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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单独二胎新政策2014:晚育女子产假增加至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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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单独二胎新政策2014:晚育女子产假增加至158天辽宁单独二胎新政策2014:晚育女子产假增加至158天   辽宁单独二胎新政策2014:晚育女子产假增加至158天   辽宁单独二孩新政正式入法 晚育女子产假增加   自今年3月27日,辽宁省正式启动单独二孩生育新政,并适时起订修订《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历经半年时间,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这意味着,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写入法规条例,并将于近日正式实施。此外,《条例》规定,职工晚育的,产假增加60日,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享受与生育第...
辽宁单独二胎新政策2014:晚育女子产假增加至158天
辽宁单独二胎新政策2014:晚育女子产假增加至158天   辽宁单独二胎新政策2014:晚育女子产假增加至158天   辽宁单独二孩新政正式入法 晚育女子产假增加   自今年3月27日,辽宁省正式启动单独二孩生育新政,并适时起订修订《辽宁省人口与生育条例》。历经半年时间,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通过了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这意味着,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写入法规条例,并将于近日正式实施。此外,《条例》规定,职工晚育的,产假增加60日,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享受与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相同待遇。   再婚生“感情孩”需市级审批   《条例》规定,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只有一个子女的,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再婚夫妻,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家庭只有该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23周岁后生二孩产假增至158天   在福利待遇方面,《条例》明确规定,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享受本条款规定的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的相同待遇。按照《条例》规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这也就意味着,23周岁以上的妈妈再生“二孩”,产假将由国家法定产假的98天增加到158天。   立法帮扶救助失独家庭   此外,《条例》规定,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给予帮扶和救助。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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