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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残保金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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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残保金计算方式2016残保金计算方式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那么应该怎么计算?快来随一起阅读了解吧。   不同情况的残保金计算方式   1.成立时间不满1年且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   对于在征缴年度成立不满1年的用人...
2016残保金计算方式
2016残保金计算方式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那么应该怎么计算?快来随一起阅读了解吧。   不同情况的残保金计算方式   1.成立时间不满1年且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   对于在征缴年度成立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从其地税登记日的下1个月开始计算时间,2015年12月完成地税登记的单位不需要申报审核201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例】某单位2015年7月1日完成地税登记,其在职职工总数为100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2015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100人×1.7%×5/12月)   2.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的,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月份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例】某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其在2015年8月31日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2015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1×5/12月)   3.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例】某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未安排残疾人,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企业如何计算和缴纳残保金   企业作为社会组织的一部分,一方面通过企业的经营,为股东和员工创造价值;另一方面,也要作为社会的一部分,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企业需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否则须缴纳一定的残疾人就业费用。   残疾人就业费用如何计算,如何缴纳,是很多企业比较担心的问题,科衡人力最近看到北京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发布的《北京市2015年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里面公布了北京市的用人单位计算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详细情况,现分享给大家。特别是对2014年10月31日后注册的小微企业有优惠政策。   附:北京市2015年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2015年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于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申报2014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二、用人单位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一)持《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可从市残联www.bdpf.org.cn、市地税局www.tax861.gov.cn、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网站下载或到地税登记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地税机关领取)和2014年单位在职职工总数证明材料,到地税登记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持以下材料:   1.《北京市在职残疾人员登记表》(领取方法同上);   2.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3.残疾人职工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持同级人事部门的证明;   4.残疾人职工2014年6月和12月的工资表原件或复印件;   5.2014年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变化较大的除外)可登陆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申报系统(www.bdpf.org.cn/wangshen)或通过市地税局、首都之窗网站链接登陆该系统,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具体登陆方式如下:   1.持有可登陆地税系统数字证书的用户可使用该数字证书进行登陆;   2.上年度进行过网上申报的单位,可继续使用修改后的密码进行登陆;   3.首次登陆或忘记密码的单位,需持本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到地税登记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初始密码。   三、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达到规定比例的,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人数和41712元/人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41712元/人×(本单位2014年在职职工总数×1.7%-残疾人职工数)   四、2014年10月31日(含10月31日)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7%,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有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义务的单位应在7月1日至9月30日,从以下三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进行缴款:   (一)三方网上缴款。通过网上审核或到地税登记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三方协议用人单位,既可根据核定金额在网上实时划款,也可选择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后到银行缴款。   (二)银行端查询缴款。通过网上审核或到地税登记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用人单位,可根据核定金额在网上自行打印或到地税登记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后到银行缴款。   (三)开户银行不是财税库银联网银行的用人单位,由地税登记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打印《一般缴款书(收据)》后到银行缴款。   六、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政策法规,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在《通告》规定的时间内,积极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七、对逾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追缴欠缴数额外,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特此通告。   更多热门文章推荐: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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