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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收养法》漏洞逃避计划生育处罚的问题思考

2017-08-03 3页 doc 7KB 2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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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收养法》漏洞逃避计划生育处罚的问题思考利用《收养法》漏洞逃避计划生育处罚的问题思考     序言: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违反后的巨额罚款会让很多家庭不堪重负。如果是某些事业单位或者公务员,违反计划生育还可能对自己的仕途产生毁灭性的后果。在现在的中国,违反计划生育的案件有增无减。国内很多人为了不受计划生育的限制,都在找各方面关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漏洞,而收养就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我国法律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只要将自己亲生子女的身份变成“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
利用《收养法》漏洞逃避计划生育处罚的问题思考
利用《收养法》漏洞逃避生育处罚的问思考     序言: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违反后的巨额罚款会让很多家庭不堪重负。如果是某些事业单位或者公务员,违反计划生育还可能对自己的仕途产生毁灭性的后果。在现在的中国,违反计划生育的案件有增无减。国内很多人为了不受计划生育的限制,都在找各方面关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漏洞,而收养就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我国法律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只要将自己亲生子女的身份变成“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同时,自己满足已满 30 岁,无不应当收养的疾病和有一定的收养能力的情况下就可以收养自己的亲生子女,打破计划生育的局限。   一、具体方法   第一步: 使孩子没有出生证明已婚夫妻双方怀孕后不办理《生育服务证》,并躲到没人认识的地点偷偷生下孩子。   第二步: 弃婴在生下孩子后的一段合理时间(保证孩子生存,一般情况下是在断奶后) ,将孩子偷偷送到孤儿院或社会福利院。   第三步: 收养夫妻双方去孤儿院或社会福利院认领他们的孩子。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养子女的法律地位和亲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平等,也就是说无论是对子女的抚养教育还是将来养子女对自己的赡养扶助还是将来对遗产的分割,养子女都是和亲生子女一样的。又加上孩子本来就是亲生骨肉,所以他们和合法的亲生子女基本没有什么区别。   二、对收养人的要求   我国《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 无子女;(二)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 年满三十周岁。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收养法》第四条规定被收养儿童不得大于 14 岁,第十一条规定十岁以上孩子被收养时,需征得孩子同意。   三、如果想要多个孩子也可以用这种   《收养法》第八条规定: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所以,通过这种方法没有只收养一名的限制,可以多收养,只要自己福利机构找不到收养人就是孩子的生父母的证据。   四、漏洞存在原因   这个漏洞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法律规定了前提条件被收养人是孤儿,残疾儿童和福利院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本文涉及的方法有关的儿童是孤儿和社会福利院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儿童。这类儿童的父母本来应该是已去世或者毫无音讯从而不可能找到的,而实施者则是人为制造了这两种情况,人为制造了他们的“亲生子女”的“亲生父母”已死亡或找不到的假象,也就是说,他们把自己的“亲生子女”的法定“亲生父母”的身份弄没了,然后以陌生人的身份去收养自己的“亲生子女”。   如果硬性要求这三种儿童也必须收只能收养一名和无子女限制的话,那么收养者的数量会大幅度减少,这三种儿童被收养的几率会降低很多。从小得不到家庭温暖,这对孩子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五、此方法的风险性   这种方法被查出的可能性是不大的,在中国这种收养不可能要求去做亲子鉴定,而不做亲子鉴定是很难确定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的亲子关系。并且收养人只要保证隐瞒孩子的出生信息,能私下将孩子放到福利机构就可以完成。然后再按照法定程序到福利院申请收养这特定孩子,只要上述步骤做好,这步就没有什么风险了。   当然在此过程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和将孩子放入福利院后的一段时间内孩子没有被别人收养。   六、改革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不能取消《收养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否则会像上述严重损害孤儿、残疾儿童和福利院找不到父母的儿童的权利。同时也会极大减小收养人的范围,使很多有子女但子女不在身边,或者有能力收养两个以上孩子的爱心人士难以收养到孩子。毕竟,组建家庭才能更好的维护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权利,也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所以,可以防范的措施就是要求在收养子女时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做亲自鉴定。但是亲子鉴定毕竟麻烦,用这种方法收养亲生子女的人也毕竟是极少数。而正常合法的收养人数量非常庞大,都用亲子鉴定,是对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也是对收养人的不信任,会减少收养的数量,对社会产生不利影响。   但是,我们可以把做亲子鉴定的范围减小。规定: 收养不满一周岁且在福利院生活不满三个月和不满两周岁且在福利机构生活不满半年的非残疾儿童,需要做亲子鉴定。这样既可以避免做亲子鉴定带来的资源浪费过大,同时也可以减少这种投机取巧的几率。因为一般父母是不会舍得将刚出生不满周岁的孩子放到福利机构太久,也不会把一岁多的孩子放心送到福利机构半年。毕竟半年时间,孩子是很有可能被收养走的。   但是这个解决办法毕竟是作者的一己之见,目前为止国家没有任何要更改的意思。同时,我国目前正在逐步放宽计划生育的限制。近期刚刚出台单独夫妻可以生育二胎的政策。目前中国人口老龄化现象确实严重,适当的让有能力生育多胎的家庭多养几个孩子,可以适当缓解。同时对于富豪而言,多生育能使其后代分散其财产,利于缓解社会贫富差距造成的社会矛盾。这也充分说明了党中央领导人能够迅速适应国家现状,及时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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