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2014最新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2017-05-18 3页 doc 6KB 35阅读

用户头像

is_842972

暂无简介

举报
2014最新十级工伤赔偿标准2014最新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十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作出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十级伤残职工享受的待遇就是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十级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2014最新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2014最新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十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作出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十级伤残职工享受的待遇就是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十级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注:超出工伤保险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由谁承担?   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29条、第30条。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例: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1】4号)第4条。   三、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4、法律依据2011《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注:工资范围参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二章。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4条。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
/
本文档为【2014最新十级工伤赔偿标准】,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