后,根据发包方每个月的入库单数量对应现场实际栽植数量进行清点,按清点后数量进行结算;清点数量小于入库单数量,苗木死亡更换及成活风险由承包方承。(地被植物减去5%的损耗)

  第五条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5.1 安全施工:发包方、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5.2 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5.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5.2.2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按照本合同的附属

《安全责任书》(附件一)中的相关条款执行。若协议条款不完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 工程质量、验收与养护

  6.1 工程质量应达到

图纸要求及国家、地方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如图纸、发包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方应在取得发包方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6.2 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发包方现场工作人员现场收方为依据办理书面验收手续。

  6.3 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木死亡,承包方需再次按发包方要求种植苗木,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如发包方未要求苗木补栽,相应损失费用(苗木采购费、栽植人工费、存活费)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6.4 养护期:一年,养护时间从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取;

  第七条 工期顺延

  7.1 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延的,经发包方施工代

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7.2 因业主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文明施工

  8.1 发包方、承包方应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相关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8.2 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为:

  第九条 发包方的权利及义务

  9.1 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9.2 负责安排工人宿舍,负责施工工地用电用水及生活用电用水。

  9.3 负责施工场地的粗平。

  9.4 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9.5 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

  9.6 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9.7 在承包方有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的情况下,发包方有权直接给施工人员支付劳务费。

  9.8 本工程发包方施工代表为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程量的确认、工程款的拨付等工作。

  第十条 承包方的权利及义务

  10.1 本工程中承包方承包范围内所需要使用的所有机具、材料,如:旋耕机、吊车、挖掘机、手推车、运输车、绿篱机、割冠机、油锯、筛子、铁锹、镐、手剪、手锯、斧子、镰刀、高枝剪、耙子、扫帚、药品、钉子、杉杆等工具以及其他施工作业所需要的工具,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10.2 承包方进场施工人数根据甲方的指令、工程进度等情况进行相应的增减。

  10.3 承包方进场时,必须配备1名绿化施工员配合发包方;必须配备能熟练修剪的技术工人不低于3人;看懂图纸、放线的技术工人不低于1人;能熟练吊装的技术工人不低于3人;且每20~30名作业人员,设立一个班(组)长,上述人员必须在进场正式施工前,经发包方认可,否则发包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不承担承包方的任何损失。

  10.4 苗木草坪到场后,12个小时内必须安排人员并栽植完毕,否则甲方有权根据苗木价值对乙方处以1000-5000元罚款。

  10.5 承包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无残疾、无传染病、心脏病等)和技术水平,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55周岁,其中50—55周岁之间的作业人员不能超过总人数的5%。

  10.6 当发包方因故不能保证连续施工时,承包方在不影响发包方施工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

  10.7 承包方必须按照发包方指令进行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方同意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承包方应注意绿化、土建、水、电等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若造成损坏,由承包方负责双倍赔偿。

  10.8 施工期间工人意外保险及工伤保险等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10.9 发包方提供到场的苗木及材料,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的指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否则发包方有权一次性扣罚承包方人民币5000元。

  10.10 承包方每月应向发包方提供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0.11 承包方确认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组织、实施和完成工作。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发包方违约责任

  11.1.1 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承包方赔偿损失。停工应办理书面通知作为依据。发包方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11.1.2 由于发包方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所使及有关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1.1.3 发包方超过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即按进度节点逾期二个月未付的),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并支付由此承包方所产生的相关人员,机械产生的损失,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11.2 承包方违约责任

  11.2.1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发包方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发包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退出施工现场,承包方应当立即退出施工现场。但发包方应承包方退出施工现场后,与承包方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

  11.2.2 承包方在工期紧张时无法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增加作业人员时,发包方有权自行安排其他作业人员进场施工,同时在承包方劳务费中扣除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

  11.2.3 因承包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一概由承包方承担。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2.1 若承包方的人员不服从发包方管理,出现语言顶撞、辱骂发包方人员或殴打发包方人员等情况,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罚款2000元以上,并由承包方负责将该人员清退出场。

  12.2 若承包方的人员有围攻项目部管理人员或影响项目部管理人员正常工作的行为,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罚款5000以上,并有权将承包方清退出场,并有权拒付所有工程款。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约定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决算尾款后并过养护期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绿化劳务合同范文2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长沙华润凤凰城项目三期A区一标段绿化工程劳务分包等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该劳务施工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华润凤凰城三期A区一标段绿化工程及二期C区绿化工程的养护。

  第二条、工程劳务施工承包范围:

  长沙华润凤凰城项目三期北区一标段绿化工程的劳务施工及竣工后一年的绿化养护和二期C区绿化工程竣工后的一年绿化养护。本工程图纸范围内工程量清单中所有绿化种植及养护工程的施工人工费。含:土表300mm人工平整土方、绿化植物进场后的人工卸货和场地内短途运输、人工挖树坑、栽植(乔灌木、绿篱、花卉、绿地等)、竣工前的养护等一切费用。

  第三条、合同价格:

  图纸范围内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工程量。

  1. 华润凤凰城三期北区一标段绿化工程劳务施工按:绿地面积(面积按现场实际种植面积为准)每平方米 壹拾陆元 计算。

  2. 本工程竣工后一年养护期和凤凰城二期C区一年期养护为总价包干,符合质量要求后按总价 壹拾陆万 元计。

  3.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施工人员宿舍居住,宿舍内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 乙方施工用的小型工具由乙方自行承担、大型机械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合同内工期、质量、安全

  1.本工程施工总工期为自总承包单位外脚手架落地后180天竣工验收。乙方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照甲方的施工总工期计划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施工,不得延误工期,如乙方原因造成的拖延工期,按每天人民币1000元处罚并补偿甲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和费用赔偿。

  2.乙方施工时应严格按照绿化工程施工规范和操作要求进行施工,如因乙方原因未按要求进行施工造成的返工、苗木死亡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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