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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积分落户政策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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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积分落户政策2016苏州积分落户政策2016   2015年02月06日,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下发《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将北京通州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根据方案,通州将推进积分落户政策,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申请落户。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关于苏州积分落户政策2016的最新消息!   苏州积分落户政策2016   今年1月,苏州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颁布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政策于2016年1月15日起正式实施,...
苏州积分落户政策2016
苏州积分落户政策2016   2015年02月06日,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下发《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将北京通州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根据方案,通州将推进积分落户政策,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申请落户。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关于苏州积分落户政策2016的最新消息!   苏州积分落户政策2016   今年1月,苏州流动人口积分颁布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政策于2016年1月15日起正式实施,而且出台了具体的计分。   积分落户可享受哪些福利   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子女参加苏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公共服务待遇。   适用地区   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   适用人群   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苏州县级市及吴江区户籍人员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时间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   计分标准   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一、基础分: 个人基本情况、 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居住情况   个人基本情况积分   1.年龄   得分标准:18周岁以上至 40 周岁以下人员为 10 分。   2.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标准:大专(高职)30分;大学本科60分;硕士研究生200分;博士研究生40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3.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得分   得分标准: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10分;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30分;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50分;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100分;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300分;按最高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月,加5分;累计总分不超过500分。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累计总分不超过50分。   居住情况积分   1. 房产情况   得分标准:拥有且居住房产面积≥75㎡为60分,超过75㎡后每增加25㎡加20分。   2. 办理居住证年限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区连续居住时间每满1年加30分,最高分限300分。   二、附加分:计划生育情况、发明创造、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公共卫生   计划生育情况   得分标准: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出具有效证明的,加100 分。   发明创造   得分标准: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数据内的第一发明人30分/件,可累计计分。申请积分管理当年度获得授权并计入我市授权数据内的实用新型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的第一发明人10分/件,累计最高不超过60分。   表彰奖励   得分标准:获得区党委、政府及区部、委、办、局表彰奖励10分/次;获得市委、市政府及市部、委、办、局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20分/次;获得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40分/次;在苏州市有见义勇为行为奖励每满200元加5分;获得国家级比赛前3名奖励加100分;获得全国前8名、江苏省级比赛前3名奖励40分/次;全国前16名和江苏省级前8名奖励30分/次;获得苏州市级比赛前3名奖励20分/次;获得苏州市区级比赛前3名奖励10分。   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近五年内从事社会服务的,按以下标准计分。在苏州市区参加志愿服务组织成为注册志愿者,且服务时间满24小时5分(一星级10分,二星级20分,三星级30分,四星级40分,五星级50分);个人在苏州市区捐赠每满2000元5分;在苏州市参加无偿献血每捐献全血200毫升5分;在苏州市实现造血干细胞采样10分;在苏州市实现捐献遗体(或器官、角膜),由其直系亲属申请(仅限一人)80分;在苏州市区从事环境卫生等特殊公益性岗位30分;在苏州市区参加义警10分。   投资纳税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区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20分;投资设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30分;个人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5分;在苏州市区承租合法出租房屋的租赁户,按年提供承租房承租和全年发票每年度加10分。   公共卫生   得分标准:学龄前随迁子女持有儿童预防接种证,并纳入苏州市区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儿童预防接10分;0~6岁儿童及其母亲在苏州市区接受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保健服务,并持有苏州市母婴保健卡10分;在苏州市区建立居民健康5分;按申请积分管理时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证5分。   三扣减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犯罪、失信行为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减分标准:本人或配偶从事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扣 50 分。   违法犯罪   扣分标准:近五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每次扣200分;近五年内受过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每次扣100分;一年内在苏州市因违反城市管理、非法行医、违反食品药品安全法、劳动保障、文化、卫生、工商、税收、住房公积金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人或个体户、企业的投资人及法定代表人每次扣50分。   失信行为   减分标准:未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但存在失信行为的,按以下标准扣分。有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失信行为每次扣50分;一年内在苏州市区因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每起扣30分;在本市存在医保费用违规行为,纳入医保失信人员名单的,每次违规扣30分;因违反规定被取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法人代表扣50分;在本市存在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违规贷款、恶意拖欠贷款等行为,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人员名单的,每次违规扣30分;单位欠缴、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法人代表扣30分;单位不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法人代表扣30分;单位一年内因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法人代表扣50分。   户籍准入管理   市公安局会同人社局,根据公共资源的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流动人口迁入本市户籍,报市政府批准后,在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两次统一向社会公布上半年“入户指标数”和下半年“入户指标数”。   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根据入户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公安部门确认后,在本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前,居住地公安机关将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复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本次积分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的,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户籍准入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提出,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应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如何申请积分管理   办理地点:   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   提供材料:   (一)学历证书或学历验证证明。   (二)技能人才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证书验证材料;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资格证书和档案里职称评审材料。   (三)社会保障市民卡、社保编号及住房公积金卡。   (四)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公有住房租赁证等权证。   (五)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   (六)生育两孩以内的提供户籍地乡级以上(含乡级)计生部门证明材料;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提供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   (七)专利证书。   (八)个人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或市政府相关表彰文件。   (九)市志愿者总会核发的苏州市志愿者证;财政部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献血证;采样或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直系亲属捐献遗体(或器官、角膜)证明;义警证明;特殊公益性岗位;受本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和本市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好人好事等行为的证明材料。   (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机关出具的市区范围内税款入库证明,办理经营实体的,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不含“三证合一”纳税人)。   (十一)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母婴保健卡、居民健康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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