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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调整新疆巴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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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调整新疆巴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2014调整新疆巴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2014年8月26日,记者从新疆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治州为提高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减轻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的医疗负惮科学合理地使用生育保险基金;与此同时,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惮积极引导参保人员首诊到基层看病就医,有效缓解参保人员“住院难”的问题,将从今年9月1日起对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起付标准进行调整。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具体调整为: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生育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100%;参...
2014调整新疆巴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2014调整新疆巴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2014年8月26日,记者从新疆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治州为提高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减轻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的医疗负惮科学合理地使用生育保险基金;与此同时,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惮积极引导参保人员首诊到基层看病就医,有效缓解参保人员“住院难”的问题,将从今年9月1日起对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起付标准进行调整。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具体调整为: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生育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100%;参保职工定额包干的顺产、助娩产、剖宫产生育医疗费的标准由2000元、2500元、3500元,分别调整为2200元、2800元、4000元;节育、流产、引产医疗费标准由60元、400元、800元,分别调整为100元、800元、1500元。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以上生育保险待遇。   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起付标准具体调整为:亚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由300元调整为26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由175元调整为150元,起付线标准整体下调10%。同时,设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400元,转外就医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为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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