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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可以为失踪的精神病父母申请父

2017-05-31 3页 doc 7KB 1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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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可以为失踪的精神病父母申请父儿女可以为失踪的精神病父母申请父 儿女可以为失踪的精神病父母申请父母的婚姻无效吗 如果父母都患有精神病,他们的婚姻子女有没有权利申请为无效,如果父母都失踪了,子女是否也可以申请他们的婚姻无效呢。只要你好好阅读接下来文章的有关内容,希望你的问题能够迎刃而解。今天,律伴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哪些人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婚姻法解释一第七条给出了明确答案: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婚姻当事人很好确定,不用多说了。那么,“利害关系人”又包括那些人呢?根据该条规定,以不同的理由申请宣告无效,其“利害关系人”...
儿女可以为失踪的精神病父母申请父
儿女可以为失踪的精神病父母申请父 儿女可以为失踪的精神病父母申请父母的婚姻无效吗 如果父母都患有精神病,他们的婚姻子女有没有权利申请为无效,如果父母都失踪了,子女是否也可以申请他们的婚姻无效呢。只要你好好阅读接下来文章的有关内容,希望你的问题能够迎刃而解。今天,律伴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哪些人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婚姻法解释一第七条给出了明确: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婚姻当事人很好确定,不用多说了。那么,“利害关系人”又包括那些人呢?根据该条规定,以不同的理由申请宣告无效,其“利害关系人”也有所不同: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以上规定均涉及“近亲属”,法定范围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亲属关系的人不属于法定的近亲属,无权申请宣告当事人婚姻无效。 宣告婚姻无效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请? 目前有权处理婚姻问题的机关只有法院和民政局,而两者的职权和受案的范围又多有不同。就宣告婚姻无效而言,目前《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民政部《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均未规定可由民政局受理,故一般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均由法院受理。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应如何列明当事人? 这个问题也就是申请时应该列谁为申请人谁为被申请人的问题,婚姻法解释二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1.双方均生存时,一方提出申请的,申请一方为申请人,对方为被申请人;双方均提出申请的,均为申请人,不列被申请人;一方死亡,生存一方提出申请的,生存一方为申请人,不列被申请人。 2、利害关系人申请的(1)双方均生存时,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2)一方死亡时,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3)双方均已死亡时,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不列被申请人。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法院如何审理 1.不适用调解,且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当事人不得上诉。 婚姻是否无效,法律已经规定了明确的认定,故符合认定标准的就为无效,反之则为有效。因此,婚姻有效与否完全取决于法律的规定,而不得由当事人自行决定。调解是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问题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最终化解纠纷。故调解的结果是双方当事人意思的产物,其具体内容可由双方自行决定。 因此,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不能进行调解。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效力,根据民事诉讼基本原理,当事人只有权对尚未生效的判决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无权上诉。 2.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必须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不许当事人撤诉。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同时,该解释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所以法院无论是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还是离婚案件,只要经审查发现婚姻为无效婚姻,即应依法判决宣告无效。 由于婚姻无效的情形属于严重违法的事实,因此法院一旦发现婚姻无效必须依法作出判决,即使当事人撤诉亦不应允许。 3.有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调解,判决可上诉,并与婚姻无效的判决分别制作法律文。 婚姻法解释一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婚姻法解释二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以上就是律伴网为你介绍的“儿女可以为失踪的精神病父母申请父母的婚姻无效吗”的法律知识。遇到此类问题,请你认真阅读以上内容。那么希望以上律伴网为你提供的答案能够解决你的问题。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律伴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www.lvban365.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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